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理性:超越经验引力和思想史引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引力论文,思想史论文,理性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认识论范畴内,理性通常被理解为把握事物本质和普遍存在规律的一种主观认识能力。过去,对这种一般理性的不同运用产生了许多特殊的理性概念,如价值理性、工具理性、实践理性、科学理性等等。现在,针对认识活动中的原创现象,非常有必要设立“原创理性”概念,并展开关于它的存在条件和活动规律的深入分析。把原创理性设立为研究对象,就是要阐明一般理性面对原创任务时特殊的适应性调节和行为表现,即一般理性如何设计自己的运用形式而从中赋予自己以原创的逻辑可能性,由此发育出原创机能。
笔者在《与流行“原创”观念的对话》(《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1期)一文中,已经揭示出原创的本质特征、特殊思维形式和进行原创的合理时机,并把经验和思想史确定为诱发原创问题的意识环境。如果像康德所认定的那样,原创思维所使用的判断力这一理性认识能力不可教①,那么关于原创理性的研究就不能企图制造与成功原创零距离的具体操作技艺,而只能探求原创认识的一般形式,其中的一个重要而基础的方面就是,澄清和防范那些妨碍原创思维的消极因素,努力创造还原创理性以自然而自由活动权利的条件。由此,原创认识与经验和思想史的关系问题凸显出来,其焦点在于,一个被启动起来的原创性认识与其意识环境具有何种自然关系,应该如何自我维护和推进。
经验对思维的平面化强迫与原创退隐
经验是诱发原创问题的要素,但二者之间存在逻辑距离,即在特殊经验与最高普遍原理之间需要认识提升。相继而至的问题是,在穿越这段距离的过程中,经验可能发挥怎样的认识作用,扮演什么角色。由于经验凭借它对问题的具体确认的参与已经直接卷入原创之中,从而可能影响到原创认识的展开,所以必须认真分析它在原创中的认识前途。
经验,在其最广泛的意义上就是对主观存在事件的经历,或者反过来说,认识主体所经历的主观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不仅那些狭义的经验即被动性的关于外部对象的感性认识属于经验,就是那些自主的内在精神活动在其成为过去事件的条件下也转变为一种经验,只不过其中的内容已经僵固,不再作为有待发展而富有思维力量的内容来显现,而是连同它们之间所形成的联系作为被给予的特定历史事实而存在,并成为精神观照和接受的对象。在更狭窄的意义上,经验指被确认为有效的主观存在,比如实践知识或技能。对于原创认识具有完整意义的是广义的经验中那些被确认为有效的内容,因为原创认识的对象是存在,而存在的完整领域包括外部对象存在和内在主观存在,并且根据上文的分析,原创认识以具有存在性的内容为起点。也就是说,如果把整个主观意识的历史内容施以真假判断而区分为经验和教训,那么卷入原创认识之中的主观意识内容就是除遭到否定的“教训”之外的经验。与作为主观意识内容的经验相联系,经验同时意味着一种认知方式,即对给定事物的直接性的和被动式的接受。不论是对外部对象的知觉还是对内在主观活动的自我反省式知觉,都共同采取这一认识活动方式来完成。
认识的目标是理解和把握存在。而在直观性质上,经验具有内容具体性,它向认识主体提供存在的面貌。同时,经验具有生成上的被动接受性,这恰好使得它满足对认识与存在的关系所作的逻辑设定,即存在优先于认识,认识应该跟随和依从存在。另外,经验具有以生成上的直接性为根据的强迫感,内在地生成抑制主观任意性的自我辩护力量,从而完整保留存在的客观性于自身之内。经验以其对存在的这些贴近性而被附加优越的认识地位,即在认识效能的反思中,如果缺乏对经验认识过程及其全部结果的批判和知识结构的完备知识,那么经验就会把自己看成直接与认识目标相同一的充分有效的认识,从而主张成为认识的普遍方式的权利。质言之,以存在为中介,经验具有过渡和提升为普遍认识方式的冲动,认识论的经验主义就是其在哲学史中的现实存在形态。