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文明”——休谟启蒙思想研究

走向“文明”——休谟启蒙思想研究

周保巍[1]2004年在《走向“文明”》文中研究说明在欧洲,十八世纪既是一个转型的世纪,又是一个启蒙的世纪,而作为启蒙知识分子的休谟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开始了他的“文明”探索。对于休谟,长期以来,学界中存在着诸多不同的“休谟图景”——作为哲学家的休谟,作为历史学家的休谟,作为政治经济学家的休谟,作为随笔作家的休谟。而且,从不同的视域出发,这些“图景”彼此划界、彼此遮蔽,彼此冲突,这样,休谟就被人为地被割裂,于是,一个“整体”的休谟反而隐而不显了。本文就是试图从探讨休谟的“文明观”为切入口,来复原一个作为启蒙知识分子的“整体休谟”。 本论文第一章将把休谟“文明观”的兴起放在具体的社会历史情境下来考察。通过对十八世纪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苏格兰社会的描述,意在揭示出“思想”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建构。认为,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休谟“文明观”的兴起和其特定内涵不是没有根由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对当时苏格兰社会的“时代主题”和“时代精神”的呼应。当然,这种回应不仅仅是被动的反映,而是一种积极的引导和反思。 在论文的第二章,作者将把研究视角切入到休谟“文明观”的逻辑建构以及其哲学基础。在文中,首先区分了近代西方政治语境中的“nature state”和“civil society”的内涵和各自规定,认为,在休谟思想中,“nature state”代表着一种野蛮和蒙昧的初始状态,而“civil society”则代表着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文明社会。而人类的文明进程就蕴涵在从“nature state”到“civil society”的演进进程中。而在这一文明进程中,正义也就是财产权的发明是文明的制度性基础,而政府的出现则是文明的制度性保障。 在论文的第叁章,作者探讨了休谟“文明观”的经济层面。认为,在休谟那里,奢侈以及其所代表的商业经济的兴起是文明社会的核心内容之一。休谟首先通过对勤勉的探讨以肯定“欲望”的促发作用;其次,休谟论证了正是由于商业经济和奢侈性消费的兴起,人们的欲望被前所未有地激发起来,它促使人们去勤勉劳作,以谋求生活的安逸享受。最后,休谟区分了国家富强的两种路径,一种是非市场的、忤逆人道的“斯巴达模式”,一种是市场的、自然主义的“现代商业社会模式”。正是从对前一模式的批判和后一模式的颂扬中,休谟论证了商业社会的“合法性”。 在论文的第四章,作者探讨了休谟“文明观”的社会层面。在休谟那里,一个文明社会是一个“社交性的”的社会,一个女性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社会功能——“文雅化”功能的社会。而对于休谟而言,这种文明社会的“理想典型”就是法国极其首府巴黎。作者认为,在休谟的“文明社会”理论的背后,同样蕴涵着对商业社会“合法性”的诉求。正是在商业社会中,人们的交际网络越来越扩大,联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具有“社交性”;同时,商业的发展使人们的感官、情感和欲望获得了解放,并获得了正当的价值,从而在某种意义也“合法化”了作为感官、欲望、情感之代表的女性。 在论文的第五章,作者重点论述和诊释了休漠“文明观”的政治内涵。在文中,作者首先区分了休漠关于“自由”的叁种定义,指出,在休漠那里,他认同的是自由的第一种意义,也就是作为法治和政治文明的自由。在休漠看来,政治文明在于统治或管理的“规范性”,在于以一种合法或规范的方式,而不是以一种专断或任意的方式来行使公共权力。在这种规定下,休漠区分了“野蛮君主制”和“文明君主制”,并认为,欧洲的政治文明进程就是由“野蛮君主制”向“文明君主制”演进的过程。同时,在休漠的政治文明中,政府以及政府的权威要获得与自由的恰当平衡,既不能使权威变得无所制约而陷于专断,也不能使自由变得毫无约束而陷于无法无天。 在论文的第六章,作者又进而探讨了休漠“文明观”下的两种自由—“古代自由”和“现代自由”的区分。在休漠看来,现代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休漠认为,古代的社会(包括斯巴达社会)是一种蒙昧的社会,不可能诞生出作为文明之标志性成果的自由。古代的自由要么是一种虚幻的自由,要么是一种残酷的非人道的自由。休漠所称颂的是现代自由,它是随着现代商业社会的兴起而兴起的。而弗格森则站在与休漠相对立的立场,并在为“古代自由”辩护的过程中抨击了“现代自由”的弊端。 在论文的第七章,作者从民族主义的视角来探讨休模的“文明观”。在休漠那里,其民族主义是以“文明化”为取向的。这种取向决定了休漠势必与文化民族主义保持了相当的距离,并表现出一种对本民族的历史和传统文化持一种祛魅的态度。但是,休漠的这种民族主义立场也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身份认同的危机。而正是求索文名和进行启蒙事业中,休漠的身份认同得以重建。 总之,休漠的一生是启蒙的一生,是进行文明探究的一生。因而,全面考察休漠的“文明观”应当是复原休漠的历史图景最有意义的努力之一。

