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的路径依赖与现代市场制度的创新_制度创新论文

经济转型的路径依赖与现代市场制度的创新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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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二元结构转换(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换)与双轨体制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的基本矛盾。与历史上的经济转轨相比,中国经济转轨的明显特点是增强了人们选择转轨路径的自觉性。因此全面回顾总结经济转轨国家的转轨过程,在比较中选择能达到目标的转轨路径,推动中国经济的良性循环和稳定增长,是过渡经济(或称转型、转轨经济)研究的一项长期任务。

近期转轨经济研究的变化与反思

中国的改革开放完成了两个10年,在中国经济改革进入第三个10年的时候,世界上有三个地区的经验或教训特别值得关注:一个是发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领头的当然是美国;第二个是亚洲,特别是亚洲的金融危机给经济学家无穷的研究源泉;第三个就是所谓的转轨国家,大约30个欧亚国家,涉及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按人口分;最大的5 个转轨国家是:中国(12亿),俄国(1.5亿),越南(7000万), 乌克兰(5000万),波兰(4000万)。从GDP来看,最大的3个转轨经济第一是中国,第二是俄国,第三是波兰。这三个国家非常有代表性,他们分别位于3个有代表性的地理区域:亚洲、前苏联、以及中东欧。 到目前为止,从经济增长率来看,表现最好的转轨经济国家是中国,而东欧转轨经济中表现最好的是波兰。到1998年,波兰是所有东欧转轨国家中GDP 唯一恢复并超过1989年水平的国家,其他国家仍然低于1989年水平。

在过去的一两年里,对转轨经济的研究发生了一个基本的变化,由过去的简单的转轨公式(即经济转轨=稳定化+自由化+私有化)转向关注制度建设,以及分析制度的影响。有的人把前面的这种认识说成是“华盛顿共识”,把后者说成是“后华盛顿共识”(钱颖一,1999)。从简单的“三化”公式转变为注重制度建设和微观改善,这一转型的主要原因是人们观察到东欧国家,包括前苏联,虽然过去都按照这“三化”做了,结果表现却低于期望,特别是俄国问题成堆。所以人们开始怀疑,所谓的“华盛顿共识”可能存在毛病,至少这些条件是不充分的,不足够的,值得我们反思。

第一,对于经济转轨国家来说,是更多地关注转轨的最终目标还是转轨过程。如果忽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目标和过程混淆是非常自然的。在前苏联,自由化、稳定化和明确的产权制度化全是最终目标。不要说人们对最终目标的认识是有欠缺的,即使对目标完全清楚,也还有一个过渡问题,怎么去达到目标?麻省理工学院的经济学家索罗1990年时曾说,没有人告诉你转轨应该怎么走。哈佛大学的弗利曼说,制度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我们都并不清楚,在转轨经济中,怎么建立这些制度就更不清楚了。所以,哪怕经济学家确切地知道目标在哪里,但如何到达那里是另一个问题。可惜,绝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的建议都是关于“目标是什么”而不是怎样达到目标。比如萨克斯的书名就是《波兰跳跃到市场经济》,所谓“跳跃”就是没有过程的。苏东等转轨国家没能“破字当头,立在其中”。为什么前苏联、捷克等国家,“三化”做了没能获得理想的成功?现在许多人都认识到,当时经济学家确实对制度建立重视不够。

中国的经济转轨是渐进式的,人们对改革目标的认识也是渐进式的,直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人们对改革目标才趋于一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苏东转轨国家相比,中国重视对转轨过程进行研究,也重视转轨过程的制度建设。但存在的问题是,由于转轨过程中新旧两种制度胶着期过长,导致制度摩擦成本增大,影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的改进。

第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不仅是由制度决定的,而且是由制度推动的。从哈罗德—多马模型的提出到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以舒尔茨、林·库普曼为代表提出的表述经济体制和经济业绩之间的关系函数式,经济增长理论经历了由要素生产率决定说到体制决定说发展轨迹(T·W·舒尔茨等,1995)。从生产要素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下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程度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生产要素是劳动和自然力;在封建经济条件下,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生产要素是土地和劳动;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增长的主要生产要素是资本和劳动。这种影响经济增长的占主导地位的生产要素随经济制度的演变而不断变换角色的史实,已经隐含着经济增长源泉的体制决定说的朦胧真理。在市场经济“现代体制”下,由于劳动立法、劳动时间缩短和工资刚性的作用,资本对劳动的过度剥削以及资本通过延长工时和压低工资的方法获取更多剩余价值的状况受到制度上的抑制。随着“资本深化”即资本增长大于劳动增长而引发资本收益递增规律作用的发生,资本追求利润只能通过改进技术、增加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管理、调整结构来实现。可见,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安排的结果。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内在的刺激技术进步的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经济增长是由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

