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中国的“贤妻良母”论争_贤妻论文

论近代中国的“贤妻良母”论争_贤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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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妻良母,曾是中国女性的传统形象和生活的基本范式。这种女性标准的确立,有着特殊的文化背景和文化内涵。近代以来,贤妻良母或被当作塑造女性的最高标准,或被视为阻碍妇女解放的谬论,褒贬臧否,各执一端,引起多次论争。至今,由于人们的理解不同,还难以取得共识。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历史的考察与辩析。

一、“贤妻良母”溯源

贤妻良母的提出,以家庭的存在为前提。原始社会末期,家庭的产生把母职和妻职从氏族社会中分离出来,变成了女性的专门职责。在家庭范围内,女性的身份不外三种,未嫁为女,既嫁为妇为妻,生子为母。其中为妻为母的时间最长,对家庭的影响也最大,妇职和母职的要求与规范随之产生。贤妻、良母,基本概括了传统社会与家庭对女性的最高要求。但贤妻良母特定概念的出现,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早,是随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而形成的。

先秦时代,已有贤女、贤母、贤妃等概念。《诗经·陈风》中有“东门之池……而思贤女以配君子也”,这里的贤女指有才德的女子;《诗经·齐风》有“鸡鸣思贤妃也”,贤妃是指贤德能助国君的后妃。《战国策·赵策》有云:“故从母言之,之为贤母也”,贤母是指良善之母。这些文献反映了先秦时代对女性的要求。汉代是儒家思想体系形成并定为一尊的历史时期,文献中大量出现了良妻、贤妇、良妇等用语。《史记·魏世家》中有魏文侯谓李克曰:“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史记·周记》把有功于西周的太姜、太任誉为“贤妇人”。

贤妻一说最早见于魏晋南北朝,陶潜《告子俨等疏》中写道:“余尝感孺仲贤妻之言”;《世说补注》亦有“高柔爱玩贤妻,有终焉之志”。夫称妻为贤妻在当时似乎已较普遍。到了宋代,开始出现“贤内助”的提法,宣仁太后尝语帝曰:“得贤内助,非细事也。”(《宋史·孟后传》)宋代大力宣传“贤妇人”,除了列女传中精心罗致了一批树为典范的女性以外,《太平御览》、《太平广记》等类书中都设有“贤妇人”类。

把贤妻和良母联系起来,形成“贤妻良母”这一概念并在社会上流行,则是本世纪初的事。据目前所见资料,具体时间约在1905年前后。20世纪初,中国出现了创办女子教育的热潮,盛行于日本的贤母良妻主义传入中国,与中国传统的规范女子的贤良主义一拍即合。当时不少人在讲演、文章中广泛使用了这一概念。1905年,《女子世界》刊登苏英在一女子学校开学典礼上的演说词,1906年4月22日《顺天时报》译载的日本文部大臣牧野关于日本女子教育以造就贤母良妻为宗旨的演说,这是我们见到的较早使用这一概念的文字资料。

中国女性的贤良形象不是天生而就,而是被塑造出来的,是传统文化的衍生物。首先,传统文化在人伦关系中的宗法等级观念,决定了女性卑顺从属的地位。封建纲常经纬相交结成了覆盖整个社会的网络,各种人都有固定的位置。《礼记·郊特牲》云:“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白虎通·嫁娶》云:“妇,服也,以礼屈服也”;《女诫》云:“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汉代三纲的提出不仅构筑了整个封建社会纲常名教的基础,而且夫为妻纲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并列为三纲,进一步确立了不可动摇的女性的卑下地位。

其次,社会生产力的低下,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决定了不合理的两性社会分工。《礼记·内则》云:“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男不入,女不出。”《诗经·小雅》云:妇女“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东汉《白虎通·论妇人之贽》规定:“妇人无专制之义,御众之任,交接辞让之机。职在供养馈食之间。”这种不合理的分工,直接后果便是女子被禁锢在家庭之中,尽妻职和母职几乎概括了她们的全部职责,这是贤良主义产生的直接原因。

第三,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制约了女性人格的发展。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谋求人与自然、社会和人与人的和谐统一。因而在传统社会中,并不忽视女性的存在,倒是十分重视女性协调家庭的功能。儒家的入世哲学,极为重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在联系。认为,家和而国治,家的稳固和谐是社会安定的基础,是治国、平天下的先决条件。而齐家的关键,不仅在于成员各尽其分,主要还在强化女性的“职分”。正如《白虎通·三纲六纪》所说:“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以女性的卑顺、屈从换取家庭的稳定,进而实现家庭对于稳定社会的功能,这就是女性的价值所在。可以看出,传统社会要求女性成为贤妻、良母,不仅是男性和小家庭的需要,而且是治国安邦的需要。

