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二元博弈与中国贸易政策取向_自由贸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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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93(2003)02-0096-06

国际贸易政策包括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两种基本类型。近几十年以来,经过世界各国的努力,贸易自由化获得了较大进展。但是同时,各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为保护本国的利益和产业发展,也不断采取一些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由此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二元博弈,国际贸易也正是在这种博弈中向前发展。这种博弈对世界各国经济有着重要影响。在当前我国已加入WTO的形势下,如何在国际贸易中趋利避害,不能不重视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的二元博弈,从中探寻必要的对策。

一、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及实践

贸易自由化是指各国限制和取消一切阻止、妨碍国际贸易自由开展的障碍,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实现全球范围内商品、服务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最早提出贸易自由化主张的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76年,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了著名的分工理论和绝对优势理论,倡导贸易自由化。他认为,“如果外国能比我们自己制造还便宜的商品供应我们,我们最好就用我们有利地使用自己的产业生产出来的物品的一部分向他们购买。”[1](P28)这样,通过自由贸易,贸易双方都可以发挥各自的绝对优势,进行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从自由贸易中获益。后来,大卫·李嘉图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指出:“一个国家和一个人一样,只要出口那些它在生产率上最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或服务,它就会从贸易中获益。”[2](P114-115)到了20世纪初期,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提出的要素禀赋理论认为,在自由贸易中,一国通过出口那些在生产过程中密集使用该国相对丰裕要素的产品,进口那些在生产中密集使用该国相对稀缺要素的产品,就可以提高贸易双方的要素使用效率,发挥各自的要素优势,提高它们的整体福利水平。

以上理论从不同角度出发,指出自由贸易可以使一国发挥其优势,从事专业化生产,获得贸易利益。同时,通过自由贸易,各国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刺激国内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可以使国内消费者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增加消费者福利,提高各国乃至世界整体福利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被许多学者视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世界各国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贸易障碍,加入自由贸易的行列,推动贸易的自由化。贸易自由化过程就是贸易壁垒逐步减少与消除的过程。对于一国而言,通过对外开放,加入自由贸易协定或自由贸易组织,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已成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贸易自由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但在现实当中,由于不同国家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一国的经济发展在不同阶段也具有不同的特点,如果一味倡导贸易自由化,有时会对一国国内的产业发展、就业和环境等产生不利的影响。为维护本国利益,贸易保护主义的主张和政策便随之出现和发展。

所谓贸易保护主义就是指国家采取各种措施,直接或间接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使国内市场免受外国竞争,以保护本国产业的成长和发展,维护本国利益的主张或思想。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最早由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提出。1841年,李斯特在其《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指出:“如果从一个国家的整体来考虑,限制政策并不只是出于凭空的理想,而是由于利益的分歧……当一切国家还没有在同一个法律体系下合成一体之前,这个政策是不能舍弃的。”[3](P104)李斯特还指出,“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3](P118)按此观点,贸易保护措施虽然会在当期提高进口品的价格,降低消费者的福利,但它却保护了本国当前处于发展阶段的幼稚产业,有利于培养该国的“生产力”,牺牲眼前利益而获取将来更大的利益。德国、西班牙、美国等国的经济发展史从正反两方面验证了这一理论的正确性。

在各国经济发展的初期,由于国内产业发展水平较低,缺乏国际竞争力,若实行自由化政策,短期内外国产品大量涌入本国市场,会对国内产业造成巨大的甚至毁灭性打击,导致国际收支的恶化,不利于该国建立独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使一国对它国产生依赖,严重时还会影响一国的主权完整。同时,由于国内产业遭受打击,会产生大量的失业,造成社会动荡不安。因而,在发展初期对国内的某些产业进行保护是必要的、可行的。但贸易保护主义采用国家的力量,限制外国商品的自由输入,限制了国内外产业之间的自由竞争,使得国内企业发展创新的动力不足,效率低下,人为地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贸易保护使国内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商品数量减少,相应减少了消费者福利。由此来看,贸易保护是要付出代价的。但在特定的阶段,它对一国经济的发展的确具有积极的意义。

总体看来,各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主要有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两大类。关税是指各国政府对通过关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捐税。由于大多数国家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因而作为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关税主要是指进口关税。关税是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随着关税税率的逐年降低,关税的保护作用正在逐渐削弱。非关税壁垒是指利用一切非关税措施对进口实行限制的手段。由于在二战以后,通过多轮谈判,关税税率有了很大幅度的降低,其保护性逐步减弱,于是各国便设置了许多非关税壁垒,这已成为现代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据统计,全世界非关税壁垒已达2700余种。最近几年兴起的反倾销、技术壁垒、补贴等便是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

二、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的二元博弈

贸易自由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是国际贸易领域的一对对立物,如果运用适当,都会促进一国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究竟是采取贸易自由化政策还是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其基本的出发点是本国利益,目的在于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由于一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在不断变化,因此各国在贸易政策上都会不断进行调整,亦即存在着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之间的二元博弈。