经验论正是以经验的认识起源地位和可靠性为根据展开论证,从而片面坚持贯彻经验认识方法的。但是,存在具有更丰富的内涵,被经验论选作自己据点的内容只是存在的表面特征或者说直观属性。在哲学史上,存在概念的反思和进步始终没有跟上意识在自己的活动中所获得的对存在的自然领悟,即作为明确概念的“存在”一直被主客体关系所定义,是认识的一个对立物,而认识活动所构造或者说切身体验的存在却是存在内容本身及其统一关联,在其中必然具有非经验内容的某种出现,因为在经验内容中并不能抽出可以提供这种关联的内容。这其实就是古老而仍未合理解决的存在与思维的同一问题。必须指出,像谢林那样迁就某种需要而独断地设定存在与思维同一并不能解决存在的真正内涵问题,相反,只有在足够抽象的高度上寻找作为思维的直接现实的意识存在本身的存在规律并由之确定存在概念,才能达到二者之间的真实同一原理。姑且放过这个复杂而艰巨的研究任务不谈,即便上述内容也已经表明,认识所直接体验到的存在的构成方式高于或者说优越于在主客分离框架下所得到的外在性的存在观念。因而可以断言,经验论是有待批判和修正的。
一旦经验超出自己的具体范围而扩展出思维方式属性,就会产生经验思维。在经验思维中,被经验与存在的同一性关系拟制所决定,它必然把经验内容设定为唯一具有认识价值的对象;同时,也会把经验作为与存在的唯一联系途径而排斥其他认识方法。因此,经验思维必然把认识内容封闭在经验内容之内,在其中展开形式化的认识操作,试图产生一般认识范畴所要求的特定认识结果,比如普遍概念、普遍原理等,也就是在不创造经验内容之外的内容这一条件下解释一切现象。在经验的个别特殊性支配下,经验思维必然把一切超越经验形态的内容或属性还原为对经验的某种认识添加,从而将它们排除于存在之外,贬低为主观编造。经验论作家对认识的论证策略以及当代分析哲学的极端反形而上学立场印证着经验思维的这种逻辑。比如洛克就把思维活动理解为对经验内容的机械加减,而休谟甚至把思维本身还原为一种内在感觉过程。而关于概念的性质的唯名论所否定的就是作为超越经验的普遍概念的实在性。
那么,在经验内容范围内,人们能追求怎样的认识目标?本来,经验不会推动直接产生普遍知识观念并由此追求超越经验的逻辑属性的普遍知识。②因为,按照经验存在的个别性,其内容的意义只能局限在自身存在之内,而由之发展出的认识论上的经验主义又排除了通过认识活动为之主观添加有效内容的可能性。但是,经验可以凭借其直接存在意义而在存在范围内获得有条件的另类普遍性。在经验层面上,一切存在都被设定为客观的不容移易的实在内容,同时也都必然是特定存在,即表现为具体特殊的内容。存在的不容变易性使特殊的经验存在固定化,把特定存在强化为具有内在构成必然性的存在,亦即认定对于某一存在而言那些特定内容的连带出现及其关联方式具有必然性,一个特定存在就证明某些特殊内容间的必然的存在相关性和对应性,从而赋予它们的存在构成以唯一性。申言之,特定的特殊内容间处于必然的相互选择状态并以固定的方式相互结合。用一种抽象的语言对此加以描述就是:只要是这些特殊内容出现,就必然以这样的形式构成它们的存在。这就造成对特定存在的同一性拟设。由此,存在获得它的第一个规定即同一性。这种同一性对一个经验中出现的所有特殊内容有效,即实现在它们之间。而在一个经验存在内,由于各种特殊内容共同出现组成一个整体,所以必然处于某种相互关联的特定关系结构框架中,在其中,各个特殊内容的关系范围必然是不均衡的,即所发生关联的内容的数量、内容的性质和关系的样式一定不同,否则就会呈现构成内容的绝对平等,从而消解一切关系所要求的要素不对称性,即一种关系必然以关系构成内容之间的地位差异性为条件。不同的关系意味着不同的特定内容群的共同呈现,其中每一内容都作为其他内容出现或者说存在的条件。因此,构成内容越简单,这种关系的存在的条件就越少,相应地在逻辑上其存在可能性就越大,因为较少的构成条件的齐备要容易于较多条件的齐备,换言之,所需条件较少的存在的稳定度要高于所需条件较多的存在。在这种存在条件的差异中,必然显现出存在之同一性的高级与低级分化,构成内容少的存在关系为高级同一性,反之则为低级同一性。就一个经验的存在由诸多相对简单的关系组成而言,高级同一性存在内容必然参与低级同一性存在并作为它的一部分。由于一个经验内的各种相对简单关系并不平等,要求构成一个可以承担整体存在的关系,所以要区分内在的地位差别和关联秩序,因而最终必然产生一个把其他关系直接或间接统一起来的具有最高级同一性的存在关系。一个重要的范畴即普遍性和特殊性就此在经验内部逻辑地诞生,即在自身构成内容的存在现实性程度的对比中,具有相对高级同一性并在经验的整体关系中占据较中心地位的关系是相对普遍内容,反之则为相对特殊性内容(在直接的存在中连带关联它的相对高级同一性内容)。在极端情况即关系内容为最末端因而牵连最广泛内容条件下,所赋予的同一性仅仅是当下个别经验。
