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与中国农村改革的突破_农民论文

囚禁与中国农村改革的突破_农民论文

中国农村改革禁锢与突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历史的车轮已近90年代中期时,中国的农村改革也在走完15年的历程之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一时期的最大特点是,既走过了80年代初期和中期的突进阶段,也跨越了80年代后期与90年代前期的胶结状态,开始进入由宏观体制和城乡体制改革推进农村改革的突围阶段。换句话说,今后农村改革越来越依赖于宏观体制环境和城乡体制总体改革的推进。因此,当前束缚农村改革深化的原因不在农村内部,而在农村外部。

80年代农村改革的动力来自何方?

80年代的农村改革所取得的辉煌成绩为世人所注目。家庭承包责任制带来了农业产量的空前提高。这期间,粮食产量由1978年的30475万吨提高到1984年的40730万吨,增长了10255万吨仅用了6年时间。而1957年-1978年,粮食产量由19505万吨提高到30475万吨,差不多都是1000万吨的增长幅度却用了21年。这一点已经足以说明承包制改革的成就之大。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农民的创造。早在60年代初期,中国刚刚结束三年经济困难进行国民经济的休养生息之时,“三自一包”就已进入农民生活。但是不久它就变为一个政治用语,成为“资产阶级路线”的代名词。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极左路线盛行,体制创新的冲动被长期埋没了。直至70年代末,由于长期的政治运动和极左路线的干扰,使得我国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在农村长期实行的人民公社体制已经难以为继,农村贫困成了压倒一切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都难以保障了。这种特殊条件下基本的求生欲所萌生的创新意识是无比强烈的。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农民甘愿冒生命危险,签定了一个他们要实行“大包干”的生死文书。实行不到一年,他们就解决了温饱。在他们的示范下,凤阳成了全国率先实行大包干的县,同时也结束了“要饭”县的历史。

小岗村农民的创造生逢其时。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会议,将中国从艰苦的岁月重新拉回到历史发展的轨道。中央决策者毅然决定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此之前,安徽、四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获得惊人的成效。在此之后,改革的春风迅即给中国农村带来了新的生机。

随着农业的超常规增长,农村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民收入明显提高。推动农村改革的内生经济力量在不断成长。我国农村居民储蓄不断增长,目前已经突破16000亿元,这标志着农村资本实力的大幅度提高。农村储蓄怎样转化为投资,从而使农民享受更多的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在长期城乡分割,农民分享不了城市工业发展带来的利益的体制下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推动农村工业化,发展自己的工业。

80年代是中国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的时代。1985-1990年,乡镇企业产值由2728.4亿元增长到9581.1亿元,就业劳动力由6979万人增长到9264万人。它在发展农村经济,特别是解决为数3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一世界都认为中国难以解决的问题方面发挥了惊人的作用。正是由于这些,乡镇企业很快得到各界的肯定。

在仅仅数年之后,中国自豪地向世界宣布,我们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当我们回顾历史的时候,不能忘记这是农民的创造。

回顾这一历程,农村改革的路径其实很简单:农民作为农村发展的主体,不断地萌生内在的革新冲动,进行一个个的体制创新,这些创新又不断得到鼓励,变为全国的政策,从而演化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巨大推动力。

80年代的农村改革为什么能自己推动自己?

80年代农村改革所走的是自己推动自己的道路。它给与我们的思考是:为什么能与宏观经济体制相分离,只通过自身的变革就实现了体制的革新?

