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决定论研究的新进展_决定论论文

中国决定论研究的新进展_决定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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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论问题的争论在古希腊时代就已开始,不过,尽管历史上的决定论与非决定论有各种名目,但主要还是因果决定论与自由意志论的争论。然而,现代科学的发展,在微观领域和复杂系统中揭示出了一些新的偶然性现象,使决定论问题的争论变得深入和复杂了。近些年来,我国学术界也围绕现代科学对决定论的冲击问题开展了较活跃的研究与争论,并相继提出了一些新的决定论观点,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辩证决定论

庞元正著《决定论的历史命运》①一书对这种观点作了系统的论述,主要内容有如下几方面:

1.从定义上,把“决定论”界说为“一种肯定事物以及事物之间具有客观的、普遍的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的学说,因此,是否承认事物具有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就成了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划界标准。依此决定论的三种不同历史形态是:古代的自发决定论(相信事物普遍具有因果性和必然性);近代的机械决定论(以坚持单值因果性、严格必然性和动力学规律的特点);辩证决定论(承认事物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必然与偶然的辩证统一、动力学规律与统计学规律并存)。

2.排斥偶然性的机械决定论(即拉普拉斯决定论)在现代科学的打击下衰落了:热力学和统计力学首先把统计规律带进科学殿堂,揭示了偶然性的科学地位;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理破坏了确切的描述初始条件的机械论前提,波函数的几率描述破坏了微观因果联系的单值对应性,使随机性成了微观领域的基本特性;信息论、控制论和分子生物学也从不同领域证实了偶然性、随机性的必然存在,它不再是人们无知的权宜了;一般系统论、耗散结构理论等又揭示了非线性因果关系和目的性因果关系的大量存在;混沌现象对初始条件的高度敏感性进一步否定了机械决定论关于精确掌握初始条件的假定,它和倍周期分岔现象表明动力学系统也具有某种内在的随机性。总之现代科学的新进展摧毁了机械决定论的理论体系。

3.现代科学并非因此而证实了非决定论:首先,量子力学的几率描述和其他统计规律只是否定了机械决定论所依据的线性、单值的因果关系;然而“因果性原理”的本质乃是“可观测情况相互间存在的物理依赖性。而这种依赖性是精确的、单值的,抑或是随机的、多值的,则是因果性原理的不同形式而已”;由于统计规律之所以具有确定的几率却是有一定原因的,因此几率并不排斥因果,统计描述并不取消因果关系,它乃是一种“多值因果关系”;并且,“多值因果关系”(或一因多果)乃是客观事物之因果关系的主要形式,而单值因果关系则只是多值因果关系的特例(对应几率为1的情形)。多值因果关系作为“统计因果”,“非线性因果”与“目的性因果”都是现代科学给予因果关系的新形式。其次,现代科学虽然否定了单值的严格必然性,但并未否定偶然与必然的辩证统一性,因为各种新揭示的偶然性、随机性事件并无真正的“自由意志”和绝对的不定性,它们的变化都有确定的几率和范围,并为统计规律所预言,故而仍具有必然的发展趋势(统计必然性)。再次,结合生物科学和历史科学可以论证“统计规律”也是一种科学规律,它和单值的动力学规律同为客观规律的具体形式。总之,“20世纪自然科学的伟大发现,是人类对自然界存在的因果性、必然性、规律性认识中的突破性进展,它在清除决定论思想中的机械论观念的同时,以自然科学的强有力事实支撑了决定论的根基,并为决定论思想的发展注入了全新的辩证观念。”换言之,现代科学选择了辩证决定论。

4.辩证决定论乃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他们吸收了黑格尔哲学关于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规律与现象之间的辩证关系的思想,以实践唯物主义原理为辩证决定论的创立奠定了牢固的根基,并把(辩证的)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原则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之中。但是,辩证决定论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进行新的建构,为此,概括现代科学的新成就提炼出“可能域”和“概率性”两个哲学范畴,作为辩证决定论理论形态新建构的逻辑起点。“可能域”指事物的变化发展存在的多种但数目有限的且可实现的可能性之集合;“概率性”则指(可能域中)每一种可能性都具有一定的实现概率(几率)。作者论证表明,辩证的因果观、必然观和规律观都得以可能域和概率性为根据。

