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的社区特征与空间集聚_企业经济论文

乡镇企业的社区特征与空间集聚_企业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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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失业的加剧,如何推进中国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城镇化并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已成为中国迈向现代化过程中最具挑战性的难题。经过近20年的高速发展,乡镇企业的增长势头已日趋减缓。“八五”期间,乡镇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为32.8%,而1997年仅为18%。乡镇企业增长受挫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分散性布局。据1992年调查,在全国2079万家乡镇企业有1900多万家分散在自然村里,占92%,7%的企业设在建制镇,只有1%的企业建在县城里,这种分散状况到目前也并无多大改观。过于分散的布局不仅造成了土地的大量浪费和严重的环境问题,而且直接导致了乡镇企业自身效益的下降,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减弱。分散的布局也直接制约了城镇化的推进,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第三次产业的转移。大批农民离土不离乡,小城镇无法跨越基本的人口规模门槛,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难以配套,第三次产业难以兴旺。

如何认识乡镇企业布局的分散性问题?如何有效促进乡镇企业的空间集聚?目前学术界对此众说纷纭。本文从分析乡镇企业的“社区性格”入手进行探讨。

1 社区背景和乡镇企业的空间行为

社区是一个由有限数量的人组成的团体,其成员之间具有直接的联系,并且在同一种社会关系之中形成自己的信念和价值观。典型的社区“是一个小镇,其居民相互认识,拥有共同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并由一种休戚相关的‘我们感’所连接”(韩震,1998)。对乡镇企业而言,社区主要指其所在的县以下的乡(镇)、村两级行政组织所管辖的地域。在社区中,个体习得语言,形成个性,并常不知不觉地发展了理念与意识形态。当时空的轨迹相对稳定并连续,交往中形成的理解、意义和价值便植根于社区和个体中。个体开始意识到他们经验的共同性,开始将其视为一个整体,在此基础上形成特定的社区联结和集体认同。这种联结和认同不仅世代相传,而且不断地通过日常社会活动的实践生成和再生着。对别人的认同使人们在不同情况下对自利进行重新定义,从而把别人的利益包含在自己的主观利益当中,从而导致利他行为。因此,对于任何作为社区成员的个体以及企业的行为分析,都不能将其作为社会原子或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函数的“经济人”放在脱离时空的分析框架中,而必须与人们形成个性、习得价值、产生认同和阐释利益的社区文化背景相结合。

中国地理学者也已经认识到作为非正式约束的地域文化传统在经济空间构造中的重要作用。一个地域共同体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交换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种族——区域认同意识所致。由集镇与核心地点构成的宏观区域不是“经济空间”一词可以概括的;中国的区域不只是经济空间,还是社会、行政、文化象征的空间场域,这几类空间实际上是一体化的。它们是中国社会构造与转型的共同动因。因此,分析作为乡镇企业的一种空间决策行为的空间集聚,必然无法脱离乡镇企业所处的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社区背景。

2 乡镇企业的社区性格

乡镇企业的社区性格,也可以视为乡镇企业的社区化,即乡镇企业与其所在社区呈现出一种水乳交融、鱼水情深的胶着状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乡镇企业经营者的社区情结在乡土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乡镇企业的厂长(经理)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常常具有浓厚的社区情结。一项大型问卷调查显示,社区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在思考当厂长(经理)的主要动机时,想干一番事业的动机被列在首位,为乡亲们办点好事被列在第二位,第三位是为使本厂职工有较多的收入。与集体企业相比,乡镇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者更看中丰厚的个人收入与家庭利益,但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很多私营企业家也逐渐把创立名牌、提高企业的声誉以及促进本社区经济繁荣从而提高自身在乡村社区中的地位等目标放在重要地位。

