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市场化进程中的金融宏观调控手段及其转型_中国人民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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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宏观调控的手段,实际上就是实施货币政策的手段或工具。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采用什么样的货币政策工具,要根据各国不同时期经济及金融环境的而决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未来市场化的经济、金融环境决定了,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手段的改革方向应该是: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和适当的选择性手段。

一、存款准备金率

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1月开始实行缴存款准备金制度,规定各专业银行按照一定比例把存款的一部分上缴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再给各专业银行核定一个借款额度,以便各专业银行在资金不足时从人民银行借款。从1988年第四季以来,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一律为13%。

从我国存款准备金率手段实施效果来看,其作用是有限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中央银行再贷款抵消了存款准备金的作用,准备金率本身对调控货币供应量的功能不明显。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存款准备金率1988年以来长期固定在13%的水平没有变动;另一方面,中央银行目前对专业银行的再贷款规模由于“倒逼”机制的作用一再失控,致使再贷款数量总是远远大于存数准备金数量,使专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最终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单一的存款准备金率,使中央银行不可能根据银行规模大小、存款期限长短、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等差异,实行结构性调整。

因此,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应随着整个经济及金融的市场化进程不断进行完善。第一,逐步压缩信用贷款规模,为存款准备金率手段创造实际发挥作用的条件。首先,要积极扩大再贴现业务,逐步以再贴现主式为主来解决商业银行对资金的需求,分阶段对年度性贷款进行压缩。其次,逐步理顺政策性贷款与非政策性贷款的关系。目前,专业银行依赖中央银行提供再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部分实行优惠利率的政策性贷款需要从中央银行借入低息资金来抵消由于存款利息倒挂而造成的成本超支。所以,要一方面在政策性银行正常运转之后,把这一部分政策性贷款从专业银行转移出去;另一方面,可考虑建立低息政策性贷款由财政安排相应利息补贴的办法加以解决,从而,减少专业银行对再贷款的需求。第二,改革目前单一的存款准备金率结构,制定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率,形成一个综合的准备金率体系。首先,活期存款应比定期存款缴存比例高,短期存款应比长期存款缴存比例高;其次,储蓄存款的缴存比例应高于企业存款。再次,规模大的机构吸收存款的缴存比例应比规模小的机构高。最后,处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的银行应有不同的缴存比例。例如,处于东部沿海地区的银行缴存比例应高于处于中部地区的银行,而处于中部地区的银行缴存比例应高于处于西部地区的银行等。

二、再贴现率

在信用关系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向中央银行贷款:一种是通过票据贴现的方式,即商业银行将由贴现所获得的各种合格票据转让给中央银行,从而获得货款;另一种方式是商业银行以自己所拥有的政府债券或其他财产为担保,从中央银行获得贷款。这两种贷款方式现在都被称为再贴现。各商业银行因再贴现而支付给中央银行的利息,叫再贴现率。所以,再贴现率实际上就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它是中央银行调节货币的供应量的重要政策工具。

