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商业银行长期和短期贷款比率的政策建议_固定资产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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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总投资运行中,较之固定资产投资,库存投资(即流动资产投资)的相对膨胀程度实际上要更严重些,但这一点似乎还不为人们所重视。由于从资金供给的角度分析我国当前的库存投资主要是由银行的短期贷款支持的,因此为了压缩库存投资,就应探讨有关调整银行长短期贷款比例的问题。

一、我国总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总投资由固定资产形成和存货增加(即库存投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库存投资主要是企业部门本期的原材料、燃料、储备物资等商品库存的增加额和在制品、半成品及产成品等产品库存增加额。在经济运行和循环中,库存投资虽然是必不可少的,但其“后备”性质决定了其规模应只以保证生产和流通的连续进行为限,因而多余部分只是形成资金和物资的真正“闲置”。如果再考虑到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两种投资的不同性质所决定,库存投资、特别是产品库存投资比固定资产投资更容易永远闲置(据了解,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长期信贷资产的质量优于短期信贷资产质量,即呆滞率较低,这可算一个旁证),那么无论从宏观看还是从微观看,为了追求投资效益,显然都要尽最大可能防止形成过多的库存增加。

库存投资在总投资中的比例的高低(以下简称“比例”)决定于许多条件,如市场结构、企业素质、基础设施条件、宏观经济状况及宏观经济政策等,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着投资资金的运用效率,同时又反过来影响资金的运用效率。从附表1可以看出,与美国等西方七国和韩国等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的库存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显然过高,其背景就是经济运行效率的差距。这种差距意味着与上述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按保守的估计,我国总投资中的10%甚至更多的部分,或是说GDP的4%甚至更多的部分,通过库存投资这一形式被闲置起来(参见附表3)。即使是与印度、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比例”也还是高。例如1978~1992年,我国的“比例”要高出印度近7个百分点之多,高出墨西哥近8个百分点之多。“八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好的时期,“比例”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还是高于印度在1978~1992年期间的“比例”,由此可见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和进行调整的急迫性。

“比例”过高意味着在我国本来就不充裕的资金中,每年都要有相当一部分被真正闲置起来。但从发展的角度看,这一闲置部分正是我们通过调整总投资结构进一步动员资金潜力的一个巨大源泉。在某种意义上,如果对“比例”进行调整,则明显的“受益者”将是固定资产投资。这包括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总投资率不变,则压缩库存投资将直接导致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例如,1995年我国全社会总投资额为22788.3亿元,其中库存投资比例为12.2%,这意味着如果通过调整使库存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即能增加可利用资金228亿元,其中大部分都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第二,从我国当前的情况看,如果总投资率确实过高需要压缩,那么首先应当降低库存投资率(库存投资/GDP)而不是固定资产投资率,或至少是库存投资的压缩比例要大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压缩比例。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们一说投资膨胀往往只想到固定资产投资膨胀,忽略了库存投资实际上可能膨胀得更利害;说到压缩总需求时往往只想到压缩消费需求或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忽略了库存投资也是总需求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从来没有明确提出关于库存投资的宏观调控数量指标。这种情况实际上已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值得引起注意。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中有一点往往容易引起误会或混淆,即这里所谓压缩库存投资,是指压缩未来一段时期内即将形成的总投资中库存投资所占的比例,而不是指压缩过去已形成的库存(对此也要大力压缩,但这里暂不讨论),这就如同我们常说的压缩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压缩未来一段时间内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例,而不是指压缩过去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一样。

还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库存投资在总投资中的比例的高低决定于许多客观条件,如市场结构、企业素质、基础设施条件,宏观经济状况及宏观经济政策等,这使得库存投资与消费和固定资产投资相比,往往具有更多的“被动”性质,即其中相当一部分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愿所决定的;但我们认为,这种直观上的“被动”并不具有绝对性质,人们的主观努力(包括企业的微观管理和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并不是“英雄无用武之地”。例如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企业在严格的责任约束和强烈的利益动机制约下,对库存投资规模问题非常重视,总是试图把库存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其经济学界相应地对此建立了一系列决策模型),其较低的库存投资率就是无数企业进行这种努力的结果。又如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对产成品销售率并不在意,同时为保证完成生产计划又尽可能多地储存原材料,于是形成了很高的库存投资率。而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机制开始发生变化,同时国家在宏观经济决策上对企业提出了“限产压库”,对银行提出了“择优放贷”,还大力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这就使得库存投资率开始下降,“八五”期间较1985~1992年的平均水平降低了2.2个百分点之多,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参见附表3)。当前我国的库存投资水平还是过高,其中有待改进的体制因素和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所作的贡献恐怕仍占有相当份额,因此即使在中短期内,在这方面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二、银行短期贷款是库存投资的基本资金来源