普遍性显示同一性的相对牢固程度,同时也标志着存在性的相对独立和自由,即相对普遍的内容对于整个经验存在是必要条件,而其他特殊内容则不是普遍内容的存在条件。而一个经验所内在的这种逻辑意义上的普遍性必然折射为现实经验世界中的存在重演频率。所以,经验思维必然寻求普遍性存在内容以确定决定和支配特定经验存在的关联关系内容,并且必然诉诸一种符合经验认识本质的直观方法即经验归纳加以展开。经验归纳在逻辑上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能帮助显示主观选择的某种经验联系内容具有普遍性,但另一方面这种显示由于其根据的经验有限性而没有绝对证明效力。经验归纳的最简单形式就是类推,即以某种同一认定为基础而把单一经验存在的关联关系直接作为普遍规律向另一经验对象适用。
从纯粹的经验出发说明经验思维的发动逻辑和形式,一来显示出经验的思维规定力量,二来为揭开归纳思维的本质打开了门径,继而可以清除许多归纳问题上的理论困难。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经验在自身之内可以独立提出一种思维方式的主张。而经验思维的形成机制说明,归纳过程确实以对一个关联关系的确认为开端,但这是在直接经验基础上进行的,以一个具体经验为标准,并非以一个理性主义的抽象概念为标准,而且其认识具有试验性质,所获得的结果或认识目标也不是理性主义那样的抽象概念或原理,相反,仅仅是对存在关联内容本身的确认,并没有超出自身之外的对其他异质内容的作用和规定力量。归纳悖论即先有概念再行归纳和有限的归纳主张无限的权利,由此就自然消失。不能用理性主义的认识范畴来解释和规定归纳认识,必须严格区分两种认识方法的目标和意义,把它们限定在各自的合理范围内。经验论与唯理论之间的长久论战历史表明,双方都忽视了认识目标的本质差异,没有意识到各自的权力范围,错误地争夺同一名份,企图以自己代替另一方。比如洛克的《人类理解论》就表明,他在借用唯理论的普遍概念来理解自己的认识论观点,而笛卡尔、莱布尼兹等人也试图让自己的普遍概念包容具体的经验存在内容。其实,经验无需理性主义所设定的认识范畴就能够内在地发展出经验思维及其工具归纳方法。
对经验设立经验思维的分析表明,经验思维或者说归纳方法的认识结果并不像休谟所说的那样,是重复观察相似现象而形成的心理习惯,而是经验的内在逻辑力量的预设,它从单一经验选择判断内容,只是诉诸其他经验来检验和纠正。因此,经验认识自然保持其经验客观性。
经验思维以其直观生动性和直接存在性而具有对思维的强大吸引力,同时,经验思维以经验在认识历程上的原初地位而获得优先发生上的便利,因此它成为思维的原初自然形式。但是,经验思维在认识能力上先天不足。经验思维把认识内容限定在特殊经验之内,而且其操作采取带有被动性和外在性的归纳方法,只对特殊经验内容进行相互间的分析和比较,描述直观给定的不同层次构成内容的存在属性和相互关系,不能超越经验的给定内容范围。因此,经验思维的起点是特殊内容,其过程也局限在特殊性层面上,当然也就逻辑地最终不能摆脱特殊属性。但是,由于缺乏对经验思维的专门反思和批判,经验思维却长期被不当地看成获得普遍知识的手段,用自己的存在普遍性冒充逻辑普遍性。③其后果为,自然而然地忽视和丢弃知识结构中的逻辑普遍性内容,使得认识合法地停留于特殊经验内容之中,在根本上偏离原创目标。因为,根据对原创的知识论分析,原创正在于对抽象的但却对其他内容具有规定作用的观念的设立,而这种观念的内容并不能通过对经验内容的机械加减获得。
