构建社会信用价值观和信用体系有效防范信用风险_信用风险论文

构建社会信用价值观和信用体系有效防范信用风险_信用风险论文

构建社会信用价值观和信用制度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观论文,信用风险论文,信用论文,信用制度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现状及其危害

在我国5000年文明史中,“诚实守信”作为一种传统美德,在国人的道德观和社会伦理中一直都占有重要地位,诚信原则成为民事行为的基础,人们之间传统的交易关系就是建立在这种个别主义信任的基础之上;新中国建立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下交易关系的基础是对某个(些)人或者某个集体的信任,即确信他们能够掌握所有相关的知识;而且根据这种巨细无遗的知识,可以设计建构一个理想的社会秩序(哈耶克语),历史证明了这种体制的失败。现在中国正在实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在急剧的市场化进程中,由于传统制度与现代制度(这种制度广义上也包括思想体系和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巨大差异,传统的信用观念被打破,新的规范化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出现了社会信用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状况,大量的非规范化、非秩序化的行为破坏了社会基本信用制度,并且严重地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1、包括假币在内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企业“三角债”屡清屡欠、社会上各种欺骗行为屡禁不止等是我国社会信用低下的突出表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类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的现象一直十分突出,假币的频繁出现使具有国家经济主权象征的人民币的信用都受到了怀疑;企业“三角债”屡清屡欠,据权威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80%以上的企业长期受“三角债”困扰,“三角债”金额高达上万亿元,以致众多企业在商品交易中不愿意采取信用结算方式,现金结算成为盛行,甚至出现以货易货的原始结算方式;社会上各种欺骗行为屡禁不止,小到简单的设“笼子”骗人,大到上百亿元的金融诈骗,真正是花样百出,防不胜防。从表面上看,这种现象只是部分人和部分企业想投机取巧,获取一些钱财,不少经济学家也认为这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从实质看,它反映了我国社会各行为主体之间的信用危机,以及他们对经济行为不负责任的一种态度,其核心问题仍然是社会对其经济信用资源不重视,觉得社会信用可有可无,而没有认识到破坏社会信用对社会经济的危害。

2、权利法律化缺乏导致的信任困难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

商品聚集或市场交易有着对交易自由权和财产权保护的最为强烈的需求,为此就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一个有关权利规范和保护的体系。在中国,古代中国庞大的官僚组织未能产生出对人民的经营和财产权的保护,反而造成对百姓生产和财产的任意干涉和侵犯,人们的交易自由和财产法律化及保护很弱,直到近代,西方的政治思想和法律制度才输入我国,而在经过近半个世纪的艰苦曲折和不断探求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才认识到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意义,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不断推向深入,有关权利规范的立法和保护的重要性更加显现。在进行适应市场经济的权利规范的建设中,西方的成就可以作为我们的借鉴,我们能够从中获得“后起之优”,从而节省创新成本,但我们仍然要看到,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绝非一个简单借鉴的过程,它必须有相应的政府体制和道德伦理的配合,我国在这一方面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3、在权利法律建立的同时,存在减损甚至抛弃社会伦理和道德的倾向,而仅仅依靠权利法律化并不能完全有效地规范人们的交易行为。

美国是世界公认的法治健全的国家,美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基本上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这一方面使美国的市场交易不断扩展,另一方面,这种基于计算的信任和依靠外在监督的法律却也导致了商业机会主义的盛行,美国商业民事案件的持续上升就是例证。据介绍,美国地方法院每年处理约30万个案件,其中约5/6为民事案,而民事案大多数与商业活动有关,民事案与刑事案的比例在60年代大约为2:1,现在上升到几乎5:1。美国有60万名律师,以每10万居民中律师的人数来比较,美国是英国的3倍,是日本的20倍。上述数据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仅仅依靠权利法律化并不能完全有效地规范人们的交易行为,而由违约等机会主义带来的诉讼费用的增加,也在有形无形地损害商业交易的有序扩展和整个社会利益的增长。而在我国这样一个市场经济相关法律不太健全的国家,与经济有关的民事案件也呈不断上升之势。据媒体报道,199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民事纠纷案件为289万件,约占法院全部受理案件的51%。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在权利法律建立的同时,由于存在减损甚至抛弃社会伦理和道德的倾向,导致了同美国同样的失误。为此,无论从理论和实践上看,我们都有必要作出更好的选择:这就是在谋求权利法律化的同时,提高社会伦理道德在弥补、增进信任以及约束交易关系方面的作用,以使传统的信任与形式理性的信任有机结合。

4、社会信用观念淡薄严重侵蚀银行业,使银行信用风险加剧。

金融中介机构是资金盈余者与资金需求者之间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而银行是金融机构最典型的形态,银行与信用的密不可分可以从银行的主要功能中深切了解,发行信用货币是一国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能,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创造存款,扩张信用,提供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可以简而言之,银行就是经营信用的行业。而信用也是一把双刃剑,银行业经营信用必然存在信用风险,银行业的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它是指债务人在合约期满后不能偿还本金和利息,从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违约风险是金融风险最基本的形式,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意愿和能力两大类,前者指债务人有意隐瞒自己资信的真实状况骗取债权人的授信,或债务人在财务状况正常时不履行合约,后者指债务人由于经营失误或经营环境突变导致预期现金流入的不足或中断,从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形成违约。

