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地方民主实践国际研讨会综述_协商民主论文

中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地方民主实践国际研讨会综述_协商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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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和澳大利亚塔斯玛尼亚大学政府系主办的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地方民主的实践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4年11月18日至21日在浙江大学举行。来自海内外约50名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围绕“协商民主理论”、“中国政治改革与协商民主”、“西方社会中的协商民主”、“中国农村的协商民主实践”、“中国城市的协商民主实践”、“如何推进协商性制度建设:实践者的看法”等主题展开热烈而深入地讨论,碰撞出了许多思想火花。现将大会发言与讨论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协商民主理论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与会学者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社会理论背景进行审视,普遍认为,哈贝马斯为协商民主理论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社会理论支持。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的Mark E.Warren教授认为民主的根本价值就是所有人都参与,参与的各方都享受民主权利,他强调制度环境对协商民主的重要性,指出国家应该创造制度环境,以促进协商民主。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JohnS.Dryzek教授针对不同区域的协商民主问题进行了探讨:①不同地域的协商的方式和经验有所不同;②在国家制度范围内,立法、司法、国家行政及地方基层行政部门都可以搞协商;③老百姓论坛的质量比较高,但党派间协商对政策的影响较大;④一个开放活跃的公共领域在协商民主中起着重要作用。

浙江大学的张国清教授指出:协商民主的社会本体论前提是社会分层或分裂社会的实际存在,社会利益的多样性及其调整途径的多样性,多样性所引申出的多元论是协商民主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同时,他结合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指出我国实现协商民主的基本前提是市民社会的复归,协商民主代表着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新方向。

二、中国政治改革与协商民主

一些学者以我国政治改革为宏观背景,阐述其与协商民主的关系。

浙江大学陈剩勇教授指出,我国政治文化传统中的一些因素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本土资源。在现阶段的中国,引入和倡导协商民主,将可避免动员型被动式政治参与的弊端,同时,协商民主理论主张公民基于公共利益,经由公共论坛进行的平等、自由的对话、争辩、讨论和协商,缩小社会利益群体因不同诉求而产生的偏见,这一理念可以激发良好的意见表述,提升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的政治合法性,改善地方民主治理的质量。

澳大利亚塔斯玛尼亚大学何包钢教授针对协商程序、协商机制、协商民主化对中国地方治理的贡献,以及协商民主理论观点所带来的潜在好处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依赖国家建立基层民主的途径有其内在的局限性,我们应当关注如何依靠地方的丰富资源,为协商机制创造条件,使之在地方环境中扎根。

华东师范大学的许纪霖教授以2003年北京大学教师聘任制改革为例,指出这次改革从咨询政治演化为协商民主,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仅是一次不自觉的民主实践。促进协商民主,要有制度来保障公共决策诉诸于公共领域和公共讨论,以及相应的公民文化、公民自主性和基本的制度平台配合。浙江大学韩福国博士阐述的观点是:商议民主在中西方的发展逻辑上有着本质的不同,批评把不同时期都放到民主协商的框架里面,我国最有可能构成商议的时间段就是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协商过程。

香港城市大学的Daniel Bell教授指出,两院立法与底层民主选举相结合,可以使“人民治理”和“精英治理”两种承诺制度化。并提出“21世纪儒家民主”的观点,认为这是一个结合了民主选举和协商民主精髓的政治模式,是一个更适合东亚社会的政治模式。

浙江大学郭夏娟教授以女性主义的独特视角,提出了女性政治参与中的“移情商谈”的概念,她认为不论是制度性的形式参与,还是表达各种诉求的实质性参与,女性的政治参与和商谈具有明显的性别特征,即在政治交往沟通的过程中更注重平等和谐。

三、西方社会中的协商民主

与会的国外学者介绍了协商民主在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美国斯坦福大学James S.Fishkin教授指出,“协商民意测验”(Deliberative Polling)是实现政治平等和协商这两项基本价值的最佳方式,并认为,从长远观点来看,那些阻滞“协商民意测验”机制得以实现的许多障碍更容易在虚拟空间(virtual space)中得到克服。

加利福尼亚大学Shawn Rosenberg教授通过研究发现不同的协商结构对商谈质量的强烈影响以及参与者的认知能力、个性和政治倾向对他们参与协商的影响,这与协商民主理论以及现实的协商设计都有重要的关联。耶鲁大学的Ethan J.Leib博士从宪法、权力分立、政治文化、陪审团制度、市民社会、公共舆论、协商过程的精英管理、达成共识等方面,分析了美国的大众协商制度的设计理念,为中国的大众协商制度的设计提供某些借鉴。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John Uhr教授通过对澳大利亚的宪政制度、选举制度、议会制度、内阁制度等制度的分析认为,澳大利亚有一个“协商民主”前景,同时也存在着阻碍它的一些因素。

四、中国农村地区的协商民主实践

我国农村协商民主实践主要围绕村民自治、农地问题及“民主恳谈会”等问题展开。

美国克里夫兰州立大学的谭青山教授指出,村民自治套用协商民主的概念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参与的动员模式(它增加了村民对政府发起人的依赖,使之消极地回应与村民直接相关的问题)和村党支部对村务的支配,并认为村两委关系、村民代表大会和村规民约等机制蕴含着协商民主的种子,有利于村级治理。