由于经验思维只能关注特殊内容,而在特殊内容层面的限度内只能思考它们之间的直接存在结合问题,所以经验思维的提问必然局限于对特殊存在的构造的兴趣内,实践的而非解释的目的占据认识目的,从而呈现技艺或技术的形态。显然,这种认识特性与原创内容的理论性本质脱节,从根本上就不具有原创眼光。
经验思维针对经验只可能进行两种分析操作,即经验间的外在比较和经验的内在分析。不论是外在比较还是内在分析,都带有相对原创目标的先天缺陷。原创理论的功能在于揭示存在构成的普遍形式,它超越具体的内容而对它们普遍有效。但经验间的外在比较只能触及可见的共同经验内容,且这些共同内容在各自的个别经验存在中并不能显示对其他构成内容的有效作用,因而不可能达到认识的原创高度。相比之下,似乎内在分析一致于上述原创目标,因为经验作为对存在的直接现实性把握,用存在的观点看应该包含一切有效的普遍原理于自身之中,因为在存在构成内容范围内,根据性内容与归属性内容必然直接关联而存在。但是,从认识的观点看,经验的构成分析并不能发现和提取作为经验构成根据和形式的普遍原理。因为,如果要保持分析的纯粹经验性,就必须严格限定在直观给定的构成内容上,而在经验中只能显现构成内容及其共存事实,普遍原理并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经验构成内容显现出来。进言之,内在分析的模式只能是对一个经验内容的构成内容的区别和展示,其前途必然走向相互更加分离和远隔的下一层次内容。这就是说,从经验出发的分析只会展开下行认识,而不会走向上行以便确定普遍原理这一道路。即使从经验出发作关于其存在构成条件的分析,也不会发现真正的普遍存在原理。因为从逻辑上看,从特殊推不出普遍。而如果采用分析方法即由特殊到普遍地认识给定对象的根据,则一来在逻辑上陷入片面性,二来也不能获得实在的关于经验构成的普遍条件。前者的原因在于,在存在中每一层次内容的意义都牵连着与之发生关联的一切上位内容的作用,在有关上位内容即可能的根据尚付阙如的情况下,每一认识环节都缺乏自己所当拥有的完备内容,从而无法揭示事物本然具有的全面联系。而后者的原因在于,特殊的经验构成内容间显现的是有待某种普遍原理去综合的差异,而差异意味着虚无,针对它们只能设想功能性的抽象名称,而不能内在地揭示这一名称的正确所指内容。综上所述,经验思维无法走向原创的居所。
此外,在绝对的经验范围展开的认识必然具有历史性,因为被经验所限定的认识只能针对已然发生的观念进行,而且是一种经验内容的抽取。因此,经验思维在根本上总是一种意识事件的重复。这与原创的存在原初性直接背离。
综合经验思维方式的上述自然作用可以断定,经验在诱导和支持一种原创问题的提出之后,便立即显现抑制原创思维的副作用,产生对原创行动的抵制力量即经验引力。质言之,在经验思维的认识兴趣和思维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思维停滞、滑动在经验现象层面上,作无深度的平面认识,即不能自主发现问题而只是等待给予问题,不能连续提问而只作一种经验综合努力,从而消解原创的可能性。因此,原创思维必须适时地完成对经验的认识功能批判并自觉地摆脱经验对自己的引力。
思想史与原创的逻辑断裂:原创认识与非原创认识的判断异质性
思想是对存在的理论解释,包括针对特定存在领域所作的普遍理论论断和依之所作的进一步判断。思想史被原创提问划分为两部分,它们都以不同形式为原创认识作出贡献,即被否定的和被保留的,前者在自我毁灭中诱发和显现问题,而后者作为存在内容与经验一起参与设问对象的确立。④至于那些派生的运用性论断,其命运则依照其所属普遍理论的上述具体处理即抛弃或保留而定,与之保持一致性。对于原创来说,问题在于如何对待思想史上的那些普遍理论论断本身,具体说就是如何对待那些在经历内在矛盾的消解之后所保留下来的参与原创提问的普遍理论论断。因为,原创的认识目标正在于占据知识体系中的最高普遍理论论断的位置,从而构成与思想史中的普遍理论论断的逻辑相竞和冲突。因此,必须对思想史的认识功能作出严格的逻辑分析和批判。
