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业外商投资的探讨_农业论文

对我国农业外商投资的探讨_农业论文

我国农业中的外商投资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商投资论文,我国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被列为我国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行业之一。农业领域外资的利用,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我国农业利用外资是在改革开放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据初步统计,截止1996年底,我国农业利用外资协议金额已超过120亿美元,项目遍及全国30个省、市的农村, 外资广泛分布于乡镇企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教育、农机等领域。实践证明,引进外资为我国农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缓解农业投入不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农业利用外资的主要成就

1、增加投入,弥补了农业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农业投入的不足,已成为限制农业发展的主导因素。据有关部门预测,九五期间农业发展共需资金投入达17000亿元, 因此利用外资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国内农业发展资金的不足,而且启动了地方、农户的自筹配套资金,为农业的发展增强了后劲。

2、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科技和管理水平。

1983年至今,我国农业引进外资项目达1000多个,各项技术1500多项,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及动植物良种,并在使用中加以消化、吸收,加快了我国农业科技的进步以及“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有力地提高了我国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如引进人们熟悉的日本地面覆盖栽培技术,自70年代引进由中国农科院消化吸收和试用创新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地膜覆盖栽培”技术,以其高效低成本在我国种植业中普遍推广,使我国农作物种植技术发生了一场革命,仅1979年至1989年,即取得经济效益72亿元。据统计,自1983年至1995年,由于引进技术使我国农业经济效益增加达600亿元。

在管理方面,学习了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使我国农业科研、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培养了大批有技术、懂管理的农业管理人才。

3、促进了创汇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对外贸易增长迅速。

农业“三资企业”迅速发展已成为当今我国农业与世界农业接轨的一个窗口。促进了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我国乡镇企业利用外资总额占农业利用外资总额的1/3,乡镇企业的出口创汇占全国创汇总额的1/3,仅1995年,我国乡镇企业出口额达4400亿元,乡镇企业已成为出口创汇的重要部分。

由于创汇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外向型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也为农业本身的发展积累了资金,带动了农产品的深度加工和开发。

4、改善了农业结构,促进了现代化农业生产体系的建立。

通过利用外资促使我国农业生产结构逐步由产中向产前、产后转移,提高产前产后部分的比重,增强农产品的附加值。如以加工出口蔬菜为主的江苏连云港如意集团,是连云港农业开发公司与香港、澳大利亚三方合资的农业“三资企业”,该公司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优良蔬菜品种,通过试验示范,组织农民种植,另一方面与国外100 多家厂商建立联系,年加工出口蔬菜8000万吨,远销亚、欧、美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现在已形成以连云港农村为中心,与几十万农户结成的产销一体的利益共同体。

我国农业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

1、农业利用外资规模较小。

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对35个发展中国家的调查表明,1982—1984年农业人口人均利用外资非洲为11.4美元,拉美为18.4美元,而我国1992年—1994年平均仅为1.56美元。

与其他行业相比,农业利用外商投资无论是项目数还是投资额,都与其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不相称。1994、1995年是我国利用外资高速增长时期,但两年中农业项目仅占当年外商投资总数的2.2%左右, 协议额不到1.2%。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省,改革开放16年中, 全省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农业仅占1.5%。

从项目的规模上看,农业外商投资项目绝大多数是5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大大低于外商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1995年外商投资平均规模为247万美元,而农业外商投资项目平均只有192万美元。项目规模过小,决定了其作用的局限性,虽在一定范围内促进部分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带动周围农户脱贫致富,但难以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以及在更深程度上和更广范围内实行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经营。

2、利用外资的渠道单一,地区发展不平衡,水平不高。

外资的来源大多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欧美发达国家较少。

3、资金到位率低,配套资金筹措困难。

农业利用外资实际资金到位率不高,以广东省为例,1994年,广东农业利用外资共签订协议2225项,合同利用外资总额20.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的资金到位率仅为31.8%,其中有四年资金到位率都在15%以下。在配套资金上。按世行要求,应有65%的资金配套,但国内配套资金一般很难落实,主要原因是配套资金的来源渠道多,农业资金来源层次多,资金管理分散,配套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银行贷款难以落实,地方财力不足,资金难以到位。随着农业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对配套资金的要求也相应增加,要筹措配套资金难度也越来越大。

