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研究_风险管理论文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研究_风险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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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特征

集团客户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高级组织形式之一,是以一个或几个大型企业为核心,通过资本、契约、产品、技术等不同的利益关系,将一定数量的受核心企业不同程度控制和影响的法人企业连接起来,组成的一个具有共同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的多级法人结构经济联合体。从法律上讲,集团客户是指以公司制为基础构建的,以股权投资或业务控制为基础的,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结构之间权利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1]从历史变迁看,集团客户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即从单一客户发展到关联客户,进而发展到集团客户的发展过程。关联客户和集团客户本身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界限,集团客户是关联客户的特定形式和历史阶段,其数量和规模随着经济的一体化而不断发展延伸。习惯上,集团客户也称作企业集团成员或集团关联客户,而新闻媒体则称为某某系企业。

从我国商业银行看,单一客户和集团客户都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单位,是商业银行经营利润的重要来源。集团客户是在单一客户的基础上,通过与商业银行建立结算账户等业务往来的过程中,逐步成为商业银行的集团客户。由于集团客户具有规模、成本和市场优势,当其中的某一成员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可以通过集团内部的交易和财务支持,使其化险为夷。[2]然而,从公司客户信贷风险造成的损失看,单一客户风险贷款的户数较多,但影响相对较小;而集团客户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影响力大,破坏性强,集团客户风险暴露具有迟延性、加剧信息不对称、过度融资等特性。集团客户通过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将集团内某一成员的经营风险转移到集团内的其他成员,从而掩盖了风险,使风险迟延暴露,也使商业银行失去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的时机。个别成员企业的经营危机进而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导致连锁效应,把经营危机扩大到其他成员乃至整个集团;反过来的情况也存在。周江涛博士认为,与商业银行一般公司客户相比,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具有风险监控难度较大、内部关联交易频繁、连环担保十分普遍、系统性风险较高等新的特点。[3]笔者在借鉴国内金融界专家学者相关论述的基础上,对近年来影响较大的集团客户危机事件及其风险特征进行了总结归纳,进一步细分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特征和危机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点:

1.偏离主业盲目扩张。集团客户大多存在一家或几家核心企业,主业比较清晰,并以此延伸到上下游产业,经营链条比较稳健。但部分企业受经济环境或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影响,不顾企业实际承受能力,偏离主业对外扩张,盲目乐观于陌生行业的发展前景,逐步丧失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有的甚至涉足国家宏观调控行业。这些企业由于扩张过快、负债过重导致资金链断裂,危机显现①。

2.多头授信过度融资。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借贷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商业信用行为,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的契约关系。部分集团客户为了资金融通的需要,以本部作为融资平台,在各家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并承诺以核心客户或优质项目作为贷款的载体,获取银行信贷资金后,通过内部财务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等途径统一调配使用,形成巨大的“资金池”,并脱离了银行对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也有的集团不惜背弃诚信,“一女二嫁甚至多嫁”,获取多家银行授信,最终导致过度融资或违规被查处,形成系统性风险②。

3.相互担保连环套贷。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受区域经济资源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集团客户成员企业之间相互担保从银行融资的现象比较普遍。在集团成员企业内部,母公司给子公司、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现象非常突出;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问题比较普遍;子公司、孙公司对母公司担保的问题也大量存在。部分区域性集团企业相互担保或曲线连环担保,形成颇具地方特色的高风险的“担保圈”③。从银行获取大笔贷款后,大部分流向大股东或以对外投资方式流出;而担保圈内公司业绩却不断下滑,最终形成多米诺骨牌式连锁反应,担保圈风险问题暴露,大部分银行贷款形成不良。

4.关联交易长期占款。集团客户生产经营基本存在产业链式的组织架构,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关联交易频繁,资金占用现象较为普遍。但是,部分集团客户为了规避政策障碍和粉饰财务,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企业利润。当企业经营亏损需要把利润做大时,往往体现增大与关联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提高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利润;为逃避税收或需要转移利润时,往往高价收购关联企业低效闲置资产,或通过应收及预付款项,变相对外投资、借款或者转移内部经营资金,调节利润,关联交易成为企业利润的调节器④。