库存投资的相对规模决定于许多因素,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资金供给结构,因此在从多方面入手调整总投资构成,压缩库存投资的相对规模时,还要分析库存投资的资金来源,以采取相应的对策。

根据我国的现行统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可按预算内拨款、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和自筹等渠道进行分析,但对库存投资却没有相应的资金来源统计数据。不过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我们仍可认为库存投资的主要资金来 源是金融部门贷款。

第一,从微观角度看,对投资者来说,其不同资金来源具有不同的成本:内部资金(如企业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成本较低,外部资金(如证券融资和金融部门贷款)成本较高。在利润最大化原则的作用下,这种差别决定了企业在投资时必然首先使用内部资金,内部资金不足时才考虑使用外部资金;如进一步考虑,则可看出,企业对内部资金的使用构成(即固定资产投资和库存投资)实际上又要决定于不同外部资金的成本。例如面对金融部门贷款中利率较高的固定资产贷款和利率较低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润最大化原则决定了企业在分配使用内部资金于总投资的不同组成部分时,必然首先满足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行有余力才用于流动资金,以尽可能减少成本较高的固定资产贷款的使用数量。由此得出的推论是:从微观的角度看,当企业的内部资金不足以支持其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时,其流动资金的需求必然基本上依赖于金融部门贷款的支持,这是很自然的。

第二,从宏观角度看,当非居民部门(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的储蓄远远小于其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时,尽管不排除部分内部资金充裕的企业自己也能解决部分(甚至全部)流动资金需要,但如这类企业只是少数,由上述结论仍可成立,即可判断该部门流动资金的需求主要通过金融部门信贷解决。联系到库存增加,则可进一步推论,库存投资主要是通过金融部门流动资金贷款实现的。

第三,对我国经济的实证分析支持上述判断。以1994年为例,根据金融部门统计,当年基本上不受“贷转存”影响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新增额达6000亿之多,其中有一部分“公款私存”,但比重不会很大。因为在公私存款的利率水平已经一致的条件下,公款私存的经济意义已大大降低。从资金流量核算的角度看,这部分储蓄的性质应大体相当于居民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减去本部门的消费和本部门的实物投资和证券投资之后的余额,在当年必然是通过银行信用转化成了非居民部门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库存投资)。另外,在非居民部门内部,相当多的事业单位都不进行投资,当其收入大于支出(消费)时就会形成储蓄,如1994年机关团体存款的余额增加额即达140亿元;一些企业可能在当期只有储蓄而没有投资;还有一些企业也可能会因当期储蓄大于投资而出现剩余。与城乡居民储蓄一样,因国内资本市场不发达,非居民部门内部这些单位的储蓄也要通过银行信用转化为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对上述居民部门和非居民部门通过银行信用转化为投资的资金总规模目前还难以精确统计,但估计至少应在6000~7000亿元之间。由于1994年的库存投资只有1738亿元,则可断定上述储蓄量中至少还有4300~5300亿元左右的余额转化成了固定资产投资。在金融统计方面,这个估计要远远高出正式的金融统计中2700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余额增加数;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面,因必须考虑收回再贷的因素,则可断定金融部门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贷款规模显然要更大些,远远高出国家正式统计数据显示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27%的3800亿元。在金融统计方面,上述估计与统计的差额必然体现在金融部门短期贷款余额增加数中。据国家统计局今年第七号统计报告称:“据有关方面测算,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有缺口,有大约15%的流动资金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截至1995年11月末,国家银行、信用社用于工业短期贷款的流动资金余额为10593亿元,据此可测算约有1500多亿元的工业流动资金被挪用。”这与上述判断是一致的。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面,上述差额则必然隐含在以各种形式出现的自筹资金中。对上述有关数据的估计必然还存在有待讨论之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在我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非居民部门自身的储蓄远远不足以支持其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这样,根据前边第二点的分析并考虑到我国企业当前财务状况的特点,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高负债率,我们可以大致判定,我国的库存投资主要是由金融部门贷款支持的。

需要指出的是,正如企业库存投资的状况决定于许多因素一样,我国金融部门信贷中的长短期贷款比例也是现实生活中各种因素“倒逼”的结果。因此,以上关于我国总投资中库存投资相对规模过大与金融部门短期贷款间相互直接联系的分析绝不意味着对金融部门经营活动的任何指责。当然,上述结果毕竟是通过金融部门的信贷活动实现的,例如我国当前对固定资产贷款规模控制较紧,而对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控制相对较松的信贷管理体制就可能起一定作用。因此,金融部门信贷杠杆在我国总投资结构调整中仍具有重要地位,调整金融部门信贷中的长短期贷款比例是调整总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和库存投资比例的重要途径之一。

