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形势,争取新突破,促进我国版权产业的良性快速发展_著作权法论文

适应新形势,争取新突破,促进我国版权产业的良性快速发展_著作权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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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9年版权工作回顾

(一)推进制度创新,版权战略制定和法律体系建设有新进展。

印发《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对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今后10年的版权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湖北、福建、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等地结合版权工作实际积极出台了区域版权战略。颁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兼顾了权利人与使用者等各方利益,解决了长期以来广播电视组织使用录音制品缺乏付酬标准依据的问题,标志着广播电视组织使用录音制品不付酬的历史终结。为执行国务院关于WTO应诉工作方案,启动了《著作权法》有关条文的修订工作;修订颁发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积极推动《教材法定许可付酬标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浙江省颁布施行了地方性著作权管理办法,江苏、安徽等地地方性著作权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大力强化监管,版权监管执法水平有新提高。

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运用版权、公安、电信三部门网络专项治理协作机制,针对网络影视、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重点领域,开展第五次全国范围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541件,关闭非法网站362个,罚款128万余元,没收服务器154台,并向司法机关移送24起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在专项行动中,各地重点打击存在淫秽色情、非法违禁内容的侵权盗版网站,查处40多个侵权内容与淫秽色情、非法违禁内容并存的非法网站,占到关闭网站总量的12%。

以网站、图书馆、出版单位为重点,加强版权日常监管工作。各级版权管理部门通过约谈、网络实时监控、实地检查、签订责任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在各地区有影响的互联网企业和网站的主动监管,有效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监管网站达到3029家。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文化部和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提高了我国图书馆的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水平,将版权保护向社会更深层次延伸。北京、上海、山西、吉林等地积极探索建立版权调解制度,成效明显。上海市抓住举办世博会的战略机遇,开展“迎世博版权净化”工程,推进长三角区域版权保护和版权服务协作机制建设。广东省利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颁布的有利契机,建立了珠江三角洲地区版权协作框架,整合了地区版权行政管理资源,提高了版权保护和公共服务水平。河北、江苏、江西、四川、陕西等地通过检查出版合同、监管出版单位版权自律守法情况、开展警示教育、评选年度版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召开维权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帮助,进一步强化了版权经营企业的版权意识、规范了版权经营秩序。完成了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一期工程建设,建立了与香港海关打击侵权盗版合作互助机制。

积极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外市场受冲击的实际,认真筹划,创新工作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大型企业的正版软件使用率明显提高,民族软件生产企业创新能力大大提高,推动了民族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和决心。

(三)坚持服务大局,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有新举措。

探索建立版权要素市场。一是积极提供平台服务,加强版权贸易的基础性建设,支持北京、上海等有条件地区建立了以版权评估、投融资、交易为一体的常态性版权贸易平台。以北京雍和园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为例,截止到2009年10月,该中心已实现版权交易总额8350万元,初显常态化版权交易平台的集聚效应。二是积极做好渠道服务,促进版权作品的传播和版权产业的发展。国家版权局支持版权相关企业参加与版权有关的书博会、软博会和游戏动漫博览会。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政府共同举办第二届国际版权博览会,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几十家行业机构、8个城市展团、近300家国际、国内中小型企业和机构参加了此次展会。展馆面积近2.2万平方米,比第一届扩大了近5倍,影视、动漫、民间文化艺术及实用设计等150多个交易项目签约,签约金额达10多亿元。浙江开展的“扶持版权精品项目”、福建举办的“首届福建版权创意精品展”,对进一步提升版权创意精品的附加值、提高企业的创造力和竞争力发挥积极作用。

