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雷比什-辛高辛假说与新李斯特主义的政策建议_贸易条件论文

普雷维什—辛格新假说与新李斯特主义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李斯特论文,假说论文,主义论文,普雷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德国经济学家辛格(Singer)等经济学家发现,与普雷维什—辛格假说(即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出口相对于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出口的贸易条件呈现出长期恶化趋势)不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贸易条件相对于发达国家也呈现出了新的长期恶化趋势。如何解释这种新现象的成因?在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贸易条件相对于发达国家也呈现出长期恶化趋势的今天,经典的工业化理论为什么不再成立?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应该遵循怎样的工业化新准则?本文首先概述德国经济学家辛格等发现的普雷维什—辛格假说无法解释的新现象,然后运用演化经济学的报酬递增和报酬递减理论,从新国际分工两大重要支柱——全球价值链分工和全球公司入手,揭示“普雷维什—辛格新假说”背后的因果机制,最后提出新李斯特主义的政策建议。①

      一、普雷维什—辛格假说无法解释的新现象

      作为发展经济学的经典理论,普雷维什—辛格假说强调了“中心”和“外围”的概念,认为国家可以被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居于支配地位的中心国家,以发达国家为代表;另一类则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外围国家,以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代表。所谓普雷维什—辛格假说,就是指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出口相对于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出口的贸易条件呈现出长期恶化的趋势。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制造业的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改善了它们的工资收入和资本利润,而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生产的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却降低了初级产品的出口价格,新技术的采用和生产率的提高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反而恶化了,因此,“经济发展的出路在于工业化”就成为发展经济学的经典命题。普雷维什—辛格假说最早讨论了工业和初级产品部门的资本投资对国家之间收益分配的影响,揭示了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性,同时印证了新李斯特主义的重要观点,即“不同的经济活动在质上是不同的,只有特定的经济活动和特定的技术创新才能富国裕民”[1](P27)。

      自普雷维什—辛格假说提出以来,关于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②恶化的讨论就持续不断。最初的研究结果显示,与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出口的单位价值相比,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初级商品的单位价值相对下降,价格贸易条件恶化,因此,致力于出口工业制成品,进口初级商品,走工业化道路,一度成为发展中国家脱贫致富的黄金准则。但是,辛格在20世纪70年代却发现,“从1953-1975年间……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的单位价格,与来自发达国家的制造品的单位价值相比也下降了,这一点可以得到证实”[2](P319)。因此,在他看来,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出口产品单位价值相对于发达国家出口制成品的下降也应该成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到90年代,辛格和萨克(Sarkar)通过研究,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趋势的存在。并且,新的价格趋势测量数据,为“贸易条件恶化已经扩展到中心与外围国家之间的工业制成品贸易领域内部的假说提供了有力的支撑”[3](P4)。萨克和辛格计算得出,发展中国家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价格相对于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价格每年下降1%,在1970-1987年间累计下降了20%。[4](P4)

      其他一些学者的研究也得出了与辛格和萨克相类似的结论。伍德(Wood)[5](P51)在闵福德(Min-ford)、莱利(Riley)和诺埃尔(Nowell)[6]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计算出在1985-1995年间,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业以及一些服务业的贸易条件相比发达国家而言,下降了20个百分点。梅泽尔斯(Maizels)对发展中国家制造业的贸易条件进行了一系列更为详细的分析,分别就这些国家对美国、欧盟和日本这三大发达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关系进行了考察。他发现,在与美国的贸易中,发展中国家在1981-1997年间经历了相对易货贸易条件(即实际发生的制造业出口商品的价格与实际进口的制造业商品价格的比较)的恶化。以1981年为基年,到1997年时,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的贸易条件总计下降12%,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还出现过急剧恶化。[7](P221)梅泽尔斯还发现,在1979-1994年间与欧盟的贸易中,发展中国家的易货贸易条件明显恶化。虽然发展中国家出口到欧盟的商品价格每年上涨2%,但却被发达国家出口到发展中国家的商品价格以每年4.2%的上涨速度所抵消并超过。[8]至于在对日本的贸易中,1981-2000年间,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相对于同为日本出口国的发达国家的出口商经历了更为迅速的易货贸易条件恶化。[9](P28)研究结果显示,高收入和低收入两组国家对日本的制造业产品贸易条件都有所下降,但高收入国家降低了13.6%,而低收入国家降低了20.7%。[10](P221)梅泽尔斯认为,发展中国家与美国、欧盟、日本之间制造业贸易条件恶化程度的这三个案例,反映出它们出口的制成品中所包含的技术含量水平并不高。[11](P855)这些学者的后续研究使得辛格在1971年论文中提出的推测更具可信度。