从生产要素的结合方式上看,生产要素不同的结合方式决定了经济制度的不同性质。在封建经济的生产方式下,生产要素的结合是一种超经济的强制。在现代生产方式下则是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即生产要素之间的结合是通过将生产要素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实现的。这是市场经济形成的关键,也是经济制度的一场伟大的变革。神奇的生产力和经济增长的奇迹正是在这种生产要素相交换的生产方式上呼唤出来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演进,生产要素交换的内涵也相应变化。在市场经济“古典体制”下,则表现为私人资本、社会资本(股份资本、合作资本、国家资本、垄断资本)与劳动的相交换,以及产权、技术专利等要素的交换。生产要素不同的结合方式和结合内容所反映出来的不同的经济体制,对经济增长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本与劳动的交换,有效地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市场经济“古典体制”下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的固有矛盾,同时,由于竞争环境下的产权、技术等要素的自由流动,使资本始终掌握在最能加以有效利用的经济主体的手中,从而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增长。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经济增长是由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的。

中国经济转型与经济发展呈现出多层次特点。但从整体上说,中国已进入“投资推动”的发展阶段,与此相对应的是集约型增长方式。与90年代前所进行的大规模工业化的粗放型投资推动增长阶段不同,集约型投资增长不仅依赖资本总量扩张来提高增长率,还要通过改进资本的质量、劳动的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的方式来提高总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同时,在经济技术水平较高的行业,要提前进入“创新”推动发展的阶段,特别是那些代表高技术发展任务的行业。而实现这一转型,关键是推动制度创新,用制度创新来推进技术创新,从而推动产业升级。

第三,改革20年来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秘密及当前经济发展低速的症结。改革20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较高经济增长率,被称为中国奇迹。这一奇迹背后隐藏的秘密是,改革开放以来克服经济体制的弊端,以财政放权让利为突破口,中央政府的投入主体作用逐渐被激活的地方政府和公众个人所取代。地方政府主要是以“有偿的非规范的财政方式”筹集资金(注:这一方式是指地方政府用于投入的资金大多具有信用资金的特点,是有借有还的,这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集资等;另一方面是指地方政府用于投入的“有偿”融入的资金大多是缺乏法律规范的,最终表现为偿还“黑洞”(主要为银行贷款)),而公众个人主要是保持较高储蓄倾向,并使储蓄转化为投资。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改革以来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同时对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约束也开始强化,地方政府的“有偿的非规范的财政方式”受到了中央政府的约束和来自银行的联合抵制,同时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真正影响在于公众预期恶化和信心不足,两相叠加,使我国经济处于低谷期徘徊。可见,当前经济低速、通货紧缩的症结在于由市场主体结构失调而引发的社会积累结构失调、投资结构失调、消费结构失调、产业结构失调等形成的,因此,在经济转轨中推进经济增长,必须规范政府行为,实现市场主体创新。

中国经济转轨已进入制度性僵滞阶段

传统的制度概念一直被看作是政治学的“专利”,直到制度本身所包含的效率受到人们的特别关注时,这一领域才进入经济学家的视野。本文所说的制度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所说的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经济制度、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以及文化、宗教等社会制度,而是指在这一基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下“一个同人或组织相结合并对这种结合系统输出功能具有特殊影响作用的社会‘装置’”(李环,1999)。制度概念可作如下内容界定:制度是人或组织的行为规则;制度是组织构造的结构模式;制度是人类主体内在的文化结构模式。

