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_企业的社会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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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会责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责任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企业界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理解不十分清晰,存在着许多误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看成是企业管理者的社会责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意味着企业管理者在业余时间或企业之外应当或能够为社会做些什么;(2 )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视为企业之外的事情,而不是企业本身的行为或活动;(3 )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看成是社会对企业的限制,而不是社会提供给企业的发展机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随着人们可持续发展意识的增强,我认为有必要提出这一问题,并加以讨论,以澄清一些模糊认识。

一、何谓企业的社会责任

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为了所处社会的福利而必须关心的道义上的责任。就具体而言,企业的社会责任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企业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的责任。众所周知,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能向社会提供某种有益的产品或服务。然而,不幸的是,企业在为社会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项服务的同时,也在生产或提供一些社会所不需要的副产品,如噪音、高温、垃圾、有毒气体、交通堵塞等。尽管这些副产品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无意出现的,但他们的确对社会产生了影响,污染了环境,恶化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因此,企业理所当然地对应此承担责任。

第二类是企业对社会自身问题的责任。社会就象一个有机体一样,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会存在不同的社会问题。就当前而论,贫困和失业,社会的不公平,失控的人口增长,吸毒和犯罪,种族歧视,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不平衡等正困扰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从总体上看,这些社会问题的产生是由社会的机能失调引起的,不是企业及其活动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因此,从理论上讲,这些社会问题的解决应属于各国政府的主要任务。然而我们却不能把所有的社会问题都留给政府去管。原因之一是单靠政府的力量是无法解决这些为数众多、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的。实际上,政府的作用往往是利用一切政治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调动所有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社会问题。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主要器官,理应充当重要的角色,它不但应该而且能够为社会问题的解决作出自己的贡献。企业不仅要创造经济价值,而且要创造社会价值,应同社会的其它组织一起设法解决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原因之二是,既然企业是社会的一个器官,它只能生存在社会环境之中,从某种程度上讲,它的经营业绩的取得是靠社会为它做出的贡献。如果社会存在问题也必然会威胁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因此,从企业自身的利益来讲,它也不能生存在一个“病态”的社会之中,它也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这样一来,努力解决社会问题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企业的另一项社会责任。

二、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既然企业应承担消除自身影响和解决社会问题这两类社会责任,那么,它该如何把这两类社会责任承担起来呢?

1.企业对社会的影响承担责任

因为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造成的影响,企业都必须对其负起责任,所以,企业承担此类社会责任的第一步就是冷静而实际地确定、预测和监控这些影响,尽管这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但却是一件必须要做的事情。如果发现有某项活动不在本企业的目标或使命之内,就应该考虑这是一种对社会的影响,是不可取的。第二步就是要设法处理这些影响。具体办法有三种:

(1)通过取消那种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来消除其影响。 从理论上讲,这是最好的,而且实际上是唯一真正有效的办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这种办法却往往行不通。这是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能取消那些产生影响的活动,换句话说,我们不能由于某项活动对社会产生了影响就彻底地取消那种活动。例如,我们不能因为汽车排放尾气污染环境就取消汽车的生产和使用。同样,我们也不能因为有人利用计算机犯罪就取消计算机在各个领域中的应用……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2)把这些社会影响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机会。 这是一条被实践证明了的、十分有效的处理影响的途径。最为著名的例子是美国的道化学公司在五六十年代解决空气污染的例子。道公司在二战结束后不久就确定:空气和水污染是一种不好的影响,应予以消除。因此,早在公众激烈反对环境污染之前,道公司就在工厂中采取了完全消除污染的措施,它采取系统的步骤把烟囱和水道中排出来的有毒气体和有毒物质转化成可以出售的产品,并为这些产品创造出各种用途和市场。另一个例子是美国杜邦公司的工业毒物实验室。早在二十年代,杜邦公司就意识到自己的许多产品具有毒副作用,当时许多其他化学工业公司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影响,不予理会。但杜邦公司却成立了工业毒物实验室,着手消除这些影响,以后它又决定把控制工业产品有毒物质的业务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企业,不仅为杜邦公司提供服务,也为各种各样的顾客提供服务,如为他们开发各种无毒的化合物、为他们的产品提供毒性检验报告等。就是这样,他们不但消除了企业对社会的影响,而且还把这种影响转化为企业的发展机会。

(3)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来限制企业对社会的影响。当一种影响的消除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的时候,就应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来限制、减轻以至消除这种影响,使处理影响成为企业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否则,有些所谓“聪明”的企业就会投机取巧,不负责任,不去处理自己对社会所造成的影响,而对于那些负责任的企业而言,就构成了竞争中的不利因素。这样一来,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变得“聪明”,变得不负责任,进而对社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影响,形成恶性循环。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有必要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使处理影响变成每一个企业都遵守的同一规则,且不容打破。当前世界各国已有许多类似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就是基于此建立起来的。

