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促进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研究_预算管理论文

新形势下促进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研究_预算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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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是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公平与效率,关系到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自1999年实施中央部门预算改革以来,至今已整整走过了十个年头。总结十年来部门预算改革的基本经验、全面推进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十年来部门预算改革的主要实践

根据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要求,我国从预算编制、执行到绩效评价等多个环节对政府预算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初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机制。

(一)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1.优化中央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民生需要

实施中央部门预算改革,优化公共支出结构,是在公共财政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近几年,中央部门预算改革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优先保障国防、教育、科学、“三农”、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需要,解决了一些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中央财政本级支出结构逐步优化,推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支持节约型政府建设

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同时,积极控制政府行政成本,压缩一般性支出。在加强基本支出预算特别是公用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实物费用定额管理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精神,压缩中央部门2009年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等三项经费。在2010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中,进一步提出压缩公用经费5%的要求,并要求中央部门2010年出国(境)费等三项经费预算不得超过2009年压缩经费支出后的规模。

3.大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切实保障抗震救灾资金的同时,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压缩中央国家机关公用经费5%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决定,发文调减中央部门公用经费预算共约15.45亿元支持抗震救灾;主动调整支出结构,将年初预算拟用于提高上述单位公用经费标准的10亿元支出调整用于支持抗震救灾。同时,2009年预算编制中,积极调整支出规模和结构,大力支持灾区住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恢复重建工作。

(二)改革预算编制形式,实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在传统的预算管理制度下,各部门并没有一本统一的预算,经费按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不同性质分成若干类,分别由部门下属不同单位切块管理。财政部也不掌握各支出部门的全部收支,审批的仅仅是财政拨款,而对于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基本上仍由单位自行安排。这种情况下,使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也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容易形成单位发放福利的“小金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部门预算改革实行了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每年需将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包括预算外收支和政府性基金,汇总在一本账中,并统一向财政部申报;财政部批复预算时,也将部门的所有收支批复在一本账中。

(三)完善预算编制方式,推进综合预算编制

在传统的预算管理制度下,各部门的预算是按不同性质资金来源分别编制的,强调分头管理、各求平衡。部门预算改革要求实行综合预算编制,即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自有收入等不同的资金来源,财政部在审核预算时也同样要统筹考虑部门的不同资金来源。为此,财政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要求,不断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一是将行政性收费逐步纳入预算管理。2002年起,将公安部等5个部门按规定收取的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到2008年,国务院批准的收费项目中90%已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对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即预算外收入缴入财政专户,财政部按核定的综合定额标准,统筹安排该部门年度财政支出,编制综合预算。2002年起,对国家质检总局等28个中央部门的预算外资金(不含所属院校的收费)实行收支脱钩管理;2004年起,又新增司法部等7个部门为试点部门。三是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2007年起,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08年起,将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09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9]79号),2010年起,将司法考试考务费等35项收费纳入预算管理。

(四)完善资金分配机制,不断推进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1.大力推进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

部门预算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规范预算编制方法,建立规范、科学的预算分配机制。2001年起,财政部开始推进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编制试点,将部门支出明确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2002年,财政部出台了《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并在2007年对上述两个办法进行了完善,全面推进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编制部门预算。

一是对基本支出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初步建立了以定员定额为核心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几年来,通过扩大定员定额试点范围、细化定额项目、完善定额测定方法、调整定额标准,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不断提高。到编制2010年中央部门预算时,定员定额试点范围已覆盖97家行政单位、112家事业单位、104家参公单位和武警部队6警种。对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实行了定员定额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开支“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构人员等归口管理经费也实行了定员定额管理,并按有关政策为其核定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在中央高校范围内细化了生均综合定额标准,有效地解决了中央高校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水平偏低等问题。

在推进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的同时,为促进预算管理与公共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2004年,财政部选择了审计署等5个部门,率先对行政机关用房和机动车辆进行实物费用定额试点。经过几年的努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到2008年,试点部门已扩大到24家行政单位,2010年,又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试点情况将试点单位调整为23家。在试点方式上,试点初期受资产管理、费用开支标准不完善等因素影响,采取“虚转”的方式,即实物费用定额标准不与试点部门当年部门预算挂钩。随着试点的推进,从2007年起,逐步研究将车辆、办公用房实物费用定额项目由“虚转”调整为定额内“实转”,增强了实物定额试点的约束性。2010年,继续推进实物费用定额项目与预算挂钩,调整2010年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测算方式,按照人员定额和实物定额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公用经费规模,探索建立人员定额和实物定额相结合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

