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可行性研究_游泳论文

建立我国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可行性研究_游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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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是奥运会申办成功后国家体育总局实施2001年至2008年奥运会战略发展规划的起步阶段,游泳项目被国家体育总局作为“119”工程的重点,承担着32枚金牌的任务。要实现游泳项目新的增长点、新的突破,就必须在游泳业余训练工作这一奥运争光计划实施的配套工程上下功夫,这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

近10年来,虽然我国的青少年游泳业余训练逐渐改变了过去政府投资包办的单一投资形式,尝试了社会赞助和有偿训练等做法,收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还应当看到,我国游泳业余训练的发展和受重视程度远远落后于专业训练,参加业余训练运动员的年龄段缺乏系统性、运动员流失严重等一系列的问题。随着有偿训练、自费参赛和“体教结合”一系列改革的逐步成熟和完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青少年游泳训练营成为整个业余游泳训练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如何在国家行政指导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社会资源,配合游泳训练基地的建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青少年游泳训练营,为从事业余游泳训练的青少年提供更多,质量更高的强化训练机会,从而提高我国竞技游泳后备人才的整体水平和系统性已成为当前我国业余游泳训练急需解决的问题。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全国21省市的业余体校游泳教练,全国8省市的业余体校游泳运动员和运动员家长。美国和澳大利亚60所游泳训练营。

1.2 研究方法

1.2.1 问卷调查法 本研究问卷的调查时间为2002年5月至2002年6月。

1.2.1.1 问卷的发放方法 从1998~2000年全国少年儿童游泳比赛团体总分前16名的代表队中选取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辽宁、江西、浙江8省市。对8省市的运动员和运动员的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向全国21省市的教练员发放问卷。

1.2.1.2 问卷的回收 共发放问卷720份,见表1:

表1 调查问卷回收统计

教练员问卷运动员问卷家长问卷

发放(份) 120

300

300

回收(份) 109

288

288

回收率(%) 90.8

9696

不合格问卷(份) 9 414

有效问卷(份) 100

284

274

有效率(%)

90 98.6 95.1

1.2.1.3 问卷的效度和信度 本研究3种调查问卷(教练员、运动员、运动员的家长)经北京体育大学9位专家审阅,其内容效度符合社会学研究的要求。(表2)为了获得可靠性系数,在第一次发放问卷一个月后,从第一次填表的三类人群中,每类抽取15人再次填表,将两次填表的结果进行相关分析,均达高度显著水平。这一结果表明,本文制定的调查问卷有较好的稳定性,被调查人能按要求认真填写问卷,问卷结果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被调查者的情况。

表2 调查问卷效度检验

非常可行 基本可行 一般 不可行 非常不可行 总数(人)

教练员问卷5 31 9

运动员问卷3 51 9

家长问卷 3 42 9

1.2.2 数理统计分析法 采用SPSS10、EXCEL数据统计分析软件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

1.2.3 专家访谈法 采用专家访谈法(实地、电话)深入了解业余游泳训练的现状和以往集训的优点和不足。专家包括游泳中心主管部门的领导,国内外参加多年业余游泳训练的教练和体育理论方面的专家。

2 分析与讨论

2.1 建立我国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必要性

2.1.1 传统的集训模式不适应业余游泳训练的发展 我国为了加大培养后备人才的力度,从1996年开始每年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组织全国青少年业余游泳运动员集训,目的是发现和培养我国游泳后备人才。所指定的运动员一般是全国年龄组比赛10~12岁的男女个人全能项目冠军和他们的教练,连续5次集训运动员的人数在百人以内,除了个别的自费运动员,集训的费用全部由游泳中心承担,集训时间一般在15~30d。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无疑为提高我国游泳运动后备人才的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截止2000年,我国参加业余训练的运动员有10万人。[1]这就意味着全国只有约1/1000的青少年运动员有机会参加集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集训的内容还是规模,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满足众多参加业余游泳训练青少年的需求。

