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适当选择_农业论文

经济体制改革--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适当选择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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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认为,在现阶段,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有效选择,是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类型有两种,即家庭经营型和集体经营型。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进一步发展非农产业,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制订倾斜政策扶持农业。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时期与今后15年的奋斗目标,指出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实现两个具有全局性意义的根本转变,即:体制上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增长方式上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如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笔者认为,适度规模经营是恰当的选择。

一、适度规模经营是现阶段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

经济增长方式,按照现代经济学的观点,实际上指的是经济发展方式或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增长的本意是指经济总量扩张以及经济总量扩张所引起的经济结构变动的过程。因此,实现经济增长就有不同的方式。如果是追求增量的扩张,即依靠生产要素的扩张实现的经济增长,被称之为粗放型或外延型增长方式;如果追求存量的调整,即生产要素有机构成的提高或生产要素效率的提高实现的经济增长,被称之为集约型或内涵型。但不论是采取哪种方式实现的增长,其经济增长方式的本质可以被认为是生产要素的分配和使用方式,或者说是资源总体配置方式。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是经济增长方式要从原来的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从实质上说,就是要改变已有资源即生产要素使用方式,提高生产要素使用效率,走集约型增长的道路。对于不同的产业来说,生产要素的分配和生产要素使用效率的提高,有不同的具体表现。作为工业,集约型的增长主要体现在:技术装备的大型化、自动化和生产工艺的连续化,对体力劳动和资源的依赖程度大幅度减少和劳动生产率的大幅度提高上。作为农业,与其他产业在生产上的显著区别是:土地要素既是劳动对象,又是劳动手段,对土地的改良与改造,既依赖于科技的进步,但更主要的是依赖于“自然的恩赐”。因此,农业由粗放型经营转变为集约型经营就主要体现在适度规模经营上,即通过生产力诸要素在一定范围内的集中实现较高程度的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化生产,来提高生产要素的效率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产生大市场、大批量、低成本的规模效益。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集中。通过有限土地及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率和产出率,进而提高规模经济效益。第二,社会分工的精细和生产专业化。社会分工越精细,协作和联合也就越密切,社会劳动生产率就能大大提高。马克思将这种协作和分工产生的新的生产力称之为“社会劳动的自然力。”第三,产品的大批量、低成本和大市场。产品的大批量可以将一定量的成本分摊到大批量产品中,实现单位产品的低成本。因此,在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科技含量不高、土地资源紧约束的条件下,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转变我国农业增长方式的有效形式。

二、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增长方式是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未来的15年,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将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工业化将进入一个新的成长阶段。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人口的增加,对农产品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大,具体表现在:

一方面,人口的增长直接增加了对农产品的需求。据有关资料测算,到2000年和2010年,我国人口将分别达到12.94亿和13.94亿。假定今后15年人均农产品的需求量仍保持在1994年的水平不变,那么在2000年和2010年,全社会对粮食的需求量将分别达到47878万吨和51578万吨。这就是说,到2000年和2010年,由于人口的增长,将会造成我国对粮食的需求量比1994年分别增长3428万吨和7128万吨。