三、商业银行还有较多的长期资金来源

调整金融部门长短期贷款比例不仅要考虑需要,还必须考虑是否有可能,即是否有相应的资金来源。由于数据资料的限制,以下着重考虑主要商业银行的情况。

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必须满足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要求,这决定了其长短期贷款比例要与其资金来源期限构成相适应。由于长期存贷款利率要高于短期存贷款利率,对银行来说“长存短贷”显然不符合效益性的要求。根据前边的分析,我国各种统计中的固定资产贷款数量实际上远不能反映固定资产贷款的真正规模,这已经不是一个秘密。这种情况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但各商业银行从经济效益原则出发,在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运用种种绕规模的办法追求“长存长贷”肯定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当然,如果大搞“短存长贷”,则明显可能影响支付,亦不符合流动性的要求。因此结论只能是“短存短贷、长存长贷”。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商业银行,其经营以效益为最高目标,这内在地决定了其信贷活动往往具有“短存长贷”的倾向,从而有可能影响流动性并进而影响整个经济运行。因此,从宏观经济的稳定性的角度看,确保“长存长贷”,即长期贷款必须要以一定的长期资金来源为基础尤为重要。1994年,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了八项控制指标,其中之一是“中长期贷款余额/中长期存款余额≤120%”,其道理就在这里。

根据以上分析,为了回答调整我国商业银行当前长短期贷款比例是否具有现实可能性的问题,我们必须考察我国各商业银行当前的存贷款期限结构,特别是其资金来源状况,弄清如果要调整长短期贷款结构、提高长期贷款所占比重的话,各商业银行是否有确实可靠的长期资金来源。

附表2反映了我国各主要商业银行1994~1995年间中长期贷款对中长期存款的比例,它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明确、肯定的回答。从表中可以看出,在1994~1995年间,除建设银行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余额要远远小于它们的中长期存款余额。如果把这五家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其比例也只达到48.2%,大大低于120%这一警戒线。换句话说,如果确认“应由中长期存款的规模决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这一原则,则可断定,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在提供中长期贷款方面还远远没有达到合理规模,有极大的潜力可挖。在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们曾听到一些银行界的人士说,对提高固定资产贷款比例,资金平衡问题不大,有规模(指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贷款规模)就有资金。从表上看,他们所说的是有道理的。

四、调整银行长短期贷款比例的初步设想

以上分析表明,调整银行长短期贷款比例势在必行。但要具体付诸实施,还要考虑到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的种种制约因素,特别是要考虑到继续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要求。为此,我们建议:在按“资金来源期限结构决定资金运用期限结构”的原则调整银行长短期贷款比例时,在近期内原则上可对“存量”存而不论,只考虑“增量”,即只按“增量”的情况进行调整。

应当指出的是,这一提法并不是什么新的发明。人民银行早在1994年提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若干考核指标时就已规定:“对商业银行(指近年来新成立的一些小型商业银行)按余额考核,对专业银行(指工、建、农、中行)按增量考核”。但因当时的种种原因,这一规定未能得以彻底实施。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提出两个初步方案供讨论。

第一方案:以工、建、农、中、交五大商业银行1995年中长期存款余额比1994年增长43%;人民银行1996年广义货币M[,2]增长指标为25%,上半年实际增长28.2%和1996年上半年各类金融机构企业存款比去年同期增长26.5%、储蓄存款比去年同期增长38.7%为背景,按留有充分余地的原则,对工、建、农、中、交五大商业银行今年的中长期存款增速只按25%设想,中长期贷款对中长期存款的比例按100%控制,则1996年的新增中长期存款可达4127亿元,相应地中长期贷款亦可新增4127亿元。

第二方案:在同样的背景条件下,为有更大的回旋余地,对工、建、农、中、交五大商业银行今年的中长期存款增速仍只按25%设想,但中长期贷款对中长期存款的比例改按80%控制,则1996年的新增中长期存款可达4127亿元,相应地中长期贷款仍可新增3300亿元。

显然,如果将上述任一方案付诸实践,固定资产贷款都将大幅度增加。这时,人们基于历史教训,极可能产生一种忧虑:这会不会导致新的一轮固定资产投资膨胀?应当说这种担心是不无道理的。对此,我们想着重指出三点:第一,固定资产贷款的实际增长将低于名义增长。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的角度看,执行上述方案就意味着给商业银行更多的规模,这必然大大削弱商业银行“绕规模”的动机,使相当一部分固定资产贷款由“暗”转“明”,因此固定资产贷款的实际增长幅度肯定远远小于其名义增长幅度。第二,信贷结构的调整并不必然导致信贷总规模的过度扩张。从整个信贷的角度看,如执行上述方案,改变的只是信贷结构,即在固定资产贷款增加的同时,短期贷款规模会相应减少,这不仅不必然导致信贷总规模的过度扩张,甚至还不排斥信贷总规模的收缩,因而不会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第三,总投资内部的结构调整不会加剧通货膨胀。从投资的角度看,如执行上述方案,改变的只是总投资内部的结构,即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库存投资减少,但总投资规模完全可以不变,甚至还可以缩小,因而不会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如果再考虑到这一调整有利于改善供给结构(如基础设施建设可得以加强),则显然还会对通货膨胀产生抑制作用。