调查中,88%的家长表示支持孩子自费参加训练营,这也说明,谁投资,谁受益的观点已经在教练和家长中达成共识。在对教练员的调查表明,赞成以国家、社团和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投资方式建立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中选率排在首位。目前,有偿训练和自费参赛已经广泛普及并被逐渐接受,调动多方资金发展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环境日趋成熟。

2.1.2 体育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的需要 普及与提高是相辅相成的,竞技游泳水平的提高,必然会掀起大众学习游泳的热潮,进一步扩大参加竞技游泳训练的人数;而参加竞技游泳训练人数的增加,也会为竞技游泳人才的输送和选拔提供有利的条件。在我国开办游泳训练营可以进一步开发游泳培训市场的潜能,需要强化和提高的青少年运动员可以根据自己年龄和水平的需要,在假期到训练营选择不同的班/组自费进行科学化的强化训练。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开办不但可以减轻国家的经济负担,而且可以充分依靠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力量解决好普及与提高的问题,使更多的运动员受益,为国家培养更多的竞技游泳后备人才,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同时也为青少年业余游泳训练开辟了新的道路。

2.1.3 可以有效解决学习与训练之间的矛盾以北京为例,北京二线每年只吸收20名左右的运动员,而北京市每年参加长训的人数有几千人,尤其到了小学升初中的阶段,大多数运动员不得不面临继续训练还是放弃的选择。在这些运动员中,有一部分运动员是非常有发展潜力的,只是发育晚一些,暂时没有入选二线队伍;还有一部分运动员的家长担心影响孩子的学习,所以不愿意孩子进入二线进行专业训练。

这种年龄段的“瓶颈”效应影响了人才选拔和培养的连续性,既是后备人才的浪费,也不利于我国“体教结合”的顺利实施,最终将制约我国竞技游泳运动整体水平的提高。

在调查中,有一半以上的教练员都认为运动员在假期参加游泳训练营可以缓解学习和训练之间的矛盾。通过对教练员的调查结果也可以进一步预测:青少年游泳训练营解决学习与训练之间的冲突方面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2.1.4 完善现行的训练体系 国内专家一致认为,小、中学一条龙体系培养的运动人才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最佳的人才来源。高校可根据自己的传统项目,与中小学对口挂钩,以选材——育材——成才形成完整、系统的科学训练体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儿童、青少年进行体育投资,建立符合教育系统切实可行的大、中、小“一条龙”的课余训练体制。目前,在我国的一些大、中、小学建立了游泳池馆,广州市还把游泳列入体育教学大纲的内容。在2002年的青少年游泳分区赛上,以学校名义参赛的有沈阳二中、上海市风华中学、天津海河中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学校,说明教育系统在参与业余游泳训练和后备人才的培养方面有了观念的改变并已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参加业余游泳训练的青少年游泳运动员可以通过参加假期举办的游泳训练营进行强化训练,根据自身的年龄和水平选择适合自己的训练营,接受高水平教练的指导,使用高科技训练的仪器,深入了解竞技游泳的技、战术等等。我国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发展,必将拓宽培养运动员的渠道,有助于“教体结合”运动员培养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2.2 建立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因素分析

青少年游泳训练营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等游泳强国已经发展了很多年,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我国在开办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时候,除了要善于借鉴和学习,也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青少年运动员的需求和特点,在内容和运行方式上要有所突破。

2.2.1 技术的分析和改进应作为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重点 青少年运动员作为省队和国家队的后备力量,在各个方面必须打下良好的基础,而打牢专业技术基础尤为重要。俄罗斯的科研人员把游泳称为是一项以生物力学与生理学相结合的运动。生物力学效率是游泳运动员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澳大利亚的教练认为游泳是一项技术驱动的运动。[1]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游泳强国的成功经验都论证了这一点。

在对我国21个省市业余体校游泳教练员和家长的调查表明:业余体校的教练员和家长都已经认识到技术在游泳运动中的重要性,非常渴望通过游泳训练营的形式使运动员在技术方面有所提高,并且希望通过参加游泳训练营,运用一些高科技的仪器、设备,更加深入地观察和分析运动员的技术,为技术的改进提供依据和支持。

