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壁垒与中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_绿色壁垒论文

绿色壁垒与中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_绿色壁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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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5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85(2002)02-0012-05

伴随着加入WTO,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目前特别值得引起关注的是,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等一些原有贸易保护措施的作用日益削弱,而环境、卫生等绿色壁垒正不断强化,从多方面对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构成了重大的影响。在此情况下,全面认识绿色壁垒,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突破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绿色壁垒的构筑

绿色壁垒是绿色贸易壁垒的简称,又称环境壁垒,它是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借口,对来自国外的产品进行限制的手段和措施。绿色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最典型的是1991年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其理由是为了保护海豚的生存。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也纷纷效仿,其后,绿色壁垒开始流行。

(一)绿色壁垒兴起的背景

全球性保护环境、改善环境的发展潮流是绿色壁垒产生的社会背景。在日渐频繁、广泛的国际经济交往中,严重的环境污染超越了国与国之间的地理界限,对全人类的生存前景提出了严峻挑战;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全球性的发展潮流。在国际贸易领域中,随着关税壁垒的不断削弱,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作为贸易非关税壁垒的作用逐渐加强。这一趋势随着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和1993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成功结束而日益增强。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后,这一发展趋势更为突出。

绿色壁垒产生的经济原因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发展。世界上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经济的起飞,在诸多领域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强劲的竞争对手。为了摆脱竞争,某些发达国家调整对外贸易政策,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以达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而按照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规定,国际贸易中关税水平不断降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明显削弱,“自愿出口限制”、数量限制、配额管理等措施也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在此情况下,环境保护以其“合法”的身份成为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服务的有力武器。

因此,绿色壁垒实际上是以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构筑起来抵制他国产品进入的名符其实的“绿色贸易壁垒”。

(二)构筑绿色壁垒的依据

1、现有的有关贸易协定中的关于保护环境的规定。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序言指出:允许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优先使用世界资源,根据各自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寻求既保护和保存环境,又达到上述目的手段,强调扩大贸易的同时要力求保护环境。《技术贸易壁垒协议》规定:不得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若有助于消除严重的环境压力,且采取最合适的环境手段,可考虑接受环境补贴。

2、国际环保公约与环保标准。发达国家常常不经协商,单方面构制所谓的国际环保公约,或利用其发展优势单方面提高进口产品的环保标准,并对产品的原材料、生产技术和用后处理等环保指标提出了超过国际上公认标准的要求,或采取对外国商品的环保标准高于本国产品的要求。

这些公约规定及标准为绿色壁垒的形成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一些国家依据这些规定,藉口保护环境,不遵守非歧视原则、一般数量限制、透明度原则等,阻碍了国际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

(三)绿色壁垒的主要特征

绿色壁垒具有不同于其他非关税壁垒的特征:

1、表现内容的合理性。贸易保护主义者抓住大众的普遍心理,以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性为理由,实现其贸易保护的名义上的合理性。

2、制定形式的合法性。大多数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则是以一系列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各国国内自定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和依据。

3、保护范围的广泛性。绿色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只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关的产品贸易均在其保护之列。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4、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发达国家往往运用各种技术运作上的可能性来实现贸易保护主义。或是人为形成极其复杂、不透明的操作程序,或是利用各国产品标准上的差异,使标准在国际贸易中名正言顺地起到保护作用。

5、实施效果的歧视性。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的绿色壁垒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着重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生命线型的产业,从而导致发展中国家固有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丧失。这样,发达国家产品比较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而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却因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常常被拒之于发达国家国门之外。

(四)绿色壁垒的种类

绿色壁垒的种类繁多。主要有: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补贴。

最典型的有3种:

第一,绿色环境标志。它是由政府管理部门、公共或民间团体依据一定环境保护标准,向有关申请者颁发其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绿色环境标志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或服务从研究、生产、使用、回收利用和处置的整个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二,环境管制。环境管制是指以环境保护为名而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如以环保为名,对进口商品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以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方法不符合本国的环境要求为由,限制或禁止进口;对本国厂商进行环境补贴,扭曲资源价格和正常贸易等。