在我国,随着多种信用形式和融资形式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也部分地开展了再贴现业务。1981年上海市开始试行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198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商银行联合发出通知,确定北京、上海、天津、广州、重庆、武汉、沈阳、哈尔滨、南京、常州10个城市,试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试行办法》。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商业票据承兑贴现额238.8亿元,人民银行再贴现额为85.2亿元[①]。目前,从全国来看,再贴现业务量还是十分微弱的,截止1994年11月末,全国再贴现贷款余额仅占整个中央银行再贷款余额的1.11%[②],而且在地区间分布不平衡,目前主要集中在上海、江苏、广东等地。所以,实际上并没有对货币供应量形成一定的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目前还不能有效使用再贴现率手段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经济中还缺乏运用再贴现率手段的基本条件。第一,整个社会经济交易活动中,票据化程度很低,用以进行贴现的票据数量有限。所以,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规范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贴现市场。第二,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与再贷款业务严格分离,专业银行主要是从中央银行的再贷款业务取得资金供给,再贴现基本上对专业银行的筹资没有什么影响。第三,再贴现率手段的有效使用还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全社会已形成以中央银行再贴现率为导向的市场利率体系,各种存贷款利率、证券利率或价格均可自由浮动,而这又是以商品市场价格可以自由浮动为前提的。我国目前存贷款利率还是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既不反映资金成本,也不反映资金供求关系;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并不具备市场利率导向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真正发挥再贴现率手段的作用,既有赖于整个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又有赖于金融体制的改革。第一,要针对目前再贴现业务微不足道的状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商业银行贴现业务和中央银行再贴现业务。要在全国主要中心城市建立起一批票据贴现所,尽快构造出全国统一的贴现市场网络,并逐步加以完善。第二,要硬化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集贷关系。这里的关键是要加快专业银行企业化的步伐,使专业银行真正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金融企业。在此基础上,逐步加大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的份额,扩大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票据再贴现业务,以此逐步减少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份额,使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信贷关系逐步由信用贷款为主转向主要依赖再贴现关系,并使整个银行融资业务建立在票据化的基础上。第三,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目前我国利率改革相对于利率市场化的要求还处于启步阶段。利率总水平偏低,利率结构不尽合理,更重要的是利率管理高度集中,利率决定外在于经济机制。这种状况已严重阻碍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目前可以考虑在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的同时,先实行以存款利率上限,贷款利率下限为重点的利率管理体制,再部分地放开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货币银行的存贷款利率,然后逐步达到全面放开,最终形成以再贴现率为导向的市场利率体系。

三、公开市场业务

在现代中央银行体制下,公开市场业务已成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最灵敏、最有效的手段。

我国中央银行从1993年开始发行一年期以下的中央银行短期融资券200亿元,尝试办理公开市场业务。到目前,从各方面的情况看,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一些条件:第一,中国人民银行能够从多渠道筹集足够的资金用于公开市场业务活动。据测算,从1988年到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基础货币年均增量达859.3亿元;其次,可以从中国人民银行现有的基础货币存量中适当抽出一部分;另外,还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发行的中央银行短期融资券来筹集部分资金。第二,债券规格和结构已达到相当水平。自1981年至1993年,我国已累计发售国债1875亿元,在品种上包括财政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和转移债等。1994年发售二年期国债280亿元左右,三年期国债700亿元,包括其他品种,共发行1020亿元左右[⑤]。还有国家开展银行债券650亿元,加上1993年发行的200亿元中央银行短期融资券,国内债券总额已基本达到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活动的要求。第三,辐射全国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我国目前已建立了两个规范化的证券交易所,全国上百个大中城市建立了国债交易网点,交易是逐年增加,并通过全国性和地区性的报价系统的使用,全国国债市场的价格逐步趋于一致。特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交易体系的建立,为公开市场业务奠定了基础。第四,中央银行与财政的关系进一步理顺。从1994年起,中央财政不再直接向中央银行透支,财政赤字通过发行国债弥补。这既减少了政府对中央银行的资金困扰,又为公开市场业务提供了可利用的中介工具。

与此同时,制约我国中央银行有效运用公开市场业务手段的因素主要还有:第一,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进入国债市场问题。1994年国债市场上的一个重要变化,是专业银行被允许持有国债。但是,目前专业银行虽持有国债,却未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二,金融市场信息传导速度问题。包括证券市场的电子化网络建设和证券市场中介服务设施的建立,以及整个金融信息系统的管理等问题。

当前,在我国,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应从我国具体条件出发,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按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惯例,有步骤地由小范围试点开始,逐步扩大。具体应从以下七个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成立公开市场业务的专门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公开市场业务要作为中央银行经常性的货币政策工具,担负对货币供应量连续地实施调节的任务,必须有一个专门机构对金融形式进行观测和分析,从而对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方向、规模、结构等事项做出决策,然后再由一个专门的执行机构在公开市场上进行实际的买卖操作。这一点,可以考虑借鉴美联储的做法;由中央银行行长及财政部的顾问和重要地区的中央银行分行行长组成公开市场委员会,该委员会会员定期聚会,提出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看法及应采取的措施,然后由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室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证券。在我国,这两个机构可以在货币政策委员会领导之下进行工作。

