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社会保障缴款与企业诞生_社保缴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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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世界范围内人口呈现老龄化趋势,我国亦正在进入老龄社会,主要表现为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持续下降,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人口红利日益减弱,劳动力比较优势逐步被压缩。我国社保制度不完善,一个典型的表现是我国缴纳职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仍占少数,而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启动职业补充养老保险。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保障水平的提高,我国在短期内难以降低社保承担主体的缴费水平。

       社会保险作为重要的公共物品,主要有两种提供途径:一是政府直接提供——充足的财政投入为支撑;二是政府强制其他主体提供——主要出资者为个人或企业而非政府。[1][2]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偏向于后者,即企业(单位)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出资者。老龄化对社保制度带来了严峻考验和挑战,[3]政府、企业和个人不同程度感受到加重的社保负担的压力。学术界对我国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障责任划分问题争议颇多。但比较一致的结论是:相比发达经济体,我国企业的社保缴费率偏高,缴费负担过重,明显超过了其承受能力。[4]根据相关研究测算,我国工业企业社保适度缴费水平在20%~30%之间。[5]而我国企业大约承担了30%~80%的社保缴费率。[6][7]2015年,多地出现社保缴费标准逆势上涨的现象。在较高缴费率基础上,逐年提高缴费基数无疑使企业社保负担雪上加霜。

       社保缴费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但更多情况下不能将社保缴费完全转嫁给员工。[1]企业早期应对之策主要是与政府展开博弈,想方设法逃避缴费。如上海2002~2004年企业审计结果表明,将近80%的企业存在逃避缴费现象。[8][9]社保缴费虽然是一项强制性制度,但企业仍可采用“隐蔽方式”逃避或降低实际缴费。比如,充分利用社保缴费负担的省际差异,在缴费率较低地区选址或迁移设厂,以规避过重的社保缴费负担。

       我国目前正处在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市场主体在经济价值创造和要素配置中的地位日益提高。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较重的社保负担必将制约我国经济发展。本文以老龄化、企业社保缴费和企业诞生三个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为主线,以描述我国老龄化现状、企业社保缴费能力和缴费压力为基础,实证分析社保缴费压力对企业诞生的影响。

       二、我国老龄化总体趋势

       我国早在1997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①,由于计划生育等因素的影响,人口老龄化上升趋势不可逆转。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和6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达到1.78亿人和1.19亿人,占总人口比重分别为13.33%和8.92%。老龄抚养比是衡量老龄化程度的重要指标。据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抚养比已从2000年10%上升至2010年11.9%,2013年13.1%。与此相对应,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赡养比从2000年30.3%上升至2010年的32.5%和2013年的33.3%。

       如图1所示,从不同经济区域看,经济越发达地区人口老龄化一般越严重,如北部沿海和东部沿海地区老龄化历年来一直高于全国水平,2012年分别达到9.81%和10.17%。但南部沿海老龄化一直低于全国水平,2012年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仅为7.4%;长江中游和大西南地区老龄化,2007年以来一直高于全国水平,2012年全国领先,高达10.22%和10.27%。东部沿海地区老龄化近年来大幅下降,从2003年11.99%,下降到2007年11.36%,再下降到2012年10.17%。

       每个经济区域老年抚养比,经历了与老龄化类似的变化轨迹。北部沿海地区老年抚养比基本稳定,从2003年11.96%到2012年13.19%。南部沿海地区老年抚养比降低,从2003年11.97%下降到2012年9.73%,为全国最低。长江中游和大西南地区老年抚养比上升幅度较大,分别从2003年的11.48%和12%,上升到2007年的14.03%和13.99%,再上升到2012年的14.22%和14.56%。东部沿海地区老年抚养比出现大幅下降,从2003年全国最高16.6%,下降到2007年15.14%,再到2012年13.09%。

      

       图1 八大经济区老龄化和老年抚养比(65岁及以上)*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

       注:*八大经济区域:即东北综合经济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东部沿海综合经济区(上海、江苏、浙江)、南部沿海经济区(福建、广东、海南)、黄河中游综合经济区(陕西、山西、河南、内蒙古)、长江中游综合经济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大西南综合经济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大西北综合经济区(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

       三、工业企业社保缴费能力和负担的测算

       这部分笔者按以下五步对企业社保缴费能力和负担进行测算。

       第一步,根据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确定员工薪酬比重和企业利润比重。劳动力成本和利润水平,是制约企业实际缴费能力的两个核心要素。对资本构成不同、利润水平不同的企业而言,即便相同的缴费率和缴费额也意味着不同的财务压力。根据已有经验,工业制造企业劳动者报酬占企业增加值的比重为40%~60%,营业盈余比重为10%~30%,应是较为合理区间。由图2可以看出各省企业劳动报酬和营业盈余比重不尽相同。

