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研究述评论文

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研究述评论文

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研究述评

黄振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2488)

摘要: 老年人作为国际法保护中的特定群体,其权利的实现面临着特殊的困难与障碍。在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方面,联合国、区域性人权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大量的实践与探索。通过对研究热点的综述可以发现,学界关于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研究呈现出研究内容多元化、研究方法多样化、学科融合突出、相对侧重实践性等特征。

关键词: 老龄化;老年人权利;人权保障

引言

联合国首任人权司司长约翰·汉弗莱(1992)指出:国际法曾经是水平式的,因为它仅仅规定了国家间的横向关系;但现在它是垂直的,纵向延伸到了国家中的每个公民。老年人作为公民中的个体以及国际法保护的特定群体,其权利的实现面临着不同于其他群体的挑战与困难。

在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方面,以联合国为主体的国际社会制定了大量的软法性文件,为保护老年人权利提供了相应的国际标准,美洲、非洲等地的区域性人权系统在制定区域性专门公约方面做出了相应的探索,相关的主权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老年人的权利,一些非政府组织为老年人权利保护做了大量工作,相关学者也从不同的视角做出了相应的研究。

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相关实践与研究,为本文提供了大量素材与资料。本文拟从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研究的现状、热点内容、主要特征以及中国视角四个角度,对该领域现阶段的研究成果做一概括与评述。

一、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研究的现状

我们生活在一个老年人口日益增长的年代,但是直到近年来,老年人的权利才得到关注和承认(Mallika,2014)。在人权保护主流化发展的背景下,儿童、移徙工人、残疾人和妇女等特定群体的权利已经得到联合国的承认,并得到了专门性权利公约的保护。遗憾的是,在现行的国际人权法体系中,并不存在关于老年人权利保护的国际性公约,老年人的权利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被忽视的状态。

在传统的地质灾害检测方面,往往运用航拍的形式。但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航拍技术所需要消耗的时间以及分辨率与无人机遥感技术相比都相对落后。因此无人机遥感技术近年来在地质灾害监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无人机遥感技术将无人机作为飞行平台,在无人机上安装各类传感器或拍摄装置,通过遥感装置控制无人机达到指定地点获取地面信息。通过无人机遥感技术可以更好地掌握地质灾害情况,使人们能够加强对于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降低由于环境破坏带来的地质灾害影响。

临空墙断面尺寸、配筋应明显高于普通地下室,其厚度一般在300 mm。其承受冲击波一侧的钢筋应伸到板底或顶板再向防护区内锚固,水平锚固长度应满足图集07FG01的要求,水平锚固段必须与底板下层钢筋绑牢。若底板较厚,超过1 m时,临空墙的钢筋可以锚固到板底。

在研究中,学者们运用多元化的研究范式,从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国际、区域和国内相结合的角度,对老年人权利保护中的普遍问题与特殊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地剖析。在实践方面,针对老年人面临的歧视、暴力、贫穷和被边缘化等各种人权挑战,有学者提出,应该制定专门的老年人权利国际公约(Mallika,2014)。也有学者从实践的角度,比较分析了相关区域人权机构的工作经验(Martin et al.,2015)。还有学者具体分析了相关主权国家在宪法、家庭和非正式支持、发展纲要和赋权等方面的老年人权利保护立法① Doron I,Cox C,Spanier B.Comparing older persons'human rights:exploratory study of the international older persons'human rights index(IOPHRI)[EB/OL].https://doi.org/10.1093/geront/gny080. 。

随着世界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应该把老年人确定为一个特定群体,在人权法上对他们予以特别照顾和关注① Fredvang M,Biggs S.The rights of older persons:protection and gaps under human rights law[EB/OL].http://library.bsl.org.au/jspui/bitstream/1/3179/1/Rights_of_older_persons_MFredvang﹠SBiggs_2012.pdf. 。国际社会、非政府组织以及一些主权国家也采取一些强有力的措施来保护老年人的权利。老年人权利的国际法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国际公共议程中的一部分。

在现阶段,国际上关于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研究主要包括:对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文件梳理,对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研究理论基础的探讨,对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现状与实践的实证考察,以及对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发展的思考与建议,等等。目前来看,国内关于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关于制定联合国〈老年人权利公约〉的初步研究》 (柳华文,2012),《〈美洲国家保护老年人人权公约〉简介与评价》 (张彩霞等,2016),《〈老年人权利公约〉理性构建研究》 (何燕华,2017),以及《国际法语境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研究》 (林琳,2018)等。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目前我国从国际法视角研究老年人权利保护的论文与著作还相对较少。因此,这一领域具有较大的研究空间、研究潜力与研究价值。

