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腐败的经济学理论:菲茨杰拉德的调查证据_贝克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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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目的是为腐败现象提供一个理论解释。在经济学框架内讨论这个主题之前,我们先对腐败进行描述性分析。在分析过程中,通过运用爱利克/贝克尔犯罪模型,在“政府经济学理论”中构建的理论框架将得到扩展。因此,继续进行的分析希望为政府经济学理论帮出令人信服的理论贡献。但是,为了进行综合的分析,我们将对这个模型进行扩展以便深入洞察腐败的原因。最后,本文提供一些引自费兹哲罗调查的实证,这将进一步强化“被扩展的”腐败理论。

概论

腐败现象渊远流长,并且不受国界所限制。对腐败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被社会科学所忽略,这主要是由于早期学者们公理性的信仰,即公共政府天生就是道德的。虽然诸如政治科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一些不同学科对腐败曾进行过初步的研究,但是,占支配地位的概念和方法始终没有形成。因而,关于腐败的原因和影响几乎没有任何一致的认识。

在犯罪文献中寻找解释参与违法活动的理论大部分似乎被这样一个倾向所引导,即既然犯罪是越轨行为,那么它的原因就必须在决定越轨行为的因素和环境中寻找。

与犯罪行为相似,腐败被认为与腐败者可假定的独特动机相联系,该动机固有地与他的独特的精神或心灵相关,而不寻常的社会或家庭环境(或二者一起)形成了犯罪者的心灵。严重依赖于犯罪者独特的内在动机的模型明显缺乏任何预测力。魏纳指出:“如果政府腐败这个研究领域要想多一点理论而少一点描述,就必须构建一个适应于比较分析的框架和方法论”。因此,任何腐败的理论分析必须包括个别的和结构的变量,这些变量相互作用,从正反两面来说明腐败的原因。

由于社会学和犯罪学领域的文献缺乏任何令人信服的实证支持它对问题的探讨,因此,经济学家们涉足了这个领域。贝克尔构建了一个决定犯罪的正式模型,该模型主要建立在犯罪与惩罚之间的关系上,爱利克结合犯罪的惩罚与报酬,扩展了贝克尔的分析,并使分析方式严密化,符合实证检验的要求。虽然爱利克的理论包括暴力犯罪,但是,本文接受这样的观点,即在经济理性状态下,“激情犯罪”不会发生。本文主要涉及政府领域的腐败。因此,有关的代理人来自官僚、政治领域和企业。此外,一般情况下,这些代理人被假定不受驱使他们犯罪的独特内在动机或环境所影响。这个假设的要点就是腐败官员理性地行动,并且以一种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假设一致的方式对刺激因素作出反应。

腐败的定义

大多数腐败的经济学定义都包括一些共同的因素。

大多数人认为腐败包括下列内容:违背履行公职或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为了个人的发展和自我满足,通过贿赂、挪用公款、勒索、侵吞公款、袒护亲戚和类似的行为,将公共财产据为私有;对政府官员和(或)公务员来说,设法利用出现的各种机会,而本人又以官员身分发生作用。

腐败官员必然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身份而活动,而且在把自己的利益置于委托人利益之上以前,他必定处于有权的地位。从寻租的经济学分析看,腐败可以解释为浪费租金的过程,这种租金是由政府干预所造成的稀缺而引发的。

社会学方法把腐败看作是对常规行为的某一特定标准的偏离,而且依据经济和政治制度中的社会习惯和无效率来解释它的存在。这种见解揭示了腐败的作用和作用不全的问题。实用主义者认为,只要有一种办法能绕过政府的严格管制,腐败就可以在一个比较广泛的范围内进行经济选择。因此,腐败弱化了政府管制的“瓶颈”,从而与公共部门相比,则强化了私人部门。政府功能失调所导致的不仅仅是个人腐败而是体制性的腐败,并因此而会扩大腐败的消极面。

昆土兰的腐败:引自费兹哲罗调查的证据

1987年5月, 澳大利亚广播委员会在“天涯海角”栏目中”播放了一个名为“月光国”的节目,节目指出,昆士兰警察中的某些人员忽视甚至宽恕犯罪活动。这个节目播放后,代理首相冈林先生紧接着就宣布将调查这些指控。“一般期望认为这个调查将简短而且无效,这主要是一个减轻政府政治压力的策略”。然而,调查被赋予了广泛的权力,而且迅速赢得了信誉。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时,“警察腐败问题已广为人知,并且成为一个较大的问题。”包括了600 多页证据和介绍的费兹哲罗调查报告,于1989年7月出版了。 该报告主要强调这个“较大的问题”,那就是政治腐败以及影响它的因素。对费兹哲罗报告的彻底分析不属于本文范围。但是,费兹哲罗报告用文件证明了昆士兰决策模式的原有框架。此外,虽然五名前部长因腐败受到指控,但对他们的审理仍然未决。因此,他们有权被假定为无辜的。但是,对费兹哲罗报告中引证的证据进行简短的说明是有益的。