二是加强项目库建设,研究建立项目支出标准体系。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支出预算,对规范和强化预算管理,保障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实现事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部门预算改革对项目支出预算采取项目库管理方式,从严控制项目规模,按照项目重要程度,分别轻重缓急排序,使项目经费安排与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紧密结合。通过组织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推动了项目滚动管理。为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2009年,启动了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构建标准体系的总体设想,明确了项目支出标准体系的目标模式、管理体制、制定方法以及有关基础性工作,制定了开展标准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

2.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不断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在传统的预算管理制度下,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中央部门往往热衷于为基层预算单位代编预算,即财政部将预算批复到中央部门后,中央部门没有将预算进一步分解给各下属单位,而是代编在本级执行中再根据需要进行分解下达。这容易导致基层预算单位年初无钱可花、年底突击花钱,直接影响了基层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解决此问题,财政部不断推进预算编制细化工作。在要求中央部门从最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预算的基础上,从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起,要求中央部门在“一下”时全面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并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全部细化到款级科目以下;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报送内容不断细化,原则上每项支出都落实到具体承担单位,使部门单位的预算与其履行的职能紧密结合起来。年初预算到位率逐步提高。

(五)规范预算编报程序,推行规范统一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规程

1.实行统一的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规程

在传统的预算管理制度下,不同性质的经费实行切块管理,预算编制程序和编报途径各不相同,编制要求不尽一致,不可避免地出现预算编制时间不统一,编制内容和形式不规范等问题,许多经费预算批复时间都没有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后,财政部实行了“二上二下”预算编制规程,即将预算编制明确分为“一上”、“一下”、“二上”、“二下”四个阶段,从以前自上而下的预算代编方式转变为自下而上的预算逐级汇总方式,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预算。为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规范性,2008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修订了《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规程》,新规程突出了完整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和精细化等特点,进一步明确了预算管理职责分工,规范了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和行为,为部门预算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2.不断延长预算编制周期

在传统的预算管理制度下,中央部门预算编制一般从11月份开始进行,整个预算编制过程只有4个月。由于编制时间短,预算编制的许多基础性工作难以完成,预算编制的一些政策性、技术性工作很难做到细致,这一方面使预算收支的各项内容缺乏详细的调查研究,容易脱离实际,导致预算的频繁调整;另一方面预算编制容易产生层层代编的行为,影响预算的执行进度。为此,伴随着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预算编制时间也相应不断提前,预算编制周期从改革初期的6个月延长到2010年的10个月。

(六)大力推进绩效评价试点和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积极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重投入、轻产出,重分配、轻管理,这是传统的预算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现象。将绩效管理的理念引入到政府预算管理,由注重投入转向注重产出,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是国际上政府预算管理改革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国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按照这一要求,财政部从2003年起开始加强绩效评价工作,探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新途径。2005年,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从2006年起开始选择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当年选择了农业部等3部门的4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试点,2007年选择了教育部等6部门的6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试点。2008年绩效评价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选择了教育部“高雅艺术进校园”等74个部门的108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试点,2009年试点范围扩大到94个部门的167个项目,2010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115个部门的200个项目。在扩大试点的同时,积极研究完善绩效评价体系,2010年,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预[2009]390号),对绩效评价各方职责、工作程序、内容体系、评价文本和结果公开等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绩效评价体系,提高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度。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积极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加强绩效预算理论研究,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绩效管理理念,扩大绩效评价的影响力。

2.不断强化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在传统的预算管理制度下,财政资金下达给部门后,就基本脱离了财政部的监督,资金是否当年使用、资金使用进度如何、是否形成结余等事项,财政部门都没有准确掌握,造成一方面资金大量沉淀在部门,另一方面各部门又要求追加财政拨款的现象。从2004年起,财政部开始将规范和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作为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相应出台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并加大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2009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专项结转和净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预[2009]50号),对下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强化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时间表,并对现有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不断增加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不断提高预算透明度

1.积极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解决“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问题。从1999年起财政部研究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从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起开始全面采用。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克服了旧科目的弊端,较好地解决了政府收支的规范反映和明晰反映问题。通过按新科目编制的政府预算,社会公众能更清楚地看到,政府总的收支盘子有多大,国防、教育、农业、社会保障各方面花了多少钱,具体用到了什么地方。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更有利于推进政府预算的公开、公正、透明,并将对不断提高我国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和科学理财水平,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2.不断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

