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文化类型分析_农业类型论文

西南民族文化类型分析_农业类型论文

西南诸民族的文化类型试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类型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各民族的文化都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他们各自都包含着极为丰富的构成成份。纵观西南各民族的文化活动,人们很容易发现经济活动时所显露的特点很不相同。从使用的工具上看,有的民族掌握了复杂的机器,有的仍在使用最简单的木锄和砍刀,有的能够役使牧畜,有的则完全靠人体的劳动完成整个生产。从生产产品上看,有的以生产粮食为主,有的则直接采集自然界已有的动植物,有的主要生产大型的牲畜,有的还能生产出极为复杂的机器设备。面对这种复杂参差不齐的文化现象,有人曾作过各式各样的分类尝试,比如根据制造工具的质料,将各民族的文化分为石器文化、青铜文化、铁器文化等。又比如根据生产的对象,把从事种植的民族之文化称为农业文化,把从事动物放牧的民族之文化称为游牧文化,把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民族之文化称为商业文化,等等。很明显,这些分类工作仅仅选取了民族文化中的某一构成因素作为出发点,这自然很难概括民族文化的基本面貌。

为了使我们的民族文化类型的分类办法具有代表性,显然也只能在民族文化众多的构成因素中,选择最基础最有概括力的文化组成成份作为我们的分类依据。通过对民族文化诸因素的考察,我们认识到一个民族的经济生活是民族文化中最基础的组成成份之一,且由于经济生活为该民族的整体文化运作提供了物质基础,因而从物质供应上制约和影响了该民族其他文化的组成成份,一个民族的经济生活对整个民族文化的特征具有较大程度的概括能力。把民族文化的归类建立在该民族的经济活动之中,能较好地满足分类工作的需要。所以,我们决定以民族的经济活动为出发点,去构拟和完成我们对西南各民族文化的分类工作。

自从怀特提出热力学的单位去分析人类文化发展历程后,人们开始注意到一切文化活动都必然伴随能量的获取和能量的消费。不同的民族在控驭能量的数量上有所差别,在左右能量及获能手段上也各不相同。随着文化的一般进化,文化在经济生活中所能控驭的能量越来越大。于是按照各民族的实际控取能量的能力,并且在文化中的各中现象都能通过换算,找到所获能量和消费能量的相应数值。鉴于文化的功能是满足人的需要,而实现这种需要的凭借,不管是联系环境,还是人与人的联系,都得利用工具,都得有工艺技术,于是工具与工艺演化的表象,自然而然地与文化本身的进化大致同步了,因而度量了工艺技术也就间接地度量了文化本身。只有当我们对一种工艺的充分发达状态进行度量时,才能反映文化的本来面目,只有与我们度量对象业已被纳入这种文化所完全接纳的工艺时,其度量结果才标志该文化的进化等次。因为一切工艺技术的发展均与开发能量的扩大相应,而一次能量通过物理学换算都可以折成热量学单位加以表达,即一种文化相应的工艺技术水平越发达,则它开发的热量质越高,一切工艺技术的发展都与能量的利用效率相应,工艺越发达,则能量和利用率越高,达到同等结果的能耗越低;工艺技术越发达,获取能量的范围越广,相应地获取能量的幅度也随之增长。有了这种分析的基本原理,以及有了度量文化这一客观单位(热力学中的“卡”)后,为我们划分西南民族文化的类型,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划分办法。

在西南各民族中,其文化在运作中所获取能量与消费能量的数值差异极大。按其控驭能量能力,可以将西南各民族文化依次划分为狩猎——采集类型文化、斯威顿耕作(Sewding cullytivation)类型文化、畜牧类型文化、农业类型文化四种类型文化。因工业类型文化在西南各民族中尚未最后确立,在此不作探讨。

