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分配的历史与现实研究_银行信用论文

不公平分配的历史与现实研究_银行信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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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配不公的历史考察

(一)分配不公的产生 分配不公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剩余产品出现以前的漫长的原始共产主义时期,产品不足以满足每个氏族成员的需要,这时的分配,只能采取平均分配。平均分配虽然公平,但毕竟是生产力不发达的标志。随着劳动工具的改进和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公社出现了剩余产品。对这些剩余产品,一部分按人头平均分配给氏族成员,而其中的相当部分却被氏族酋长、部落首领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据为己有。可见,没有剩余产品,就不会有分配不公。分配不公与生产力发展相联系,以权力为依托。

(二)分配不公的发展 随着剩余产品的日益丰富,原始部落的首领所占据的剩余产品愈来愈多,而一般氏族成员仍相对贫困,于是,以氏族首领为代表的富裕阶级和由一般氏族成员组成的贫困阶级逐渐形成。为维护分配不公,保障富人的利益,防止贫困阶级的反抗,以氏族首领为核心便建立起武装力量——这便是国家。然而,国家本身并不是生产单位,必须通过强制力,把生产单位的剩余产品的一部分无偿征取过来,于是就有了财政。

财政是阶级统治的产物,是国家的产物,进一步说,是国家为维护分配不公的产物。国家对生产单位征税,凭借的不是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是其手中所掌握的政治权力。捐税是最古老的财政范畴,也是迄今为止最主要最普遍的财政收入形式。只要有国家存在,捐税就不可避免。为维护阶级统治,管理社会并组织、保障其有序运行,国家必须向经济单位课税。在中国历史上,每个朝代的初期,大多实行休养生息、轻徭薄赋的轻税政策,涵养了税源,有利于经济发展。但各个朝代到了中后期,随着官员腐败和官僚机构日趋雍仲,苛捐杂税也自然越征越多,甚至财政支出政策也从“量入为出”变成“量出为入”。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式的横征暴敛,征穷了劳动人民、摧毁了经济基础,最终也征夸了统治者的强权统治。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国家职能的不断扩大,财政支出日益增加,仅靠捐税已不足以满足国家的需要,国家就不得不靠借债来解决财政困难,于是,公债这一新的财政范畴产生了。自奴隶社会出现这一范畴发展至今,公债已成为现代经济国家(尤其是资本主义国家)惯常使用的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最新一期《经济学家》报道,美国的国债已达到惊人的水平,已接近5万亿美元。据美国官方正式统计的数字, 到1993年底,美国的国债约为44104.75亿美元,约占美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的71.5%!〔1〕从表面看,公债是国家以债务人身份出现, 从事的有借有还的信用分配,是一种公平分配,但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偿还公债的资金来源,就会发现,作为国家信用的公债也并非一种公平分配。国家偿还公债的方式主要有:①用无偿征取的税收收入偿还,加重纳税人的经济负担;②向银行透支偿还,诱发新的货币发行,“稀释”流通中货币的购买力,实际上是对社会公众的无形纳税(人们习惯称为通货膨胀税);③发新债还旧债,借老百姓左口袋的钱再还到他的右口袋,新举借的债务最终还得靠增税或增发钞票来弥补。跟美国一样,现代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巨额财政赤字,往往通过向国内外举借债务的办法来解决,看似有借有还,公平合理,实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一种无形剥削!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历史上几种主要的信用范畴体现的分配不公。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信用范畴是高利贷。高利贷信用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利率高,剥削残酷。利息率高到既剥削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价值又剥削其必要劳动价值;二是寄生于生产又破坏着生产。高利贷的利息来源无疑仍是生产过程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但在生产力尚不发达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能举借得起高利贷的,往往不是小生产者,更多的是没落的奴隶主、封建主、达官显贵。他们有的为了谋求政治上的东山再起,举借高利贷以招兵买马,而有的则是过惯了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举借债务以维持其高消费的水准。因而,高利贷的绝大部分并不能真正用于生产而是用于消费,是一种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不合理的信用再分配。解放以前,民间曾广泛流传“农民头上三把刀,捐税地租高利贷”的民谣,反映出广大劳动人民对这些不合理再分配的深恶痛绝。

