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与“自助”:从老年人社会工作的角度分析“老年人互助”模式_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论文

“互助”与“自助”:从老年人社会工作的角度分析“老年人互助”模式_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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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02(2013)04-0036-08

我国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经历了中西养老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中国的养老体系正处在择旧创新的时期,需要综合考虑城市与农村、正规与非正规、制度与习俗等多层面因素。现阶段老年人群体的社会构成是复杂的,不同经济能力、文化程度、家庭背景的老年人并存于老龄社会,决定了我国养老模式的选择应是多样化的。近年来,“互助养老”模式在全国各地悄然兴起,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它融合了传统家庭养老与现代社会养老模式的优点,同时也存在发展不成熟,缺失法律规范和保障等弊端,有待于政府的支持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构建,与社会正式养老支持体系相得益彰,促进老年人群体实现“老有所伴”和“老有所乐”。

一、“互助养老”的内涵与特征

互助养老作为一种互助共济的养老思想和实践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儒家的大同思想中提到“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古代的互助养老实践主要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内的亲友互助,家族赡族养老的主要载体是义庄,其经济基础是由家族内有实力的血亲捐献而设置的“族田”、“义田”,老年人是义庄的主要救助对象之一。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为了分配给无地的农民,打击地主阶级,总的方针是消灭族田。义庄在失去了其政治和财产合法性之后,作为一种传统的赡族养老组织寿终正寝了。[1]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和模式影响深远,基于血缘、地缘和情感的联系而生成的亲友邻里熟人网,仍然是对老年人的生活产生重要支撑作用的社会支持网络。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朱传一结合20世纪90年代初天津、杭州等城市出现的具有自发、自治性质的老年人互助组合养老现象指出,“互助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集合了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三种模式的优势,在老人们熟悉的环境中,主要依靠社区集体力量解决老年人问题。这种模式丰富了老人相互间的友情和精神世界,老人们在服务过程中学习到护理他人也包括护理自己的知识,同时增强了老人自身的独立生活意识。老年人互助组合最先是由社区中具有知识和技术专长,奉献精神的老人组织部分健康、才智的老人帮扶困难老人,“互助友爱”是老人们互助的基本守则。[2]

在老年人口激增,老龄化问题日益突显的情势下,我国效仿美国、德国和日本,在社区开展“时间储蓄”和“劳务储蓄”,倡导老年人自我养老积累,主要形式是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健康老人为病残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服务,实质是建立老年人间的护理互助体系,通过老年服务量化的积累和传递来实现老年人在基层社区物质生活和精神需求的满足。老年人通过自组织实现互助与自助,是我国传统单位制度弱化以后老年人获取资源和利益传输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政府节约社会管理成本,提高老年社会政策效率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学者对国外“互助养老”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和介绍,以期引起国内相关部门的重视。如美国芝加哥哈尔斯提德中心针对没有子女的孤独老人推出“家园共享计划”,将同性的无子女老人联络起来,根据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爱好等给老年人配对,给他们寻找伙伴同居,以解决生活中的孤独和不便,让他们在晚年充分享受友情或亲情。[3]陈竞通过对当代日本互助养老的研究指出,邻里互助网络是指居住在都市社区内65岁以上的老人,特别是独居或寡居等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在政府的政策、资金的扶持与志愿者团体的帮助之下,所结成的相对稳定的协会组织。协会通过援助与互助的方式协助照料他们的起居,并举办邻里聚会,开展健身、(无障碍)旅游、聚餐等涉及老人各个生活层面的活动来达成会员间彼此交流信息、分享经验、排遣孤独、充实自我的互助目标。在一定意义上诠释了老有所用的新理念,构建了现代都市社区的新型人际关系,实现了法理社区向礼俗社区的回归。[4]

综合已有的理论和实践,笔者认为,“互助养老”发生于民间,是老年人们自主选择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产物,是老年人基于友爱互助、相互信任的基本原则,在基层社区实现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以社区为基础的“互助”,是城乡养老资源重组的重要协调合作机制,是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平台。老年人互助组合的方式是灵活多样的,涵盖了老年人邻里互助、亲友互助、社区志愿互助等多种互助形式。老年人在互助的过程中实现精神情感的交流以及生活照料等需求的满足。

“互助养老”不仅是老年人间的互助行为模式和“互助-自助”养老观念,也是一种基层养老体系,它以老年人的互助互爱为核心,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引导、法律保障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构建,将养老的正式与非正式支持体系相结合,才能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生活保障。

二、老年社会工作视角下的“互助”与“自助”