      

       图2 不同地区企业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地区生产总值收入法构成项目(2012年)数据折算。

       第二步,计算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率,确定企业利润用于下一年投资比重和社保缴费最大比重,进而确定企业最大社保缴费能力。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2013年我国资本形成总额280356亿元,总资本形成率为47.8%。其中,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变动分别占资本形成总额96%和4%。201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国家预算资金22305亿元。由此计算的2013年企业固定资本形成率为42.1%,而基于以上方法计算的各地区企业固定资本形成率差异却较大(见图3)。

       第三步,工业增加值中用于扩大再生产投资比重I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比重S。两个预设条件:企业不存在以前年度亏损,也不向所有者分配利润;企业利润仅有两个用途,即扩大再生产投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图4表明各省的企业利润用途也存在差异。

      

       图3 2013年各地区企业固定资本形成率

       资料来源:根据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

      

       图4 2013年各地区企业利润用途

       第四步,确定企业社保最大缴费能力(可表示为S′),即:

      

=(P-I)/E (1)

       式中,E和P分别表示劳动者报酬和企业利润占企业产出比重;I表示用于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投资比重(见图5)。

      

       图5 两种方法计算的地区最大社保缴费能力

       图5显示,社会保险30%的法定缴费率,已超过大多数地区的企业最大社保缴费能力。仅有上海(42%)、浙江(41.7%)、江苏(38.1%)、山东(38%)、四川(35.8%)、江西(33.8%)、黑龙江(33.4%)等省份的企业有能力履行30%缴费率。经济较发达的北京和天津,其最大企业社保缴费能力也仅有26%和23.8%。经济落后地区企业最大社保缴费能力极低,如青海1.6%,云南8.8%,内蒙古9%,宁夏9.1%,新疆9.1%。总体而言,我国企业30%的法定社保缴费率偏高。

       第五步,确定企业实际的社保缴费负担(可表示为B),即:

      

       式中,r表示企业按照员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本文采用30%)缴纳社保费(见图6)。

      

       图6 各地区法定社保缴费负担

       当前社保政策下,不同地区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差异较大。总体而言,经济落后地区的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偏重,如西藏达123.7%(当然西藏存在特殊之处),贵州79.4%,海南76.5%,新疆71.1%,云南70.3%。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保缴费负担一般较低,如上海36.5%,浙江33.3%,江苏32.8%,山东29%;但也有例外,如北京高达58.1%,广东为47.2%,是少数几个经济发达但社保缴费负担过重的省份。

       四、我国工业企业数量特征

       (一)工业企业总体数量特征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企业单位为817.83万个,占法人单位总数的75.55%;新筹建和当年关闭企业单位26.59万个和15.78万个,分别占新筹建和当年关闭法人单位的96.36%和94.99%。企业单位是我国经济社会中最重要的法人组织形式。

       工业企业是我国企业单位的重要形式。2013年,我国工业企业240.91万家,占企业单位总数的29.46%,工业总产值210689.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7%。②其中,采掘业89072家,制造业2251194家,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68817家,分别占工业企业总数的3.70%,93.45%和2.86%。三大行业内部不同营业状态企业所占本行业比重③:采掘业分别为74.94%,16.01%,3.97%,3.47%,0.50%,1.11%;制造业分别为87.14%,6.58%,3.18%,2.13%,0.24%,0.73%;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分别为89.70%,3.51%,4.69%,1.02%,0.12%,0.95%,详见图7。

      

       图7 工业内部大类行业的营业状态

       资料来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

       (二)分行业的制造业数量特征

       制造业是我国工业的主体,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分析制造业企业筹建数量特征,能作为诊断我国工业经济的一个关键指标。各行业的现有数量是分析新筹建企业数量变化的基础。

       2013年全国共225.12万家制造企业。各行业企业数所占比重分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9.6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9.47%)、金属制品业(8.46%)、专用设备制造业(6.36%)、橡胶和塑料制品业(6.17%)、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6.13%)。这6个行业企业数占制造业企业总数的46.22%。近年来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纺织业(4.80%)、农副食品加工业(4.61%)、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3.11%)等企业数量明显减少。

       从2013年新筹建企业数量看,原有企业数量较多的行业依然充当新企业筹建领头羊。2013年全国共筹建71528家制造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占9.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占9.6%,金属制品业占8.9%,专用设备制造业占7.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5%,五个行业占据新筹建数的43.3%。一些垄断和半垄断行业,企业数量增加有限,如烟草制造业全国筹建3家,化学纤维制造业占新筹建企业的0.3%,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占0.6%,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占0.7%。一些行业呈扩张趋势,相比原有企业数,新筹建企业较多,如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占5.2%,汽车制造业占3.5%,家具制造业2.1%,医药制造业占0.6%等。