项松林[2]2009年在《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的市民社会理论研究》文中提出苏格兰启蒙运动是18世纪启蒙运动的另一重镇。与法、德等欧陆启蒙运动不同,苏格兰启蒙运动是一场政治转型已然完成的后革命启蒙,它的主要关切不再是政治革命而是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不再是政治社会的建立而是市民社会的运行。本文以“问题”为导向,以“文本”解读为着力点,探究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市民社会理论中涵盖的对人、对社会、对国家、对道德生活、对经济发展的理论思考与思想启蒙。通过全文五个维度的立体式的考察,作者认为,尽管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之间有分歧乃至思想取向上的对立,但在市民社会的形成、维系与发展等问题上又分享很多共识:与唯理主义者不同,他们走的是一条情感主义的路径,将人看成是情感的动物,认为通过“道德感”的认同与赞许公序良俗完全可能。与契约论者不同,他们认为社会是自生自发,“无意识之后果”;社会的演进是自然的历史过程,是生存方式、财产关系等使然;社会的发展充满着历史的辩证法。与各种形式的干涉主义者不同,他们力主商业植根于自由,推崇市场自身的逻辑;同时又深信商业能开出自由之花、结出文明之果,尽管对“商人”社会中分工的异化、财富与德性的张力、公共精神的缺失与政治奴役之忧虑不一。与后继者黑格尔、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不同,在他们的市民社会理论中还存续着德性之维,都认同市民社会不需要国家的道德救济,在伦理上是自足的。与法国启蒙之激进态度不同,在他们的政治法律思想中,有着浓郁的稳健、渐进与调和的政治风格。他们既不鼓吹“威权国家”,也不倾心于“最小国家”,而是主张一种“有限国家”与“法治国家”;既强调“权利原则”,又不否认“实利原则”;既将统治者看做是“无赖”,又规劝公民要有忠诚感;既积极伸张公民“法律下的自由”,同时又对“反抗权”与政治革新甚为谨慎。在结语部分,作者充分肯定他们对现代市民社会的基本特性——非伦理化的政治、非政治化的经济、非宗教化的伦理——之卓有成效的启蒙。