5.急功近利违规操作。部分集团客户特别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集团客户和家族式企业,为了获取超额利润,不是通过稳健的业务经营完成利润的实现,而是采取各种手段和方式,甚至是通过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目的。有的挪用企业经营资金并通过资本市场违规操作扩大市场;有的违反国家宏观调控要求,未获取有关部门批复的情况下,违规建设新项目,违法占用土地,环保要求不达标等,急功近利违规操作问题比较明显⑤。

6.财务造假恶意骗贷。集团客户在面临财务危机或其他情况下,往往采用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骗取银行贷款,并最终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⑥。

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成因

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既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因素,也有目前法律法规等建设上存在的信用环境不完善、金融法治不健全等制度性缺陷,而最为关键的是企业经营行为因素和银行信贷管理缺陷问题。

(一)企业经营行为因素

1.存在道德风险问题。集团客户为加强对内部成员企业的控制,节约经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往往成立财务公司或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统一调度集团内成员企业资金,实行收入和支出双轨控制。部分集团客户本部无实际经营活动,仅仅作为管理型公司和融资平台,向各家金融机构融资,实行统贷统还。银行贷款进入集团后迅即汇入企业“资金池”,集团本部以借款的形式或其他关联交易,将信贷资金输送到内部成员企业使用,贷款用途及资金流向银行无法监控。有的资金成为内部企业的股本资金,有的投向违规项目,也有的流入证券市场。企业的“道德风险”问题,导致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

2.存在内部控制缺陷。从目前部分集团客户特别是上市公司高管人员频频涉案的情况看,部分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公司被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控制,甚至进行违法违纪的活动。如开开实业前总经理张晨携款潜逃一案,据媒体报道,张晨担任开开实业总经理两年多的时间里,利用上市公司与自己控制的企业进行大量关联交易从中谋利,而董事会等对这些关联交易缺乏控制。

3.存在经营管理风险。企业经营管理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种艺术。随着集团客户的不断发展壮大,在政策及经营环境没有发生太大变化的前提下,不同的企业管理者体现着不同的能力差别。但随着周期性的经济波动,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行业政策和市场变化的影响,都会影响集团客户的整体经营发展。随着部分低效企业风险的显现,集团客户整体风险问题可能会集中暴露出来。

(二)银行信贷管理缺陷

1.“羊群效应”导向。经济学中,“羊群效应”是指金融资产投资中具有跟风操作的行为。[4]对于具有行业优势的集团客户或当地经济的龙头企业,不少金融机构盲从于“大树底下好乘凉”,热衷于“垒大户”,而忽略了分散风险,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特别是对垄断行业、经济发展的热门行业,如公路、铁路、石油、石化、电力、电信、港口和运输等行业以及煤炭等资源型客户及其产业链,金融机构争相竞入,甚至不惜资金成本极力进入,导致企业被动融资,资金渠道宽松,极易诱发企业对外投资冲动,当出现风险后无力控制,形成损失。自国家宏观调控以来,部分区域的钢铁、电力、公路等竞争行业客户,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风险征兆,甚至有的已经发生了风险⑦。

2.“逆向选择”偏差。由于信息不对称,资金盈余者或金融机构恰恰将他们的盈余资金贷放给了那些他们所不愿意贷款的风险更高的资金短缺者。集团客户通常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行业优势,在当地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地方政府也经常协调工作,指导各家银行给予资金支持。由于上述原因,金融机构往往只注重于对集团客户的整体印象,听从于企业单方面的前景介绍,满足于掌握集团客户内部几个核心客户的经营状况,而疏于对其整体经营状况和市场前景进行综合调查分析,想当然地给予了较多的支持和关照。由于对企业整体经营状况掌握的不够全面,对风险的判断过于乐观,对集团客户整体风险审查分析不严,对部分集团客户贷款给予了“逆向选择”,造成贷款先天性不足,形成风险⑧。