传统的预算管理方式下,财政部只需向全国人大报送按功能汇总的全国预算草案,人大代表并不了解各部门的预算情况。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后,财政部加大了向全国人大的信息披露力度。一方面,预算草案的内容不断细化,中央财政用于教育、科技、医疗、社保等方面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支出总量和结构情况要单独进行说明。对不能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的详细安排情况,财政部也要向国务院报告并转送全国人大备案。另一方面,除了继续报送全国预算草案外,财政部也开始向全国人大报送部门预算,让人大代表能够更好地对中央部门进行监督。近年来,部门预算的报送范围不断扩大,2000年只有教育部、农业部等4个部门需提供部门预算,2008年已扩大到50个部门,基本涵盖了国务院所有组成部门,2009年报送的范围扩大到95个部门,2010年进一步扩大到99个部门。

(八)积极关注民生,着力解决部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研究解决部门医疗经费历史挂账问题

医疗经费历史挂账问题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历史遗留问题,关系到各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2006年底,出台了《财政部关于解决医疗经费历史挂账有关政策的通知》(财预[2006]491号),明确部门可以通过自筹资金、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资金、部门机动经费等渠道解决医疗经费历史挂账问题。但一些部门反映,上述经费渠道仍无法全部解决医疗经费历史挂账问题,并希望中央财政追加预算解决历史挂账。为了切实解决部门困难,保障职工切身利益,在充分了解各部门公费医疗经费历史挂账的消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原则对提出消化公费医疗经费历史挂账的中央部门逐个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审核后确认需要补助的,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追加预算予以解决,并同时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补助经费使用范围,事后将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

2.解决中央京外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缺口问题

京外单位购房补贴,特别是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问题是长期以来部门反映较多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对保障京外单位职工基本生活条件意义重大。从2007年起,开始启动京外单位离退休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在连续两年安排京外单位离退休职工购房补贴的基础上,2009年对京外单位离退休职工购房补贴予以全部解决。同时,按照2009年解决京外行政单位和中、西部地区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购房补贴,东部地区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购房补贴待2010年再予以解决的原则,从2009年起,开始启动京外单位在职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并在2009年预算中相应落实了京外行政单位和中、西部地区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购房补贴预算资金。

二、部门预算改革的主要成效

经过十年的努力,部门预算管理在更加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个管理职责明晰、预算程序规范、编制方法科学、决策过程透明、技术手段先进的部门预算管理体系已经初步确立。部门预算改革成效,可用“六个显著提高”来概括。

(一)预算管理的计划性显著提高

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预算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逐级编报,列入预算,部门预算编制完成后要经过国家权力机关审批。部门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具有严肃性和约束力,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必须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每项开支都要有经过预算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预算作为依据”,“一切开支都要纳入部门预算,一切开支都要控制在核定的部门预算之内”。这些改革促使预算单位必须按职能和工作计划编报预算,保证预算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部门行使职能的需要,大大增强了预算的计划性和严肃性。

(二)预算管理的完整性显著提高

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政府预算、处于政府预算的规范和约束下,既是部门预算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部门预算改革的主要内容,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变传统的切块资金分配方式,增强财政部门的综合调控能力。二是改变按经费性质设置财政部门内部机构的做法,将每一个部门都归口管理到财政部的一个业务司,避免了财政部门内部相互交叉管理的弊端,保证了预算分配的规范性、统一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了政府公共资源的统筹使用,在测算预算单位经费需求时,不再仅仅局限于当年的财政拨款,而是综合考虑了预算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结余资金、国有资产收益等。通过几年的努力,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已显著提高。

(三)预算管理的规范性显著提高

规范预算管理一直是中央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目标,也体现在预算改革的方方面面。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和项目支出项目库滚动管理,改变预算分配方式,初步做到了预算分配的公平、公正、透明和规范;推进预算管理细化工作,改变各部门、各单位过去层层留机动的做法,减少了资金在中间环节的滞留,提高了预算的年初到位率;制定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办法,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报行为,明确预算编制主体和责任,提高了预算管理的规范性。

(四)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显著提高

部门预算改革采取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预算编制程序,在树立部门预算管理主体地位的同时,也强化了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责任,使部门预算真正成为各部门自己的预算,有利于使预算安排与各部门的工作特点紧密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同时,各部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财政支出重点,结合部门工作任务与事业发展目标,科学、规范分配中央财政预算资金,首先确保国家已确定的重点项目,然后安排专项业务项目,最后按照项目排序安排其他项目,这种新型的预算分配机制,可以确保国家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和部门履行职能的客观需要。