王超[3]2011年在《苏格兰启蒙政治思想研究》文中指出苏格兰启蒙运动是继英格兰启蒙运动之后,与法国启蒙运动同时发生的一场思想文化解放运动,与欧陆的法国启蒙运动和德国启蒙运动并称之为叁大启蒙运动。苏格兰启蒙运动发生在社会转型和宗教改革业已完成的英伦叁岛,其历史任务显然不同于欧陆启蒙运动所肩负的反封建和反教权任务,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任务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域,这决定了苏格兰启蒙思想以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方式显现出来,其主题是在已经确立的立宪君主制度之下,确立有效实现公共利益以及具有政治正当性的良善政治。有着“反唯理性”、重经验传统的苏格兰启蒙政治思想,一反近代以来为马基雅维利所支配的政治思维模式——围绕“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而展开政治哲学思维,将政治哲学重新纳入到道德学领域,即从古希腊的德性政治论角度来分析政治目的及其正当性问题。具体来说,苏格兰启蒙政治思想的研究进路是,通过分析人性情感来确立道德善恶的标准,通过“实验推理的方法”来分析人性的基本原则,以此为基础阐发以有效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政治正当性理论。苏格兰启蒙运动在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领域涌现出了一大批代表18世纪最高水平的思想家、科学家,仅就政治学科而言,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弗朗西斯·哈奇森、大卫·休谟、亚当·弗格森和亚当·斯密。本论文选择哈奇森、休谟和斯密为研究对象,而将弗格森排除在外,其主要原因在于,尽管弗格森也是从自然和人性本能出发对政治进行解释的,但鉴于其理论更为强调美德伦理和古罗马共和理论,目对商业社会文明持一种悲观主义态度,他的理论显然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主流政治思想格格不入。本文以政治正当性为研究视角,重点分析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德性的政治思想发展历程以及对政治正当性问题的思考,目的在于深化对苏格兰启蒙思想之正义德性观念的理解,并以此推进对苏格兰启蒙政治思想的研究。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肇始以哈奇森的“道德感”理论形成为标志。通过对曼德维尔“私利即公德”观点的反驳,哈奇森建立了以“仁慈”情感为道德善恶标准的利他主义的道德情感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恢复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德性论。与亚里士多德以理性主义为方法论基础的共同体政治理论不同,哈奇森所恢复的政治德性思想是以感性主义为方法论基础的个体主义政治理论。在政治目的上,哈奇森用作为私人利益集合的“公共利益”概念,即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善取代了古典的“至善”理念,以此形成了他的第一种政治正当性理论——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目的的政治目的论。另一方面,哈奇森又借鉴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坚持以“权利”为标准的正义德性原则,由此形成了他的第二种政治正当性理论——以正义德性原则为核心的政治规则论。这也导致了在政治正当性问题上,哈奇森总是在“仁慈”与“正义”两种德性之间摇摆不定,为“正义德性”为基础的规则论和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核心的目的论之间的冲突埋下了利,子。休谟延续了哈奇森的研究思路,所不同的是,他的道德理论不是以“仁慈”情感而是以“自私”情感为起点的。当他以自私情感为立足点来思考启蒙时代的基本问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时,其分析路径与哈奇森力图通过培养仁慈情感来约束和控制自私情感的思想完全不同,而在利益和同情原则基础上,休谟建立了以人为的“正义规则”为核心的政治规则理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哈奇森的古典功利主义的思想,并实现了研究视野从伦理学向政治学的转换。特别应该指出的是,他的正义德性论思想超越了侧重于描述性研究的合法性思想,而深入到政治哲学的深处。休谟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主要体现为两点:第一,正义德性通过保护和增进公共利益而实现出来,这恰好是政治的目的;第二,正义即政治行为的正当性,政府的职能就在于贯彻和实施正义规则。由此可见,休谟政治理论的重心并不在于政体的合法形式,他所关注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的有限政府以确保以财产权为核心的法律体制得以正当实施。然而,遗憾的是,休谟并没有更多的讨论有限政府的建构问题,而是把这个问题留给了斯密。从哈奇森到休谟,苏格兰启蒙政治理论始终围绕的主线是对政治正当性基础的探讨,在以道德目的为政治正当性和以人为的正义规则为政治正当性的两项选择中,他们选择了后者。斯密发展了休谟的同情原则,他的道德情感理论以“公正的旁观者”所同情的情感为道德善恶的评价标准,并从普遍主义角度确证了“作为社会激情的正义”。在斯密看来,即便正义是一种消极美德,它依然是政治大厦的支柱。可见,斯密对政治正当性的论证,其基本立场与哈奇森和休谟并无二致,即基于人为的正义规则论证一种正当的政治之秩序。斯密根据正义德性的原则确立了一种适应商业社会的“自然的自由制度”。这个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它清楚明确地把为商业社会创造一种“完全”自由的环界定为政府的职能。据此,斯密重申了以财产权为核心的正义规则,思考了政府在商业社会中所承担的职责,阐述了“有限”却“强大”的政府职能理论。与商业社会政治制度建构问题同样重要的是启蒙时代所提出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关系”问题。斯密通过分析“看不见的手”、“自然秩序”等思想观念与范畴概念,发现,根据正义德性原则建构的、与商业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的自由制度”内部蕴含一整套规约人们行为的策略,这些策略引导个人在追求私利的商业活动中,通过满足私人利益的方式来达到实现公益的目的。正义德性原则的正当性也通过这种证明而被再次确认。纵观苏格兰启蒙政治思想的发展与衍变,在政治正当性问题上,尽管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各自有着自己独特的关注和思想表现形式,其各自涉及的问题和概念亦纷纭复杂,但有一条发展线索却清晰可辨。如果说哈奇森和休谟的工作主要是寻找政治的正当性基础,那么,斯密的工作则转变为建构以“正义”德性为原则的政治制度以及论证这种政治制度如何能够实现政治的最终目标——公共利益。如是观之,斯密有关“自然的自由制度”思想的形成与证成,标志苏格兰启蒙政治思想家完成了从思想上回归道德到以正义德性为基础进行制度建构的思想发展历程。这个历程完成的思想史意义在于,它从观念上宣告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来临。从政治的正当性问题切入,解析上述历程,可以发现,苏格兰启蒙政治思想为政治的正当性提供了两种不同的答案。哈奇森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作为政治正当性的基础,可以称之从“公共利益”角度解释政治正当性的“道德目的论”,休谟和斯密用人为的正义规则回答政治正当性问题,可以称之为以正义德性为原则的正义规则论。相比较而言,从实现“公共利益”角度论证政治正当性的目的论论证方式在苏格兰启蒙运动之政治思想发展历程中占据中心地位,因为,即使休谟和斯密所主张的正义德性思想,有着从规则论角度论证政治正当性之明显意图,他们也没有放弃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目的论论证方式。然而,我们不能因此而简单断定:苏格兰启蒙运动政治思想对政治正当性所采取的目的论论证方式坚持了“善优于正当”原则,他们主张的正义原则主要是一种实质正义。实际上,当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具体讨论如何实现“公共利益”时,包括哈奇森在内,苏格拉启蒙思想家大都放弃了单纯从实质方面探讨公共利益的实现,而同时关注形式化的规则对于实现公共利益的作用和价值。晚期的哈奇森虽然仍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作为评价政治行为的标准,但是,占据其政治思想核心的已不再是“公共利益”,而是“正义”观念。休谟和斯密尽管较为看重政治正当性与从利益论证的直接关联,他们把公共利益与个人私利的连接起来,把公共利益的实现看作是正义规则下个体积极追求私利而达成的“政治行为无意之结果”,无论如何,他们并没有忽视公共利益,尽管它只有在正义规则规制下才能实现出来。所以,解析休谟与斯密对政治正当性的论证,可以清楚看出,他们是把正义视为政治的目的,把对正义的德性证明、以正义德性为原则的制度建构以及“完全自由的环境”等思想置于自己理论的重心位置。从这个意义上说,苏格兰启蒙政治思想最终确立的是容纳德性内容与正义规则于一体的正义德性论,并将其最终确定为政治正当性的基础。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赋予正义德性概念以正义规则和正义德性双重内涵。这两层内涵的基本关系可以这样表述:正义规则逻辑上先于正义德性,正义德性的证成依赖于基于正义规则而获得的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在正义规则只是塑造了“自由”的环境,正义德性的确定性还是要由所获得的公共利益来决定的。由此推论,虽然苏格兰启蒙政治理论坚持把正义看作是政治正当性的基础,但它强调的正义规则的内涵及其正义规则所塑造的“自由”环境,这决定了苏格兰启蒙政治的正义德性理论实质上是一种正义的善,而不是善的正义规则论。当代政治理论针对新自由主义所坚持的“正当优先于善”的原则提出批评,指出其可能导致道德危机。这个批评用在苏格兰启蒙思想上也同样有效。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正义德性思想内部包含着失去德性的危险倾向,而它通过普遍的人性预设为正义原则建立基础亦不会成功,不可能为“正义规则”提供具有普世性的德性基础。如此来看,苏格兰启蒙政治理论就没能成功地解决政治正当性问题,它对政治正当性论证所取的立场及其论证思路就难以直接付诸实践,用于化解当代政治所遭遇的正当性危机。然而,现代政治哲学仍然可以从苏格兰启蒙政治理论那里获得一定的教益。苏格兰启蒙政治理论对正义规则正当性的论证、对作为正义的人为德性或社会激情的论证,蕴含着正义规则是社会个体的情感“共识”,即道德“共识”之思想,这些思想都可以被当代政治哲学所吸纳,以为探索新的政治正当性论证理论时所借鉴。