3.“重贷轻管”误区。我国商业银行机构设置普遍实行的是总分行、多层级的管理体制,分支机构属地化倾向显著。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考核体系依旧不够完善、科学。在总行、分行、支行分层级的管理体系和考核指标下,不同层级的机构具有不同的经营目标,因而认识上存在众多不足和误区,最终导致“重贷轻管”的问题大量存在。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市场营销体系基本呈现为自下而上的三角形结构,基层行市场营销的力度要重于风险管理;而信贷风险管理恰恰相反,基本呈现自上而下的倒三角形态,总行层面的风险管理观念要明显高于分行和支行。在这种情况下,基层行对客户信贷风险管理,特别是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管理明显薄弱,受客户风险信息传导机制不灵敏的影响,上级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决策手段总是出现滞后问题。

4.“信息沟通”屏障。“信息沟通”屏障主要是指对风险信息不对等而产生的风险问题。由于对集团客户的经营风险信息掌握不及时或不全面,甚至对政策风险、行业风险和区域风险等掌握不够,把集团客户简单地等同于单一客户进行管理,缺少信息沟通机制和监督平台,往往当风险问题充分暴露后才得知信息,原有的风险防控措施也大多因信息不对称及其他各种屏障,导致无效或无法执行。具体有以下三方面:一是信息不对称。集团客户关联关系复杂,主业不突出、地域分布广、交叉违约等风险问题突出。在信息披露不完善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很难掌握集团客户整体经营情况,特别是对关联关系、关联担保难以有效识别和控制。二是多头融资风险。部分集团客户在本地以及异地多家商业银行办理融资业务,一家银行难以理清和控制其融资总量。出于经营利益的考虑,各家商业银行之间各自为战,难以将客户融资总量维持在一个合理的额度内,最终导致过度融资。三是资金流向失控。由于银行与企业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对企业的贷款流向和最终用途不能有效分析和把握,单纯通过一家银行的结算网络难以监控集团统一调度成员企业资金带来的融资风险。

三、集团客户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推进措施

(一)国外监管要求和风险管理体系

1.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从国际上看,集团客户的风险管理问题早就引起了一些发达国家银行监管当局的重视。如德国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就已经建立了大额授信的报告制度。1948年,德国为加强对“单一借款单位”(Single Borrower Unit),即同属一个集团客户的企业或者通过利润转移协议附属于同一集团的企业授信的风险监管,建立了大额(100万马克或100万马克以上)信贷登记信息系统。德国在1997年第6次修订的《银行法》中规定,央行信贷登记信息系统收到贷款人给同一借款人超过300万德国马克的授信报告之后,将各家银行给同一借款人的授信进行汇总,并把借款人的情况及所涉及的贷款人的数量等信息反馈给所有的贷款人。比利时为加强对集团客户贷款及其他大额贷款的风险管理,于1944年也制定了大额贷款的登记制度。目前,该国法律依旧规定,当某一法律实体从同一银行机构获得一定金额的贷款时,银行必须向中央共同信贷登记中心(CCCR)递交关于其银行客户的信息。德国和比利时建立的大额授信监督管理制度对银行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加强对集团客户贷款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5]

2.国外银行的主要做法。国外商业银行对信贷风险的研究较早,不同的金融机构对信贷风险的诠释有着不同的文化内涵。比较花旗、摩根、渣打银行等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发现,虽然这些商业银行总体战略、风险偏好、业务优势和历史经历等各不相同,但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都基本趋同。目前,这些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已由单纯的信贷风险管理模式转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因素并举,涵盖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体现了组织流程再造和技术手段创新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对客户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环节通过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得以有效实现。从信用风险的评估与计量看,在1998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推出以前,商业银行以大型客户作为营销重点,信用评估很大程度上依靠外部评级机构。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现代商业银行逐步采取内部评级体系(Internal Rating System,IRS)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价,并逐步发展到内部评级法(IRB)工程。目前,商业银行的评级模式大致经历了专家判断、信用评分(如Altman的Z计分模型和ZETA模型)、信用风险模型等多个发展阶段,特别是90年代以来,信用风险量化模型在银行业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快速发展,代表性的模型包括JP摩根的CreditMetries、KMV公司的Credit Monitor、CSFP公司的Credit Risk+和麦肯锡公司的Credit Portfolio View等。这些模型都在银行业引起很大反响,也引起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