借贷资本,是资本主义典型的信用范畴。我们不否认借贷资本有借有还的公平分配的一面,但更不能否认其包含着剥削性的一面。同利润、地租一样,利息是剩余价值的分割,体现着借贷资本家伙同产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不公平分配关系。当今社会,许多人竭力抹皱人对人的这种剥削,似乎一谈事物的社会属性就不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而阻碍经济发展,事实上,正是人对人的剥削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只不过高利贷在这一点上表现得比借贷资本更明显些而已。

至于通货膨胀,既是一个财政范畴,又是一个金融范畴。(1 )作为财政范畴,通货膨胀体现了国家依靠货币发行权稀释流通中货币的购买力,为国家聚敛财富、筹措财政资金的分配关系,是国家对社会公众的无形纳税。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一战时期的德国政府,为支付全面战争所需的巨额开支,在1914年到1923年10月,捐税仅抵偿开支的15%,在1923年10月的最后10天里,普通捐税抵偿开支不到1%, 绝大部分开支都是靠发票子征“膨胀税”筹措的!30年代大危机以后,西方各国政府更是赤裸裸地用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刺激经济增长,虽也因此而带来过40~70年代那样的“黄金时代”,但却没有人能幸免于通货膨胀的盘剥,甚至发达国家还以邻为壑,将通货膨胀的污水泼向发展中国家。(2 )作为金融范畴,通货膨胀则体现着国民收入在各经济单位之间的不公平公配关系。①从总量看,通胀体现了国民支出大于国民收入的超分配现象,这种超分配的直接原因则是财政赤字和信用膨胀。②从结构看,则反映出分配结构的失调,如积累率过高、消费基金增长过猛等。③从社会成员的角度看,因各经济单位从多发的钞票中所获的份额不同,于是有人得益有人受损。如甲、乙两企业,甲的产成品价格的涨幅可以超过成本的增幅,而乙则相反,料工费等成本要素的价格涨幅远远超出其产成品价格的涨幅,于是,通胀就成为有利于甲而不利于乙的再分配。一般认为,通胀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是靠固定收入维持生计的工薪阶层;通胀不利于长期投资者;通胀不利于债权人而有利于债务人;短期的通货膨胀对一部分生产者经营者有利,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但长期恶性通货膨胀,却会造成工厂停业、土地荒芜、商业凋零、财政减收,只会破坏经济的正常运行。

二、信用领域分配不公的现实考察

现代金融活动中的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国际信用及股份信用等,更多地是有借有还、利率适中的公平分配。然而,一旦借贷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讲信用,分配不公就会现实地发生。

1.在商业信用活动中,接受信用的一方往往长期拖欠贷款,致使提供信用的卖方企业资金周转不灵,甚至原本信用较高的企业,在大量应收帐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下,也去设法拖延支付应付帐款,造成错综复杂的“三角债”、“多角债”。据国家统计局信息,1994年底企业间“三角债”总额为4000亿元,是1989年底1240亿元的3.23倍。正由于众多企业缺乏信用,象“三票一卡”这样一些较发达的信用工具,甚至都不能顺利在我国推广。

