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存在主义的还是功能性的?马克思主义主观思想的认同_主体性论文

它是存在主义的还是功能性的?马克思主义主观思想的认同_主体性论文

是实存性抑或功能性?——马克思主义主体性思想辨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性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思想论文,功能论文,是实存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周知,“主体与客体”这对范畴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说明世界的特有的范式,主体性问题也不是马克思首先予以关注和揭示的,前马克思的哲学对主客体问题作了多方探讨。如果说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家对世界本原问题的追问和沉思是对主客体混沌不分的原始思维的否定,那么,普鲁泰哥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和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则表达了古希腊智者对人之主体性的弘扬。如果说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以神人对立、思有对立、精神与肉体对立的形式曲折地反映了主客体问题,以上帝的形式虚幻地折射了人们超越现存、摆脱自然和社会的奴役的愿望,那么,我们也可以说,主客体问题是随着欧洲人从基督教统治下的中世纪长期冬眠中的觉醒,伴随着文艺复兴以来的两大发现,即自然的发现和人的发现,而在哲学理论中凸现和突兀出来的,从而成了近代以来哲学论争的轴心和焦点之一。当然,不同的哲学对于什么是主体性的回答是迥异的,近代哲学对于人的主体性的认识也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文艺复兴虽然把人从上帝的奴役下拯救出来,把人权从神权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但是不久,人又沦为完全受制于自然因果必然性的“机器”,应该说,只有到了康德哲学才第一次明确地、系统地表达了人之主体性的思想,这就是他所自诩的“哥白尼革命”。在康德那里,人之主体性简要地说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人为自己立法和人为自然立法。前者表达了人在道德实践领域的意志自由和自律,后者表达了人在认识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从而曲折地表达了人在社会关系中所拥有的主体性质和在自然面前的主体地位。但是,人之主体性思想在康德那里远未取得合理的形态和根基。从某种意义上讲,黑格尔哲学克服了康德哲学的缺陷和矛盾,超越了康德哲学本体和现象、必然与自由等对立,为科学地说明主体性问题又推进了一步。这表现在黑格尔通过对劳动的研究切近了人之主体性生成的根源。但是黑格尔并没有由此前进,相反,他把具体的人及其劳动抽象为自我意识,又用绝对理念取代自我意识,从而提出绝对理念既是实体又是主体的思想。虽然黑格尔通过揭示作为主体的绝对理念的自我运动、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的辩证过程说明了自我意识和对象性活动对于主体生成和建构的意义和价值,但是,他的泛逻辑主义所能充分提供的只是无人身的绝对理念的主体性,在他那个笼罩着理念阴影的哲学王国中,人最后只不过是理性狡黠之工具而已。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对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性考察中诞生的。它通过对现实的感性活动的本质的揭示和探究,科学地说明了人之主体性生成、获得、表现和确证的现实途径和根源,从而在逻辑上完成了康德开其先河的“哥白尼革命”。

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如何说明主体性的呢?马克思明确指出:一进入主客体关系,那么,“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①。主体是人,不是动物,不是宗教神学的上帝,不是康德的“先验自我”,不是费希特的那个能够设定自我与非我的“自我”,不是谢林的主体和客体绝对同一的“绝对”,也不是黑格尔的“绝对理念”,而是“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②,“一个有生命的、自然的、具备并赋有对象性的即物质的本质力量的存在物”③,是“历史中行动的人”④,是“社会化了的人类”⑤,是“现实的个人”⑥。

从主体是人这个意义上说,主体自然也就获得了人所具备的各种属性,也就是说,要成为主体首先必须是人,必须具备人的属性。

第一,主体具有客观实在性。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生物进化过程中的一个新质阶段。人虽然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了,但人并没有成为某种不食人间烟火的神或无人身的理性,它仍然“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⑦,是一种有生命的物质实体。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其机体、器官、机能、属性、生命与自然界有内在同一性,并服从同一的物质运动规律。因此,恩格斯说:“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⑧因此,客观实在性就成了主体的第一个规定性。