表一 贸易政策博弈

其中,a、b、c、d、e、f>0,c>a,f>b,a+b>c、f。在上述博弈中,一国只能决定自己的贸易政策,而事先不能知晓它国对自己贸易政策的反应。由于c>a,f>b,A、B两国都希望对方采取自由贸易政策,而自己采取贸易保护主义,这样它就可以获得最大利益。一般而言,各国都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对方采取何种政策,都不会使自己的情况更糟(虽然博弈双方都采取自由主义政策从总体上来说是最有利的,因为a+b>c、f)。这在现实中也得到反映。如美国一方面对国内农业进行巨额补贴,一方面又积极倡导大幅度降低国际农产品关税,促进农产品自由贸易,目的都在于维护美国自身的利益。

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政策之间的二元博弈日益呈现出以下特征:

1.博弈的动态性。贸易政策的选择与一国的经济与产业发展形势密切相关,要随形势变化保持动态调整。一般而言,在一国经济繁荣时期,往往会倾向于选择自由贸易政策。而在一国经济衰退时期,则会倾向于选择贸易保护政策。以美国为例,在20世纪50、60年代美国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美国积极倡导贸易自由化。在70年代经济滞胀时期,它便转向了贸易保护主义。90年代之后,美国经济稳定增长,出现了高增长率、低失业率、低通胀率的良好态势,贸易自由化又成为其贸易政策的首选。近几年来,特别是9·11事件以来,美国经济持续低迷,于是贸易保护主义又重新在美国流行。具体到产业发展,各国为了塑造本国某些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在这些产业的发展初期,往往采取保护主义措施。20世纪50、60年代,日本对本国的钢铁、汽车、造船以及电子产业进行了保护,直至它们具有竞争实力后才取消了保护政策,使日本在70年代之后,成为世界上主要的汽车和电子产品出口国。美国和欧洲对飞机制造业的保护也塑造了它们在飞机制造领域的优势,使得它们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了巨大的份额。

2.博弈的长期性。贸易自由化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基本趋势,自由贸易对于促进各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贸易自由化只能得到进一步加强,而不会削弱。但对一国而言,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管它发展到何种阶段,总是存在着新兴的幼稚产业需要保护。而且,在许多发达国家,现在也存在着如何保护衰退的产业,以避免产业空洞化的问题。因此,各国在顺应贸易自由化潮流的同时,都不会完全放弃贸易保护,使得两者的博弈将会长期存在。

3.博弈的针对性。在国际贸易中,一国和许多国家都存在着贸易往来。尽管世界贸易组织反复强调贸易政策的非歧视性,但在贸易实践中,都不可能对与其有贸易往来的国家采取整齐划一的政策,而是从本国利益出发,区别对待,其贸易政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样是进口纺织品,美国对墨西哥的纺织品采取的是自由化政策,允许其自由输入,而对中国的纺织品却采取配额限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同时,贸易政策的针对性还与一国的报复能力有关。当一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时,往往会引起对方的报复措施,亦即也采取相应的保护主义政策,使双方都受害。于是,一国的报复能力便成为影响它国贸易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一国的报复能力较强时,它国便会逐步取消已实行的保护主义政策,而倾向于自由化;但当一国的报复能力很弱时,针对该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便会盛行。如欧盟和美国作为实力相当的两大经济集团,在制定贸易政策时,往往会互相妥协,避免发生贸易战而使两败俱伤。在今年美欧钢铁贸易战中,由于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引起欧盟不满,扬言要进行报复,迫使美国宣布免除727种钢铁产品的高额关税,在这种形势下,欧盟也已宣布推迟对美国实行报复措施。因为美国是欧盟的最大贸易伙伴,每年的双边贸易额高达数千亿美元,一旦实施制裁,必将引起美国的报复,从而给双方带来更大的损失。与此相反,西非经济货币联盟对美、欧在棉农补贴方面的抗议,却并没有引起美、欧的重视。

4.博弈政策的相互制约性。在国际贸易政策的二元博弈中,存在着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主义政策两种政策选择。这两种政策不是各自独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自由贸易是存在贸易保护情况下的自由贸易,贸易保护使得自由贸易的“自由”是一定限度内的自由,是相对的自由,不是完全的绝对的“自由”,贸易保护使得推进贸易自由化的步伐日益艰难。对于一国而言,盲目地、完全地推行贸易自由化是不可取的。同时,在贸易自由化潮流的压力下,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也朝新的方向发展。表现为:(1)形式和内容上具有合理、合法性。现代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大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如以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及动值物安全为名而设置的技术壁垒,其法律依据就是关贸总协定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技术壁垒协议》。(2)保护方式具有隐蔽性。现代贸易保护主义都有合理、合法的理由,使得其些国家打着环境保护及人类安全的幌子,行贸易保护之实,转移人们的视线,从而掩盖了贸易保护主义的真正目的。(3)操作方式的灵活性。现代贸易保护手段缺乏国际范围内的统一规范,世界贸易组织在此方面的规定也模棱两可,往往是各国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使得这些手段使用起来更加灵活。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政策的博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博弈的过程当中,各国通过选择适当的贸易策略,对刺激本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也使各国在世界经济的格局中不断调整着自己的产业定位,促使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如20世纪50、60年代,日本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品、玩具)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如钢铁、汽车、电子产品)转换,发展中国家从初级产品的生产者向制成品生产者的转换。博弈的过程也加深了各国之间的互相依赖。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引进先进设备和高新技术,发达国家除了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外,还依赖发展中国家为其提供巨大的产品市场。发达国家之间通过互相合作和竞争,对自身的产业定位进行调整,以保持自己在某些产业的优势地位,最大可能地获得产业收益。

