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伦理中的自我实践原则--论福柯的后现代主义伦理_伦理学论文

后现代伦理中的自我实践原则--论福柯的后现代主义伦理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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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总体性开战”和“尊重差异”,可以看作是后现代主义的主导思想动机。正是在反普遍主义、反本质主义、反基础主义、反中心主义、反理性主义的一片反对讨伐声中,后现代主义逐渐亮出了它的政治抱负,这就是砸碎总体性统治的锁链,让人类从理性权力之网中解放出来,让我们的身体不再依附于外在的规范,让自我冲破“牢狱社会”的束缚而生活在无拘无束的自由之中。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种反叛性的政治抱负呢?在后现代主义的思想家们看来,我们当然不能重蹈历史的覆辙,又去高举“人道主义“的大旗,用一种“宏大叙事”编造出一个新的神话,用一种新型的总体性统治去取代旧时的总体性统治。为了反对普遍道德规范的不公正运用,我们应该唤起一种在所有社会微观领域,例如在学校、医院、监狱、精神病院等微观领域中出现的多元化的自主性斗争。换言之,我们应该放弃固有的宏观政治路线而去倡导一种崭新的微观政治策略。这种微观政治策略的目标,是把反压制的斗争落实到话语实践中,尤其是落实到生物性的政治斗争中,落实到个人日常生活的自我关切和自我实践中。于是,重建伦理学的自我实践原则就成了后现代主义关注的政治性话题。当代法国思想大师福柯提出的“自我伦理学”,就是对这一话题的理论展开。

福柯的后现代主义伦理观,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概括:我们必须把自己创造成一种艺术品。这句话充分体现出了后现代主义的思想旨趣,这就是追求一种感性化的和差异化的自由生活。在福柯看来,自由是伦理的先决性条件,而伦理则是自由所采取的一种自我培养和自我创造的形式。我们要反抗各种各样的统治和压迫,就必须摈弃那些以禁律和规训为定向的道德体系,代之以立足于自我实践基础之上的“游戏伦理”(playful ethic)。这种源于古希腊的“游戏伦理”代表了一种自我创造和自我构成的生活实践,体现了一种风格化的“生存美学”。后现代主义的微观政治策略,就是立足在这种生活实践之上的。对此,福柯在他的后期著作中有一个明确的表白:“我所真正感兴趣的与其说是政治,不如说是伦理,或者说,是作为一种伦理的政治”①。重建伦理学的自我实践原则,被福柯当作是最具有爆发性的“反对服从”和反对现代极权主义的一项政治斗争。

后现代主义的矛头始终指向启蒙运动以来的“宏大叙事”,指向一切压制性的和隐秘性的统治规范。“让我们向总体性开战”,这是法国哲学家让·利奥塔发出的呼吁:“19和20世纪已经让我们承受了许许多多的恐惧。为了缅怀那种总体和统一,为了概念和感觉以及清晰的和可传达的经验之间的和谐一致,我们已经付出了极其高昂的代价。在争取宽让和妥协的倾向之中,我们还可以听到那种回到恐惧、意图把握现实的欲望所发出的低沉的声音。对此的回答是:让我们向总体性开战;让我们成为那些不可表征之物的见证人;让我们激发差异,并为维护差异这个名称的荣誉而努力”②。在利奥塔看来,为了对抗一切总体性话语所要求的“一致性”和“普遍性”,我们需要采取“异教主义”的政治立场,用“差异性”和“异质性”取而代之。我们需要的是“多样性的正义”而不是“压制性的正义”,我们需要的是对话的民主主义而不是恐怖的民主主义。利奥塔倡导的“异教主义政治学”,从反对理性主体主义走向了极端化的欲望主体主义。在丢弃了总体性和普遍性的理性原则之后,在没有了压倒性的中心和标准之后,我们就不用再依附于规范性的真理了,我们也就自由了。凭借着个人的欲望和感觉,我们才有了真正的自由和快乐。彻底摈弃普遍化的规范训诫,倡导身体的造反和快感的释放,可以说是后现代主义最终的政治图谋。