思想一般地表现为普遍论断,因而具有内在的解释扩张力量,即以其普遍性主张某种对可能存在对象的管辖和制约权利,倾向于把自己运用于可能出现的特殊存在对象上,亦即形成特定的解释定势。而思想的这种普遍性是抽象的逻辑普遍性,并没有确定的对象界定,开放地面对与之相关的各种可能对象,在被特定的认识具体否定之前,并不能限定其有效作用范围。并且,即使被特定认识活动显现为无效的,那也不能看做是绝对判定,因而只能暂时否定它的有效性。因为,具体认识活动是特殊的,一次对普遍概念和原理的运用失败并不能充分证明普遍概念和原理的绝对无效,即不能排除可能存在其他特殊认识道路的成功可能性。可以断定,思想,如果不施以特殊限制措施,那么它就自然地释放其普遍概念和原理的规定能力,试图充当对新认识对象的先定立场,决定思维方式。在思想的这种力量作用下,思维必然选择以给定知识为起点的认识道路,表现为有限制条件因而被局限在特定框架内的思维。被普遍概念和原理的逻辑作用方向——针对相对特殊的内容形成判断——所决定,这种认识只能构造出相对特殊的论断,其展开必然显现判断的逻辑普遍性递次衰减形势。质言之,思想的自然作用必然滑向特殊存在。与此相关,思想史研究由于以既定思想为前提,所以也必定具有相同的认识发展形式,其认识功能只能是拓展解释范围,或者通过发现既有概念和原理间的蕴含和限定关系清理既有思想间的关联关系。要言之,思想史研究只能使已有思想对存在的表达更加细密化,并不能增添新原理。
思想史所造成的上述认识方向表明,它在本质上与原创认识相背而行,不可能达到原创认识的目的。其原因在于,原创所拟追求的知识的逻辑地位恰恰应该高于给定思想史,处于思想史内容之上而不是之下。所以,思想史的作用愈加发展,认识所处的位置就愈加远离成功原创的本然居所。由此显示,在思想史统治下的思维绝无向原创发展的潜能,思想史并不蕴含有待原创的概念或原理。这种认识目标上的反向性可以通过两种认识的思维机制及其判断性质的差异进一步清晰刻画。
思维的直接现实是判断构造活动。从认识发生上看,判断必须以相关内容的关联阙失意识为前提,而对于尚未存在的事物的阙失意识必然以关于存在的某种理想为根据,正是在后者的映照下才能拟制一个“应然”而“未然”的存在状态。由于这种存在理想在认识上先于特定存在内容,不可能依赖一种“未然”存在内容而存在,所以必然不沾染特殊性而表现为纯粹普遍性,落实到观念界就是普遍概念或原理。只有通过某种普遍概念或原理,才能确定一种判断任务。也就是说,引导判断活动的问题意识以某种先在的普遍概念或原理为前提。可以称这种普遍概念为判断形成概念。
而从判断的内在逻辑关系看,判断的形成也必须以判断形成概念为前提。判断是一种综合,按其形式只能由有限内容构成。判断是主词所表达的事物和谓词所表达的普遍属性之间的关联,意味着二者之间的同一。但对于综合判断来说,主词和谓词所表达的内容具有差异性,因而从其自身出发并不能造成一个判断,这使得二者之间的同一关系必须被某种具有普遍性的概念来成就。同时,何种存在内容应该成为判断的作用对象也必须由某种普遍概念来确定,否则,对于有限理智来说就无法合理地从事判断认识努力。即便是分析判断也是一种综合,只不过是对主词内容的自我确认,而它在确定判断相关内容即提取何种内容充任谓词问题上,仍然必须依赖某种判断之外的普遍概念的指导,否则就流于任意而失去理性合理性。但是分析判断由于其谓词在认识上仅仅是对主词的重复而不能成为原创认识。黑格尔在其《逻辑学》的“概念论”中按照精神的发展秩序已经发现概念对判断的先行地位,指出判断是概念的展开和发展。但是,他的分析是在思维与存在的神秘同一设定下而先验论地把判断理解为是概念走向存在的进一步自我规定,而不是概念对判断的指引。如此,概念与判断之间的内容差别和分离关系并没有得到澄清。其实,判断是普遍概念在某种特殊内容中的一种实现,普遍对特殊的逻辑限定关系是其根据,二者之间并不存在逻辑性的蕴含关系。
把以思想史为前提的认识和原创认识放在判断形成的内在框架中,可以发现二者之间的重大构造差别。
在思想史语境中,被思想史的自然认识力量所决定的下行认识采取从普遍到特殊的认识展开序列,作为给定前提的是思想史中的某种普遍概念或原理,它们当然占据作为判断形成基础的概念的地位。因此,一切被思想史所支配的下行认识都预设了一个思想中的普遍概念或原理作为判断形成的基础概念。这些概念具有特定内容,指出判断的相关因素和关联方式,赋予判断活动以特殊线索。不论判断如何发展,只要不超出思想史范围而接受思想史的普遍认识效力,判断就必然以思想史中的实质概念即相关特定存在内容的概念为判断形成概念。而其认识方向必然是康德所说的规定的判断力的活动,与原创所要求的反思的判断力的活动恰好相反。⑤