二、非决定论

张华夏著《实在与过程》②一书系统地论述了这种观点,内容要点如下:

1.“决定论”可这样定义:所谓决定论是关于世界因果结构的理论,它认为现在与未来的一切事件都是有定数的,是完全由过去的事件所决定的;只要给出宇宙现在状态完整而精确的描述,依因果律,未来事件便能精确预知。这种决定论的定义乃是19世纪和20世纪绝大多数哲学家和科学家所共同采用的,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爱因斯坦、玻尔、罗素、普里戈金和波普尔等人都是。因此,这种决定论的定义是不宜修改的,否则将会使近代以来关于决定论与统计论的争论失去意义。决定论的根据是“强因果性原理”(即因果性对于一切事物及其特征值普遍有效);因果性是指原因与结果的严格对应性,并且,这种因果性的含义也是不宜修改的,否则将会使科学技术中通常使用的寻求因果关系的科学方法几乎全部失效。鉴于这种决定论的定义,“非决定论”也就是主张宇宙非前定的理论,它包括完全否定因果性和规律性的(极端)非决定论和承认因果性与随机性并存(而有统计规律)的非决定论两种形态。历史上依次出现了宗教决定论、因果决定论和拉普拉斯决定论(典型的机械决定论)三种决定论形态,拉普拉斯决定论本质上还是一种因果决定论,它只是用牛顿力学将因果关系具体化而使其决定论表述具有了定量特性和认识论意义而已,二者都主张严格决定的因果链并否定偶然性。

2.现代科学的进展否定了拉普拉斯决定论。但是,这并非认为拉普拉斯把因果关系视为单向、单值或严格对应的就有错误(因果性本义如此),而是这种理论坚持强因果性原理而排斥偶然性的世界图景与现代科学的事实不符合。因为量子力学表明微观客体的行为本质上是随机性的,它不受因果规律支配或至少在某些方面不受因果律的支配,而只受概率规律的支配;耗散结构理论则表明某些宏观系统的演化也是由因果性和随机性共同决定的。所以,并非一切事件及其特征值都有原因,并非一切事件链都受因果律支配,并非任何初始条件都有确定值,未来是不可精确预言的,从而,决定论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都是错误的。

3.为了承认和协调现代科学的新事实,进一步提出“本质上的随机事件”概念,它不受因果律支配,也称“绝对偶然性”事件,象单个原子的蜕变、电子的能级跃迁、基因的错位突变等即是;与之对立的是“严格因果事件”(包括由复杂性或无知而造成的相对偶然性事件在内);这是自然界的两类基本事件。世界上一切事件的出现,都至少包含一个本质上的随机因素,同时也都至少包含一个严格的因果因素;“现实世界中的一切变化总是包含严格因果性和本性上的随机性两个环节”。但“本质上的随机事件”也并非完全不可捉摸的,它乃受统计规律的支配。统计规律也是规律,于是,结论为:“世界不是混乱无规的,而是有规律的,但也不是决定论的。我们是规律论者而不是决定论者。我们无需为了将规律论说成决定论而修改决定论定义和因果性定义。”

4.主张世界是非决定性的,故由之而承认事物有目的性和人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也非完全任意的,它要依从“理由”,但理由不是原因,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所以,总的来说,任何事物系统的过程机制是因果性、随机性、目的性或自由意志三者的统一协同作用。“张著”为了使自己的世界观与极端的非决定论区别开来,而把自己的观点称为“宇宙约束论”。

三、哲学决定论

柳延延著《概率与决定论》③一书较系统地论述了这种观点。“决定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物理决定论”,也即以拉普拉斯决定论为代表的严格决定论,其特点是将世界的一切因果关系力学化、连续化和线性化,否定结果多样化的可能性;二是“哲学决定论”,这是一种承认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的理论,它同时又承认原因对结果的“决定”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即因果关系多样化(并认为存在统计因果律)。“柳著”指出,这两种决定论的命运是不同的:一方面是,“物理决定论”已经受到了现代科学的严峻挑战。除了前面已述及的量子力学和非线性科学中的各种反例之外,还由于宏观现象之间的严格因果关系乃是大量微观对象之间的统计规律的平均结果,故而宏观经典物理学实际上并未真正提供对于物理决定论的严格证明,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理又限制了在微观领域中对严格因果律进行检验,因此,物理决定论在科学上成了一个不可验证的无意义问题。