第二,从增强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有价证券、实施货币供应量调节的角度来看,也必须逐步缩小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比例,以增加中央银行投放到公开市场的基础货币量。

第三,完善公开市场网络体系及资金清算系统。目前,我国仅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窗口,操作面很窄,业务太集中,因而影响很微弱。目前,应逐步扩大“窗口”的范围,先在各大经济区域内选择适当的重点城市确立一批新的操作窗口,建立覆盖全国的公开市场网络框架。同时,完善相应的清算系统,从一开始力争做到交易与清算同步。

第四,加快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促使专业银行扩大国债持有量,并尽快进入二级交易市场。首先,要在专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础上,由中央银行再通过直接手段,监督专业银行使其流动性储备中有价证券达到一定比例。其次,改革目前专业银行内部流动性管理体制,增加各专业银行总行的资金实力,由各总行参加公开市场活动。

第五,要增大证券市场容量。首先,要逐步扩大国债发行,增加发行数额和品种,尤其是增加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和一年期的短期债券的发行量。与此同时,要大力改进国债发行方式,短期国债要实行滚动均衡发行,而且要随着利率体系市场化逐步运用拍卖、预购、调换等方式。

第六,完善证券服务体系,维护证券市场正常运行。要建立证券咨询信托服务机构,从事客户委托的证券保管和买卖业务,根据客户对证券期限、数量、面值的不同要求,提供全面服务。同时,利用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证券市场的管理。

四、选择性手段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考虑使用以下几种选择性手段:

1.信用分配。目前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鉴于本国亟待投资的对象很多,对资金需求十分迫切,但是资金供给又十分有限的情况,都采取了信用分配的办法,即根据经济建设的轻重缓急程度,通过资金限制的方式,直接分配资金给重要的对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信用分配的手段应主要针对个别重要的国民经济建设项目,涉及的项目和资金数额都要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不能过多、过大。

2.流动性比率。流动性比率又称为可变流动资产准备比率,是中央银行为了限制商业银行扩张信用,规定流动资产对存款的比重。该制度萌芽于二战前的瑞典等国。

在我国,运用流动性比率手段可以收到两方面的效果:一是在我国逐步扩大证券市场的基础上,以流动性比率手段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在一定的规模上进入证券市场,为中央银行实施公开市场业务创造良好的传导机制;二是在我国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过程中引入流动性比率手段,有利于直接规范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而且,流动性比率可以根据具体形势和要求灵活地进行调整,保证中央银行有充分的主动权和调整的余地。

3.特种存款。在通货膨胀时期,中央银行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特种存款,以收缩其贷款,从而减少货币供应量。在我国,特种存款手段可以在两个方面加以灵活运用:一是在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时期,对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增加特种存款项目,以收缩货币供应量,减少总需求。二是在正常时期,对个别贷款能力强,但其它手段对其贷款能力的控制又不能到位的大银行,可以对其个别地增加特种存款项目,以收缩其贷款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可以对大银行的特种存款支付较高的利息,使其利益不受影响,但又能达到控制其信贷规模的目的。

4.业务指导。日本银行在50年代开始使用了一种选择性控制手段,主要是日本银行根据市场情况、物价变动趋势,金融市场动向、贷币政策要求及前期贷款情况等,规定金融机构按季度提出贷款增加额计划,在金融紧缩期内设置贷款增加额的上限,并要求各金融机构遵照执行。这种手段就是所谓“窗口指导”。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银行可以借鉴日本银行的“窗口指导”,在治理通货膨胀过程中,可以通过指导性计划的方式按季度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增加额确定上限,并要求金融机构在这一限额内放款。如果金融机构试图突破这一限额,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各种业务关系加以制止;一旦突破这一限额,中央银行不仅要对其进行经济制裁,而且要求其实施补救性措施。当然,这不是旧的贷款限制手段的复归,而是在治理通货膨胀的特殊时期,采取的一种辅助性工具。