同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一样,制度本身也有一个产生、发展和完善以及不断面临被替代的过程。这个过程被称作“制度变迁”。制度变迁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制度进化与制度变革。制度进化是指一项制度通过自身的修正和改良逐步走向优化的过程,如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人类社会生产组织制度长期发展进化的结果。制度变革是指一种具体的制度形式对另一种具体的制度形式的替代,如社会革命所导致的所有制革命。判断制度变迁优劣的坐标不是人们的主观愿望(如理论偏好、领导意志、社会理想等)和变革的程序,而是制度的适应性效率如何,它能否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达到“帕累托最优”,推动社会进步。在经济学的视野里,制度存在的唯一意义是它的坐标衡量标准——效率,由此决定了制度生存的有效空间被限制在制度的供给与需求所处于的均衡点上,即只有在均衡点,制度所提供的效率相对于环境来说才可能是最佳的,此时任何制度变迁都可能会损害效率。否则就说明制度在非均衡状态下,其本身仍有改进的余地或者被更有效的制度所替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制度是有“生命”的,有“生”也有“死”。

本文对制度变迁的阶段周期理论提出的初步假说是:制度变迁是一个由制度僵滞、制度创新和制度均衡三个阶段组成的周期。制度变迁的三个不同阶段,都是由不同的利益集团所主导的。在制度僵滞阶段是独占型利益集团主导,在制度创新阶段是创新型集团主导,在制度均衡阶段是分享型利益集团主导。因而,制度变迁就是一个由主导型利益推动的阶段周期演进过程。在上一周期完成后,又进入下一周期的变迁过程。

中国1979年改革前的制度状态处于僵滞阶段。国家为了迅速实现工业化的战略目标,采取了从农业中获取工业化、特别是重工业所必需的大量积累的方法,诸如统购统销、严格的户籍管理、土地产权的人民公社化等制度安排,造成了工人和农民两个在利益上存在明显冲突的集团。城市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享受着从就业、住房、工资、医疗和退休保障等一系列的国家保护,特别是对农村劳动力转为城市居民、农村资源进入工业领域,更是制定了一整套的垄断性保护措施,从而使城市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明显地高于农村居民;而农民则被强制性地限制在人民公社的体制之中,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土地实际上遭到剥夺,农产品的价格也被人为压低。由此导致改革前的20多年间,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粮食等重要农副产品供应短缺,尤其是农民缺乏有效的利益激励。制度明显不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管制导致城市和农村的分配极不公正,经济处于缺乏活力和效率的僵滞状态。城市经济则由于整个经济运行处于同一个核算单位,抹杀了各个企业的利益独立性要求,统收统支,企业效率低下,并由此造成国家财政的极度困难,农业问题危及国家统治的有效性,从而引发了农村的改革;城市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方式不合理,效率低下,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从而也引发了城市改革。

制度创新是制度僵滞合乎逻辑的发展阶段。在制度僵滞阶段,制定的收益已经维持不了制度的生存,从而导致不同资源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正是资源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使得个人或集团要求成为该要素的所有者,也就是对“要素”具有产权。新的产权规则的出现,打破僵滞阶段的原有产权规则,促进经济出现新的增长。纵观20年来的改革,有三个值得注意的创新主体:(1)农民。 源于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使农民获得了新增收益,而且也使国家从中获得新增收益。所谓“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就鲜明地表现这一制度实际上已经从分配上改变了人民公社的产权制度。将土地长期承包给农民,更使农民获得了经营权和收益权上某种个人产权的形式。所以,农村改革的实质是产权制度安排的变化,由此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劳动积极性的提高,农业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农村经济在改革后的几年中呈现高速度的增长。制度在农民这个创新集团的推进下,摆脱了僵滞阶段而进入了创新阶段。(2)非国有的工商企业。 改革以来在城市大量出现了各种非国有的工商企业,打破了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对于吸纳新增劳动力,改变资源配置,增加国家税收,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成为重要的创新集团。(3)外资企业的进入。 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目的就是寻求长期利润最大化,因此他们会自动提出新的产权保护规则和建立普遍的市场经济制度的要求,同时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出现国内市场产业、人才竞争国际化趋势,这对传统国有经济提出了根本性改革要求。由农民、城市非公有的工商企业、外资企业所形成的创新集团,不仅破除了制度僵滞形成的大量管制,而且合乎逻辑地要求建立新的基础制度规则。

