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法制史的新发展_法律论文

2008年法制史的新发展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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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学术交流概况

2008年,法律史学界学术交流较为频繁,交流的主题既有法律史学研究,也有跨学科研究,且无论在国际化还是多元化方面,均较往年有很大的进步。

2008年9月22日上午9时,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21届年会在武汉华中科技大学正式开幕,来自全国各地的100余名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会议。在两天的时间里,学者们围绕“英美法系及其对中国的影响”这一主题,从英美法的一般理论、宪政、私法、司法、传播及域外影响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正如何勤华会长总结的那样:本届年会论文质量有明显提高,研究队伍逐渐壮大,研究会与部门法学者的联系和交流更加密切。①

2008年10月18日至19日,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主办的“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香山饭店召开。来自祖国各地和美、日、韩、意等国的一百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朱勇教授主持了开幕式,张晋藩教授做会议总结并对此次会议和谐友好的气氛进行了高度赞扬。张晋藩教授特别提到,这样的开放性论题已经超越了法律史学科范围,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2008年10月23日,另一场规模更大的中国法律史盛会又在重庆召开,这就是“中国传统司法及司法传统”国际学术研讨会暨中国法律史学年会。该会同样具有很强的国际色彩。会上学者们从“传统司法文化及其现代化”、“历代司法制度”、“司法运作实践及民间法律实态”、“民族法律生活与多元纠纷解决”等数个专场进行了主题研讨,体现了学者对中国法律史上的“活的法”以及法律生活真相的关注。

2008年11月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曾宪义法学教育和法律文化基金会主办的“第二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是“中国传统司法的历史发展”和“近代以来西方司法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和影响”。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十五所高校的百位博士生和中国法律史学会的二十余位知名法史教授参加了本届论坛。作为法律史学界的“爱幼”工程,这次论坛引起了国内法律史学界青年学者和年青学生的广泛关注,其论点的新颖和取材的多元是该次论坛论文的特色。

2008年的法律史学各项会议尽管主题各有差异,但是从差异中我们还是可以归纳出一个共同的取向,就是追求法律史的真实性及其文化意义,不停留在简单的制度介绍层面,这种取向将使法律史学越走越宽。2008年在老中青三代学者展开热烈交流、繁荣法律史学研究之余,也有学者专家乃至堪称一代法律史大师的研究者永远离开了我们。2008年9月27日,西南政法大学外国法制史学者林向荣教授与世长辞,享年81岁;而10月3日,一代法律史大家瞿同祖先生又以98岁高龄仙逝。他们的道德文章,堪为后世法史学人之楷模。在此,我们谨向两位法律史前辈致以最沉痛的哀思。

二、法律史教材及各类作品出版情况

法律史学科要继往开来,一个重要的动力就是教材的建设。2008年法律史教材可谓硕果累累。就中国法律史而言,朱勇教授主编的《中国法制史》推出了全新版,该版在保持以往版本的特色之余,加入了许多新颖的见解,做到了知识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②而王立民教授的新编《中国法制史》教材则以尽量简单的语言促进学生的自觉学习。③刘广安教授同样推出了其法律史学教材,该书精选了法制史学科传统而稳定的教学内容,着重介绍夏商至新中国成立之前历代法制的产生、发展、特点、作用及其影响,总结、归纳历代重大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运行状态、相互关系及其经验教训。在内容上突出主干与重点,在叙述风格上力求平实轻松、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此教材以“简约”为特色,保持了作者一贯的写作风格。④此外,徐永康教授推出了其《中国法制史教程》第三版,该教材较为翔实,给予读者较多的法律史实信息。⑤而马小红等著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十讲》则最有特色。该教材以讲座的方式将主要的法律思想流派及其传承娓娓道来,体现了法律史学教学上的一种创新精神。⑥此外,2008年出版的中国法律史教材还有陈金全主编的《中国法制史》、⑦刘新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三版)、⑧段秋关的《新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等。⑨

外国法律史学方面,曾尔恕教授主编的《外国法制史》,在“附录”部分增加了各个国家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典摘要,并且在内容上尽量精简,致力于基础而又全面的外国法制史介绍。⑩张培田教授则推出了其主编的两本外国法律史教材,一为《外国法律制度简史》,(11)一为《外国法律思想简史》,(12)虽曰“简”,但两书合在一起篇幅也近70万字。外国法律制度与思想浩如烟海,如何取舍一直是困扰学者的问题。相比而言,叶秋华、王云霞编著的《大陆法系研究》可能更有特色,它以法系作为外国法律史学分类单位,内容更为紧凑,似乎是一个值得开拓的方向。(13)此外,外国法律史教材还有林榕年、叶秋华编著的《外国法制史》、(14)王云霞主编的《外国法制史》等等。(15)平衡法律史通识与研究者洞识,使之有机融合在教材之中,也许是以后法律史学教材编著所应致力的目标。