腐败的原因

大多数关于腐败的学术研究在欠发达国家经济学中出现,因为这些国家的腐败现象盛行。虽然那些欠发达国家的主要条件和澳大利亚是根本不同的,但是,他们的分析为对西方经济的腐败进行理论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由于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典型的不相称影响,经常占统治地位的官僚政治,微弱的民族自豪感,对家庭的过份看重,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明显隔阂等原因,G·克登和N·克登把欠发达国家看作为首要的腐败侯选者。相反地,腐败与社会层次化程度相关,而且由于私人部门缺乏经济机会也导致了运用公职谋取财富。他们证明,欠发达国家的腐败是现代化的结果,是形成财富和权力的新的源泉,是政府的经济力量典型地肆无忌惮地扩张。此外,外国对国内活动的高度渗透趋于与国内经济中的腐败紧密联系起来。

古尔德和阿马罗——雷耶斯列举了腐败趋于流行的一组条件。第一,在发展过程中,政府作用是关键的,“更具体地说,政府对国内经济的干预程度和与之伴随的机会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必然的支持。”第二,古尔德和阿马罗——雷耶斯强调政治体制的本质,领导的稳定性,体制对公众需要的反应程度。这个方法必须扩展到法律体制,如果政治和法律制度充分反映公众要求或利益攸关的群体,那么,腐败的可能性就增加。第三,公众对政府和它的制度的了解能力可能影响管理者的行为。最后,组织习惯,例如管理程序,行政控制和负责体制等构成允许腐败流行的另一组条件。

重大的市场扭曲,更具体地说,政府干预造成的扭曲与腐败经济的存在具有潜在的一致性。桑切斯和沃特斯把这些扭曲看作为“人为的稀缺性”。因此,通过市场干预政策来谋求发展,尤其是如果政治和法律制度不反映公众需要的话,一般会提高腐败的可能性。

腐败的影响

桑切斯和沃特斯提出,腐败的最严重影响是与之相联的腐败行为外在化,受腐败影响而产生的资源配置次优效应对于分配的影响也是次优的,也就是说,腐败以一种导致社会紧张的方式分配社会财富。此外,腐败制度降低了制度和法律原则的合法性,削弱了产权。

腐败的影响随腐败代理人所属的经济阶层变化而变化。那就是说,如果政府成员属于中产阶层,他们会把腐败资源投入“具有重要的后向和前向关联且增长效应很有利的高产出活动”。政治是不确定性的同义语。因此,腐败代理人可能把资源集中于难以被发现的领域,从而既定政府中发生变动,也可以降低资源被征用的可能性。因此,受腐败支配资源可能被转至国外,这意味着经济的一个漏损,而且是一个持续窒息国内经济增长的漏损。

由于政治党派对腐败并不十分反感,因此,这把过多的资源诱入了政党活动,而且各党派可能被腐败玩弄者所支配。当政府有力量创造人为的稀缺性时,代理人就积极地追逐租金。由于可供选择的项目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生产力,因此“人为的稀缺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此外,这种损失还可能被如下事实扩大:即政府的最有效率的管理者可能是那些深恶憎恨腐败者,因此政府对他们不会感兴趣。当代理人追逐政府干预创造的租金时,一个政府,官僚和企业之间的独特联合便形成了。这个联合体串通一气重新分配社会财富。企业然后又分配一部分租金给政客,政党机器或官僚阶层。约翰逊证明,与这个联合相关的巨大损失有两个原因:第一,传统的垄断X—无效率损失;第二; 特许优惠不一定恩赐给最富有效率的厂商。最富有效率的厂商可能冒风险反对腐败,因而它们不可能与腐败政府为伍。

“除了由于扩大的政治活动和政府——公务员——企业联合的结果而导致的福利损失外,还有因腐败税率差异性而引起的较大社会成本。”腐败税率的差异改变了不同经济活动的相对有益性,这在经济上是无效率的。由于是人为的或错误的信号引导资源进入经济活动,其结果将是,“(a)过多资源流进政治活动,(b)由政府——公务员——企业联合而引起的政府失职,(c)由腐败税率差异而引起的不当配置。 ”因此,经济将在它的社会生产可能性边界内运转。