另一方面,“哲学决定论”则没有受到现代科学的否定而依然成立:首先,现代科学并未从根本上否定严格因果关系的存在,只是限制了它统治的疆域。这是因为我们用实际完成的观察来表征物理状态时,只能在这些状态之间建立起几率的关系,但并没有原则上的不可能性使我们不能从实际的观察过渡到理想的关系;尽管我们在某些科学领域发现的都是一些统计性的定律。但是可以通过推断得出严格确定性结论。其次,虽然现代科学发现了更加复杂的因果决定方式,但这不能成为否定整个世界的因果制约性的根据;各种互相涉及的、不连续的、非线性的因果关系实际乃是严格因果律的不同组合方式;量子力学中的概率本质上是人们使用并不适合微观客体的语言而出现的,量子理论并没有给出清晰明确的关于原子客体的实在图象;“知识的不完备”对于一个以观测者为中心的现代理论来说正是关于概率统计规律的可能解释。再次,现代科学只是揭示出因果联系的各种具体形态,却并不能举出哪怕是一个“被深信为没有原因”的现象,故而它没有触动“凡事皆有因”这个哲学决定论的内核;同时,哲学决定论并不必定会有实际的预言,那么它也就不会遭受预言检验的否证;并且,由于科学理论不对“自在之物”作任何断言,它也就不会使哲学决定论产生“危机之感”。最后,“凡事皆有因”这个因果范畴,是由大量具体的因果观念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逐渐概括和抽象出来的,它本质上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归纳,而是人类实践的必然产物,具有普遍的客观性。此乃哲学决定论确立的基础。

四、多元决定论

这种观点述于张嘉同和沈小峰主编的《规律新论》④一书,内容要点如下:1.在量子力学中,不同描述如波或粒子的实验程序间的不相容性使后一次测量破坏了前一次测量所获得的信息而带来了不确定性。所以量子概率对于宏观层次上的人类而言具有本体论的意义,我们不可能在对微观粒子的描述方面恢复严格的因果决定性。2.微观世界内部存在着自己特有层次的决定规律,它使得微观粒子的随机行为中表现出特有的确定性。3.随机行为也是有原因的,其不确定性是由原因中包含的不确定因素引起结果中的相应不确定性,但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对应性则是确定不移的。因此,随机统计性(统计规律)与因果决定性(因果律)也是可以相容并存的。4.根据现代科学规律的多样性表现,将因果律也分类为决定型因果律、统计型因果律、系统随机型因果律和量子概率型因果律等多种形式,它们在现实世界中各据一方,分庭抗礼,以成“多元决定论”的格局。由此可见,多元决定论与因果决定论不是矛盾的,它乃因果决定论的变通形式。与之相仿,还有“系统决定论”和“综合决定论”等提法。

五、统计决定性

关洪、成素梅合写的两篇论文《统计决定性分析》⑤和《决定性、规律性和因果性辨析》⑥持这种观点。首先在概念上,“关文”批判了前述“庞著”把决定论系于“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的定义方法(认为这难与现代科学已经取得的认识相适应,也不利于哲学自身的发展),而采用在国际学术界普遍采用的定义:“通常说来,决定性的意思是,对于发生的每一件事,都存在着一些条件,只要给出这些条件,就不会发生别样的事。”将这个定义中的个别事件(“每一事件”)推广为某种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或不同事件发生的统计分布,就构成一种“统计决定性”的定义。统计决定性可区分为因果式的和非因果式的两类,量子力学的统计决定性是非因果式的“本质上的统计性”,因为个别微观事件的发生不受因果律支配,个别原子之在某一时刻衰变“是找不出原因来的一种非决定性事件”。据此,20世纪自然科学的进步早已揭示出现实世界普遍存在着决定性和非决定性(两种过程),而整体意义上的决定性同个体意义上的非决定性的对立和统一,就是“本质上的统计决定性”的体现。最后,决定性(决定论)包括因果性关联(因果律)和非因果性关联(日夜交替等规律)两个方面,而决定性和非决定性同属于规律性(即认为规律性大于决定性)。

