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范围的决定因素_行政管理论文

行政权力范围的决定因素_行政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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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我国现阶段行政权力范围的决定因素有哪些,这对于正确认识行政权力范围是十分必要的。这些因素包括国家政府的类型及其管理理念、政治与经济的体制类型、国家与社会的融合程度、国际氛围以及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框架结构的逐渐深入的认识过程等。

一、行政权力范围的决定因素是国家政府的类型及其管理理念

当我们对中外国家的历史进行考察时,我们发现各国政府的行政权力范围始终是同国家政府的类型及其管理理念相一致的。

封建制度国家的行政权力,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落后,以及地域广阔,地理上千山万水的阻隔,交通不便,信息不畅通,加上不时出现的封建势力的割据,国家的行政权力是很难无处不及的。因此,在2000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里,在辽阔的中国国土上,统治者的行政权力始终是部分得到行使的,更不用说在军阀混战时期,权力更是被分割的。至于经济上,封建制度国家是难于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在农耕为主的社会里,农民得以“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当然,封建统治者也向农民收取税收,这主要是为了维护政治统治而向社会收取物资财富,以支持政权的存在和发展。在文化上,统治者垄断了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力。封建统治阶级行使其行政权力时,往往“王霸之道”杂而用之:一方面,应用王道(黄老的“无为而治”学说加孔子儒家思想),一方面应用霸道(直接比较残酷地向老百姓榨取财富,在政治上则高压统治)。

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从早期自由资本主义开始,发展到发达资本主义阶段,每个历史时期中,政府的权力范围也是不同的;即使在同一个历史时期中,资本主义各国的行政权力范围也是不同的。在资本主义早期自由贸易时期,因为私有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经济活动是作为私人领域的活动,国家在经济领域主要为私有的各种企业提供必要的、比较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秩序;国家行政权力是作为资产阶级的公仆,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国家行政具有政治统治权力、经济管理权力和文化管理权力等。这时国家行政对国民经济管理的权力还是很薄弱的,资本主义早期仅仅是“守夜人”。而到了“二战”之后,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虽然换来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相应提高了国民的生活水平,但资本主义世界各国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性与社会生产的无计划性之间的矛盾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危机,加上市场主体——企业无限制地追逐利润行为,也使社会贫富之间的差距更加拉大,环境污染严重,社会自然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种以牺牲国家长远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为沉重代价换来的经济快速发展,引起西方各国的不安。特别是面对西方各国劳资矛盾的普遍存在以及日益加剧,如何调和国内阶级矛盾,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一个基本任务。为了克服过分巨大的贫富悬殊,为了平息社会日益尖锐的利益分配矛盾,为了整个社会不至于被卷入激烈社会矛盾斗争的漩涡,这就迫切要求国家干预市场及其主体的行为,以克服和弥补日益严重的市场缺陷。为此,许多西方国家行政权力开始干预经济生活,政府开始行使一定的经济管理权力,不少国家开始对国民经济某些方面进行适当的宏观调控。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向“福利社会”过渡,有的国家征收的个人收入高额累进税率甚至高达60-80%,在发挥财政“劫富济贫”的角色上,政府的行政权力得以比较充分的发挥。同时,各国政府强制每个企业都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这些政府行为,与早期资本主义国家不介入企业经济活动、低收入税收的状况相比较,可以说政府权力的范围有了很大的不同。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行政权力的范围与国家的行政管理理念直接相关。比如,我国究竟处在社会主义何种发展阶段上,这个阶段国家的主要社会矛盾是什么,这些因素就直接与国家行政权力范围相关。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社会矛盾判断为阶级之间的矛盾,认为社会主义就是拒绝市场经济,就是不能有谁先富裕起来,国家就是要保证全体人民群众同时间一样富裕;认为国家就是要把整个社会、全体劳动者的所有事情都管理起来。这样的理念,必然导致行政权力范围无所限制。与此不同,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认为社会主义需要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也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而后带动全体人民群众共同富裕,认为国家政府是有限权力的政府,政府应当管理自己应当管理的事情,而不是把整个社会、全体劳动者的所有事情都管理起来。

二、决定行政权力范围的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

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是决定该国行政权力范围的基本因素。而经济和政治的体制又是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权力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没有一成不变的权力,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权力掌握者,随着历史的发展,权力在变,权力的掌握者也在变。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变化,使得行政权力的范围发生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政权是社会经济权力的唯一掌握者。通过国家各层次计划来调节与控制国家的经济活动。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企业、政府、消费者四者都是市场经济的掌权者。市场能够配置生产资源,企业则是应用生产资源的生产经营者,政府主要负责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消费者有自由消费的权利。在计划经济时期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我国行政权力的范围是很不相同的,这是和这两种不同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体制的本质表现,归根结底,是与这两个不同时期的内在生产力发展状况相一致的。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经济的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成分是公有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的公有制:有国家所有制——中央所有、省级、地级、县级所有;集体所有——乡镇级和村级、街道所有制。这个公有制的唯一代表,自然是各级政府了。而政府管理这种经济的权力和手段则是全面的、从上而下的、层层管理的办法,在经济活动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政府,政府的权力无所不及。在计划经济时期,领导者与人民群众之间,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并且领导者是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全权代表来实施领导的。