发挥示范单位引导作用。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批准创建杭州、青岛、成都等版权示范城市,授予中国人民大学科技文化园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等为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为推进版权保护示范工作、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成都、青岛等城市,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实施版权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激励作品创作和运用的产业、科技、贸易政策,极大地提升了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版权氛围。河北、辽宁、江苏、湖南、福建、广东、江西、四川等地加大对本地优势版权资源的扶持力度,特别是以家纺为主要产业的江苏南通,通过作品设计不断创新产品,同时注重对产品设计的版权保护,大大提高了家纺产品的附加值,1999年到2008年的10年间,其家纺产品出口从9875万美元增长到100700万美元,年均增长26.14%。南通经验已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向全球推广的版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优秀示范点。广东、四川等省在条件相对成熟的版权产业集群、产业园区试点建设“版权基层工作站”,有效整合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各方力量为企业提供版权服务。

完成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率调研,更好地为版权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国家版权局与WIPO为期三年的“中国版权相关产业的经济贡献”调研项目结题,统计结果表明2006年版权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6.4%。上海、湖北、湖南、四川等地也积极开展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率调研,数据显示以版权为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的版权相关产业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密切联系实际,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体系有新突破。

集体管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09年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了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至此,我国包括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比较完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并开始在维护作者权益、促进作品传播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广播电视使用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取得实质性突破,卡拉OK版权许可与报酬收取分配取得新进展,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在“谷歌版权门”事件中主动联系广大中国著作权人,积极开展维权活动,取得良好成效,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抓紧修订作品登记办法,进一步促进作品的创造和使用。支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完成版权登记受理大厅建设,提高了版权登记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全国32家作品登记主体积极开展作品登记工作,软件著作权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合同备案数量稳步增长。版权质押融资取得新突破。上海产权交易所组建了版权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完善版权质押融资制度,推动以版权为主要资产的债权、股权交易,以及版权融资和与版权有关权利的交易,为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提供了资本运作平台。

(五)创新工作思路,版权社会影响有新力度。

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提高版权管理工作水平。针对广播组织付酬、卡拉OK收费及“谷歌版权门”等热点事件,快速反应、积极引导,保证了版权管理工作的平稳推进,赢得了业内和社会公众的充分肯定。开展版权宣传,面向社会公众、面向青少年取得显著成效。围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举办主题为“版权在我身边,版权创造财富”的大型文艺晚会,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中央电视台共同启动了“绿书签行动2009——拒绝盗版,从我做起”活动,顺利举办“全国青少年版权保护读书活动暨版权保护知识竞赛”,提高青少年自觉抵制侵权盗版的法律意识,在社会公众中进一步扩大了版权工作的影响力。利用“建国60周年大型展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法兰克福国际书展、国际版权博览会等版权宣传平台,集中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版权保护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树立我保护知识产权良好形象。首次编辑出版《中国版权年鉴》,系统介绍了我国现代版权制度的发展历程。在针对党政领导干部、针对版权管理执法人员、针对企事业管理人员版权培训上取得新突破。首次将版权培训专题列入中组部的培训抽调计划,与中组部联合举办“国家版权工作专题研究班”,对来自全国各地主管版权工作的副市长和中央相关部委司局长进行培训。四川成都启动实施了“版权干部工程”,将版权知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学习计划,有效提升了各级干部的版权意识。针对基层版权执法人员,在山东、江西、内蒙等地举办了三期全国基层版权执法培训班,增强了基层执法人员做好工作的信心和能力。安徽省版权局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共建安徽省版权教育示范基地,依托和整合高校丰富的教育资源,开办首届版权法律硕士研究生班,构建版权人才教育培养的长效机制。

(六)维护国家利益,版权国际交流合作呈现新局面。

妥善应对WTO有关版权问题,加强多边体制下的合作与应对,妥善处理与发达国家的版权双边关系。积极参与WIPO有关民间文艺、发展与知识产权、版权与相关权等议题的相关工作,积极应对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下有关版权问题的挑战,反映中国政府的有关立场,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版权交流与合作,争取有利的版权国际环境。

