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地位和发展方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域性论文,发展方向论文,中心城市论文,战略地位论文,民族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国以后,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少数民族地区崛起了一大批现代化城市。截止1995年末,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共建市82个,其中地级市17个。这些城市在少数民族地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把这些城市称之为区域性中心城市。所谓区域性中心城市不是指国内普遍认为的一般意义上的中心城市,而是特指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地级城市。这些城市周围基本上没有城市群,多数只有广阔的土地,或农业田、或草原、或森林、或矿山。据统计,我国民族地区平均约37.6万平方公里才有一个这样的城市。我们正是从这一基点出发来认识它们的特点,评价它们的地位和作用,按照“十五大”精神,探索它们今后的发展方向,以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共同繁荣。
民族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特点
民族地区的城市发展有着悠久历史。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世代居住在内蒙古高原上的匈奴、鲜卑、契丹、蒙古等民族,当社会发展进入文明社会,建立国家政权后,便在境内建起大小城郭五百余座,包括都城、府、县城、边防城、奉灵邑等多种。这些城市,如战国时期的云中城、九原城都是一代名城。但是,在历史的嬗变中,它们绝大多数已经湮没。作为现代城市,主要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周恩来指出:“我们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区域性中心城市正是处在这种辩证统一的社会环境中,它的身上既反映出历史的深厚积淀,又鲜明地表现出不同于其他地区城市的特点。
一、民族性。所谓民族性是指城市的发展,事情的判断与处理,都需要从民族的角度去观察,去决定。这些区性中心城市民族成分多样,历史状况复杂,各民族在历史文化传统、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存在着民族问题的因素。
二、对资源的依赖比较大。民族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多是在开发当地资源基础上发展建立的,对资源有强烈的依赖性。这些资源包括土地、矿产、能源、森林、海洋以及旅游景点等等。
三、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比较多。这些区域性中心城市的产业体系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其产业结构主要为大中型重工企业和军工企业。几十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内,这些城市第一、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市场体系不健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四、先进性与落后性并存。先进性是指这些区域性中心城市在本地区所表现出的先进生产力、先进科学技术、先进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等,这对于整个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典型的以城带乡、以点带面作用。落后性是相对于国内先进地区城市而言,民族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在城市现代化建设方面,不论是城市规模、城区建设,还是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等大都落后于国内先进地区的城市。
五、地处边疆,涉及国际关系。许多民族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及周围地区地处边境,与周边国家接壤,不少少数民族跨境而居。以内蒙古、新疆、西藏为例,三个自治区与俄罗斯、蒙古、哈萨克、吉尔吉斯、塔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锡金、 不丹、 缅甸等12个国家为邻。有不少民族与邻国居民为同一民族。因此,这些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不论经济还是社会生活都带有明显的国际性特点。
民族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战略地位和作用
一、区域性中心城市是该地区主导产业的集中地,也是交通、商贸、金融和信息中心,是该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民族自治地方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一)它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地。
民族地区的现代经济是在兴建和发展这些中心城市的基础上,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单一化到多元化,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资料显示: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少数民族地区全部工业总产值仅为5.4亿元,占全国同期工业总产值的3.86%,1995 年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业总产值上升到4001.9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36%,国内生产总值已达4901.1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56%。其中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四个自治区城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分别占本区的53.47%、44.34%、54.69%,44.17%;第二、三产业所占的比重为68.67%、55.79%;47.49%、49.36%;57.98%、49.04%;55.96%、 54.19%。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地。
(二)它所拥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整个民族区域经济发展的排头兵。
建国以来,国家在民族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立了相当数量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他们的发展对整个城市和周边地区起到了有力的辐射带动作用。如包钢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的第一个现代化大企业,由包钢而发展起新兴城市包头,由包钢而改变了整个内蒙古以至西北地区的产业布局,由包钢而辐射带动了周边一大批相协作的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而推动了整个民族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1996年包钢创造的工业产值占内蒙古工业产值的1/10, 上缴利税占内蒙古财政收入的1/9,占包头市财政收入的1/2。
(三)它的发展变化在本地区具有先行的导向作用。
在今天加大改革开放工作力度的态势下,它的每项改革举措的得失成败,或作为经验予以推广,或作为教训予以警戒,都会影响该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区域性中心城市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结构及社会生活面貌的改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解放前,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生活基本上是传统的农牧业经济,社会活动主要在自给自足封闭落后的农村和牧区,不少民族还过着刀耕火种、逐水草而居的落后生活。现代社会文明对他们来讲是十分陌生的。建国以后,新兴城市的迅速建立和蓬勃发展,在物质上、精神上给少数民族地区带来了极大变化。少数民族迅速从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转变,向城市化转变,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同时,区域性中心城市还以其强大的聚集力和辐射力对周围经济发展发生影响,并改变着周围地区。不同规模的乡镇在辐射线上与中心城市连接起来形成网络,使交通、通讯、信息、工业、商贸、金融等诸多产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发展,为少数民族的兴旺发达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为沟通少数民族与汉族,自治民族与其他民族,农牧业区与工商业区以及边疆与内地的经济交流、文化传播、社会往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纽带作用。所有这一切都促使各少数民族内部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重大的变化,逐步消除了在新中国建立初期还残存着的封建农奴制、奴隶制以及原始公社制的影响,促使其上层建筑发生一系列变革,少数民族古老而传统的观念和习俗得到了改变。移风易俗,追求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已成为各少数民族向往的理想境界。许多民族以区域性中心城市为载体发展本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大踏步跻身于社会主义现代民族行列。