同利奥塔一样,福柯也有着十分强烈的反总体性暴政的理论情结。他的目标就是要把理性的主体变成欲望的主体,把“听话的身体”变成“享用的身体”,把禁令式的道德要求变成创造性的伦理实践。为此,他对自己的思想立场有一个十分明确的交代:“我们时代的政治、伦理、社会、哲学问题不是试图将个人从国家中、从国家机构中解放出来,而是从国家和从个体化型式这两者中把我们解放出来,而个体化型式与国家是联系再一起的。我们必须通过拒绝这类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强加在我们头上的个体性,来促进新型的主体性”③。在福柯看来,自启蒙运动以来一直支配着我们的主体性概念完全是本质主义的。它以人的本质的假设为基础,对现代人进行总体性的和强制性的监控。这种中心化的和规范化的主体性,完全遮盖住了自主的话语和知识,排斥了非规范化的主体的自由实践。

为了揭示和铲除“总体性话语的暴政”,为了唤起“受压制的知识的暴动”,福柯对边缘化的社会现象(如精神病院和监狱等)进行了前所未有的考察。与此同时,他的研究重点也发生了三次重大的转变:60年代集中在人文科学的考古学,70年代展开知识—权力的谱系学分析,80年代转向伦理学和自由问题。在引导人们去追问现代社会的合理性和人的主体性等问题的过程中,他提出了一系列的反本质主义的理论主张。“人的消亡”就是福柯得出的一个影响深远的结论。“人”这个概念是十九世纪的产物,是同康德的“主体”概念联系在一起的。这个概念过分地抬高了人的位置而忘记了人是有限的存在,忘记了人不过是知识型的神秘演出中的过渡性符号:“就像我们的知识考古学所表明的那样,人是近代以来的一种发明,而且人或许就要接近他的终结。假如现代知识的构成也会从兴盛走向衰亡的话,假如我们现在只是感觉到有某种可能发生的事件——我们既不知道它会采取什么形式也不知道它会怎样发展——将会引起现代知识的土崩瓦解的话,就像古典知识型的根基在十八世纪末的崩溃那样,我们就可以确信,人的形象也会像海边沙滩上的图画一样被完全抹掉”④。

福柯希望我们能够从“人类学的沉睡”中苏醒过来,消除“人类中心主义”的谬误。在人类中心主义的光环下,人把自己放在一个世界的中心位置上,放在一个同上帝和逻格斯平起平坐的位置上。于是,人有了这样一种幻觉:以为人最终可以摆脱现实利益的束缚而获得彻底的自由。其实,根本不存在独立自主的和无处不在的普遍形式的主体。总体性的话语权力遍布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它不仅铸就了个体的知识和快感,而且还对我们的身体进行殖民统治,诱使它臣服于权力的控制。我们就生活在一个复杂的和规范的权力系统之中,我们的一举一动都要受制于这个无处不在的权力网络。可以说,人永远都是有他所处的文化环境来决定的。“一个正常的社会是一种集中于生命之上的权力技术的历史后果”⑤。如果只是到此为止,福柯也就不会去关注伦理学、自我技术和自由的问题。正因为他还相信日常生活实践中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自主性,他才确立了以自我实践为前提的微观政治策略。

在福柯看来,正是尼采率先消除了这个主体主义的幻觉。“上帝死了”,接着就是“人的消亡”。这是因为“超人”取代了“人”,生命的个体取代了无生命的主体。作为公认的后现代主义思想的先驱人物,尼采哲学显然为福柯的自我伦理学准备好了思想的养料。福柯是这样评价他的精神导师的:“尼采丰富了哲学实践。他对一切都感兴趣,文学、历史、政治等等。他到处寻找哲学。他虽然在某些方面仍是一个19世纪的人,但他在这一点上却天才地走在了我们时代的前面”⑥。作为19世纪的一位天才哲学家,尼采确实扩展了哲学的实践功能。因为在他的思想中,哲学、美学、历史学、伦理学、政治学等都被融合在一起,共同为生命的意志呐喊,为人的生命说话,为生存的美学辩护。压制生命意志的一切规范,理性化和道德化的主体,都遭到了尼采的猛烈抨击。用本能化的生命来对抗规范化的理性,用实践化的身体来对抗先验化的主体,构成了尼采哲学的思想要旨。在宣布“上帝死了”之后,“重估一切价值”就成了生命个体的话语实践。诗人查拉图斯特拉重返人世,是为了摧毁世间种种的偶像和本质,要人们学会关切自己,学会把握自己,学会创造自己。在“末人”的形象中,我们看到的只是屈从、依附、退缩、被动;但是在“超人”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生命的欢愉、张扬、沉醉、创造。在审美化的自我实践中,身体中的欲望和能量得到了充分的释放,身体固有的生物性和肉体性得到了充分的肯定。“酒神精神”代表着无拘无束的生命形象,“超人”代表着非道德化的自我实践。在尼采的眼里,人首先是一个本能化的生命存在,一个充满了各式各样欲望的身体,一个不断进行创造和超越的意志。只有当人的身体不再有所依附,人的生命才是真实的,人的自我实践才是自由的。但是,人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认识自己和发现自己,更重要的是“关切你自身”。人如何去关切自己呢?人如何才能成为欲望的主体和快感的主体呢?这是尼采最为关注的生命伦理学问题。同样也是福柯所关注的自我伦理学问题。