对民族文化的这种划分办法,就目前而论,具有普遍性,在西南各民族中,无论哪一个民族的对应文化,或者是任何一个民族中因支系的不同而出现的文化变种或亚文化,都能在这个归类构架中找到自己的特定位置。同时,归类的不同则表明该民族文化的总体特征,与不同类型的其他民族文化存在着类型上的差异,因此,掌握了这一类型的划分办法,就可以帮助我们从系统上和本质上了解各民族具体文化的特征。

这一分类系统所排列的秩序,是以各种文化驭能数量的大小为依据的。但是,应该注意,不同类型之间控驭能量的水平差距并非等值,这一排列秩序只有标明顺序的作用,也就是说,这个排列秩序仅表明等级尺度上的变量。不同类型之间不能靠简单的积累而达到高一类型的驭能水平。比如说,不能认为畜牧类型文化加上斯威顿耕作类型文化就得到农业类型文化的水平。若是这样的理解,就曲解了这一类型排列的功能,是没有意义的。不同类型文化之间的差异,是一种系统性的多项目综合性差异。不同文化类型之间,不能简单地直接比较,必须进行多项目的综合分析,才能把握它们之间的实际差异。

这种不同类型文化的排列秩序,又与人类进化的总历程中各类型文化出现的秩序一致。即先有狩猎——采集文化,然后依次出现斯威顿耕作文化、畜牧文化、农业文化、工业文化。但是,在这一排列秩序中,我们不能理解为后出现的类型文化可以全面代替先前出现的类型文化。不仅在西南各民族是这样,整个中华民族乃至全世界范围内诸民族也是如此。比如农业文化在中原汉族地区经历了20多个世纪,但迄今为止,在西南地区仍有最古老的狩猎——采集文化在延续。同样地,也不能认为后出现的文化类型比先前出现的文化类型优越,或者说后出现的文化类型可以无条件地战胜比其更古老的文化类型。这在中华民族关系史上可以找到很多的例证。早先处于农业文化的汉族,曾多次被我国北方的畜牧类型文化的民族所击败。还有比中原汉族农业文化更古老的其它类型文化,也不一定会被汉民族和农业文化所同化得一干二净,历史上,进入汉族分布区的其它类型文化的民族确实被汉族同化了,但是,这些民族仍留在原有生存环境内的部分却能长期延续,而不一定被同化。相反,汉族进入西南其它类型文化的民族分布区的成员,却可能成了被西南各民族所同化的对象。可见,那种仅仅根据各类型文化出现的先后秩序去推断某一类型的实力地位、前途优劣的作法,是不符合这一排列秩序的,也是经不住事实的考验的。

生息于我国云南南部的苦聪人,西藏东南角的珞巴族,以及一个多世纪前的独龙族及瑶族的极小部分人,他们在经济活动中,所使用的能量主要来自于人体的生物能,对自然界的众多能源往往缺乏有效的使用方法,而且对这些能源的使用仅限于生活消费,比如燃烧木材作烹饪之用,很少直接使用于生产。因而从总体上看,在经济生活中获取或消费的能量十分有限,在这种经济活动基础之上构建起来的文化,属于一般进化中控驭能量最低的一个等级,可以将这些文化归属于一个类型,即狩猎——采集类型文化。

狩猎——采集类型文化,在其正常运作当中,一般不改变既成的生态环境,也不打乱原有生物间相互关联的生存链,仅在伴生生物的正常生息中获取生产和生活资料。该类型文化在执行过程中,能量的转换比较单纯,人类从天然的动植物产品搜集中获取生物体所蕴含的生物能,这些民族或人们共同体经过摄食动植物产品而获得人体的生物能,在劳动中又将这种人体物能量释放出来,以完成生产和操作。整个能量转换过程主要是通过人体,因而能量转换的总量不超过人体的生物能。由于狩猎——采集类型文化不能控驭其他形式的自然能量,在生产过程中往往只能对产品进行一级加工。也就是说,一种产品从生产开始到投入使用,整个过程不发生质变,一直保持原有形状。加上该类型文化的执行是直接获取自然产品,并且在生物体正常生息过程中获取,一般不出现人为的贮藏和交换活动。狩猎——采集文化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同样十分单纯,在一般情况下,不主动地改变自然的原有面貌和不打乱自然界的运行状况。