第四,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既是一种价值判断体系,又是一种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系统。先秦诸子的经典中已经树立了女性修身的标准。《礼记·郊特牲》与《礼记·昏礼》中主张:“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古者妇人先嫁三月,……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从此,三从四德便成了造就贤妻良母的标准。汉代的刘向和斑昭成就了两部女教大书——《列女传》和《女诫》,前者为女性树立了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通辩等各类贤淑女子的样板;后者则以一千六百字概括出对女性三从四德的具体要求,包括动静有法、择言而说、服饰鲜洁、专心纺绩与洁其酒食。此后,除了各朝代都专修《列女传》以为风范外,各种女教著述接踵而起,《女则》、《内训》等等,不胜枚举,大到女子一生的各阶段,小到一天从起身到入寝,举手投足,都有具体的规定,概括来说就是三从四德。三从四德是传统的贤妻良母的最高境界,是传统文化对女性修身养性的最高要求,由此产生的浓重的文化氛围,也使女性自觉不自觉地将其作为完善自我的尺度。

二、对“贤”“良”内涵的重新界定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面临的是亘古未有的“一大变局”。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涵化与转型过程中,资产阶级维新派对传统的贤良主义进行了改造,赋予了它一个反映时代精神的新内涵。其首倡者,当属著名的思想家梁启超。

1898年维新运动的高潮中,梁启超发表了《倡设女学堂启》,文中开宗名义写道:“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妇道既倡,千室良善,岂不然哉!岂不然哉!”(《饮冰室文集》之二,第19页)第一次把相夫教子、宜家善种作为贤妻、良母的新标准提了出来。在此以前,维新派的另一著名人物郑观应也提出了通过兴女学、开民智,使女子成为“贤女、贤妇、贤母”的主张。

成为新型的贤妻良母,是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资产阶级对女性新的要求。它不同于传统的贤良主义之处在于以下三点,一是要求女性从为一个家庭而生存,改变成为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为善种强国做贡献;二是不惟酒食是议,要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夫教子的能力;三是改变在家庭中为奴隶为工具的地位,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新的理想女性,既对家庭有责任感,又对社会有义务感,具备一定知识、能力和主动精神。梁启超认为,这种新型女性有两种优势,一是可变“分利”为“生利”。由于女性“皆可各执一业以自养”,使“执业之人可骤增一倍”,于国于家都有利;二是可以真正承担母教之责。有了文化知识,教育子女就可“因势利导之”,有利于改善国民素质(见《变法通议·论女学、论幼学》,同上书,之一,第38、57页)。既能相夫教子成为男子的贤内助,又能为强国善种尽到责任,这是资产阶级维新派赋予贤良主义的新内涵。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样的提倡和要求含有反封建的意义,比起传统的以三从四德为标准的贤妻、良母,不能不说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重新界定“贤、良”的内涵是时代的要求。甲午中日战争后,中国面临着亡国灭种的严峻形势,资产阶级维新派奋起救亡图存,深感力量单薄,于是把发动占人口一半的妇女参加这场挽救民族危亡的斗争提上了历史日程。他们以不缠足和兴女学为切入点,发动了近代意义上的妇女运动,以求得女性在形体上和精神上的解放。他们着重批判了明清以来盛行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谬论,指出旧式女教“勿道学问,惟议酒食”,其结果“等此同类之体,智男而愚妇”,造成男女教育上的不平等(见《倡设女学堂启》,同上书,之二,第20页)。而“女学衰,母教失,愚民多,智民少,如是国之所存者幸矣!”(《盛世危言·女教》)由此他们得出结论,“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欲强国,必由女学”(《变法通议·论女学》,《饮冰室文集》之一,第38、43页)。提倡办女学是为了培养新的意义上的贤妻良母,其直接目的则是为了救亡图存。