(五)预算管理的有效性显著提高

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一直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目标,也是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目标。通过开展绩效评价试点,一方面,提高了部门对项目预算管理的认识水平和项目规划设计的科学性,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也为财政部门项目审核提供了依据,提高了财政部门的决策水平,增强了项目资金投向的合理性。另一方面,绩效评价促使试点部门增强成本效益观念,及时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加强结余资金管理,促使部门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也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预算管理的透明性显著提高

部门预算改革后,财政部积极创造条件,为人大审计监督提供便利条件:一是加强预算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预算编制程序、基本支出管理、项目支出管理、结余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均出台了管理办法,为审计监督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有力加强审计监督力度;二是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设计我国的政府收支科目体系,实行按功能分类和按经济分类双维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使政府预算的可读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三是向人大提供的预算数据不断细化,既提供按功能分类的总预算,又提供分部门的部门预算,大大提高了预算的透明性。

三、部门预算改革中仍存在的突出问题

部门预算改革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还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归纳起来,这些问题主要是:

(一)支出标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虽然通过推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试点,初步建立了以定员定额为核心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试点仅涵盖了部分部门,仍有大部分事业单位尚未纳入试点范围;一些基础数据信息尚不完整;与资产管理结合的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加强。相对于基本支出标准体系而言,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虽然已出台了一些专项经费的支出标准,但仍未形成系统、完整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影响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综合预算管理的力度有待加强

部门预算改革通过推行“收支两条线”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措施,提高了预算编制和管理的综合性水平,但仍未形成改革所要求的真正的综合预算,公共资源统筹使用力度不够,虽然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等已列入部门预算中,但预算安排时仍就预算内论预算内,一些部门的预算内资金虽然管住了,但预算外资金并没有管住,且公共资产占有并未与预算安排紧密结合。

(三)预算编制年初到位率仍较低

尽管近几年,随着预算编制程序的逐步规范,对部门预算细化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技术上的控制手段也逐步加强,部门预算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在年初到位率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体现在:一是部分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年初到位率较低,不仅增加了代编预算规模,也影响了整个预算执行进度。二是部门年初到位率低,虽然财政部多次向部门提出预算要细化到最基层预算单位的要求,但仍有一部分支出年初没有细化,代编在一级预算单位。

(四)预算的公开透明度需要提高

部门预算改革以来,通过强化人大、审计监督、改革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等措施,预算的透明度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与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报送人大审议预算的部门数量有待增加,虽然近几年报送人大审议预算的部门数量逐年增加,2009年已达到95家,占中央部门总数的一半多,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一些部门的预算尚未报送人大审议。二是报送人大审议预算的细化程度有待提高。

四、新形势下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政策建议

今后一段时期,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工作,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完整化、科学化、精细化、效率化和公平化程度。

(一)建立完善公共支出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管理的公正性

支出标准体系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基础:对于中央部门而言,标准体系为各部门申请预算提供依据,也为各部门约束下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申报行为提供依据;对于财政部而言,标准体系可以为预算审核提供依据,减少预算审核的随意性,摆脱基数法管理模式的弊端。

一方面,逐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一是建立完善中央部门人员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资产等数据的动态管理,为基本支出测算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夯实预算管理基础。二是进一步推进参公单位纳入定员定额试点,将尚未试点的参公单位逐步纳入试点范围。三是扩大事业单位定员定额范围。本着谨慎、稳妥的原则,在深入了解事业单位有关情况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有效方式,着力研究将一些基本情况清晰、经费保障水平较低、完全依靠财政拨款的单位先行纳入定员定额试点。四是进一步完善定员定额的科学性,继续推进实物费用定额试点。

另一方面,积极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必须在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制定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划分工作步骤,由易到难,逐步深入。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包括研究制定科学的项目支出分类方法,对现有项目分类进行适当调整;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形成与部门履行职能相适应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等。

(二)继续推进综合预算编制,形成公共资源统筹使用的机制

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按照市场经济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合理确定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的性质、范围及管理模式,加强各项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力度,推进各项非税收入与财政拨款的统筹使用。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纠正部门和单位仍将预算外资金视同自有资金、“收支挂钩”的错误观念,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依法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严肃处理截留、挪用、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逐步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对政府性基金实施规范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基金的设立,对目前已经立项的政府性基金,要避免在资金安排上与其他资金的交叉与重叠,做到统筹管理。