二、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研究热点

(一)关于“老年人”概念界定与划分标准的争论

“老年人”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不同国家、地区、历史时期、宗教、文化传统对其可能有着不同的定义(余少祥,2009)。在实践中,联合国通常将60岁作为区分老年组与年轻组的分界线。欧洲联盟统计局认为,“老年人”系指65岁及以上者,因为通常的退休年龄为65岁,许多人在这个年龄开始有资格享受老年人全额社会保障津贴① Eurostat.Population and social conditions,population[EB/OL].https://ec.europa.eu/CensusHub2/query.do?step=selectHyperCube﹠qhc=false.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岁以上的公民。”《日本老年人福利法》中有:“为谋求65岁以上老年人之福利。”美国规定65岁以上者可以领取政府福利。而德国规定职工退休年龄为67岁。

不同学者对老年人年龄的起算标准有着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世界范围内对老年人的划分普遍是以日历年龄为标准,其中也加入了对心理、生理等因素的考量(张永和,2016)。有学者指出,对于“老年人”可以通过确定老年人的年龄结构与特定权利两个角度进行界定。也有学者认为,对“老年人”的界定需要一个弹性的、包容性的概念,其中既应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也应考虑到一些主观因素,同时还需要与时俱进,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进行一定的调整(何燕华,2017)。还有学者认为,用年龄生命阶段来定义“老年”是规范性问题,而老龄问题的应对更多的是需要不断改变老年观念,修正现有的老年概念(Overall,2016)。

各磨损部位按说明书规定要求进行润滑,特别是切割器动刀与定刀处,应2~3 h添加1次润滑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应立即关闭发动机,检查出现异常的地方,堵塞的地方要及时清理,破损的地方及时更换,不能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继续蛮干,以免引起其他好的零部件发生破损;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油、水是否符合要求,不足时应及时添加。

目前来看,根据现有的实践与研究为“老年人”的界定确立一个普遍适用的最低标准还很困难。综合分析现有实践与相关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老年人”标准的确立,既要考虑国际社会的普遍规定,又不能排除区域的或国内的差异性和特殊性;既要以日历年龄为判断依据,又要兼顾心理、生理等因素;既要体现对所有老年人的保护,也要照顾到特定主体的特殊权利需要。

这些研究既有对现有老年人权利保护框架的批判与反思,也有对现有保护经验的归纳与总结,还有对老年人权利保护发展趋势的展望,总体上呈现出多元化的研究特征。

(二)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相关理论

尊严理念、平等原则以及其他的人权基本理论,是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理论基础。固有尊严是国际社会与全球文化普遍认同的法律原则与国际性伦理词汇,它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生活原则,并成为有效抵御人与人之间的迫害与虐待现象的精神基础。老年人权利受到侵害的大部分原因是,老年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固有尊严受到了侵害。平等原则是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中的重要原则。该原则既要求形式上的平等,也要求实质上的平等,即合理的差别对待。老年人作为通常被边缘化的特定群体,对其需要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把形式上的平等转化为实质上的事实平等。

低度人权理念是国际人权理论的新发展,自世纪之交以来,这种理念的影响越来越大,并日益成为人权国际保护的伦理基础(宋玉波,2008)。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该理论进行了相关阐释。例如,白桂梅(2004)从国际法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出发,在分析了国际强行法概念之后认为,所有的人权都是维护人的尊严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人权”。米尔恩(1995)从人权哲学角度阐释了“低度人权”概念。他认为,只有最低标准的人权概念才具有普遍性,才经得起理性辩驳。Rawls(1999)从正义论视角,对“基本人权”和高标准的“人民的权利”进行了严格区分。美国学者卡尔·威尔曼(2018)将哲学的思辨与社会现实结合起来,在回应国际法诸多理论与现实问题的同时,丰富和发展了关于人权的道德理论。他认为:“人权分为三类,即道德人权、国际人权和国家人权。每一种人权都有其自身的道德维度,但是从道德维度的角度看,道德人权是最基础的。”

人权法学是统合多学科成果的产物,它的进步有赖于多学科综合知识的滋养。对人权问题的研究既需要人权哲学理论的支撑,也需要相关社会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支撑,并有赖于特定社会文化的支持(齐延平等,2012)。

