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结构特征及类型研究_消费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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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居民家庭消费地区特征及消费结构类型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消费结构论文,居民家庭论文,特征论文,类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居民家庭消费模式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居民消费遵循的规范和准则及其所决定的消费的总体特征。消费模式不仅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而且还与消费偏好、所处的地域条件等因素有着一定联系。本文将综合考虑收入和地域因素对城市居民消费模式和消费结构的影响,最终形成不同的消费模式及其消费结构类型。

我国地大物博,地区间的经济水平和消费习惯迥异,研究全国城市居民家庭的区域性消费特征,对于有针对性地开拓消费市场具有重大意义。目前,采用定量方法研究居民消费模式和消费结构类型的文献还没有见到,与之相关的研究主要是按纯粹的地域指标来划分为三个经济地带——东部、中部和西部进行考察和研究,这种划分方法不可避免地抽象掉了许多经济指标因素,不免显得笼统和粗糙,不利于制定以省级为对象的经济政策。因此,我们采用统计中的聚类分析(Cluster Analysis)的思想和方法,直接面对全国的各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城市居民家庭的消费构成指标,将指标值具有较大相似性的样本个体归结到同一类中,将指标差异较大的样本个体归结到不同的类中。具体做法是,根据抽样指标的观测值,选择某种度量样品之间的指标相似度的度量方法,并以此为聚类依据;再采用某种聚类方法,将所有的样品分别聚合到不同的类中;最后根据树形聚类图,确定一个合适的分类数目,从而得到一种分类结果。

二、城市居民家庭地区消费模式划分及其特征

现以2002年全国各地区城市居民家庭的8大类消费指标的消费水平作为聚类变量,地区为聚类样品,经过数据标准化处理后用欧氏距离为度量距离,选择离差平均和方法作为聚类方法进行分层聚类。经过聚类分析认为,将全国31个地区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模式划分为六类比较合适。表1显示了2002年全国城市居民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总消费支出以及各消费模式中的平均消费支出。按照平均消费支出的大小由高到低排序为如下6个消费模式区域,并列出模式名称、包含的地区(详见表2)。

表1 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模式特征

(单位:元)

项目

人均可人均消衣着

食品家庭设备

医疗保健 交通通讯 教育文化

居住

杂项

模式

支配收入 费支出

用品及服务 娱乐服务

全国

7702.80

6029.88 2271.84 590.88 388.68 430.08626.04902.28624.36 195.84

模式1 12283.64 9912.36 3684.24 655.88 617.32 728.081219.44

1621.20 1033.48 352.72

模式2 10526.58 7952.52 3040.68 663.66 510.96 646.38734.821278.72

835.38 241.80

模式3 8079.12

6952.44 2837.28 1129.92 360.12 249.481042.20

444.72546.24 342.48

模式4 7311.97

5804.67 2182.79 599.88 415.21 377.49562.07897.36593.59 176.27

模式5 6338.70

4996.64 1789.59 601.82 295.96 427.00490.68694.34529.69 167.48

模式6 6490.03

4951.44 2062.97 433.01 300.36 274.82523.46685.85503.98 166.99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价格及城市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年鉴-2003》各地区分项消费数据聚类结果经整理得出。

表2

中国城市居民家庭消费地区特征分类表

消费模式

包含的地区 模式的规模

模式1:最高消费模式区 北京、上海、广东1个省2个市

模式2:高消费模式区天津、浙江 1个省1个市

模式3:高原消费模式区 西藏1个自治区

模式4:中等消费模式区 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新疆7个省1个市1个自治区

模式5:低消费模式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云南、甘肃、青海、宁夏9个省2个自治区