2.企业对社会问题承担责任

如前所述,社会问题是社会机能失调引起的,不是企业自身的影响造成的,但企业也必须对此承担责任。企业承担此类责任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社会创新,即通过把一项社会问题转变为新型的、有利可图的企业机会,使企业在解决社会问题、取得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获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国外许多知名企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均得益于此,福特汽车公司就是其中的一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不久,美国的劳工基本上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工人的困苦与日俱增,失业率居高不下,工资低廉,生活难以保障。在这种情况下,福特公司于1913年宣布保证每天付给每个职工5美元的工资,相当于当时标准的2—3倍。可以说,它的这一声明改变了美国的整个劳动经济,不仅解决了美国当时的贫困、就业问题,而且使公司的离职率大大降低,从原来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下降到趋近于零,进而极大地节约了人工成本,使得福特公司在以后的几年中,虽然面临所有原材料价格急剧上升的局面仍然能以较低的价格制销T型车,且从每部车上获取较高的利润。IBM公司的兴起也是由于正视并解决了一项社会问题的结果。该公司在大萧条时期是一个并不引人注目的小公司,但它针对当时美国社会因衰退引起的普遍的恐惧、不安全感和尊严的丧失等社会问题,勇敢地向职工提供社会保障,并付给他们固定的薪水而不是计时工资,这一创举不仅解决了相应的社会问题,而且也为公司网罗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与管理人才,为其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最重要的人才保证。

值得指出的是:并不是每一项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为企业的发展机会。对于那些不是由企业的影响产生又不能转化为企业机会的社会问题,企业该如何承担责任?又该在多大程度上承担责任呢?这涉及到社会责任的限度问题。没有任何一个企业可以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它必须严格遵守社会责任的限度原则:

(1)使命限度。任何一个企业的首要责任都是执行其职能、 完成其使命、实现其关键领域的各项目标。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它就不可能做其它任何事情。要想“做好事”,首先必须“做得好”。所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第一个限度就是使命限度,如果因为承担了其它社会责任,而没有完成自己的使命,实际上就是不负责任。

(2)能力限度。 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获得承担它自己造成的影响所需要的能力,但在那些不是由它自己造成的影响产生的社会责任的领域,其责任的承担要受其自身能力的限制。一般地讲,企业应选择同自己的价值系统相适应的工作,即能发挥自己长处的问题去参与、去解决。如果不是这样,不管这一社会问题多么严重,企业最好还是不要去承担责任,否则,只会对社会和企业本身造成损害不会取得成就,实际上这反而是不负责任。因此,企业应承担那些自己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

(3)职权限度。权力和责任历来就是密不可分的, 任何人要求职权就意味着承担责任,而任何人承担责任就要有相应的职权。因此,承担社会责任就必须有一定的职权做保证。如果企业没有而且也不应该拥有某项职权,它就无法承担与此相适应的社会责任。自然地企业就该拒绝承担这样的责任,否则,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于那些因企业自身活动而对社会产生影响的责任,企业必须设法承担;对于那些因社会机能失调而产生的社会问题的责任,企业应视情况而定,如果可以将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发展机会,如果没有超出社会责任的限度原则,企业就应该承担,否则就应该放弃。

三、我国的实践

由于我国在理论上对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研究得不多,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也必然会存在许多模糊的做法。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因政企不分所导致的政企责任不清的问题。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直接插手干预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企业没有充分的自主权,只是政府的行政隶属物,是完成上级计划的工具,致使企业职能出现多元化,即企业不只是以盈利为唯一目的,同时还肩负了许多不应有的社会责任,企业变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小社会。这样一来,就产生了两种后果:一种是对于绝对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就是企业对社会影响的责任,企业没有很好地承担起来;另一种是对于非绝对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就是企业对社会问题的责任,企业却承担了许多,甚至超出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三个限度。从长远来看,这不但无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而且还会威胁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它也是造成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上述情况已有所改善。有的企业不但承担了自身对社会影响的责任(采取各种措施避免企业“三废”污染环境),而且也勇敢地承担了自身对社会问题的责任,如创办各种经济实体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机会、资助福利院、为灾区捐款、在落后偏僻的地区建造医院、兴办小学、为一些学业上有培养前途但付不起学费的学生提供奖学金等。然而,我们也能看到,另有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快速发展不但不承担企业对社会问题的责任,而且也不承担企业对自身影响的责任,忽视对水和空气的保护,严重地污染了环境,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极大的伤害。鉴于此,我建议,社会各界应立即开展有关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大讨论,实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现状的调查,增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使我们的企业变成负责任的企业,使我们的社会变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最终实现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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