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我国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尝试--陕西省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效益分析_生育年龄论文

实现我国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尝试——陕西省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效益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陕西省论文,计划生育论文,可持续发展战略论文,效益分析论文,我国人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5815 (1999)02-0084-09

一、项目安排

计划生育“三结合”,即把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扶贫奔小康结合起来,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它是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从传统的专项管理模式转向现代综合管理模式的一种尝试。

陕西省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安排是遵循全省统一部署、各地灵活选项、分步骤实施的原则来进行的,通过对调查结果的整理归类,我们总结出陕西省目前实施的“三结合”项目类型:

(一)对计生户的财政援助。包括以下四类:1.按国家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统一规定发放独生子女费。2.减免部分教育费用。3.低价供应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4.其他专项基金拨付与保障。

(二)对计生户的信贷支持。主要表现为:由市、县政府信用作担保,获得银行(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或农业发展银行)的计生贫困户信贷资金。

(三)对计生户的产业扶植和技术指导。这一项目在农村的实施纷繁多样。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经济作物、果树、经济林木等的栽培种植及加工。2.猪、鸡、羊等传统的养殖项目。3.为生产生活服务的项目;配套性的技术培训、技术信息、品种改良及产品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四)对计生户的有关政策倾斜。主要有:1.优先土地承包与宅基地分配。2.减免义务工。3.对计生户子女优先安排就业、优先照顾上学。4.劳动帮扶与救济、生殖保健等特殊服务。5.优先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项目支持度:“三结合”项目受益分析

为了反映陕西省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的支持程度和实际效果,我们对有关农户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调查表涉及被调查农户家庭人员情况,收入与负债情况,对当前生活的满意状况,对子女数及其作用的认识,开拓意识,以及对“三结合”项目的实际受益及满意程度。调查中发出问卷800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600份,通过对原始问卷内容的归类分析,我们分离出进一步分析所需要的二级数据。

(一)受益面

在原始调查中,我们把陕西省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列为九项,并设“是否了解”、“实得优惠”及“满意程度”三个栏目对计生户做了调查,调查中该类原始问卷340份,调查结果见表1:

表1 陕西省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满意程度调查表

单位:户

是否了解

实得优惠满意程度

对计生户

% 得 %很满意 % 很不满意 % 一般 %

优惠贷280 82.35 50 14.70 170 50.0 10 2.94 160 47.06

乡镇企业 260 76.47 30 8.82 170 50.0 20 5.88 150 44.12

参加各种 280 82.35 20 5.88 160 47.06

1 0.29 179 52.65

鼓励经商 260 76.47 30 8.82 210 61.76

1 0.29 129 37.95

方面的优惠

发放独生 270 79.41 50 14.70 210 61.76 10 2.94 120 35.3

减免学费 240 70.59 40 11.76 180 52.94

1 0.29 159 46.77

分地照顾 290 85.29 50 14.70 170 50.0 20 5.88 150 44.12

减免提留 270 79.41

5 1.47 180 52.94 20 5.88 140 41.18

款及承包费

低价优先

20 5.88 10 2.94 150 44.11 10 2.94 180 52.95

供应化肥等

平均

70.9 9.31 52.35 3.04 44.68

从表1可以看出:第一,计生户对县、 乡安排的“三结合”优惠项目大都比较了解,九个项目中,了解最多的“分地照顾”一项,了解率占调查总户数的85.29%,其它大部分项目的了解率都在70%以上, 只有最后一项“低价优先供应化肥等生产资料”了解率最低,只占调查总户数的5.88%。说明该项目安排起来比较困难,也可能是受到人为的因素的干扰而难以安排。

第二,计生扶植户的实得优惠反映不尽如人意,在被调查的九个项目中,实际上得到优惠的户数占调查总户数的比率,最高只有14.70 %,最低为1.47%,平均受益率仅为9.31%,就连“分地照顾”这一《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所明确规定的内容,受益比率也只有14.70%。 说明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在落实上存在很大的难度。这或许与基层班子建设有很大关系。