其原因就在于彼此分离的城乡二元体制。

50年代末60年代初。这一时期是计划经济体制全面确立的阶段。50年代,我国曾经经历了一个快速的工业化时期。这一阶段大量农业资源向城市工业转移。仅以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为例。“一五”期间,平均每年转移165万人。1958-1959年有2000万农业劳动力转入城市工业领域。这一急速的要素转移过程很快超出了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伴随三年经济困难的到来,出现了要素的回流。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回流主要是劳动力的回流,1960年以后的两三年内由城市向农村回流了2000万左右。虽然我们对处理工业的关系也做了较深刻的反思,意识到过去对农业“挖得过狠”,但是工农业的循环流程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在其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之于城市,农业之于工业,都是一种积累与被积累的关系。简言之,就是农业为工业提供大量的资本积累,以完成农业国的工业化过程。提供积累的数量有各种不同的推算,比较保守地说目前每年由农业向工业提供的积累也在300亿元(现价)左右。照此推算,迄今农业为工业提供的积累应该不低于6000亿元。为了适应这种需要,必然要以特定的体制构造作保证。简单地说,这一体制可以划分为两大板块。一块是城市。为了实现快速的工业化,需要采取一个低工资、高积累的工业体制。而做到这一点,就要压低工业成本。有两个选择,一是压低工人生活成本,即压低农产品的价格;二是压低作为工业原料的农产品的价格。这两点都需要采取一种农产品的低价制度。过去做到这一点是通过农产品的统购统销体制实现的。而且这一体制一直延续到改革之前,长达26年未变。同时,顺应农业集体化的需要,人民公社体制成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一种强调计划的微观体制。从生产、劳动、分配销售各个环节都是高度计划的。此外,我们还建立并强化了城乡人口管理制度,即户籍制度。这一制度把城乡人口划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两种,二者之间不能转化。这样几种体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网络,把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分割成了两大截然分离的板块,农业、农村只是一种资金、产品输出的功能,自我积累和发展的能力逐步退化,最终几乎丧失了自我发展的能力。

农村在传统体制中所处的层面决定了农村改革是一种体制外力量的成长。也就是说,并不需要进行宏观体制的配套,只要在农村内部变革微观体制,就可以利用长期被压抑的农民积极性取得农村改革的成效。大包干也好,乡镇企业的发展也好,都是在农业与工业、城市与农村的基本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的条件下进行并取得成效的。所以,可以说,第一阶段农村改革所走过的路子是农村自生力量成长的结果,是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

回顾15年农村改革的历程,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任何体制改革都是一次创新的过程,创新又来自于主体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一个体制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它所产生的实际效率。改革前期农村之所以能自己推动自己,是因为此时即使宏观体制框架没有发生变化,依靠农村内部的革新冲动依然可以取得辉煌的成效。但是既然前期农村改革是作为体制外的力量生长的。最终必然受到外界体制的钳制。首先由于外部宏观体制自身的无效率导致农村经济内部效率的下降,进而挫伤农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抑制体制创新的活力。只不过,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速度越快,宏观体制钳制来临的时间越短;农村经济改革的速度越慢,钳制来临的时间越晚。

突破城乡之间的壁垒

城乡二元体制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失衡的经济利益结构。突出的问题是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和农业为工业无偿提供原始资本积累。第二,封闭的经济联系。由于传统的城乡体制设计是二元的,也必然是封闭的。城市与农村之间不仅缺乏必要的产品交换,而且更没有要素的流动和互换。第三,封闭的经济联系也导致了社会状态的分割。在城乡社会之间设立了一整套壁垒,最主要的是人口流动。农村人口除了参军、推荐上学等少数可怜的几个渠道之外几乎不存在向城市人口转化的可能。而且这几个渠道所能转化的农村人口数量微乎其微。所以,城乡之间实际处于隔离状态,不存在互动关系,这就大大弱化了城市对于农村的引导作用,抑制了整个社会发展的速度。

应当承认,改革15年以来,以上所说的典型的城乡体制已经发生的巨大的变化。

第一、农村与城市的市场化进展明显,已经开始转变城乡经济的循环流程。一方面,95%的农产品的价格和经营已经放开,实现了市场调节。最早放开的水果、水产品,以及其后放开的肉、禽、蛋、奶、菜等农副产品,主要市场消费在城市而不是农村,通过这些产品的市场化交换,农村和市民之间建立起了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而且,过去这些产品中的一部分所具有的国家财政补贴大部分已经取消,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生产或消费。另一方面,农村市场力量明显增强,包括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品的经营实际上已经实现了多渠道经营。这一变化增加了农村经济的竞争性和发展活力。在这方面,农村的变革要比城市明显,从而客观上给城市体制和改革带来了压力,促进了城乡体制的对接和一体化进程。