进一步加大对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预算编制阶段,对于基本支出,有基本支出结余的,综合考虑基本支出结余;对于项目支出,有结转资金的,优先动用结转资金。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部门结余资金,仍有缺口的再考虑从中央财政新增财力中安排。

(三)继续推进预算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继续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一是继续推进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细化工作,实现“一上”预算编制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二是督促各部门努力提高本级财政年初批复预算的到位率和年度预算执行中代编预算的下达进度,督促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实现按预算编制时间和要求同步编制投资计划或项目实施计划,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并通过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保证这一措施的落实。三是严格限制上级单位代编下级单位预算,真正做到从最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预算。

研究推进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切实重视项目库建设,将项目库建设作为项目支出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完善项目遴选排序机制,通过严格的遴选排序,突出部门履行职能的优先顺序,确保重点支出需要;通过定期的项目清理,把好项目“出口”关,实现项目预算滚动管理。把项目库做实做细,发挥项目库应有的功能。通过建立综合信息项目库,全面反映项目的来龙去脉,综合体现项目的历年安排情况、结余情况和绩效评价情况,成为预算编报、审核和安排的重要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项目库信息化建设,确保不同年度、不同内容、不同层级项目库之间的互联互通。

研究建立项目评审机制。项目评审以专家为依托,为行政决策提供依据,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的重要手段,目前已成为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环节之一。为此,要探索进一步推进开展项目评审工作的可行性,切实发挥项目评审的作用。督促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履行职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本部门的项目立项、评审机制,对项目进行严格的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推进项目库建设和滚动管理,不断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

继续推进功能分类与经济分类相结合的预算编制方式。2006年收支分类改革后,按功能分类和按经济分类编制支出预算、明细反映支出用途的科目体系已经建立。目前,中央本级已有14个部门试行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有利于明晰财政资金的具体用途,也是细化预算编制和建立支出标准体系的基础工作。为此,应逐步扩大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的范围,推进“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两条腿走路,从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两个“维度”准确反映财政支出的用途。

(四)继续推进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提高预算管理的有效性

完善绩效评价内容,突出预算管理的绩效。一是突出绩效计划的相关内容,即在绩效评价试点项目正式实施前,部门应提交绩效计划。绩效计划应突出绩效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绩效基准、绩效指标拟达到的目标、可供项目使用的资源等等,为后续绩效报告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对照依据。二是突出绩效报告的相关内容。绩效报告应主要对照年初确定的绩效计划,对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由试点部门进行初步评价。只有突出绩效计划和绩效报告的内容,才能真正体现出部门在绩效评价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完善绩效评价程序,将绩效评价工作融入部门预算管理中。为强化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减少绩效评价工作量,调动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应将绩效评价工作规程与现有的“二上二下”预算编制规程有机结合起来,使绩效评价工作成为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快建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绩效评价的可操作性。为切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防止绩效评价变成财务评价,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特点,制定分行业、分部门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这一指标体系最为关键的有三部分:一是选择绩效指标。绩效目标需要通过绩效指标来量化,而绩效指标的选择是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环节和难点。二是确定绩效基准。绩效基准就是确定各绩效指标在项目实施前所处的状态,为决策者制定计划、项目或活动的目标提供比较的基础,以利于对变动情况进行跟踪。三是制定各绩效指标拟达到的目标,并以此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

(五)继续强化预算管理监督,保障预算管理公开透明

进一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继续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中确定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管理框架相适应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夯实基础;研究探索新科目体系下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总结采用新科目体系以来遇到的难点和问题,重点研究新科目体系与现行预算管理流程以及预算管理模式之间的衔接问题。

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全国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进一步加大预算对社会公布的力度。一是要逐步细化、规范和完善报送人大审议的政府预算体系。二是要将所有部门预算报送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编制口径要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反映部门预算的全部收支。三是要建立起完善的预算信息公开披露制度,除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预算编制、预算资金分配制度办法以及人大审议批准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等财政预算信息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继续做好部门预算改革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进一步完善收入收缴运行机制,扩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健全监控信息报告制度和核查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调整优化国库核心支付系统,确保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高效。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优化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制制度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并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努力节约政府和社会资源;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加大惩治腐败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在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动态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结合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资产配置标准、费用标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资产处置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进一步完善预算监督体系。加强财政内部监督,强化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对财政支出的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重点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公共服务领域和弱势群体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切实加强支出监管,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减少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浪费,减少楼堂馆所等“形象工程”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小金库”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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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促进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研究_预算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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