而在上行式的原创认识中,给定的认识环境是经验和思想史,虽然其中也包含某种概念或原理,但相对于拟议中的判断却处于下位地位,在逻辑上不能充当判断的形成概念。相反,在原创认识中,由于在认识对象之外已经没有任何概念或普遍原理,所以原创判断不可能获得一个现成的实质概念作为判断形成的指导。但是,按照判断形成的一般结构,原创判断也必然以某种概念为基础。在没有任何实质内容可以被采用的条件下,能够作为原创判断的形成概念的就只有不关乎特殊存在对象的纯粹形式性概念。对于可以成为原创判断的综合判断来说,这种纯粹形式性的概念也就是那些一般综合范畴,它们表征认识的先天要求。
由于在形式与内容之间存在认识跳跃,即不能从形式中揭示内容线索,而只能抽象地确定认识的目标。因此,两相比较,在思想史约束下的认识与原创认识在判断性质上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即前者以思想史所提供的实质概念为判断形成概念,后者以一个纯粹概念为判断形成概念。而任凭以实质概念为形成概念的判断无限发展,也绝不能导向以纯粹形式概念为形成概念的判断。质言之,以思想史为前提的认识绝不会通向原创认识。因此,原创认识必须钳制思想史的自然的认识作用,积极谋划自己的认识道路。
争夺理性的竞赛:经验和思想史之间的合谋与思维的原创化改造
原创知识占据最高级知识论地位,原创认识活动于抽象王国并且超越一切已有知识,必须是没有前提制约的自由思维,⑥因而要求逻辑理性和智慧的介入以便获得相应的超越性主观构造力量。但是,上面的分析表明,经验和思想史的认识功能与原创的这种要求之间存在逻辑差距,构成消解原创的经验引力和思想史引力。不仅如此,二者之间具有相互支持而协同抑制原创的关系。经验思维的立足点或根据被限定在直接现实的经验内容范围内,同时,其认识主题也正是与其根据具有同一存在性质的经验对象,因而具有绝对的经验封闭结构,缠住逻辑思辨这一理性的翅膀。所以经验思维具有逻辑上的绝对经验性,而其结论必然呈现个别性和零散性,缺乏逻辑关系意识和体系冲动,满足于一个思维构成环节的简单认识。由此,经验思维必然成为社会雷同和历史雷同的,即每一个可能的认识主体面对相同的认识对象,都必然重新站到相同的出发点即直接的对象经验上,并根据经验思维法则而获得一个重叠视野,进而也只能得出基本相同的结论,使认识活动降低为重复认识。这必然造成认识的不断“回零”现象,使后人无法超越和摆脱传统思想,因而心甘情愿、理直气壮地固守、重申传统思想。其消极后果为,在客观上粉饰思想史,使它们获得绝对真理和不可逾越的假象,从而滋生思想史的作用合理性表象,按照知识社会学规律维护和加强传统思想对原创认识的思想史引力。因此,在经验思维作祟的地方必然有思想史崇拜盛行。于是,思维的经验趣味与思想史构成天然同盟,经验引力与思想史引力合谋共同抑制原创,而原创的希望恰恰在于克服经验和思想史所设置的消极引力,还创造智慧以自由。
要实现原创就必须直接面向现实存在作问题研究,把一切经验和思想史压制为思考的对象而非思维的手段和根据,也就是只能让它们充当被处理的对象而不能充当处理工具。这是原创的知识论地位所教导的箴言。认识的对象是提问过程的起点,但却不是解决问题的起点。一个问题在理论上的解决就是获得关于特定事物的存在方式和根据的理解。显然,这种根据绝不能同一于作为其限定对象的存在内容。对于原创,虽然认识的过程要始终针对存在对象,从而特定存在内容要参与思维过程,但特定存在内容在其中只能以自身的特殊性来限制思维对根据性知识的构造或采用,而不能直接提供决定思维方向和环节的前提性概念或原理。因此,必须严格区分认识的对象起点与论断展开的逻辑起点,从而准确地把握经验和思想史的合理认识界线。作为逻辑起点的前提性概念或原理决定对象起点所包含的存在内容在思维过程中的分布和出现秩序。在消除对象起点和逻辑起点之间的模糊观念条件下继而实施限定经验和思想史的认识意义的技术性操作,是原创认识摆脱经验引力和思想史引力,从而获得原创思维必要条件的关键步骤。因为,经验和思想史产生对原创的消极引力正是在它们超出自己的个别的直接存在性而谋求充当思维的普遍根据的时候。