福柯追随尼采的反理性主义和反普遍主义,通过解构现代理性及其主体模式的本质,确立了后现代主义的自主伦理观。这种伦理观完全排斥作为普遍形式的主体和道德基础的主体,反对建立一种为每个人所接受(也是每个人都必须屈从)的绝对道德准则,因为这种绝对化的道德命令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福柯想要告诉我们,道德应该是个人化的实践行为,道德完全是因人而异的多元形态的自我实践。不要为他人立法。代替他人说话是对他人的侮辱。总体性的暴政和规范性的压制,把我们都变成了“听话的身体”,变成了屈从的主体。于是,推行实践化、分散化、局部化、风格化、去中心的生活斗争策略,被福柯当作是重建自我实践化的伦理学的首要任务。同尼采一样,福柯也试图回到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文化传统中去,从古希腊罗马人的性行为及其自我实践中吸取思想的灵感,最终确立自我伦理学应有的实践化和美学化的风格。

尼采要求回到前苏格拉底,是因为他发现自苏格拉底以来,寻找绝对真理的求知欲占据了西方文化的中心。知识化的和道德化的人压倒了感性化和审美化的生命。但是在苏格拉底以前,“希腊人在萨堤儿身上见到的,是未受知识玷污,未入文明门阀的自然……萨堤儿是人类的本相,是人类的最高最强的激情之体现,是因接近神灵而乐极忘形的饮客,是与神灵同甘共苦的多情的伴侣,是宣泄性灵深处的智慧之先知,是自然的万能性爱之象征”⑦。从古希腊文化中去寻找审美化的自由人生境界,是尼采批判西方传统理性主义思想体系而采取的一个根本性的价值立场。在经过尼采诗意化和理想化的古希腊文化中,我们直接面对的是一种充实和沉醉的生命体验,是一种自我释放和自我控制能够和谐相处的生命实践。最为重要的是,这种生命实践把生活和艺术统一起来了,把本能冲动和自我把持统一起来了。人就像创造艺术品一样的创造自己的生活。这样的人生理想境界不仅让尼采为之思绪飞扬,而且也让福柯为之心驰神往。他当然也想到古希腊文化中去看一看,从中找到他的理想人生,“给我印象深刻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在我们的社会中,艺术变成了某种只与对象相关而与人或生活无关的东西。艺术是某种专业化的东西,或者是由作为艺术家的专家所从事的东西。但是,为什么每个人的生活不能变为一件艺术品呢?”⑧。其实,人生的诗意化和审美化,完全是古往今来的生命哲学家的最终梦想。

正是在尼采的启发和引导之下,福柯试图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道德实践中去说明自我伦理学的特征及其起源。在他看来,我们完全可以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道德实践中吸取某些有用的东西。“我之所以对古代感兴趣,其全部理由在于,作为服从行为法则的道德观念现在正在消失,或已经消失了。这种道德的消失伴随着,必然伴随着,对一种生存美学的追求”⑨。福柯之所以对古希腊罗马时期的道德实践有着浓厚的兴趣,是因为他考察了古希腊罗马人如何关切自己和设计自己,并把自己造就成为一个伦理个体,从中看到了古希腊罗马人所享有的自主程度,看到了重建伦理学的自我实践原则的根据所在。福柯提出,从苏格拉底开始,古希腊人就表现出了对自我的关切。在古希腊人的眼里,伦理属于个人的选择,属于非规范性的和风格化的自我实践行为。人的自由就是自我对自我的关系,就是必须付诸实践的自我设计,而伦理就是“自由的思想实践”。