李宏图[4]2009年在《改革开放以来的西方思想史研究》文中提出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间,在一批学人的共同努力下,西方思想史研究取得了快速的进步。从以前少数人默默无闻的耕作,到现在已经成为历史研究领域中重要的一个分支,无论在理论方法方面,还是在内容和研究范式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和丰硕的研究成果。更令人欣喜地是,这些研究成果不仅推进了学术的进步,而且更新和重塑了我们这个民族的思想观念,因此,思想史研究对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也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可以相信,随着中国日益融入世界,今后西方思想史研究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

洪燕妮[5]2016年在《正义思想研究:马克思与苏格兰启蒙学派》文中研究指明在人类思想发展的长河中,正义思想不断地得以演化,从希腊的城邦正义到苏格兰启蒙学派的德性正义再到马克思的激进正义体现了这种演化的理论脉络,尽管“正义”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学派和不同学者那里,其的界定都有所不同,但其发展脉络并非模棱两可。苏格兰启蒙学派作为整个欧洲启蒙运动重要的一支,其对“德性正义”的描述视角,已经摆脱了以往单纯地从道德价值入手,而是融合了历史学和社会学的现实思想。譬如,斯密在《国富论》中对作为商业社会主体的“经济人”进行了大量的经验描述,并率先跳出富人德尚致富,穷人德劣致贫的理论框架。这种现实视角为马克思所采纳和改进,它集中体现在马克思对苏格兰启蒙学者的劳动分工概念、市民社会概念和历史的经验分析法的运用和改进。通过这一现实视角,马克思完成了对社会不公现象的深入批判,并完善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本文试图以正义思想为视角窥视马克思正义思想中苏格兰启蒙学派的影响因素。首先,在对“马克思与苏格兰启蒙学派”正义思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之上,深入考察启蒙之前及发展时期的正义思想。在这一部分可以清晰地看到古希腊的正义理念从经历了从神义到德性这种由外而内的转变,而在罗马时期到中世纪,同样概念也非恒定不变,这一时期基于政治实践的架构推进了概念的演变。到了启蒙发展时期,正义理念已经在诸多学者中被引向了与国家权力、市民阶级、政治自由以及财产权相关联了,从而完全建立起现代性视域中的正义探讨框架。第二部分,在启蒙现代性的正义理念的框架下,挖掘苏格兰启蒙学派的正义思想资源。通过哈奇森基于道德感的正义、休谟的人为德性的正义、斯密基于差异的分配正义,一一展示苏格兰启蒙学派思想家虽然从道德的角度意图建立的规范性的正义理念,但更多的结合社会、历史与经济的现实,从而展开在一个现代市场经济中如何持有道德、正义的追问。第叁部分则聚焦马克思的正义理念。从“伍德与胡萨米之争”引出现有的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解的基本看法,然后从“剥削与正义”、“国家与正义”总体上去界定理解马克思正义的视角。进而立足马克思的文本解读马克思正义理念在各个时期的理解。由此确立,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并非单向度的,而是辩证的,既有批判资本逻辑、立足按需分配的的正义理念,也有推进资本发展的文明一面的正义理念。最后,论文主要是通过劳动分工、市民社会、分析方法来对比,处理了“马克思与苏格兰启蒙学派”之间正义理念的不同之处,以及相似或者说传承变革的关系。本论文尝试探讨的主题,其价值在于:一方面,它有利于从思想史中把握正义概念的发展脉络;另一方面,它有助于进一步理解苏格兰启蒙学派和马克思各自的正义思想,从而为克服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中遭遇的社会不公现象提供一定的学理价值和现实启示。同时,它也将有助于进一步厘清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某些误解,即过分强调马克思正义思想的价值层面而忽视了其现实层面。另外,从正义的“共时性”和“历时性”双重特质来解读马克思主义的正义思想,将有利于反驳马克思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构想是一种乌托邦逻辑的错误观念,从而真正认识和正确理解马克思正义思想的理论实质和现实意义。

