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中国金融业的现实选择_金融论文

金融控股公司:中国金融业的现实选择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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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业必然要实行混业经营,但在现行分业经营的法律制度下,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是中国金融业的现实选择。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金融机构的制度创新,它运用规模经济优势,通过对内部资源进行分类、整合、策划和调配,节约了成本,实现了资源利用的优化配置,其目标是公司利润最大化。这种金融机构制度创新适应了新经济的需要,具有茁壮的生命力,因而近几十年来在全球经济市场上表现非常突出。金融控股公司的一大优点在于它可以提供“金融超市”式的一揽子服务,以周到、便捷、度身定做等特点赢得客户的欢迎,因此具有制度优势。对我国来说,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设计优势还在于其能够使我国的金融业在现有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内实现合业经营,是当前我国由分业向合业转变的最合适的制度安排。国际实践已经证明,金融控股公司这种机构制度安排实现了从低级阶段的全能制银行向高级阶段的业务多元化金融集团的飞跃,实现了由一个独立金融企业的单一组织结构向一个多级法人组织结构的企业联合体的过渡,并且子公司的设计保持了更大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从而达到一种“有分有合,既分又合”的巧妙安排,堪称金融机构制度演变的一个里程碑。

一、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尽管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我国法律也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地位,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从80年代起就存在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公司和光大集团。到90年代后期,平安保险集团公司也发展成了典型的金融控股公司。此外,三大国有独资银行也正在转变为金融控股公司。

(一)原有的国家级金融控股公司

1、中信公司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公司)是荣毅仁先生于1979年10月倡导创立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该公司已成为较大规模的国际化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受国务院直接领导。目前,中信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于金融业、实业与其他服务业三大类。金融业是该公司的重点,其资产约占公司总资产(1999年底为2681.77亿元)的81%,控股或拥有的子公司涉及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证券(中信证券)、保险(信诚人寿保险公司)、信托投资(母公司、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等;实业在总资产中约占18.5%,涉及信息产业、基础设施、能源、房地产等;其他服务业在公司总资产中约占0.5%,主要包括贸易、工程承包、旅游和咨询等业务。

2、光大集团

中国光大集团成立于1983年,从主要经营外贸和直接投资转变到以金融业为主,并且选择金融业为其今后发展的主要业务。集团的最高领导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经由国务院授权,管理、经营国家投入集团的国有资产。董事会休会期间由执行董事会全面负责集团的决策和管理工作。该集团以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作为控股公司,控制的上市、非上市公司分别为19家和10家,间接控制的孙子公司几十家,涉及的行业有银行(光大银行)、证券(光大证券、申银万国(近19%的股份))、投资(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光大控股公司是香港一家合资寿险公司三大股东之一、拟与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共同组建中加合资人寿保险公司)、资产评估(光大资产评估公司)与托管(光大资产托管公司)、贸易、旅游、通讯、加工与制造、港口等。

3、中保集团

1996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建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中保集团下设三个专业子公司,其中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专门经营各类财产保险业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专门经营长期寿险和短期人身保险业务,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经营系统内部的再保险业务以及集团对外的分出分人业务,并代行国家法定再保险职能。现有的海外保险机构作为独立的实体直属中保集团,继续经营海外保险业务。

中保集团及三个专业子公司均为企业法人,中保集团以控股公司的形式对其子公司投资并实施领导、管理和监督。截至1995年底,中保集团拥有国内分支机构5700多个,海外机构81个,形成了覆盖全国、辐射海外,门类齐全的机构网络。目前,基于分业管理的要求,中保集团这一管理组织形式也在随着金融改革进一步发展而继续有所变化。

(二)国家级大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战略

笔者认为,对我国金融业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战略计划来说,最重要的、也是在“无声中进行的”是三大商业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构架。

1、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迈步最早。1978年中行便在香港成立了一家财务公司,从事其海外资本市场业务。控股成立了中银国际,注册资本金10亿美元,总部现在香港。中银国际是中行在海外设立的全资附属的全功能投资银行,有11家附属子公司和2个内地代表处。2000年12月,中国银行行长刘明康在参加2000年中国商业会议时透露,香港中银集团重组的方案已经成型,方案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已呈送香港金融管理局,待其审批后即可实施。中银重组的具体内容包括:将中银集团所属的中银香港分行及在内地注册、在香港经营的7家银行,以及在香港注册的宝生银行和华侨商业银行,还有中银所持南洋商业银行和集友银行的股权,合并为一个在香港注册的集团公司。据估计,中银重组后的总资产将达到7455亿港元,成为继汇丰银行之后的香港第二大金融控股公司集团。

2、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于1995年和摩根斯坦利合作成立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建行拥有42.5%的控股权),根据特许和特批,它可以从事股票承销等投资银行业务。该公司已经为中国电信、北京控股等国内企业在香港上市完成了推荐和承销工作,并取得我国内地A股的承销权,去年底还完成了宝钢的主承销。因此,建设银行通过控股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开始了其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格局。

3、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与香港东亚银行合作在香港收购擅长投资银行业务的国民西敏银行下属的西敏证券,合作建立工商东亚金融控股公司,从事香港和内地的投资银行业务。近期,工商银行又斥资收购了香港友联银行。收购友联后,工行将直接在港涉足零售业务,并扩展其投资银行业务。据悉,工行将在港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重组其金融业务,令包括工行香港分行、工商国际、工商东亚和友联这四家银行分工更和谐,形成银行批发业务、零售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有机结合的格局。

4、开发银行

1998年12月11日,中国投资银行正式并入中国开发银行,当时人们认为此举是我国行政性的政策性银行向商业性的、综合性的政策性金融控股公司转变的标志。因为早些时候,开行的官员曾经说他们要发展成“中国的美林”,此言甚大。但1999年3月开行又把中国投资银行整体转让给了光大银行,使得这一计划变得扑朔迷离。但是,开行介入资本市场的计划并没有放弃。