贤、良内涵的更新,又是同批判传统文化、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分不开的。戊戌时期的维新派,已开始从三纲整体上来认识女性受压迫受歧视的根源。指出,理学家们“假君权以行私说”,使夫为妻纲成为捆绑妇女手脚的绳索。他们拿起天赋人权的武器批判道:“人者,天所生也,有是身体,即有其权利……女子亦何得听男子擅其权,而不奉行其天职?”(康有为《大同书》第130页)女子无才便是德,“务欲令天下女子,不识一字,不读一书,然后为贤淑之正宗,此实祸天下之道也。”(《变法通议·论女学》,《饮冰室文集》之一,第38~39页)

戊戌时期,资产阶级维新派对贤、良内涵的重新界定,虽然是积极的,但也存在严重的缺陷。其表现是没有跳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范式,其背后潜伏的仍然是男尊女卑的观念。同时,他们所重视的是女性对国家应尽的义务,而忽视女性的权利,并认为女子只能助男子成事业,难以自成事业,这说明他们还有很大的局限性。此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社会上进步人士公认的贤妻良母形象,便是能够相夫教子、宜家善种。当时热衷于女学事业者,其办学的宗旨也大多是培养这种新式的贤妻良母。一般的女子学校均设有修身、家政、女红等科目,就连资产阶级革命派创办的爱国女子学校也不例外。

一般顽固守旧势力仍旧坚持传统的贤妻良母主义。清政府在1907年颁布的女学章程中,虽承认了女子教育的合法性,但其封建性是明显的。女子师范学堂章程第一条便规定:“中国女德,历代崇重。凡为女、为妇、为母之道,征诸先典史册,先儒诸述,历历可据”,要求女子师范学堂学生“务时勉以贞静、顺良、慈淑、端俭诸美德。总期不背中国向来之礼教”。章程还把《列女传》、《女诫》、《内训》、《闺范》、《妇学》等传统女教的范本,全部列入修身科目中(见《苏英在苏苏女校开学典礼上的演说词》,《女子世界》第12期,1904年)。可以看出,晚清政府的女子教育仍然是沿着三从四德——贤妻良母——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传统模式展开的。

三、新文化运动中对贤妻良母问题的再认识

当社会上对新内涵的贤妻良母持赞美态度时,资产阶级革命派中的一些人已开始抨击这一口号。1905年有人在演讲中公开指出:即使我同胞姊妹都受了教育,有了学问,“到头来不过巴结到一个贤妻良母的资格,说什么母教,说什么贤内助,还是男子的高衙(等?)奴隶、异族的双料奴隶罢了”(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下册,第812页)。还有人指出,“贤妻良母之主义,仍是男尊女卑的产物”,呼吁女学界“勿以贤妻良母为主义,当以女英雄豪杰为目的”(《男尊女卑与贤妻良母》,《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484页)。署名愤民的一篇文章指出,“所谓女德、妇道者,不过使女子放弃权利,贬损人格,蜷伏于男子万重压制之下”(《论道德》,同上书,第3卷850~851页),造就成那种必敬必戒、毋违夫子、以顺为正、惟酒食是议的贤妻良母,这是一种伪道德!

辛亥革命后,胜利果实落到了袁世凯手中,社会上泛起了一股尊孔复古的逆流,妇女解放运动也暂时出现了倒退现象。教育总长汤化龙宣布:“余对于女子教育之方针,则务在使其将来足为良妻贤母,可以维持家庭而已。”(《教育杂志》第6卷第4号)

与北洋军阀黑暗统治和社会上的复古逆流针锋相对的是,中国思想界出现了新的思想启蒙运动,即五四新文化运动。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和激进的民主主义者,揭橥民主与科学的大旗,以毫不妥协的反传统精神向封建专制主义猛烈开火,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妇女问题。李大钊、陈独秀、鲁迅、胡适和毛泽东等发表了大量的文章,广泛而深刻地批判了封建专制主义强加于妇女身上的清规戒律和道德规范。以讨论贞操为契机,有关妇女的各种问题一一被提了出来,贤妻良母一说受到重新审视和评判。

如果说,戊戌时期人们多着眼于妇女应尽的义务,辛亥时期人们更重视妇女应享有的权利,到了五四时期,人们则更多地着眼于女子的人格独立,即个性解放、个性自由。正如有的论者所说,“就是‘人的发现’推广应用于妇女身上,发现了‘妇女也是人’,妇女发现了‘我也是人’”(舒芜《女性的发现》第4~5页)。陈独秀指出,三纲的最大弊病是“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夫为妻纲,则妻为夫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一九一六年》,《新青年》第11卷第8号)

