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之我见_股票期权论文

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之我见_股票期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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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少数企业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可以继续探索,及时总结经验,但不要刮风”。这一论述充分表明中央对持有股权等激励方式的肯定,同时也不难看出中央对此问题的慎重和冷静。由于股权激励方式在我国企业中试行的时间不长,试行范围也不广,因此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不成熟,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索,下面我想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股权激励的几种方式及其含义

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有持股、期股、股票期权。

经营者持股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是指经营者以各种形式持有本企业股票,狭义是指经营者按照与资产所有者约定的价格出资购买一定数额的本企业股票,并享有股票的一切权利,股票收益可在当年足额兑现的一种激励方式。

期股是指企业出资者同经营者协商确定的在任期内由经营者按既定价格获取适当比例的本企业股份,在兑现前期股只有分红、转让、继承等部分权利,股票收益将在中长期兑现的一种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是经营者在将来某一时期以签约时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以既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此行为称为行权。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不享有该股票的任何权利;行权以后,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股票。

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与适用范围

(一)该企业应是已进行公司制改造,不承担政策目标,以市场效率取向为主,以股权多元化形式存在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二)实施股权激励应经资产所有者或股东大会同意,经营者的任期、权责及持股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已有明确而具体的契约规定。

持股适用于非上市公司,企业规模较小,经营者具备购买股票所需资金的能力。股票期权适用范围较窄,仅限于上市公司,而且主要是对那些成长性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经营者具有激励作用。期股的适用范围较广,在具备实行股权激励的各类企业中均可使用。

股权激励的特点及利弊分析

(一)持股的特点:一是经营者要出资购买,出资方式可以是用现金,也可以是低息或贴息贷款;二是经营者享有持股的各种权利,如分红、表决、交易、转让、变现、继承等;三是股票收益可在短期内兑现;四是风险较大,一旦经营失败,其投资将受损。该方式的有利之处在于经营者自己掏钱买股票,个人利益与企业经营好坏紧紧联系在一起,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持股的弊端也很明显:其一,经营者为增加分红,使投资尽快收回并获利,可能会过于注重短期效益,加剧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其二,经营者持有的股票享有各种权利,如果其持股比例过大,也在一定程序上背离了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原则。其三,经营者为了增加利润、扩大分红可能会采取牺牲职工利益(如压低职工工资)的行为来确保其个人的投资收益。

(二)期股的特点:一是股票来源多种多样,既可以通过个人出资获得,也可以通过设置岗位股(干股)获得,还可以通过年薪收入(或特别奖励)中的延迟支付部分转化而成。二是股票收益将在中长期兑现,可以是任期届满或任期届满后若干年一次性兑现,也可以是每年按一定比例匀速或加速兑现。该方式的最大优点是经营者的股票收益难以在短期内兑现,股票的增值与企业资产的增值和效益的提高紧密联系起来,这就促使经营者将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和长期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年薪制加期股这一新的模式已越来越被许多企业认可,并逐渐成为继年薪制之后对经营者实施长期激励的有效措施。期股的另一大优点是经营者的股票收益中长期化,使经营者的利益获得也将是渐进的、分散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由于一次性重奖使经营者与职工收入差距过大所带来的矛盾,有利于稳定。第三,可有效解决经营者购买股票的融资问题。由于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经营者的总体收入水平并不高,让经营者一下拿出很多钱来购买股票,实在有点勉为其难。期股获得方式的多样化使经营者可以不必一次性支付太多的购股资金就能拥有股票,从而实现以未来可获得的股份和收益来激励经营者今天更努力地工作的初衷。

(三)股票期权的特点:第一,该形式属于对经营者的一种额外奖励,经营者没有支出成本或支出成本较低,一旦行权时股价下跌,个人可放弃行权,损失很小;而一旦股价上涨,则获利较大。因此期权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很大,颇受经营者的青睐。第二,期权仅是企业给经营者的一种权力,是不确定的预期收入,这种收入是在市场中实现的。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这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因此,该方式也受到企业的欢迎。第三,期权的最大特点在于它将企业价值变成了经营者收入函数中的一个重要变量,从而实现了经营者与资产所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性,使国有资本经营与经营者利益紧紧联系起来。

股票期权的优点很突出,但其缺陷也很明业。第一是适用面窄,它仅对上市公司中科技含量高、风险大、成长性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具有激励作用。第二是股票的来源存在政策上的障碍。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和买卖本公司股票有严格的限制。实行股票期权,股票来源有两种:一是从二级市场回购;二是国有股或法人股转让。这两种方式都有违规之嫌。第三,实施股票期权要有一个相对完善、规范的股票市场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保证,在股价波动剧烈和不成熟的市场条件下,经营者很难对自己的股份收益作出准确的预期,这样期权就难以发挥人们所期待的激励效果,甚至带来“反向激励”作用。实际上,目前我国股票市场上股价的升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股价与经营业绩并无太大关联。现实中,经营业绩好的企业股票下跌,经营业绩差的企业其股票价格却大涨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状况不改变,股票期权的激励很可能只是“一场游戏一场梦”。

实施股权激励的具体运作设想和政策建议

(一)具体运作方面

1、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无论是持股、期股,还是股票期权都应本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因此,确定经营者购买股票的数量和比例要适宜,应以既能实现对经营者实施有效激励,又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原则。

2、对在短期内兑现收益,并享有股票所有权利的经营者持股方式要严格限制和规范。该方式原则上仅适用于小型国有企业。

3、期股作为一种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长期激励的有效形式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当前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大力推广。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都可在具备条件的企业中试行。

4、股票期权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实施长期激励的有效方式,其作用之大显而易见。但在目前我国企业内外部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切忌盲目行事,一哄而上。当前,应选择一些股份制运行良好、操作规范,近来无重大事件的上市公司,特别是那些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高科技上市公司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以及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推而广之。

(二)有关政策建议

1、应对有关的证券管理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解决股票的来源、管理、流通、变现等方面的法律障碍,以使期股、期权计划合法化。

2、改革国企人事制度,加快建立职业经理市场,改变国企中大量存在的“一纸令”干部。经营者的任期、权责必须有明确而又严格的契约规定,为股权激励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证。

3、国家应抓紧制定有关期股、期权激励机制的政策规定,包括期股、期权的授权主体,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期股、期权可购买的数量和比例以及行权价,最少保留期和最低保留率,经营者中途离职或退休等情况的处理办法等等,以使企业的期股、期权计划有章可循,运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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