三、区域性中心城市为巩固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创举。但作为一种新的重要政治制度,在建国初期少数民族中还有一些人抱有怀疑态度,部分民族上层人士甚至持敌视态度。这其中原因很多,而重要的一个就是历史上长期的经济不发达,人民生活困苦,政治上没有真正的平等,以及少数民族缺少自己的干部来解决本民族事务所产生的影响。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建立和发展在解决这个问题上起到重要作用,因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就是党和国家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通过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大规模的现代化工业建设,诚心诚意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摆脱贫困,尽快取得物质和文化进步的结果,它也是党和国家各项民族政策,包括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体现的最集中,最完善的地方。这些城市既实践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进一步为其准备了发展经济的物质条件。
(一)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迅速发展,壮大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济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经济基础十分重要。邓小平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是民族自治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它对增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济基础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区域性中心城市为自治民族培养了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管理干部、产业技术工人及各种专业的科学技术人才。
毛泽东指出,没有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就不要进行任何带群众性的改革工作,“我们一定要帮助少数民族训练他们自己的干部”。区域性中心城市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的地方,在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过程中,在帮助少数民族培养自己的干部和各类人才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立时,蒙古族职工只有7,000人,1995年增加到412,328人,增长了58.9倍。在国家机关, 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工作的人数有61,768人,占全体工作人员的22.05%, 超过人口比例6.17个百分点。这些人主要生活工作在以区域性中心城市为主的城市中,也主要是在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培养出来的。这一方面改变了蒙古族人民的从业结构,提高了蒙古族的整体素质和政治地位,另一方面为自治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干部。
四、区域性中心城市对民族地区的稳定、国防的巩固、边境的安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是国家的大局。民族地区的稳定始终在全国稳定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具有特殊的意义。特别是在当今世界民族矛盾突出,纷争蜂起的背景下,其重要性更为明显。区域性中心城市作为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信息的中心和少数民族人口最为集中的地区,它的稳定或是动荡都会对周围地区产生极大的影响和诱导作用。
(二)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疆,有相当多的少数民族居住在边境地区,周边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状况、思想意识形态各不相同,对少数民族不能不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区域性中心城市有的就是边境口岸,它们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就会在周边地区产生正面效应,增强对周边国家的影响力,使整个边境地区保持安定团结局面。
(三)毛泽东指出:“国防不可不有。”为了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必须加强国防。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没有国民经济的发展,不可能有国防的现代化,也不可能有巩固的国防。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区域性中心城市又是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的基地,它对国防建设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区域性中心城市又集中着一大批军工企业,它们更是直接服务于国防建设,为巩固国防发挥着重要作用的。
五、区域性中心城市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中起到了中心作用。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常常伴随着大量的人口迁入。在迁入人口中,各个民族的都有,使这些城市的民族成份更加多样化。各族人民共同劳动,共同学习,共同生活,相互之间的了解越来越多,隔阂越来越少,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相的民族关系。
民族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今后的发展方向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缩小差距,增强民族团结,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党的十五大上,他再次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加强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原有基础薄弱,目前在一段时间内同发达地区的发展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而且差距还有拉大的趋势。这个问题应引起我们的注意,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我们认为要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代,缩小其与先进地区的差距,最关键的是要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找到区域性中心城市这样一个带动整个民族自治区域逐步发展的支撑点、闪光点与排头兵,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和星火燎原的作用。我们要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把握中央加大中西部地区建设战略部署的有利时机,依据民族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特点和作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探索其今后进一步的发展方向,以带动整个少数民族地区的腾飞。
一、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提高对民族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战略地位的认识。
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许多差距,其中最主要的差距是思想解放得不够,“怕”、“推”、“懒”、“僵”的绳索缠绕着人们的头脑,使一些人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不敢立于潮头作时代的弄潮儿。它表现在对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认识上,则是对其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缺乏认识。
《中共中央关于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国家要采取有力措施,支持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开发,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和经济发展。这就是:实行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先在中西部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积极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有步骤地引导东部某些资源初级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西部地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要采取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帮助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中央的一系列措施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精神条件和政策条件。这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在机遇面前如何把握和选择呢?民族地区由于资金、人才、技术、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限制,它的发展不可能按照“大推进”理论全面铺开,它只能选择若干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这个“点”就是民族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以区域性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新的突破口,选择新的经济增长点。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了,其强大的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就会在民族地区形成一个开放性的良性网络,造成经济社会全面腾飞的态势。因此,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民族地区现实出发,正确认识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地位。这样才有可能沿着正确的建设方向前进。