在计划经济体制创始人的理论那里,市场似乎是与公有制格格不入的,市场完全被排斥在外,市场对于国民经济资源原本应有的基本配置作用,也就被政府的权力完全剥夺了。

而在市场经济理论那里,国民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不仅是政府、人民群众,而且还有市场,以及市场经济的主体——国内外企业,还有广大的消费者。它们在市场经济中各自应当拥有自己的权力。

三、国家行政权力范围还取决于国家与社会的融合程度

无产阶级国家的行政权力范围还取决于国家与社会的融合程度,换言之,取决于作为社会基础的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能力大小。这就是说,当社会的基础、国家行政权力的真正主人——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成熟起来后,并且越来越多地参与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时候,行政权力的范围将逐渐缩小,行政权力将越来越被人民群众社会自治的力量所代替。其原因是由于人民群众的行政管理能力逐步提高,以及随着民主的发展,国家已经把许多行政管理权力逐渐交还给人民群众所组成的社会了。这个观点是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相一致的。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认为,国家是从人类社会这个基地上产生出来的,它日益脱离原本是它赖以生长的母体——人类社会,高高地凌驾在这个社会的上面,反过来压迫这个社会,这就是剥削阶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就是这种类型国家发展的顶端。而民主制国家(后来他称之为无产阶级国家),则是力图将这个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天地悬殊的差距拉近,让国家与社会(即广大人民群众)之间能够融合在一起。其主要的途径就是把国家原来从社会(即人民群众)手中拿走的权力逐渐交还给人民。[1](P280-285)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文中写道,在无产阶级建立自己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之后,无产阶级等广大人民群众成为自己国家的主人,但是,人民本身还不成熟、知识水平还较低、管理能力不足,因此,必须由人民群众自己的先锋队——无产阶级政党来代替人民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必须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由党来代替人民群众进行管理,而人民群众则在参加管理的过程中逐渐学会管理,而后才能够自己管理国家、管理社会和自己所在的单位。因此,这时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力给主要由执政的共产党所组成的各级政府。这样,可以说,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权力应当交给整个国家机关来行使。但是,国家要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的活动,在人民群众日益成熟的基础上,逐渐地将一些行政权力交给他们。这就是说,国家会不断地将行政权力逐渐转交给社会。[2](P180-189)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人民群众管理知识水平和实际管理能力的日益增强,我国在逐渐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权力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通过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参与国家各级政府的管理工作,并且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行政管理中所有重大的问题进行民主决策。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各级权力机构,而政府则是执行机构,必须执行人民群众做出的决策,而且政府的主要成员要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第二,建立民族自治区域,保障各民族自治的权力。第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实行政府与国有企业分开,保障国有企业具有生产经营上的完全的自主权以及国有生产资料的保值增值。第四,实行各级政治协商制度,保障各社会政党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第五,实行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参政议政活动的制度,保证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组织参加行政决策活动等,以充分集中和表达人民群众意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搞好行政管理。第六,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既是维护职工群众利益和密切企业领导者与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更是集中群众智慧搞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振兴企业的好途径。第七,实行村民自治。第八,实行行政公开、公示制度,信访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群众监督制度,宣传舆论监督制度。可以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达,我国社会各界与国内外经济的和社会的联系日益增多,社会主义民主必将日益发展,人民群众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范围和内容必将日益增多,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权力也将日益增多,这是毫无疑义的。

四、国家行政权力的范围也与国家所处的国际氛围密切相关

在国际上某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关系,如果处于紧张的情况下,某国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将强化,不仅国防职能强化,而且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国民经济的管理也将因为国防的需要而强化;行政权力范围将被扩大;实行全国性或者局部地区的军事管制,是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国家行政权力被极度扩大的一种特殊表现。这当然涉及国家行政权力范围将影响到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与经济合作的领域。这个领域也将由于行政审批的强化,而使得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困难起来。换言之,国家在对外经济上,当国际关系紧张时,行政权力范围呈现放大的趋势;而在国际关系和缓时,行政权力范围则呈现收缩的趋势。比如,某种涉及战争需要的物资销往某个敌对国家,会由于国际关系的趋于紧张,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机构的层层审批才能够对外销售;而在两国关系和平融洽状态下,则国家审批大为简化,这些物资很容易被销售出去。审批次数的增多,审批成功的越来越艰难,是行政权力扩张的表现;而审批的简化和容易成功,则是行政权力收缩的趋势。

五、行政权力范围的正确确定与对行政管理体制框架结构的逐渐深入的认识过程有关

在我国,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的认识有一个过程,与此同时,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权力体制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而行政体制决定着行政权力的范围。新中国建立以来实行的是苏联模式的高度计划经济体制,及与此相适应的中央过分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行的先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到1993年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间相隔了十来年;到2002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开始基本确立,时间又有十来年。在这二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经历了长时期的思索和不断实践,最终才找到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是我国的正确选择。当然,我国对于行政权力的正确范围的认识也就经历了一个不断渐进的过程,我国行政权力的范围也就在不断的变化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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