另一方面,社会对农产品的人均消费需求量也将扩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呈不断增长的趋势。根据国际经验,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变动同食品需求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相关关系,在人均收入达到高收入水平之前,人们对食物的需求增长率会随收入增长愈来愈快;在达到中等收入水平时,食物需求增长率升至极限;当跨入中等收入水平时,人们的食物消费结构便进入最快的转换阶段,最显著的变化是在所有食品消费中,人们对植物类食品的消费需求由快变慢,而对动物类食品的消费需求却由慢变快。这种变化意味着在人均收入向中等收入水平上升过程中,人们对粮食的间接消费(即通过粮食转化而成的肉、蛋、奶、鱼等食品)将出现大幅度的增长趋势。在我国,收入水平变动与食品需求增长间的关系也与国际经验颇为相似,伴随着温饱生活向小康生活的转换,人均收入水平在增长,我国居民对食品消费在总量上呈现出增长的态势。虽然从食品消费结构分析,进入90年代初,人们对粮食的直接消费,其增长已停滞,但对粮食的间接消费增长却越来越快。食品消费的这种变动趋势还将继续下去,特别是今后15年的经济发展,将使我国人均GDP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正像上述的国际经验那样,人们对食品消费的需求增长将达到最高峰,那时我国城乡居民对食品需求增长可能要比以往快得多。因此,人口和收入的增长通过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给农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农业发展的现状,尤其是农产品的产出量已远远不能适应这一需求,这就客观要求农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规模经营的发展道路,通过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农产品的产出量,来满足人口增长与收入增长对农产品消费需求增长的需要,来支持国民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突破口的农村改革,推动我国农业实现了第一次飞跃后,连续几年出现了停滞徘徊的局面。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负担过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其主要原因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小规模分散经营,还不能适应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施,原有的以70多万个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的统一经营被现在的2亿多个农户的家庭分散经营所代替,除去占我国耕地面积2%左右的国营农场与少部分城郊农业及发达农区外,我国农业分散经营在80—90%的程度上属于传统小农经济。目前,全国农民人均经营4亩土地,并且被优劣搭配分散在4—6块土地上,这种插花式的地块格局,使农业生产只能以手工方式为主进行粗放式的家庭经营。这种分散的粗放经营,存在两个弊端,一方面,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我国2亿多农户,3.4亿农业劳动力,在产出上每个农业劳动力仅生产粮食1300公斤左右,1个农业劳动力仅能生产供养3个人的食物,这与人口的增长和社会发展对农产品消费需求不相适应;另一方面,造成单位产品成本高,规模不经济。规模经济是指生产或经营规模变动而引起的效益变动。随着生产要素的投入,生产规模的扩大,成本变化有三种情况,即递减、不变和递增。只有成本递减,才是规模经济,其它两种成本变化被视为规模不经济。近些年来,随着农用资料价格的提高,农产品生产成本逐年提高,出现了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农业劳动投入效益接近零,分散经营规模不经济。此外,分散经营还破坏了农业生产的协调性,造成农业公共设施的利用率低下。这些情况不仅使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处于分散和利用率低下的状态,根本谈不上生产要素使用效率的提高,而且客观上造成了农业生产率低、效益低、投入高、成本高,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大市场、大批量、高效益的矛盾十分突出。国外经验表明:任何一种产业都必须有一定的规模,都必须有一定的集中度,通过这种集中才能实现专业化。只有专业化分工,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最终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西方发达国家中的德国、法国、日本等都曾长期是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二战后转变了这一状况,实行了集中经营和专业化生产,不仅使农业获得了巨大发展,也为工业化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因此,借鉴国外农业发展的经验,从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出发,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由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转向适度的规模经营,是促进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和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从世界各国农业规模化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允许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二是非农经济有较大发展,能够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这两个条件的根本点,就在于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土地在农业生产中性质的改变。当农村经济有一定发展但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土地还是农民实现温饱生活的社会基本保障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不可能推行的。只有当农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土地作为社会基本保障的职能逐渐弱化,作为发展商品性农业的必要要素的职能不仅提高并且占据主要职能地位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才算成熟。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这两个条件已初步具备,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可能。第一,土地使用权流转已有政策保障。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农村政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为农民的土地经营提供了相当大的自由权。中央明确提出,允许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有偿转让,这又为农民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再次分离提供了政策依据。这种“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政策导向,使各地农村和农民能够根据当地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明确界定土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并按照市场要求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第二,农业劳动力已经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随着经济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基本实现,我国城乡居民正由温饱生活向小康生活迈进。农民的责任田已不再是社会生活的唯一保障,劳动力已经大量流向非农产业。实践证明,当70%的农业劳动力相对稳定地转入非农产业,农户家庭经济总收入中70%的货币收入来源于从事非农产业的经营时,农民才有自觉退出承包责任田的要求和可能。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改革开放以来非农产业迅速发展,所吸纳的农村劳动力大量增加,很多市、县的农村,就业于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已经超过了70%;他们的收入来源70%以上是从事非农产业,农业生产活动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农民主业之外的兼业劳动,由兼业劳动到基本脱离农业,也已经成为农民越来越普遍的选择。

三、适度规模经营在现阶段的主要类型

在我国,适度规模经营的“度”该是多大,取决于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经营者管理水平。经营单位拥有耕地的多少,并不是衡量适度与否的根本标志,重要的是规模经营单位的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要高。根据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土地产出率未提高的,不能算是适度规模经营。据此,在我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适度规模经营的类型,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凡是顺应市场经济要求和农业经济巩固与发展的各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都可以并存和试行。就目前来说,适度规模经营的类型主要有五种:即大户承包、由集体或社区统一耕种后分户承包管理、股份制经营、合作农场、专业队集体承包经营。现阶段比较适宜的类型,主要有两种:

一是家庭经营型,包括种田大户、家庭农场、联户农场等。这种类型的规模经营具有组织形式比较简单、经营规模相对较小、便于经营管理等特点。集体责任田通过采用“两田制”(耕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的承包制)和投包制的办法,实行专业户或联户承包,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采用农场式的经营管理,在自家劳动力参与生产经营的同时,依靠雇佣劳动力进行经营,土地规模一般在50—100亩。经营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规定承担上缴国家的任务,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必要的社会服务和物质扶持。联户承包有明确的内部职责,实行有效考核。这种形式,吸收了联产承包制的“合理内核”,优点是责任明确,利益直接,机制灵活,农民较为欢迎。但一家一户势单力薄,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若不能借助社区集体组织提供的服务,没有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就无法保证。

二是集体经营型,包括村办农场、站办农场、农业车间等。这种规模经营的特点是由社区集体把全部或绝大部分土地集中起来,并由集体统一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机械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专业化、企业化、机械化的经营管理。具体有三种形式:①村办农场。即一个村的责任田分别由一个或几个农场承包,场内实行统一经营,按劳或按组联产承包,其规模一般为每个劳动力负担20亩为宜,产品归场,联产计酬。②站办农场。即把责任田交村组综合服务站承包。由于服务站具有农机、农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之具有综合经营的基础,经营者的队伍一般较为稳定,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形式。③农业车间。即一些经济实力强的乡镇企业把农户不愿承包的土地、弃管撂荒的土地以及本企业职工承包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生产经营管理,农产品归集体支配,务农职工的工资由乡村企业承担,保证不低于务工人员,年终联系生产实绩计奖。集体经营有利于增加投入,以工建农,统一调配社区的劳动力等资源,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良好的稳定性。但如果内部责任权利关系不明确,承包关系处置不当,容易产生管理不善、政企不分以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弊端。

四、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思考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的又一次“飞跃”,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1、进一步发展非农产业,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以便更多地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带动农业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比较效益低,并且还在继续下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过多,经营规模狭小。因此,必须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将农业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外转移出去,使农业务农劳动力数量不再增加并逐步减少,以促进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提高。①大力支持和鼓励农村发展劳动密集型乡镇企业。国家应在税收、投入、信贷、人才、产品贸易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民举办食品加工、轻纺、服装、建材、日用消费品等工业和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②大力发展小城镇,鼓励乡镇工业适度集中,这既可节约资源,又可更多地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③要逐步放开大中城市的劳动用工市场,允许农民根据市场供求规律进入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④打破区际间的种种行政关卡和壁垒,逐步开放并建立区际劳动力市场,调剂区际劳动力的供求平衡关系。

2、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社会服务保障。

我国的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面临着自然和市场两个方面的风险。而且,在一家一户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适度规模经营,更需要优质的社会化服务去支持。因此,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可靠保证。当前,主要是抓好农机、农艺和服务三配套。一是搞好农业机械化服务,通过种植大户自己购买农机、乡镇集体建立农机服务站、鼓励发展一批农机专业大户等多种途径,保证种植大户的农机服务到位。二是搞好科技服务,主要是乡村集体组织出面,建立农技推广服务网络,推广稳产、适用的优良品种和优质栽培方法,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并帮助种植大户解决流通、产品销售问题。三是组建种植大户的行业性协会,互相交流技术、经验和市场信息,也可以代表种植大户向商业、供销等部门反映意见。

3、制定倾斜政策,为扶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政策保障。

农业是基础产业,但目前我国的农业还比较脆弱,因此,农业规模经营应该得到国家和全社会的支持和关注。首先,要从推进这项工作的要求出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原则的规定,以便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加强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其次,要从建立有利于规模经营者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调节的机制出发,研究制定扶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倾斜政策。一是资金方面的扶持。规模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投放量比较大,因此,在资金投入上要适当倾斜,政府除了要为种植大户承担一定数量贷款的担保外,还要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一定比例的补贴。二是在抗灾保险方面予以支持。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尤其是实行规模经营,更是面临很大风险。因此,要开展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户的生产保险业务,以保证其在严重自然灾害面前的基本收入。再次,要及时提供购销服务,并在基本生产条件方面予以照顾,商业、供销等部门要为规模经营大户提供粮棉销售、农资供应等各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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