2.2.2 我国青少年游泳训练营应加大对运动员科学测试和评价的力度 我国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主办者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与省市和体育院校科研所联合进行测试和评价,借助这些单位的人员和设备,在训练营期间通过集中测试和评价,使教练员和家长对运动员的各方面情况有整体的把握。采用这种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的方法,不但改变了过去那种因分散经营、各自为战而造成的高耗、低效状态,而且在提高训练科学性的同时,也为体育科研单位创造了经济效益。形成双赢的局面。

2.2.3 青少年游泳训练营教练组的确定 我国在开办游泳训练营时,可以结合教练员的实际需要,邀请国外或本国的有经验的著名教练作为训练营的主教练。一方面可以提高训练营的知名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开阔参加训练营各地方教练员的眼界,为教练提供了学习的机会。

有86%的教练员认为教练员短期培训与运动员集训相结合可以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因此,将教练员的短期培训与训练营同时进行也是非常可行的办法。

2.2.4 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组织形式

2.2.4.1 训练营内容安排的多样化 训练营的内容主要包括水上训练、陆上训练、课堂教育和运动员之间的集体活动四大类。

2.2.4.2 训练营时间安排的灵活性和选择性运动员家庭的经济情况和自身的实际需求都会影响到对训练营内容和时间的选择。有72%的教练员和63%的家长认为训练营的时间在10d以上为宜。主要原因是教练员和家长认为只有达到一定的训练时间,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其次是交通的便利性问题,假如训练营的举办地不在本地,就会给短期往返造成不便。但是,随着全国各地训练营的发展和普及,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会有各种时间灵活的训练营出现,运动员根据需要可以选择半天到两周时间不等的训练营,可以选择住宿,也可以不住宿。也使运动员参加训练营有更多的选择,更加灵活方便。

2.2.4.3 参加训练营运动员的多年龄段特征在对284名7~17岁的青少年业余游泳运动员的调查中发现:88%的运动员表示有参加游泳训练营的意愿。随着我国“体教结合”培养竞技运动人才机制的不断完善,将会有更多的小学生,中学生甚至高中生参加业余游泳训练,充实到各个学校的代表队。这也决定了参加业余游泳训练青少年的多年龄段特征,因此要考虑年龄差距所带来的差异,合理组织安排。

2.2.4.4 参加训练营的运动员水平参差不齐运动员的水平是在分组时重要的衡量标准之一,参加训练营的运动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水平选择相应级别的班/组。训练营的主办单位也可以采用运动成绩、等级等一些客观的衡量指标决定运动员应该参加某一级别的班/组,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设计不同的训练计划和练习方法,以使运动员在训练营中的训练更加有针对性。

2.2.5 青少年游泳训练营营销策略的实施

2.2.5.1 要充分考虑到运动员的参与动机运动员认为参加训练营最主要是因为自己想参加,其次才是教练员、家长和同伴的影响。因此,研究我国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建立,就必须深入了解参与游泳训练营人群的动机和需要,以满足他们的消费需求,即:这群消费者有何共同的特点,有何类似需求,如何激发他们的需求等等。

2.2.5.2 迎合家长的需求是成功开办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关键 青少年是参加游泳训练、竞赛和游泳训练营的主体,但是他们还不具备经济能力,随着运动员有偿训练、竞赛的不断尝试和推广,对于家长的说服和引导就越发显得重要。因为这些费用都是由运动员家长支付的,可以说家长在这个消费过程中扮演着顾客的角色。

因此,加强与运动员家长的沟通,深入研究家长在孩子参加训练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培养与家长的联系,可以稳定训练营的生源,建立长期的联系。