(三)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具体内容

人权的定义是普遍的。由于权利具有普遍适用性,所以核心国际人权条约中各项国际公认的人权标准和原则也适用于对老年人权利的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其他专门性人权公约中,都有关于保护老年人具体人权的规定,美洲、欧洲以及非洲人权保护体系中的许多文件,也涉及老年人权利保护问题。根据权利类型,可以将其大致分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类。具体而言,包括老年人所拥有的生命权、人格尊严权、公正审判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包括工作权、享有适当生活水准、健康权、社会保障权和受教育权在内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Diego et al.,2003)。

人性化护理是将“人文关怀”和“以患者为中心”的思想结合日常护理,为患者提供细节、全面、人性化的护理服务[7]。常规护理方式通常将重点放在患者住院期间疾病的变化过程和生命体征、检验报告数据中,对于患者的在住院期间的心理变化、文化影响等缺乏关注。乐小丽等[8-9]人在研究中对宫颈炎患者采取人性化护理干预后有效改善患者焦虑、烦躁的不良情绪、提高了患者满意度[10-11]。本研究中对患者实施人性化护理干预后,患者用药依从性得到了显著提高,从而有效促进了治疗效果提高。

关于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中各类人权与特殊群体的研究,对于推动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人权既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也是一系列具体权利的集合。对于老年人具体权利与特殊群体的研究,能够使得人权保护理念深入到每一个位老年人的具体权利,为满足老年人群中的特殊群体的特殊需要提供更加具体的精神支撑。这对于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具体权利具有重要价值。具体人权研究对人权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孙世彦,2008)。通过对老年人的具体权利以及老年人群中的特殊群体之特殊权利的研究,可以推动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基础理论的发展。

摘 要:教师在数学教学活动的开展过程中,有效地利用数字化的学习资源,能够促使学生发现数学学科的魅力,开展有效的教学活动,同时能够促使学生在接受知识的过程中,培养自身的分析、思考、发现问题的能力,丰富自身的数学知识系统,进行数学知识的吸收理解。教师利用数字化的学习资源能够打破传统教学理念的束缚,真正地进行素质教育,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四)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相关实践

关于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实践的研究是所有研究中的重点内容,这些研究往往把联合国人权法保护框架与区域性实践和国家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从国际、区域、国内三个层面进行研究。有学者分析了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现有框架(Diego et al.,2003;Judge,2009)。也有学者系统分析了联合国以及欧洲、美洲、非洲等地的区域老年人权利保护法律框架与政策(Martin et al.,2015)。

在国际层面,联合国在人权倡导、人权国际规则制定和监督等方面发挥着国际协调中心的功能。例如,联合国秘书处的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经社部)是联系经济、社会和环境领域的全球政策与国家行动之间的重要桥梁(柳华文,2012)。在老年人权利保护领域,联合国制定了各项工作的行动计划,为起草和制定《老年人权利公约》做出了努力(邹密密,2017),并制定了许多关于维护老年人权利的文件,包括《1982年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 《联合国老年人原则》 《马德里政治宣言》 《马德里国际行动计划》等① Doron I,Mewhinney K.The rights of older persons:collection of international documents[EB/OL].http://www.ifa-fiv.org/wp-content/uploads/2016/03/TheRig. 。在国际法上,关于老年人权利保护的公共政策性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与老年人权利保护的现实需要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距离,现有人权保护机制与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具体实施之间也存在着一定差距(Judge,2009)。

在区域层面上,2009年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利委员会第45次一般性会议通过了成立老年人和残障人权利保护工作组的决议。该工作组成立后,为《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起草了关于非洲老年人和残障人权利保护的议定书。2012年11月,非洲联盟通过了《关于非洲老年人权利的非洲共同立场》,呼吁在非洲积极倡导通过、批准和实施《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老年人议定书》 (柳华文,2012)。在美洲地区,2015年6月15日,第四十五届美洲国家组织大会通过了全球第一个专门保护老年人人权的区域性国际公约——《美洲国家老年人人权公约》。该公约的通过在老年人人权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为世界各国老年人人权保护树立了典范,为美洲以外其他地区的老年人人权保护立法提供了借鉴,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球性老年人人权保护公约制定(张彩霞等,2016)。

总体而言,国际社会关于老年人权利保护的实践既包括以联合国为代表的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努力,也包括区域层面的人权保护系统实践,还包括主权国家对老年人人权保护的实践。三者之间密切联系,相互促进。也就是说,老年人权利的国际法保护需要充分发挥联合国、区域性人权系统、主权国家以及非政府组织等所有主体的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权公约与政策性文件,克服对老年人的偏见与不同文化传统之间的障碍,在老年人权利保护方面凝聚更多共识。