五、相关政策

与调整银行长短期贷款比例相关,建议考虑采取以下宏观政策措施:

1、在总需求控制方面,把控制总投资规模放到比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更重要的位置上。据现有资料,我国近年来的总投资率在世界上已高踞前几位(参见附表3)。我国“七五”后期以来所出现的严重通货膨胀不仅仅是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密切相关,更重要的是与总投资(即包括库存投资)规模过大密切相关,过去我们对此显然认识不足。为此,建议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改变只注重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忽视库存投资规模,从而忽视总投资规模的传统思维模式,把控制投资需求膨胀的着眼点放到总投资上,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固定资产投资。

2、从宏观角度明确提出降低库存投资率的数量调控指标。对“九五”安排,有关部门提出的库存投资率控制指标为7%,比“八五”期间的平均值5%还高了2个百分点,这让人很难理解。从中长期看,我们认为,可考虑将“九五”的库存投资率控制指标定为4%(这相当于当固定资产投资率为30%时,库存投资占总投资比重为11.7%)。这一指标虽还远高于世界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比“八五”期间的平均值低一个百分点,进步还是不小的,经过努力应可以实现。从近期看,由于今年上半年以来企业的产销率进一步下降,库存进一步增加,因此首先应当努力使今年全年的库存投资率或库存投资占总投资比重至少保持在1995年水平上,不要再进一步上升,从而为今后几年降低库存投资率奠定基础。

3、下决心压缩“安定团结贷款”。目前不少国有大中型企业处境困难,一些企业虽因种种原因产品销售不畅、库存积压,但为了保职工工资,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不得不向银行申请贷款继续生产。而银行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不仅仅是地方的压力)下,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又往往不得不发放贷款,这是形成我国库存投资水平长期居高不下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应当看到,这种办法虽然能解危扶困于一时,但绝不是长久之计,近来一些企业在银行连年发放巨额贷款多方挽救之后仍不得不破产就是例证。很明显,如果长期发放这种“安定团结贷款”,不但不能根本解决国有企业的困难,还会使银行进一步陷入困境。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还在于改革,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还应给予支持,但应大大减少非商业性的“安定团结贷款”。对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原靠“安定团结贷款”支持的资金需要,建议国家最高决策部门下决心解放银行部门,开辟新的渠道予以解决。当然,这是一个大课题,不是那么容易解决的,但这一步迟早非走不可。当前困难虽然很大,但绝不是无路可走。例如,根据我国当前情况,如能在国有部门力戒奢华之风和减少一些无效或低效的投资,当能节约巨额资金;如下决心出售一部分国有产权,亦可筹得相当资金“聊补无米之炊”。

4、进一步改革固定资金贷款管理体制。从前边的分析可以看出,对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规模管理实际上与根据银行资金来源期限结构决定其资金运用期限结构这一原则不相容,因此应考虑在“九五”期间对国有商业银行逐步相对强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弱化规模管理。为推进这一改革,建议尽快选择一个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试点。

5、进一步调整有关政策。对调整银行贷款中长期贷款比例的设想,银行界人士除提出“有规模就有资金”外,还有“有政策就有资金”的说法。据了解,这里所谓政策,一是要根据专业银行商业化原则继续弱化国家对固定资产贷款具体投向的指令性管理,让商业银行有更多的自主权,如可考虑国家对固定资产贷款的指令性管理的规模不变,但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贷款完全交商业银行自主使用;二是对一些基础设施项目,要加快价格改革步伐,还可考虑增加财政贴息或实行更优惠的土地开发政策等,以保证这些项目对商业银行具有财务上的吸引力。我们认为这些提法是有道理的,建议在“九五”期间采取措施逐步实施。

表1 库存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国际比较 单位:%

资料来源:1、各国有关数据根据“National Account Statistics,UN”原始资料整理计算。

2、中国有关数据摘自《中国统计摘要1996》。

关于调整商业银行长短期贷款比例的政策建议

表2 主要商业银行近两年中长期贷款余额对存款余额的比例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1994年工、农、交行数据取自《1995中国金融年鉴》,其余数据由各银行有关部门提供,但其中中国银行1994、1995年企业中长期存款余额数为本课题组估计数。

表3 总投资率、固定资产投资率和库存投资率的国际比较单位:%

资料来源:1、各国有关数据根据“National Account Statistics,UN”原始资料整理计算。

2、中国有关数据摘自《中国统计摘要1996》。

课题组执笔:罗云毅

课题组成员:刘德顺 程翼 庄欠志 陈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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