刘自美[6]2012年在《政治哲学视域下的麦金泰尔共同体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麦金泰尔不满于现代社会多元主义所导致的公民道德培育的缺失,这种缺失不仅表现为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冷漠,而且表现为现代国家被视为法律国家,被视为个人私人利益的角逐场,丧失了共同体成员对它的忠诚,从而严重阻碍了社会对公平正义价值共识的形成。麦金泰尔这一判断所使用的标准是前现代社会的共同体思想,它们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理想模式。在这些共同体中,公民美德的培育是政治制度建构的内在组成部分。借此,麦金泰尔阐发了他的共同体思想,试图挑战自由主义的理论霸权和制度霸权。他强调重视培育具有公共道德的良好公民,以便更有效地促进政治制度的稳定和持久。本文探讨了麦金泰尔美德共同体思想的背景,考察了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古典共和主义传统向现代自由主义的转变,梳理了麦金泰尔以共和主义为价值标准对现代西方社会道德危机的批判和对美德共同体的重建。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分析了麦金泰尔共同体思想的背景。在商品交换和市场原则主导下的现代社会,个人被尊为唯一的主体,其权利具有至上性。人们之间是相互利用的工具性关系,国家采取依据科学理性的官僚制管理形式。虽然当代国家依据福利政策维护其合法性,但它对权利依赖造成了社会的道德危机,这表现为公民对共同体道德义务的缺失和对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冷漠。现代自由主义特别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试图纠正古典自由主义的功利主义倾向,将自由权利与平等结合起来,但是,它并未改变自由主义的权利和理性自主观念。第二章阐释了苏格兰启蒙运动中休谟问题的出现。在麦金泰尔看来,现代社会的问题源自于15到17世纪古典传统的消失和自由主义的出现,苏格兰启蒙运动展现了这一转变过程。对苏格兰民族未来发展的思考,促使苏格兰启蒙思想分化为不同的理论主张。弗格森坚持古典美德传统,批判现代社会的文明观,表现出对苏格兰民族传统的忠诚;斯密虽然意识到现代商业社会的道德问题,但和休谟一样,他也认为苏格兰应该放弃传统融入现代世界;休谟分析了人的情感、欲望与理性的关系,提出事实与价值的分离,以理论的形式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自由主义倾向,从而颠覆了亚里士多德传统。第叁章探讨了麦金泰尔对现代社会二元对立本质的批判。现代社会延续了启蒙思想的自由主义方向,加剧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对立,这种对立表现为规则与道德、自我与共同体、人的理性与依赖性以及政治与道德之间的断裂。现代国家和家庭失去了共和主义语境中的道德培育功能,使得人们精神空虚、道德缺失。麦金泰尔借助于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共同体理论、阿奎那的自然法理论和马基雅维利的共和主义理论,批判了现代社会的二元对立,提出了“实践”和“叙事性自我”等概念,试图恢复对政治、美德、人性和自我的古典式理解,重建对公共善的尊重和对公共生活的参与意识,重拾被启蒙遗弃的传统,重建被现代社会破坏的美德共同体。他称这种共同体为“政治的”,因为它涉及到多种实践的序列和内在于实践的对善的共同追求。他认为,和平自由的生活,除了有赖于制度设计外,还依靠公民的德性,美德与自由是相互支持的关系。第四章阐明了麦金泰尔所期望的美德共同体的特征。这种美德共同体有别于现代国家和家庭,具有古典主义特征。第一,它的规模小,具有自足性;第二,它类似于各种宗教性团体,以宗教情感为纽带;第叁,它以共和主义对政治性公共生活的参与为标准,以平等地追求共同体的善为目标;第四,它通过教育建立一种公开辩论的论坛,培养公民的公共道德意识和对传统的尊重。麦金泰尔对现代社会的批判使我们对共和主义、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间的理论纷争、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危机等有了进一步认识,但麦金泰尔未能为这种小共同体在现代社会的存在提供令人信服的保证,也并未批判资本主义的根本制度。