      就作为制造业大国的中国而言,国内外有关其制造业贸易条件的研究也并非少数。戈利耶(Gaulier)、勒蒙纳(Lemoine)和厄诺—凯森斯(

-Kesenci)的研究显示,中国虽然已经成为制成品出口大国,但出口的商品依然集中在低质量和低价格范围,甚至是在属于高技术行业的电子产品工业,70%的中国出口产品都属于低质量和低价格范围。按照ISIC(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标准,1993-2005年,中国制造业各分支部门的出口价格指数相比世界平均价格指数出现了全面的下降和恶化。此外,中国贸易条件的恶化程度要比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泰国、印度、中国香港、菲律宾、马来西亚、韩国)更为严重,使得目前中国的专业化发展政策的可持续性备受质疑。[12](P234-235)卡普林斯基(Kaplinsky)同样发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生产率提高很快,但“相比于高收入国家的制造业出口价格和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的价格,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造业产品价格总体上下降了——1985年以后更是发生了剧烈下跌”[13](P217)。而以出口导向型工业化增长为主导的中国,其制造业贸易条件不仅本身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而且对工业制成品的全球价格也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以1988-2001年欧盟进口国的单位价格为例,在相同的产品组群中,中国以及低收入国家比其他高收入国家更易出现价格下跌,中国出现下降趋势的部门比例高达29.7%,远高于高收入国家的8.5%,也高于低收入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25.6%和18.3%)。[14](P9)

      在上述研究中,经济学家们只是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工业制成品出口的贸易条件相对于发达国家不断恶化的趋势进行了经验分析,而没有针对服务产品的贸易条件进行研究。鉴于在过去的30年中,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特别是生产性服务贸易上始终占据着绝对优势和垄断地位,我们可以推测,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条件相对于发达国家也存在着不断恶化的情况。显而易见,原有的普雷维什—辛格假说没有涵盖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国际贸易(南北贸易)中所出现的这些新现象。因此,我们将“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和服务产品的出口相对于发达国家同类产品出口的贸易条件也呈现出长期恶化趋势”这种观点命名为“普雷维什—辛格新假说”。那么,如何解释这些新现象呢?直到目前为止,经济学家们针对普雷维什—辛格假说,无一例外地从工业化角度对其成因做出解释。但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和服务产品的出口相对于发达国家同类产品出口的贸易条件也呈现出长期恶化趋势的情况下,我们显然不能再简单地用工业化对其进行解释。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的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贸易条件相对于发达国家呈现出长期恶化的趋势呢?

      二、新国际分工与普雷维什—辛格新假说的成因

      据我们所知,除了卡普林斯基之外,辛格等对上述新现象进行研究的经济学家并没有对其成因做出解释。在卡普林斯基看来,除了以往经济学家们在讨论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贸易条件恶化时所谈到的工会力量弱小、工资套利和跨国公司对国际贸易的垄断因素外,全球范围内工业制成品的产能过剩是其重要原因,而中国工业制成品的大量出口则是造成这种产能过剩和贸易条件恶化的主要原因。[15](P187-228)但是,卡普林斯基并没有深究全球范围内工业制成品产能过剩的原因。在我们看来,造成产能过剩和贸易条件恶化的深层次原因则是发展中国家制造业生产中缺乏核心技术和长期处于价值链低端分工地位并受“全球公司”支配的结果。例如,在我国,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指标,一旦有所谓新的产业机会就会闻风而动,一哄而上,遍地开花,这是我国制造业价值链低端产能过剩在不同产业中轮番上演的根本原因[16](P61),从而使产能过剩成为我国工业制造业出口贸易条件恶化的主要原因。

