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产保险的利润周期_保险人论文

论财产保险的利润周期_保险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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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保险业近二十年的经营状况表明,财产保险业总是处在利润由低谷上升到顶峰,再回落到低谷这样一个不断往复的周期性变动中,尽管利润周期的频率及振幅并不固定,但经营绩效的周期性波动却一直伴随着产险业的发展,究其原因,有保险业受宏观经济周期性变动的影响,物质生产部门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必然波及保险业,但最直接、最本质的原因还在于产险业自身的经济特征。

一、财产保险业的典型经济特征

很多产业都存在利润周期,但保险利润周期的驱动有其显著的特点,它集中体现在保险商品的供求特征上。

财产保险的需求趋于稳步上升。例如汽车保险的需求总是领先于每年汽车存货量和驾驶者数量的上升;对企业财产保险的需求相对稳定,既便经营状况不好,企业一般也不会退保。保险需求稳定有两个原因:第一,许多购买者将财产责任保险视作必需品,有些甚至是法规的要求。对大多数可保风险而言,保险作为一种转嫁风险的财务手段,几乎没有其他在价格上可以接受的替代品,投保人会反对价格上升,但却不会停止投保。在经济学中,保险需求被称为相对收入和价格都是低弹性的;第二,保险购买者不能象储存其他商品那样储存保险,由于保险合同都有期限,为持续获得保障,他们必需在保单到期日立即续保。同时,保险需求伴随标的数量的增加和责任的扩大而上升,而且保额也随标的价值与责任增大而提高,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增长、通货膨胀以及影响责任判定的社会态度和法规。尽管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变化的不可预料造成需求的不完全稳定,但由于这种变化不可能经常发生,故保险需求总呈稳步上升态势。

再看保险供给。

保险供给与需求截然相反,非常易变。这也有两个原因。首先,由保单数量和保额构成的保险供给仅受保险公司财务能力的制约,没有物质上的限制。它不象制造业、采矿业在短期内改变供给须受生产能力、尤其是生产资料的严格限制,扩张生产能力需要时间和精力来建造新厂、发现新矿。而保险业的财务能力制约就相对易于克服,因为财务资本有极大的流动性。货币与信用很容易从一个市场流向另一个市场、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从一种商品的生产转到另一种商品的生产。近年来国际保险市场上的资本流动非常明显,包括劳合社在扩大,再保险公司数量大量增加,自保公司不断涌现,寿险公司逐渐进入财产保险领域等;其次,有效保险供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人的意愿。虽然保险人和管理机关都认为保险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对其所能承保的业务量有潜在的限制,但这种限制极富弹性,不仅因为保险人可以在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随意确定净资产与承保量的比率,而且此比率只要有轻微变动就将极大地影响保费收入。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保险供给最终将主要取决于保险人的利润预期。当预期利润足够高时,保险公司会出售更多的保单,有更多的投资者希望进入保险业;当预期利润低甚至亏损时,保险人缺乏扩大销售的动力,甚至从保险业中退出,同时也阻止新保险公司的出现。保险人对利润的预期有多种方式,可以直接以最近的经验为基础,认为未来的利润水平与现在或最近的相当,也可以根据近期利润的上升或下降趋势进行预测。利润预期的方法或基础在不同时期会有差别,尤其在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然而有一点是不变的,即总是对利润的预期而非实际利润决定保险供给。

二、保险利润周期的基本经济模型

保险供给的灵活性和保险需求的稳定性导致最终决定保险价格的因素是供给。当保险供给超过需求时,供给受需求制约,经济学基础知识告诉我们此时价格将下降。这是因为某一保险公司的成长或销售量的上升超过需求的增长只有在该公司市场份额扩大时才可能。由于产险市场上每个公司销售的产品几乎一样,争夺市场份额的唯一手段是降价,而其他公司不愿失去业务,结果必然是市场价格整体下降。

保险价格并非仅体现为费率,而应是费率、风险分类、免赔额、红利、支付期等直接或间接影响价格的因素的混合物。任何可能改变对一确定风险单位所收取保费的因素都会影响保险价格,故保险价格下降将有多种形式,而不仅是降费率,例如放宽承保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增派红利、提供新的赔付方式、更新风险分类、增加服务等等有利于购买者的变化都导致价格下降。在通货膨胀时期,降价的方式更为精巧,不提高名义价格以应付不断上升的成本就是降低实际价格,亦即降价只表现为赔款和费用上升时不提高保费。

争夺市场份额的降价将持续到保险人在目前价格下不愿再扩大业务为止,此时甚至出现有的保险公司在惨烈的降价竞争中失败、破产。当保险人减少承保或停止经营时,保险供给开始收缩,而投保人仍想购买。一旦可变的供给小于稳定的需求,保险价格将按照(以降价时相反的方法直接或间接地上升,一直到利润再次刺激保险人扩大市场份额或引来新的供给者,整个过程又重新开始。

保险利润周期的经济模型可简单描述为:利润预期改变供给,供给影响价格,价格改变利润,利润影响预期,预期再次决定供给。整个周期由供给决定。我们可进而得出财产保险业利润周期的定义:利润周期是在竞争性保险市场上由于保险供给的收缩或扩大导致的利润上升与下降的重复出现。