云南的苦聪人,在解放以前,一直按血缘家族为单位分散在原始丛林中,靠采集野生植物的块茎、嫩芽、花果充饥;采集野生植物的纤维编织粗布蔽体,以树枝和芭蕉叶搭制临时的居住窝棚;每当一个地区可供采集的植物稀少时,则集体搬迁到新的地区继续同样的生产操作。苦聪人所创造的这种文化基本上符合狩猎——采集类型文化的范畴。

独龙族的生存环境是被高黎贡山和当力卡山封闭起来的独龙河谷,其分布区域内海拔高度差异极大,植物群落因海拔高低呈现出层次差异垂直状分布。由于特殊的自然环境,极小受到其他民族的文化冲击,以及分布区内的动植物种类很多,因而他们的狩猎——采集对象极广,几乎可供食用的动植物都充当生产的收获对象。在生产组织方式上,采取小群体(“克思”)按季节作垂直方向迁徙,在往返迁徙中进行狩猎和采集,夏季往高山移动,冬季则下至河谷地带,独龙族也有烧畲地,但不起重大作用。总体说来,独龙族所创造的文化基本上属于狩猎——采集类型文化范畴。

生息于黔桂边界的瑶族布努支,地处月亮山区向樟江河谷过渡的中间地带,所在地区雨量较周围地区少,林木较月亮山区稀疏,地形比较开阔。由于这些生 存环境上的差异,瑶族布努支所采取的狩猎——采集耕作形式就有别于苦聪人和独龙族,而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方式——“追猎”。即每年初冬,大型食草动物从月亮山区下到樟江河谷越冬,初夏再从樟江河谷返回月亮水区。瑶族布努支则利用初冬和初夏时季这些动物途径其台地时进行追猎,他们往往几人一组,一发现野兽踪迹,即尾随其后,用弓箭或枪支射杀野兽。妇女小孩则多在村落附近采集或捉小型动物,如蛙类、鼠类等。对捕捉过境的鸟类,多采用“媒子”。对付小型动物则安置竹夹、铁夹进行捕获。

随着社会的发展,解放前还执行狩猎——采集类型文化的民族(或人们共同体),经过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了文化跃迁,发展起了其它类型的文化。但是,作为文化的残留现象还保留了狩猎——采集类型文化的痕迹。珞巴族、独龙族及部分瑶族其相应的文化就属于这种类型。

生息在西南地区的瑶族、苗族、仡佬族、拉祜族、德昂族、布朗族、佤族、景颇族、傈僳族、哈尼族、怒族、基诺族等12个民族的文化在执行中,除了凭借人体的生物能外,还有意识在利用自然界的其它能源,去从事生产活动,比如用火焚毁掉原始丛林,腾出空地,以便种植对人类有用的植物(有时也供有用的植物生长),还有用水淹的办法毁去天然植物等等。这些民族的文化在执行中所控驭的能量,显然比狩猎——采集类型文化要高,这一类型文化称为斯威顿耕作类型文化。前人在称呼这一类型文化时,曾使用过其他的名称,如锄耕农业文化,刀耕火种文化、绕畲文化、灌溉园艺文化等等。由于这些名称所依据的只是该种文化表面性的特点,有的容易与农业类型文化相混淆,无法概括该种文化的本质,我们一律称为斯威顿耕作类型文化。