一个制度向另一个制度转轨的完成,或新的制度替代旧的制度,往往是以新的制度规则的确定为标志的。新的制度规则一般都是基础性的规则,这些基础性的规则通常表现为宪法或重要性法律的修订。因为,在制度创新阶段所出现的新规则,如果不能形成为宪法或重要法规的形式,则其规则的长期性和效能都不会受到全社会的保护,而且新制度的收益也没有稳定的预期。制度创新阶段合乎逻辑的演进规律,便是将创新制度确定为全社会和国家所认可的基础性制度,只有基础性制度得到确定之后,新的制度替代了旧的制度,制度变迁的阶段才真正完成。但是,新的基础制度的确定,不是由少数的创新集团,也不是单纯由政府推动的,而是由整个社会群体共同博弈的结果。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战略构想后,各个利益集团都提出了制度创新的要求,但由于各个利益集团在博弈过程中力量不均衡甚至相左,由于政府过分关注经济增长而忽视了制度建设的必要性,特别是1997年以后外部条件(主要是指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我国贸易条件的恶化)的变化,使本来应该出现的制度均衡阶段扭曲了。这种扭曲表现在:在原有创新利益集团制度创新动力受阻的情况下,出现了与制度创新要求相悖的三个既得利益集团:(1)均平既得利益集团。 在“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浓厚文化氛围内,传统部门的改革不得不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激励—约束机制泛化的道路,结果收入分配走上了新的平均主义轨道,以致使“能人”要么跳槽,要么从事第二职业,从而导致了传统部门的经济效益下降,不但丧失了支持现代部门增长的能力,而且使自身陷入困境。(2)市民既得利益集团。 改革以前,市民籍以自己的特殊身份而享有种种特权。改革以来,市民的既得利益受到了挑战,但政府的各种改革措施基本上囿于市民的承受能力以内(如提高农产品价格给市民以补贴,提高住房租金水平和出售公有住房给市民以优惠等),正是由于这样的路径依赖使得国企职工下岗时政府不能采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使政府在“稳定—效率”之间左右为难。(3)官权既得利益群体。 如果说政府的某些官员存在腐败现象的话,那么改革前主要表现为官僚主义的瞎指挥,从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改革后主要表现为权力和金钱相融,自己设租,自己寻租。而这些大都是打着改革旗号干的。上述三个既得利益集团在与创新利益集团博弈中由于受到了政府“计划—稳定”偏好支持(注:在推进市场化进程中,政府存在着“计划偏好”,即喜欢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把一整套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则强加在各个利益主体身上,结果适得其反(如新一轮粮改);也存在着“稳定偏好”,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旗帜下,拖延了深化改革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努力(如房改、医改)。),因而使制度创新处于僵滞阶段,1997年以后出现的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失业率上升,通货紧缩,居民预期恶化等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盖源于此。可见,不打开制度僵滞的局面,要实现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是不可能的。

用制度创新推进经济转型

由于中国经济转轨已进入制度僵滞阶段,因此,通过制度创新培养新的经济利益主体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推进中国经济实现根本性转轨的关键存在。