当时不少人认识到,有史以来,女子不幸的原因,就在于人格不完全或是完全没有人格,他们大胆否定千百年来要求女子作贤妻良母的旧观念。五四时期的胡适,提出了颇具影响的超良妻贤母主义。他在《美国的妇人》一文中指出:“女子也是堂堂的一个人,有许多该尽的责任,有许多可做的事业,何必定做人家的良妻贤母,才算尽我天职呢?”主张女性要树立“超良妻贤母主义的人生观”,“努力做一个自由独立的人”(《胡适文存》卷四,第40~41页)。

五四时期对贤妻良母主义的讨论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不仅有对旧制度旧观念的批判,还有对解决妇女问题途径的严肃、科学的探讨;二是不孤立地看待这一问题,而是与其它诸如家庭、人口、儿童、女子教育、女子职业等联系起来。例如,在探讨母职问题时,有人主张人的再生产“仍是替社会增新分子,这也是一种很重要很神圣的事业。在这当儿,他不能从事独立自营的生活,社会就有报答他的义务”(《女子人格问题》,《新潮》第1卷第2号)。有人主张以儿童公育来代替母职,使“不必人人备有贤妻良母之唯一知识”,“可以终身免负家累”(《儿童公育》,《新青年》第6卷第6号)。还有人指出,作为人之母,应有权用科学的方法,决定生产子女的数目,改变“毕生鞠躬尽瘁,专做那生儿育女的机器”(《产儿限制与中国》,《妇女杂志》等8卷第6号)的命运。

在探讨妇职时,一些学者专门作了家庭改制的研究,介绍德国倍倍尔、英国加本特、美国爱伦凯、纪尔曼等关于家庭的观点。许多人主张实现教育平等,开放大学女禁,使女子有条件进入更广泛的职业领域,以利解决女性被禁锢于家庭的状况。

五四时期关于贤妻良母主义的讨论,是在全国批判旧文化及一切压制、歧视女性的陈腐观念的大背景下展开的,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影响了一代青年男女。

四、抗日战争时期关于新贤妻良母主义的论争

中国近代史上,关于贤妻良母主义最大的一次论争是在抗日战争时期,这也是中国妇女运动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

这次论争,有着直接的国际背景。1933年,掌握了德国政权的希特勒,为了摆脱经济危机带来的失业人口骤增的社会问题,大肆鼓吹妇女回到厨房(Kuche)、教堂(Kircche)、床铺(Kahn)的三K主义。纳粹的妇女领袖安娜淑尔凯更是赤裸裸地号召:妇女的最大任务就是替她的祖国和民族生孩子。于是,成千上万的妇女从政府部门和各种职业岗位被赶回家中。这股逆流影响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很多国家。

这是一次规模空前的论争。讨论时间持续之久,参加论战人士之广,两军对垒之尖锐,都前所未有。论争始于30年代初,延续十余年,高潮迭起,共产党、国民党、各民主党派及妇女界、文化界、政界等人士纷纷参加。重庆《大公报》、《新华日报》副刊《妇女之路》、南京《新民报》副刊《新妇女》、《北平新报》、《妇女园地》、《妇女生活》、《女声》、《妇女月刊》等几十种报刊发表了讨论文章。

论争经历了两个阶段。早在1931年11月就有人鼓吹:“一个妇女,能叫一般人对她油然生尊敬之心,一定是个尽了责任的女子,或是孝女,或是良妻,或是贤母。”(《正论》1931年11月)后来有人甚至说:“出嫁是女子最好、最相宜、最称心的职业。”(《潘光旦言论》,《女声》第1卷第22期,1933年)“女子生育,就是社会的起始,女子养育孩子,就是为社会服务尽责任,其它的都是次一等的”(《无论如何女子总是女子》,《国闻周报》第12卷第4期)。一些文章也叫嚷,贤妻良母“实是女子生活的终极态度,也就是女子教育唯一的目标”(《新贤妻良母论》,《妇女周刊》第2期)。一时间,妇女回家论与“新”贤妻良母论甚嚣尘上。与此相应,社会上出现了种种排斥妇女就业的现象。