斯威顿耕作类型文化是使用人为的手段,从该民族的生存环境中,划定出生产操作地段,让经过汰选的植物或动物在该地段内,以它们原生状态自然生长、繁殖,供人类获取和利用。这一类型文化的显著特点在于,供人类使用的自然资源处于人类的直接控制之下,但又是以自然资源原有的存在形式生息繁殖,从而使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更为可靠和有效。为了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单纯的人体生物能已不敷使用,不得不借助于自然界的其它能源,如火焚、水淹、潮汐、江河泛滥、客土铺设等方法,以达到人为控制生产操作区域的目的。这样一来,该种类型文化执行中的能量转换,除了通过人体能量转换外,还加入了引进其它自然能源,文化运作中的能量复式转换开始出现。能量转换的复杂化,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人为控制力量的加强,使得生产执行中的二级加工成为可能,产品的贮藏与交换成了生产过程中必要的环节。比如对块根植物的淀粉提取、植物产品的发酵、贮藏,粮食籽实的研磨等。加工的多极化,导致产品在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发生了质变,能够制造出一些自然界无法直接提供的产品。

斯威顿耕作类型文化仅止于控制生产操作的区域,而不是永久性地改变自然生态环境。在执行的过程中,当所划定的生产区域不能满足生产产需求时,则主动地放弃,另外选划新的区域,人们也必须迁往新地区,这乃是该类型文化曾被学术界称为“游耕”的原因。可是,该类型执行中必须迁移的目的,是在于让人们暂时改变的自然环境得以恢复,以便再次使用。假如这样的生产区域可以通过其它方式进行恢复,如江河的定期泛滥,足以保证地力恢复,搬迁就不再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因此,称为“游耕”无法包容该类型文化的全部内涵。

居住在云南耿马等地的拉祜族,用砍刀砍倒原始森林,然后用火焚烧,这种砍烧出来的生产地段,称为“哈楼地”,意即“火皮地”,然后在火皮上直接播种,让植物自然生长。“哈楼”地的肥力如果有保证,可以继续操作则称为“该屋阿”。耕作时用木锄(解放后开始使用铁锄)撅坑点种。已被抛弃的“哈楼地”经过一段时间后,生长了小树、杂草,到可供再次使用时,称为“该克威”,对“该克威”若要使用时仍需砍伐焚烧。拉祜族除了直接收取上述三种土地上的粮食外,大凡在这里生长的可利用的芋头、毛薯、芭蕉心以及其中的小动物一并收取。

西南地区执行斯威顿耕作类型文化的民族,其共同之处与拉祜族的情况相同,但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又各具特色。如贵州雷公山区的部分苗族主食糯米,生产对象也以糯米为支柱,并饲养着大量的水牛,从表现上看俨然是精耕细作的农业经济了。其实却不然。我们在调查中得知,首先这里的水牛,主要是用于13年一大祭的“吃牯脏”等宗教活动用的“角牛”,并不作为役使耕种之用。这里苗族同胞也未掌握犁地技术(解放后才开始有部分人学犁田)。其次,稻田及其周边土地并非只种稻和单收稻谷,其间产的广菜(芋属叶菜)、大叶韭菜,泽生植物地下块茎以及水中的鱼、蛙、软动物如蚯蚓等也是收获的当然对象。且所有收获物都出在一地段上。这样的“稻田”只能在表象上算是“田”,实质上这里的“耕地”只是一个“小植物园”——山洞泽生植物园。再次这里的工具除刀外,仅用锄而无犁。生产组织虽然落实到家庭,但在防止兽害、修堰等工程上仍是集团的集体操作。基于这三个特点,雷公山区的这部分苗族人民和经济上与农业经济完全异型,只是因稻谷传入而形成了斯威顿亚热带泽生丛林特化异式——泽生式斯威顿耕作文化。

生存在云南西南部亚热带季风丛林地区的布朗族,他们是生产普洱茶的能手。茶是技术性强的经济作物,茶成了大宗产品,经营者的经济类型似乎应该较高,然而布朗族的茶叶产自一种乔木型的大茶树,杂生于丛林中,并无所谓成片单一种植茶树的茶园(解放前大体如此)。在收取茶叶时,连同收获丛林中的其它作物,从实质上说,这也是斯威顿耕作文化的产品。生息于云南亚热带和稀疏丛林区的景颇族,所在地区比布朗族地区雨量偏少,其生产方式主要是使用短柄长刀——景颇刀,将幼疏林砍倒,放火焚烧,用长刀在地面上剜出浅坑,直接点种。经过几年的耕作后,必须进行轮休,因而相应的景颇族社会组织——山官制度,也必须适应这种经济生活,每个山官都控制着大于每年耕作面积数倍到数十倍的土地,以备将来轮休耕作之用。在这样的制度下,耕地既形成“私有”,也无所谓“公有”,只是“合耕共有”。从其经济生活,社会组织等方面来看,景颇族这种耕作文化也是典型的旱地斯威顿耕作文化类型。

