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家庭倾向及其矫正_家族企业论文

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家庭倾向及其矫正_家族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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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式管理模式是私营企业与生俱来的产物,目前仍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现阶段我国的大多数私营企业都采取这种管理模式。这类企业中的员工大都与企业业主之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三缘”(血缘、亲缘、地缘)关系,在这样的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很容易产生党组织家族化的错误倾向。这种错误倾向不仅影响了党组织在该企业职工中政治核心作用的正常发挥,还与党的先进性产生矛盾。因此,矫治这一错误倾向成为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众所周知,“家族”是按血缘关系的原则,以家庭为基础单位组合而成的一个体系,而家族式管理则是企业的决策权和经营权为家族或泛家族成员(包括有亲缘、地缘关系的同学、老乡等)所掌握的一种企业治理结构。由于家族式管理具有组织机构简单、管理成本低、机制比较灵活等优势,因而世界各国的私营企业在创业阶段,基本上都是由家族经营的。据英国《金融时报》2001年10月30日报道:美国《财富》杂志500强企业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企业是家族企业,意大利最大的100家公司中有43家是家族企业,法国最大的100家公司中有26家是家族企业,德国为17家。”[1]现阶段,我国的私营企业资本高度集中于企业主本人,投资的收益和风险也高度集于企业主本人,这三个“高度集中”使得私营企业主不但掌握着企业的决策权,而且还都直接掌握着企业的经营权,与“两权合一”伴随在一起的是家族式管理。根据《2002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提供的资料显示:不同规模程度、不同文化程度的私营企业主对直接掌握管理权的态度不一样,其中企业资本规模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业主文化程度在高中(含高中)以下的私营业主大部分赞同直接掌握企业的管理权。同时,业主文化程度在大学(含大学)以下并且投资规模程度不同的私营企业主的成年子女绝大多数在父辈企业工作,帮助父辈管理企业。[2]

另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据,到2001年底全国共有私营企业202.85万户,雇工人数为2253.03万人,即使把460.83万投资者加上去(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绝大多数在本企业工作),每个企业平均雇工仅为12人左右。这种企业规模,与其实行规范的科层制管理,叠床架屋,还不如业主采用家族式管理更为简洁高效。这样家族式管理模式无所不在地影响着企业的决策和发展,也影响着企业党组织领导人的选任和党员的的发展,从而使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不同程度地打上家族化倾向的烙印。以浙江温州的乐清市为例,在全市建立的206个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中,家族化比较明显(指与业主有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旁亲或姻亲关系的党员人数占党员总数的50%以上)的有23个,占11.2%。多数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由业主兼任,或由业主的亲友、亲信担任,这些人往往依附于业主,缺乏从事党务工作的独立性。少数企业党员全部是业主的家族成员、业主的亲朋好友,建立党组织就会不可避免地带有家族化倾向。[3]

事实上,某些党组织的“家族化”倾向并不是刚刚出现的新事物,也不是为私营企业所独有。在苏联共产党建党时期,列宁面临着事实存在的“家庭式的小组范围的党”的问题,面临着事实存在党的小组内部和各个党的小组之间“以朋友关系或盲目的、没有根据的‘信任’来保持”的狭隘的党内关系问题。在列宁看来,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通过制定正式的党章,规定少数服从多数、部分服从整体的原则,并以这种“广泛的党的联系”,来取代狭隘的家庭式的“小组习气”。[4]

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也面临了同样的问题。井冈山时期,毛泽东指出,由于我国社会组织是普遍地以一姓为单位的家庭组织,因而党所在村落中的组织,因居住关系,“许多是一姓的党员为一个支部,支部会议简直同时就是家族会议。”他深深地感到在这种情况下,“‘斗争的布尔什维克党’的建设,真是难得很。”[5]后来,毛泽东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又把因为是“熟人、同乡、同学、知心朋友、亲爱者、老同事、老部下”而放弃原则,求得“和平和亲热,作为自由主义的第一个表现提了出来。[6]这其实也是党内或革命同志内部存在的一种家族化、泛家族化倾向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着重是靠通过思想建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来解决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在我国这一特殊地注重“三缘”人际关系的社会里,这种倾向不单是在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中存在,就是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等地方,有限的资源也总是沿着“自己人”的方向流动。况且,我们党处于执政地位,现在入党又不像革命战争年代那样存在着高风险,反而入了党就意味着能获取更多的政治资源,入党后的“党员身份”能够带来更多的利益。因此,在党的各类基层组织中,家族化、泛家族化倾向总难免会或轻或重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来,只是私营企业中的特殊经济利益关系和家族化的管理模式,为这种倾向的滋生提供了更肥沃、更适宜的土壤。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矫治这一错误倾向既需要具备历史的眼光,又要运用标本兼治的方法。

方法一:向有家族化倾向的私营企业派驻党建工作联络员。党建工作联络员的产生要由该企业所在的乡镇或上级主管部门选派,也可以面向社会采取双推双考的方式选拔。党建工作联络员必须是党性原则强,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领导工作才能,并且具备一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的干部担任。对于有血亲或姻亲关系的党员占党员人数一半以上的企业,所选派的党建工作联络员要通过制度性的强制安排,担任该企业的党支部书记,以帮助发展党员,健全组织,正常开展支部工作。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有利于地方党组织如实了解和掌握私营企业党组织以及企业中党员的真实情况,减少信息传送的中间环节,使党建工作有的放矢并能一步到位。但从发展的角度看,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只是暂时性的治标措施,有明显的过渡性。

方法二:要针对私营企业中党员的思想实际,加强思想教育,从治本上下功夫。要用党章规定的党内同志的“正式关系”教育武装党员头脑,纠正和克服“小组习气”、家族意识和泛家族观念。在私营企业党员中加强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中心是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助私营企业中的党员树立正确的社会发展观,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和创新意识;在私营企业党员中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弄清“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相互关系,提高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坚定党的理想和信念;在私营企业党员中加强道德、民主、法制教育,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两手抓,并根据具体对象的情况随时加大薄弱环节的教育力度,使党员真正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方法三:建立健全与在私营企业中发展党员相适应的组织体制,这是治本的关键举措。无论是发展企业中业主的家族成员还是发展业主入党,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于从事一线工作的工人和科技人员要优先发展,对提出申请的私营企业主应适当延长考察期,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全面考察他们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身形象,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严把政审关、评议关、培养关、审核关和质量关,实行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度,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于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有违犯党纪党规经规劝不改的,要“一票否决”,坚决取消其入党资格,已入党的要坚决清除出党,以确保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方法四:党组织要积极帮助私营企业转变企业管理理念,从根本上铲除产生党组织家族化错误倾向的土壤。党组织要在充分肯定家族式管理制度历史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向企业的领导层提出“由家族型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制”的必要性、必要原则和相关配套措施,帮助企业主把封闭式的“家族型的管理集团”转变为现代企业所需的开放式的“专家型干部队伍”,突破家族式管理模式,完成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的变革,以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党组织就能在企业聘用的业主家族关系之外的优秀分子中汲取新鲜血液,改善组织结构,促进党组织的健康成长。总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管理结构的逐步广泛的建立,大部分私营企业中存在的党组织家族化倾向,会得到缓解、抑制,以至得到彻底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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