2.2.5.3 名教练和名运动员效应 美国的游泳训练营几乎都是以著名教练指导和著名运动员亲自授课示范作为宣传的热点,例如:斯坦福大学的游泳教练里查得·奎克,作为斯坦福游泳训练营的主教练,是训练营的宣传“王牌”。训练营的组织者还安排奥运选手与参加训练营的运动员合影等等的活动,吸引了大批的青少年在假期参加训练营的训练。

我国建立游泳训练营无疑也为那些具有竞争力的教练提供了一个展示的舞台。调查表明:我国业余体校游泳教练和运动员的家长衡量游泳集训最主要的标准是主教练的知名度,这也充分说明名教练效应在吸引参加训练营生源中的重要程度。著名的教练和运动员是成功举办训练营的核心。以此作为一个宣传点,一定会吸引众多的青少年运动员慕名参加。

2.2.5.4 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广告宣传 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目标市场定位十分明确,面对的是所有参与业余游泳训练的青少年运动员和家长。从家长希望了解有关训练营信息的传播媒介的选择中可以发现:教练员、电视和报纸排在前三位。因此,训练营在宣传范围方面要有所侧重。

2.2.5.5 青少年游泳训练营运动员的安全保险 由表3可以看出,游泳运动的保险费率与众多体育项目相比属于较低水平,也说明此项运动并不像其他对抗类项目容易发生伤害事故,但应当考虑到参加训练营的人群都是青少年业余运动员,业余运动员与职业运动员有所不同,职业选手水平比较接近,而业余选手之间悬殊较大。在训练过程中,运动员之间体力和技术水平相差比较大,因此,教练要特别留意那些体力较弱、技术生疏的新手,避免他们因适应高强度训练的能力差而容易受伤。同时也要做好安全保险的工作,运动员参加训练营,在数天离开父母监护的时间内难免有可能出现意外的事故和伤病。

表3 SODA体育保险保险费率一览

12岁以下

13~15岁

16~18岁

19岁以上

棒球、板球3.87

6.33

8.43 17.02

垒球 3.68

4.41

8.43 17.02

篮球、室内曲棍球 3.96

4.83

9.66 12.97

长曲棍球、足球、水球 4.83

5.67

6.63-

田径、游泳、排球、飞盘、

壁球、网球、高尔夫球

 3.77 

 3.77  3.77 

 3.77

19岁以下摔较 3.77

3.77

3.77

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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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周爱光,柴红年.美国体育保险的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2,38(9):9~13.

调查表明:有69%的家长认为参加训练营期间有必要为孩子购买保险。因此,充分考虑运动员的安全问题,与保险公司合作制定相应的短期保险种以有效应对所出现的意外情况和减轻训练营承办者的额外负担。

3 结论

1)针对我国目前青少年业余游泳训练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少年游泳训练营,使之成为我国业余游泳训练的重要补充形式,能够有效地提高培养优秀青少年游泳运动员的系统性,在逐步具备规模基数的基础上有效促进竞技游泳后备人才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促进中国竞技游泳整体水平的提高。2)青少年游泳训练营是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发展的一个新生的事物。与其它任何新生事物一样,是否可以获得成功,还有待于时间和实践的进一步检验。3)整合社会多方优势资源,建立设施完善的游泳训练基地是举办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前提。4)青少年游泳训练营应以改进和提高运动员的技术和运用多种科研手段和设备为重点内容。5)青少年游泳训练营应实行主教练负责制,主教练的选拔可以采用聘请国外或国内的知名青少年游泳训练方面的专家,使参加训练营的各地方教练也可以获得更多学习和提高的机会。6)青少年游泳训练营的主办单位要充分了解运动员的不同参与动机和需求,使训练营的内容和形式多样化,为运动员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以适合运动员不同的需要。7)青少年游泳训练营主办单位应注重营销策略的运用。加强训练营的品牌建设和广告宣传的力度,重视教练员和家长在选择和参加训练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各队运动员、教练和家长之间的沟通是成功举办训练营的关键。8)虽然竞技游泳不是易发危险的项目,但是仍然需要充分考虑参加游泳训练营运动员的安全问题,制定相关的保险条例,以减轻事故发生所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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