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转嫁制”的几点思考_投资论文

关于国有企业“转嫁制”的几点思考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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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部门统计,1993年底,全国乡以上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约37户,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7.6万户。在国有工业企业中,这些大中型企业户数只占19%,但产值占53%,固定资产余额占75%,流动资产余额占60%,职工人数占57%,实现利税占66%,上交利税占67%。从这些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全部工业企业中的资产实力及所创效益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但是,到1994年4月底,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面高达50.5%,亏损额比上年年底上升62.6%。造成大中型企业亏损面扩大、亏损额增加的原因很多,诸如,折旧率提高,专项贷款利息进成本,致使成本加大,利润减少;又如,新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推行,使部分企业潜亏变明亏,或丧失了部分特殊优惠等。同时,大中型企业亏损面、亏损额扩大,并不排除一部分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钢铁行业的企业运行状况良好,经济效益也比较好。问题在于,到底如何估计国有企业的资产运营状况,国有企业今后的路子该怎么走?

一、国有企业的病根何在

无庸讳言,经过15年的改革开放,部分国有企业机制比较活,效益比较好。但从总体来说,国有企业的机制不活,竞争能力不强,许多国有企业“捧着金饭碗要饭吃”,处境非常困难。和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只能生不能死、负盈不负亏,企业运行机制死板,资产不能流动,人员不能流动,有了困难就向国家等靠要。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国有企业机制不活、效益不高呢,具体说来,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有二:

一是国有企业自身的组织制度不规范、不科学,包括产权关系不明确,企业资产组织方式无法可依,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具体、不科学、不严格等等。

二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不规范、不科学。国有企业,过去叫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基本特征和管理就是:国家所有,国家独资,国家经营,国家直接管理。经过15年的改革,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生产、供、销、物资、价格等方面的管理有所松动,但迄今为止,对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管理、投资管理以及信贷管理等,依然采取直接管理的方式,致使国有企业无法转变经营机制,很难形成活力。

现在,非国有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人企业等,基本上已经与市场经济接轨,市场不断扩大,宏观调控政策正从过去那种按企业所有制形式分类和采取不同办法,逐步向按照产业政策,并主要通过政府直接投资、控股、补贴、贴息等经济杠杆得以贯彻实现;“复关”之后,外商、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国民待遇”,所有这些对国有企业形成很大压力。国有企业早改则主动,晚改则被动,不改的话最后只能“坐吃山空”,拖是拖不下去的。国有企业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造、改组、改制,实现制度创新。所谓制度创新,一是企业自身组织制度的创新,二是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制度的创新。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难点何在

对国有企业改制,困难很多,但根据各地调查,主要困难有二:一是富余人员怎么分派,二是企业所借老贷款怎么归还和处理。

目前,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各地、各产业乃至具体到一个企业,情况不太一样,大体有15%、20%、25%乃至30%、40%的人员富余,全国工业企业平均富余人员在25%左右。按1亿城镇职工计算,约有2500万人富余。每年新增职工,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城镇到年龄的就业人员等,大约700万人。每年离退休的人员约300万人。现在,农村富余劳动力即必须从农业、种植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约1亿人。新增职工不算,对在职的国有企业中的富余人员如何分派,大体有以下几条渠道:

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离退休,不要迟迟不办离退休手续。身体好的有一技之长的可以先办离退休手续,再反聘,但不占企业、事业单位编制。

不到离退休年龄的,男的五十大几,女的五十来岁,鼓励提前离退休。提前办理离退休手续,工资可以提一级、二级,其他待遇可以保持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时候为止。

实行变通的劳动制度。青年妇女一旦怀孕,即可领取80%或90%的工资,保持职工身分,在家料理家务、生孩子、照料孩子,孩子满三周岁可以常托之后,再返回工作岗位。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五日工作制,或四班三运转,减轻职工负担。

鼓励企业内部两个、三个、五个能人,即懂技术、会经营的人,牵头出面新办一个、两个、乃至三个、五个企业,或搞技术和产品开发,或搞贸易,或搞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派出来的这部分人员,可以实行“三不变”的政策,原来职级不变,在档案中保留;原来的待遇如住房、孩子入托上学、看文件等不变;原来的工资级别不变。这样,可以使他们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经过少则一年,多则两年、三年的拚搏,即可做出一番事业来。使新办企业朝气蓬勃,同时,改善全体员工包括自己的收入和福利待遇。