第二,社区政府对乡镇企业的全面介入在作为乡镇企业主体的集体企业,以及由其改制而来或新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当中,社区成员是理论上的所有者,但由于作为初始委托人的社区成员事实上缺乏行为能力,作为所有者实际代表的社区政府往往是企业事实上的所有者,企业的厂长(经理)一般都由其任命,对职工的聘用和辞退等也有相当大的决定权。因此社区政府的介入对企业的决策往往具有导向性的作用。由于我国的市场制度至今仍很不完善,政府干预经济的空间很大,而且干预常常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这意味着企业必须付出较高的交易成本才能克服这些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因此即使是私营企业也大都主动寻求社区政府的保护及同其负责人之间的良好关系。这些都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社区政府及其负责人对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决策空间的分割,使企业的目标函数中包含了社区收入、社区福利、就业最大化等社区目标,以及社区政府收入最大化甚至社区政府官员个人的政绩、声誉、经济收入最大化等个人目标,使乡镇企业的目标函数大大偏离了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古典目标。

第三,乡镇企业与社区的相互依赖由于夹缝中求生存的乡镇企业长期被排斥在计划体制下国有经济的“正轨”之外,乡镇企业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不能通过统购统销与国家划拨的“主渠道”获得,因而分散于社区中的乡镇企业只能依靠特殊的乡土环境与社区政府的保护,获取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参与不完善市场的各种交易成本的节约,同时获得了许多非货币化资本与制度性货币市场上的低价成本。(1 )在企业的开办上,许多乡镇企业就可以依靠社区政府的庇护,或无照经营,或先开业后办证,或本不具备开业条件而是由于工商银行管理部门迫于当地党政机构的压力而被迫批准开业,这就降低了企业的进入门槛,节约了企业的交易成本。(2)在资金的获取上, 乡镇企业的原始资本很多都来自于社区的积累,而且往往可以依靠“领导号召扶持”、“政府有关机构出面担保”、或者以带有很大地缘特性的、以“熟人关系”为纽带的“乡土信用”方式筹集资金。而且,社区政府的担保尤其是政府信誉这种无形的担保常常对乡镇企业获得信用机构的贷款极为重要。

许多开办在本社区中的乡镇集体企业,在土地要素的获取方面实际都是无偿占用,即使付费,价格也相当低廉,无论是买地还是租地的价格都与正式的市场价格相差甚远。镇办企业办在镇上,村办企业办在村上,反映了本社区内开办企业带来的土地成本的节约。乡镇企业的劳动力也主要来自于本社区,这一方面是出于解决本地区就业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雇佣本社区的兼业人员无须承担住房成本。如果劳动力的住房要靠企业提供,或者劳动力工资中要包含其住房开支,则意味着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大幅度上升。但是,社区尤其是社区政府对乡镇企业的各种扶持决不是“无私奉献”,事实上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交易,这意味着乡镇企业必须以各种方式对社区进行回报,尤其是上缴利润不能少,甚至存在社区政府对乡镇企业“竭泽而渔”的现象。乡镇企业作为社区成员和社区政府的主要财源,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谁也不愿看到“摇钱树”被移往他乡。

3 社区性格形成的根源

3.1 传统文化与“关系网络”

中国的乡村社会是一个由血缘、地缘关系、人情关系等交织而成的网络社会,每个人都是网上的一个结,“关系网络”是认识中国的一种重要范式。在中国,利用各种特殊“关系”配置资源实际上是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中国人的“关系网络”是建立在特殊主义基础上的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一种“人格化交易”。一方面,圈内人之间可以形成一种“牢固的依恋”,相互之间具有全面而强烈的信任关系;另一方面,与“圈外人”取得信任十分困难,要达成某种交易必须首先“牵线搭桥”,支付更高的交易成本,因此价格远远不能反映真实成本。由于在一些非正式人际关系背后,牵动着各种稀缺的经济资源,如资金、技术、设备、原料、项目、批件等,而对这些资源的获取又常常与人际关系有着密切关系,因此非正式人际关系在经济活动中就成为一种既具有稀缺性,又具有经济价值的典型的经济资源,同时还是一种具有资源配置功能的资源。