模式6:最低消费模式区 安徽、江西、广西、海南、贵州4个省1个自治区

1.最高消费模式区(类型1)。包括北京、上海、广东,共计1个省2个市。它们代表了全国城市居民家庭的最高收入地区,也是最高消费地区的消费模式。它们都属于东部地区。该区域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达12283.64元,超出全国平均水平59.5%;从消费支出方面来看,该区域不论在平均消费水平上,还是在各类消费项目上,均全面高于全国平均消费水平和其它消费区域,其中,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为9912.36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4.4%;在分项消费项目中,该区域消费与全国差距最大的是在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项目上,其高出全国平均水平718.92元,此差额甚至高于低消费模式5和6中的相应消费额。可见,该消费模式区别于其他模式的最主要之处在于对文教娱乐及服务的消费水平上,这些地区构成了全国最高消费模式区。

2.高消费模式区(类型2)。这些地区包括天津和浙江,只有1个省1个市。该区域的总消费水平以及分项消费水平整体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低于最高消费模式区域,其人均消费支出为7952.52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1.9%,低于最高消费模式20%。该模式自身的消费水平及分项消费水平与其收入水平相适应,比较均匀;与最高消费模式区相比较,在分项消费上,只有衣着一项的消费略高于最高消费模式的相应值,为663.66元,也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3.高原消费模式区(类型3)。只有西藏自治区,它是单独的一类特殊消费模式。它的突出特点是城市居民家庭衣着和交通通讯两项的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相对较高,人均消费分别为1129.92元和1042.2元,衣着消费不仅大大高于全国平均的衣着消费水平(655.88元),而且也超过了高收入消费模式相应消费额72.3%;虽然西藏城市居民的收入低于高消费模式区,但其交通通讯消费却超出了对应值的41.8%。同时,西藏地区的城市居民家庭在收入和消费水平都高于全国平均的情况下,令人惊奇的是,在医疗保健和文化教育娱乐服务这两项的消费却为所有地区的最低水平,即低于最低消费水平地区的相应数值。其中的原因只能解释为所处的高原地域以及由此形成的消费习惯所致。

4.中等消费模式区(类型4)。它包括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和新疆,共计7个省1个市1个自治区。它又可进一步细分为3个亚类:江苏和福建亚类;山东和新疆亚类;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和陕西亚类。它们代表了全国城市居民家庭中等收入地区,也是中等消费地区的消费模式。它们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平均消费(分别为7311.97元和5804.67元)以及大多数消费项目消费支出水平略低于全国相应指标的平均水平。但在食品、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两项的消费支出却略高于全国。该区域中的东部省份占多数,但也不乏西部地区的省份,诸如重庆、四川、陕西和新疆。这些西部省份的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消费以及各项消费支出均处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方面说明了有些西部省份的城市居民的收支状况并不是全国较低和最低的水平,同时也表明中部地区的城市居民家庭还没有完全跨入中等偏上消费地区的行列,或者说,全国城市居民家庭中,中等以下收入和消费的省份超过半数,它们主要分布在中部和西部省份。

5.低消费模式区(类型5)。该模式包括的地区有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共计9个省2个自治区。又可细分为3个亚类:山西、内蒙和东北3省组成的亚类;河南、河北、宁夏、青海和甘肃组成的亚类;云南独自为一亚类。它们中除了辽宁和河北以外,均属于中西部地区。该区域中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消费分别为6338.70元和4996.64元,低于全国相应指标1364.1元和1033.24元,且都低17%左右;与最高消费模式区比较,仅仅是其收入和消费支出水平的51.6%和50.4%。在分项消费中,与全国平均消费相差较大的为食品、交通和通讯、教育文化娱乐三项,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82.25元、135.36元和207.9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8%。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总体上该区域的城市居民消费水平较全国要低,但在其分项消费中,衣着和医疗保健两项支出比全国平均水平略高或持平,其中的原因也许是与该消费模式所处的地域有关,它们中的多数分布在北部和高原地带,气候寒冷,在较低的收入约束下,决定了它们的衣着和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必然要相对偏高。这说明除了收入影响消费支出水平以外,地域因素和消费习俗也在起一定的作用。