关于腐败的经济学模型

出于本文目的,腐败活动可划为两个类别。首先,公共收入直接转入政府代表手中。其次,参与者(例如官僚,政客,或私人代理人)通过引诱和接受贿赂能够获取的剩余。约翰逊把第二类作为腐败税收。他进一步假设,政府将面临两个约束:第一,一个内部或自我强制实施的约束,它显示政府的自我道德标准(例如对腐败的憎恨)。第二,一个代表腐败的法律成本的外部约束,更具体地说,“法律成本是被法律体系所抓获的可能性的产物,以及被抓获的预期成本。”

爱利克(1973)的犯罪模型建立了一个可供从经济学意义上分析腐败的框架。简短地说明安德森(1976)对爱利克/贝克尔模型的解释性描述是有益的。腐败的一个中心特征是它的结果的不确定性,其纯收益是明显要承担风险的。假设源于合法活动的收益是确定的。爱利克通过思考一个静态时间段简化了分析模型。在这个时间段内“只有结局的两种状态之一会发生:(a)犯罪者被抓获并被惩罚,(b)犯罪者没有被抓获因而没受到惩罚。”这个分析的经济学基础来源于国家——偏好理论,该理论已在莱亚德和沃尔特斯论著中作了回顾。按安德森的作法,如果状态(a)发生(犯罪被抓获),X[,a]代表犯罪者的金钱和非金钱的成本和收益的币值;如果状态(b)发生(犯罪者没有被抓获), 则用X[,b]代表犯罪者金钱和非金钱的成本和收益的币值。 爱利克假设,代理人有“一个固定的时间预算从事合法与非合法活动,一个固定的时间用来消费和休闲。”用t[,i]代表参与腐败活动的时间,而t-t[,i]代表参与合法活动的时间。腐败代理人将必然把腐败活动和他们的合法活动联结起来,因而,

X[,a]=W+W[,i](ti)+W[,1](t-t[,i])-F[,i](t[,i])(1)

X[,b]=W+W[,i](t[,i])+W[,1](t-t[,i]) (2)

这里W[,i]和W[,1]各自代表源于腐败和合法活动的租金,F[,i] 代表如果代理人被抓获,他所受惩罚的面值。W 代表代理人的财产价值,它不依赖他的犯罪或合法活动的结果。此外,“被抓获和惩罚的可能性是P,假设不依赖t[,i];因此,不被抓获的可能性是1-P。”根据预期效用理论,代理人依预期的效用收益排列交替的期望。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可能的期望预期效用被它们的可能性加重了份量,因而

EU=PU(X[,a])+(1-P)U(X[,b])(3)

这里EU是预期效用,U(X)是财产功能的效用。因此,这个模型假设腐败代理人在决定是否参与腐败活动时,他以经济理性的方式作出决定。这个决定的作用基于预期的被抓获的可能性,被抓获的后果和逃脱被发觉的报酬。“这个理论的一个中心假设是:在一个既定的时间内,如果两项活动是相互排他的,人们会通过比较与各项活动相关的预期效用,在两项活动中选择一项。”因此,通过运用国家——偏好理论和预期效用分析,代理人面临的选择在图1中可得到阐明。横轴(X[,a])度量犯罪者被抓获时他的金钱和非金钱的成本和收益值,纵横(X[,b] )代表犯罪者不被抓获时他的金钱和非金钱的成本和收益值。

资料来源:R·安德森,(1976),《犯罪经济学》, 麦克米伦,第11页。

国家——偏好理论得出结论,如果代理人把他的整个时间用于犯罪活动,其结果是唯一确定的,那就是,W[,i](0)=0,F[,i](0 )=0和X[,a]=X[,b]=W+W[,1](t)。图中A 点是无差异曲线与确定线相交,代表这种情况。图能用来估计腐败活动和合法活动可能的联合范围。爱利克证明,不管对风险的态度如何,代理人参与腐败活动的充足条件是在图中A点处转变曲线的绝对斜度超过无差异曲线的绝对斜度。 很明显,对参与腐败活动的代理人来说,腐败的边际差异收益必须超过预期的惩罚值。“假设犯罪者可利用的机会独立于他们对风险的态度,下面这点就显现了,即相对于风险规避者来说,中性风险的犯罪者会花更多的时间参与犯罪活动,而相对于这两种人来说,风险偏好者在犯罪活动上花的时间会更多。”因此,根据预期效用理论,腐败的经济回报依赖于犯罪者对风险的态度。