第三,对项目安排的“满意程度”调查数据显示,很满意率最高项为61.76%,最低项为44.11%,平均为52.35%; 一般满意率最高项为52.95%,最低项为35.3%,平均为44.68%。很不满意率很低,最高项仅为5.88%,最低项为0.29%,平均为3.04%。说明绝大部分被调查户对计划生育“三结合”优惠项目持支持态度,但从一般满意率过高也可以看出这些项目对计生户的扶持力度与他们的实际期望值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二)受益状况与预期受益的对比分析

1.受益状况分析

受益状况是指在现行政策下,全部受益项目完全落实后,受益人所得到的各项受益项目的加权总值(我们按一个扶持周期三年计算)。

实际“三结合”项目的相对权重,我们依经验给定,如“减免学费、分地照顾”,权重比率为100%,“乡镇企业优先录用工”, 权重比率只能为10%以下(依据陕西省农村乡镇企业目前尚未普遍发展的现状)等。各项目优惠市值依被调查县的大体平均值取定,如优惠贷款,平均为1000元/户,若按100%的资金利润率来算,实际受惠1000元; 发放独生子女费5元/月,按14年计算; 对于“分地照顾”一项我们引用马克思土地价格和地租理论来进行推算,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农村的土地自由承包价格大部分为100元/亩左右(以农用地为主), 而责任田和口粮地承包费大部分在30元/亩左右。这样,实际优惠约为70元/亩,那么,该亩地的价格=70÷6%=1667元(为计算方便, 我们假定平均存款利率为6%),亦即,计生户通过分地照顾一项,应得受益1667元。 对于难以量化的一些项目,如参加各项技术培训,我们通过对被调查县、乡(镇)的平均培训投入来估算,据此,可得出表2:

表中最后表现出的折合价值只是一个平均预测值,实际价值可能大于或小于该值,有的地方实际数值比这个数值要大于或小于30—50%以上,这都是可能的。但这并不妨碍此数据所代表的一般意义。此外,表中的有些项目是以均摊的形式出现的,具体到每一个农户可能并不享有。如“乡镇企业优先录用工”项目,某农户一旦有这个机会,则优惠市值就已超过全部项目的折合总值,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讲,这种机会并不具备,因而连其项目的折合值400元也不可能享有, 参加各种技术培训和鼓励经商优惠对每一个参与的农户也不一定都获得表2应得的效益。 可见,对大部分计生户来讲,这三项的受益程度明显偏小,这样推算,我们推测出的“三结合”项目优惠折合总值是能够反映当前政策下的理论收益的。如果结合表1 关于“三结合”项目的受益面—实得优惠栏结果来看,可得出表3:

表2 陕西省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计划受益表 单位:元

“三结合”优惠乡镇企业优参加各种鼓励经独生子

项目贷款 先录用工 技术培训商优惠 女费

权重(f) 1 0.1

1 0.33

1

优惠市值 1000

4000 200 100

624

折合价值 1000400 200 33

624

“三结合”减免

分地

减免提留低价供应 总值

项目学费

照顾

款承包费

化肥等农资

权重(f) 1

1 0.330.1

优惠市值 2501667 201460

折合价值 2501667

69 46 4289

表3 计生户实际收益调查表

单位:元

“三结合”优惠乡镇企业优参加各种鼓励经 独生子

项目贷款 先录用工 技术培训商优惠

女费

折合价值 1000400 200 33 624

实得优惠

147 35.2811.76

2.91

91.73

优惠率%

14.7

8.82 5.88

8.82

14.70

“三结合”减免

分地 减免提留 低价供应 总值

项目学费

照顾 款承包费化肥等农资

折合价值) 250

166770 45 4289

实得优惠 29.4 171.55 1.031.32 491.98

优惠率%

11.76 14.70 1.472.94 9.31

表中的实际优惠总值491.98元对于具体的计生户来讲,仍然是一个扩展了的数据,因为上面所谈到的“乡镇企业优先录用工”的机会、“参加各种技术培训和鼓励经商优惠”的效果对大多数人来讲,并不可能体现出来。但是,我们在计算时仍把这些数据考虑在内,以照顾数据反映内容的一般性和平均性。