6.最低消费模式区(类型6)。这些地区包括安徽、江西、广西、海南和贵州,共计4个省1个自治区。它又可以细分为2个亚类:广西和海南构成的亚类与安徽、江西和贵州构成的亚类。这些地区分布在华中和沿海地带。该区域的城市居民家庭在人均可支配收入略高于低消费模式5的条件下,其消费以及分项消费却是全国所有地区的最低水平,因而称之为所谓的最低消费模式。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收入虽是决定居民消费的最主要因素,但并不是绝对的和唯一的影响因素。原因是,居民家庭作为个体消费决策者,其消费行为除了受收入预算约束外,还受到个人偏好、消费习俗和地域条件等因素影响。该区域的人均消费水平为4951.44元,仅占到高消费区域消费额的一半,也仅仅是全国平均消费水平的82.1%。由此可知,全国不同区域的城市居民家庭的平均消费支出差距还是较大的。其次,与模式5比较,两个区域的平均收入和消费相差不多(分别相差151.3元和45.2元),但分项消费水平却相差较大,主要表现在食品、衣着和医疗保健三项消费上,该模式比模式5的人均食品支出高273.4元,而在衣着和医疗保健两项上分别低168.8元和152.2元。这明显地表明了在收入和总消费水平相差不多的条件下,地域条件和消费偏好也影响着分项消费水平,从而造成消费模式的差异。

三、城市居民家庭地区消费结构类型划分及其特征

上述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模式是从消费水平角度进行聚类分析后的模式特征分析。下面,我们再从消费结构的角度进行聚类分析,以研究各地区城市居民家庭在消费结构上的区域和数量特征,并予以类型命名。依据全国31个地区的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构成为聚类的样本数据,地区为聚类样品,经聚类分析后认为,全国各地区的城市居民消费结构类型划分为9个较为适宜。

表3给出了2002年全国城市居民家庭按照恩格尔系数由高到低排序的9个消费结构类型的数量特征,并且将各个消费结构类型名称、包含地区列在表4中。需要说明的是,在给予各个消费结构类型命名时,本文以全国平均意义下的消费结构为基准和标准,将各个类型与之相比较,力求名称能体现出其最突出的特征。因此,类型名称具有伸缩性,不是唯一的。

表3 城市居民家庭消费结构类型的数量特征 (单位:%)

项目食品衣着

家庭设备医疗保健 交通通讯 教育文化 居住

杂项总消费支出

模式

用品及服务 娱乐服务

全国37.68

9.806.457.13 10.38 14.9610.35 3.25 100

类型1

44.03

6.426.155.20 10.84 13.4110.77 3.19 100

类型2

43.18

11.78

5.236.29 9.76 10.1310.21 3.42 100

类型3

40.81

16.25

5.183.59 14.99 6.40 7.86

4.93 100

类型4

39.51

6.296.405.68 12.01 15.8110.84 3.45 100

类型5

39.11

9.676.706.64 9.78 15.309.76

3.03 100

类型6

35.83

12.04

6.008.91 9.77 13.4410.61 3.40 100

类型7

35.17

8.787.548.47 8.47 16.1912.27 3.10 100

类型8

33.76

8.406.189.24 12.36 17.599.00

3.47 100

类型9

33.10

13.78

6.367.04 10.00 15.7010.61 3.41 100

表4 城市居民家庭消费结构类型划分结果

消费结构类型包含的地区类型的规模

类型1:饮食主导型消费结构

福建、海南2个省

类型2:生存型消费结构

安徽 1个省

类型3:吃穿通讯主导型消费结构

西藏 1个自治区

类型4:衣食比重悬殊型消费结构

上海、广东、广西 1个省1个市1个自治区

类型5:标准型消费结构

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8个省1个市

类型6:经济实用型消费结构

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甘肃、青海、宁夏 7个省1个自治区

类型8:发展享受型消费结构

天津、陕西1个省1个市

类型7:偏重教育和居住型消费结构 北京 1个直辖市

类型9:轻吃重穿型消费结构

山西、内蒙古、山东、新疆 2个省2个自治区

1.饮食主导型消费结构(类型1)。这些地区包括福建和海南2个省。其城市居民家庭消费结构的特点是,食品消费比重高达44.03%,比全国平均以及恩格尔系数最低的区域分别高出6.35%和10.93%。同时,另一个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衣着和医疗保健两项消费所占的比重较低,分别为6.42%和5.2%,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比重。依据它的特别高的恩格尔系数,称之为“饮食主导型消费结构”。

