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会确立妇女研究的历史沿革_大学论文

中国教会确立妇女研究的历史沿革_大学论文

教会在华兴办女学之沿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沿革论文,在华论文,教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52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66(2002)02-0087-04

自鸦片战争以来的150年,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军事、政治、经济及文化等侵略,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为了长久侵占中国,列强利用教会推行宗教教育、奴化教育。兴办女子学校教育则是西方教会力图使中图“基督化”的又一重要途径。教会女子学堂的设立,打破了中国封建社会女子不能受教育的禁锢,开女子教育的先河,激发了爱国之士自兴女学的热情,促进了中国女学的发展。当然,这一客观效果悖离了教会办学的初衷。时值中国即将加入WTO,外商外资将大幅度参与中国教育这片尚待开发的市场。回顾教会女学的历史,总结其经验教训,对我们探索及管理外商投资教育市场不无裨益。

一、教会在华兴办女学的历史过程

纵观教会在华办女学的百余年历史,笔者认为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一)萌芽期(1825-1860)

最初的教会女学设于中国本土之外。据《中国基督教教育事业》记载,中国女子学校的设立,始于1825年。是年一英国女子格兰脱(Miss Grant),设一教授中国妇女的学校于新加坡。1834年,伦敦妇女会在远东提倡女学。1839年,此会中一传教者亚尔德赛女士(Miss Aldersey)又设立一教授中国女子的学校于爪哇。[1](P241)据容闳《西学东渐记》,英教士古特拉富夫人(Mrs.Gutglaff)1834年在澳门设立女塾,专教女生。这是教会在中国本土创立的最早的女学。后来,古特拉富夫人又附设男塾,作为玛礼逊学校(MORRISON SCHOOL)的预备。[1](P3)自1842年五口通商后,利用不平等条约,西方教会纷纷参与中国教育。1844年,亚尔德赛在浙江宁波创办女塾,这是教会在中国大陆创立的最早女学。从1844至1860年,传教士在五个通商口岸创办了12所女子学堂。这一时期的教会女学程度低,均为小学。学生少。亚尔德赛创办的宁波女塾最初只有几个最穷苦家庭的女孩读书。1845年,宁波女塾学生增加到15人。1859年,在福州创立的毓英女子寄宿学校,初有7个学生,过了几天,只余1人。[2](P223)究其原因,一是中国传统“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思想束缚;二是中国人民反抗侵略的仇敌情绪。教学内容多为圣经、浅显的科学知识、数学、英语及汉语蒙学等。

(二)发展期(1860-1908)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传教士办学逐步由沿海扩展到内陆。在北京、天津各设立了女子学校。著名的有:1864年,圣公会传教士裨治文夫人为纪念裨治文(E.C.Briagman),在北京设立贝满女校。1867年,上海设崇德女校。1869年,天主教会于上海设启明女校,学生约400人。[1](P21)据不完全统计,1866年耶稣教在沿海及京津地区,有学堂44所,学生592人,义学19所,学生248人。[1](P12)1869年,全国教会女生为576人,不含天主教的女生。[2](P223)到19世纪70年代,中国由南到北都设有教会女子学校。据1877“基督教在华传教士第一次大会”报告,1876年教会女校日校82所,学生1307人,寄宿学校39所,学生794人。[3](P69-75)光绪年间教会女子小学已有相当规模,1877年,女生有2064人。[2](P224)1902年,教会女学的学生有4373人,占教会学生总数的43%。[4](p116-120)在19世纪80年代,教会女塾招生已不成问题。部分教会女塾在19世纪80、90年代向女子中学发展,开始增设中学课程。如1892年,美监理会传教士林乐知和海淑德设中西女塾,后来发展为中西女子中学,设10学年中、小学课程。贝满女塾发展为贝满女中。1881,美圣公会将原上海文纪、裨文两女塾合并,更名玛利亚女校,后规定修业年限8年,1908年添设师范科。这一时期又创办了一些女子中学。另外,传教士逐渐联合在华教育机构和力量,1890年将“学校教科书委员会”(1877)改组为“中华教育会”,以控制中国教育。

这一时期教会女学特点:(1)女子小学规模扩大,学生增多。创办了一些女子中学,中等教育发展起来。(2)传教士逐渐联合在华办学力量,以更好地控制中国教育。(3)办学逐步由沿海扩展到内陆,由南方扩展到北方。(4)加强科学教育,重视英语教学。