西方福利国家的弊端让我们认识到,现代养老模式的构建需要综合考虑老年人群体的福利需求以及个人、家庭、社区、企业和国家在老年人社会福利体系中的责任,要注重民间养老资源开发与整合。老年社会工作不仅是工作方法也是价值理念体系,它将社会福利政策在基层转化为现实的老年人服务,它以提升案主社会功能、解决社会问题和增进社会福利为主旨,注重个人、家庭和社区的自助行为与国家政策的支持有效结合,是构建现代养老模式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理念与方法。

(一)老年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

老年社会工作的本质是其价值理念、老年社会工作者的道德实践和国家福利制度的社会结合。[5]老年社会工作以尊重老年人的意愿,满足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为前提,基于老年人问题的相关理论,以老年人群体为服务对象,运用专业科学的工作方法解决老年人相关问题,提升老年人社会功能,协助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老年工作起源于西方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时期,前期老年社会工作的重点是满足老年人福利保障服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面对日益突显的老年生活照料问题,医疗问题以及社区支持等问题,老年工作获得了蓬勃的发展,其工作的重点从对老年人问题的补救和预防转向挖掘老年人生存潜能、协助老年人实现人生价值以及倡导老年人互助等发展性的问题上。[6]

近年来,批判视域下的老年社会工作重视社会结构是如何压迫个体的,就老年群体而言,反对把老化与问题画等号,力求逐渐打破老年人处于病态的观念,强调其所具有的优势与资源,注重运用优势视角看待老年群体,指出应当重新审视个体及社会对待或回应老年群体的方式,并要意识到传统理论与方法对老年及老年群体的观念应当有所转换或翻新。[7]

“互助养老”是老年人基于内在的情感、交往等需求而生成的基层组织方式,是老年人实现自我增能与发展的重要途径,它作为一种模式或观念与老年社会工作的主旨有着内在的呼应与联系。

(二)老年人“互助”与“自助”的类型:国内外的五则案例

互助养老是老年人在基层社区实现生活互助和情感慰藉的互动方式,它具有灵活性、多样性、自愿性、自治性等特征,老人们可以在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等多种场合实现形式各样的互助。

1.基于地缘和血缘的“亲友邻里互助”

案例一:在福建省厦门、泉州、福州等一些新开发小区,“互助养老”成为最基层的老年人互助组织。福建福州金山区刘大妈有一儿一女,儿子在加拿大工作,女儿在北京创业,为了减少晚年生活的孤独与不便,她和老伴邀请部分亲朋好友一道买房,结伴养老。老人们经常结伴外出晨练、旅游、休闲、购物、有喜事相互通知、有困难相互关照,遇到不顺心的事约朋友来聊一聊,生活得不亦乐乎。结伴养老的出现,促进空巢家庭的老人积极养老,结伴养老大多是自发的。[8]

“亲友邻里互助”主要是在亲缘和地缘的联系下,在亲人和熟人间缔结的养老互助关系,它以亲情、友情和信任关系为纽带,满足了老人们的日常人际交往、精神慰藉等需求,以较为安全可靠的形式减轻了子女的负担。

2.以“时间储蓄”为载体的“轻老互助”

案例二:江苏省姜堰市的11个社区,活跃着“居家养老志愿者”,他们已为社区贫困的“空巢老人”累计服务2560个小时。推行“时间储蓄银行”的做法,是对企业退休人员居家养老问题的探索,能让他们享受到更高效的社会化服务。在社区里组织成立退休人员自管小组,动员身体好、低龄的退休人员,结对帮扶家庭特困或高龄的退休人员,为他们提供买菜、烧饭、谈心等20多项力所能及的服务。同时,社区居家养老志愿者将享受其他低龄老人提供的同等时间服务,从而形成“轻”帮“老”的老年互助养老模式。[9]

以“时间储蓄”为载体的“轻老互助”,以社区为依托,在政府的推动下,由社区负责倡导和组织老年人开展互助服务,实现了陌生老年人间的友情互助资源的流动,对老年人需求和老年服务的累积有专业的评估指标和计量方法。它的优势是有较为系统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志愿者的服务作为补充。

3.不同辈分群体间“拟家庭式的互助”

案例三:在德国的德累斯顿,由当地政府和福利机构合资建造“老人之家”,内设公用厨房和大餐厅,配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单身的老人们选择了到那里结伴而居,相互照顾,结伴游玩,既填补了孤独,也节省了生活的费用。“老人之家”中还可以由单亲母亲与老年人组建临时“家庭”,互补互助,其乐融融。[10]在德国有的城市,还出现了大学生与老年人的互助,由当地的民政部门和大学服务中心,介绍大学生到孤寡老人家居住,可以免房租,但是学生要承担部分照顾老人的义务。[11]