据了解,国外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的风险管理普遍实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将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视为一个整体,根据合并报表分析集团客户的整体财务状况,进行风险评级,设定集团信贷限额,集团所有成员的信贷申请由主管行在集团信贷额内统一审批。[6]

(二)国内监管要求和风险管理现状

1.对集团客户的监管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于1997年开始筹建,2002年底初步实现了部分联网查询,提供了单一法人客户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作为全国征信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顺利建成,并于2006年8月全国联网正式运行。这个数据库的信息网络覆盖全国所有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为每一个借款企业建立了统一的信用档案。企业征信系统升级完成后,进一步提高了对关联企业风险监控的功能,并成为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的重要工具。据了解,人民银行正积极推动征信立法,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督管理。

在人民银行加强监管的同时,2003年10月,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我国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加强对有信贷关系的集团客户信息的追踪收集、授信额度的控制、授信的管理、风险的预警和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监督检查。同时,引导商业银行在全系统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加强集团客户有关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同时加强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和商业银行与社会咨询机构之间的合作等。银监会作为监管部门,重点加强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行为的监管和对集团客户授信的信息服务,并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制度建设和信贷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自2004年末以来,银监会大额授信违约统计系统定期向各家商业银行披露大额授信客户不良贷款并预警风险,对各家商业银行及时采取措施防控集团客户关联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总体看,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的风险监管刚刚起步,工作中仍有很多亟须完善和解决的实际问题。

2.国内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主要是基于单一客户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而对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管理相对薄弱,甚至缺乏必要的机制和手段。从机构设置上看,我国商业银行基本实现了前后台的审贷分离;从业务控制上看,主要是对贷款发放到本息收回这一过程的风险管理,并形成了不同风格和文化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比较,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依旧存在较多差距,特别是对于大的集团客户缺少风险管理经验,在授信机制、限额管理以及风险评级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但是,如果完全照搬国际先进银行的风险管理经验和方法,不仅不符合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实际,可能还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甚至影响银行正常的业务经营。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探索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

(三)推进我国商业银行集团客户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策略

1.建立集中的信贷风险管理体制。根据集团客户跨区域发展的特点,完善集中垂直的信贷风险管理体制,实现信贷风险的集中管理。如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后,总行与分行推行了风险防控的集中化管理模式,明确了风险监控和报告路径。具体在总行层面设立了公司业务部、信用审批部、信贷管理部,分别负责前台、中台和后台的管理职能。其中,前台负责贷款营销、中台负责贷款审查审批、后台负责贷后监督管理,从机构设置上实现了审贷分离和信贷业务的监督管理。从分行的机构设置看,该行在一级分行授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的架构下,在辖区内设立区域性的授信审批分部和信贷管理分部,与分部所在地的二级分行或支行相分离,并实行垂直管理,对信贷风险进行独立控制。这种机构设置,能够针对集团客户特别是跨区域集团客户的风险特点实行有效管理。

2.建立集团客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落实基础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基础的信贷管理制度较多,但是制度的有效落实存在差距。监管部门以及商业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如果能够有效落实,那么法人客户特别是集团客户的风险管理问题大多能够得以有效控制。对商业银行而言,一是要严把客户进入关。认真调查借款人自身的经营情况、股权架构、发展前景等,重点分析对外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还款来源等,项目资本金来源及到位情况等,分析借款人所在的集团客户的行业状况、市场份额、银行融资和区域分布状况,防止多头融资、过度融资和财务欺诈等。二是严把审查审批关。对前台调查部门提供的贷前调查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做好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主要客户的信用评级和统一授信工作。对于跨区域的集团客户,必须由上级行进行统一授信,并提出对集团客户的约束要求。贷款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经办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要补充交叉违约、信息披露、担保要求等保护性条款,对集团客户及其成员企业进行约束。三是严把贷后管理关。贷款发放后,要及时跟进信贷资金用途及流向管理,确保借款人按照约定使用贷款。对于集团客户的财务变化等要及时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收回。