在《性史》的第二卷(快乐的享用)和第三卷(自我的关切)中,福柯从考察古希腊罗马文化中的生存伦理学入手,首先提出了“以伦理为目的”的道德和“以准则为目的”的道德这样两个道德概念。福柯所推崇的“以伦理为目的”的道德,表现为一种审美化和个体化的自我修炼,表现为一种主动而非强制的自我实践。他认为,古希腊罗马时期的道德目标不是为了禁欲,而是在于适当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根本的问题不是去贬低和压制人的欲望和快感,而是怎样去满足和利用它们。所以,古希腊时期伦理学的特征是不用强制和规范的个性化行为。美化你自己的生命,培养你自己的风格,创造你自己的存在,正是自我伦理学的要义所在。与此相反,福柯所排斥的“以准则为目的”的道德,则表现为一种普遍化和规范化的屈从行为,表现为一种被动而非自主的理性控制。基督教的道德完全是一个他律的行为体系,因为它强求个人的道德行为必须服从于上帝的戒律,从而毁掉了个人的自律。

在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文化生活中,“认识你自身”和”关切你自身”这两句箴言是联系在一起的。“认识你自身”是为了做到自我控制而成为自由的人,“关切你自身”是为了在社会共同体中生活得更有体面。可惜的是,我们往往只记住了“认识你自身”而遗忘了“关切你自身”,因为我们已经习惯把“关切你自身”看成是不道德的,这个看法与后来禁欲主义大行其道有着紧密的关系。事实上,古希腊罗马人一直有着这样一个信念,只有谋求关切自我,才能为共同体做出更大的贡献。所以,古人的伦理学并不注重普遍规范的问题,并不提出禁令性的准则问题,而是强调通过设计好自己的生活来造就自己。道德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为了过上美好生活的自我培养,一种自我实践的“生存技术”。为了澄清古希腊时期的欲望主体和个性化的“生存技术”,福柯围绕着古希腊时期的“性伦理”展开了广泛的分析。

如何满足性欲望?如何控制性欲望?这个问题从来就为古往今来的伦理学以及各种道德规范所关注。它既涉及到欲望的体验和快感的获取,同时也涉及到自我控制以及生存的艺术问题。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性活动被看成是自然的。因为正是通过这种活动,人类才能繁衍生息而免于灭绝。性欲望和性快感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只是有着适度和节制的问题。性活动首先被看作是自我克制的试金石。在日常行为中,支配古希腊人性活动的原则有两个:一个是约束和过度的观念,即进行实践活动的强度问题;另一个是主动和被动的观念,即实践活动中的角色和作用问题。凡是过度和被动的行为,就被看作是不道德的行为。换言之,性道德的评价标准在于你的控制程度而与性欲望本身无关。因此,古希腊时期性道德的问题被归结为自我克制的训练问题。在《尼各马克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强调了自制的斗争需要。这是一种道德斗争,一种依照理性来选择自己行为的斗争。在这位哲学大师看来,自制的人首先要战胜自己,知道怎样控制自己的激情。自由的人不应该成为自身欲望的奴隶,而要成为自己的国王。如果说自制是一场有关德性的战争,那么不经过训练是不可能成功的。

福柯深入分析了古代性活动的四大主题,即性爱与身体健康的关系(养生学)、性爱与妻子婚姻的关系(家政学)、性爱与男童以及男性气质的关系(性学)、性爱与真理的关系(智慧学)。这些关系的调整都涉及到性伦理的问题,涉及到适度性的问题。事实上,古希腊人在提出节欲要求的时候,并没有指定一个可以束缚每一个人的性行为的准则,也没有建立一个能够在所有方面都起支配作用的唯一的最高原则。出于对不加控制的性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的恐惧,希腊人习惯用养生学的观点来界定肉体快乐的界限。因为他们相信,过度的放纵会带来身体的伤害,反之过度的约束也会带来同样的伤害。在婚姻关系中,制约婚姻不忠行为的并不是一种忠实原则,而是一种自我控制的原则。女人之所以忠实是因为她地位低下,要受制于丈夫的控制;男人保持忠实是因为他必须练就自己的自我控制能力,从而表现出他的优越性。在古希腊时期,男性之间的同性恋现象是比较普遍的,表明当时的社会还是比较开放的。古人既不谴责它,也不制止它。当然,这种男性爱恋的自相矛盾在道德上存在着许多疑问。但是无论如何,古希腊人的这些自我节制行为都属于生存的美学,而不是强制性的道德规范。尽管爱欲的行为有着程式化的要求,但还是为自由的实践留下了充分的空间。事实上,古代的性伦理不是针对女性来的,而是对男性提出的要求。古代的性伦理完全是从男人的立场出发的,目的是为了端正男人的性行为。在涉及性活动的所有方面,古代人似乎不受太多的戒律的限制,他们的活动有着相当的自由。“希腊人从道德角度对性行为进行思考的目的,并不是试图为禁令辩护,而是为了一种自由的时尚——即自由人所行使的自由”⑩。福柯就是这样凭借着自己的思维想象,给我们描绘了一个古代的完全自我化的伦理实践生活。在这种伦理实践生活中,伦理学关注的是个人与其自身的关系。伦理实践成了各种社会生活的基础。因为在这种伦理实践的不断训练下,人可以逐渐学会如何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欲望,如何塑造自己和成为自己,从而把自己创造成一个自由的主体。