“拟家庭式的互助”是基于不同人群的生活需求,在固定的生活场所内构建“家庭”的结构和氛围,使老年人体验到被子女关注和照料的幸福感。德国的“老人之家”成功之处在于,它将老年人的互助意愿与社会其它群体的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政府的协助下,实现了社会群体间的互助,满足了不同年龄群体的社会需求,人性化地解决了社会问题。

4.以社会团体组织为依托的“精英老年人”与“大众老年人”间的互助

案例四:河北省保定市老年协会下属的维权工作委员会在保定各个社区号召老年人学习十八大精神,开展普法宣传、节水活动,得到老年群众的支持和认可。维权工作委员会有稳定的基层志愿者队伍,其成员主要由国家企事业单位的老工作模范和老领导们组成。维权会与保定法律援助中心合作成立维护老年人权益律师团,在司法局、社区办、老龄办和妇联的配合下,从成立至今,已无偿帮助五千余名遭受权益侵害的老年妇女提供法律援助。[12]

精英老年人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文化程度和政治觉悟较高,集体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较强,具有较广泛的人际资源网络,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奉献意识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老年人。[12]他们通过地方老年协会等行业性或专业性社团组织,组织老年人参与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闲暇生活,为遭遇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实现了与“大众老年人”间的互动与互助。

5.男女老年人“搭伴养老”

案例五:在度过了三年相敬如宾、相濡以沫的同居生活后,老赵突然离杨大妈而去。在杨大妈还没有从这个打击中恢复过来时,老赵的儿女却已“翻脸”,天天吵闹着要将她赶出家门,只因二位老人当初因顾及儿女的感受而没有登记结婚。与老赵一段浪漫的黄昏恋从此成为杨大妈心中永远的痛。[13]

男女老年人“搭伴养老”是指男女老人在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活在一起的生活方式,它既是一种准婚姻模式,也是一种养老模式。它的优势是男女老年人在搭伴过程中,日常生活有所依靠,可以实现双方相互的照顾和情感慰藉,可以消除和减少孤寂感,负面影响是没有法律保障,婚姻关系不稳定,存在上当受骗和再次失去伴侣的风险,尤其不利于女性老年人的生存权益的保障。[14]“搭伴养老”违背了道德原则,容易引起老年人财产遗留和分配问题的纠纷,造成老年人家庭中其他成员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影响家庭整体环境的和谐,从长远的角度看,不利于老年人生活的稳定性。

(三)“互助”与“增能”

“互助养老”是养老正式体系与非正式支持体系有机结合的重要实践。主观感受是评价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最终指标,非正式支持是影响老年人主观感受的重要方面。非正式支持主要有满足老年人紧急救援需要、满足老年人情感交流、满足老年安全心理需要等重要功能。老年人非常重视非正式支持功能,想尽办法利用和发掘非正式支持资源①,努力维系着割舍不掉的非正式支持联系。老年人创造出多种非正式支持形式,成为忠实的非正式支持体系的支持者。沃恩·本特森的研究指出,老年人与好友、亲属和邻居进行的随意性活动会在提升其生活满意度方面起到极大的作用。[15]

老年社会工作应在明晰中国养老文化与客观社会养老资源体系的基础上开展工作。中国延续千载的家庭养老是建立在血亲伦理基础上的养老模式,在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的趋势下,老年人对家庭的依恋更多地集中在精神层面,其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更多地由社区或社会专业为老服务组织来提供。在“互助养老”模式中,通过互助活动实现了自身的物质、情感需求的满足,排解了孤独无助的情绪困扰。老年人在相互交流中容易发掘出适合其身心特征的活动内容和方式,在互动中逐渐培养了自助意识,在互助中提升了自身选择与整合适宜的养老资源来满足自身养老需求的能力。

(四)层级性的“互助养老”

“互助养老”体系的优势是实现老年人相互间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情感的交流,促进老年人主观幸福感的提升是构建和评价“互助养老”模式的要义。一项关于主观幸福感的“幸福圈层理论”研究指出,幸福感是一种主观感受,从个体感受的不同亲疏程度出发,它依次受到个人自身特质、基于家庭血缘的亲人社会、熟人社会共同体亲密感、生人社会公平正义和自然和谐共处五个逐级外推的圈子的影响。[16]

