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投资基金的比较与借鉴_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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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基金历史形成之比较

有关资料表明,世界上最早的投资基金可以追溯到1822年荷兰威廉一世国王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创立的,专门投资于外国政府债券的信托基金,然而1868年英国成立的“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Foreign Colonial Government Trust)被公认为世界基金业诞生的标志。从那时起到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的诞生都属于投资基金的初始时期。这一阶段投资基金的主要特点是:数量少、规模小、投资对象与领域单一,以封闭型基金为主。这一时期之所以以封闭型基金为主,是因为这种做法容易获得运行稳定性,对初创时期的基金管理者较为有利;从投资目标上看,当时的投资基金以收入型为主,一方面适合广大投资者求稳定收入的心理,另一方面也能够降低基金经营风险和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从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问世到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是世界基金业及资本市场稳步发展的阶段,在这一发展阶段,投资基金数量与资产规模都增长较快,投资领域不断扩大,投资对象日趋多元化,基金运作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基金运作更趋规范化,并向开放型基金发展。

自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到八十年代末,投资基金无论广度和深度都得到进一步拓展,其显著特点是货币市场基金的崛起。七十年代美国货币市场投资基金的爆炸性发展,标志着基金业开始向金融纵深领域挺进。

进入八十年代,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加快,为投资基金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传播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八十年代末以来,随着前计划经济国家纷纷推行市场经济改革。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的大众投资方式被引进到这些国家,投资基金在全世界不同社会国家的迅速发展,标志着投资基金进入了全球化发展阶段而成为全球性金融产业。

追溯世界基金业的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基金业的发展始终受制于金融环境的变化,同时,基金业反过来也对金融环境产生深刻的影响。目前全球基金市场规模已经超过5万亿美元,其中北美基金市场2.8万亿,欧洲基金市场1.7万亿,其余为新兴市场基金。投资基金正以其方便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和规模经济的独特优势而迅速发展并引起一场全球性的金融革命。

同大多数西方国家一样,我国的投资基金也是在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期货投资等基础上产生的。1987年中国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首先开展基金投资业务。1990年11月,法国东方汇理银行亚洲投资公司发起建立了第一个中外合资的基金——上海基金。1991年4月15日,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通过控股公司形式(香港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中国置业基金”。1992年以来,境外基金发展迅猛,迄今国际资本设立了30多个直接或间接投资中国市场的基金,金额达20多亿美元。除了境外基金,境内基金自1991年以来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武汉证券公司于1991年10月创立了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总额为1000万元。同年,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农信)私募“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5000万元用于山东淄博的乡镇企业发展;1992年,该基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为公募,基金规模扩大到了3亿元,首期发行的1亿元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据央行统计,截至1995年7月底,全国共设立了75项基金,批准发行总规模58.22亿元,实际募集57.07亿元,目前尚有300家左右基金等候审批。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投资基金业起步晚,起点低。在基金刚刚兴起时,人们甚至把它与乱集资划上等号,有的地方甚至将基金划入“扶贫”之列,或作为福利措施;有一些基金操作人员往往把基金作为一种更便捷的筹资方式而忽视其风险性,大量涉足高风险、流动性差的投资投机领域。而投资者则往往把基金当作一种债券来投资或是股票来炒作,使基金的本来面目严重扭曲。

二、投资基金规模之比较

这里主要从单品种基金融资量和单个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数量这两个角度进行比较。从下表可以看出基金业发达的国家及地区都是以较少的管理公司管理着较多的基金,同时单个基金的资产额都在几千万美元以上。

对比国外,我国投资基金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单位基金的资金额有限。据统计,我国基金额3-6千万元的占85%以上,8-10千万元的占10%,而10千万元以上的不足5%。这使得基金管理公司在操作过程中,受资金量限制,投资缺乏灵活性,管理公司为追求基金收益,只能投到价高利大、风险大的行业上(如房地产),抵御风险能力差,即使目前有些股票基金,它们的投资组合也难达到20-30种股票组合的最佳要求。同时,单位基金资产数量少也限制了基金的再发展和净资产收益率的提高。我国基金在通胀率为15%的情况下,净资产收益率仅为20%左右(1994年度)。而国外,基金是收益率较高的行业,如近10年来,美国通胀率一般为5%左右,投资基金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以上。(2)管理公司管理的投资基金数量有限。一家投资基金设立的同时常常也伴随着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这些管理公司既包括正式成立的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包括银行下属的信托部和信托投资公司,还包括一些设立了基金部的证券公司,这种管理公司与投资基金的一对一关系,严重阻碍了我国基金业的高效发展。这种明显的规模不经济,使得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空间狭窄,机构投资者的功能无法体现,也使投资基金不能起到资本及证券市场上原有的投资融资、资产调合、稳定资本及证券市场的作用。