2.预期收益分析

对于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的预期收益本身难以估算,因而必须借助“孩子收益”来进行。按照“孩子效益理论”,结合西奥多.W.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以及贝克尔的人类行为经济学理论,我们可以假定孩子作为一种商品,是可以转让和买卖的 这样就会产生孩子的交易价格。尽管这种交易价格只是一种理论假定,而且实际上会存在非常大的差异(可以大到无穷大,也可以为负值),且孩子的交易价格也随孩子数的增加而呈递减的趋势,但是,根据其概率分布的一般值,我们还是能得到一种平均的价值结构,并从中推导出孩子的期望交易价格。

从自由交易角度,我们由此可以建立一个仅包括政府和计生户的生育权利交易模型,从计生户一方来看,孩子期望交易价格可以看作是她愿意放弃生育权的价格;从政府角度来看,这个价格则是它愿意购买生育权而付出的价格。但是在政府作为调控者身份存在的前提下,这一价格可以有两种表现:一是常态交易价格,表现为计生户(孩子生育权)←政府(交易价格),二是逆交易价格,表现为计生户(交易价格)→政府(孩子生育权)。在常态交易价格形式下,计生户拥有非计划孩子的生育权,政府可能通过付出相应的交易价格来“购买”此权利,以达到控制生育的目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可视作这种交易价格的一类。在逆交易价格下,政府拥有非计划孩子的生育权,而计生户如果想获得此权利则必须付出相应的交易价格来“购买”此权利,这种交易价格的一类就是超生罚款。这也可以达到控制生育的目的。但是,由于两种价格形成的基础不同,再加上计生户与政府的实际地位不同,因而,这两种价格往往存在着差异。我们在数据援引和对比过程中尽可能使这两种价格都得到体现。

表4 陕西省农村家庭对孩子数性别组合的满意程度及再生意愿表

孩数被调占该组被认为孩(2)占想再生

(3)占

与性查户调查户数数不足(1)项孩子户

(2)项

别组 数

比例

户数 比例 数 比例

合 (1)% (2)%

(3)%

一男 44

7.320

45.5 20

100

一女 24

4.022

91.7 22

100

二女 25

4.2 7

28.0

6 85.7

孩数 罚款足够大时

(4)占鼓励足够大(5)占(5)占

与性 愿意放弃再生

(3)项时愿意放弃(3)项(4)项

别组

孩子的户数 比例再生育户数 比例 比例

(4) % (5)

%

%

一男 19

95.05 25.0 26.3

一女 21

95.52 9.1 9.5

二女 5

83.30 0.0 0.0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1)被调查的三类孩子数性别组合中, 认为孩子数不足者占总数的比例相差不一,一女孩户最多,达91.7%,但是二女孩户的比例却最低,只占28.0%,可见,双女户有相当一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认同了政策现实,并主动地在观念上转变了对孩子性别的传统认识。这从另一组数据即想生孩子户数及其所占认为孩子数不足的比例中也能看出来,其它两组在该项比率均为100%, 而这一组的比率仅为85.7%。可见,足够大的罚款对双女户的抑制效果也明显强于其它两组。(2)想再生孩子户对孩子的综合预期收益普遍估计偏高, 尤其是从足够大的奖励下愿意放弃再生育户的比例中可以看出,其中,双女户的调查数据反映该项措施的作用为零。这其中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双女户的观念趋于两极,不愿意生育的农户在现行政策下可以100 %地放弃再生育,而愿意生育者则在传统观念支配下又表现出100 %地要再生育的愿望。这对计生工作的安排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提示。