经验是向主观精神开放客观存在的第一形式。关闭经验势必使原创失去重要的对象来源。但对于经验,原创要防范它借助与存在的联系的强势地位而主张自己的绝对认识形式地位并向唯一的思维方法发展。为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进行经验批判,从中明确它的真实认识功能。这是一项纯粹的反思任务。在西方,虽然一直有经验论存在,但通过哲学中自古希腊以来就不断涌现的认识论的本质主义、反现象主义和各种怀疑主义,不同深度地揭露了经验认识的不足甚至不可靠性,从而不同程度地防止了经验神话的扩散。此外,还有理性主义长期与经验论对抗,也有效地抵制了经验主义的霸权倾向,实现了认识论中的某种平衡。这种认识论思想中的冲突结构阻止了思维领域中经验统治的发生,保护了原创所要求的最低认识环境。人类认识的地方史证明,一旦缺乏这种对经验的反省和理论反击,经验对原创的引力就会显现,造成原创的疲软。就逻辑与经验的对立和补救功能而言,逻辑精神,尤其是对矛盾的敏感性,是消解经验引力的重要文化心理基础。
思想史是增加观照存在的一扇窗口,轻视思想史就是关闭加深把握存在的渠道。对于原创来说,通过思想史可以扩大问题视野。然而,鉴于思想史的自发作用必然不能达到原创目标,原创认识必须首先根据原创目标严肃而合乎逻辑地处置思想史。认识一旦做出原创处境判断即确认应该放弃用既有知识完成认识的统一而转向寻求新的最高概念和原理,就必须彻底清除那些被确认为无效的概念和原理,选择直接面向存在并独立创造新的概念和原理的认识方针。在这种原创立场的过滤下,即便仍然保留下来的概念和原理的存在性质也发生剧烈变化。思想在其自然状态下以具有普遍性的形态而存在,在逻辑上含有管辖和制约其他相关对象的能力,呈现一种“理论蓄势”状态。然而,原创态度已经不再承认有任何具有逻辑有效性的普遍概念和原理,否则,承认一个已有概念或原理的普遍性,就是接受它的规定作用,因而随之设置了一个认识前提,让它僭越地占有可能的原创知识的逻辑地位。相反,原创按其认识目标的逻辑属性就必须否定一切保留下来的概念和原理的逻辑功能,不再把它们看做具有普遍性的概念和原理,而仅仅看成对存在属性的直接描述。其效应为,原来的概念和原理被去理论化,失去扩展适用于其他存在内容的能力,也就是去掉自己与未来可能对象的逻辑距离而同样作为一种直接的具体存在内容,可以把这称之为概念或原理的“理论去势”。被做去势处置的原有概念和原理不再主张认识的逻辑前提地位。因此,对待思想史可以采取两种认可方式,即不去势地承认它们的理论有效性和去势地仅仅承认它们的存在确认有效性。原创认识对思想史必须采取后一种认可方式。在这种认可方式下,就自然放弃原有概念或原理作为普遍概念或原理的逻辑管辖权利,不再用它们去做解释和规定所面对存在对象的努力,相反,而是把它们充作待解释和规定的具体存在本身。
每一个思想归根结底都是原创的结果,或者本身就直接作为历史上的某一认识阶段的最高原理或概念,或者在原创概念或原理的作用下导出,从而分有认识的原创性。因此,真正的思想史应该就是一部原创史。在精神的历程中,思想史就是针对特定原创认识情境——认识对象和认识条件——所做的成功原创认识,是一个个原创范例。虽然它们在特定的认识活动中所给出的原创内容本身具有普遍性,但并不具有超出自身之外的认识普遍性,即不能推广于其他原创认识。面对新的原创认识任务,不仅一个原创认识的内容失去普遍限定能力,而且它的特定过程,包括思想环节和思维方法,也都没有适用有效性。因为,原创的认识逻辑并不蕴含在一般认识情境中,相反,被认识的特殊内容所决定,原创思维具有绝对的创造特殊性,不可能存在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创方法。也就是说,对于原创,思想史只能训导不应该怎样,而不能确定应该怎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思想史毫无原创认识功能。相反,正是由于原创无方法,所以才特别需要在以往的原创事例中学习原创技能。而在排除了对直接致成原创的积极认识步骤的简单模仿之后,思想史的原创学习价值就在于消极地体验原创的认识偶然性和原创思维对思想史的批判态度,从中把握原创的否定性条件。假如正确地以原创态度对待思想史,那么它就教导一种认识开放态度,把思维推送至原创所应居处的思想史之外。