三、投资基金品种之比较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投资基金正向着品种多元化、专项化方向发展。美国是投资基金品种最丰富的国家,市场上比较活跃的就达17个单项,遍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在我国实现投资基金品种多样化和专项化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拓宽投资基金的筹资渠道;另一方面,我国正处在经济腾飞时期,各个领域都需要投资基金的参与,品种多样化的投资基金能高效率地渗透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投资、金融及实业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更能发挥出其积极的效能,同时也能使基金本身不断得到发展壮大。但是,目前我国投资基金在品种方面则表现为综合性和全能性,缺少单一性质和专项投资基金。由于没有基金品种方面的界定,已经运作的大多数投资基金也就没有固定投资领域,在利润最大化机制的驱动下,投资基金不是在国家急需的领域方面发展,而是渗透到经济热点部门,如1993年上半年的房地产热,1995年的国债期货市场上的越轨直至关闭,都是投资基金在起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状况导致的后果是,表面上我国投资基金已发展起来,而且初具规模,但实质上国家急需发展领域的投资基金却非常少,不但没有促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相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更无从谈起金融效能的发挥。

四、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之比较

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封闭式基金,另一类是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亦称股份固定投资公司)有固定数量的股份,不轻易变动。而开放式基金(又称股份不固定投资公司)可以随时发行新股份,并可不断赎回发行在外的股份,也就是说股份的数量是随着投资者增加或赎回股份而不断变化的,投资者可以随时抽回自己投入的股份。

三十年代以前,西方的投资基金主要以封闭式为主。1929年的大萧条和股市危机沉重地打击了美国的基金业,封闭式投资基金受害尤深。开放式投资基金从此崛起,成为具有代表性的投资基金。

我国现有的基金几乎都是封闭式基金,这与我国的基金业刚起步和投资环境不成熟密切相关。投资者刚接触一种新的投资工具时,对收益的偏好要远大于对流动性的偏好。美国在基金业发展初期也是以封闭式为主导,直至1929年股市大崩溃后,大多数封闭式基金倒闭,或大打折扣,该类基金投资者在蒙受损失时,这才使投资者对其流动性要求得以提高。我国目前投资者对基金的风险尚无切实的感受。再者由于我国股市的投机气氛颇浓、风险极大,投资基金为了分散风险,必然将相当部分资金投入房地产等实业上,这些项目投资本身缺乏良好的流动性,使开放式基金在现实中难以操作。

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对投资者而言,封闭式基金的风险远远超过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价格受供求影响较大,常常会脱离经营实绩。而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业绩,这样就对基金经理人的行为有较严格的制约,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基金业目前存在的偏重于基金筹集及上市而忽略基金投资效益这一问题。因此,我们必须着眼于国际上基金运作的主流,在适当的时机向开放式基金作积极的转移。

五、投资基金监管之比较

基金业的监管主要涉及立法和管理体系的建设两个方面。从1993年开始,美国公布了《联邦证券法》、《联邦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加强了对基金运作的宏观控制。美国投资基金业之所以在半个世纪以来以其他行业难以相比的速度发展,不能不说得益于美国证券管理层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从目前国内情况来看,投资基金的立法工作明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及基金的运作。迄今为止,除了1992年6月人行深圳分行颁布的《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之外,尚无一部全国性的国内投资基金管理法规,这使投资基金在具体管理、运作等方面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规范管理,因而无法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并稳定市场。据悉,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办法》,这几部法规的出台将推动投资基金走上正规的法制之路。

从国内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中央基金业主要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时证券委、证监会也参与了管理。在地方上,许多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也参与了管理,从而造成了“多头管理、管理混乱”的局面,这无疑对基金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来看,各国的基金管理一般都由央行或财政部管理逐步移交给证监会管理。如香港,基金监管部门就是香港证券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我国亦可考虑把目前的“多头管理”逐步过渡到“独家管理”上,由人行监督并派驻专员,由证监会具体负责组建“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有关行业管理标准;批准基金设立、上市及交易;监管基金经营行为;引导基金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保护国家和所有者合法权益等。其次,建议成立“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以利于加强内部自律。纵观世界基金史,各国基金业的成长都离不开行业协会的协调和业务管理。凡是投资基金业发达的国家及地区,其行业组织的活动都相当活跃,如美国的基金联合会、香港的投资基金公会、台湾的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这些行业公会都起到了行业自律作用,对其所在国家和地区基金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就我国而言,单纯依靠主管部门对全国分散的基金进行管理是不现实的,在许多方面,必须要由行业协会来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自我平衡”,所以建立“中国投资基金业协会”是十分必要的。