第二,主体具有意识性。同哲学史上其他哲学家把有意识、有思想、有理性视为人的主要特点一样,马克思主义也承认意识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基本特征。马克思说“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⑨可见,意识性是人使自己与自然界相分离的根据,也是使人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没有意识性,那么,人就不可能把自己的生活当作他的对象,就不可能有主客体关系。因此,意识性也是主体的一个规定性。

第三,主体具有社会历史性。人是社会的类存在物,“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⑩,“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11)。在任何历史阶段、任何人,只要他降临到这个现实的社会中来,他直接碰到的是由前一代传下来的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社会环境,他不得不把这一切当作现成的东西承受下来,并不得不在这现实基础上开始他的生活和活动;任何人都不能游离于社会关系之外直接与自然构成一定的对象性关系,也不可能超历史地从事对象性活动。可以说,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塑造了不同的人,也建构了不同的主体。

总之,客观实在性、意识性、社会历史性,既然是作为主体的承担者——人的规定性,当然也就成了主体的规定性。但是,主体的规定性与主体性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简言之,主体的规定性包括主体的非本质属性与本质属性两个方面,而主体性所强调的则是主体之所以为主体、主体之所以区别于客体的本质属性。客观实在性、意识性、社会历史性,从某种意义上,当然是主体的某种规定性,因为不具备这些属性,主体也就不复存在,这是主体存在的基本前提。但是仅仅停留于此,还不足以说明主体之所以成为主体。主体是人,但不能无条件地无限制地反过来说人就是主体,从而把人所具有的属性,都视为主体之所以为主体,主体之所以区别于客体的主体性。如果这样看问题,是不够确切、缺乏分析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肯定“主体是人”的同时,又提出了“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思想。马克思说:“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12)可见人们虽然由于具有了客观实在性,才能获得感性的物质力量,从而成为能“客观地活动”,“能创造或设定对象”(13)的主体,但是同时,人的客观实在性、自然性,却又使人成为受动的、受制约的、受限制的存在物,使人成为客体。同样,社会历史性虽然是导致人能够成为能动的主体的前提条件,如果离开了社会历史,人类也就永远停留于洪荒时代,个体也就退化为狼孩之类,但是同时,社会历史性也是使人成为客体的根源。马克思:“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但是人一旦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是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的。”(14)可见人实在是一个由特定的历史时空锻造的客体。意识性当然是人把自己提升为主体的前提条件之一,但是意识性也能使人丧失主体性。因为,存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此,只有当认识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并以此来指导实践、能动地改造客观事物、实现自己的预期目的,才能确证人之主体性,否则,单凭自己的主观意愿和满腔热情,或用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只能导致实践的失败,这样,不但没有确证人之主体性,反而说明了人在客观规律面前的不自由和无能为力。

总之,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是主体又是客体、是主客体的统一体。所以,我们不能把人的一般规定性当作主体性。因为,客观实在性、社会历史性、意识性不但是人之主体性生成的前提条件,也是人拥有客体性的渊薮所在。

正因为如此,所以,不同的人在同一主客体关系中或同一人在不同的主客体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也就完全不同。如果说,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是唯一的主体、主体是人、人就是主体的话,那么,在人类面向自身的认识和实践关系中,人类就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如果我们再深入到具体的社会历史关系中,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个人与社会、群体与群体、群体与社会也发生种种对象性关系,并且常常是互为主客体,在具体的关系中,总有一些人在某一方面或某一水平上成为主体,但是同时这个人很可能在另一种对象性关系中,却成为被他人所观照、认识、评价、教育、改造、支配、役使的客体。奴隶在劳动中相对于劳动对象诚然是主体,但是就奴隶主对他的劳动支配而言,他就沦为客体。如果我们把视角转向我们自身,还可以发现,同是一个我,却存在着“主客的分裂”,因为我们可以把自己本身作为客体来加以分析、解剖、评价、估量、反省和改造。行为者之我、思考着的我、与我的行为对象之我和被我思考的我,统一于同一个“我”身上。那么,为什么把一个我(I)叫主体,把另一个我(me)叫客体呢?显然不在于是否具有客观实在性、社会历史性和意识性。