原来企业内部带有经营性质的后勤服务系统,包括运输队、仓库、食堂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再兴办一部分第三产业。

原来企业内部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子弟学校等,连同其人员和固定资产分离出来。另外,在国有资产重新评估核定的基础上,划出一部分来,作为这部分社会公益机构费用开支补充,即把部分国有资产变现,充作地方财政专项基金,用于发展这部分教育事业。

对于国有企业中的老贷款、老债务,要分企业、分时间、分项目具体分析,分门别类地妥善予以解决。

1983~1988年期间的拨改贷,全国一共779亿元,这部分资金,本来是财政资金,是政府投入,不应视作信贷基金,要改过来,即作为国家——中央政府投入,不要企业还本付息。

一部分资不抵债,没有生路的企业,在工业企业中大体占企业户数的15%,其产品无销路,生产无方向,挽救无望,或实施破产,清理资产债务关系,能还多少贷款就还多少贷款,资不抵债部分则为银行呆帐、坏帐;或先破产后兼并,由兼并企业承担全部或部分人员安置及债务。

对于大体占企业户数55%左右的不好不坏、半活半死、拉一下就能救活的企业,老贷款实行老办法,包括利率水平等,还可以实行延期还贷付息,不罚息,不罚款,限定还款期限,扶上马送一程。对于这部分企业,不能光就老贷款议论老贷款问题,重点应放在企业改制上,通过企业改制,激发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解决贷款问题,不能一味着眼于优惠政策。因为信贷基金不同于财政基金,借钱就得还本付息,否则银行的信贷基金平衡不了,拆东墙补西墙,总量出现大窑窿,不但宏观经济不稳定,而且有害于宏观经济秩序的规范和企业微观经济的运行。

三、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

最近,人们议论和讨论现代企业制度比较多。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呢?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要求是什么呢?

第一,现代企业制度是以法律为依据,筹资、登记注册、运营和管理的制度,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要求。没有法律作为依据组建的企业,就不是合法的企业制度,更不是现代企业制度。1993年12月,我国公布了《公司法》,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依据。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现代企业的最基本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此外,还有少量的带有垄断或半垄断性质的国家独资公司。除了公司制企业外,还有非公司制企业如私人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等,要根据私人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合作企业法筹资、组建、登记注册、运营、管理,只要有对应的法律为依据组建的企业,包括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都是现代企业制度。当然,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制企业。

第二,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明确。现代企业的资产,或属于中央政府所有,或属于省、市、县政府所有,或属于企业法人所有,或属于社团法人所有,或属于自然人所有,即资产的所有权和所有者明确。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是国家,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权、职能。其具体方式:一是法律形式,二是委托形式,即依照法律通过委托关系对国有资产行政所有者的职权、职能。对于中央政府所有的国有资产,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托中央政府——国务院监管;对于省政府所有的国有资产,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委托省人民代表大会,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委托省政府监管,对于市、县政府所有的国有资产,由人民代表大会先委托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再由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委托市、县政府监管。

第三,出资人,包括政府、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自然人,根据出资额的多少,享有所有者的权益,承担有限责任。所有者的权益,主要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工商法律,在董事会中享有重大决策表决权,以及投资收益权。政府投资,只承担有限责任。必须把投资项目中的资本金与信贷资金分开。投资项目中的信贷资金按银行信贷规则运行,有借有还,还本付息。企业发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政府不能强制银行贷款予以“输血”,否则,企业经营状况依然如故,债务越背越重,不但加重企业的负担,而且加重银行的负担,使商业银行无法根据商业规则运行,呆帐、死帐、坏帐增大。

第四,现代企业对其所拥有的全部资产,不管出资者是谁,依法享有实际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即享有法人财产权。效益不是在占有中而是在使用中实现的,企业法人通过对资产的实际使用、运营、流动,使资产保值增值。资产所有者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不能直接指挥、干预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投资活动,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依法自主经营,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第五,现代企业有规范的内部治理机构。作为现代企业主要形式的公司,由股东会产生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聘用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由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参加,同时,吸收部分社会名流、专家参加,依法监督董事会和企业的运作。

第六,现代企业有具体、规范、科学、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要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来支持。管理也是生产力,管理也会出效益。企业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务核算制度以及劳动人事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技术监督制度等,一定要具体、规范、科学、严格,有章可循,奖惩分明。