六、投资基金的中国之路

(一)立足国情,大力发展封闭式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不同,其投资项目周期长,需要资金量大,不宜保持大量的现金准备;投资组合限制在产业上,资产流动性相对较差,占用时间长,无法满足开放的需要;投资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性优势,但不具有短期变现优势;投资者投资于产业投资基金的目标主要不在于短期收益,而在于其成长性和资本的保值增值,因此产业投资基金宜采用封闭式,其不论是采取公司型还是契约型,一经封闭都 能极大地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企业机制的转变,有利于改善国家投融资体制,筹集长期资金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提高产业投资效益,同时,其收益率较高,风险较小,是我国当前基金业应大力发展的主要形式。产业投资基金的规模相对比证券投资基金大,单个产业投资基金的规模央行规定不得低于10个亿,笔者以为这虽考虑了国情,但与国外基金相比,还显得很不够,以后应积极扶持超大型基金,有利于国家重点产业的发展与基金的正常运行。《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拟设立的境外投资基金应当为封闭式基金,基金凭证不可赎回,其存续期不得少于十年”。此规定正是基于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对象的特殊性。国内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也应遵循这一点。根据国家重点及优先发展的产业要求,可考虑设立“中国城市发展基金”、“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中国住房开发基金”、“中国交通发展基金”、“中国信息发展基金”、“中国电力发展基金”、“中国农业发展基金”等等,基金规模可向100亿看齐。产业投资基金除吸引企业法人资金及个人资金外,也可吸收社团法人的资金,如养老基金、待业基金、保险基金。

(二)与国际惯例接轨,积极培育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是证券市场发展的产物,与证券市场的发展相辅相成。特别在企业资产高度证券化的现代社会,国际通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达700多家,股份有限公司近万家,企业资产证券化比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绝大多数企业为非上市公司,资产流动性还不高,在这种现实情况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会遇到较大的阻力。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1)证券市场具有较大的容量;(2)证券市场具有中长期投资价值,所得利得的吸引力超过资本利得。在目前我国的投机性股市中,市盈率较高,投资价值较低,“法人股”不流通,每股收益率折合成本金利息率尚不及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的情况下,证券投资基金对股市的兴趣就不会太大,在股市上则很难有所作为。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应采取小步走的方式,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精心培育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宜采用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如果采取封闭式挂牌上市交易,容易演变为投机工具,成为引发股市动荡的不安定因素。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开放式在中国已具备了条件:其一,所投资的证券,基金流动性足以保证基金在每个工作日内对投资人开放。其二,从硬件上也能满足要求,我国沪深两大证券交易系统及星罗棋布的证券交易营业部网络,高效而准确的结算、登记系统等,都能确保基金顺畅开放。开放式基金能比较真实地反映证券投资业绩,其规模大小、投资组合的调整、投资策略的改变等会自动抑制股市的投机行为,有利于股市还原为投资者变现市场,还原于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和投资市场。

我国目前最宜进行开放式基金试点的应首选国债。现由如下:(1)国债期限会越来越长,而开放式基金通过组合投资可以解除这种期限限制;(2)国债具有长期投资价值,收益率、利息率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3)国债的流动性、安全性都足以保障基金的正常开放。开放式国债基金有利于解除国债期限限制,有利于广大中小投资者全面进入国债市场,包括国债期货、期权、回购、返售和国债抵押放款等业务,有利于投资者随时申购、赎回,防止基金成为一种新的投机工具。

(三)稳步建立中外合作基金,逐步发展国家基金

国际资本流动无孔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可阻挡,中国经济开放的同时,证券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前卫的部分也无法以封闭的方式发展,基金业当然不能例外。根据目前的现实,可发展以下三种中外合作基金:(1)受益合作型中外合作基金。是指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如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的投资基金。(2)管理合作型中外合作基金。是指在基金管理方面,中外各方利用各自的特长与优势合作组建管理公司,或者中方、外方按一定比例,注册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募集中外投资者的资金。此类基金公司可在境内或境外注册,甚至可去百慕大和库克岛等离岸群岛或避税港去注册。(3)托管合作型中外合作基金。是指在基金托管方面进行中外合作的基金,有在中资机构托管的境外上市基金,或在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托管的境内或境外的基金。这种信托实质上是一种管理信托。

国家基金是以某个国家的证券市场为特定投资对象的一种跨国信托投资。国家基金不是指某国政府的基金,而是指专以某国的证券为投资对象而言。它供国际投资者购买和流通,将基金安排在国际性交易所上市,由国际上的或当地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某些地区可获得税收减免或特殊地位。为了发展好国家基金,我国可利用在国际上的知名度较高、信誉卓著的金融机构作为基金管理机构或委托单位,以便有效地吸引海外资金。通过国家基金筹集的外资,主要投资于国内重点产业、企业或项目,条件成熟后,可能过国家基金方式在国外发行股票,上市交易。这样,在不增加外债负担的情况下,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四)把握时代机遇,设立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关的系列基金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要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缺乏有效的金融工具支持收购与重组活动的大规模、高效展开,而在西方资本市场发达国家有众多的金融工具构成强大的支撑体系。就此而言,基金可填补空白,在国有企业改革领域大显身手,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坚实支撑。因此,可考虑设立“中国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基金”、“中国企业并购基金”、“中国企业改组基金”、“中国企业改革发展基金”等等,为中国企业的改革深化、突破性发展奠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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