——完善信贷风险联动监督机制。要根据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特征,落实总行、分行、支行之间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分级管理的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分析评价区域性、行业性以及国家宏观调控行业客户的风险问题。做好集团客户特别是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风险防控工作,努力探索信贷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建立风险信息预警提示制度。商业银行应对各级行信贷管理中发现的风险问题以及银监会提示风险的大额授信风险、各类突发风险事件予以关注。对集团客户的风险问题,及时向调查营销部门、授信审批部门进行风险信息提示或通报情况,建立风险信息预警提示制度。

——实施差别化的客户管理机制。按照区域风险状况、行业风险特点和所有制形式等,划分集团客户风险度;同时,根据信贷资产质量状况,剔除已经暴露风险、存在不良贷款的集团客户,对剩余集团客户群进行进一步细分,实施差别化的客户管理机制,分层次做好集团客户的风险管理工作。

——探索有效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及预警模型,搞好集团客户风险数据库建设,结合我国国情,研究财务预警指标体系和非财务预警指标体系,提前预警风险并做好风险评价,前移贷款风险控制措施。对潜在风险较大的客户和行业前景差的集团企业,要坚决压缩贷款,提前退出。

——实施双轨互动的风险管理机制。对重点营销的集团客户,要实现业务营销和风险监控双轨互动,防止无序竞争造成过度融资和管理偏离。客户融资总量必须与其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等相匹配。特别是对民营集团企业要切实掌握生产经营、财务运行真实情况,严防财务欺诈,防止贷款被挪用。

——实现账户资金收支监测分析。建立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要求的信贷管理综合系统,实施客户账户资金收支监测分析,跟踪信贷资金流向,分析客户账户资金收支状况。对存在异动资金流向客户,及时采取有效风险管理措施,严控贷款风险。

——加快内部风险评级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正逐步建设和推行与国际接轨的风险管理体系。总的看,《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已成定局,而作为新协议核心的内部评级法成为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的主流模式。内部评级法作为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代表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7]

——培养和建立金融风险分析师人才队伍。学习借鉴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的风险文化和用人理念,理顺人员与职责的关系,快速培养并建立一支能够适应业务快速发展的、忠诚的特许财务分析师(CFA)、金融风险师(FRM)、信用分析师(CICA)等专家队伍,对集团客户风险做好尽职分析工作。

3.构建集团客户风险管理社会监督机制。构建集团客户风险管理社会监督机制是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支持。一方面,要不断完善与集团客户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全面构建社会征信管理体系,强化集团客户的社会诚信度和责任感,并对存在问题的集团客户给予必要的制裁和约束;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从现有信贷风险管理的体制、机制、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入手,提升整体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同时,加强与金融同业信息的沟通联系,在政府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全面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建立商业银行行际信息沟通机制。对从事多元化、跨行业、跨区域经营的集团客户实施联合监管,建立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平台,定期开展风险信息交流活动,实现银行间风险信息的查询和互换,及时发现集团客户的风险隐患,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过度融资风险。

——建立集团客户社会信息监督平台。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联合各家商业银行,共同建立集团客户信息监督平台,实现对集团客户的资金流向跟踪监控,多渠道获取集团客户的相关信息,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各家银行或对银行进行风险提示,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概率。

——完善银行同业协会的作用和功能。在银监会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区域性银行同业协会的作用和功能,各家商业银行可轮流派人担任主席;银行同业协会要重点负责区域内或者跨区域的规模较大的集团客户融资风险管理。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集团客户,根据风险可控状况和融资额度需求,协调各家金融机构采用银团贷款方式进行融资,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以及无序竞争带来的过度融资风险。