2.生存型消费结构(类型2)。这里仅指安徽省城市居民家庭消费结构的类型。其消费结构的突出特征是,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处于全国最低水平(仅略高于贵州省,处于全国倒数第二)条件下,食品和衣着两项的消费比重均高于全国平均比重,分别为43.18%和11.78%,这两项比重之和就高达55%,成为主要的消费项目;其他与居民家庭发展和享受有关的消费项目所占份额因此都低于全国平均份额。这种消费结构属于较低的温饱层次,因而称之为“生存型消费结构”。

3.吃穿通讯主导型消费结构(类型3)。这里仅指西藏地区,其城市居民家庭消费结构特点是,食品和衣着两项消费的比重都较高,分别为40.81%和16.25%,特别是奇高的衣着比重,显得格外突出。除此之外,交通通讯消费份额也高居全国各地区之首,高达15%,这比该项消费的全国平均以及次高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消费份额分别高出4.61%和2.63%,而其中的通讯消费比重(11.57%)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消费比重(5.95%)和次高的广东省消费比重(6.93%),居于全国最高的消费比重地位。这从一个角度说明西藏的城市居民家庭在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均较高的条件下,主要集中于吃穿和交通通讯的消费上,由此形成一种独特的消费结构。究其原因,一方面归结为本地的生产结构和经济发展状况,另一方面也与其所处地域因素和消费习惯有关。因此,将该类消费结构称为“吃穿通讯主导型消费结构”。

4.衣食比重悬殊型消费结构(类型4)。属于该类消费结构的地区包括上海、广东和广西,共计1个省1个市1个自治区。与全国平均消费结构状况相比较,该区8大类消费比重相差最大的两项是食品和衣着,其中,食品消费比重偏高1.83%,而衣着消费比重却明显偏低3.51%,处于各消费结构类型中的最低(比重仅为6.29%),其他6项的消费份额与全国平均相差都较小。同时,由于该区域城市居民家庭的收入和消费属于高水平范围,而衣食两项消费比重又如此相差甚大(相差33.22%),故此类消费结构称为“衣食悬殊型消费结构”。

5.标准型消费结构(类型5)。该类型的地区包括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共8个省1个市。它又可以细分为3个亚类:江苏、江西、四川和贵州构成的亚类;浙江和云南构成的亚类;湖北、湖南和重庆构成的亚类。之所以称为“标准型”,是因为其消费结构特征与全国平均的消费结构相类似,只是恩格尔系数偏高些,为39.11%。该区域既含有经济较发达的江苏和浙江,也有西部的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可见,城市居民家庭消费结构特点与消费水平高低并不完全一致。

6.经济实用型消费结构(类型6)。包括的地区有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甘肃、青海、宁夏,共计7个省1个自治区。又可细分为3个亚类:河北和河南组成的亚类;东北3省组成的亚类;西部3省组成的亚类。这3个亚类的地区相邻性说明了处于同一地域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气候环境条件和生活习俗相近,因而容易导致城市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以及消费结构具有相似之处。而且,该类消费结构在整体上的平均消费结构状况与各个地区的消费结构状况最为接近,因此,此类消费结构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其城市居民家庭消费结构的突出特点是,在收入和消费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条件下,食品消费比重偏低(为35.83%),而衣着和医疗保健两项消费支出的比重较大,分别为12.04%和8.91%,均高于全国平均状况。这明显地表明了地域因素和经济发展水平对消费结构的双重影响:由于所处地区的气候寒冷,冬季衣物的消费支出是一项弹性极小的必需开支,同时,东北地区作为我国重工业生产基地,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产生的大量城市职工下岗和失业使得低收入家庭所占比例较高,医疗保健费用开支比重较高也就是一种自然的结果。面临现实的经济状况,居民家庭所表现出的消费结构是一种理性的选择,称之为“经济实用型消费结构”。