      我们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贸易条件相对于发达国家之所以也呈现出新的长期恶化趋势,是与同时兴起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和全球公司这些新国际分工密不可分的。③在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新格局下,全球生产分割程度进一步深化,产品内分工取代产业间分工成为全球价值链分工时代的主要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本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资本品工业中也出现了产品生产环节上的价值链分解,部门内部也分解为具有报酬递增特征的高创新率,高水平进入壁垒,高附加值、高工资和高就业的高质量生产活动以及报酬递减的低创新率,低水平进入壁垒,低附加值、低工资和低就业的低质量生产活动,并分布在全球价值链上不同的参与国内进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主要从事的是这些产品生产的低端环节,由于受到技术绝对垄断的外资压制,核心部件和技术长年依赖进口,这些国家已经变成了发达国家的高端产品组装和中低端加工基地。由于这些低端产品技术含量低,几乎不具有任何市场进入壁垒,出口商面临着来自其他同类国家生产者的激烈竞争,这就导致即使是在我国的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也出现了“低端混战、高端失守”的状况,这种状况进一步造成了我国“进口高端技术和高附加值的资本品,出口低附加值的消费品和低附加值资本品”的现有局面。此外,由于生产性服务业是以工农业生产的价值链高端为基础的,后者的欠发达直接导致了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严重滞后。

      总而言之,目前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承担的是已不具备报酬递增之特征的价值链低端环节,而这些环节生产的低附加值消费品和资本品事实上已经具有了和历史上初级产品一样的报酬递减特征,这些产品不仅创造的国内增加值有限,而且不受任何市场进入壁垒的保护,面临着来自其他国家生产商的激烈竞争,极易出现出口价格的大幅下跌。因此,“在全球价值链的今天,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从‘旧国际分工’时代的工业制成品与原材料之间的进出口结构,转变为‘新国际分工’时代的价值链高端与低端的交换关系,但其报酬递增活动与报酬递减(至多是报酬不变)活动之间的不平等交换关系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17](P73)这种深入到所有产业内部分工的不平等交换所导致的增加值收益分配不均,以及由其引发的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范围的扩大,已经成为全球价值链时代中心—外围国家之间不平等交换的新特征。显然,如果中国延续这种“出口低端产品、进口高端产品”的贸易形式不变,其制造业和服务业贸易条件还将持续恶化。

      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发展与全球公司的发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全球公司的出现是新国际分工的又一重要特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模块化生产所具有的核心功能集成化、整体功能模块化的特点,使得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作为全球价值链的“系统整合者”可以将低端制造及其服务功能转移给发展中国家,而将其主要工作集中在作为核心部件制造的核心技术创新和整个价值链管理上,从而使全球价值链分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这种价值链分工中,跨国公司作为“核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战略意图,通过系统整合来协调、评估和计划其价值链上其他公司的活动,大大加强了对价值链上下游企业的支配和控制。

      为了在全球价值链中不断加大采购力度和不断加强计划功能,成为系统整合者的跨国公司需要同时顾及多种业务领域,于是开始突破法律上资产所有权的边界来计划、协调和管理深入到发展中国家穷乡僻壤的经济活动,这就使得原本公司的界限变得非常模糊。而这种巨型企业的系统整合和全球化的发展催生了一种与跨国公司存在重要差别的新型企业形态——“全球公司”(global corpora-tion)。“全球公司”与跨国公司重要的区别就在于:在过去,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建立的跨国公司是通过其子公司的形式得到发展的,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组织结构只不过是其母公司的翻版,而全球公司则主要是通过控制发展中国家的公司得到发展的,其业务范围和组织结构存在着巨大差别。与跨国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非常明确不同,全球公司在边界上是模糊的;与跨国公司对其子公司实施指令性科层管理不同,全球公司对发展中国家在地域上分布广泛的半自主的或专业化的中小企业的生产进行协调和计划,而发展中国家的这些中小企业又与大量的商品和服务生产者存在着许多类型的或紧密或松散的联系。因而,全球公司是全球价值链分工时代与跨国公司相当不同的一种新型的和复杂的全球组织。

