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消费行为_政府采购制度论文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消费行为_政府采购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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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开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国外市场上为财政开支单位统一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财政收入问题给予了特别的关注,而在如何规范政府消费行为,合理使用这些财政资金,防范支出的“跑冒滴漏”方面行之有效的办法却不多。于是乎,钱花了,事未必办好了;亦或是事办好了,钱也花光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开始逐步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为此,必须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的消费行为,克服现行政府行政支出和公共事业支出审批制及其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弊端。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政府消费行为中,物品与劳务的采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何使政府消费行为形成合理而明晰的制度规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此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政府采购原则和做法,即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从其诞生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它是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支出管理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并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有一套采购规则、原则和政策,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其特征是实行公开招标、统一购买。据欧盟估计,政府采购的金额占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政府采购制度已为市场经济国家所普遍采用。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对各成员国的政府采购进行了规定,制定了《政府采购协议》,核心内容是在政府采购中强制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香港地区也从1938年开始实行政府采购招标制,专门成立了香港政府物料供应处,对所有政府使用的物资,大至工程设备,小至纸张铅笔,均实行招标竞价采购。目前,我国政府消费行为很不规范,政府采购所需物品和劳务的方式,通常是由财政部门每年根据预算和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各支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购买。在这种分散采购方式下,采购资金脱离了财政监督,致使盲目采购、重复采购、不公平竞争、购买质次价高产品甚至上当受骗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了公共开支的浪费和资金使用效益低下,也因为透明度低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为此,必须从规范政府消费行为出发,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在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形式、方式和程序,从市场上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的方式购买所需的商品或劳务,即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将政府的消费纳入规范化运作轨道。目前,我国先后已有河北、深圳、重庆、上海、安徽、山东、沈阳、江苏、北京等十几个省、市进行了政府采购制度的试点与推广,这意味着政府采购这一在市场经济国家实行了几百年的古老制度,已正式在我国铺开试验。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政府的消费行为也应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目前我国对政府消费行为的管理,基本上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一套方法,即每年财政部门在编制支出预算之前,由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经费总额及开支项目;预算确定后,财政部门按预算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拨款,由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自己安排使用拨款资金。由于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使用这些资金进行消费时,缺乏财政强有力的控制和监督,财政资金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乱支、挪用、浪费等不良现象,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特别是使用这些资金从事商品或劳务的购买时,仅由少数人决策,透明度不高,导致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损公肥私等腐败现象的出现,不利于廉政建设,败坏党风、民风。因此,必须从规范政府消费行为出发,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并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政府采购制度,使政府采购行为从自由分散变为集中统一,细化预算编制,强化财政对部门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从各地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来看,将公开招标、统一购买机制引入政府消费行为,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取得价廉、质高的商品和服务,避免分散采购所出现的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问题,杜绝其中的腐败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如果说分税制改革从财政收入方面搭起一个能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框架的话,那么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将使财政支出方面也搭起一个能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框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规范政府的消费行为,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深化财政领域乃至宏观经济领域改革的一个重点。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分配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使之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是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运用制度的力量来规范政府消费行为,其直接后果就是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也得到大幅度增长,支出总规模已经增长到约9000亿元。