模型的行为含义

如果其他条件不变,由于惩罚的预期边际成本P[,i]F[,i]上升,参与腐败活动的刺激会被降低。同样地,由于(实际)贿赂的提高或(实际)工资的降低,腐败的边际或平均差别回报提高,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一般将提高参与腐败的刺激。既定这些条件,起初从事合法活动的代理人可能被诱惑参与腐败活动。

爱利克/贝克尔模型的基本结论是,犯罪者,作为一个群体,以参与合法活动者对激励作出反应的同样方式而对犯罪刺激产生反应。爱利克得出结论,“特定重罪率与相对收益的估计正相关,而和与犯罪活动相联系的成本估计负相关。这与法律的强制实施具有阻止犯罪效果的假设是一致的。威瑟斯利用澳大利亚材料证实了这个结论。更具体地说,他提出“激情犯罪”虽然不很适合于经济学家或社会学家的模型,但是,在代理人以经济理性的方式行动的情况下,“犯罪率和监禁率被发现是财产犯罪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解释。”因为腐败是一个政客、官僚和企业家犯罪的非暴力罪,一般情况下他们被假定为受独特的越轨动机所支配,所以,这个结论加强了‘腐败假设’。

爱利克/贝克尔模型的扩展

爱利克/贝克尔的论文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它建立了一个在不确定条件下考察个人行为特征的框架。因此,这个分析揭示,在某些既定情况下,代理人是否参与腐败活动,其结果主要依赖被抓获的可能性和(或)参与者对风险的相对厌恨。但是,爱利克/贝克尔论文几乎没有揭示那些系统表达被抓获的可能性,回报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对风险的态度等因素。接下来的分析考察个别和结构变量,它们相互作用,系统表达P[,i]和自我施加的对腐败厌恨约束。

市场不完善性和模糊性

罗斯—阿克曼断言,腐败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第一,市场状况;第二,政府偏好的相对模糊性。在一个完善的竞争市场,没有腐败的刺激,厂商在市场上销售它们的产品,而且市场以零利润出清,因而,政府很难证明高于市场价格的偿付是合理的。既定市场具有不完善性,产品具有差别性,决定在价值/质量的基础上作出,因此,明确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是防止腐败的根本所在。所以,特定的政府购买政策降低了监督的有效成本,从而提高察觉的可能性。罗斯—阿克曼也思考了与政府进行交易的代理人的相对市场力量。“如果销售者相信他能‘公平地’拨用剩余额,他不可能参与腐败。”从理论上说,在一个完善的竞争市场,腐败不可能产生,而且腐败也不可能在一个完善的垄断内出现,因为垄断者能合法地获取有效租金。但是,在介于上述两个极端之间的情况下,腐败被发现是代理人获取人为的剩余的唯一手段。

体制腐败

国家偏好方法可以解释个人的腐败行为。假设在一个腐败的低水平平衡上,这种现象将通过政府和官僚进行扩散。向政府合同投标的公司不久意识到政府是否同意销售委员会的“不成文政策”或贿赂。各公司被迫照样做,腐败将广泛扩散开来。“上层官员掩饰下层腐败以换取贿赂,政府的高层依靠低层腐败,同时又庇护低层腐败,每个层次都得到另外一个层次的鼓励。”当腐败体制化后,它逐渐被人容忍,而且没有被抓获和惩罚(R[,i]F[,i])的可能性,因此,代理人得到鼓励,增加他们的腐败活动。

当政府被一个强大的政党机器控制时,腐败体制化的可能性提高了。“一个政治机器是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政党组织,它的成员由可分的物质刺激而不是由意识形态或公共政策的长期目标所激励和酬费”。政党机器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它维持坚强的政党原则,试图利用经济中的分裂而获益,他按照政党的利益操纵政策。政党机器的力量由它赐予政党同僚公共政策利益和抑制政党对手利益的能力所决定。政党政治提高了腐败的可能性,而且腐败一旦体制化,政党原则降低了被抓获P[,i] 的可能性。当腐败体制化时,政党机器所沿之路只会遇到很微小的反对,而且会这样继续下去,直至遇到不可逾越的成本或障碍。

政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再当选。通过实现这个目标,它的下一个从经济中获取现金的目标就会实现。有效证据表明,为了竞选筹资,在选举宣传期间,政策机器将增加它的腐败活动。这样,类似于政治经济周期假设的政治腐败周期模式形成了。