高国升[7]2013年在《休谟经验主义政治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遵循剑桥学派的方法论,关注于如何恰当地理解休谟,如何历史地看待那些我们所熟知的概念。通过回到西方现代化源头的“启蒙运动”中去理解西方的观念,传播那些对我们自己有重要社会功用的观念,为我们身处其中并正在参与构建的社会价值观念添砖加瓦或者提供一种镜鉴。通过回顾西方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其“思想界”提供了什么样的观念和思想资源,做出什么样的反应,从而理解我们自己的社会转型。本文以休谟的政治思想作为研究对象。在休谟看来政治学是一门实验科学,在研究对象和视角方面可以与自然科学相比。因而,本文选取的角度是“经验主义”。休谟的经验主义直接地受到牛顿实验方法的影响,他研究政治的方法正是模仿这种意义上的经验主义。在《人性论》中休谟给出的知识论规则,是他用来指导政治学研究的经验方法论原则。经验主义在休谟那里不仅有根本的方法论意义,还是一种独特地看待和思考政治现象的方式和风格,从经验主义的角度可以全面地概括他的政治思想的特征。所以,本文选择的研究方式是整体地看待他的政治思想和经验主义怀疑论之间的关系。这构成了本文的核心。本文的核心观点是要想恰如其分地认识和理解休谟的重要性,必须理解休谟的整个“人性科学”具有的两个内在矛盾,第一个内在矛盾就是休谟政治思想的“实体”,即决定休谟思想的那个独特的道德态度与古典道德态度及基督教道德态度之间有着根本区别。第二个内在矛盾则是休谟政治思想里蕴涵的那个道德态度,是独立于近现代科学的基础的,因而是“前科学”的。与此同时,休谟所推崇的经验主义方法论又是为近代所特具的。这两个内在矛盾所产生的张力是休谟政治思想暧昧性的底基。休谟性情的暖昧持中,就是这两者之间的暧昧性的表现。本文第一章考察了休谟所处的18世纪的英国社会历史背景,尤其是休谟所处的相当复杂的知识背景。休谟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主要是1688年光荣革命以来,英格兰和苏格兰发生的深刻社会变化。这又构成了理解休谟时代政治话语的钥匙。休谟时代有叁种最为主要的政治话语:其一是莎夫茨伯里、笛福和各种俱乐部刊物的辉格党撰稿人们开创的捍卫光荣革命和汉诺威统治的绅士谈话方式;其二是在格老秀斯之后的一百年中发展起来的新教自然法理论;其叁是共和主义传统。与此同时,休谟和法国启蒙思想家共享认识世界的“力学模式”和实验方法,都试图将当时在英格兰兴起的“自然哲学”应用于人类境况,都致力于用对人类生活有用的经验研究所产生的新理论代替传统形而上学。只是,休谟对经验主义方法自身的局限有着更为健全的认识,主张在经验和可观察现象范围内的实验方法。通过这种分析,休谟思想内部的张力所产生的原因就显现出来了。在第二章,重点阐释了休谟的政治思想所依据的经验主义认识论。他的经验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直接地受到牛顿实验方法的影响。牛顿学说向道德和政治领域的扩展所产生的影响是复杂的。休谟正是“社会科学”先驱之一,他期望去理解经验世界,他的事业是要模仿牛顿建立一门人性科学。通过对培根和牛顿“经验”概念的分析,本文提出休谟的经验主义不是“自然哲学”意义上的经验。另外,休谟认为修辞对哲学写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他的文风服务于他的哲学目的和方法论选择并且促成了这两者的转变。在第叁章,重点论述了休谟经验主义政治思想中的道德学说。休谟的政治哲学企图为道德人生问题,同时也是社会秩序问题,提供一个逻辑连贯的、详尽的答案。虽然这种尝试不是他所特有的,他在许多方面比起自己的前辈所受传统的束缚也更少,却又比他们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更矛盾和纠结。本文以“同情”和“趣味”作为休谟道德学说中的两个核心概念,从“趣味”这个概念入手来理解他对道德客观性问题的分析。休谟在道德哲学上的一个独特贡献在于他将德行分为“人为的”(artificial)和“自然的”。动机问题是理解休谟的“道德感”理论及其对德行分析的基础,正是动机差异构成了区分人为德行和自然德行的根本标准。这样做的后果在于他否认正义是一种自然的德行。在人为德行与自然德行的划分框架下,对于维持社会的必需性或有用性(utility)成为不仅是人为德行也是自然德行的惟一源泉。在此基础上,休谟进一步确立了划分心灵的性质是善或恶的四种标准。这里由于“趣味”发挥校正作用,从而避免了道德主观主义的结论。在第四章,分析了休谟经验主义政治思想中的正义理论。作为人为德行的正义并不具有自然动机,其动机是理性的自利、荣誉感、教化、习惯、民法和政府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正义的实现必然需要一些条件。正义的条件包括主客观两方面,客观条件是资源和产品的适度匮乏,主观条件是不完全的自私、有限的慷慨以及人与人之间在体力和智力上的大致平等。离开这些条件正义就将失效。正义的条件出现在人类社会中,需要有规则来规范行为并分配合作结果。由于古典和神学目的论已经被排除出去,道德与法律规则无法从根本的善来推导和证明,正义规则本身成为休谟分析正义的核心概念。在第五章,分析了休谟经验主义政治思想中的政府理论。休谟对政府的起源、形式以及政治统治权威的独特看法,是理解休谟的经验主义政治学的基本特点和他对当时共和主义思潮回应的关键。在另一方面,他还对自然法理论的论证方式进行了重塑。他重点批判了作为契约论核心的“原始契约”基础的“遵守许诺假说”。他认为遵守许诺的动机也是人为的而不是自然的,此处他对遵守许诺动机的论证方式与他对正义动机的分析相类似。休谟拒斥“辉格党”的原始契约理论和同意学说,他认为政府的基础是人们察觉并相信政府能够保障正义规则的施行,保护并促进公共利益,以及人们感到自己有服从和忠诚的义务,即政府的权威是建立在公众关于利益和权利的信念基础之上的。这些努力都是为了提醒人们警惕当时正在滋长的基于迷信和狂热的政治宗派主义,维护来之不易的英国宪政体制的稳定性。休谟对于光荣革命和汉诺威统治的捍卫正是通过使用莎夫茨伯里、笛福和各种俱乐部的辉格党撰稿人开创的绅士谈话方式来进行的。由于对理性的怀疑,他赋予想象和欲望以重要的地位,并相信习俗和习惯对于塑造想象和欲望的作用,推毁了当时的人们所知道的权利语言的认识论基础。他希望用得体语言重新铸造了有关政治义务的讨论,用关于审慎制约的有限抵抗理论来抵制可能威胁到政治权威稳定的迷信和狂热。本文有一个前提假设是认为休谟的经验主义政治思想虽然没有系统的载体,但在休谟的整个一生的写作过程中,基本上是一贯的。在第六章,主要从历史、理论和现实叁个层面说明了休谟经验主义政治思想的价值。他以自己的政治写作参与到了为英国光荣革命后汉诺威体制的辩护和“罗伯特统治”的政治争论中去,在这一过程中他继承并改造当时英国存在的叁种政治语言,这是其历史价值所在。休谟政治思想的历史维度;在商业社会兴起过程中,对“古今之辩”大问题的解答;他的政治思想的前后一贯的经验主义分析方法或方式以及世俗风格构成了其理论价值。而休谟所开启的“是”与“应当”分离的研究政治的方式,以及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面对古典和神学传统的失落所作的道德和政治哲学转变则是其现实价值所在。总之,休谟的暧昧之处就在于他是一位标榜用“实验方法”研究人性科学,却有着活生生的日常生活经验的非“麻木”的文人。自17世纪以来,英格兰思想一直受着培根、霍布斯、洛克和牛顿这些冷静刻板的理性个人主义哲学家的支配。作为苏格兰人的休谟告诉我们这种神话与历史的真相相去很远。