针对以上情况,妇女界和舆论界不少人愤怒指出:五四运动已经正式对“贤妻良母主义”宣判了死刑,想不到在这革命二十几年的中华民国内,“贤妻良母主义”的幽灵竟然又复活了。冯玉祥夫人李德全发表广播讲话,进行公开驳斥。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发表声明表示:“我们对于一切足以阻碍妇女参加救国运动的无理压迫,以及志在消灭妇女斗争情绪和政治兴趣的主张——妇女回家庭去以及妇女回厨房去的主张,加以反对。因为那样,便要使战时能够动员的人数减少一半。”(《妇女生活》第2卷第1期,1936年1月)

在论争中,“新贤良主义”曾风行一时。首倡者为《妇女共鸣》杂志社,该刊发表了一期新贤良专号,阐述自己的宗旨和新贤良主义的基本概念。概括起来,他们的看法是,1.家庭是今时社会的基本单位;2.贤良乃维持家庭健全两大法宝;3.贤良必求于男女两方平等,因而必须要求男子作贤夫良父,不能只要求女子作贤妻良母。

这种似是而非的主张,立即引起进步女性的警惕与重视。因为,评价一种主张,不能不联系当时的社会背景,不能不看这种主张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罗琼发表文章指出,新贤良主义者不但让妇女回家,而且要男子回家,关起门来“改善家庭关系”,这是“妇女回家”论的变相,至多在旧贤良主义之上加一点乌托邦的幻想而已。如果这种贤妻良母和贤夫良父多起来,只会有利于投降派的活动,使那些“大人先生们尽可以从容不迫地去做他们的‘睦邻’工作,谁都不来干涉”(《从“贤妻良母”到“贤夫良父”》,《妇女生活》第2卷第1期)。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成千上万的女性以各种方式走上抗日战场,现实迫使妇女回家论及新贤良主义暂时沉寂下来。但时隔不久,论争再起。由于战争引起的失业、贫困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加剧,国统区内限用、禁用女职员之风又起。1938年下半年起,上海、福建等地先后出现了邮局禁收女职员,贸易公司、运输公司辞退女职员,商业专科学校、农学院停收女学生的事件(见《不用女职员检视》,《浙江妇女》第3卷第5、6期合刊)。

1940年7月6日,重庆《大众报》发表了端木露西的《蔚蓝中一点黯澹》一文。文章鼓吹:“在现代的社会制度组织下,……十分之九的妇女还是要在家庭里做主妇,做母亲的”,因此,“在小我的家庭中,安于治理一个小家庭”,是“一个女子为了她自身的幸福”最好的选择。一些文化名人也加入了鼓吹的行列。

这些文章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喻培厚、夏英喆、胡子婴、沈兹九、邓颖超、张晓梅、聂绀弩、邵荃麟、葛琴等妇女界、文化界人士连续发表了数十篇反驳文章,双方展开了激烈论战。

时任中共南方局妇委负责人的邓颖超,于1940年8月12日在《新华日报》副刊《妇女之路》上发表了《关于〈蔚蓝中一点黯澹〉的批判》一文。文章一方面严肃指出,“正当抗战空前困难和投降危险的关头”,这种“妇女回家论”的老调重弹,反映出“对抗战悲观失望,无自信心,妥协投降的情绪,正是一年来复古倒退逆流在妇女问题上的反映”。另一方面又批判了端木露西的妇女解放运动观,指出:新贤妻良母主义就是在承认现制度下,“把妇女赶回家去”,“鼓励一般家庭妇女做一个好母亲、好主妇”。其结果,“这和为国家社会改革,而使妇女得到解放成为一个独立的人的观点,完全相反的”。文章反对将新贤妻良母当作妇女解放的标准,并强调新贤良主义并非妇女解放之路,指出:“新的贤妻良母主义绝不是中国妇女运动的直接主要方向和任务”,“我们是坚持反对,从个人私有制度出发,从封建性的旧压迫加重对妇女的束缚出发,要使妇女成为小我家庭中,一个‘夫’与‘子’的观点上的‘新’的贤妻良母主义”(上引均见《妇女之路》第7期)。文章观点鲜明,说理透彻,论战性强,在这场论争中起了重要作用。

当时的中共南方局书记周恩来也亲自撰写了《论贤妻良母与母职》一文,发表在1942年9月出版的《妇女之路》上。这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分析问题的范例。文章首先把母职、妻职同贤妻良母的概念区别了开来。指出,母职与妻职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站在妇女解放的立场上,并不反对良母或者贤妻两个独立的美称和赞意”,“更不反对提倡母职或妻职”,认为“母职是人类社会中最光荣的天职”,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与帮助。同时进一步指出,除了母职之外,“凡人类可做的事,妇女大都可以做”,“妇女于尽母职时,少做一点其它事情,不仅是许可的,而且是分工的必须。但我们反对借口妇女应尽母职,因而取消其它职业,……我们更反对以同样的借口不承认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