(三)成熟期(1908-1937)

随着教会对华政策的调整,教会女子教育在中国空前发展。教会女子教育于1908年起达到高等教育程度。但中国1922年爆发的收回教育主权运动,给帝国主义在华文教侵略沉重打击。迫使其在1925年承认“应向政府注册,遵守政府之规定,采用政府之标准,受政府之监督指导。”1927年,中华基督协会通过“将学校逐渐交还中国人管理”的决定。学校逐渐改由中国人充任校长或院长,不再强迫学生修宗教科。此后,教会学校开始复兴。

这一时期教会女学的特点:(1)教会女子教育体制更为完善。开办了包括幼儿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完备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及成人教育。据1922年《中国基督教教育事业》统计,各类学校学生有214,254;女生62,970人。[1](p15)1920-1921年天主教会教育统计,有女校2615所,学生53,283人。[1](P23-24)(2)教会女子大学迅速在中国兴起并逐渐完善。主要的女大:华北协和女大即燕京女大(1905);福州华南女大(1914);金陵女子文理学院(1915);震旦女子文理学院等。(3)一些教会大学实行男女同校,开风气之先。1908年南京美以美会设立南京妇女专门学校,让女生与金陵大学男生同班听讲,[1](p241)燕京女大与燕京大学也同校上课,开男女同学之先河。[1](p141)据美国平信徒调查团1933年报告,中国共有基督教大学十三所。除圣约翰大学为完全男校,华南女大及金陵女大为完全女校外,其余大学皆为男女同校。十三校中有学生4000人,其中1/4为女生。[1](P143)(4)女子留学兴起。这一阶段,一些中国妇女通过教会到国外留学,并获学位。20世纪初,中国女子出国留学以赴日为最多。“庚款兴学”后,西方国家极力吸引中国留学生,1915年后,留美预备学校——清华学校每年招收一定女生,留学欧美的女生逐步增加。

(四)衰退期(1937-1949)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教会女学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日本法西斯在中国沦陷区实施“奴化”教育,实行愚民政策,严重地侵害了中国的发展。受战争的影响,教会女学在中国逐步衰退。中国革命胜利及新中国成立后,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完全退出了中国的历史,教会女子学校由中国政府接管,教会势力退出了中国。

二、教会在华兴办女学的特征

(一)教育宗旨:为宗教服务

教会女学作为教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服从于帝国主义侵华势力的。教会女学为宗教服务,以宗教与圣经和平地征服中国,使中国“基督化”。《中国基督教教育事业》明确指出:“教会所最初信托于中国妇女者,为宗教事业。彼等盖即所谓圣经妇女,中国女子界中之宣传基督教者也。”[1](P241)。1914年《中华基督教会年鉴》中说:“学校无论何级,皆应为社会宗教之中心点,以养成基督信徒,教育家,与慈善家为目的。”[1](P239)。

(二)教育管理:无视中国教育主权

教会办女学享有外交特权,学校立案、招生、课程设置、学位等都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严重侵犯了中国教育行政主权。中国也无相应的法律制度来约束洋人办学,保护自己的主权。1906年学部有个“咨询各省督抚关于外人在华办学应否立案”文,申明:“外国人在内地设学堂,奏定学堂章程并无允许之文,除已设各学堂暂听设立,无庸立案外,嗣后如有外国人员呈请在内地开设学堂,亦均无庸立案,所有学生,概不予奖励。”政府仅以不给奖励为限制手段,听任教会行使教育“治外法权”,丧失主权。至中国爆发“收回教育权运动”后,教会在华的教育侵略和奴化教育才有所收敛。随后政府如北洋政府在1925年12月,公布“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办法”。南京政府于1929年公布了私立学校规程,增加对教会在华办学的管理和控制。但在实际管理上对教会在华办学的约束是有限的,仍是由西方教会控制。

(三)办学层次多样

由其发展过程可看出,教会女学从最初的初等教育,扩展到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还创办了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办学体系比较完备,学校的规模逐渐扩大,学生人数也不断增加,在中国开了女子学校教育的先河,成为中国自办女子学校的模范。