上述模型描述了利润周期的循环过程,但真正使利润变动周而复始,即产险市场上不存在供给量与价格的均衡点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信息缺乏和保险人之间不够合作。单个保险人不知道也不可能准确预计应提供多少保险才能达到均衡,在竞争性市场上单个保险人仅为价格的接受者,他们的经营成本不同,从而保本点或最低可接受的利润边际不同,他们用以预计未来利润或损失的方法存在差异,这典型地表现在财力雄厚的保险人比其他公司能更长时间地承受损失以扩大市场份额。为了自身的利润,保险人很难与他人合作,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反托拉斯法使保险人之间的串谋更成为非法,既使费率厘订机构对费率有相当影响,保险人仍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改变供给。

从上述经济模型和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中,我们看到产险业的利润周期与其他行业利润周期的不同。其一,与制造业等物质生产部门的经济周期由需求决定相反,保险业的利润周期主要受供给影响;其二,由于保险业主要经营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风险,而灾害事故的发生脱离于整个经济系统之外,更多受自然或人为因素影响,故承保利润或亏损的波动也脱离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化;其三,巨灾和重大责任对保险经营稳定性的决定性作用导致保险利润周期的振幅很大,远远超过其他行业的波动程度。

三、加入投资收入的保险利润周期

利润周期应是总经营利润的周期,即同时考虑承保利润(或亏损)和投资收入的周期。由于人们更关注保险人作为转嫁风险的承受者这个职能的发挥,故很多注意力都放在承保利润的周期上。要深入分析保险人的经济行为对保险经营利润的影响,不能也无法回避对投资收入的讨论。

保险公司投资收入变化主要受现金流量和投资收益率影响,其中现金流量最重要。这是因为,当收益率上升而保险人无新的资金用于投资时,保险人为赚取高的收益率就只能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投资资金,然而市场收益上升资产价值必然下降,所以保险人又不愿以资产价值的损失换取高收益,资产价值的损失将削弱公司财务能力;同样,当市场收益率下降资产价值上升时,保险人更不愿出售资产换取低收益,这样做不但放弃未来可能较高的投资收入,而且还需缴纳所得税。总之,投资收益率的变化不会自动改变投资收入。当然保险人可以不断重新安排其资产组合以增加投资收入,但这就面临高收益证券带来更大的风险或较低的流动性。所以,现金流量是影响投资收入的主要因素。

可作投资的新资金包括保费收入扣除赔款与费用的差额和现有资产的投资收益。假如承保带来的新资金为零,即保费正好等于赔款和费用,利息与红利成为可用于投资的新资金的唯一来源,此时投资收入的增长就与复利计息的储蓄差不多;假如承保的新资金为负,即承保亏损,因为一部分利息与红利将用于弥补保费与赔款和费用的差额,投资收入将减少。由此可见只有承保利润为正时,投资规模才可能扩大,投资收入才可能有更大增长。

由上可见,投资收入的增加随承保活动产生新资金的变化而波动,而可用作投资的新资金又取决于价格,取决于保险价格影响保费超过或低于赔款加费用,故而当保险价格随承保周期上升或下降时,可用于投资的现金流量相应增加或减少,进而决定投资收入。另外,由承保活动带来的现金流量的变化还受赔款给付的延滞的影响,比如在医疗过失责任险和产品责任险中保险人在支付赔款前平均有很长时间持有保费,支付赔款与收取保费之间的时间间隔越长,保险人就有越多的可投资资金。

以上对保险价格、现金流量和投资收入的讨论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即保险价格是投资收入变化中最重要的因素。从而,决定承保利润的价格也同样决定总的经营利润。所以我们可进而将保险利润周期表述为:利润预期改变供给,新的供给改变价格,价格又决定利润(包括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利润预期由此再次变化,从而新的周期重又开始。

四、保险利润周期的控制

如前所述,财产保险的利润周期是在竞争性保险市场上保险供给的收缩或扩大导致利润上升与下降的重复出现。考查世界保险业,保险发展中国家的利润周期基本不明显甚至不存在,这根源于这些国家保险市场弱小、市场主体小,垄断的普遍存在和管理机关对价格的严厉控制抑制了价格竞争的范围和程度,保险利润周期在“供给影响价格”这一环节发生中断。由此可见,如果没有竞争性的保险市场,利润周期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然而随着保险自由化浪潮袭卷全球,保险发展中国家不但大力扶持民族保险业,催生大量新的本国公司,而且纷纷主动或被迫开放市场,引入外国公司,保险市场竞争逐步国际化,没有一个寻求发展机会的国家能够将竞争摒弃于市场大门之外。

市场经济模式以自由竞争为基点,竞争被视为资源最有效率配置的唯一有效手段,不论市场管制抑制竞争在多大程度上有效,人们对管制本身已产生怀疑,在减少竞争给保险业带来的好处与因缺乏竞争造成的低效率之间应如何衡量这样的问题是很难有公允的答案的。保险管理机关可以提高资本要求或设置其他有形与无形的障碍严格准入标准,可以限制小公司的发展,帮助高效经营的大公司扩大份额,促进市场集中,从而降低竞争的程度,但这将受到因投保人丧失低价好处的责难;监管者也可以严格保险价格管制,将费率管理扩展到对责任范围、承保标准、赔付方式等影响实际价格的所有因素的管理,然而这又将招致力图扩大市场占有额的保险人的反对,声称这种作法无异于保护低效率者。总之,无论业内、业外都不存在可能限制产险业竞争的强大力量,因而这种由保险供求特征导致的利润周期只能存在,管理机关不得不在保证清偿力的监管目标与促进竞争的社会目标之间进行艰难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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