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发展,这个数字还将大大提高,政府无疑是市场上最大的买家。这么多的钱如果处置不当,浪费可谓相当巨大。另一方面,当前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大多处于买方市场,政府采购完全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竞争规律,通过公开招标、统一购买,达到少花钱多办事的目的。因此,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以使政府购置商品和服务的预算计算精细,提高财政支出预算的准确性;通过卖方竞价形成商品的成交价,使购进商品的价格质量比趋于合理,从而花较少的钱买到最好的商品和服务;购货款采取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方式,使财政部门能直接控制预算资金的流向和流量,避免了各环节对财政资金挤占、挪用和重复采购,从而提高财政支出效益。从各地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试验情况来看,已经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在深圳,今年2月份城市绿化工程招标,标底300万元的绿化工程,最终节约支出155万元,3月份市政府公务用车定点修理厂招标,估计仅此一项一年可节支2000万元;在河北省,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对举办会议、购车、保险、修车、购油五个单项试行招标竞价的统一采购,节省财政支出近2000万元;在重庆,1997年10月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59辆公务用车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由政府统一采购,花费将近300万元,比计划支出节约349万元。根据国际惯例,实行政府采购平均能节约10%的费用支出。按照目前我国财政支出9000亿元,其中可实行政府采购的约5000多亿元计算,通过实行政府采购所节约的资金能冲抵我国财政赤字,这将是缓解财政困难和压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加强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过去财政管理部门对财政资金的分配环节比较重视,对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却很不够。正因如此,在不够成熟、不够完善的市场经济中,最易引起政府消费过程中的“寻租”行为。一些厂商也就会利用法制的不严密、交易过程的不透明,为了自身的销售和利益,通过各种利诱手段,诸如请吃、送礼品、回扣等,投其所好,诱使政府极少数素质差的工作人员进行“权钱交易”,采购质次价高的商品和劣质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从资金的分配到消费,实行全方位的监督,使政府消费行为以公开招标、统一购买的方式进行,使政府的各项采购活动和过程在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环境中按照有关管理法规、制度规范运作,可以明显提高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严密性,形成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及传媒等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有效地从源头上抑制了政府分散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减少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径滋生的土壤,杜绝部分厂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堵死了各种歪门邪道,为加强廉政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调控管理水平。政府是市场最大的买家,其消费是社会总需求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诸环节均有重要的影响。过去财政管理部门,对如何通过政府的消费行为加强对市场乃至宏观经济的调控重视不够。事实上通过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使政府介入市场竞争,并且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消费份额,可以对部分消费市场进行间接或直接调控,提高政府的调控管理水平。(1)通过统一的政府采购,可以贯彻政府在总量调控方面的意图。政府根据宏观经济冷热程度及其发展趋势,在可利用的弹性区间内适时、适量地按排政府采购行为,并产生政府支出的乘数效应,是调节总量的一种可选方法;(2)通过统一的政府采购,可以贯彻政府在结构调节方面的一些意图。政府可以考虑在采购招标方案中适当多包含新兴产业或技术项目的产品。这样对这些产业或项目,既可形成财力的注入,又可在社会上产生政府作出的示范效应,从而鼓励、刺激其发展;(3)通过统一的政府采购,又可以发挥稳定物价的调控作用。政府在统一采购中以招标竞争方式压低供给价格的行为和效应,一般将体现为对同类商品价格乃至价格总水平的平抑和稳定。政府也可以有意利用这种调节能力,在某些商品的购买时机、数量等方面作出选择,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形成积极的价格调控;(4)通过统一的政府采购,亦可以体现政府的某些特定政策。如在政府统一采购的安排中,可以适当向生产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产品或运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工艺的厂商倾斜,还可以适当向较多吸收残疾人就业的厂商倾斜,等等。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经济与国际接轨的要求。随着我国出口产品的升级,即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这些产品的最大需求者是各国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扩大我国产品出口,实际上就是要进入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市场,这样就需要相应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一旦打开,国外供应商就会与国内企业争夺国内政府需求份额,因而我国企业不出国门也将面临竞争。此外,世界银行和其它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都把招标采购作为放款的先决条件;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于70年代“东京回合”谈判中达成协议,各成员国的政府采购均实行公开招标,这项协议已于80年代生效。1996年,我国政府承诺最迟于2020年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不仅如此,在我国要求加入世贸组织时,一些发达国家已要求我国签署《政府采购协议》,即对外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这意味着我国企业可以进入其他国家政府采购市场,其他国家的企业也可以进入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因此,面对市场开放的大趋势,尽快按照国际通行作法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培育政府采购人员、使供应商逐步适应政府采购制度并与国外惯例接轨,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其意义和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还处在部分地方政府的探索试验阶段,但可以肯定地说,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已是大势所趋。可以预见,一个统一、规范的、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不久将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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