居住于西南地区的彝族、藏族、纳西族、羌族、普米族,他们不仅使用人力和外界的能源去改造生产和环境,达到在人为控制下的生产操作,在生活中还大量使用动物体所蕴含的生物能。这样一来,他们的文化活动所涉及到的能量大大高于狩猎——采集类型文化和斯威顿耕作类型文化,属于另外一个新的类型文化,即畜牧类型文化。

畜牧类型文化是凭借人力驯化大型的食草动物,使这些动物在人力的控制下,按其固有的生活习性游动地觅食和繁殖,这些民族则在其生息过程中获取产品。这一类型文化与斯威顿耕作类型文化的显著差别在于,它是以人力驯化和控制生产对象,斯威顿耕作类型文化则是控制生产地段,畜牧类型文化在执行过程中,能量转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除了人体的能量转换外,所驯化的动物,摄食植物所贮存起来的生物能,也在人力的控制下,为了生产的目的而释放出来,比如供人乘骑、驮运、加工产品的能量来源等。此外,为了改善驯养动物的生息环境,也利用其它自然能,局部地改变自然环境,比如牲畜饮水条件的建设,牲畜越冬场所的构建,牲畜迁徙道路的修筑等。畜牧类型文化对产品加工对象偏重于动物资源,如皮革硝制、奶制品的综合加工、骨制品的制作、毛纺等都是畜牧类型文化的工艺生产内容。

西南地区执行畜牧文化的民族,在未受到汉文化的影响之前,基本特色十分典型。但是近几个世纪以来,由于受到了汉文化的影响,特别是历代中央王朝政府税收制度的影响,而逐渐发展了一种牧养与种植并行的文化,目前,学术界称这为“农牧间作”或“农业兼营牧业”等。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这种认为“这些民族的种植和牧养结合十分紧密,并平行地进行农业和畜牧生产”的提法不能反映这些民族的文化实质,从这些民族文化的本质出发,把他们归入畜牧类型文化较为妥切。在当代社会生活中有不少人误以为彝族是一个农业民族,仅间有一部分畜牧业。但是在全面考察了彝族的传统经营方式后,就不难看出彝族经济生活实质上是以农辅牧,以畜牧经济为主体的牧业经济,云南东北部的东川、茫部和贵州省毕节地区的彝族,在明清“改土归统”前的经济生活方式是典型牧业经济。“改土归流”前,彝族土司都拥有大片的山地牧场,土司征收税赋也以征集活牲畜为主要内容。仅有的农田都处在低下的河谷地带,农产品在经济生活中所占比例很少,从水西安氏土司向明王朝提供粮食品种——莜麦,以及提供的数量甚少,则可以看出当地农业产值低下。明代中期以后,大批汉族涌入彝区,被大小土司安置于原冬牧场即高山间的河谷地带,从事农业生为。为了不打乱原有的牲畜越冬需要,这些归附彝族土司的汉户对农业物仅收割籽实,而将大量的杆蒿留在田中,以满足牲畜越冬的需要。当地汉族的这种特有生活方式一直沿袭至今。

在西南地区的畜牧类型文化诸民族所处的生态环境极为相似,相互之间又有近似的发展历程,因而在征服生态环境、改造生态环境和获取物质生存资料等方面相互接近,从而有关各族在经济生活方面不仅相似,而且具有一定的内在共性,这些民族分布在海拔较高的青藏高原的东缘和东南缘,从生产形式上,其表面好象是农牧并举的经济生活方式,但这些民族的农田一般不如农耕民族那么稳定,农田耕作后的杆蒿往往留在耕地里,以备牲畜越冬的饲料,农田又是牧畜之御寒所。其放牧特征又与干旱草原的游牧民族迥别,不按南北向的季节游动放牧,而是垂直向上下游动放牧,冬季入耕地越冬,夏季农田耕种,则放牧上山。