      与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跨国公司不同,全球公司的诞生及其系统整合使得世界经济中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出现了更高程度的集中和垄断。就生产领域而言,在21世纪初的高附加值、高科技或高度品牌化的领域(这些领域主要服务于掌握世界大部分购买力的中上等收入群体)中,数家巨型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占据了高达50%以上的份额。而在流通领域,如服装业、食品零售业和家具业等,也呈现出高度集中和垄断的趋势。在这种高度集中和垄断力量的作用下,更多的全球资源被吸纳和整合到系统整合型的全球公司这种产业组织模式中,并形成以全球公司为核心,价值链上其他企业为附属的“核心—外延”企业网络格局。在这种新兴的产业组织模式下,全球公司成为内部与外部资源的整合者,协调和管理零部件、知识等外部资源,定位和处理与外延企业的外部关系,努力开发和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系统整合和价值链的治理能力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尤其是大型高科技企业)的核心能力。

      全球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对产业活动的系统整合对于试图通过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来实现产业升级和赶超的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发展中国家赶超系统整合者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困难。系统整合者作为价值链运作的中心,往往具有自身的核心优势,包括对大型新项目的融资能力,为保持技术的领先地位而对研发的大量投入的能力,全球品牌开发的能力,对最先进信息技术的投资能力,以及吸引优秀人才的能力。它们通过系统整合给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能力的引进提供支撑,并且凭借系统整合能力选择自身的市场定位以及与谁和以怎样的模式展开合作或竞争,以此获得高额的垄断租金或者说增加值收益。为了保持这种系统整合能力,站在价值链高端的全球公司(系统整合者)会不遗余力地控制自身的垄断优势,保证在向价值链低端的企业外包时,不会出现技术外溢,更不会帮助发展中国家的这些企业实现产业升级。

      其次,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挑战价值链中不同层级的强大供应商(由若干个“瀑布效应”的影响而形成的次级系统整合者)也面临重重困难。所谓“瀑布效应”,是指产业集中进程并不只局限于全球公司这种最高的系统集成的层面,处于全球价值链次级层级的公司也在通过购并核心业务和剥离非核心业务而进行系统整合,并且该过程迅速向整个产业价值链扩展。给全球系统集成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一级供应商受到来自系统集成者的压力,它们不得不采取并购、重组等模式来提升自身能力,在其核心业务领域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同时,这些一级供应商们也在通过同样的产业计划方式将这种变革的压力传递给他们自己的供应商网络。这种压力从价值链高端层层传递下去,对价值链的各个环节都产生了一种集约压力,导致在全球范围内,各个层次和领域内给系统整合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诸多产业都出现了高度的集中过程,而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的发展中国家供应商则成为最大的受压制者。[18](P45)

      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上处于低附加值的环节,因此,通常转换成本也较低,全球公司作为系统整合者可以相对容易地更换供应商和供应国,而发展中国家却很难找到替代原有工作的雇主。同时,购买者驱动价值链的全球公司运用其议价能力和全球购买能力,可以从低收入国家供应商那里榨取最低的采购价格,它们还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搜寻价格更低的供应来源,于是不仅导致了每一个供应商之间的竞争,而且还导致了发展中国家之间恶性的“逐底”竞争(race to the bottom)过程,以至于发展中国家外包加工环节的员工的福利不断下降。另外,系统整合过程中形成的“瀑布效应”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升级更是雪上加霜,因为每一次的升级都需要与原来处于该位置的企业展开激烈竞争,而由于受“瀑布效应”影响,后者在高附加值领域内的主导地位已经越来越稳固,导致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出现技术进步停滞不前的普遍现象。