产权制度创新 规范而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石。从纵向看,产权结构是终极意义所有权、法人所有权、经营权和劳动权的统一;从横向看,产权结构是排他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多种权能的统一。由于经济发展是产权结构优化的结果,因此持续不断地推进产权制度创新是一个经常性任务。由于产权结构调整涉及问题较多,这里仅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谈一点看法。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始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就土地制度而言它并未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实质是一种以土地公有为核心的社区所有制),只是将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自主经营权,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这一制度安排的特征是:凡是获得社区合法身份者就可加入集体资产所有者的行列。无疑,这种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分离为特征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使长期被束缚的生产力得到了空前解放,从而大大加速了农业商品化过程,也促进了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这种土地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了许多弊端:首先是土地产权的各项权能的边界不清晰,从而导致各主体对自己责权利边界的模糊,引发了一系列土地利用上的问题。其次是目前的农村土地被分割得越来越碎,面积越来越小,不适应现代化大生产,难以产生规模效益。还有,目前的土地制度难以流转,从而导致资源配置难以优化。根据经济转轨“路径依赖”思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不能私有化,也不能国有化,同时也难以回归农业集体经营制度,只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推进。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完善目前的“均田承包”制度,明晰土地所有权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主体分别应具有的权利和责任,弱化土地所有者除收益权之外的其他各项权能,强化使用者的联合权能。其次,为了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应该建立市场化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再次,应该完善农地改革的外部环境,主要是剥离农村土地的社会功能,取消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各项歧视性政策,调整工农关系,国家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自身发展等。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 经过建国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的探索,中国已经确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并且提出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和竞争主体。应该说,这是经过几十年不懈探索得出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结论。关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抓好三方面工作:(1)关于产权明晰,要明确:一产权明晰的根本目的, 是使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即归谁所有的问题要清楚,更重要的是要使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能够凭借这种所有权获得经济利益。二产权明晰还要使所有权所包含的所有者的终极财产权和法人财产权以及经营权明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所有者的终极财产权与法人财产权也是可以分离的。三是产权明晰与私有化是不同的概念。生产资料私有可以做到产权明晰,但产权明晰不一定要求一定生产资料私有。在私有制条件下可以做到产权明晰,在公有制条件下也可以做到产权明晰。认为只有实行私有制才可以做到产权明晰,而实行公有制就不能做到产权明晰,是一种误解。(2 )在加快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和调整过程中要注意正确处理抓大放小问题。抓大不仅是指企业的规模而主要是指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和公益性事业的国有企业,国家应通过独资、控股等形式加快公司制改革步伐,同时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鼓励竞争,打破垄断,通过联合、兼并、改组,组建技术水平高、有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放小要注意因地制宜,因行业制宜,不搞一刀切,同时不要一放了之,要坚持在放小的同时扶小、联小。通过实施正确的产业政策促使国有小企业加入现代市场经济的产业分工链之中。(3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中产权结构运行要求建立科学的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健全监管制度;明确产权结构的各项权能,建立公司内部的督察机制;通过激励约束机制的改革,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发挥聪明才干的氛围和环境。

市场制度化建设 市场规则的全面而迅速的确立是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重要方面。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同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成长的漫长历史进程相比较,过渡时期又是一个相对激进的制度变迁过程;同时,在体制过渡期的制度变迁中又表现了鲜明的政府指导的作用,而政府指导就是通过政策支持实现的。政府政策同市场规则之间的矛盾与消长的关系如何认识、解决,就构成过渡时期市场规则实施的一对矛盾。而且市场规则的建立必须考虑其面临的特殊环境制约,环境制约着市场规则的实施效果。如果不考虑市场规则的实施效果,市场规则本身就会形同虚设,它带来的重大危害是形成一种淡化法纪观念的社会文化意识。在经济转轨期市场制度建设中要注意以下问题(徐从才,1998):合理区分市场的底层组织和上层组织,分别采取不同的市场制度化建设策略。法国年鉴学派从经济史研究角度出发,把市场组织分为两类。一类是市场的底层组织,即生产者、消费者面对面的即时交易。一类是市场的上层组织,即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交易是分离的,中国商媒介其中。这两类市场组织的区别主要在于:(1 )市场底层组织是公开的市场,生产者消费者的交易是公开的、透明的,而上层组织是私有市场,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交易是互相看不见的,远距离的;(2 )市场底层组织追逐竞争,而市场上层组织追逐垄断;(3 )市场底层组织社会分工相对稳定,而市场上层组织具有较强的游离性和随意性。可见市场底层组织在竞争中具有自律规范化倾向,而市场上层组织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具有个别化、垄断化倾向。因此在市场发育过程中,对市场底层组织应当采取“边发展,边规范”策略,对市场上层组织应当采取“先规范,后发展”的策略。

合理界定过渡期的市场规则 台湾在制定公平交易法的大论战中,经济学家们曾经激烈讨论过是采取高度立法原则还是低度立法原则。所谓低度立法系指:规范对象由少到多;容许例外由多到少;习惯式判例发展成法律条文;处罚由轻到重。高度立法原则则相反。我国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如何稳步地推进市场规则的建立,能否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规则模式,实际上关系到我国建立市场规则进程的高度立法和低度立法战略选择。