二、用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数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权,把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搞上去,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是国家统一、政策稳定、社会安定的基础。我们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和贯彻江泽民同志“民族问题无小事”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指示精神,把民族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工作做好。为此,一是要加大民族工作力度,学习和贯彻《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及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理顺实行自治民族与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关系,不断发展各民族休戚与共、相互依存,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谁也离不开谁的亲密关系。二是要加快经济和社会进步的步伐。发展经济不仅需要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投入,更重要、更需要的是国家政策的投入。所谓政策投入,一方面是中央要把发展东部地区的一些有效的政策措施,按照中央“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所确定的各项事业投入到民族地区,特别是有重点地投入到区域性中心城市,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和今后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面临的一系列产业、价格、金融、财政、交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民族地区自身要充分学好用好《民族区域自治法》。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自治权,国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责任。这既是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政策保证,也是法律保障。民族自治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要根据自治法的规定,在国家帮助下用好自治权,制定有利于城市发展直至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把城市引向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立足民族地区,发挥自身优势,加快经济社会建设步伐。
民族自治地区的优势是“地大物博”,有丰富的物产资源,矿产资源更为丰富,是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民族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要善于利用这些丰富的资源,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外引内联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城自身优势,瞄准市场,选择好各自发展的位置,把资源优势迅速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
四、加大加快改革步伐,实行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民族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大中型企业明显的特点是计划经济烙印突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比重过大,所有制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合理。这一特点决定其改革的难度大、困难多。但是,历史选择了市场经济,因为只有市场经济才能使社会主义经济充满活力和效率,只有市场经济才能促使改革不断深化。民族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要抓住机遇,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根据“三个有利于”原则加快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重组,对于不同所有制,要平等对待,不求纯而求佳。要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为目的,改革单纯国有或集体所有制的资本组织形式,积极寻找多样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在股份制和股份合作企业中,鼓励职工特别是经营者持股,调整政策,放开领域,放开手脚支持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尽快扩大规模,加速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加大扶优扶强和放活小企业的工作力度,加快完成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建立起“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产权流动重组,组建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实现社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深加工的能力,实现对旧体制的全面改造,完成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真正实现中心城市的聚集与扩散效应。
五、全方位开放,提高中心城市的地位和实力。
所谓全方位开放是指不仅要对外开放,也要对内开放。我国民族地区具有许多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一是地缘优势。少数民族多居住在边疆地区,有2万公里的陆地边境线,与十几个国家相邻, 并有便利的交通。二是有对外交流的传统历史。历史上北南两条“丝绸之路”曾吸引了众多少数民族参预经济文化交流。民族的跨境而居和共同的宗教信仰,共同的风俗习惯,为经济文化往来准备了便利的条件。三是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四是相邻国家经济贸易存在着互补性,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开展国际贸易提供了有利的条件。1988年以来,国家和民族地区地方自治政府相继批准建立了一批改革试验区;1992年6月,国家宣布正式开放东北、西北、西南地区13 个边境市县镇,其中许多是民族地区的市县镇。民族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正是处在这样的对外开放的优势环境中。对内开放就是要更新观念,彻底打破“闭关锁区”的思想,充分利用民族地区资源和产业与其他地区的互补性,利用中央决定的对口支援的有力举措,加强区域合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与国内发达地区进行联合,交流与合作,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区域性中心城市要充分认识自己这一系列优势,立足本地区,依靠全国,面向国际,把好招商引资项目选择关,大力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实现国际国内双循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城的对外开放格局,积极吸引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以及一切有利于发展的力量,发展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并在发展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实力和地位。
六、强化全民科教兴市意识,依靠科技促进经济发展。
民族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落后可以在许多方面表现出来,但根本还是表现在人才缺乏,科学技术及教育水平低上。由于历史的原因,民族地区相对教育落后,科学技术意识薄弱,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少,质量差。要改变民族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落后面貌,使它真正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可靠的经济社会发展基地,就必须加强教育和强化全民的教育科技意识、人才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意识、科技意识、人才意识,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把科技、教育置于各项事业发展的首位。
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曾说:“中国的资源很多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包括西藏和新疆。如果这些地区开发起来,前景是很好的。”“内蒙古自治区,那里有广大草原,人口又不多,今后发展起来很可能走在前列”,“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这些话对我们进一步认识和发展民族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社会经济,无疑都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今后只要我们按照邓小平的指示和中央的战略部署,对民族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面临的诸多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正确理解和牢牢把握经济稳中求进的方针,区域性中心城市就会不断前进,并推动整个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最终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逐步缩小民族自治地区与先进地区的差距,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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