有关这种再生育倾向我们通过常态交易价格与逆交易价格的分布表(表5、表6)还可以更明显地看到:

表5

陕西省农村计生户放弃再生育所需奖励额(常态交易价格)分布表

所需奖励额 1—

1001—

4001—

9001—

10001—

总计

10002000500010000 20000

一男孩户

25.0%

25.0%25.0% 25.0%

100%

二女孩户 50.0%

50.0%

100%

表6

陕西省农村计生户放弃再生育所需罚款额(逆交易价格)分布表

所需罚

1—

1001— 2001—4001—

款额1000

2000

3000 5000

一男孩户25.6% 32.3%5.3%

二女孩户38.1%

4.8% 4.8%

所需罚 9001— 10001—30001+ 总计

款额

10000

20000

一男孩户

10.5% 26.3%100%

二女孩户9.5%

4.8% 38.1%100%

表5、表6显示, 两种交易价格主要聚集在2000 元以下, 4000 —5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个区间,这种分布与表4所分析的结论是一致的,但此表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它们可以帮助我们获得比较准确的陕西省农村诸生育家庭再生育的平均常态交易价格和平均逆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出表7。

表7 陕西省奖励或罚款足够大时, 愿意放弃非计划生育家庭平均所需奖励额和罚款额表(预测近似值) 单位:元

家庭组平均所需奖励额平均所需罚款额

一男孩户7200 9842

二女孩户

1100015000

3.对比分析

对陕西省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受益状况与预期收益的对比分析,我们分为计划相对数和实证相对数两类,在这里,我们把孩子的期望交易价格认同于单项的平均所需奖励额或平均所需罚款额(实际上这两方面在政策上总是以混合价格的形式出现,即在政策上二者兼而有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者予以奖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予以处罚。而农户的期望价格也可以表现为混合价格),因此,为简便起见,我们可以不考虑混合价格,把“三结合”项目的预期收益等同于孩子的期望交易价格。

(1)计划相对数

通过表2与表7对比得出:

常态相对数: N[,1]=4289/7200=59.57%(一男孩户)

N[,2]=4289/11000=38.99%(二女孩户)

逆态相对数: N[,1]=4289/9842=43.58%(一男孩户)

N[,2]=4289/15000=28.59%(二女孩户)

=42.68%

(2)实证相对数

通过表3与表7对比得出:

常态相对数: G[,1]=491.98/7200=6.83%(一男孩户)

G[,2]=491.98/11000=4.47%(二女孩户)

逆态相对数: G[,1]=491.98/9840=5.02%(一男孩户)

G[,2]=491.98/15000=3.72%(二女孩户)

=4.09%

结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第一,现行的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从计划安排来讲,扶持力度明显不足,其平均满足程序不足计生户预期收益的一半。第二,由于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的落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使得计生户实得优惠偏少,因而实际得到的优惠与期望值相差得更大,平均满足程度不足期望的5%, 其激励作用必然会大打折扣。

三、项目可信度:受益预期与生育预期的相关分析

(一)生育预期的变动趋势

关于生育预期这一内容,我们在原始调查表中分离出了这样三个问题来进行分析。即:A、 你认为生几个小孩比较合适:①一个②二个③三个④越多越好。B、 你认为生男孩子对一个家庭来说:①是必须的②是很重要的③是比较重要的④是无所谓的。C、 你认为罚几千元钱生个男孩子:①值得②不值得。

从总体来看,调查结果如下:

表8 陕西省生育预期调查表

问题 (1)% (2)%

(3)%

(4)%

生几个孩子比较合适30.4560.47.32.4

生男孩对一个家庭来说

15.238.4

15.2

32.3

罚几千元钱生个男孩 38.461.6

表8反映出的总体情况说明, 当前陕西省计生户对于合适的孩子数普遍倾向于两胎,而且普遍倾向于生育男孩,这两者之间似乎有一定的联系,这与我们口头调查中发现目前农村居民认为理想的家庭孩子结构是一男一女的观点是吻合的。但是,如果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为代价来生育男孩,放弃率却比较高,达到61.6%,这一事实说明大部分人在对待超计划生育问题上是比较具有理性的,这有利于政府控制生育政策的实施。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不愿放弃率为38.4%,这一比率与放弃率的差别并不是很大,这同时又可能构成政策执行困难的一面。需引起重视。为了更详细了解不同类型计生户的生育预期,我们从两个基本的角度——即不同年龄段和不同收入等级分组进行考察:

1.被调查农户分年龄段的生育预期变动趋势

从年龄段分组,我们把被调查户分为28岁以下、28岁至35岁、35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经过分组后的数据统计如表9:

从表9中可以看出:

第一,A中(2)项所占的比例与年龄的增大呈现一种正相关关系,反映出28岁以下的年轻一代由于文化程度较高、思想进步较快等原因,对两孩倾向并不很强烈,因而对这一年龄段的人再生育控制措施容易产生效果,“三结合”项目扶植也容易见效;但是,考虑到其家长属于年龄偏大群组中,多子多福观念较强,故控制年轻人生育应与其父母辈的教育工作同步进行。

表9 陕西省按年龄分组生育预期调查表

问题—28岁 28—35岁 35岁—

生几个孩 (1) 12 1424

子比较合 (2)

940.90% 2346.9%

6764.4%

适(A) (3) 1

1 10

(4) 0

1 3

生男孩对 (1) 2

4 19

一个家庭 (2)

838%923%

4643%

来说(B)

(3) 3

8 14

(4) 9 17 27

罚款生个 (1)10

9 44

男孩(C)

(2)

1254% 2976.3% 6359%

第二,表中反映了28岁以下年龄段的计生户对男孩预期反而比其它两组的预期要大。如果把它与A、B两项综合来看,可以认为,在计生户主要群体(28岁以下家庭)中,对一孩可接受,但由于存在着明显的男孩倾向,因而,如果第一胎是女孩时,则他们再生育的愿望是非常强烈的。可见,控制生育的核心问题不是孩子数目,而是男孩与女孩的性别问题。由此对我们制定有关政策时可带来有益的启示。对此,我们在后面政策建议中还要申论。

2.被调查农户分收入水平段生育预期变动趋势

从收入等级分组, 我们把被调查户分为年收入在2000 元以下,2000至5000元;5000—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四组,按该形式分组后的统计数据如下:

表10 陕西省按收入分组生育预期调查表

问题

1—2000 2000—5000— 10000—

5000 10000

(1) 8

3010 3

(2)

2266.7% 6161%

1041.6% 654.5%

A(3) 28 3 2

(4) 11 1 0

(1) 4

19 4 3

(2)

1249%3432% 8,30% 341%

B(3) 6

19 2 0

(4) 1

3312 6

(1) 6

3810 5

C(2)

1470%7065%1356.5% 758%

表10的A、B两项数据中的收入等级反映出,人们普遍倾向于一个家庭两个孩子数目,并且对于生育男孩的重要性方面都倾向于(2), 即男孩对于一个家庭来讲是很重要的。但从C来看, 各收入段对于男孩的逆交易价格反映出较强的可调节性,其选项中都明显倾向于放弃生育男孩,且从相互关系来看,放弃率随收入水平的增强而呈现相反的变动,由70%逐渐下降为65%、56.5%和58%。由此可以初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男孩生育倾向极可能是生产力问题。从生产力方面来看,只有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搞活农村经济,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而农村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正是把控制人口、优生优育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其方向无疑是正确的。这对于思想观念问题的解决影响至深。因为,思想观念是与生产力水平紧密相联系的,历史经验甚至简单的形式逻辑推理也证明了,一定时期、一定水平下必然有相应的思想观念的这种强烈的依附性。因而,以“三结合”利益机制来引导,才能实实在在地推进观念更新。