4、投资环境障碍多,管理体制难以适应。

农业是基础产业,易受自然条件影响,而农业投资项目风险大,见效慢,回收期长。所以农业不仅有其他产业的市场风险、社会风险,还有自然风险。因此,投资者往往要求东道国必须要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有效的风险管理,但我国农业投资环境从总体上看仍然很差,具体表现为:(1)、农业基础设施落后。水利设施严重不足, 导致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低下,成灾面积高居不下;(2)、 灾害预警系统和灾后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和有力,投资风险难以事前控制,投资损失得不到补偿;(3)、管理法规缺乏适应性。 许多大型开发性农业投资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商来说审批时间长,手续复杂。另外一些项目地区急于招商引资,不顾国家的整体计划和目标,公布地区性的优惠政策,使国家在宏观上失去控制。在后期管理中,常常存在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使许多外资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服务。

从管理体制看,我国现有的管理体制不利于吸引外商投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农业现代化程度低;现代农业是一个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一体的产业化组织体系,而我国农业的产业化程度较低,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而使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分离,严重影响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二是农业企业化程度低,缺乏规模经营。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小规模生产,机械化程度低,而海外投资者常常规模大,机械化程度极高,由于国内生产组织的局限性,造成农业领域外商投资难以运作。

5、农业外资管理人才严重不足。

尤其是市、县一级受过正规教育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更少,根本不能适应高水平、高管理程度的外资企业。

我国农业利用外资的对策与建议

1、重视农业领域的外资引入,使农业真正成为利用外资的重点。

国家外经贸部门今年再次强调,今后引进外资,重点应放在农业、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上。积极引进外资,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来发展农业是我国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措施。决策上要将农业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加速农业发展,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从思想上重视,各级部门要出台有力的措施,使农业利用外资达到一定的份额。除思想上重视之外,在政策上要给予倾斜,最大限度的减免税收,如通过延长所得税减免期,减免农业特产税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农业项目。

2、农业利用外资中,应以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及良种为重点,做好技术引进成果的消化、吸收及推广工作。

技术的引进要以我国急需的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技术为主,与“三高农业”的发展和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与扩大出口创汇相联系,防止重复引进和低水平引进。

3、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

一方面可通过国家投资来创造外商投资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可借鉴国内外使用BOT的成功经验, 将由政府承担的水利及其他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交给海外投资者,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社会预警预灾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最大程度降低农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4、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关键是我国要制定稳定优惠的政策,改善投资的软、硬环境,使投资者真正得到利益,才能将外资吸引到农业项目上来,除了直接利用外资外,我们还必须尽可能多的利用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努力开拓和利用新的外资、外援渠道。

5、提高资金到位率,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在提高资金到位率方面要从合同订立时重视,合同中要明确外汇与实物的投入比例,实物投资不能太大,资金到位的时间和数额,制定违约的处理办法,严格坚持合资企业先验资后发营业执照的规定,不能简化或放松验资要求。

要强化投资计划的管理,把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长期、稳定、优惠的贷款与中央、地方已建立的各项支农基金统筹安排,相互作用,打通配套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中央和地方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承诺资金的约束,优先安排外资项目的配套资金到位。

6、深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阶段,加快农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以适应外商机械化程度高、规模经营的现代化生产方式。首先要加速农业产业制度的创新,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道路。实行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经营,要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有限度的放开一些农产品流通领域。

7、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农业利用外资是国家对农业增加投入的一种特殊方式,是一种政府投资行为,因此要改革和完善农业投资项目的管理体制,加强宏观管理。首先是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保证中央的权威性,尤其是在利用外资总规模、投向、行业与地区之间、资源与配置等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大问题上要宏观调控,整体把握。同时明确地方政府各部门在外资项目管理中的地位、职权范围和应尽义务,要注意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消除部门多头管理的管理格局,建立一个权威性、综合性的外资管理机构,综合协调,配套服务,解决和处理三资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尽快建立有关法律法规。

8、加强农业利用外资管理人才培养。

必须大力培养农业利用外资方面的专门人才,要通过各种措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有实践经验和较高管理水平,熟悉国际惯例、精通外语、法律、会计等各方面、各种层次的企业外资管理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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