乡土社区的封闭性和不易流动性恰好适应了特殊的人格化交易。封闭的乡村社区具有信息共享的特点,在行为上,生长于作为信息载体的同一文化土壤上的社区居民之间存在着一种遵守共同规范的自觉性和默契,由于信息充分对称,这使博弈者很容易对对方的行为形成稳定的预期,从而大大节约了企业运作过程中的各种交易成本。但在社区之间,却往往存在着巨大的文化差异与隔阂。因此,建立在中国特色的“关系网络”文化传统之上的熟识人际关系,对乡镇企业的经营者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更何况乡镇企业家一般都是在社区中享有很高威望的“能人”或“社区精英”,有的本身就是社区干部,离开土生土长的社区环境到城镇或异地办厂,对他们意味着放弃特殊的人际关系这一稀缺资源并进入陌生的文化与人际关系的氛围中,必然会使经营风险与交易成本陡然增加。再加上中国人“故土难离”、“父母在,不远游”的恋土、恋家情节以及忠孝仁义等传统道德观念,必然使乡镇企业家的社区情结得到固化。

3.2 市场机制匮乏和生产要素的固定化

长期的计划经济造成了我国要素市场的匮乏,尤其是劳动力和土地这两大生产要素的固定化。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推行城乡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包括就业、福利、生产与生活资料价格制度等一整套城乡分离的政策体系。这种城乡分离的制度之所以产生,是出于政府对推进国民经济工业化特别是发展重工业的需要,因而在处理城乡关系上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投资的“城市偏向”和对农业剩余超经济方式的索取。这种政策使得农村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很弱,但为了不让城市低生活费用这种福利性体制受到冲击,国家就通过户籍制度阻止农民进城,80年代初期,国家又推行了一套“离土不离乡”、“三就地”等农村工业化政策,拒乡镇企业于城门外。由于社会保障制度长期未能涵盖农民群体,在农村,农民只能自找就业机会,自己负担医疗和退休保险,自己解决住房、子女抚养和福利问题,致使土地对农民不仅具有生产功能,而且还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并且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土地的后一种功能愈加明显,这就使兼业成为农民的理性选择,进一步降低了农民的流动性,阻碍了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此同时,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土地如何进入市场尚无法可依。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导致了土地在社区之间壁垒分明,而在社区之内却产权归属不清,致使农村土地市场难以形成,成为乡镇企业社区性格产生的重要根源。

3.3 财税体制的弊端

在公社办企业发展之前,公社领导机构的财政收入基本依赖上级拨款。社办企业出现后,其利润成为新的财政来源。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的要求,使这一财源合法化。1995年财政部正式颁发的《乡(镇)财政管理实行办法》进一步认可了“自筹资金”在乡(镇)财政中的地位。乡(镇)办企业上缴乡(镇)政府的利润,是财政自筹资金的主要来源,并且逐步取代上级财政拨款成为乡(镇)政府的主要财源,因此乡(镇)财政自筹的正式认定,进一步刺激了乡(镇)政府举办企业并扶持其发展。

在乡镇社区中,税的征收是由乡(镇)税务所或财政所执行的。显然税务所和财政所在人事或业务上要受垂直部门的领导,但是由于行政体制安排中“条”、“块”系统的相互制约,由于征收量不足,由于政府运作中乡土人际关系的重要影响,财政税收实际上成为上级政府、上级税务部门、乡(镇)政府、财政税务所之间共同协商乃至讨价还价的过程。从70年代末开始,许多省份实行了财政收支分级包干制度,由于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因而形成事实上的包税制。这进一步加强了社区政府对征税过程的积极参与。社区政府为保护自身利益,常采取“放水养鱼”的政策,使社区企业尽可能不多交税,甚至通过帐面利润与结算利润的方式对社区利益进行保护。这些无疑都加深了乡镇企业与社区政府之间的依赖程度。

3.4 产权制度障碍

产权“创造了一个所有者无须告知他人就能够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的隐私权”,自由行使和排他性是产权的基本特征。所有权归属乃是产权界定最基本的一个方面。乡镇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社区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产权的社区界限清晰,约束较硬,但在社区内部,却具有不可分割和不可转让的特性,企业间产权关系模糊。从名义上说,乡镇集体企业归全体社区成员集体所有并将其委托给社区政府。但实际上,由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是建立在非正规制度的基础上,缺乏合同条目的详细规定(如委托代理人各自的责、权、利,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约束激励机制等),使得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种制度安排。尽管社区政府又把乡镇集体企业委托给企业经营者,但作为事实上的所有人的社区政府却可以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介入,导致企业目标的多元化和社区化,企业剩余在社区内被多方位分割。