腐败动力学

爱利克/贝克尔模型从静态意义上进行了系统阐述,但是,腐败是一个动态概念。预期效用和风险的计算不仅必须考虑法律的惩罚,而且必须要考虑如果犯罪者被抓获,他的狼籍声名会减少他未来的收入流。因此,既定结局的两种状态,这个等式必须包含预期未来收入。被抓获的可能性主要依赖于一个有效率的审计的可能性,而这一种可能性被高层体制化腐败所降低了。既定体制化腐败,由于腐败官员不可能提供充分的信息,审计成本将上升。腐败的层次越高,腐败官员暴露他们同僚的可能性越小。因此,政府为了完成一个有效审计,不得不从更多人中搜集更多的信息。昆士兰“警察法典”的演变(这与腐败体制有关)代表一个提高了的有效审计成本,因而被抓获的可能性降低而腐败增加。此外,既定体制化腐败状态,一个强大的政党机器可以妨碍审计过程。

路易指出,也许存在多重的腐败平衡水平。既定有效审计的高成本,被审计的可能性减小,高程度的腐败可能流行。为了把经济推向一个低稳定平衡,短暂的抓获和惩罚镇压性政策是必不可少的。一个低平衡将低下的有效审计成本联系在一起,而且更多的资源可用来审计更多的部门。因此,被抓获和惩罚的可能性上升,参与腐败活动的官员减少。

制度因素

有效审计的可能性主要依赖于政治体制的制度程序。既定一个制度背景,在国会制度和官僚制度中存在有效预防滥用权力的控制方法,被抓获的可能性P[,i]仍然将很大。但是, 如果选举制度被人左右(例如,选举制度对在位者有利),从而在延长的时间内向政党机器让权,那么,被抓获的可能性会下降。“总审计员传统上负责监督部长们,他们的各部门和其机构在许可的数目内按照法律程序筹集、保留和花费大量公共财物”。在理论上,审计扮演了约束官僚和议会的角色。此外,公共帐户委员会理论上为了维护应承担的公共职责,扮演了对政客们的进一步约束的角色。一个健康的制度将阻止腐败,而一头“无牙的老虎”将毫无阻止效果。如果人为的制度因素允许高层腐败繁盛,那么腐败将体制化。因此,制度因素同时对t[,i]和P[,i]发生作用,那就是说,代理人的腐败活动增加,而被抓获的可能性却会减小。

扩展的模型的行为含义

本文前面已证明,爱利克/贝克尔模型提出了一个对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决定进行腐败活动的有力分析。但是,影响被抓获和惩罚的可能性的因素被假设为外生的。本文强调影响P[,i],t[,i]和F[,i] 等变量的内生因素,即市场不完善性、政府干预程度、政府偏好的相对模糊性、体制腐败、制度因素和有效审计的可能性。制度因素,有效审计的可能性和体制腐败直接对P[,i]产生影响,而政府的作用, 政府偏好的模糊性和市场扭曲影响腐败产生的机会,从而间接对P[,i]产生作用。 很明显,这个模型预测,如果P[,i]允许下降,那么腐败将加剧,因此ti 上升。一旦一个腐败的高水平平衡实现,腐败代理人将运用所有他可以利用的财力阻止被抓获和惩罚。

本文通过这个分析在腐败研究中的应用,扩展了爱利克/且克尔模型。爱利克/贝克尔模型的中心是变量P[,i]和t[,i]。本文通过深入洞察影响P[,i]和t[,i]的因素,完善了这个理论。影响P[,i] 值的因素是:

P[,i]=f(G,P,A,I,M,S) (4)

其中:G=政府干预程度,P=政府偏好的模糊性,A =有效审计的可能性,I=制度因素,M=市场不完善性,S=体制腐败的层次。

腐败经济不适合严格的实证研究。这种现象的本质否定了较传统研究方法的应用,更具体地说,有意义的实证材料的收集是不可能的。因此,对腐败的经济学理论进行严格的经济计量学检验是不可能的。然而,检验费兹哲罗报告中引证的最新证据,证实了这个理论的中肯性。这个模型是一个确定腐败流行的条件的描述性尝试。通过理解影响代理人决定的因素,理论家们能假定控制腐败的适当政策。

结论

本文试图回顾和扩展有关腐败的经济学文献。由于西方经济中的政府干预更加普遍,代理人趋向于从事寻租活动。由于既定的某些条件,腐败可能演变而且体制化。因此,腐败现象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需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费兹哲罗证据表明,由于在昆士兰最高层中腐败盛行,因此理论假定腐败可能在整个体制中流行。本文中构建的“腐败经济学”试图解释和扩展先前的理论分析。

李洪斌译自昆士兰大学经济系论文集,1990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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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腐败的经济学理论:菲茨杰拉德的调查证据_贝克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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