(四)内部管理严格

教会女学,采用近代教育组织形式,实行班组授课制,建立了严格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1)严格的入学、作息时间规定。如《上海中西女塾章程》明令:“女生来馆肄业,皆须觅有妥保,填写本塾印就保单。……本塾每日八点三刻进塾,十二点放饭。西五月起下午一点半进塾,五点钟放学。西十月起下午一点钟进塾,四点半放学。”(2)有严格的考试规定。《上海中西女塾章程》规定“本塾每年考课四次,考后各给分数单一纸。该生之品行与所习各项课程,以及到馆日数足否,皆注明分数,俾该生父母,一览了然。”《启明女子中学章程》要求“学生对于必修科目须照章修满,不得任意抛荒任何一项。”(3)严聘教师。教会女学对教师的任用条件十分苛刻。所择女教师要求才德俱全并能循循善诱。偶择男教师,必选老成庄重之人,以免他人闲议。

(五)教育内容丰富

中国传统的女子教育中心内容是“三从四德”,学习《女诫》、《女孝经》等规范。教会女学教育内容丰富多彩:初等学校多授圣经、汉语蒙学、算术、地理、历史、游艺、诗歌、体操、英文及生物等。高等学校课程主要有:国文、英文、自然科学、历史、教育、艺术、家政学、体育、战时救护等。教会女学顺应学生身心发展,小学、中学设有游戏;大学重视社会实践。

(六)鼓励女子入学,倡导男女教育平等

教会女塾对学生年龄限制不严,只要学生愿意遵守校规,都可就学。教会女学倡导女子应与男子一样受教育。“女学者,使之读西书,明外事,擅文才,而后其志气高尚,其见识远大,其位置崇亢,而不肯自卑,其行止利落,而无所黏滞焉。……男女等人耳,何分缓急?矧欲谋男子之教育普及,非先兴女学不可也。”[1](P235)教会女塾初创时,传教士与贫民接近,提供食宿、衣物、医药等,劝女子入学。20世纪初,实行男女同校,打破了中国“男女受授不亲”的保守思想。

三、教会女学的影响

(一)开中国女子学校教育先河,促进了中国女子教育的发展

在封建中国,穷人家的女儿迫于生活压力,几乎没受什么教育。富家女子也只在家中学习《内则》、《女诫》及琴棋书画,以养成合乎礼教美德,为成为贤妻良母做准备。教会女子学校的出现,极大地冲击了将女子排除在外的中国传统教育体制,开创了中国妇女受学校教育的先河。同时激发了一些有识之士倡议自办女塾。如郑观应,1892年发表《女教》,指出中国应仿效西方女学与男学并重,增设女学。1897年,梁启超为筹办中国女子学堂,著《倡设女学堂启》。1898年,经元善在上海创办了中国人自办的最早女塾——经正女塾,促进了中国女子教育的发展。

(二)革除了一些旧风俗

传统中国有妇女缠足的陋习,这种违背人性的做法给妇女的身心健康发展带来极大痛苦。教会女学最先吹响反对女子缠足的号角。教会女学堂如贝满女学堂就不许女生缠足。《益闻录·创设女学论》明确提出:“缠足宜废弛也。妇女裹足……其弊不胜屈指。……是可忍,孰不可忍,亟宜弛放双弓,以为一生之便。”1874年,厦门的教会与中国妇女合办“反缠足协会”,提倡解放妇女的双足,以解除女子的痛苦。中国还有纳妾的陋习,教会女学生反对纳妾,要求自由恋爱、男女婚姻平等。林乐知在《中国振兴女学之亟》中讲到:“自由结婚,乃全世界之公理,而中国则引为奇耻大辱,而一夫数妇,则又为礼所当然,怪怪奇奇,诚为外人所不解也”,明确地反对纳妾制度。

(三)解放了妇女的思想,促进了妇女解放运动

教会女学倡导男女平等。许多妇女从家庭中挣脱出来,走进学堂,走入社会,成为自己命运的主宰者。她们争取民主、自由、平等,反对封建礼教、“三纲五常”,争取自身解放。教会女学首先打破“男女受授不亲”的封建思想,率先在中国实行男女同学。教会所办的岭南大学、金陵大学、燕京大学、沪江大学等先后开始招收女生,至1921年,在各教会大学男女同校的女生共有252人。[5](P238)随着民主解放思想的发展及“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推动,女子终于获得了和男子一样的教育平等权利,中国北大于1920年也开始招收女生。教会女学培养了中国最早的知识女性及职业妇女,她们成为了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先驱。

收稿日期:200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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