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晚年的权力制约思想及其启示_官僚主义论文

列宁晚年的权力制约思想及其启示_官僚主义论文

列宁晚年的权力制约思想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列宁论文,晚年论文,启示论文,权力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列宁在生命的晚年依然关心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的建设。被称为“政治遗嘱”的最后五篇论文和书信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权力制约问题进行了探讨。列宁分析了权力制约的必要性,具体内容及其实现的途径,并把权力制约看成是完善社会主义,克服官僚主义,维护政治稳定的重要举措。列宁有关权力制约的思想对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权力制约的必要性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俄国建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政权。随之而来的国内战争又迫使列宁采取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的管理体制。当时的权力非常集中,主要表现在:企业的权力向国家机关集中,国家机关的权力向党的机关集中,党的机关的权力向少数领袖的集团手中集中。权力集中呈金字塔结构。金字塔底部是党和国家的基层组织和普通群众,顶部是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塔尖则是十来个职业革命家组成的领袖集团。权力集中在战争期间有其合理的一面,因为权力集中有助于政令的畅通,保证统一的意志和统一的行动。然而战争结束后,实行了新经济政策,过分集中的权力结构则不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经济形势。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多元化的利益集团要求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现有的权力结构,实行党政分开、基层单位享受更多决策上的自主权等一系列改革。

不仅如此,权力的集中在很大程度上还导致了党和国家机关中严重的官僚主义。列宁青年时代就对沙皇专制制度下的官僚主义深恶痛绝。国内战争结束后,他清楚地看到官僚主义已在新生的国家机关和党的领导机关内部滋长并蔓延开来。他意识到官僚主义对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的腐蚀性,多次提醒人们,官僚主义最终有可能葬送社会主义。列宁在这里所说的官僚主义不是指一般的工作作风、效率低下的问题,而主要是指一种只对上负责、脱离群众、并享有特权的制度。列宁警告说:“共产党人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1〕。

最后,权力过于集中在国家机关尤其是党的领袖集团手中造成了对领袖人物的个人崇拜。层层服从、盲目崇拜领袖人物权力的倾向越来越严重,普通群众批评领袖人物的可能性越来越少,制约、监督和罢免领袖人物权力的力量越来越微弱。更为严重的是,过分集中的权力还给少数个人搞专权、滥用权力开了方面之门,因为权力越大,制约的力量越小。列宁“政治遗嘱”表达了对斯大林拥有“无限的权力”以及他能否“永远十分谨慎”地使用这一权力的担心,列宁还表示了对斯大林粗暴无礼可能会造成党的领袖集团的分裂的忧虑。

由于权力集中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形势,并导致严重的官僚主义、个人崇拜以及权力滥用,因此对权力加以制约、监督,依靠人民群众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便成了列宁思考的一个中心问题。列宁设想的权力制约的基本思路是:以党的政治领导和苏维埃政府立法—执法权的分立为基础,建立健全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构,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群众监督权的具体落实和实施。可以说,党的领导权、政府立法—执法权和人民群众监督权“三权分立”是列宁权力制约思想的基本结构,而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制约,强调人民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则是列宁权力制约思想的核心。

二、权力的分立:党和苏维埃权力的明确划分

早在1918年党的8大上, 列宁就意识到党与苏维埃国家机关在组织职能上的区别,并以为党的领导不能代替苏维埃的工作。1922年党的11大上列宁进一步明确提出党和政府进行明确分工的要求。党的中央机关应摆脱国务性质的事务,要把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一度集中到党身上的那一部分立法权和执法权重新归还给苏维埃。党的主要任务是对所有国家机关工作进行总的领导,而不应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往往是对细节的干涉。要提高苏维埃机关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各司其责,各尽其职。党只有摆脱了日常行政事务的干扰,才能集中力量实现其政治思想上的领导权。