三、中国在二元博弈中的国际贸易政策取向

上述表明,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的二元博弈是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各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从理论上讲,这种博弈使得国际间的贸易具有“公平性”、“合理性”,各国很难单纯采取自由化或是保护主义政策实现其最大贸易利益,而是在二元博弈中寻求其贸易政策的适当位置。但在实际中,由于国际贸易又受各国经济和科技水平、经济实力等因素影响,使得不同国家间的贸易并不一定“公平”、“合理”,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中。在国际经济旧秩序下,由于不合理的国际分工,发达国家垄断着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而发展中国家则主要从事原材料、低级工业品等低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使得贸易利益流向了发达国家,造成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同时,国际上通行的国际贸易的惯例和规则大都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制定的,反映和维护的是发达国家的利益。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制定了较高的贸易技术壁垒,使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自由出口。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在国际经济旧秩序下,所谓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只是对发达国家的自由和公平,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存在着严重的不自由和不公平的状况。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政策博弈是一种不平等博弈,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何提高在国际贸易政策博弈中的博弈能力和技巧,是发展中国家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发展中国家只有加快自身经济发展步伐,提高本国的科技水平,才能在这场国际贸易政策的动态博弈中占据主动地位。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自由化是大势所趋。但在融入自由化潮流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本国的实际,采取恰当的策略,具体说来,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博弈,逐步推行贸易自由化。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任何国家想孤立于世界经济之外是不可能的。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只有成为国际贸易博弈格局中的一员,才有可能在博弈当中获得自身利益。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短期内全面实行自由化会对我国市场造成巨大冲击,给我国民族产业带来巨大威胁,影响我国的经济社会稳定。我国可对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产品(如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处于相对劣势的行业和产品(如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等)则要待其充分发展以后再实行自由贸易,做到“成熟一个,开放一个”,逐步实现自由化。

2.在博弈过程中要将自由化与国内幼稚产业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贸易自由化可使我国获得一定的利益,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应积极参与自由化进程,在自由贸易当中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但由于我国尚处发展阶段,许多产业的发展尚不成熟,市场竞争力很弱(如汽车工业和某些高新技术行业)。若对这些行业不予保护,而任由国外的强大对手肆意竞争,则会将这些产业消灭在襁褓之中,影响我国产业结构的完整。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保护这些幼稚产业的发展壮大。但在选择待保护的幼稚产业时,一定要选择有发展前途的、未来收益高于保护代价的产业,一定要符合世界技术进步的潮流,这样才有利于我国产业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同时,要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灵活调整自己的国际贸易政策,提高政策的适应性。

3.博弈手段要符合国际惯例。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要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惯例和规定。不仅要遵守自由贸易的惯例,也要遵守贸易保护的惯例。关税是世界贸易组织惟一推崇的保护措施。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关税结构,根据我国的产业发展特征,制定有差别的关税税率。对于幼稚产业,可适当采用高关税进行保护;对于发展成熟的产业,可采取低关税乃至零关税;对出口产业和进口替代产业所需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资本货物的进口采取低关税,对制成品特别是最终消费品采用高关税。使我国的关税总水平降低到世界贸易组织许可的范围内,把有限的关税保护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必要时,也可使用WTO的保障条款进行保护。

4.制定我国自己的贸易保护政策体系,增强自身的保护能力。当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是关税保护手段,非关税手段采用较少。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各国的关税水平要不断降低,关税的保护作用在不断被削弱。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非关税保护措施。就目前来看,应主要完善反倾销和技术壁垒。到2000年底,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立案高达400余起,涉及4000余种产品,涉案金额数百亿美元。而中国针对它国的反倾销立案则寥寥无几。另据不完全统计,仅技术壁垒就影响到中国近450亿美元商品的出口。而中国许多产品尚缺乏行之有效的技术标准。我国目前的国家标准中只有10%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中国只有构建包括反倾销和技术壁垒在内的贸易保护政策体系,才能做到“以牙还牙”,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5.促进我国产业发展,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提高自身的博弈能力。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我国应进一步推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产业技术改造,使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效率迅速提高;加快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劳动生产率,有效地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只有国内产业充分发展了,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和它国抗衡,才能在博弈当中处于有利地位,才能真正实现保护的目的。

[收稿日期]20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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