      在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时代,全球公司通过控制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对其进行计划协调,并将从发展中国家企业中榨取的利润转移回母国。这也就是说,全球公司作为系统整合者所获得的包括技术创新、品牌、定价权、组织创新等带来的租金(增加值收益)将不会传递到处于价值链低端的发展中国家的外延企业。鉴于全球公司所控制的价值链高附加值环节留在了发达国家,高额的国内增加值收益将在发达国家国内创造一批高收入群体,并通过系统协同效应在母国各个阶层进行分享,而那些全球公司通过掌控价值链在发展中国家所获取的超额增加值收益则会以上述方式源源不断地流回母国,根本不会被用于发展中国家福利的增进。

      这种全球公司主导的系统整合组织形式的出现,强化了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下由不平等关系所导致的增加值收益分配不均格局,并且给试图通过参与全球价值链来改变这种局面的发展中国家造成了巨大的困难。可以说,在全球公司系统整合下形成的核心—外延企业网络格局构成了新国际分工条件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新型的中心一外围关系,旧国际分工时代的不平等交换和国际收益分配不均格局在新国际分工时代依然如故。如果说全球价值链分工是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贸易条件相对于发达国家呈现出长期恶化趋势的宏观原因,那么,全球公司及其运作机制则是其微观基础。

      三、新李斯特主义的政策建议

      本文第一部分的讨论说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恶化已从初级产品蔓延到制造业,再从制造业深入到服务业,“外围”国家出现了制造业和服务业贸易条件相对于发达国家长期恶化的新趋势,本文将其命名为“普雷维什—辛格新假说”。旧有的“普雷维什—辛格假说”(即“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出口的贸易条件相对于发达国家呈现出长期恶化的趋势”)已不足以概括新国际分工时代这种“中心”和“外围”之间的不平等交换关系。本文第二部分讨论揭示出,以全球价值链分工和全球公司为特征的新国际分工是导致发展中国家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贸易条件相对于发达国家出现长期恶化新趋势的根本原因。在新国际分工的时代,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上所处的位置不同,致使总的增加值收益在这两类国家之间的分配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特别是全球公司的诞生加剧了发展中国家试图通过参与全球价值链来实现赶超和产业升级的难度,强化了增加值收益分配不均的格局,使新国际分工条件下不平等交换关系呈现出新的特征。

      新李斯特学派就是为应对上述“新国际分工”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挑战而兴起的,该学派关于工业化的新准则与本文主题直接相关。按照该学派的看法,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旧国际分工时代,国家要崛起就必须遵循李斯特“进口初级产品并出口工业制成品”的工业化准则,反其道而行之的国家必将陷入“普雷维什—辛格假说”所讨论的陷阱。但在新国际分工时代,经典发展经济学的“经济发展的出路在于工业化”已不能完全成立,国家要崛起就必须遵循新李斯特主义国家致富和工业化的新准则:进口价值链低端产品并出口价值链高端产品,否则,就会陷入“普雷维什—辛格新假说”的国际分工陷阱。为了避免陷入这种陷阱,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大国,就必须在本国内部建立起独立自主的价值链高端部门,而不能一味地参与由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所控制的全球价值链。

      新李斯特学派的上述观点得到了新近兴起的增加值贸易研究文献的支持。所谓增加值贸易研究,就是通过区分本国创造的国内增加值和进口获得的国外增加值的新的贸易核算方法,解决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由于中间产品多次跨境所导致的贸易总额中的重复核算问题,并比较准确地反映一国在全球价值链(GVC)上的实际利得和贸易地位。[19](P167-168)增加值贸易研究揭示出,GVC的参与程度与出口占GDP的比重以及出口中的国内增加值份额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最新的增加值贸易研究将各国从2005年到2009年间的国家表现(出口占GDP比率的百分比变化和出口中的国内增加值内容的百分比变化)同GVCs参与度关联起来进行考察,发现情况如下:美国和瑞士这种从价值链中获得收益的发达国家,不仅GVCs参与度比较高,分别为8.8和2.0,而且出口占GDP比率的百分比变化和出口中的国内增加值的百分比都经历了正向的变化;同样在这两个比率中经历了正向变化的南非和墨西哥,其GVCs的参与度却很低,只有0.7和1.2;尽管中国的GVCs参与度是最高的(9.8),但当出口占GDP的比率上升时,其出口中的国内增加值的份额却下降了,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印度。这些情况表明,各国的增加值收益并不必然来自于对GVCs的参与。事实上,“一国GVCs参与度的提高可能会导致出口占GDP比率的上升,但并不必然会促使该国长期内收入和就业水平的提高,也就不会伴随着出口中的国内增加值份额比例的上升”[20](P28)。