(三)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1.招商银行。在我国商业银行中以做“一卡通”而享誉大江南北的招商银行目前已经在筹建其金融控股公司计划,迄今为止该银行已经控股或参股了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国通证券、香港江南财务、长城证券、21世纪科技投资公司、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及有待设立的合资保险公司(李海燕,2001),拉开了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集团)的序幕。

2.民生银行。去年底,民生银行董事长经叔平在深圳分行视察时指出,金融控股公司是民生银行的发展方向。

3.交通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原属交通银行,根据分业经营原则,1995年与交通银行脱钩,改制为独立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据此,在1995年前,交通银行也应该是金融控股公司。

此外,山东电力集团等工商界企业集团也都展开了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框架。

可喜的是,我国的一些金融企业也已经开展了对金融控股方面的研究,例如中信公司、广发证券等,可以预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将在我国经历一个普及与推广的大发展时期。

二、中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集团)的思路

我国在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时,应该主要以商业银行为集团公司,为了更好地充实资本金、强化内部管理,要大力推动金融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并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模式,在并购过程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集团公司可以收购与金融业相关的子公司,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展成为一流的跨国公司集团。

(一)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应以商业银行为集团公司

1、我国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的实力最强大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企业集团,所以作为企业集团核心的集团公司(即母公司)的金融企业也应该是一个足以控制和有效影响其子公司的大企业。鉴于此,以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是适宜的。

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的资本、规模、营业网点等综合实力最强,远非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所能及。2000年末,工行总资产已经超过4万亿元,达到40228.98亿元,在全球商业银行排名中列第10位。截至1999年底,中行的总资产也达到了29039.22亿元,当年实现税前利润66.03亿元。2000年工行、中行、建行与交行实现利润分别为50.6亿元、116.46亿元、84.9亿元和26亿元。根据2001年1月初的统计,2000年全国101家证券公司资产总额、利润、上缴国家税收和净资本总额分别为5753亿元、241亿元、107亿元和236.4亿元,全国券商资产总额不及工行的1/7、中行的1/5。截至2000年底,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为3373.9亿元,资产规模更小。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仅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的储蓄营业网点就达到3万余家,而现在的全国证券营业部仅2600家左右,相差悬殊。

商业银行的资产与规模也已经初步达到了与国际一流大银行较量的地步。按资产规模计算,中国的各大商业银行在世界的排名都完成了“三级跳”的过程。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1999年中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全部进入世界100强,中国工商银行世界排名第6,中国银行世界排名第18,中国建设银行世界排名第65,中国农业银行世界排名第88,中国交通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也进入了世界300强(李石凯,2000)。

2、商业银行受新经济的冲击最大,迫切需要发展其他收入来源

随着新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在不断衰减。例如,2000年上半年,浦发银行以信贷业务为核心的营业利润较上一年同期萎缩了42.34%,深发展则萎缩了76.74%,因此,商业银行迫切需要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来拓展其新兴业务。

3、大多数金融企业的国有性质为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创造了便利条件

我国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集团的另外一个便利条件就是,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国有金融机构占主导地位,例如,银行业最大规模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保险业最大规模的中国人寿与中国人保、以及近乎所有的证券经营部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都是国有性质。因为资产所有权属于同一主体,这就为国家统一的宏观调控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建立一些国家级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当然,笔者并不是强调要采用计划经济的办法,在具体的组建过程中,市场机制是要提倡的。

4、符合国际惯例,便于借鉴国外经验

我们已经知道,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往往是大的商业银行,我国也采用以商业银行为集团公司的形式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就可以比较方便地借鉴国外在组建过程中的一些技巧和捷径,避免不必要的探索过程,节省组建成本,提高组建效益。

另一方面,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在跨越式地向成熟证券市场靠拢,其运行机制、规则和方法越来越呈现出与成熟证券市场相似的特征。这样,在我国利用资本市场机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时,国外的一些资本市场机制和方法也就可以逐渐地在我国证券市场运用。通过机构的培育和技术的训练,我国的金融业总体水平可望得到一个大的提高。

(二)对金融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

目前,我国已经有3家股份制银行、3家信托公司、1家证券公司上市,此外还有一些金融企业,如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也正在积极筹备,已经初步具备了上市条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四大商业银行在股权结构、不良资产、盈利能力等方面还不具备整体上市的条件,甚至还有相当的差距。但是,从促进商业银行企业化转变,充实资本金,提高竞争力角度来讲,四大商业银行又迫切需要上市。

就商业银行来说,上市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整体上市、分拆上市、分支机构联合上市与海外上市(戴根有,2001),四种方式各有利弊。第一是整体上市,其优点是确保了国有银行的完整性。分拆上市也是一种办法,其优点是可以相对缩小股票发行规模,与现有证券市场筹资能力相适应,但缺点是分拆出优质分行后,存续部分的经营压力会变大。第三种方式是几家银行的分支机构联合上市,其优点是有利于形成区域性的大银行,解决目前国有银行分支机构过多、管理幅度过大、内控效率降低的弊端,但其缺点是容易形成新的地区性金融垄断,降低金融运行效率。第四种方式是海外上市,其优点是可以利用海外市场,也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走向世界,但上市的条件和上市后的持续监管更为严格。我国要以整体上市为最终目标,现阶段可以采用分拆上市或海外上市的办法。

金融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扩大资本规模、促进经营与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竞争力,同时,通过股份制改造与上市,也便于金融企业之间利用收购、兼并等资本市场机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集团,优化金融机构和布局,有助于增强我国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并提高其国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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