台湾建立市场规则的实践中,选择的就是一条低度立法战略。我们不难发现,“低度立法”适合经济发展初期大量企业行为不规范条件下逐步培养市场立法的法律意识(台湾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大约有10年的时间,假冒伪劣商品盛行)。同时,低度立法由少到多,容许例外由多到少,处罚由轻到重的规范力度的动态变化过程,能够确保市场规则的动态有效性。中国有“法不责众”的古训,一旦大多数市场主体行为被已有的市场规则认定为不规范,那么该项市场规则的有效性就会大打折扣,市场规则就有可能形同虚设,导致大量的“有法不依”的现象。这一现象一旦蔓延,对市场规则建立和实施的影响将是长期的、消极的。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实际上也不自觉地采取了低度立法的战略。例如,在实施商标管理的初期,工商管理部门对某些产品的新商标允许暂不实施登记管理,新商标使用一段时期后实施登记管理。在我国对外贸易法草案讨论中,人们曾认为应对贸易配额的使用和发放作出严格的法律规定,但考虑到体制过渡期,有许多不可控因素发挥作用,严格的法律规定不允许有必要的例外,因此,最后决定将进出口配额的使用的发放办法规定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选择的一项行政权力,这就增加了对外贸易法中关于配额使用的较大的例外空间。

我们应当认真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的长期立法实践,研究我国企业行为的多方面特征,选择发达国家建立市场规则初期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行为特征相适应的阶段性立法经验。因此,我们主张选择的是一条“低度立法”的建立市场规则战略。

以市场国际化推动市场制度化,以市场制度化促进市场国际化 我国的对外开放大大推动了市场制度化的进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经济合作,发挥我国经济比较优势,必然要求国内经济体制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般准则接轨。要参与国际比赛,就必须熟悉、习惯、遵守国际比赛规则。不能设想,我们关起门按照自己独特的规则来练兵,这样的队伍到时候能够到国际上得到金牌。这些年,在对外经济交往中时常发生一些纠纷,大多和内外体制、规则、习惯不一样有关。因此,应该加快我国按国际经济活动的一般准则进行市场制度化建设的进程。有许多市场规则的制定,我们没有任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和移植国外成熟的法律是一条可选的捷径。

规范政府在转轨中的经济作用及行为 探讨中国政府在转轨中的经济作用问题,其逻辑前提是正确认识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所处国际竞争环境的挑战。(1 )从当前国内经济循环的状况看政府的经济作用。国内经济的良性循环只有一种,就是与市场经济原则相一致的循环,但鉴于目前中国经济循环四个层次(微观主体、市场发展、金融体系和收入分配)中的严重问题,中国政府急需采取相应的改革和措施予以解决,以便中国经济尽快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只有这样才能为确保中国经济的稳定和效率奠定基础。(2 )从中国所处经济增长的阶段看政府的经济作用。无论是从大多数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长期历史过程看,还是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经历看,经济发展从收入水平较低、人均资本量也较低的乡村社会启动,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乡村人口和劳动力比重不断下降、城镇人口和劳动力比重不断上升、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不断下降、第二和第三产业劳动力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无论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是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都需要大量的资本投资,因而从经济增长的来源看,资本积累的贡献表现得最为突出。因此中国政府需要积极回应由资本积累驱动的吸纳剩余劳动力的高速增长提出的多方面挑战(主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高城市组织管理能力,建立为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基础设施提供支持的投融资体制,提高城乡劳动者的素质等),而不是为这样的增长设置障碍。(3)从经济全球化的挑战看中国政府的经济作用。 经济全球化趋势对中国政府的经济作用提出挑战,要求中国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应对。首先是在产品市场全球化及跨国公司大量进入的形势下,通过进口替代扩展产品空间,实现纵向增长及产业结构、出口结构的升级,其关键是政府如何帮助国内企业进入新产品部门并提高产品竞争力。其次是在金融市场全球化和跨国公司大量进入的趋势下,如何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使之免受资本流出流入波动的影响,其关键是政府加强对资本流动的管理、保持汇率政策的灵活性以及建立稳健的金融体系。其次是外部冲击(如贸易条件恶化、外部需求锐减、国外利率和汇率的不利变化等)的存在,增强了政府履行收入再分配职能的必要性,其关键是政府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以及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外部冲击对低收入阶层的不利影响,防止该阶层成为社会动荡的来源,让更多的人从国际竞争中受益。

政府在经济转轨中的行为规范,必须建立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一致的法制基础上。法制的约束有两层含义:一是约束政府干预;二是约束个人和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政府行为规范的含义一是政府行为要受到法律约束,二是政府行为应定位在支持市场的角度,而不是限制市场的角度,政府采取的是“增进市场说”作用,而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说”作用(注:“增进市场说”和“国家推动发展说”是两种不同的看法,后者认为市场是乱的,所以要管它;前者是为了让市场有效的运作,政府施以一定的规则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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