      由于只有一国出口中的国内增加值份额比例的上升才表明其长期内收入和就业水平的提高,所以,这一指标才是反映一国财富增进与否的关键性指标,这就破除了新自由主义所宣扬的,在全球化进程中,发展中国家只有通过嵌入全球价值链,才能实现出口的扩大和GDP的增长,进而促使国内经济收益增长和国民财富增进的迷信。因为,许多凭借廉价劳动力、资源这种区位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只能以后向联系的形式,从价值链低端嵌入到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价值链中,不仅在静态的贸易收益(出口收益和贸易条件)分配中处于劣势,而且难以通过价值链的功能升级实现动态贸易利益(就业、经济增长、技术进步等)的增进,也就不可能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

      对于世界各国来说,是否要提高GVC的参与程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因为这取决于一国所处的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在我们看来,这一观点早在李斯特的国民经济学说中就已被揭示,而在“新李斯特主义”的修正范式下得以具备更符合现代背景的解释。

      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李斯特在总结欧美十个国家的经济政策史后,在生产力理论和产业结构演进阶段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经济关系演变的三阶段论:在第一阶段,经济落后的国家应同较先进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以此为手段,使自身摆脱未开化状态并求得农业上的发展;在第二阶段,实行保护贸易,以促进本国制造业、海运业和商业的发展;在第三阶段,当该国的制造业、农业、商业及整体经济实力有了高度发展之后,再逐步恢复到实行自由贸易,在国内外市场上同其他国家展开毫无限制的竞争。[21](P117-118)但是现在看来,李斯特提出的这种经济发展阶段保护理论存在着严重的局限性,需要进行部分修正。

      首先,从经济史的角度来审视,三阶段理论存在着历史经验上的局限性。由于在李斯特做出上述结论时,英国尚未完全实行自由贸易的政策,所以关于第三阶段政策的实际贯彻效果就无法被他准确预测到,因而该阶段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有待商榷。回顾英国经济发展史,不难发现,历史上的英国曾一度远远落后于荷兰和西班牙等国,也经历过需要通过输出原材料和农产品、输入工业制成品来换得更多贸易机会的经济发展初级阶段。从15世纪末开始,英国才在重商主义基本原则的影响下进入第二阶段,开始了长达三百多年的保护主义时期,以提高对本国工业和农业的保护程度,其中重点保护和培育的棉纺织业更是成为其率先爆发工业革命和进行工业化的支柱产业。而在1840年工业革命基本完成之后,英国则开始了向世界大力推销自由贸易政策的第三阶段,初衷在于想将其他国家都纳入到为英国服务的“工业品销售市场和原材料来源地”的版图之中,使它们成为经济上的“殖民地”。然而可惜的是,英国却因原本以劝说落后国家实行自由贸易为目的的诱导政策被过度实践,最终导致其世界工业力量领导权旁落并被美国超越。

      反观作为后起之秀的美国,在独立之前也曾接受过英国和欧洲等国的产业转移,通过为后者提供原材料和农产品来获得经济发展的机遇。为了改变在国际分工格局中的不利地位,美国自19世纪20年代开始进入李斯特的第二阶段,着手在东北沿海建立独立自主的制造业高端价值链,并在南北战争后将北方的工业保护主义推行至全国。但与英国不同的是,美国在1894年实现经济崛起后,并没有很快进入第三阶段,反而继续贯彻高关税保护主义政策达四五十年之久。即使是在当今将自由主义奉为全球贸易“真理”的表象之下,美国仍然在非关税壁垒、外国直接投资和金融等方面以高级而隐蔽的手段有选择地实施保护主义。其结果是,时至今日,美国仍然保持着全球经济的霸主地位。上述史实表明,李斯特有关国际经济关系演变三阶段的理论并不具有普遍意义,甚至可以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特别是有关第三阶段政策方向的描述需要着重修正。