因此,要揭示什么是主体性,我们就不能停留在“主体是人”这个层面上,而必须深入下去,必须要回答:“什么样的人才是主体”?是人的什么属性使人成为主体?同时,要讨论什么是主体性,还必须放到主客体关系中,在与客体性的比较中进行,因为主客体具有相关性,没有客体就无所谓主体,当然客体是由主体设定和建构起来的。其实,主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而是按照一定目的作用于世界的人,即有目的有意识地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的人;客体则是指人所作用的世界、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对象,那些现实地进入主体活动结构,同主体发生功能联系的具体事物;所谓主客体关系显然不是一种别的什么关系,而是一种对象性关系,或者说是一种指向和被指向、作用与被作用的功能藕合关系。因此,我们讨论主体性问题必须在功能性这一层面进行,就是说,主体性这一概念所反映的不是主体其它方面的属性,如实存性,而是主体在同客体的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功能特性,是指主体相对于客体的受动性、消极性、他律性,而表现出来的主动性、能动性、积极性、自主性、自为性等属性。它所反映的不是人在同自然、他人、群体和社会的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某种程度的受动、被动、被规定、被限制、被塑造的一面,而是反映了人如何摆脱盲目必然性的束缚、超越自然和社会的限制所获得的自由度。因此,主体性这功能特性,无疑集中地反映了人的本质力量、本质特征,体现着人性中最精髓的内容。主体性大致包括如下几个规定性:

(1)自主性

主体性首先是指主体在对象性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独立自主性。就是说,主体在对象性关系中相对于客体的不由自主性表现出了自我决定性,相对于客体的依存性和他律性表现出了独立性和意志自律。自主性表明主体具有不依赖于外在力量、自由地支配自身的活动的意志和能力。独立自主性是主体的最主要的规定性,人一旦丧失了独立自主性,也就不成其为主体。康德在谈到道德行为的特点时曾指出:人的真正的主体性就在于意志的自律,“假如一个人只是智性世界的一分子,他的一切行为一定会完全合乎意志的自律”(15)。意志自律是一种纯粹的独立性,它不由任何其他东西来支配,“是自由的或者说自己决定的”(16),否则,“他的行动就不能归之于他自己”(17),他也就不成为其行为的主体。黑格尔认为,真正的人必须是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是独立性和依存性的辩证统一。《精神现象学》在谈到“主奴关系”时曾深刻地指出:奴隶之所以丧失自己的主体地位,就在于缺乏独立自主性,奴隶不是自为的存在,他没有独立的意识,没有自己的意志,而是以主人的意识为意识,以主人的意志为意志,因此,他所作的不过是主人的行动而已(18)。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强调主体的活动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9),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主体的活动称为“自主活动”(20),这些都说明他把自主性视为主体性活动的本质。

自主性主要包含着以下几个环节:自我抉择、自我实施、自我调控和自我评价。自我抉择,是主体在客观必然性所提供的诸多可能性范围和阈限内,能够自主地自由地对自己的活动的目的和行动的方案进行筛选和抉择。首先,这种抉择不同于受盲的自然必然性支配的动物的本能选择,而是建立在自觉意识基础上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21)。其次,这种抉择必须是主体自己作出的、不是受他人支配、听命于神谕、迷信和命运,一句话,这种活动的目的是“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22)。自我实施,就是主体自觉按照自己所选择的行动方案主动地发起一定的活动,积极地调动起潜藏于自身的各种生理、心理能量,形成了抓握、同化某一客体的主动态势,积极推进自己目的的现实化,从而使自己成为现实的主体,使外物成为客体。自我实施对于确立主体的自主性是有重要意义的,如果一个人仅仅意志自由却不去自我实施,那么最后他也会丧失自主性。在主奴关系中,主人最后之所以失去了独立性,就在于他要依赖于奴隶来实施自己的意志。自我调控,是趋向自己所选择的目标的有序的运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偏离目标的情况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这时就需要活动的主体能够自主地及时反馈这一信息,并据此进行调节控制,以缩小偏离,使之达到运动的动态平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主体活动的自主性的实现(23)。自我调控不但指主体能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动方案,也指主体能够自主地调整自己的需要、自己所设定的目的,而这是通过主体的自我评价机制实现的。所谓自我评价,就是指主体不是盲目地迎合社会和他人的标准。盲从他人的评判,而是根据自己所认同和选择的价值标准对自己的需要、活动目标、活动本身、活动结果以及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义务、责任和价值作出自我评估。总之,自我抉择、自我实施、自我调控和自我评价,是构成自主性的四个环节,缺少了任何一环,自主性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确立,而在这些环节中,自我抉择则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2)为我性