二、认清形势,增强做好版权工作的主动性

2010年,是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律颁布20周年。20年来,我国版权制度不断完善,版权对促进经济、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的作用不断显现。回顾我国版权制度20年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纳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是版权法律制度建立阶段。我们用不到20年的时间,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版权法律体系,为我国版权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第二是版权法律实施阶段。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起,我国版权工作的重点逐渐从法律制定转移到法律执行上来,版权司法与行政并行的双轨制发挥了积极作用,打击版权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第三是版权制度全面推进阶段。进入新世纪以来,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技进步,提高民族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了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鼓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基本方针,总署党组提出了全面推进版权工作六大体系建设的战略任务,版权工作整体上进入了以促进经济、文化发展为重点,“鼓励智力创造、提高创新能力,提供公共服务、促进有效运用,打击侵权盗版、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市场机制、促进产业发展”的新阶段。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要求版权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基础,知识产权战略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并称为推动中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三大战略,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版权等知识创新成果的运用,不仅可以推动文化创新、满足文化需求,而且也带来了巨大的社会财富,推动了产业发展。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创新能力的提高、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求版权制度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出新贡献。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以版权为基本资源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计算机软件和信息网络等版权产业,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方向,是坚持科学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和启示,使社会各界对版权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经济结构中的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版权作为智力成果权所具有的独特价值有了更透彻的了解。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元旦的新年贺词中再次强调,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版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版权工作说到底,就是要紧紧围绕提高民族创新能力这条主线,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大力发展版权产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完善版权市场机制,加大版权公共服务力度,促进版权运用,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版权保护为文化产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去年,国家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了振兴文化产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性。版权制度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基本保障,既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基本资源,又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就必须加强版权保护,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现实需要,极大提升了版权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也为版权事业的长足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版权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一是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抢占经贸发展制高点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二是网络和数字技术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更加突出;三是由于我国建立现代版权制度的历史较短,版权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版权创造、版权交易、版权执法等方面都还存在很多问题,全社会的版权意识还有待提高,版权保护的社会环境还未达到理想状态。我们要认清当前版权工作面临的基本形势,充分认识版权保护对提高民族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做好版权工作的自觉性,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这一工作大局,扎实推进版权工作六大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振奋精神,开创版权工作新局面

2010年是总结“十一五”规划、制定“十二五”规划的转折性一年,版权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实践,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不断推进版权工作六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制度,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提升版权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版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经济、文化、科技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一)鼓励创造,提高版权的创新能力。

一是主动服务,支持创新。积极配合国家有关产业主管部门推进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文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努力实现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的有效衔接,鼓励各类版权部门和机构在与版权相关产业基地建设中引入版权保护机制,设立版权工作站,帮助创新主体解决有关法律与政策问题,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创新能力和版权创造的整体水平。

二是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效应。扶持北京、上海、福建、广东、浙江、江苏、四川等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版权产业发展基地,增强我国版权产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广南通经验,鼓励区域合作。改进并完善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中国联合开展的版权创意奖励推荐评选工作机制,评选“版权作品金奖”,推动建立“最具有价值版权作品”等版权激励制度。

(二)有效运用,促进版权产业繁荣发展。

一是完善版权市场机制。加快推进版权贸易、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合同备案和法定许可付酬标准等制度,为各类作品的创作、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保障。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版权贸易和版权代理,推动著作权人以及权利人组织积极开展授权与维权活动,促进各类作品版权的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引导市场主体采取版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版权的市场价值。继续开展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率调研,更好地为版权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二是构建综合性版权要素市场。加强版权贸易的基础建设,在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综合性的版权交易平台的同时,总结经验,引导新建版权贸易基地、版权交易平台面向市场,规范运作,发挥其应有作用;把版权评估、版权质押、版权投资和版权融资等市场要素引入版权交易的全过程,发挥版权评估和投融资作用,鼓励和支持资产评估、投融资机构参与到版权运用中来,促进版权作品的交易和版权作品到版权产品的转换,不断提高版权成果的运用能力,提高版权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版权运用能力。充分利用国内外重大图书、影视、软件博览会等交易平台开展版权交易活动,认真办好第三届北京国际版权博览会。