注释:

①据媒体披露,华源集团原以纺织为主业,近年来通过资本运作,业务领域扩张到医药、机械制造等领域,并成为中国最大的医药集团和纺织集团。该集团在海内外拥有200多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其中,在国内有华源股份、上海医药、华源制药、华源发展、凯马股份、中西药业、双鹤药业和万东医疗8家上市公司。由于该集团的盲目扩张,过度融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2005年9月,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共同逼债,企业财务危机显现。又如实达集团在1996年上市后,迅速投资了VCD、电动轮椅等项目,由于市场需求变化、产能过剩等原因,投资未达到预期效果,最终导致巨额亏损。

②如2006年8月,媒体披露内蒙电力有59.5亿元资金进入了7个违规电力项目。其中,重复贷款12.01亿元,涉及多家金融机构;部分金融机构甚至跨区域对其放贷等。

③如2003年爆发的啤酒花事件,据媒体披露,当啤酒花法人代表艾克拉木失踪后,啤酒花发布公告对外担保金额18亿元,远远超出其6亿元的净资产,并引爆10家上市公司、45亿元的新疆担保圈。又如媒体披露2005年爆发的重庆担保圈,包括太极实业集团、朝华科技集团、长丰通信集团和重庆长扛水运等集团客户,涉及7家上市公司、1家信托公司和几十家集团内部成员关联企业,担保总额超过20亿元等。该担保圈内集团客户间以及成员内部企业间从2001年起互相担保,从银行套取大量贷款,违规操作且不做披露。

④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在集团客户中较为明显,据媒体披露,截至2005年底,沪深两市共有3%家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共计占款约456亿元。如澳柯玛集团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累计占用澳柯玛股份资金19.47亿元难以归还。

⑤如格林科尔系企业在我国冰箱、空调等家电行业产能过剩,市场供过于求,盈利空间减小,行业不很景气的情况下大举扩张。2001年入主科龙电器后,又快速收购合肥美菱、亚星客车、襄阳轴承等公司,同时新成立杭州科龙、扬州科龙、商丘科龙、江西科龙康拜恩、西安科龙等公司,而仅格林科尔、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康拜恩之间,就涉及30亿元资金迷阵,资金黑洞巨大。

⑥如2003年8月爆发的南海华光事件,据媒体披露,南海华光系企业利用虚假报表、内外勾结、官民合谋等方式骗取各家银行贷款近30亿元,这些信贷资金主要被挪用于股权收购、流入个人账户,最终导致贷款银行遭受巨大损失,同时社会形象和企业信誉也受到严重损害。

⑦如媒体披露的“铁本事件”中,铁本公司新上的钢铁项目虽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立项批准,属从严控制项目。但从2002年开始,当地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与铁本公司建立信贷关系,并对违规项目发放贷款。截至2004年2月末,6家金融机构对铁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违规项目合计授信余额折合人民币43.39亿元,其中贷款25.60亿元。

⑧如2003年彩电玻壳行业领袖美国康宁公司濒临破产,安彩集团以4 990万美元的“超低价位”将美国康宁公司9条玻壳生产线全部拿下,跃居“全球玻壳霸主”。然而,2006年上半年,安彩集团的控股上市公司安彩高科公告2005年度亏损1.80亿元,而该公司2005年下半年实际亏损达2.50亿元。此后,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整个集团陷入经营危局。据媒体披露,美国康宁公司正是由于玻壳滞销,濒临破产,才低价位转让资产,卸下包袱后的康宁公司致力于液晶显示器LCD用玻璃的生产,2005年实现销售额45.8亿美元,利润5.85亿美元,不仅走出了困境,而且还成为世界最大的LCD用玻璃生产商。而我国当地商业银行没有对彩电上游的彩色显像管行业风险、国际国内市场急剧变化问题予以重视,先后对安彩集团注入巨额信贷资金,造成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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