六、自为决定论

刘福森的《哲学决定论·辩证决定论·自为决定认》⑦一文把“哲学决定论”界说为“承认规律的客观决定性的理论”(规律包括因果律、统计规律和系统规律),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决定论在总体上是辩证决定论,在历史观上则是自为决定论。“自为决定论”不仅承认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其特点还在于辩证地处理了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包含了人的目的性和价值观的作用。但也有论者认为,“自为的规律”背后还存在着更深层的客观法则,使人类历史成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⑧。还有的论者提出一种“主体选择论”,认为人把自己的命运置于自己的实践选择和创造活动之上,他因而“服从”的是作为决定论和非决定论扬弃的选择论⑨。

此外,维之的文章⑩认为,严格因果关系的普遍存在也不必然导致一个决定论的世界。因为严格的因果关系只有在一个有限的孤立系统中才能导致严格的决定论,如果宇宙是无限大的,那么其中任何一个有限世界都会有一个无限大的外部环境,来自无限遥远的不测因素,将会不断破坏有限世界的决定论;另一方面,“无限大”是不可描、不可包括的。因果关系和科学规律也不能适用于无限大的情形,无限宇宙本身也不能成为一个系统,从而它不能有一个整体的“现状”作为其决定论的前提,也没有根据使之必然地演化。

七、两点评述

首先,以上各种关于决定论问题的观点代表着我国近期决定论问题研究的基本状况,由之我们也可看出,这些观点虽然表述方式各异,但实质基本类同,都是介于严格的决定论与极端的非决定论之间的中庸观点(只是“柳著”和《规律新论》两书对严格决定论的否定尚留有余地),其中的差异主要是概念定义方式不相同:当把决定论定义为严格的决定论时,它就是一种非决定论观点(如“张著”);当把非决定论视为极端的非决定论时,它就是某种决定论观点(如“庞著”和“柳著”)。看来,统一定义方式是有必要的。

其次,上述六种观点之基本相同,实质上是由于它们持有一个共同的根据——即都认为现代科学的各种统计规律否定了严格的因果性。于是,许多论者提出“统计因果性”概念。然而,所谓统计因果性,实则是主张存在“一因多果”或“同因异果”的关系。对于这个问题,我国80年代曾有过一番争论,从中可以看到,“一因多果”之说,实际上乃是由于只把一种变化根据当做原因而让它处于不同的条件下产生不同的结果所致,或者是将一种结果的不同部分当做了不同的结果。(11)所以,这种说法在严格的意义上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条件也是原因的成分)。进一步的分析表明,“统计因果性”也属于这种不严格的说法,有文指出:一方面,宏观随机试验(事件)中的确定的几率值是由试验对象的结构因素规定的,试验结果对于几率值的多种不确定性偏离乃是由于未计量的试验操作因素对结构因素的多种不均等作用造成的,其间存在着严格的因果机制,因而这里的“一因多果”实为假象(12))。另一方面,对于微观随机事件来说,首先,量子力学波动方程对微观过程本身的描述是严格因果性的,这里的不确定性乃是产生在对微观过程的观测(测量)结果上;但是,量子力学并不是关于测量问题的理论,它不能描述微观测量过程中“波包缩编”的物理机制,这至今仍是一个黑箱,其间测量条件的操作干扰之大小和性质都是未能计量的;所以,两次看来同样的微观试验实际上其内部过程也并非真正相同(操作干扰难以严格重复),由此产生的两个不同试验结果因而也并非真正的“同因异果”;那么也就难说它们真的否定了严格的因果关系(13)。混沌现象的各种内在随机性也是由于人力难以把握的微小差别所引起的,它们也不是严格的“同因异果”事例。关于耗散结构理论和涨落现象等非线性过程的随机性,《现代科学真的否定了严格的因果关系吗?》(10)一文对它们也作出了严格的因果关系解释。《精神本质新论》一书还结合现代心脑科学知识从多方面系统论证了独立于物质因果过程的“自由意志”并不存在。(14)总之,我们可以对严格因果关系的普遍性存疑,但要真正否定它也不是容易的,因为现代科学并未对它作出绝无疑义的证伪。从而,以此为根据的条件决定论问题的新理论也都是有改进余地的。

收稿日期:199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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