2.银行信用领域的问题最多。(1 )从企业角度看, 也许是1983年以来银行统管统供资金的后遗症,也许是企业不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形势,大批企业效益差亏损严重,于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欠贷不还不说,动辄还以破产倒闭威逼银行。据1994 年对124万户国有工商企业清产核资的调查资料反映;企业资产总额41370.1 亿元,负债总额31047.0亿元,资产负债率74.3%,远远超过50 %的国际一般水准。据其他有关材料反映,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更高达91.5%,表明企业偿债能力严重不足。〔2〕(2)从银行角度看,银行大量贷款被不讲信用的企业占用,形成所谓不良资产(即压死、呆滞的贷款及逾期不能收回的贷款)。按过去上报的数字,不良资产约占资产总额10—15%,而最新调查发现有的地方银行则高达50~60%。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崔延绪指出,现在全国4万亿元〔3〕的贷款,约1/3收不回来,1/3转不动,仅1/3可以流转。据专家估计,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两万多亿元信贷资产中,约有8000亿元已成呆帐,不良资产约占30%,就按其中有30%成为坏帐,也达2400亿元,远远超出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金的数量。最近,国际著名的信用评机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降低了我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信用等级,虽很遗憾,但却对我国银行发出警告:信贷资产质量日趋下降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3)从银行的存款客户看,不论资产质量多差、 放款能否按期收回,只要存款人前来支取款项(到期也好不到期也好),都得连本带息兑付。表面上有存有取,事实上取出的本利和还抵不上刚存款时本金的购买力。这些年我国各大银行尚能运转,跟这种用多发票子办法“稀释”存款人货币“含金量”的行为不无关系。许多人提出解决国企不良债务可以让银行“债权变股权”(亦有人称“贷改拨”),我认为这根本不可行。因为能够作为银行对外股权投资的,必须限于其资本金的数量,但如前所述,这部分能够用于对外投资的相当于资本金的资金,已经全部成为坏帐死帐,根本没法用于投资。所以,所谓“债权变股权”,事实上是用存款人的钱变成银行的对外投资,是在明目张胆地侵占存款人的利益。依我的判断,即便银行不搞“债权变股权”,都已经严重损害了存款人的利益。因为一方面,银行存贷款利差本来就小,贷款质量又低下,另一方面银行却在盖高楼、发奖金。作为企业,近些年银行并未得到过财政的基建拨款。银行自己又无更多利润积累,看来银行盖楼发奖金的钱直接来自于存款。无怪乎有人说现在是“企业吃银行、银行吃客户”。

3.股份信用是一种直接信用,是以股份公司为主体的信用,是资本集中的重要形式。按理,股份公司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先进的企业组织形式,但勉强“嫁接”到我国的国有企业后,却引发出许多新问题。①因股份制试点企业主要集中在京津、沪及东南沿海地区,造成内地大量资金“东南飞”,加剧了内陆尤其是西部地区的资金紧张,这不能不说是地区间的分配不公。②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应以效益为标准规范哪家企业能改制、能发股票、能上市,但许多效益极差的公司照样上市圈钱,甚至“亏损概念股”也能成为人们炒作股票的题材,造成企业之间资金再分配之不公。③股份公司应想方设法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我们的上市公司却设法吸投资者的血:高溢价发售股票;高价配股;有的上市公司的所谓“老总”甚至偷偷将公司资金汇到境外私人名下,明目张胆地侵吞投资者财产,等等,等等。

三、从分配形式看分配不公

人们公认的分配形式主要有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但在目前我国,按权分配却是一种不容忽视的分配形式。

1.先讨论按劳分配。劳动是财富之父,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因,因而,劳动一直是社会产品分配的最基本依据。应当认为,按劳分配主要还是一种公平分配,即使包含了一定的不公平成份。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没有生产资料,只有靠出卖劳动获取收入,造成相对贫困。在我国,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成为基本的分配原则。然而,前些年乃至目前仍普遍存在的不管劳动的质和量的平均主义分配,实际上是对按劳分配的否定。同时,因行业垄断、“单位所有制”的存在,因各经济单位参与市场化程度的不同、享受的政策待遇不同,导致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以及不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分配。更令人迷惑不解的是,许多影星、球星、歌星、笑星所从事的是并不复杂的劳动,但其收入却远远高出常年含辛茹苦默默贡献的科学家或大学教授。难怪当今社会人们不重教育、轻视科学却狂热地崇拜“明星”!