第三,环境包装标准。有的国家以立法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含有铅、汞、镉等成份),有的国家规定某些商品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如啤酒、饮料、洗涤剂等)。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

我国发展的出口导向经济外贸依存度较高,而目前我国的环保法规与标准,尤其是与经贸有关的环保法规、标准还很不健全,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国际上绿色壁垒的兴起和发展,必将影响我国外贸出口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出口市场的影响

我国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它们约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90%左右。2000年,位居我国外贸出口前5位的主要贸易伙伴依次为美国、中国香港、日本、欧盟和东盟。其中,我国对上述发达国家的出口合计1319.5亿美元,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52.95%。在我国出口的前10位国家和地区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包括日本、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中“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重要成员或活跃分子。而且,他们的行动往往得到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积极响应。如果绿色壁垒在上述国家和地区不断扩张,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不断将其与贸易挂钩,使二者密切相联的话,那么,我国的出口市场将会面临十分不利的局面。

(二)对主要出口产品的影响

我国的出口产品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的影响很大。一是受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噪声污染、节约能源、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限制,无形中增大了我国机电产品进入这些国家的困难,而机电产品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42.3%,产品附加值较高,是今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提高我国国际贸易竞争力的重要依托和必然选择。二是由于对纺织品中有害化学品的限制和禁止,我国纺织产品出口和服装产品出口遇到较大阻力。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德国《危险物质使用条例》规定,禁止进口使用了偶氮染料的服装及纺织品。三是受农药及有毒物质残留量、动植物的病虫害规定、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对农产品和食品加工的规定、保护特定动植物物种等影响,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时因不符合进口国检疫和检验要求而直接影响我国的农产品和食品出口,如农药残留量超标严重制约了我国茶叶的出口。四是因国外危险化学品分类、对进口新化学品的管理、对农药和合成洗涤剂的管理等管理制度的影响,我国的化工产品面临环境因素的严峻挑战。

(三)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绿色壁垒的推行必然会涉及到众多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检测。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学、卫生学等学科的原理全面运用到工业品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的全过程中,从而形成一个从生产到销售的完整的无公害的管理体系。因此,我国产品今后在流通过程中将不得不越来越多地接受各种检验、测试、认证和技术鉴定等繁杂手续,并且在包装装璜、标签、广告等方面做出更多更大的适应性调整。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将大幅度上升。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出口产品的成本本来就居高不下,如果出口费用再继续上涨的话,无疑会使我国出口企业的效益下降,从而影响出口企业的经营积极性。

三、突破绿色壁垒,实现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为了提高我国产品的出口效益,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全力抢占广阔的国际市场,拉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必须打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为此,我们需要在全面认识绿色壁垒实质的基础上,结合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以积极态度研究和采取突破绿色壁垒的有效对策。

(一)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强化绿色经济意识

公众和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会成为突破绿色壁垒的重要障碍。而且,改善国际贸易环境,提高我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是一件关系全社会的大事,需要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因此,(1)需要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使公众普遍认识到经济的绿色化发展已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将是绿色经济。根据《中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的要求,注重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继续在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开展环境教育,培养专业人才;继续加强对地方政府领导人和企业决策者的环境培训,提高他们综合决策的能力。(2)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企业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排污者和破坏生态环境者外部不经济性运作的成本,使其确立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必受到处罚的因果联系,最终形成对生态环境破坏的高预期成本。

(二)扶持环境产业的发展

扶持环境产业的发展是打破绿色壁垒,实现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这主要是因为:第一,国际环境贸易发展迅速,前景广阔,需要通过发展环境产业争夺国际环境市场份额,培育我国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的新增长点;第二,只有通过发展环境产业,活跃环境贸易,才能协调好国际贸易的环境规则,生产出适应国际市场的绿色产品,打破别国的绿色壁垒,实现对外贸易与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环境产业与环境贸易发展严重滞后。这种状况迫使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环境产业发展。(1)制定产业倾斜政策。对环境产业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在工商注册上对环境产业企业予以照顾,并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环境产业企业以出口经营自主权。(2)丰富投融资渠道。除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外,还可通过吸收社会资金设立环境产业发展基金、发行企业债券、允许有条件的环境企业上市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促进环境产业发展。(3)加快产业技术进步。要有计划地在某些地区建立环保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基地,强化产业技术开发,促进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商品化。此外,必须加强环境产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环保技术为我所用,全面推进我国环境产业上台阶、上水平。