(二)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满意程度的分类调查

在表—1 中我们已经得出了被调查户对陕西省“三结合”项目计划的满意程度,并从中得知,其中很满意率为52.35%, 很不满意率为 3.04%,一般满意率为44.64%,说明大部分人愿意接受这种常态交易价格,但出于种种原因,对其扶持力度和效果可能存在顾虑,因而持一般态度的人比例也很大。

为了更清楚地反映不同群组的被调查户对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的态度,我们仍然从不同的年龄段和不同的收入水平角度,进行深入地考察。

1.被调查农户分年龄段对“三结合”项目的平均满意程度。

这里的平均满意程度是把原始调查表中所列的九项“三结合”项目问卷结果按年龄段分组后统计出的数据,再进行简单平均而得出的,限于篇幅,分析计算过程从略,随后的按收入段分组而得出的“三结合”项目平均满意程度数据的来源与此相同。

表11 按年龄分组的“三结合”项目平均满意程度表

平均满意程度%—28岁28—35岁35岁—

满意91.63

91.374.7

不满意8.38.725.4

在表11中我们反映的是被调查户对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预期收益的满意程度,而非实际满意程度,由于我们在此所要提供和分析的是计生户预期收益与生育预期的相关关系,因而舍掉了调查表中分类得出的被调查户分项和平均的实得优惠的内容。

从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不同的年龄段对于计划安排的“三结合”项目满意率(满意和比较满意)很高,分别达91.67%、91.3%和74.7%,且年龄群组愈是年轻,满意率愈高,而年轻群组也正是生育控制的主要群组,可见,“三结合”工作对于计生户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反映了充分的可调节性。

2.被调查农户分收入段对“三结合”项目的平均满意程度

为了与前面的有关分析的口径一致,我们仍然按家庭收入在2000元以下、2000—5000元、5000—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分为四组。

表12 按家庭收入分组的“三结合”项目平均满意程度表

平均满意—20002000—5000—10000—

程度% 5000 10000

满意 81.5

80 74.759

不满意18.5

20 25.341

从表12可以看出,随着被调查家庭收入水平的增加,他们对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的满意程度呈下降趋势,但同时也反映出,年收入在2000元以下、2000—5000元的家庭对该项目的平均满意程度仍然很高,说明他们对计生工作与利益机制相结合大部分持欢迎态度。可见,以计划生育“三结合”政策来控制生育,推进计生户的收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无疑是非常正确的。

(三)生育预期与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满意程度的相关分析

首先,我们对所要研究的几项内容作以简单的定性分析。要了解生育预期与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满意程度的相关关系,实际上是要了解由“孩子数生育预期”、“男孩生育预期”和“‘三结合’项目满意程度预期”构成的相关关系特征与相关程度。

在这里,对各项数据的变动趋势作以界定是必要的。如果把表8 的相对数用座标图反映出来就会看到,从总体来看,孩子数生育预期与男孩生育预期呈明显的线性排列。但从按年龄和按收入水平分组的情况来看,这种线性特征并不明显,我们估计这可能与被调查对象的平均年龄偏大和收入水平过高有关:就年龄来看,28岁以下和28—35岁这一阶段生育孩子的现实性较强,因而对待孩子数和男孩预期的调查结果比较能客观地反映真实情况,而35岁以上的被调查户由于这种选择的现实感不强,因而在问题的回答上和预期上不具有典型性,只能作为一种旁观者的参考意见,所以,这一数据与总的趋势值略微有点偏差是正常的;同样,就收入来看,年收入在10000 元以上的家庭对孩子数和男孩预期也不具有典型性,这一点,反映在这两类家庭对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的满意程度的预期上也具有这种特点,但是,尽管如此,它们对于我们把握一个一般的变动趋势来说,并不会形成太大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三种变量的相关程度作以具体的分析。