2.再看按资分配。按出资额获取股息、红利、利息、利润,本无可非议。如果一味给按资分配扣上“剥削”的帽子,则不利于储蓄向投资、消费基金向积累基金转化。尤其在我国,投资者用于购买股票债券的资金,大都来自生活结余,属劳动所得,因而,其股息、红利和利息所得,是对他们让渡资金使用权的合理补偿。与按劳分配相比,按资分配更科学、更规范、更适合现代市场经济。因资金具有同质性,而劳动则不具有同质性。不管用劳动时间还是劳动产品作分配依据,都会引起不同劳动者之间的不公平分配,而按资分配对出资者则有与其投资额相对应的风险和收益,如股份公司普遍遵循的“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就是例证。

3.最后再剖析按权分配。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获取的税收收入,主要用于宏观管理和社会公益事业,因而,从法律角度看,国家分配是公平分配。个人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取得利润或依靠经营管理权获得应有报酬,也都是合理合法的公平分配。然而,一部分人凭借其掌握的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行政的、司法的、宗教的、宗法的等各种各样的权力,以权谋私,从事有利于掌权者自己的分配和再分配。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索贿受贿、私挪公款、大吃大喝、索取回扣以及名目繁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等等现象,哪一样不是依“权”字为依托的既不利国又不利民的不公平分配?据估计,即便不考虑再生产过程呆滞、板结的资金,仅仅因为贪污、盗窃、公款消费等原因,就造成我国每年有500~600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人们不仅要问,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到哪里去了?一般而言,普通劳动者很难通过自己的劳动权占有、蚕食国有资产,有机会侵吞国有资产的,大多是直接或间接地经营、管理、掌握或代表国有资产的“权力所有者”(象王宝森之流)。在形形色色的“官倒”面前,那些倒服装的、贩化肥的、倒票证的所谓“倒爷”,统统都变了“倒孙子”!

一旦权力变成攫取社会财富的手段而无相应社会约束机制时,滥用权力本身就会成为腐败的根源。当今社会,人们是何等崇尚权力,但这只不过是崇拜金钱的表现,因为权会变钱,金钱是“一切权力的权力”。当然,权力本身并不必然产生分配不公,只有当权力拥有者有了私心杂念进行有利于自己的分配却又无人监督无人制约时,才会出现分配不公。而监督制约机制软弱的深层原因,则在于我国现行的产权制度、政治体制有缺陷,在于传统习惯上以权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在于人们已经习惯或默认各种“走后门”现象,在于缺乏强有力的反贪机构。

四、怎样正确对待分配不公

虽然分配不公古已有之,现代社会也是无处不在,但这决不是说我们无所作为。那么,如何正确认识严肃对待分配不公这一社会问题呢?我认为,①世界上没有绝对公平的分配,对分配的考察,必须结合特定的国家、特定的历史时期来进行,抛开历史发展、自然环境、人口状况等因素抽象地谈分配差距,都是毫无意义的。②公平分配不能理解为平均分配。公平不公平的标准,应该是各经济单位或社会成员对社会贡献(如投入劳动的质和量、投入资本的数量等)的大小。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分配,是对公平分配的否定,是一种造寄生虫养懒汉扼杀勤奋抑制竞争的不公平分配。③任何形式的分配不公,都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常把生产过程比作“做蛋糕”,而把分配过程比成“分蛋糕”,蛋糕分不公平,日后的蛋糕便会越做越小。公平分配本身并不是目的,通过公平分配调动劳动者积极性鼓励生产者把蛋糕做得更大更好才是目的。

为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对分配不公决不能听之任之。我们应该把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产权明晰化多元化,作为实现公平分配的长期战略性措施。中期改革措施则应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干部选举制度和富有成效的权力监督约束体系为重点。人民需要廉洁的政府,廉洁的官员。近期战术性措施则应一方面制定出一套完整的保障公平分配的法律规范,如《反贪污受贿法》、《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条例》、《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另一方面加强执法力度,对以权谋私侵吞公产、索贿受贿等不廉行为,要严惩不贷,对企业赖债不还、银行侵犯存款人利益等行为,也必须依法治理。

注释:

〔1〕据1995年6月9日《金融时报》

〔2〕据1995年第5期《经济学动态》杂志《国企债务负担与债务重担》一文整理。

〔3〕根据1995年第1季度金融统计资料,国家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32934.39亿元,农村及城市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余额9233.11亿元,全国贷款总额共计4216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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