(三)推进绿色认证制度

当前国际贸易中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主要有ISO14000环境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和绿色标志认证等。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了环境管理系列标准ISO14000中的首批正式标准ISO14001~14012。这些标准不同于一般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等,而是致力于为各类组织提供一体化的环境管理规范、体现产品生命周期思想,即通过对产品“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控制,推动各行业以至全社会环境意识的提高以及环境行为的改善。另外,发达国家还建立了各自的绿色环境标志制度,要将产品出口到这些国家,必须在申请和审查合格并取得绿色环境标志以后方可进行。如美国的UL、HACCP,欧盟的CE,德国的GS(欧盟准许CE与GS共存)等。为了清除各国在环境标志上的不同取舍,保障环境管理系统的一致性,国际标准化组织将出台ISO14020标准,制定国际统一的绿色标志。但无论如何,这些都将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绿色壁垒。为此,政府应积极引导企业进行绿色认证,打破一些国家正积极设置的绿色壁垒,争取获得国际贸易的“绿色通行证”。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推动企业绿色认证的具体措施有:(1)采取排污收费、排污许可权交易、环境税收等手段,提高环境成本的约束力并逐步使环境成本内在化。(2)大力推行环境资源和对资源进行补偿的税收政策,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产业,要采取加收资源税措施;对于节约资源、污染少的产业,可适当减免资源税。(3)对运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和少污染、无污染的产品要以经济政策进行扶持,如通过政府的采购政策,采购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的产品。(4)通过信贷政策导向,使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容易获得信贷。(5)通过减免税优惠政策,促使企业进行洁净技术生产等。

(四)实施绿色营销策略

绿色壁垒的加强迫使企业在国际营销中必须实施绿色营销,不然必将遭到拒之国门之外的命运。所谓绿色营销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为实现经济利益、消费者需求和环境利益的统一,企业根据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原则,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发及同其他市场主体交换产品价值来满足市场需求的一种管理过程。我国企业实施国际绿色营销的目的不仅是满足国际市场日益高涨的绿色消费需求,而且在营销全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要求,既保证自然资源不被破坏,又使企业能不间断获得利润,实现经济利益、环境利益和消费者需求的统一,使跨国经营可持续发展下去。

对外贸易中企业的绿色营销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绿色营销战略计划,导入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统一绿色产品标志形象识别,加强绿色产品标志管理,树立良好的绿色企业形象。(2)搜集绿色信息,包括:绿色消费信息、绿色科技信息、绿色资源和产品开发信息、绿色法规信息、绿色组织信息、绿色竞争信息、绿色市场规模信息等。(3)开发绿色产品。从产品设计开始,包括材料的选择,产品结构、功能、制造过程的确定,包装与运输方式,产品的使用至产品废弃物的处理等都全面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4)制定绿色价格。摆脱以前投资环保是白花钱的思想,树立“污染者付费”、“环境有偿使用”的新观念,把企业用于环保方面的支出计入成本,从而成为价格构成的一部分。(5)选择绿色销售渠道。选择有信誉的批发商、零售商,设立绿色专柜、绿色专卖商店或绿色连锁店,开展生态商业销售活动。(6)开展绿色促销活动。企业要利用广告、营业推广、人员推销及公共关系等促销手段,宣传自己的产品,引导绿色消费,提高企业知名度。

(五)加强国际合作,创造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环境条款的谈判中,发达国家往往利用具有的优势地位,提出过高的环境、健康、安全等标准,阻止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其市场。因此,我国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环境条款的谈判,拒绝接受超越自身承受力的环境条款。虽然WTO有关条款规定,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可采取必要措施来确保其进口货物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但这些措施不应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造成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视。对于发达国家以环保为借口单方面设置的绿色壁垒,以隐蔽形式做出的各种贸易歧视,我国应根据WTO中有关规则,通过外交途径与发达国家谈判、协调,或向有关国际组织提出申诉,甚至采取报复行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利的国际环境。

收稿日期:200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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