主体具有自由意志、能够自主地选择自己的行动目标,而这种行动目的具有为我的倾向。在对象性关系中,客体只为主体而存在,只能被主体所指向、所利用,只具有为他性。与此相对,主体在对象性关系中则表现为我的特性。就是说,在主客体关系中,主体无论是对客体的观念掌握,还是对客体的实践掌握,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24)。没有为我性就谈不上主客体之分。动物之所以不能成为主体,就在于动物与自然界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25),它完全服从自然必然性,没有为我性,“动物就不能说出一个‘我’字”(26),所以,动物不是主体。

为我性也就是合目的性,也就是说,在对象性关系中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内在尺度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马克思指出:人“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27),能够“了解自己本身,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质去估价这些关系,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根据自己本性的需要,来安排世界”(28),使对象世界朝着合乎主体目标的方向运动,成为属人的世界和主体化的存在。

(3)创造性与超越性

创造就意味着改变事物原有的自在的具体形式、赋予其新颖的形式结构,意味着突破、革新、进步。创造性就是非重复性,没有创造性也就没有什么能动性,也就只能成为完全受制于外物的客体,这是人能够成为主体而动物只能是动物的原因之一。恩格斯说“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29),列宁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30),就是指人的这种创造性。创造性包括两个环节,即思维的创造性和实践的创造性。思维的创造性表现着人能动地认识世界的本质特征,实践的创造性表现着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本质特征,人正是通过“积极的、创造性的劳动”(31),“创造对象世界”(32),也“创造了人本身”(33)。思维的创造性和实践的创造性,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创造性的思维是人之所以有创造性的关键;创造性的实践实质是创造性思维的物化;没有创造性的思维就没有也不会有新事物的设想、构想和蓝图,就不可能在实践中创造出新事物,同时只有经过创造性的实践才能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自然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34)

创造就意味着超越。创造同超越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因为创造是通过辩证的否定——扬弃实现的,因此,创造的过程也就是对制约着主体的各种内外因素的局限性和束缚的突破和逾越。一个完全受环境束缚和奴役而没有一点超越性的人,不可能是主体。动物之所以只是动物,就在于它不能超越自己种的局限性,“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35);人之所以在物种关系方面能够“从其余的动物中提升出来”(36),就在于人能够超越自己种的限定,“能够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37),从而超越了原先与自然的狭隘关系,超越了空洞的自在之物和自身单纯的自然欲望等自然属性,一句话,既超越了客体对主体的限制,又超越了主体原先的定在状态,就是在创造和超越中,使自身不断地跃迁到新的层次和境界。创造性和超越性是主体性的重要环节,因而也是主体性高下的一个重要标尺。

综上所述,自主性、为我性、创造性和超越性这些功能特性,是主体之所以为主体、主体之所以区别于客体的几个主要规定性,是主体性的展开环节,而客观实在性、社会历史性和意识性这些人的实存性则不但是人之主体性生成的前提条件,也是人拥有客体性的渊薮所在,并不人的主体性本身。一句话,主体性指主体的功能性而不是指主体的实存性。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8页。

②③⑦⑨(11)(12)(13)(19)(27)(32)(34)(35)(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7页、第166页、第167页、第96页、第24页、第167页、第167页、第96页、第97页、第96页、第97页、第97页、第97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7页。

⑤⑥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页、第24页、第18页。

⑧(29)(33)(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8页、第517页、第508页、第458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3册,第545页。

(15)康德《道德形而上学探本》,第67页。

(16)(17)约翰·华特生《康德哲学讲解》,第268页。

(18)参见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主人与奴隶”节。

(20)(24)(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5-77页、第34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60页。

(2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927页。

(26)黑格尔《小逻辑》,第82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951页。

(30)列宁《哲学笔记》第229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116页。

标签:;  ;  ;  ;  ;  

它是存在主义的还是功能性的?马克思主义主观思想的认同_主体性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