7.偏重教育和居住型消费结构(类型7)。该消费结构类型包含的地区有天津和陕西,共计1个省1个直辖市。其城市居民家庭消费结构与全国平均消费结构状况相比较,分项消费比重偏差较大的是文化教育娱乐服务和居住两项,二者消费比重分别为16.19%和12.27%,均高于全国平均,并且其中的居住消费比重为所有地区最高。从更细的剖析来看,该区域城市居民家庭仅教育这一小项消费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就高达9.64%,不仅比全国平均要高,而且比文教娱乐服务消费比重(高达17.59%)最高的北京市的教育消费比重还要高;从居住消费中的住房小项消费比重来看,该区域的消费比重平均为5.89%,也超出了所有其他区域。基于这两个显著特征,将该区域的城市居民家庭消费结构称为“偏重教育和居住型消费结构”。

8.发展与享受型消费结构(类型8)。该类消费结构包含的地区仅有北京市。居民家庭虽然其收入和消费水平均位于全国前茅,但恩格尔系数和衣着消费比重却低于全国平均,分别为33.76%和8.4%。与此同时,医疗保健、交通通讯和文化教育娱乐服务三项的消费份额都超出了全国平均的相应值近40%。其中,文教娱乐服务消费比重为所有类型中最高,为17.59%,分别超出全国平均和所有类型中的最低值(即类型3中的西藏)2.63%和11.19%。上述这些消费结构特点充分表明了,北京市城市居民家庭的消费结构已经从生存型转向了发展型和享受型。

9.轻吃重穿型消费结构(类型9)。它包括山西、内蒙、山东和新疆,共2个省2个自治区。它又可细分为2个亚类:山西和内蒙组成的亚类与山东和新疆组成的亚类。该区域的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水平处于全国中下游的条件下,食品消费比重最低,而衣着比重却较高。食品消费比重低于全国平均值4.58%,而衣着比重又高出3.98%,尤其是山西和内蒙亚类,其恩格尔系数仅为32.02%,相比之下,四个地区的城市居民家庭衣着消费比重均在13%以上。更具体地说,该区域的城市居民家庭在肉禽及制品、奶及奶制品和在外用餐的消费比重均比全国各地区低;在衣着的微观消费结构上,服装和鞋类消费占据了衣着消费的大部分份额。“轻吃重穿型消费结构”的名称由此而来。

四、结语

1.采用多元统计中的系统聚类法划分类型要比过去的三大经济地带划分法更能将具有相似指标特征的地区聚合为一类,而将差异性较大的地区分离为不同的类,因而该方法具有更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虽然影响着其消费结构的层次和高度,但它并不是决定消费结构类型的唯一因素。

3.除了收入以外,地域特征和消费偏好也是影响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因素。西藏自治区的消费模式及其结构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4.消费模式与消费结构类型是侧重角度不同的两个问题,二者并不能一一对应,各自的特点也有所差异。

5.全国不同区域的城市居民家庭不仅在收入上存在较大差距,而且在消费水平以及消费结构上都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

最后要强调的是,本项研究仅仅是对2002年的全国各地区的城市居民消费结构横截面资料进行的类型划分及分析。实际上,居民消费结构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随着收入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变化,其消费结构必然也要随之而变化。但是,由于居民消费结构由多种因素决定,在短期内不会有较大的变动,也有其相对均衡状态,故这种静态分析也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类型的划分以及命名只是在相对意义上和平均意义上的,不能简单地将各个地区对号入座,这是我们认识问题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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