5.其它适当的选择性工具。除上述四种手段之外,中央银行还可以根据金融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具体需要,采用其它适当的选择性手段,包括西方国家中央银行所采用的手段以及创新等。

我国中央银行目前仍然是以贷款限额手段为主进行操作。以这种直接计划手段为主的调控。不但过于僵化,不能灵活地运用资金,而且也不能有效地进行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灵活调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货币政策必然要由以直接计划手段为主向以市场化的间接经济手段为主过渡。在这一过程中,货币政策手段如何选择和搭配才能既有利于政策目标的实现,又有利于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的市场化改革,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复杂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既要从各类货币政策工具的特征,对经济、金融环境的要出发,又要从我国转轨时期特殊的经济、金融条件出发,必须在保持货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分阶段、有步骤的实现。

第一阶段,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限额为基本的货币政策工具,把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特种存款等作为辅助性工具,同时,积极扩大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

这一阶段的经济、金融条件和货币政策工具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从1991、1992年和1993三年的情况看,中央银行贷款占其资产总规模和银行贷款总规模分别为71.4%、74.8%、73.9%和35.6%、36.6%、40.9%,中央银行贷款依然是基础货币的主要投放渠道,对全社会贷币供应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所以,在现阶段,专业银行资金依靠中央银行贷款很强,中央银行具有一定的贷款自主权的条件下,运用中央银行再贷款手段,对货币供应量进行调节具有现实意义。这包括通过调整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在内,它既影响专业银行借款规模,又可影响市场利率。

第二阶段,把中央银行再贷款和再贴现率作为基本贷币政策工具、把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特种存款、流动性比率等作为辅助性政策工具。

这一选择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第一,专业银行的企业化改革已超过了实质性阶段,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能力较强。所以,对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管理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第二,随着我国经济票据化程度的提高,整个商业银行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数量扩大,从而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包括抵押贷款)对商业银行形成了一条重要的奖金来源渠道。再加上,随着政策性银行的正常运转,商业银行的大量政策性贷款将被最终转移出去,这样,商业银行也就失去了从中央银行取得再贷款的一个主要的依据。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款规模已大大收缩。在这样的条件下,再贴现率手段的作用得到大大加强,相反,中央银行再贷款手段的作用比上一阶段有很大的下降;但是,只有这两者同时运用,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第三,由于金融市场和信用制度的完善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而且,我国中央银行在仍然保留相当规模再贷款的条件下,吞吐有价证券的资金实力,会受到很大限制,商业银行的传导机制也需要一个逐步培育的过程。所以,在这一阶段,我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规模及其作用力度虽然有很大增强,已具备了作为辅助性工具的条件,但还未达到取代再贷款成为主要政策工具的程度。第四,在取消了贷款限额手段,而公开市场业务手段还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在上一阶段的基础上,运用特种存款及流动性比率手段,在必要时,也可以有的放矢地对个别金融机构信贷规模进行控制,又不会引起金融波动。

第三阶段,当中央银行资产结构中,国债的比重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再贷款的比重将相应地进一步下降。这时,以公开市场业务代替中央银行再贷款手段作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就形成了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

因此,在我国市场化条件下,形成以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率等手段为基本货币政策工具,以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再贷款、特种存款、流动性比率等手段为辅助性政策工具的基本结构是我国货币政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货币政策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

注释:

[①]周正庆:《中国货币政策研究》,第13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6第1版;

[②]纪资:《再贴现是很好的货币政策工具》,载《中国金融》,1995.2;

[③]周正庆:《中国货币政策研究》,第39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6第1版;

[④]据《中国金融统计年鉴》(1993)测算;

[⑤]据《中国统计年鉴》(1993)及国家公布的有关资料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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