三、权力监督机构的完善

把从旧社会接受下来的旧机关改造成新型机关是苏维埃俄国面临的艰巨而又紧迫的问题。在这方面列宁格外强调对国家监督机关的改造,并把它视为两个划时代主要任务中的一个。在《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一文中,列宁提出了改组工农检查院的计划,建议把原来属于苏维埃政府的工农检查院同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合并起来。列宁的意思是,工农检查院与中央监察委员会合并以后,享有与党的中央委员会同等的地位,并成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列宁还要求提高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们的地位,使他们不仅享有与中央委员同等的地位,而且还享有与中央委员同等的权利。

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和权力提高以后,其监督能力提高了,职权范围扩大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扩大到党内外的任何机构,可以监督以前无法监督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人民委员的工作,甚至可以监督党的最高领袖人物。列宁还要求合并后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减少人数,由原来的2万多人减少到300—400人。监督机构的合并、减员以后, 进一步完善了党的监督机制,提高了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了工作的互相牵制和推诿,有力地增加了对官僚主义和滥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和打击的力量。

四、人民群众在权力制约、监督中的主体作用

列宁历来重视人民群众对生产、国家机关的监督作用。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就提出了工人监督生产和分配的口号。之后他又多次提出国家监察工作“全盘工农化”的原则。在列宁生命的最后阶段,面对越演越烈的官僚主义,列宁从新的高度提出了强化人民监督、使人民群众成为权力制约、监督的主体的问题。

首先列宁提出要“到我国专政根基最深的地方去发掘新的力量”。〔2〕他建议从工人和农民中选出75—100名新的中央监察委员充实到新组建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在列宁看来,工人和农民这两个阶级的合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而工人和农民之间的联盟、合作将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经济稳定和政治稳定。

其次,列宁指出,新吸收进的中央监察委员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查。他们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知识素养,得到大家的信任,在政治和品质上经得起考验。为了把好质量关,列宁提出他们必须经过有关业务知识方面的考试,这些考试的内容包括:国家机关知识、管理科学、办文制度知识,等等。列宁还要求成立一个筹备委员会来专门负责物色中央监察委员的人选。列宁设想中央监察委员是由多种素质和不同优点的人组合起来的,比如说,他们中既有“官吏型”的人,也有“鼓动型”的人,还有“善于交际型”的人。

再次,列宁强调工农监察委员要重视学习。只有靠学习,才能掌握无比复杂的管理艺术,成为名符其实的监察员。“在这里,蛮干或突击,机敏或毅力,以及人的任何优秀品质,都是无济于事的。”〔3 〕列宁反复强调:“第一是学习,第二是学习,第三还是学习”。〔4 〕他主张工农监察委员要研究、学习有关监察工作的科学理论,学习行政管理与劳动管理的理论,如有可能,可出国学习、研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监察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列宁还特别提醒大家,“使我们学到的东西真正深入血肉,真正地完全地成为生产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学而不用,或者只会讲些时髦的词句”。〔5〕不仅如此, 列宁还要求把学习和业务结合起来,学会做好监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比如要学会用特别巧妙的办法来掩护自己的进攻,用寻根究源或迂回曲折的侦察方法来挖掘那些“形形色色的渣滓”,用某种开玩笑的手法和“花招”来接近目标等等。

五、权力制约的重点和范围

列宁在生命的最后岁月最担心的事情莫过于党的上层领导核心因个人的专权而引起的分裂,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全党的分裂。因此,列宁十分重视对中央上层领导核心的权力制约和监督,重视对中央政治局监督,对政治局委员个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把这方面的工作看成是所有权力制约、监督工作的重点。那么中央监察委员会如何制约、监督中央政治局的权力呢?

列宁认为,中央监察委员会要有一定人数出席政治局的每次会议,对政治局的所有决策活动进行直接的监督,出席会议的人数可以随会议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列宁提出政治局每次开会前24小时必须把有关会议决策事项的文件材料送交中央监察委员手中,使他们及时了解会议决策的有关内容并进行相应的监督。中央监察委员有权审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从而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因“纯粹个人因素和偶然情况的影响”而造成的错误,避免因个人意见不同而造成的党的领导集团的分裂。