华中师范大学的徐勇教授通过对1990年代以来村民自治发展困境的反思,认为中国村民自治的成长从上看需要体制性的行政放权,从下看则需要现代社会组织的发育。并指出:①协商民主的前提是公民有平等参与的机会;②协商民主在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过程中正在发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③就当今中国而言,通过民主选举取得政治合法性仍然非常重要;④与竞争性民主相比,协商民主主要依据的是合作和进一步合作的可能;⑤中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已经开始从协商民主中获得好处。

浙江大学的毛丹教授以农地调控这个农村公共领域的重大场域作背景,通过几个农地纠纷案例呈现目前协商民主在中国农村基层的困难所在,并认为其中有些困难是技术性的,而有些则是超技术性的——后者可能意味着,如果试图完全克服非技术性的社会问题,反而会导致有害的乌托邦实践。

现在中国不少地方都在进行民主参与的实验,积累了大量的好经验,从而推进了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温岭市“民主恳谈会”将协商民主带入到基层民众的政治生活之中,它对我国基层民主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因而,这种制度创新也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浙江大学郎友兴教授指出,“民主恳谈会”以及它所隐含的协商民主理念,有助于我们找到深化中国农村民主的可能基点,并提出“民主恳谈会”中的三个值得探讨的问题:①商议的可能性与可持续性?②谁参与商议?③商议还是支配?

浙江大学董雪兵博士指出,“民主恳谈会”的发展历程揭示了:在目前原有制度不可能进行创新的前提条件下,即目前乡镇一级还无法实行民主直选的条件下,从民主治理的层面上进行制度创新,创造一条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诱致性渐进式制度变迁的发展路径,为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同时,民主恳谈的深化和发展,又使得乡镇和村庄两个场域内的权力主体发生了新的博弈和互动,从而形成新的博弈均衡导致了权力结构的重新构建。

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专家李秀琴女士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发生在山西省河津市下化乡老窑头村的“天价村官”事件为背景,对引发事件的深层次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作了调查和思考,指出要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必须将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任务提上日程。

五、中国城市的协商民主实践

关于我国城市的协商民主实践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网络公共论坛、劳资集体谈判制度、城市业主及社区等问题上。

陈剩勇教授指出,互联网论坛中的政治参与过程与协商民主理论所倡导的公共协商精神是耦合的,互联网公共论坛为创造新兴的公共领域提供了可能性。其次,互联网公共论坛的商谈推动了政治决策过程,因此,互联网公共论坛在从某种意义上实践着协商民主的理想。浙江大学张雅丽博士认为,网络的特性为协商提供了更快捷的平台,补足其他协商民主模式下无法匿名的缺憾;同时协商民主平等、开放的特点,促成了网络论坛的繁荣与发展。浙江大学的劳洁认为,网络协商造就多元化语境,使不同利益主体为了公共利益作出道德妥协,达成公共精神。社区成员在网络中进行公共协商的做法,弱化了社区精英对于社区公共事务的控制,维护了少数派利益,特别是维护了少数派发出声音的权力。

复旦大学彭勃博士以城市社区调解为例,探究国家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两难困境:国家要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治理模式,就必须依赖社会的成长和公民意识的不断成熟;而目前的法制环境、地方决策者的理念、地方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又无不在侵蚀社会商议机制的形成。深圳行政学院孟伟教授以2003年深圳市宝安区滢水山庄业主维权行动为分析案例,指出:当代城市业主实际生活中的集体建立在对自身利益要求的最低共识基础上;业主精英需要支付相当的时间、组织、交往成本,来创造集体行动成为可能的基本条件;新条件下的集体行动不是对自利动机的修正,恰恰是使自利诉求得以实现的有效策略。

六、如何推进协商性制度建设:实践者的看法

对于如何推进协商性制度建设,国内外的实践者们带来了不同的经验和看法。

美国互动基金会的Adolf G.Gundersen博士对协商民主中达成共识的信条与实践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民主协商不在于追求共识,而在于探索多种可能性,主张IF(美国互动基金会)的哲学:“始亦异议;终亦异议”。澳大利亚塔斯马尼来的Ivan Zwart博士对Glenorchy市议会Precinct制度的特殊运作方法作了分析,认为它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式来让公众了解和协商社区事务,让公民关系变得更活跃、更知情和更有力量。然而,正如其它社区采用的方法一样,这种社区制度不可避免也有它的局限性。

浙江省民政厅民间政权和社区管理处王应有将村级民主听证会制度放在中国村民自治的整体语境中进行考察,通过对村级民主听证制的制度演进、成效和面临问题的分析,阐释协商民主在村民自治中的意义和可能性。杭州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路江通以杭州市人大的立法为例,对地方人大立法中的协商做了介绍和分析。

浙江温岭市委宣传部戴康年部长提出了几点思考:①民主恳谈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党委政府主导下各级领导和专家共同推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互动推进过程;②广大人民群众是民主恳谈活动的主体;③民主恳谈作为现有基层民主制度安排之外的一种民主实践探索,既要依法又要创新。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德加社区居委会主任李味琦介绍了德加社区依托信息化网络,开创社区民主自治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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