然而,从古罗马帝国后期开始,尤其是在基督教占据主导文化地位之后,古代的伦理学就出现了新的变化。伦理实践逐渐从一种个人的选择变成了一种人人都要遵守的普遍性的行为规范。普遍价值观的确立和流行,标志着“准主体”的诞生。在基督教道德的强制性的要求下,个人的行为被压制在教会的条规范围内。人只能从属于教会的规范,而不能自由决定自己的选择。“关切你自身”成为一种自私的表现,一种有罪的利己主义行为。自我牺牲成为一种美德,而作为生存美学的自我实践被规范性的力量所抑制。由于基督教道德戒律的压迫性,个人只能去关心如何得救的“真理”,而不敢关切自己的身体。尽管西方近代哲学为对抗神学而举起了“主体性”的大旗,如笛卡尔把人塑造成知识的主体,康德将人描绘成普遍性的主体。启蒙运动以来的“主体性”完全是一种普遍规范的象征,是一种去掉了真实个体性的假主体和假个体。因为这个“主体性”是以人的本质性概念为基础的,是以人的统一性概念为目标的。从表面上看,这个“主体性”在肯定人的自由,在坚持人的自主性,在保护人的优先地位。但是,这个“主体性”在背后对我们每一个人行使着绝对权威的职责,在暗地里对我们的个人生活实践横加干涉。换言之,主体性原则的一个阴谋是设法把普遍性的规范完全个人化,这种个人化实际上就是主体化的一种形式。它的作用就是让个体能够更好地适应各种各样的社会规范。我们就生活在一个由“牧师—法官”、“医生—法官”、“教师—法官”等组成的社会网络中,普遍的社会规范统治就是以他们为基础的。每一个人的肉体、行为、姿态、举止、倾向、愿望等,都要受制于这个统治。

总体性的暴政被建立起来之后,个人原有的自由空间逐渐缩小。现代伦理学力图发现人性的内在真理,把人造就成规范化的主体。它强调的是普遍的道德法则,重视的是个人对普遍戒律的绝对服从。福柯对古希腊罗马时期性伦理的探究,目的就是为了批判现代西方社会的规范性和压抑性。为个人的生活实践提供更大的自由空间,用欲望的主体取代理性的主体,用自我伦理学来取代规范伦理学,显然是福柯研究古希腊罗马性发展史的根本动机。

福柯给自己找到了一种极为艰难的理论事业,这就是设法创造一个更加开放的自由空间,用差异性原则取代同一性原则,让我们从一种屈从的主体走向一种自主的主体。最为重要的是,拒绝所有的规范性立场,拒绝所有主体模式的代替物。他要重建的自我伦理学并不是一种普遍的自我知识,也不是一个包含了解放真理和人性规定的“宏大叙事”,而是让人不断地创造自己和成为自己。“现代人不是开始发现他自己、他的秘密和他的隐蔽真理的人,他是一个尝试创造他自己的人。这种现代性并不是‘将人从其自在状态中解放出来’,而是迫使他面对创造他自己的任务”(11)。

既然在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性伦理实践中找到了非规范化的自我伦理学,那么我们能不能回到古代的生活实践,完全照搬古希腊人的“生存艺术”呢?在福柯看来,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我们不可能在古人已有的解决方案中找出现成的答案。首先,现代社会比古代社会要复杂得多,古代人所找到的生活解决方案无法完全对应现代社会的巨大变化。古希腊罗马的性伦理,毕竟还带有那个时代的陋习,例如古代的奴隶制等。尤其是古代的伦理实践总是带有一种贵族化和精英化的倾向,带有一种贬低女性和抬高男性的偏见。其次,古希腊罗马的社会文化中有着相当多的矛盾之处。例如,生存艺术的个体化和伦理要求的普遍化之间的矛盾,审美化的存在和法律化的伦理之间的矛盾等等。在面对和处理性欲望和性快感的问题上,古希腊人遇到了许许多多的困惑。我们只能说,个人对自己的关照构成了古代伦理学的主导思想。古希腊人没有给我们提供一个现成的伦理学的代用品,而只是提供了必须由我们自行发展出来的一种非规范化道德的样本。