      其次,结合价值链分工的新特征来看,李斯特的三阶段发展理论需要在新国际分工的现实背景下进行重新诠释和修正。在新国际分工中,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实际上已经从旧殖民主义时代的工业制成品供应者与原材料供应者之间的较为简单和范围狭窄的主导与依附关系,深化扩展到了各产业价值链高端与价值链低端之间的更为复杂的主导和依附关系,但其报酬递增活动与报酬递减(至多是报酬不变)活动之间的不平等交换关系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此,只将制造业和工业看做是国家富裕的基础已经不再完全成立。新李斯特主义认为一国只有在价值链参与中,抓住各产业的价值链高端环节,才能抓住富国裕民的关键。

      在全球价值链分工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之下,结合对英美经济史的透视,修正后的“新李斯特主义”认为,各国有关贸易和发展的新三阶段论应演变为:在第一阶段,欠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承接外包活动嵌入到GVC中,提高对于全球价值链的参与度。在第二阶段,欠发达国家不应再扩大甚至降低对于全球价值链的参与度,逐步摆脱由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和全球公司)主导的GVC,依托广阔的国内市场,构建完整的国内价值链(NVC),并尝试构筑由本国跨国公司(和全球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在第三阶段,随着本国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的逐步形成和步入发达国家行列,该国可以通过将其他欠发达国家纳入到本国全球价值链,加强对全球价值链中其他国家产业高端的控制,并仍然有选择地对高端价值链进行保护,以实现增加值收益的最大化。

      我们认为,如果对应这种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的“新李斯特主义”三阶段发展论,将更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参与GVC程度越高,就越是被锁定在价值链低端。也更容易发现为什么同样是GVC参与程度很高,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则会在出口中的国内增加值很高的同时实现出口占GDP比重也高。同时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人会说外包活动能够带给欠发达国家发展机遇,但却很容易导致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这是因为,全球价值链给各国带来的实际收益是由不同国家在价值链上所处的位置决定的,而后者又从根本上取决于各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因此,在“新国际分工”格局下,一国不能一概而论地接受只有自由贸易才能发展经济的信条,而应该针对自身所处的具体经济发展阶段,做出符合其国情的全球价值链参与决策,才能真正走上富国裕民之路。新李斯特主义提出的发展中大国重走保护主义的内向型经济发展道路,绝不是闭关锁国,而是以内需为主导的经济,对于中国来说,可以通过实施“不对称全球化战略”[22](P5-12),在以内需为主导的前提下,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全球化道路。

      ①有关新李斯特主义的基本原理,请参看贾根良的相关论文以及贾根良等著:《新李斯特经济学在中国》,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②在目前的国际贸易研究中,贸易条件主要是指价格贸易条件、收入贸易条件和要素贸易条件三种形式。三者之间并非相互并列,而是在层次上有递进关系。最初运用的价格贸易条件是指进、出口产品之间的比价,因此,价格贸易条件的恶化表现为进口产品价格指数相对于出口产品指数相对上升。之后的收入贸易条件是指一国出口基础上的总的进口能力的大小。更进一步的要素贸易条件,则是指一国从贸易中获得利益的大小取决于劳动生产率上升或者下降的幅度是否超过了价格的下降幅度或者上升幅度。就目前有关贸易条件研究的国内外文献来看,大多数情况下的贸易条件指的是价格贸易条件。

      ③新国际分工由三大支柱构成:全球价值链分工、美元霸权和全球公司。本文没有讨论美元霸权问题,请参看贾根良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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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雷比什-辛高辛假说与新李斯特主义的政策建议_贸易条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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