我国银行业作为社会信用关系最集中的体现者,一直在遭受社会信用价值观缺失的侵蚀,信用风险不断加剧。侵蚀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没有偿还能力却隐瞒自己资信的真实状况骗取银行贷款,有的是有钱不还想方设法抵赖银行贷款,还有的是钻相关金融法律的空子多方骗取贷款、拒不归还贷款,有的甚至是打着政府的名义以多种方式逃废银行贷款。其结果是银行信用风险日益累积,不良资产比例居高不下,银行效益出现严重问题,部分金融机构甚至因此出现支付风险或最终走向破产的境地。银行业的风险不可小视,小而言之,它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惜贷或惧贷行为,影响其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如我国因为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和个人信用资料空缺制约消费信贷发展就是一例);大而言之,信用风险累积成大的金融风险,有可能引发一国的金融危机,进而威胁一国的经济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

二、构建社会主义信用价值观和社会信用制度,努力防范信用风险

1、强化法制保障,维护社会信用秩序。

首先,要从立法上明确法律责任。国家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公民和法人交易自由权和财产权的保护,这是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最基础性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对所有权、债权、期权、契约等所作的界定和规范,也包括各种权利转让和流通制度的规定,这些制度中对权利和权利行使收益的保护,可以产生对人们交易行为的有效激励,而对权利行使范围、条件和处罚的明确界定,又能对人们的权利行使活动进行有效约束。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不仅对逃废债务的单位要处罚,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违法的,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立法条件不成熟的可结合实际制定一些过度性法规条例,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我国作为后发的现代化国家,可以在这些制度建设上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

其次,要从司法和执行上落实法律责任。针对当前司法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诉讼审判方面,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保证司法公正。对经济纠纷案件可以规定受理审结的时限,以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胜诉人的权益。为保证司法公正,应切实贯彻回避原则,诉讼管辖贯彻诉方、债权方所在地为主的原则,避免地方保护、人情关系干扰案件审理和审批的弊端。二是大力加强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受到保护,使违法违约侵犯他人权益者受到法律制裁。在这方面要给法院更有效的手段,并把提高执行率作为考核法院成绩的重要指标,通过加大执法的力度,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信用关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追究债务人违约侵权责任的有力武器。

再次,要正确处理法律和政策的关系。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要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在研究制定各项具体政策时,应处理好它们与国家相关法律的关系,保证政策和法律的充分一致,使政策成为加强法治、强化信用关系的有力武器。

2、重视信用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我国的社会信用征信系统。

社会信用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征信服务、个人信用征信服务、各类规范的信用评级等等。在这些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中国人民银行发起建立的“全国银行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这一系统将全国绝大部分与银行发生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的有关企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等信息及企事业单位欠息、逃债、经济纠纷、发行股票债券等情况进行登记,使银行可以及时、全面了解借款人资信状况,一旦这一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将对防止借款人重复抵押贷款、逃废银行债务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今年6月28日,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正式开通,180万上海市民率先拥有了由资信公司作出的个人信用报告,这一系统的基础服务功能就是为在上海的各家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信息网络查询服务。这些探索虽然还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但其示范效应和创新价值对我国信用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的信用评级也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是评级混乱、评级过程不规范、评级公司业务水平较差,与国外信用评级公司相比缺乏竞争力等,这一状况不仅使我国资信评级公司市场份额占有率低,还可能导致信用评级自主权的丧失,所以我们必须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重整我国信用评级业。

3、树立社会主义信用价值观,提高社会伦理和道德在弥补增进信任以及约束交易关系方面的力量。

社会主义信用价值观是一个观念系统,观念的核心是对相互权利的尊重和诚实守信,并由此产生出互利、共利意识。诚实守信在社会主义信用价值观中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我国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都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守信的基本目的在于促使人们自觉地维护与其交易的一方的权利和利益,甚至在隐瞒有关信息或合理违约使自己更为合算时也能如此。诚信精神的落实能够克服人们仅仅依照法律规定和成本—利益计算来行事的局限,使人们能够根据一种道德默契和道德情感来制定交易契约和履行应尽义务,这就使交易双方不仅具有法律约束,而且建立了内在约道德约束。法律或外在的约束机制与道德的或内在的约束机制的配合,可以造成信任的形式化和实质化的激励相容。当前我们必须坚决摒弃在权利法律建立的同时,减损甚至抛弃社会伦理和道德的倾向,要大力提倡以对相互权利的尊重和诚实守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信用价值观,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4、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价值体系决非信用业内人士的事,也不限于交易的双方,而是全民的大事。

今天,社会信用已经涉及千家万户,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但很多人仍然把信用看作是金融等信用行业的事,这种狭隘的看法严重限制了对信用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我们必须改变这种狭隘的认识,从社会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高度来认识信用问题,从国家社会经济强大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重新认识信用问题。这包括:(1)政府作为信用管理体系的最高管理者,首先应树立信用价值观。政务疏于管理、政策多变、通货膨胀、对腐败问题惩治不力,以及在国际社会中的失信,都可能导致人民对政府信任的减弱,甚至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政府信用或国家信用具有最大的信用价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价值观是关系信用体系能否建立健全的首要环节;(2)信用行业的信用价值观是保证信用体系健康发展的中坚力量。信用是信用行业的立业之本,对金融业来说尤为如此,加强风险资产的管理对防范信用风险虽然重要,但对金融运行的信用质量尤其要引起重视,还要尽可能杜绝专业人员的败德行为;(3)全民讲信用是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的社会基础和信用环境。如果全民的信用价值得以确立,诚实守信,将个人的人格信誉和企业以至地方的信誉视为生命,败德行为就可以减少,信用风险就可降低,交易成本也会大幅度下降(道德是一种公共资源,道德水平上升就会降低法律、行政和商业的费用);(4)在建立信用价值观的同时仍然要强调权利法律的建设和行使优先,信用关系要靠法律来维护,而信用价值观还应包括法制意识,包括守法意识、执法意识等。

标签:;  ;  ;  ;  ;  ;  

构建社会信用价值观和信用体系有效防范信用风险_信用风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