       (三)分地区制造业数量的特征

       2013年全国制造业共225.12万家。浙江、江苏、广东和山东四省制造企业数最多,分别占全国制造企业总数的16.2%,15.4%,13.4%和8.1%,共计53.1%。我国制造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西部地区制造企业数量较少。

       2013年全国共新筹建71528家制造企业,浙江占21.7%,江苏占12.1%,广东占10.3%,三省共计44.1%;制造企业数排名靠前的山东、河南,新筹建制造企业数量偏少,仅占4.5%和1.2%。相比原有企业数,贵州和新疆新筹建制造企业数量较多,分别占2.0%和1.6%。

       五、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对企业诞生的影响

       新企业是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的源泉。[10]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劳动力因素、企业特征、产业特征、市场结构和宏观环境等是新企业进入的重要影响因素。劳动力作为重要因素,通过劳动力成本、劳动力质量、地区的劳动力政策等,对企业进入产生影响。本部分主要分析劳动力成本(社保缴费能力和缴费负担)对企业诞生数量(用筹建数量代替)的影响。

       企业诞生数量是非负整数,在统计中通常被称为计数数据(count data)。实证分析中被解释变量是计数数据时,应该首先考虑采用计数模型(如泊松回归模型和负二项回归模型)进行分析。相比之下,泊松回归模型中预设条件过于苛刻,即变量的期望与方差相等;而实际中,计数数据的方差经常明显大于期望,即存在过度分散(over-dispersion),因此负二项回归模型更常见于对企业诞生问题的实证研究。

       本部分数据主要来源于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和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分析中将省份和工业行业(或制造行业)的交叉作为一个分析单位,分别讨论工业和制造业,实证分析企业社保缴费对地区新筹建企业数量的影响。关注的解释变量是企业社保缴费能力和缴费负担。为了控制地区和行业因素对企业筹建数量的影响,分析中加入了省份和行业交叉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规模以上企业应付员工薪酬、企业总数、营业状态企业数、关闭状态企业数、固定资产投资净值、工业销售产值、全部规模企业利润总额、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和应交增值税等变量,并进行对数化处理。

      

       表1的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企业社保缴费对工业和制造企业筹建数量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力较弱。如模型(3)和模型(6),企业社保缴费能力每提高10%,将使工业企业和制造企业筹建数量分别增加0.07家和0.13家;模型(2)和模型(5),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每提高10%,将使得工业企业和制造企业筹建数量分别减少0.26家和0.31家。但不可否认,企业社保缴费对企业筹建数量影响显著,影响程度较弱可能源于社保缴费能力和缴费负担的测算较为粗糙,或者汇总数据特有的问题。此外,模型(1)~模型(6)中,社保缴费对制造企业新筹建数的影响力比全部工业企业大。说明我国制造业处于劳动密集型状态,社保负担是影响企业规模扩张的重要因素。

       模型(3)和模型(6)中,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和规模以上企业应付员工薪酬2个变量,对工业和制造业新筹建企业数的影响差异较大;企业总数增加1%,分别使工业和制造企业新筹建数增加4.5家和6.9家,且在1%水平上统计显著;营业状态企业数和关闭状态企业数每增加1%,分别使新筹建工业和制造企业数减少3.6家和5.9家、0.09家和0.1家,且在1%水平上统计显著。(规模以上)企业利润将对新筹建制造企业数量产生显著正效应;应交增值税每提高10%,使得工业和制造企业新筹建数分别减少1.9家和1.2家,且在1%水平上统计显著。

      

       进一步将行业划分为三类,即垄断行业、竞争行业、其他行业(参考岳希明等人、岳希明和蔡萌的研究[11][12])。按照岳希明和蔡萌划分标准,垄断行业典型特征是,行业内企业个数少,国有企业占主体,农民工比重低;竞争行业典型特征则是行业内企业个数多,且农民工比重大。[12]由于汇总数据限制,很多大类行业无法界定属于垄断或竞争行业,故单独列为其他行业。表2实证结果表明,社保缴费能力对新企业诞生存在正向影响,而社保缴费负担的影响较复杂,但影响力较小。具体来看,垄断行业中,对企业筹建数的影响,社保缴费能力不论正负,统计均不显著。这可能与垄断行业正式用工为主,很难规避社保缴费负担有关。竞争行业中,对企业筹建数的影响,社保缴费能力为正,企业筹建为正。竞争行业农民工就业人数多,企业能够规避部分社保缴费,社保缴费压力呈显著影响亦不难理解。其他行业中,社保缴费能力和负担对企业筹建数,分别存在正向和负向影响,且在5%统计水平上显著。