依据“幸福圈层理论”,老年社会工作者在介入“互助养老”的过程中,应尊重影响老年人主观幸福感获得的强弱因素和规律,重视构建层级性的“互助养老”模式,应首先从老年人自身的特质和需求出发,依次由近及远地构建基于血缘和地缘的亲人邻里圈互助网络、熟人社会的朋友圈互助网络以及生人社会的互助网络。

“互助养老”是协助老年人从核心家庭走向扩展家庭,直至融入社区和陌生老年人群体,是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提升适应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变化能力的有益尝试。老年社会工作者应从优势视角挖掘“互助养老”的社会文化资源优势,重视老年群体的特殊心理需求,在增强老年人自助养老能力和保障其生活质量的同时,探索能够融合我国传统养老文化与现代社会养老体系的工作路径。

三、老年社会工作介入的方法与技巧

(一)科学地评估老年个体的需求,为社区老年人建立需求档案

老年社会工作者应对老年人群体构成的多样性和老年人需求的异质性保持清醒的认识。衰老过程本身带来的身体上的变化会遵循一个相对固定的模式,然而个体由于基因组合、生活经历以及生活态度的不同会使生物学意义上的机体变化对每个老人产生不同的影响。老年人群体构成的差异性给老年社会工作提出了独特的挑战。社区中健康的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需要保持活跃的、老有所为的生活方式,需要特定的社会或精神健康服务以促使他们保持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独立生活的能力,而由于健康状况不良、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高危脆弱老年人则需要严谨专业的社区老年护理。生命历程由不同的发展阶段构成,是一个流动的过程,要关注老年期的划分和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的特征与需求。[17]

老年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工作前,需要对个体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构成、受教育程度、生活习惯、兴趣爱好、性格、婚姻和居住状况、经济收入、职业经历等进行了解和记录,为老年人建立个性化的档案,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工作。但在工作中要注意的是,尊重老年人的隐私权,对于老年人暂时不愿意透露的资料,工作员要表示理解和接纳。

(二)关注老年人中的同期群,培养潜在的“互助养老”小组

同期群老年人通常年龄相近,有着相似的人生经历和感悟,相近似的受教育程度,彼此更能够理解和尊重对方,更容易结成互帮互助的小组。在“互助养老”模式中,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场所是灵活多样的,可以在老年公寓内,也可以在老年人的家庭、老年人互助的社区、老年人居家护理机构等。

首先,可以将服务对象定位于社区中有着相同需求或面临相同困境的老年人,综合开展社区工作和小组工作,通过举办老年人们乐于参与的社区文化体育娱乐类活动,将空巢家庭老年人、丧偶和独身老年人组合起来,通过分阶段的定期的活动增进老人们相互熟识和了解,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场所,让老年人们在娱乐中体验与人交往的快乐,从精神层面上让老年人们体会到“互助养老”的意义,缩减老年人们的心理距离,消除陌生感。在这一过程中,老年社会工作者主要扮演了使能者和资源中介者的角色。老年社会工作者要注意对老年人的真诚、尊重与接纳,在开展工作初期,与老年人案主们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取得案主的信任。

其次,在老年人们相互间建立起一定的联系、友谊和信任关系后,进一步挖掘老年人相似的兴趣爱好和利益需求,促使老年人在生活小事上实现简单的互助,如结伴去超市购物、交流做饭经验、一起参与健身活动等,并在小组活动中,将国内外成功的“互助养老”实践案例介绍给老年人,倡导有需求的老年人自发组织成立互助小组。

再者,在老年人自愿组成互助养老组合后,老年社会工作者的重点应转移到增进老年互助小组整体的社会活动能力,以尊重老年人意愿为前提,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活动指导,尊重老年小组的自主发展,适时地了解和分享老年人们在互助过程中的正面和负面心理体验,协助老年人解决心理困惑,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及时的评估,辅助老年人在互助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继续社会化,并且,考虑互助小组的长期稳定发展问题,挖掘和培养老年人互助小组的领袖人物,提升老年人自我管理、自助发展的能力。

(三)协助互助小组制定调适互助行为的规范,促进小组健康有序发展

应客观地认识到“互助养老”作为一种正在探索发展中的,不成熟的养老模式的补充,是利弊共存的,它在使老年人自助发展的需求获得满足的同时,也存在产生纠纷和导致老年人受到身心伤害的风险。老年社会工作者在跟进服务的过程中,应注意老年人的心理困惑和潜在的心理和行为危机,适时地协助老年人们澄清误解和化解矛盾,避免小组因突发性纠纷事件而解散。

