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电气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_刘莹

建筑消防电气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论文_刘莹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201900)

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为大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可靠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是智能建筑设计的责任;建筑消防电气设计又是智能建筑中尤为重要的一部分,是整个智能建筑的基础。建筑电气设计中关于消防的规范和标准又都是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标准中的重点,但是近几年来智能建筑发展迅猛,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在项目中的运用,而我们现行的规范和标准有一些明显的滞后不能满足现在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消防电气人员和监督审核人员能按标准进行消防工作。

关键词:建筑消防;电气设计;规范;供配电;接地防雷;电气火灾监控

引言

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功能比较复杂的多层民用建筑中,完善的消防电气系统对于发生火灾后能够使建筑物内各种消防用电设备持续可靠运行,及时有效地疏散人员、物资和控制火势蔓延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高层建筑的结构和功能更加复杂,建筑物内的用电设备和装置越来越多,对消防电气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对此谈一些个人体会。

1正确执行国家消防电气设计规范和标准

1.1设计规范、规程等工程建设标准是电气设计的重要依据

必须遵守的技术准则,应当严格遵照执行1.1标准的分类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及发布权限不同,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国家标准的分解与延伸。国家标准代号为GB50XXX一YYYY,地方标准代号是DBXXX,行业标准代号是该行业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如JGJ为建设部标准,GA为公安部标准。根据标准的强制程度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国家标准的强制性级别最高,它提出了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而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具体要求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推荐性标准是在标准代号中加上T字,顾名思义是推荐性的,不具备强制性。此外,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技术标准是国际社会共享的一笔知识财富。在我国加人WOT后,我国有很多电气方面的规范都采用了IEC标准的有关条款,这有利于与国外电气安全要求上的沟通和一致.

1.2协调各个标准之间的关系

在实际工程的消防电气设计中,有时会遇到在同一事物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相互交叉,所规定的技术措施和要求不一致的现象。因此,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标准,认真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单纯以国家标准管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后发布的优于先发布的标准作简单处理,未必合适,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恰当解决。例如,在汽车库火灾探侧器的选型问题上,《火灾自动报,系统设计规范)(BG50116一98)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一92)都以独立条款形式明确规定宜采用感温探测器。几年来许多设计人员曾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认为采用感烟探测器更为合适,这不仅节省投资而且有利于火灾的早期发现。

2消防弱电系统的接地与防雷

2.1消防控制室的接地

为保障人身安全、供电的可靠性以及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现代智能建筑中越来越多的电子设备都必须要求有一个完整、可靠、有效的接地系统来保证。因此,在高层建筑电气设计中,接地系统的设计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直流工作接地,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可采用专用接地或共用接地装置,一般尽量采用专用为375好,但因为难以满足间距的要求,建筑物中各种用电设备往往采用的是共用接地。设计中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应注意接地干线的引入段不能采用扁钢或裸铜排等,以避免接地干线与防雷接地、钢筋混凝土墙等直接接触,影响消防电子设备的接地效果。接地干线应从接地板引至建筑最底层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柱基础作共用接地点,而不能从消防控制室上直接焊接钢筋引出。

2.2消防弱电系统应设防雷电电磁脉冲

雷电电磁脉冲(或电涌)是雷电产生的暂态过电压、过电流的统称。防雷电电磁脉冲是指线路和设备防止以上情况下产生的电涌的破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2)SPD的设置部位根据该规范,应当在电源进线处和电子设备供电处根据设备耐过压的能力装设多级防雷击浪涌保护器(SPD),可在建筑物的总进线的配电柜加一级SPD,在消防控制中心的配电盘上安装第二级保护,避免雷电及过电压防护不当给消防弱电系统造成损失。

2.3建筑的防雷设计也非常重要。

根据近年来统计资料表明,由雷电造成的信息系统损坏呈上升趋势。国家标准2000年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在原基础上新增了防雷电电磁脉冲和防雷措施中“信息系统”部分。国标防雷标准把计算机、通信设备和控制系统定名为信息系统,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消防通信等均属于这个范畴。

3保证消防供配电系统的独立性

3.1消防供电应处于该工程最高供电等级

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4.9.2条规定:“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当建筑物为高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系统。”中可以推断出消防系统电源的供电符合等级在该工程供电系统中应处于最高供电等级,自成供电体系是为了保证消防供电的可靠性。

3.2消防配电应形成独立系统

但是即便是有了可靠的电源,也不能保证消防设备的供电安全性,因为如果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出现问题的话,与其共用一段电路的其他消防设备也会出现故障。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也就是说供给消防设备的电所用的电路必须是独立的,不与其他电路混合的,要严格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比如电动防火门或者排烟阀等通常都没有独立的供电回路。

4按规定设置自动转换开关(ATS)和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4.1末端ATS的设置

在消防系统中,有很多设有应急电源的消防用电设备,如火灾自动报警、火灾广播、消防通信、联动控制等。如果正在使用的电源突然发生故障,可以利用ATS自动转换到应急电源。与将ATS设在起端相比,设在末端的ATS在不仅能自动切换电源,而且当因为故障停电时,末端ATS也能动作,增加了负荷的供电可靠性。但是如果把ATS设在起端,配电设备或低压路线因为故障而停电的话,起端的ATS不会有任何动作,更别提保持持续供电了。但是在有的设计中ATS放置并不符合要求,切换装置被设在了最末一级配电箱,当双电源线路接进楼后,总配电箱处设了自动切换装置,然后如果就用单回路至各层消防配电箱,完全有可能造成供电故障,所以这样的安装存在安全隐患。

4.2电脑用电应设UPS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显示器、计算机管理系统、消防通讯设备等使用交流电源的消防设备应安装UPS装置供电。电脑在使用时,如果电源突然中断,那电脑中的信息就会消失,这时如果利用ATS切换电源的话,中间最快也会有0.2~0.3s的停电时间,但是即使安装了UPS也维持不了多少时间。ATS代替不了UPS,同样,UPS也取代不了ATS,二者可以在对电脑的供电上交叉使用。因此对于消防系统中的电脑用电负荷的供电方式,最好是在电源末端同时设置ATS和UPS

结束语

以上仅是对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一些浅见,在实际工程中,只有认真理解和执行规范,真正体现建筑以人为本的特点,才能让消防电气的设计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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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刘莹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7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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