1.被调查户分年龄段生育预期与“三结合”项目满意程度的相关分析:

现在沿用表9的数据材料, 根据我们得出的“当前农村家庭孩子数生育预期实际上是男孩生育预期”这一重要结论,我们可以对不同年龄段男孩重要性的预期比率数值与“三结合”项目满意程度作一元直线相关分析,求出其相关系数,就可以说明不同年龄段的计生户生育预期与计划生育“三结合”满意程度方面的关系特征。其相关系数计算表如表13:

表13 分年龄段生育预期与“三结合”项目满意程度的相关分析计算表

年龄分组 男孩子重要"三结合"项目满XYX[2]Y[2]

性预期X意程度预期Y

28岁以下 0.380.9163 0.35

0.140.85

28—35岁 0.230.913

0.21

0.050.83

35岁以上 0.430.747

0.32

0.180.55

∑1.04 2.57

0.88

0.372.23

表14 分收入水平生育预期与“三结合”项目满意程度的相关分析计算表

收入分组X Y XY X[2]Y[2]

2000以下 0.49

0.815

0.400.240.67

2000—50000.32

0.800.260.100.64

5000—10000

0.30

0.747

0.230.090.56

10000以上 0.41

0.590.100.170.35

∑1.52

2.760.990.602.07

│γ│=0.6说明,从按年龄段分组的情况来看, 农村被调查户的男孩生育预期与“三结合”项目满意程度呈显著相关关系,说明通过“三结合”项目的有效实施可以显著影响农村居民的生育愿望。但是,│γ│数值不在高度相关区间同时也提示,“三结合”项目的实施必须同时有其它计划生育手段相结合。

2.被调查户分收入水平生育预期与“三结合”项目满意程度的相关分析

与上例相同,我们沿用前面相关表10与表12的有关数据材料,列出相应的相关系数计算表14:

│γ│=0.96说明,从按年龄段分组的情况来看,农村被调查户的男孩生育预期与“三结合”项目满意程度呈显著相关关系,这与我们前面根据生育预期调查所得出的农村生育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个观念问题的结论是一致的。此外,从被调查户愈趋向于富裕愈倾向于接受计划生育“三结合”政策优惠而放弃再生育这一结果,可以否定有钱人不怕罚款倾向于多生育的错误观念,进而得出带领计生户致富是改变生育观念的最根本出路这一结论。

四、总结与建议

综上分析表明,计划生育“三结合”作为新时期中国人口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战略选择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但从省调查项目安排和实际落实情况来看,则不甚理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管理体制上作必要的改革,结合东亚八国的实践经验,建立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基层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基层信息反馈网络,有步骤地引入民主监督机制,以确保项目的管理效率。在项目安排与管理方面,必须体现科学、规范、量化与求实的原则。为此,第一,要尽量避免安排“消耗型”项目,这样可以避免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搞成一种单纯扶贫与救济活动,难以反映长期目标,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第二,项目安排必须结合当地经济优势,以及市场前景等,以解决重点问题、长期发展问题为主,使当前每一项安排都是实现长期目标的重要一环,而不是单纯解决现实问题。第三,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使“三结合”管理工作由行政性条块式管理向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专业管理过渡。第四,项目安排必须充分考虑到计划生育协会及将要建立的股份合作制的发展情况,做到两方面互相促进。第五,项目资金资助方面,必须改变以往低水平安排项目与贷款的作法,实行差别安排,争取产生一定的规模效益。第六,项目优惠标准尽量量化,鉴于各地区经济、地理条件等存在着很大的差别,量化指标应以相对指标为主,实行优惠率百分比制度。这样可以避免以往项目安排时没有量化保证而造成的落实不力的现象,有利于调动计生户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对于政策实施效果大有好处。

收稿日期:1998-12-01

标签:;  ;  ;  ;  

实现我国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尝试--陕西省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效益分析_生育年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