第二,经过改革,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都有了一定变化。就业结构调整,为农民进入城市提供了客观需要,这一要素交换过程开始突破城乡之间的最后樊篱,标志中国开始进入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一体化时期。

第三,也是最具实质性的一点是,农村经济作为原计划经济的体制外力量,各种经济因素都有了很大发育,给原有的城乡体制所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最早农村改革只限于农业,后来发展乡镇企业进入工业,现在又开始发展商业、合作金融等第三产业,显示了全面突破旧体制的势头。

但是,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体制和变化并没有减轻它对农业、农村、农民改革与发展的限制,相反,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这些制约更加显性化了。

改革以来,农村与城市的直接撞击莫过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从内陆向沿海的跨地区流动了。80年代中后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基本上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这一阶段转移了一亿多劳动力,应该说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但是,受经济发展规律,特别是工业化、城市化规律的支配,其后农村劳动力转移开始走出原有模式的限制,由原来单一的就地转移模式向就地转移和异地转移并重的模式转变。这是我国生产要素走向大配置、大循环和经济结构进入大变革的一个突出标志。同时也表明我国农村经济已经开始突破自身的界限,进入城乡互通的新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伴随一系列的摩擦和冲突。面对这些,很多人最初不承认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积极意义和客观必然性,甚至视之为洪水猛兽,人为地加以清退、限制。现在虽然在一些基本问题上达成了共识,提出对“民工潮”应该加强管理,合理引导,逐步实现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有序化。但是,必须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取决于城镇体制的改革,主要是改革原来将城乡居民划分两种社会身份的户籍制度、只管城市不管农村的就业体制、城市居民的住房、医疗、社会保障体制等等。只有这些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基本实现了城乡体制的一体化,才能够真正建立要素自由流动、合理配置的市场机制,市场经济新体制才能有望形成。当然,从我国国情出发,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城镇化的主要场所不是现有的大中城市,重点是小城市和城镇。但是在需要改革的体制方面内容是相同的。

突破传统的行政干预

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关键是发育市场组织。它包括生产主体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两部分。作为主体组织,是指生产者的合作方式,是一个生产的组织化问题。它既受生产自身的决定,也受市场的导向。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中介组织的形成更为重要。从农村实践看,目前已经有所发育的市场中介组织有:农民购销组织、专业技术协会、合作基金会等。它们已经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组织的数量仍然很少,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宏观政策的支持和规范,质量也不是很高,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由于市场中介组织不象生产合作组织那样仅限于农村内部,而是突破农村界限,与外界组织发生多种联系,因此与旧体制的摩擦碰撞的机会更多,也更容易受到行政命令的干预。通常是,当它们没有太大发展时认识不到它们的重要性,政策上的支持不够;而当认识到这一点后又急于“招安”,给予不适当的行政干预。有的地方好心办坏事,原想促成这些组织更快发展,但也由于行政干预中瞎指挥反而影响了它们的发展。这些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还遇到了种种条条块块的限制。拿农民合作购销组织来说,农民搞农副产品的贩运所遇到的地区封锁、各种各样关卡比比皆是。工商、税收、卫生、运输、以及各行各业纷至沓来,令人应接不暇。这些“成本”都累加到农民头上,弄得本来是赚钱的好生意成了保本或者亏本的买卖。不拆除这些障碍,农村市场组织怎么能够发展?

突破条条计划体制

农业为国民经济增长所做出的贡献很大,得到了返还却很少。单就直接的贡献来说,提供了大量税收通过不等价交换支付的“隐型税”,为工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积累。但是,我们用于农业的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过小,去年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只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2.8%,不但没有提高,反而比前两年还有所下降。付出与返还二者之间是十分不相称的。不改变这种财税体制的扭曲循环,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就永远得不到体现,农业也永远是“口号农业”。

如果从整个农村经济对于国民经济的贡献来说,乡镇企业近年每年提供税金近400亿元,贡献就更大。目前虽然乡镇企业工业产值已经占全国工业产值的1/3,但是它所得到的直接的财政支持是非常少的。除了扶持中西部乡镇企业的少量支持外,乡镇企业基本上依靠自有资金和工商业贷款发展生产。而且,实行新的税制改革后,乡镇企业所得税率与国营企业统一为33%,一些老的税收又未取消,它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远高于国营企业,乡镇企业被进一步排斥在国营企业的起跑线之外。