       六、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相比发达国家,我国人口转变速度较快,老年人口规模较大,出现“未富先老”的窘况。更为复杂的是,我国不同经济区域老龄化和老年抚养比差异较大,经济发达地区老龄化和老年抚养比出现下降趋势,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则相反。加之不完善的社保制度,使得我国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上举步维艰,政府、企业和个人在不同程度上感受到加重的社保负担。

       在我国,企业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出资者。以往研究比较一致认为:相比发达经济体,我国企业的社保缴费率偏高,缴费负担过重,明显超过了其缴费承受能力。本文通过测算也证实:我国企业总体社保缴费负担依然过重;不同省份企业社保缴费能力和缴费负担存在明显差异;仅有少数省份的企业有能力履行30%缴费率,即便北京和天津,企业社保缴费能力也偏弱。经济落后地区企业社保缴费能力极低,越是经济落后地区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越重,经济发达地区则较轻。

       本文实证部分也验证了企业社保缴费对企业筹建数量产生的影响。不同省份企业社保缴费能力和缴费负担,对新筹建企业数量产生显著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可能源于社保缴费能力和缴费负担的测算较为粗糙,或者汇总数据特有的问题。相比全部工业企业,社保缴费对制造企业新筹建数的影响程度更大,可能源于我国制造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劳动力成本是制约其企业规模扩张的重要因素。

       此外,在对工业和制造企业筹建数的影响中,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存在相反影响;规模以上企业应付员工薪酬存在正向影响;企业总数存在显著正向影响;而营业状态企业数、关闭状态企业数存在负向影响;(规模以上)企业利润将对新筹建制造企业数量产生显著正效应;应交增值税存在负向影响。

       (二)政策建议

       面对我国企业较重的社保缴费负担问题,应该合理划定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社保责任。总方向应该是:理清政府社保责任边界,减少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提高个人社保责任承担;此外,还应完善社保制度,加强社保基金管理。

       1.理清政府社保责任边界。短期看,我国政府应改变长期以来财政对机关事业和国有单位员工社保的无限兜底,缓解社保基金短缺和财政压力;提高收入较高群体个人缴费水平,降低政府社保责任;增强政府转移支付功能,提高弱势群体社保支出。长期看,政府应充分利用国有企业超额利润和外汇储备金,弥补社保制度的转型成本,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运行中的空账。这样,可使政府及早地摆脱对社保责任的无限兜底,防止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社保体系难以维系,引发难以控制的财政补贴。

       2.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形成资金流程上“空账”运行机制,保持甚至提高缴费是维系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重要途径。企业同时承担退休职工养老和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的双重任务,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和缴费困难。笔者建议:一方面,国家应通过财政补贴、国有企业超额利润和外汇储备金等,避免将社保制度的历史遗留负担和转型成本向企业转嫁;另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大幅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此外,应按照不同企业类型有区别地确定不同缴费率,如技术密集型企业应承担较高社保缴费率,劳动密集型企业应承担较低社保缴费率等。

       3.提高个人社保(养老保险)责任。应对人口老龄化,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也是个人的义务。各国应对老龄化的通常做法是,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增加缴费年限,缩短领取养老金期限。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发展中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普遍低于发达国家。我国亦有延迟退休年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在于,我国老龄化规模大,速度快,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出现未富先老的困境;可行性在于,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与发达国家差距极小,而退休年龄却偏低。如张琴等人实证分析发现,推迟退休年龄对于缓解养老金收支压力,弥补养老金缺口,增加养老金积累值均具有明显效果。[13]政府应该尽快推出和及早完善延迟退休制度。

       中国是一个家庭观念主导的社会,提高个人社保责任的一个可能途径是,重拾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笔者建议:(1)放松计划生育政策,重拾家庭养老功能,在“单独二胎”基础上,继续启动“全面二胎”政策。(2)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覆盖。受养老资源供需矛盾制约,家庭长期内仍是我国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主要承担者。但需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家庭养老最后的风险保障。(3)建立国民年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补充养老金三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合理划分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储蓄和保险3项不同功能,发挥国民年金在家庭养老保障中的基础性功能。

       4.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缓解财政社保支出压力,应加强社保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如基金管理方面,统筹层次低带来基金互济性差;基金支付方面,基金管理权和调剂权归地方政府,而补偿责任主要依赖中央财政;基金运营方面,基金保值增值空间受限。为保证投保人的利益需求,保值增值应成为社保基金管理与运营的核心问题。笔者建议:第一,保持社会保险资产独立;第二,建立具有内控机制的社会保险基金托管机构;第三,社会保险资金由银行和专业托管机构管理;第四,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人必须是专业的投资人。

       感谢匿名评审人提出的修改建议,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

       注释:

       ①按照国际惯例: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即为老龄化社会。

       ②201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

       ③六种营业状态:营业、停业(或歇业)、筹建、当年关闭、当年破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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