发现真理是一切民族的热望。然而在如何更有效地探索存在本质和规律这一问题上的反思水平却不尽一致。西方的启蒙传统虽然没有直接达到对思想史的原创处置水平,但是毕竟以其对传统的怀疑精神缓解了思想史对原创的压制力量。所谓启蒙,并不是某种确定的认识水平,而是对已有思想观念的绝对有效性的怀疑和对新认识的开放态度。培根对于所谓“四假相”的警惕、启蒙运动对于先见的反对、胡塞尔对思想史的悬搁要求,都以歪曲的形式逼近对思想史的原创性处置目标。他们的偏差在于,对思想史采取了一种过度否定的简单抛弃做法,没有发现思想史的存在认识意义,把本该从事的对思想史认识效能的逻辑限制误操作成内容切除。其后果为,在否定了思想史的理论有效性之后,堵塞了思想史内容向原创提供认识内容的渠道,从而在认识对象的图谱中漏失本该扩展的原创认识任务,因而难以想象思想史对认识发展的贡献形式,使得原创在逻辑上失去认识的历史连续性和深入发展可能。这种做法使原创与历史的关系无法得到合理理解,从而也就不能解释认识的历史发展事实。可以断定,径直接受思想史为原创的理论前提和彻底否定思想史对原创的任何参与,都是在原创问题上对待思想史的极端过枉态度。思想的历史沉淀可以经过批判程序向认识对象进行内容回流,并通过这种途径刺激原创的认识扩展和逻辑提升。
原创按其知识的逻辑地位和属性意味着绝对的认识开放性,它首先要求进入自由思维的空间。因此,只有超越经验引力和思想史引力从而有效抵制来自天然思维环境的消极束缚,理性才能置身于原创空间,从而调整为原创理性,即拥有原创的必要外在条件并有待内在地运用智慧来进行原创认识的理性。
被经验和思想史统治的认识与原创认识具有不同的展开方向和认识功能,因此,能否成功实施对经验和思想史的合理批判,这关乎理性对自我理解和定位的选择,决定理性的角色意识和有无原创冲动。
注释:
①参阅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40~141页。
②关于这一点罗素已经注意到,而他是用“科学推理的公设”名义来挽救经验认识的。参阅罗素《人类的知识》,张金言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六部分“科学推理的公设”。
③所谓逻辑普遍性是指一种内容在其他诸多性质不同的特殊内容之上或之外而对它们具有普遍的制约和影响作用,比如概念对诸多特殊存在内容就具有这种逻辑普遍性。所谓存在普遍性是一种单纯时空范畴,是指诸多事物在不同时空存在中的同一性。逻辑普遍性内容是在自身的同一与被作用对象的变异中显现出普遍性,而存在普遍性内容是在时空分布的同一性重现中显现出普遍性。在逻辑普遍性中,普遍内容具有抽象性,作为普遍内容之管辖对象的特殊内容在性质上可以是不定的和变动的,并没有同一要求,比如“实体”这一概念所对应的具体特殊内容是多种多样的;而在存在普遍性中,普遍性内容本身就是具体的特殊存在内容,其普遍性以时空存在中的同一为条件,即这种普遍性仅仅是说,只要满足与所规定的特殊存在相同一这一条件,所设立的关系就是成立的。比如,自然科学定律总是具体指示和规定了所适用的存在物,其普遍性表现为适用于不同时空中的所有具有同一规定性的不同事物。也就是说,逻辑普遍性没有存在具体性,而存在普遍性直接包含具体存在内容并作为普遍性之载体,或者说,逻辑普遍性设置在特殊现实之外,而存在普遍性直接设置在具体现实之中。具有逻辑普遍性的内容对其所辖特殊内容的作用在于指出它们之间的存在关联应该满足自己的规定性,因而仅仅具有形式意义,并不能直接给定特殊内容之间的存在关系,因为特殊内容之间的存在关系必然受到它们之间内容特殊性的影响而有待具体确定。而在存在普遍性之中的可能对象,其存在关系却是直接套用定理而必然确定的。总之,逻辑普遍性的作用对象是变动的差异内容,而存在普遍性的作用对象却是具有同一质性的不同个别存在物。
④⑤⑥参阅崔平《与流行“原创”观念的对话》,《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