我国的五大金融体系的业务范围基本上在城市。其中只有农业银行下属的信用社在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职能是从事农村金融信贷。但是,由于我国农业经营的“超小型”特征。一般农户所需借贷资金的数量很小;再者,由于目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不够深入,农民还没有一个合适的借贷抵押品。所以,银行体系对于农民来说只是一个储蓄所,而不是一个信贷部。为了弥补这一不足,近年农村合作基金会蓬勃兴起,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所以对此应该鼓励发展,同时要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加以规范,使之成为一种农民合作组织形式,对于农村经济起到更大作用。当然,农村合作基金会主要是在社区范围内互相调剂资金,不是从事存贷业务。这是一个政策界限。应该说绝大多数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是按照这一政策范围运行的,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基金会、个别业务超出自身的业务范围,但是,一些地方不加区别地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予以取缔,或者对其自身正常的业务横加干涉,极不利于它的健康发展。

突破老大难的流通体制

改革以来,我国粮食产量有了很大提高。从近几年的情况看,人均占有粮食水平在760-790斤左右,一直没有明显的变化。可以说,这个水平已经是现有农户经营方式下的最大值。虽然我国粮食生产的理论极限远远没有达到,但是我们不可能脱离现有的生产方式奢谈生产潜力。如果承认这个前提,那末改革的出路也就不能局限于这个既定的前提。事实上,目前我国粮食产量已经可以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供给矛盾主要是原粮向动物性蛋白转化需求,即间接需求与直接需求之间的矛盾。也可以换个角度说,就是依靠农民自己的潜力发展粮食生产已经达到了一个现实的极限,或者说,粮食经济已经在原有的体制框架下发挥了最大的潜力。目前的突出问题是,种粮效益低,农民积极性差。这里既有一个规模问题,也有一个价格问题,解决的办法只有走市场化的路子,关键是要改革长期形成的流通体制,真正发挥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理顺价格关系,为粮食生产提供真实的市场价格、供求关系信号,引导粮食生产。总体上说,近年粮食经营体制的改革速度很快,效果也较为明显,至今除25个县之外,全国各地已经基本放开了粮食价格和经营。这段时间用得不长,只花了2-3年的时间。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这一改革可以看作80年代中期的补偿。因为从改革的条件上说,那时也存在一个有利的时机,但当时未能抓住这一有利机遇,推进改革。由于粮食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必需品,不仅涉及经济发展,而且关系社会安定,所以在决策时往往不敢迈大步,而且遇到市场波折很容易回归到原来统购统销的老路上去。近两年,特别是去年粮食市场一度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于是一些地方旧的做法又开始恢复。这一选择对改革带来的潜在损失远远大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所可能付出的代价。去年的粮价波动当然与粮食生产中减产预期有关,但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价格上涨出现在10月份以后,全年粮食,生产形势已经明朗,并且是主要粮食产量全面增产形势之下呢?答案只能是,去年的粮价波动不是一个生产问题,而是一个市场问题。出现这一局面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原因有几个:一是整个通货膨胀的带动;二是由于粮食进口补贴政策的调整使广东等消费省份由原来进口国外粮食转向国内市场,加之世界粮食减产,我国向日韩等国的出口增加,对粮食的需求增加,带动了价格上涨;三是由于粮食经营“主渠道”的趋利行为,对市场波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过去两年粮食经营部门的改革速度较快,很多地方已经完全“企业化”。这一改革又是在它们既有政府调节市场职能又有市场经营职能,一身二任的情况下展开的。作为政府调节,一般是一种逆市场的行为;而作为经营功能,又是一种纯市场行为。两种互相矛盾的职能集于一身,就难免粮食经营部门适应市场动态变换角色,客观事实正是如此。当去年上半年粮食价格疲软时,无力或不愿吞进粮食,把价格维持在合理的较高水平上,而是吐出了一部分库存;而当下半年粮食市场偏紧,价格上扬时,又不能吐出,平抑价格,而是需要先补库,才能吐出,又推动了价格的上升。这里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流通经营领域的,说明障碍粮食改革的已经不是一个生产问题,而是一个流通体制问题。