历伟[8]2013年在《英国启蒙思想与小说:1688-1755》文中研究表明第一章通过引述、梳理文艺复兴至18世纪欧洲,特别是英国的自然科学、神学、哲学及中产阶层的兴起这四个领域自身的历时演变,对启蒙思想肇起所产生的影响,并分析了英国经验哲学与欧陆理性哲学分野,所引发的不同思想流动,这种流动的汇集便构成了17、18世纪英格兰文化背景中最大的色块。在第一部分的最后一节中,论者引出了英国中产阶层兴起与小说发展之间的关系,撷取了启蒙道德原则建构的不同态度这一切入点作为建构整个文章的基石,并在此基础上引入、分析了笛福、斯威夫特、理查逊和亨利·菲尔丁的文学实践,特别是小说实践,探讨1688年—1755年这么一个大致范围内,英国小说家对中产阶层乃至整个英国道德原则讨论的书写。第二章以笛福笔下的“经济个人主义”人物的个人奋斗中所引发的道德困境为主要内容。笛福书写了理性经济主义指导下的个人垦殖叙事,也关注了中产阶层在伦敦这个突然膨胀起来的巨型城市中的辛酸百态,他们的挣扎与悔恨所体现的一种道德反讽与关怀。第二章的最后一节,把与笛福同时的斯威夫特与其对举,引出18世纪英国最大的信用—人性危机——“南海泡沫”所揭示的一种工具理性指导下的一种“理性的非理性悖论”,及其所展示的荒诞与戏谑。第叁章论述了理查逊书信体小说中展现出来的,中等阶层化的女性与旧贵族男性之间的“道德话语斗争”。在这理查逊特有的“场景式的小说叙事模式”中体现了人性与权力、理性与德性的张力。在这种拉锯之中彰显的社会暴力、理性暴力制造的“不合理”悲喜剧。也正是这些悲喜剧“陈述”了理查逊对社会道德改良的深思熟虑与良好愿望。第四章主要指出亨利·菲尔丁,作为理查逊的同台竞技者,采取的对理查逊提出了理性主义道德观的一种反拨姿态,菲尔丁以其世相小说之广阔视野,在“德性”这个显微镜下,审视了18世纪中期,从上至下各个阶层、各类人物所体现的道德形态。用其笔下“自然之子”,在理性的时代中发出了“德性”与“感性”的呼号,当然,他在高举情感主义大旗之时,亦认识到了天性理性,这种不同于笛福、理查逊的工具理性,对于易流于泛滥的情感道德的一种外在制约作用,指出正是“情感加理性”的“德性”,才是匡扶世风、医救人类的药方。须特别指出的是,在二至四章的关于作家文本论述过程中,论者并没有忽略社会历史背景的衍变,特别是哲学思想变动,在对应时代作家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应有的深刻印迹。