3.5 意识形态障碍

意识形态观念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但它“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在乡镇企业社区性格的形成过程中,意识形态观念的影响具有重要作用。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农业剩余长期为国家所控制的桎梏中,参与剩余索取的渴望与冲动使得社区集体成员利用国家对于农村集体办工副业没有明确政策规范这一漏洞,打开了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完全控制的缺口,而也只有以“社区”或“集体”名义,才能涌出这一缺口。因为长期以来,在我们的意识形态观念中存在着所有制的等级格局,认为公有制的程度越高越好。这种观念在改革开放初期还一直影响着政策导向。由于当时政府对私营企业采取的是“看一看再说”的较为谨慎的方针,促使一些私人企业主动寻求“挂户经营”的方式并成为“带红帽子”企业,以换取政府的保护和合法经营的地位。这无疑助长了乡镇企业社区性格的形成。

4 社区性格对乡镇企业空间集聚的壁垒效应

由于乡镇企业过度分散的空间格局造成的种种弊端,人们日益对乡镇企业的空间集聚予以更多的关注和期待。企业的空间集聚通过城市化经济和地方化经济为企业和社会带来的集聚效益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近年来,集聚不仅仅被看作是与地方化的投入产出关系相关的静态的效率考虑的结果,而更多地被认为是在特定的空间格局中知识更新能力改进的结果。集聚地域形成的特定的地方环境提供了一个共同语言、社会联系、规范、价值和制度等“社会资本”演进的环境,通过便利交流(特别是当知识获取的成本较高时)加速了知识的积累,使当地社会更加富有活力。

具有“社区性格”的乡镇企业作为一种界定模糊的合作组织,在初创时期由于顺应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形势而取得了长期的发展:在经济发展水平很低而集体主义传统较强的农村社区里,以社区名义创办的企业往往更有利于发挥社区成员的积极性;在农民个人积累水平很低同时又缺乏相互联合的制度环境下,社区集体企业是唯一能适应一定规模经营形式的制度安排;面对相对强大的国营经济系统和有组织的城市体系,集体企业相对于家庭企业更容易与之打交道并获得成功。但随着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社区性格却为乡镇企业的空间集聚树立了一道社区壁垒,其壁垒效应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 )对超越社区界限的集聚的消极态度由于乡镇企业的集聚层次影响到不同利益主体从乡镇企业或乡镇企业的集聚中获利的机会与便利性,超出某社区范围的集聚就会造成该社区内利益主体的利益损失。财政体制所决定的社区财政收入对乡镇企业的依赖性使社区政府和成员对乡镇企业的集聚很难有积极态度。消极态度的具体内容在社区成员及社区政府之间是有区别的,表现在对乡镇企业不同集聚程度的反映上:作为农民个人及村级组织,他们倾向于将自己所拥有的企业集中在自己的村庄附近,甚至反对将其放在本乡镇的政府驻地;而乡镇政府则对乡镇企业集中到政府驻地态度积极,但对将“自己的”企业集中到本乡镇之外持消极态度;作为区县级政府,一方面提倡各乡镇自行集中乡镇企业,甚至搞一点重点工业小区,将各乡镇的企业集中到一起,但对跨越本区县的集聚则态度冷淡。这种对企业流动的本能排斥强化了乡镇企业初次定位后的历史惰性,给企业的空间集聚增加了心理成本。(2 )乡镇企业横向联合与兼并的困难联合与兼并是市场竞争中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两种常见方式,也是实现乡镇企业空间集聚的重要手段。但在现实当中,社区壁垒的存在使得乡镇企业跨社区的联合与兼并困难重重。乡镇企业的横向联合更多地是发生在经营不景气时期,当企业面临亏损时才在联营中找出路。而且联营形式多半还是销售和技术方面的松散联合,相互投资意愿较弱。许多企业之所以从来没有把资金投到其他企业,最主要的原因是不希望肥水外流。企业兼并这种存量调整方式也主要因为所有制和隶属关系的不同而难以实行。(3 )对生产要素流动的壁垒效应乡镇企业的社区性格导致了乡镇企业的社区内敛性和强烈的利益排他性。每一个社区为了不让别的社区成员分享本社区企业的经济利益,就采取各种措施尽量把企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利益内部化到本社区之中,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措施就是只吸纳本社区成员在乡镇企业中就业而排斥外来劳动力,哪怕外来劳动力比本社区劳动力素质更高,更便宜。即使因劳动力不足而雇佣外来劳动者,也常常采取歧视性的政策,使外来劳动者只能作为临时打工者而无法实现真正的空间转移。