三是重点做好作品登记和质押评估工作。出台《作品自愿登记管理办法》,各级版权部门要高度重视作品登记工作,将作品登记工作列入版权工作的核心业务,完善中央、地方各级作品登记工作体系和统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省会和中心城市开展作品登记业务,鼓励权利人积极进行作品登记。重点做好软件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软件登记程序,鼓励权利人进行软件登记,做好软件登记后续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软件产业推动地方经济、城市发展的重要作用,将软件登记和其他作品登记数量与质量列入创建版权示范城市的重要指标。出台《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做好版权质押和评估工作,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完善版权评估机制、体系、机构和操作办法,做好版权质押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版权质押促进版权交易和版权资本运作。

(三)依法保护,净化版权市场运行环境。

一是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程中,省级以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版权执法的宏观协调、工作部署和指导监督;明确副省级以下城市版权行政执法的责任主体、基本职责和工作任务,充实版权执法力量,强化版权执法地位,增强版权执法能力,将版权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落到实处。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整合行政资源。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突出网络、软件两个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坚持版权(新闻出版)、公安、工商、文化、海关等部门联合执法优势和“扫黄打非”综合协调能力,加强日常监管;坚持版权(新闻出版)、公安、工信部门联合协作,继续开展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坚持版权、文化、教育、“扫黄打非”共同行动,继续做好图书馆版权保护工作;完善版权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版权刑事案件的机制;建立版权保护预警应急机制,妥善应对和积极处理重大版权纠纷和突发事件。

三是加强版权行政监管和执法力度。在总结五年来治理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网络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性意见,规范网络版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继续深入开展网络专项行动,对重点作品、重点网站的传播行为进行重点监控,提高对网络侵权案件的主动发现能力,增强网络版权执法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非法网站变换服务器逃避处罚、反复侵权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加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合作,形成跨地区执法联动机制。坚持九部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做好第二批“国家软件正版化示范单位”表彰工作,推行软件资产管理试点,探索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加快实施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充分发挥技术手段在版权监管和执法中的作用。加快启动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引导地方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建设符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数字网络版权监管平台。完善版权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明确版权执法主体,为中央、省级及省以下综合执法机构更好地行使版权行政执法职能服务。进一步完善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的奖励制度,支持和鼓励著作权人及权利人组织开展维权和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版权保护工作。

(四)科学管理,提升版权行业管理水平。

一是推动《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的修订、起草工作。针对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的新问题,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工作方案,做好《著作权法》的修订。争取年内出台《教科书使用作品付酬办法》。充分发挥我国在民间文学艺术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大力支持各地制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是认真借鉴内容管理的成功经验,加强版权管理。一方面要将新闻出版、文化、广电等内容管理的成功经验引入版权管理,特别是对数字网络领域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善于用版权手段解决内容管理问题,要加强对版权产品的生产、制作、销售和传播大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帮助其建立版权内部管理制度,增强守法、自律意识。推进大型企业侵权盗版苗头诫勉谈话制度,探索建立侵权盗版行为预警及公示披露机制,把生产、制作、销售和传播版权产品的大型企业的侵权盗版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培养大型企业良好的版权保护意识。支持中国版权协会和百家互联网企业围绕“行业自律”开展专题活动,发布自律宣言,通过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企业的经营行为。

三是充分发挥版权行业协会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管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个别协会建立版权纠纷调解机构,及时化解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版权纠纷,缓解司法和政府版权行政部门的压力。建立并完善版权鉴定、版权认证等管理机制,指导和帮助版权行业协会、权利人组织提高版权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各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建立规范、透明、公正、高效的集体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版权中介组织的社会管理水平,有效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作品版权保护和合法传播。

(本文为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2010年全国版权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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