文章特别强调,“贤妻良母”成为一个固定的联结在一起的概念,其含义就发生了很大变化,“他是专门限于男权社会用以束缚妇女的桎梏,其实际也的确是旧社会男性的片面要求”,因此必须反对。说到新的贤妻良母时,文章分析道,虽然可能“是完全站在平等的地位,要求妇女尽母职和妻职”,但只要保持了这个旧的固有的名词,“你便先陷入了男权社会的立场,而将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定型化了之后,再加以新的解释,这无论如何是不妥的,也是不合逻辑的”。文章提倡,以尊重母职和提倡母职的新观念来代替贤妻良母的旧观念(见《妇女之路》第38期)。

这些见解极为深刻精辟,澄清了长期以来人们争论不清的一些基本概念,为当时乃至今天认识妇女解放问题,提供了正确思路,文章也为长达十余年的大论争做了科学的总结,并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基本观点。

五、几点思考

(一)近代以来,人们对女性要不要做贤妻良母进行过反复争论,究其原因,是其涉及了妇女解放的实质问题,即女性归宿——固守家庭还是回归社会。其实,社会发展史已向我们展示,女性脱离社会固守家庭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原始社会末期,随着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出现了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分工。“当人的劳动的生产率还非常低,除了必需的生活资料只能提供微少的剩余的时候,生产力的提高、交换的扩大、国家和法律的发展、艺术和科学的创立,都只有通过更大的分工才有可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221页)。人类社会的幼年时代,分工的发展,曾是社会进步的巨大杠杆。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分工,使得女性退居家庭,这在当时有利于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和人类自身素质的提高,促进了刚刚诞生的社会细胞——家庭的稳定和发展。在人类从蒙昧到文明的飞跃中,女性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也相应做出了巨大牺牲。因为,从此女性的社会地位失落,开始成为男子的隶属。此后,女性这种地位不断被强化,贤妻良母主义的提出,即是这种反映。因此,女性的返元归真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事实证明,妇女解放的过程,就是冲破家庭的樊篱,回归社会的过程。

(二)关于贤妻良母的论争,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女性回归社会,需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方面有待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能够为女性回归社会提供相应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则要求人类(包括女性)有能力重新审视自身存在的价值。人类发展到资本主义时代,在某些方面开始形成这些条件,于是人们有可能重新认识女性的地位及贤妻良母等问题。但是,女性回归社会将是漫长和曲折的,因为这两个条件的形成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男尊女卑的妇女观和要求女性作贤妻良母的陈腐观念,早已作为文化积淀渗透在社会生活和社会习俗的各个方面,具有强大的惰性。同时,妇女回家还是走向社会,要受制于多种因素,包括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教育发展程度等,还要受到女性自身的自然特征和自觉程度的限制。因此,“妇女回家”的论调一有机会便会冒出来,妇女就业问题与关于贤妻良母的争论交织在一起,一再成为妇女运动的重要议题。这说明,人们不可能脱离社会环境,脱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来讨论贤妻良母问题。

(三)长期以来,人们在讨论贤妻良母主义时,表面分歧在于:贤妻良母是对女性全部角色的要求,还是对其家庭角色的要求;是站在男女平等的立场上提出对女性的要求,还是站在男权社会的立场上片面地对女性的要求;贤与良究竟以什么尺度为衡量标准。由于人们往往把贤妻良母当作模糊概念,经常根据需要主观地变换其内涵,使得讨论缺乏一致的前提,难以取得共识。其实,不少人忽略了一个大前提,即贤妻良母本身早已是一个落后于时代的概念。在历史的变迁中,它已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的烙印。贤妻良母,基本上成为中国封建时代和半封建半殖民地时代塑造女性的模式。至于贤妻、良母两词,虽然其中包含了对中国妇女传统美德的赞誉,但它毕竟是传统文化的产物,其内涵中糟粕与精华并存。今天,为了妇女解放运动的深入发展,为了塑造新时代的新女性,我们有必要摈弃那些过时的、陈旧的观念和概念。关于这一点,周恩来在抗日战争时期的那场论争中,已经做出了深刻的阐释。对于我们今天认识这个问题,应该是很有启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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