三、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研究的主要特征

(一)研究内容多元化

国际社会对老年人权利保护问题的忽视以及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机制的缺乏,是加强对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研究的原因所在。在此认知的推动下,学者们以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为主题,从理论、机制和实践三个方面,探讨了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中的相关概念、内涵、原则、立场、机制,以及该问题的国际实践、区域性实践和国内实践等方面的内容。

虽然《世界人权宣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其他核心人权公约均涉及老年人权利保护问题,但并未对此做出具体规定。正如Rodriguez等(2003)所言:“虽然关于个人权利范围的国际人权标准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但是老年人的权利保护问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不歧视和平等原则要求主权国家采取措施,确保老年人与其他权利主体享有同等权利,并采取特别措施保护老年人中的脆弱群体的权利。例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以及其他一些公约,在相关范围内包含了针对女性老年人等特殊主体之权利保护的规定。《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列出的禁止歧视理由中就包括“年龄”。目前来看,学者们对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研究也涉及了部分脆弱的群体。这些主体包括拘留或监禁状态下的老年人(尤其是女性老年人)、土著老年人、老年农民工以及残疾老年人等(Martin et al.,2015)。在学者们的研究中,针对具体权利与特殊群体权利的研究也呈现出融合的趋势,出现了对特殊群体之特殊权利的探讨。例如,有学者开始对患有疾病老年人所应拥有的医疗自主决定权展开相应研究(李欣,2013)。

总体而言,“老年人”应该是一个标准设定相对灵活的概念,其界定标准的选取,应该从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出发,充分尊重老年人的意见,以生理年龄为基础确立一个最低标准,同时也应允许个别国家或区域性组织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自由地确立他们自己更高的或是补充性的标准(诺瓦克,2010)。

(二)研究方法多样化

在研究方法上,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出发,综合运用价值分析、规范分析、理论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以及社会实证等方法,对老年人人权保护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了科学性的学术分析。

2018年3月,董明珠、魏银仓和卢春泉在北京见面,最终3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很快在3月25日召开银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免去孙国华的董事长及总裁职务,决定由卢春泉出任公司董事长,格力出身的赖信华出任公司总裁。

针对学术研究中资料收集困难的问题,有学者运用文献回顾、问卷调查、访谈、法律援助实践等多种方法收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运用案例分析法,从北京市、浙江省和河北省的农村和城市中挑选出60岁及以上的参与者作为样本,探讨了中国较高、中等、较低经济水平老年人的权利保护问题(Wang,2012)。针对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框架缺失的问题,有学者在分析现有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文件规范的基础上,提出应该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Martin et al.,2015)。也有学者运用全球正义的理论,分析了建立老年人权利公约的必要性(Tang et al.,2016)。针对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实施问题,学者们以区域、主权国家和具体地区的相关做法为案例,剖析了老年人权利保护中的具体问题。例如,有学者以家庭护理为例,分析了芬兰法律中关于老年人社会文化权利的规定(Riekkinen,2015)。也有学者以养老院中老年人的权利保护为例,分析了中国香港地区的老年人权利保护问题(Kong,2017)。总体来看,学者们在资料收集、问题提出、理论分析以及建议提出等方面,均使用了等多种多样的研究方法。

(三)学科融合性突出

面对国际人权法中老年人权利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缺失,人权基本理论为保护老年人权利提供了价值基础。伦理底线与最低限度人权理论的产生,为保护老年人权利提供了新的思路与论证方法。可以说,面对老年人权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为老年人权利提供特别保护,既是对老年人固有尊严的尊重,也是人权法平等价值理念的体现,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低度人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研究中,学者们开始尝试打破学科之间的割裂状态,综合利用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哲学等学科的方法,研究老年人权利保护问题,从而带来了国际人权法学与刑法、民法以及社会法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例如,有学者从国际人权法、经济法与刑法相互交叉的角度,探讨了贫困女性老年人经济犯罪的诱导因素① Rhodes P J.Older indigent women's economic crimes:subsuming feminism in favour of a human rights explanation[EB/OL].http://ro.ecu.edu.au/theses/2024. 。也有学者运用刑法与人权法相融合的方法,从刑事犯罪中老年受害人的角度探讨了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朴成日,2017)。

学科交叉的应用,使得老年人权利保护的研究超越了单一学科研究的局限性,这为全面认识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中的种种问题提供了立体思维框架与多维建构基础。

(四)研究相对侧重实践性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人口结构变化的突出体现,其负面影响在国际社会中具有普遍性,既存在于发达国家,也存在于发展中国家。为了减少人口老龄化在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充分保障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与基本自由,国际社会在保护老年人权利方面具有明确的目标指向。