尽管我们不能照搬古希腊的自我伦理学,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古人的生活选择中得到许多启示。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性伦理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参照,这就是把性欲望和享受快乐联系在一起,不把性欲望当作世间罪恶的来源。我们应该用自然的眼光去对待性活动,我们应该把享受快乐作为人生的目标。古希腊的伦理学不是法规伦理学,而是一种自由伦理学。它发源于个人对自己生存风格的选择,而不是取决于普遍的和外在的行为准则。当然,最重要的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伦理学还没有受制于主体性的思维原则。换言之,这种伦理学还没有受到本质主义和普遍主义的污染,还带着鲜明的自我决定和自我控制的风格。

在得到了古希腊罗马伦理学的启示之后,福柯向我们描述了他所坚守的自我伦理学的理想目标:首先,这种非规范性的伦理学是以自由原则为基础的,它拒绝任何关于人的本性的假设。在这种伦理学中,关切自己成为第一要求。人只关注自己的欲望和快感,力图使自己成为无拘无束的生命存在,成为自由的身体。福柯的自我概念带有明显的他所反对的主体哲学的色彩,使我们很自然地想到萨特的存在主义伦理学。虽然福柯一再重申他与萨特之间的根本区别,但实际上他所强调的自我概念和萨特所坚持的自我概念极为相似。按照西蒙·德·波伏瓦的看法,萨特的自我概念完全是一个不受任何约束的自由单子,他从来没有考虑过外在的强制性力量的影响。福柯的自我概念又何尝不是这样的。我们可以看到,福柯又回到了他一贯反对的主体主义哲学的立场。他所说的自我完全是一个极端个人主义化的,高度主体主义化的“单子”。在这个自我的眼里,根本就没有什么可以依赖的规范和准则。它只需要凭借自己的身体,凭借自己的欲望和快乐,就可以创造出自己的生存风格。我们“试图在今天重新思考古希腊道德,其目的并不是要把它称颂为一种个体必须用来进行自我反思的完美的道德境界,而是想指出欧洲思想可以把古希腊思想视为一种曾经发生过的经验再次加以吸收,借助这种经验,我们能够获得完全的自由”(12)。

其次,这种极端自我化的伦理学追求的是审美化的自由境界。事实上,当代的许多哲学家都把审美化活动看作是自由人生的写照。这是因为审美活动天生就代表着反叛、个性、理想、欲望、快乐,天生就具备一种批判的和乌托邦的精神。美就是自由的化身,美就是本能的反抗。古希腊人的伦理实践充满了审美的气息,充满了艺术家的风格。关切自己和认识自己是为了更好地塑造自己,就像艺术家那样依照想象来创造自己。古代的自我伦理学作为一种自由选择和审美标准,它不用去求助于普遍的道德规范,而是鼓励人去追求一种不会雷同的和风格迥异的生活形式。在这里,呵护生命成为无上的命令。关切自己的自我实践变成了一种生存的艺术。

在福柯的这些充满火药味的批判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后现代主义所持有的伦理立场,这就是拒绝规范,拒绝服从,拒绝一致。与此相对立的是,崇尚差异,拥抱个性,争取自主。福柯把“以伦理为目的”的道德实践同“以准则为目的”的道德强制对立起来,用古希腊罗马时期以生存美学为特征的自我伦理学去反驳现代社会的规范伦理学。福柯终其一生都在同各种强加在个人身上的规范戒律进行斗争。为他人立法,为他人说话,在他看来都是对他人的侮辱,都是在把某种道德规范强加到他人的头上。知识分子的首要任务是提出问题而不是告诉别人如何去做。其实,福柯思想深处的矛盾恰恰在于,他还是在用一种规范去反对另一种规范。他所倡导的自我伦理学本身就包含有一种以自我创造为核心的个人主义规范,只是这种个人主义规范带有明确的反规范和反本质的特征。事实上,他是在用反规范去建立一种新的规范,用反主体去促进一种新的主体。福柯承认,自我实践必须实行一种“最弱的统治”,即自我化的生存美学必须遵循自我伦理学的法则及其控制技术。当然,这种“最弱的统治”是以保护自我的身体自由为前提的,是以推进自我的更新创造为目标的。正是由于福柯思想内在的极端个人主义倾向,使得他的批判和重建显得破坏有余而建设不足。为了推翻普遍性的规范,他把自我放到了一种艺术化生存的状态中,把社会的存在消解为一种风格化的自我实践活动,从而建立起了一种游戏式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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