老年社会工作者还应重视互助小组作为一个小集体,其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的问题。互助小组通常由相互熟识或有共同爱好或需求的老年人组成,从较低的层面看,应有规范老年互助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组织规范,如加入的条件、活动的时间、平日里互助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频率、在活动费用方面的合理的规定、禁止的言行等,应由小组成员共同协商制定,一旦成文后,会对小组成员的行为产生调节或制约。同时,可以建立小组的处罚和激励机制,对违反小组规范的成员应有处罚措施,而对小组中积极参与活动、奉献精神强的小组成员应有奖励。

(四)整合社会资源,构建“互助养老”的社会支持体系

“互助养老”实现了老年人在基层的自治,分解了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是一种很有潜力的养老模式,它的成熟和规范需要社会的支持。郑功成指出,我国的传统文化里奉行的是由内及外的圆心定理,它多以“亲亲”为起点和终点,国人的仁爱与慈善通常限于家族内部或亲近之人,遵循着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潜规则。[18]老年社会工作者在构建“互助养老”社会支持体系时,应尊重国人的文化心理特质,注重家庭和社区等老年人熟悉的生活环境对老年人的重要支持作用,以家庭和社区为中心,志愿者为补充,由近及远地联络和整合横向与纵向资源协助“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

老年社会工作者应在社区层面对老年人自发成立的互助组织进行支持和管理。如效仿德国,让社区为老年人的互动提供安全稳定适宜的公共场所,置办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等。我国老年福利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应促进政府尽快出台规范老年人互助组织及成员权责的法律,从法律层面保障老年人在互助活动中的权益,使老年社会工作者和参与互助养老的老年人群体都可以有法可依。

(五)多元化的老年社会工作者角色

非传统的服务传输模式正在进入主流的社会工作服务中,老年社会工作者面对复杂的老龄化问题开展工作时应有创新精神,其专业角色应是多样化的:从传统的协助者如权益倡导者、使能者、资源中介者、个案管理员或心理治疗师等,到非传统的角色,如健身教练,社会支持协调员或咨询师等。老年社会工作者可以组建社区老年人服务志愿活动者队伍,并对志愿者进行培训,让掌握专业方法的志愿者扮演多样化的角色协助老年人群体尤其是需要帮扶和照顾的高龄老年人群体在互助活动中解决生活问题,保持互助服务的稳定和连续性,提升老年互助活动的质量。

四、小结

“互助养老”模式是老年人正式和非正式养老体系有机结合的重要实践,是老年人通过自主选择和整合自身、家庭及社区的人际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养老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来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自娱自乐活动,来满足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年人情感和照料需求,在基层社区实现了老年人的“老有所伴,老有所乐”。“互助养老”尊重和符合了我国传统家庭养文化中老年人对家庭、朋友和社区邻里的依恋,顺应了居家养老制度对家庭和社区为老资源的高效利用功能的发挥,这种“守望相助”的模式融合了传统与现代养老模式的双重特征,在政府和相关专业组织的正式社会支持体系下,是增强家庭和社区养老功能的重要尝试。

老年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工作方法与“互助养老”的思想和实践有着亲缘性。老年社会工作倡导在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实现老年人的自助,老年人在“互助养老”的过程中通过友爱互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由依赖家庭和社会的“被赡养者”到“自助养老者”的转换,在互助的过程中实现了自助,不仅减轻了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还切实地在现实生活中实践了世界卫生组织“积极老龄化”思想和我国“老有所养、老年所为、老有所乐”方针的核心观念。老年人们在互助与交流的过程中,会探索出灵活多样的闲暇生活方式,互助的过程也是他们提高自身社会适应能力和自发地化解影响其身心健康负面因素的过程。

但是,“互助养老”仍处于摸索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弊端和风险,老年社会工作的重点是助其扬利避弊,在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的引导下,进一步整合政府、社区和家庭层面的优势资源,对“互助养老”的发展提供更多专业化的指导和帮扶,让老年人在“互助养老”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和权能感。

注释:

①正式支持是指国家或政府提供或干预的社会保障支持,非正式支持是指由亲属、邻居、朋友等构成的初级群体对老年人提供的经济、劳务、精神等方面的支持。“分担功能理论”(Theory of Shared Function)强调将正式支持与非正式支持有机结合,“协调平衡理论”(Balance Theory of Coordination)侧重于不断寻求正式支持与非正式支持的平衡点。在经济不发达时期,正式支持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影响会大一些,而在经济发达时期,非正式支持的影响可能会超过正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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