联合国成立了旨在加强保护老年人权利的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美洲地区制定了保护老年人权利的专门性人权公约,一些相关国家也在积极调整国内政策,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面对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以及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框架与机制的缺失,学者们通过对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现状、保护框架与实施机制的分析与实证研究,从国际、区域和主权国家三个层次,提出了健全、强化与完善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相关建议 (Martin et al.,2015)。

目前,水生态保护修复的应用基础薄弱、关键技术缺乏,科技支撑能力不足,需加大投入,重点开展水工程生态学效应的基础理论研究,重要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珍稀特有鱼类人工繁育与增殖放流、过鱼设施、生态流量保障与生态调度等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为长江大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以实践为导向的研究可以将多元化的研究方法、研究理论与研究视角运用到个案或具体的研究中,这对建构行之有效的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理论具有重要价值。

四、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中国视角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舜德里有着十分丰富而合理的孝道思想,是中国的家庭养老思想之源。舜德里的孝道养老思想对后世的孝道文化、养老立法和司法影响深远,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基础,对于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和权益保护发挥着十分重要的情感培育、道德约束和法律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潘剑锋,2017)。

在现代社会中,弘扬孝道文化可以作为维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途径。虽然由于受到历史条件影响,传统孝道思想有其相对消极的一面,甚至与现代权利义务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但我们可以在孝道责任与老年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点,在孝道与权利的互洽互适过程中达成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目标(梅运彬等,2015)。事实上,孝道文化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演进的(王涤等,2003)。我们可以基于保护老年人权利的目标,构造具有时代性、民族性的现代孝道(郝铁川,2014)。面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迫切需要,在建设“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老龄社会中,有学者主张,弘扬中国东方传统孝道文化的理念,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希望所在(张文范,2004)。也有学者认为,应该将中国尊老敬老的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广为传播,并将其充分体现在《老年人权利公约》中(柳华文,2012)。

女友没有动,只是把脸扑在我的胸膛。我扳过女友的脸,就吻……吻着,吻着,我突然一愣,推开她一看,是秀姐。

其实东亭以前就是乡下。到处是菜园和河塘。阿里父亲老巴搬来的时候,这里连路都没有,也不叫东亭。住着住着,人就多了,店也多了。罗爹爹在这里开了剃头铺,现在他儿子接手,叫作发廊;细婆摆了早点摊,摆到如今,还是个摊铺。王胖子开了土产店,拖把水桶铁丝应有尽有。李丽红原本做毛线生意,后来改做精品服装,再后来,又只卖袜子。变来变去,也还是她那个店。他们都在老巴的隔壁左右。老巴开的是食品杂货。店后便是家。两间卧房一个厅。两个儿子住一间,他和老婆住一间。在东亭这算是相当不错的。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急速发展期,面临着经济发展与人口老龄化的双重压力。“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确保个体在老年期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不仅是每个人的心愿,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应当大力弘扬传统孝文化中的积极成分,为孝道文化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使其成为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广为遵守的道德规范。

式中:m和n定义为ft和fj的频率变换系数;Aoc为互调信号的幅度,和分别为未取绝对值的互调频率和角频率,为N阶互调产物的电压互调系数.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虽然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研究的起步相对较晚,但这些研究成果已经对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景式的探析。不过,现有的实践和研究与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实际需要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老年人权利保护目前仍然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普遍性标准仍然尚未建立,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专门性公约与监督机制的建立等问题还需要国际社会、主权国家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的不断努力。

就发展趋势而言,目前学界关于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研究成果在数量上不断增多,在研究深度上不断深化,在研究内容上不断细化。在以后的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研究中,关于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的理论、框架与实施机制,具体权利以及关于老年群体中各类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研究,将成为重要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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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view of the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of Elder Rights in International Law

HUANG Zhenwei
(The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2488,China)

Abstract: As a special group,senior citizens are confronted with particular difficulties in terms of the protection of their rights in international law.The United Nations,regional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an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have carried out a great deal of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s in this respect.By reviewing research hotspots in this field,we can find that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of elder rights in international law are diversified;research in this sphere also shows features such as discipline integration and an emphasis on practice.

Key words: ageing;elder rights;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中图分类号 :C913.6;D9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898(2019)02-0041-10

收稿日期: 2018-11-24;修改日期:2019-01-29

作者简介 :黄振威(1991— ),河南许昌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国际人权法、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

[责任编辑:贺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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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利国际法保护研究述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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