农业类型文化是在畜牧类型文化与斯威顿耕作文化的频繁交往中诞生的新类型文化。农业类型文化和以往的生产类型都不同,它积极地使生态环境改观,使生态环境按人的意志只适应特定的由人类驯化的植物生长,凡干扰该种作物生长的其他生物,都一律从生态系统中被人驱赶出去。随着人类农业水平的提高,这种驱赶伴生生物的作法越来越彻底。这样一来,作物的生长不是靠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体的自然运作而生存,而是在人的监护下以打乱生态系统正常运作为前提而得以生存。这与斯威顿耕作类型文化有本质的区别,它是凭借人类控驭的能量成片地改变自然生态环境,让人驯化的有限种类的作物,在人力的控制下,按人们的需要生长,以利人类最高限额地获取产品。农业类型文化所控驭并能使用的能量包括水能、化学能、生物能、势能等多种形式。而能量的转换极为复杂,往往体现为若干种能量转换形式的综合控制,可以制造出很多在自然界不能直接提供的产品。比如金属的冶炼和成型加工,陶瓷制品的生产,化学物质的提纯、机械的制作等。与此同时,在农业类型文化中,产品的贮存手段有很大提高,从而长途转移,大规模地积存产品成为可能,交换贸易的规模随之扩大。在西南地区属于该类型文化的民族有汉族、布依族、壮族、傣族、土家族、侗族、回族、水族、白族、阿昌族等。

生息在西南地区的汉族,由于在西南地区除了成都平原及其它几个有限的地区外,与汉族原有的自然生境极不一致。因而在西南的广大地区,迁入的汉族,面对极其复杂的民族环境及不同于中原的自然环境,其经济生活各按其所处生境差异,发生了形形色色的特化,形成了多种多样新的农业生产形式。以家庭为单位开垦梯田,勉强维持以水稻为主要品种的农业耕作,为了弥补农业生产的不足,有的汉户还在各少数民族间进行小本贸易,有的汉户还开采矿山,从事运输等行业,以维持生计。

西南地区的侗族、水族分布于都柳江、湘江上源及清水江中下游,壮族、布依族、傣族则占有西江、南盘江、北盘江、澜沧江、元江怒江中下游地区。这些民族都早已使用牲畜牵引“犁”,“牛耕”技术在这些民族中已普遍使用,牛、犁以及复合型铁制农具已成为重要的生产工具。这些民族的耕作品种都是早经驯化了的品种,而且在耕作中都是单纯品种,既使套种也只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提高面积单产。大都是收获效率很高的作物品种。稻麦、油菜、蔬菜等是大宗产品。这些民族的生产区域高度稳定,而且以大规模的人为加工得以实现,如构建大规模的防洪工程,排灌系统,开辟农田。这些民族所从事的生产活动,其专门化程度高,季节性周期明显,而且大量使用化学肥料。其收割后的贮藏手段丰富可靠,大都修建有专门的粮仓、凉禾、晒场、地窖,以及各种防腐设施。这些民族地区的产品交换已必不可少,其市场发育程度较好。在这些地区出现了一系列民族市镇。

上述的介绍虽然只是九鼎一脔,但从这种不同变型文化的划分中,能够系统地反映西南各民族在文化上的整体性差异,这也是认识西南各民族文化的一个总体构架。我们在进行各民族有关文化对比研究时,也可以从这个构架中测定自己的文化参照系统。若能熟练地掌握西南各民族文化的类型差异,将在认识了解西南各民族文化时,找到一个入门的捷径,在研究西南各民族文化及其民族关系时,也可谓找到一个有效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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