由于缺乏明晰产权所能保证的对资产的完整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外部投资者的产权不能很好地界定或保护,外部投资者也担心政府的过多干预会损害自己利益,致使乡镇企业很难获得外部投资者的投资,于是乡镇企业的建立与发展只能依赖社区的积累或社区政府出于担保的贷款,这直接制约着乡镇企业规模的扩大,使许多企业无法达到有效的规模,同时进一步加深了企业对社区政府的依赖性和企业的社区性格,致使产权更加模糊不清,外来资本进入的壁垒更高,形成恶性循环。这就使得许多乡镇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当到城镇中发展更为有利,或当其不愿也无法继续承担社区政府的频繁“抽血”时,却因社区性格所累而无法实现企业的迁移。

以社区为单元画地为牢的分散格局阻碍了生产要素的流动,生产要素的粘滞性又进一步阻碍了企业的集聚。而孤立的企业要求生存,又会竭力防止生产要素的流出。社区性的封锁使得企业虽可相对低廉地获取本社区富有的原材料,但必须付出很高的代价去获取本社区内短缺的其他原料,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5 社区性格的转变和乡镇企业集聚

要实现乡镇企业的集聚,就必须解决乡镇企业集聚的动力问题,也即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改变约束企业行为的外部因素,增加乡镇企业的区位自由度,使对于集聚区位的选择成为企业内在的自觉的要求。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系统的各个层面,但转变乡镇企业的社区性格无疑是这一工程的关键所在。

要实现乡镇企业的社区性格的转变,首要任务是要进行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其核心问题是实现决策权由社区政府向企业的转移,逐步界定政府和企业的权利关系,与此同时界定企业内部的各种权利和责任,允许并保护企业家的自主决策。有效的产权有待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实现:(1)决策自主权发展到企业层面;(2)合约的自主权由在企业内的代理人来掌握;(3 )对剩余索取权的再分配落实到企业内代理人。乡镇企业的经营者能够获得多大程度的剩余索取权会直接影响到他对企业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到他在企业区位选择时的集聚冲动。运用股份制等企业制度上的创新方式,使社区政府对于乡镇企业原有干预与收益权利货币化、产权化,从而明晰企业与原有的社区政府的产权关系,使企业的决策脱离原有社区政府的过分干预,突破其原有的地缘性和相应的封闭性,将大大有利于乡镇企业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重组其生产要素,从而促进企业集聚。

实现乡镇企业社区性格的转变并促进乡镇企业的集聚还有赖于国家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隔绝的制度体系的打破和新的城乡体制的建立,有赖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有赖于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的建立,有赖于国家财税体制的改革等。事实上,乡镇企业社区性格的转变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中国当前社会经济体制整体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我国的改革已经远远超出了纯粹的经济领域本身,逐步深入到财税、金融、社会保障等牵动全局的硬核,越来越触及到利益格局的刚性部分,改革难度明显增加。作为一种利益整合过程,有益于乡镇企业社区性格转变和空间集聚实现的制度变迁能否实现,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各种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

此外,乡镇企业社区性格的转变还受到作为非正式约束的“传统网络”变迁的制约,尤其受到意识形态和建立在“特殊主义”的人际关系基础上的“人格化交易模式”的转变过程的影响。乡土主义、特殊主义、功利主义、平均主义和保守主义等中国农民传统的人格化倾向和社会心理特征,在无论是“离土不离乡”还是“离土又离乡”的农民企业家和工人身上都在减弱,而与此相反的现代人格倾向和社会心理特征正在形成。但这种现代化还远未完成,正如中国的乡村——城市转型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农民以至所有中国人的社会行为模式仍将长期处于传统与现代的转型之中。

收稿日期:199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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