谌章明[9]2008年在《英国启蒙运动的思想特征及其影响》文中研究说明启蒙运动是发生于17世纪中期至18世纪欧美诸国的一场反封建、反教会的思想文化运动。在独特的政治传统、理性的宗教改革和清教运动、领先的科学成就及早发的资产阶级革命等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英国成为整个欧美启蒙运动的发源地。牛顿是17世纪自然科学的集大成者。他所取得的成就使人们相信自然法则的威力,形成了自然力可以说明一切事物的理论。英国人将自然法则的原理运用到政治、经济、宗教及文化等领域来思考和分析当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最终演绎出了异彩纷呈的思想学说。由培根开创的英国近代经验哲学认为,人类的知识和观念起源于感觉和经验,表现出前人所没有的实践精神和探求经世致用的智慧。英国启蒙思想家用社会契约论反对君权神授论,用分权制衡理论限制君主专制,奠定了近代以来西方宪政制度的思想和理论基础。基于个人主义和自然法则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则为西方近代一个多世纪的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一贯讲究实用、固守中庸之道的英国人对待宗教远不如法国人那样立场鲜明、言辞激烈,温和的自然神论和宗教宽容思想贯穿英国启蒙运动的始终。深受科学革命影响的英国启蒙运动除了具有整个欧美启蒙运动思潮的基本特征——理性和相信进步之外,还具有自己的思想特征。科学革命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而且重视观察和实验的科学研究方法也在实践中不断得到运用。这种认识自然的科学方法和英国的政治文化传统结合起来形成了英国独有的思维方式:经验主义式的理性主义。对经验和事实的推崇是英国理性主义最重要的特点。它由培根开其端,霍布斯、洛克、休谟等都是它的信奉者。尤其是休谟由于彻底的经验主义走向了怀疑论,形成了英国启蒙思想的另一个特色。同时,经验主义的思维方式使英国人重视实际、鄙视空谈,自然科学的进步和中产阶级的崛起使讲究实用的思想成为英国思想界的主流。而这种经验主义的传统在政治和宗教领域里则表现为英国启蒙思想上的保守性。它们一起构成了英国启蒙运动的独特之内涵。作为欧美启蒙运动的源头,英国启蒙运动勿庸置疑地促进了法美等国启蒙运动的兴起和革命的爆发。英国启蒙思想家所提出的思想理论涉及各个领域,霍布斯、洛克等的政治理论、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及启蒙时期的宗教宽容思想和哲学、教育学等对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陈志宏[10]2015年在《理性与深度——20世纪以来的休谟研究述评》文中研究说明休谟作为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领军人物之一,他的着作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影响力大。自20世纪以来,对其着作的研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单纯对其哲学、历史学、政治经济学等着作的研究走向整体性研究,并很好地将其其他着作与哲学思想形成一种相互印证与相互关照的研究范式,从而更完整地理解休谟早期哲学着作与后期历史学、政治经济学、宗教着作的统一性。而从思想史角度对其着作的研究,尤其是对其影响最大的哲学、历史学等着作的考察成为理解休谟思想的关键和核心,也是我们从当今时代发展的特点来考察18世纪历史的重要切入点。整体而言,西方世界的休谟研究已趋成熟,而中国学界的研究则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不断融入世界、加强学术交流是促进学术发展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1]. 走向“文明”[D]. 周保巍. 华东师范大学. 2004

[2]. 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的市民社会理论研究[D]. 项松林. 浙江大学. 2009

[3]. 苏格兰启蒙政治思想研究[D]. 王超. 山东大学. 2011

[4]. 改革开放以来的西方思想史研究[J]. 李宏图. 史学月刊. 2009

[5]. 正义思想研究:马克思与苏格兰启蒙学派[D]. 洪燕妮. 华东师范大学. 2016

[6]. 政治哲学视域下的麦金泰尔共同体思想研究[D]. 刘自美. 南开大学. 2012

[7]. 休谟经验主义政治思想研究[D]. 高国升. 山东大学. 2013

[8]. 英国启蒙思想与小说:1688-1755[D]. 历伟. 福建师范大学. 2013

[9]. 英国启蒙运动的思想特征及其影响[D]. 谌章明. 湘潭大学. 2008

[10]. 理性与深度——20世纪以来的休谟研究述评[J]. 陈志宏. 史学月刊.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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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文明”——休谟启蒙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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