列宁还强调对政治局委员个人进行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对这些富有丰富革命经验的政治局委员进行监督的确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这不仅因为他们在党内外享有较高的威望,而且他们在处理问题时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影响力。列宁指出,中央监察委员应该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应因“情面”和“个人的威信”而影响他们自己执行公务。他写道:中央监察委员“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6〕

尽管权力监督的重点在上层领导机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其他国家机构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列宁认为,工农检查院有权监督国家机关的一切单位。他说:“工农检查院本来就是为我们的一切国家机关而设的,它的活动应毫无例外地涉及所有一切国家机构:地方的、中央的、商业的、纯公务的、教育的、档案的、戏剧的等等——总之,各机关一无例外。”〔7〕

列宁还对工农检查院的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他认为工农检查院一方面要学会“捉拿骗子”、“挖掘渣滓”之类的工作,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善于纠正错误。如果工农检查院满足于检查、揭发之类的工作,就把自己等同于国家司法机关了。重要的是通过人民监督使党和国家机关的决策避免出现重大的政策性错误。

六、权力制约的法律保证

列宁认为法律是建立现代文明最基本的条件,也是强化对党和国家机关、领袖人物的权力进行制约、监督的有效武器。列宁在晚年不止一次强调健全法制、保证法制统一对克服官僚主义、加强权力监督的重要性。他指出,苏维埃国家的法律是严肃的,任何地方的党政领导机关都不得对执法机关进行干预。1922年5月15日, 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审议《检察机关的监督条例》,多数与会者反对检察机关有监督法制执行的权利,主张检察机关受中央和地方的“双重领导”。列宁在《论“双重领导”和法制》的信中对这种意见进行了批评,他强调法制应当是统一的,不受地方官僚和地方利益的任何干扰,他说:“法制不能有卡卢加省的法制,喀山省的法制,而应是全俄统一的法制,甚至是全苏维埃共和国联邦统一的法制。”〔8〕

列宁强调,地方检察机关是法制的监督机关,是法制统一的维护者。它不仅对通常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而且还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地方检察机关只受中央机关的直接领导,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地方利益、地方差别的影响,并有权从是否合乎法制的观点对地方政权的决定或决议提出异议。只有这样,检察机关才能顶住地方官僚主义、地方利益的影响,有效地同各种官僚主义、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列宁还谈到要加快法制建设,使权力制约、监督有章可循。他指出,只有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建立起高度发展的文明和同它密切相关的法律。因此,加快法制建设是权力制约、监督的制度化、科学化、法律化的重要条件和重要保证。

列宁关于权力制约、权力监督的思想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理论价值,对我国正在开展的反腐倡廉的斗争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首先列宁强调要从机构的完善上来打击、制约、监督滥用职权的行为,为我们从制度建设上防止和克服权力的滥用及其腐败行为指明了方向。过去我们较多地依靠道德的力量来防止权力的滥用、权钱交易等行为,效果不很明显,因为道德的力量是有限的,道德的防线往往经不起金钱的冲击。为了从根本消除腐败行为,必须用权力来制约、限制、监督权力,用制度化的人民监督权来制约、监督权力的“越位”和滥用。尽管列宁有关权力制约方面的一些具体做法不一定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不能照搬照抄,但列宁指出的制度建设的思路是值得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借鉴和运用的。

其次,列宁强调要发挥人民群众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主体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权力至上的思想。人民群众是进行权力制约、监督的主体,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并广泛吸收群众参加到反腐败的斗争中来。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走群众路线是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保证。只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全力支持,反腐倡廉的斗争才能长久不懈地坚持下去,并取得实效。

最后,权力制约和监督还要有法律制度作保证。为了使反腐败斗争走上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必须加快法制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要系统、具体、配套,法制不能受地方利益、地区差别的干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对腐败分子巨大的威慑力量,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无隙可钻。

注释:

〔1〕《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5卷,第552页。

〔2〕〔3〕〔4〕〔5〕〔6〕〔7〕〔8〕《列宁全集》, 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73、379、380、380、377、387、195页。

标签:;  ;  ;  ;  ;  ;  ;  ;  ;  

列宁晚年的权力制约思想及其启示_官僚主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