第七,现代企业有具体、明确的发展战略、投资战略、市场营销战略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战略。公司本部的主要力量,包括相应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组织网络等,重点应放在发展战略、投资战略、市场营销战略以及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战略上,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工厂等,依照公司战略计划,强化销售,强化开发,争取更多的订单,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增加发展后劲。

第八,现代企业有自己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包括本企业的管理哲学、风格、商标、口号、价值观念以及良好传统等。现代企业文化可以增加企业知名度和员工的凝聚力,使企业有自己健康、奋发向上的灵魂和精神支柱。

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改制,新组建的各类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去筹资、组建、登记、注册、运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奠定规范、坚实的基础。

四、关键是产权、投资、融资体制的改革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做的工作很多。然而,什么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最基本、最关键的问题呢?是产权、投资、融资体制的改革。

产权即资产的所有权。产权关系包括资产所有者对资产的收益权,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对现有企业,首先要明确产权,即明确资产归谁所有,明确资产数额。对新组建的企业,资产即资本金归投资者所有,所有者即投资者,资本数额也必须清清楚楚。

必须严格区分资本金与银行信贷资金的性质、周转、收益分配渠道。任何投资者,包括政府、社团法人、企业法人、自然人等,他们投资的是资本金,包括设备投资、土地使用权转让、知识产权等,都要量化为资本金形态,作价投入。投资者按出资额的多少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包括收益分配权等。银行对企业提供短期资金或长期资金,企业对银行的信贷资金还本付息,银行通过再分配获得银行利息。企业把借贷资金与资本金合并投入资金运转,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合流运作,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资金经营、运作方式和渠道不一样,产业资本的利润、金融资本的利息。实现形式以及分配、再分配的路线和先后顺序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

有些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同志问:有的企业在初建的时候借了银行的贷款,现在银行贷款还不清了,企业的资产属于谁的呢?言下之意,这部分资产还属于国家吗?这里,要弄清几个问题:其一,这个企业是不是国有企业?其二,当初是以什么名义借银行信贷资金的?实际上,这些企业是国有企业,而且是以国有企业的名义借款的。既然是国有企业,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企业还本付息后,有盈利,即资产增值,则资产属于国家。如果企业亏损,资产不但没有增值,而且连保值也做不到,则国有资产的损失实际上也是国家财产的损失。

如果是集体企业,或者几个人以集体企业的名义借款组建“假集体”企业进行运营,其资产属于集体所有,还本付息后,资产增值或损失,原则上都应由集体企业承担,都属于集体企业的事。企业盈利了,不能由私人侵吞全部资产。

今后,新组建的企业,或私人企业,或合伙企业,或合作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任何投资者都必须有资本金投入,不能搞无本经营;然后,出资人按出资额多少获得所有者的权益,产权关系明确,收益分配关系明确。

投资、融资体制的改革,不但关系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投资自主权的落实,而且关系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实际上就是行政下计划、分指标、定项目的审批经济。这种体制不允许私人投资,企业没有投资决策权,银行没有融资自主权,这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不活,投资忽冷忽热,投资效益不高,技术创新迟钝,宏观经济不稳,政府职能难以转变的根本原因。为此,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必须动大手术。

经营性投资主体必须由政府转向企业。此类投资项目由企业法人决策,资金由企业筹资,风险由企业承担,概言之,叫做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政府对此类投资项目,由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政府可采取补贴、贴息、参股或控股等方式进行结构性引导。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如铁路、高速公司、大港口、飞机场等,或政府独资兴建,或政府控股兴建,或政府发行国家债券兴建。一些地方铁路、公路、小港口以及机场等,也可由民间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外商合作,吸收部分外资兴建。

学校、医院、体育场、图书馆等社会公益性项目,由政府投资兴建,或接受民间捐款(包括境外赠款、捐款)兴建。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社会公益性投资项目建设,也要实行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监理制,确保工作建设质量和工期,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经营性项目投资,包括技术改造和新建项目,除企业资本金即直接投资之外,不足部分可通过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企业法人与融资机构法人自主决策、签订协议或合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各负其责。这样,就可以把大量的经营性投资、融资活动从政府领域和政府行为中退出来,减轻政府负担,交由企业法人或非政府机构法人通过市场进行,以增加企业活力。政府可以集中资金、集中精力搞好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项目建设,为各类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城乡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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