可见,当前的粮食问题已经走出了由于生产不足所造成的市场紧运行阶段,关键是要理顺流通体制,发挥市场的正常调节作用。只有如此,才能合理地引导生产,政府引导市场也才具备调节的基础。

突破滞后的工业体制

近几年农产品价格偏低,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民积极性得不到充分调动,已经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引发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我国农业规模过小,生产成本高、效益自然差。这一点在国内农产品价格与国际农产品价格的比较上看得很清楚。目前我国只有水稻等少数农产品在国际上具有价格优势,大部分农产品的价格已经接近或达到国际市场价格,不具备比较优势。这些农产品通过人为提高价格的办法刺激生产的发展是不经济的。那样,不仅需要大量的国家补贴,而且也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欧美国家所走过的道路说明,通过高补贴政策保护农场的利益,刺激国内农业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受到了其它低补贴或无补贴国家的压力,削减农业补贴,已经成了欧美日等国所面临的难题,也是关贸总协定谈判的分歧焦点。这些教训是值得发展中国家吸取的。特别是在恢复我国的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后,我们也只能够逐步放弃一些不具备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生产,增加优势产品生产。这告诫我们,正确的选择不是一味发展资源劣势产品的生产,而是要采取正确的产业政策,发展资源优势产业,走入国际大循环。同时也说明,单纯依靠提高农产品国家收购价格解决不了农业问题,还要在农业以外寻找出路。

理顺工业的扭曲体制是解决农产品价格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

农产品价格问题也是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问题。总体上说,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其增长幅度赶不上后者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农业比较利益低下是近年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一方面归结于农业生产方式(传统方式)与工业生产方式(现代工厂化方式)的生产率差异,过低的生产率总是使农业处于不利的地位。但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过去计划经济下扭曲的工农业体制,使得我们不仅没有能够限制或消灭这种差异对农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而是在客观上助长和扩大了这种差异。表现之一是,由于现行的工业体制所具有的弊端,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效率普遍不高。而在原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工业利益是刚性的,企业利润不能减,工人福利待遇不能降,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价格上涨要消化,这些“负担”往往只能加在农业身上。其二,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实行独家垄断,国家补贴,造成了这些企业一方面不能形成合理的竞争价格,另一方面即使由于价格在高价位上攀升导致了市场的疲软,企业盈利下降甚至亏损时,因为有国家补贴作后盾,也不愿削减价格。生产和经营体制扭结在一起,形成了具有刚性的工业利益,从而挤压了农业利益。所以,解决农产品价格问题,现实出路主要是要改革工业体制,而不是在农业内部去做文章。

给农民更多的选择权力

我们分析产业结构和区域生产结构两个方面。虽然从总体上看,由于巨大的人口存量所带来的对于口粮需要的弹性很低,这固然是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一个基本限制。但是,从我国农地资源的分布看,耕地面积仅有14亿亩,只占国土面积很小的一部分。占国土面积2/3的荒地资源的潜力很大。这是一个层次。另一个层次是即使是耕地,也有一半以上属于中低产田,也有相当大的开发潜力。资源结构为我国农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可能性。按照一般的经济布局规律,农业区域布局应该既能体现一个地区的经济优势,又能体现它的资源优势。但是由于过去农业生产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区域结构主要受计划的影响。比如粮食生产的布局基本上各地都一样,结构上是雷同的,品种上也是雷同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资源利用的不经济问题。对于品种结构也是如此。比如突出的早籼稻问题,实际上是在过去旧体制下引起的粮食极其短缺的情况下增加的劣质品种,后来为了保持一定的粮食产量也不敢调减。还有杂交高梁,也属于这种情况。这些问题,农民早就想解决,但是一旦付诸行动,就不可避免地影响粮食总产,又为宏观决策所担忧,使得这个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所以说,农业结构的调整主要取决于合理的产业政策,以及它所能为农民提供的回旋余地。一是产业政策要适当,二是宏观决策要能抓住时机,有力度。一句话,要能顺应农民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从而变内部动力为外部动力,推动农业结构的高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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