在个人专著方面,2008年更是佳作迭出。中国法律史学领域李鸣教授有四本专著问世,均为民族法律史作品。一为《中国近代民族自治法制研究》,(16)一为《羌族法制的历程》,(17)一为《碉楼与议话坪:羌族习惯法的田野调查》,(18)另外还有《中国民族法制史论》。(19)金耀基教授的《中国民本思想史》也在大陆出版,该书以“民本”思想为对象,将其渊源流变及其与现代社会的联系条分缕析地一一道来,体现了思想的深度与学术的力度,是法律思想史领域中的精品之作。(20)戴建国的《宋代刑法史研究》,就断代法制史研究而言,不失为一部全面而内容丰富的专史作品。(21)胡兴东的《中国古代死刑制度史》,则是将死刑制度从古代法制中剥离出来,再从周秦一直叙述到明清,体例陈旧,但其中论点不乏新颖之处。(22)而佴澎的《从冲突到和谐:元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一书则分七个章节,对元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纠纷解决的机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23)卞利所著《国家与社会规范的冲突和整合——论明清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与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一书,力图通过法律的大小“传统”的交互运作的视角突出民法对社会的规范作用,此书与佴澎所著之书一样,都可以看作是一种法律在历史中的实际运作的“活的法”的研究。(24)高珣的《隋朝法制与统一秩序研究》一书,则以构建起胡汉南北融合的统一秩序的隋朝为切入点,考察隋朝中央机构、地方管理制度、官吏管理制度及经济管理制度的构建与实践,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研究的不足。(25)温慧辉所著《〈周礼·秋官〉与周代法制研究》力图从周礼中透视周代法制,尽管在运用史料方面不无牵强之处,然而其历史法学的方法则隐然其中。(26)青年学者刁振娇、(27)徐建平等,(28)他们的作品在立足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均有所新释。

此外,还有一批研究者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增删材料,精心剪裁,各自出版了其作品,如常保国、(29)吕铁贞、(30)卢琦、(31)王晓龙、(32)叶晓川等,(33)这些作品虽非补白之作,但均在各自思考的点上有所突破。

外国法律史学专著较之中国法律史而言,数量虽少然而专精程度较高。聂资鲁所著《美国宪法对近代中国立宪的影响》得以出版,该书并不仅仅是一个外国法律史作品,而且还渗透着域外法制研究中的“中国问题”意识。(34)而陈颐的《立法主权与近代国家的建构:以近代早期法国法律为中心》一书,通过研究早期法国法律的变迁,继而明确立法主权与国家建构的关系,是一本颇显功力的外国法律史作品。(35)

也有学者将自己多年研究成果以及在期刊杂志上发表过的论文集结出版。俞江的《近代中国的法律与学术》,收录了其近十年的研究精品,尤其在法律专门语词的生成与变迁上,作者做了大量的开创性研究。(36)郭东旭的《宋代的法律与社会》一书,共收录作者20篇关于宋代法律与社会的论文,内容涉及律学、诉讼证据等等,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宋代的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系。(37)

在汇编作品方面,各法律史学研究的重点机构都有作品问世。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张中秋教授编辑的《理性与智慧——中国法律传统再探讨》收录了去年在珠海召开的法律史学会议提交的精品文章,从各个角度追忆传统,发掘其中的理性与智慧,可读性较强。(38)2007年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议文集《混合的法律文化》也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的何勤华教授主编出版。(39)文集的出版可使无缘出席法律史学会议的读者弥补无法亲临现场交流的遗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的范忠信教授主编了《中西法律传统》第六卷,(40)该卷是“台湾学者的中国法律史研究专号”,其中收录了当代台湾中国法律史名家如高明士、甘怀真、张伟仁、黄渊盛等先生的作品,为大陆学者与台湾同行的比较交流提供了渠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曾宪义主编的《法律文化研究》推出了第四辑,荟萃了国内学者法律文化研究的作品。(4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同道推出的《法史学刊》,同样延续了以往法律史论丛收录法史精品的特色,旁及相关学科,2008年推出了第二卷,提供了丰富的学术佳作。(42)

此外,还有一些法律文化随笔类作品以及翻译作品,随笔类作品语言清新,并且尽量通俗易懂,对于传播法律史学,使得更多的读者不至于因为法律史学的艰深晦涩而望而却步,是有其积极意义的。这方面作品有冯玉军的《衙门里这些事儿》,(43)郭建的《执王法——中国古代帝王与法官》,(44)李贞德的《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等等。(45)翻译作品有黄风译的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的《法学阶梯》,(46)罗智敏译的《学说汇纂》(第一卷)等等,(47)这些翻译作品对于我们了解域外法制以及外国的法律史学研究裨益良多。

三、重要论文评介

2008年发表在各类法学、中文社科核心期刊的法律史学论文总数量没有2007年多,然而研究的深度则有过之而无不及。论文论题照例是很分散的,举凡制度、思想、文化、社会方面,均有佳作问世,但仔细审读,发觉依然是有数点共性。其一,在对法制史料的运用上,更加注重史料的真实性以及对于所欲讨论问题的可证明度;其二,单纯的“以案说法”的文章减少,学者们不再仅仅就古典案例作阐释分析,而更多将案例作为所欲讨论古典法律运行状况的一种佐证;其三,学者更加踏实地探讨制度的真实情况,这种看似基础的工作背后,其实蕴涵着法律史学者对法律史学的现代意义的追求。以下围绕着此三大特点申论之。

2008年,受中国法律史学年会的影响,许多研究者把目光集中在了中国的司法传统与传统司法方面。张仁善教授的《试论传统中国“性情司法”及其实际效应》,从“性情司法”的类型化分析与实际效应两个角度进行阐释,继而引申出一个结论:研究传统中国法律的价值与功能,既要注意法律文本,更要注意其运作状况及实际效应。该结论并不是一个新颖的结论,然而,此文章却从性情司法及其效应这个视角给这个结论做了较好的注解。(48)李启成有两篇论文以清代“祭田”案件为例,探讨传统司法问题,其一为《功能视角下传统“法”和“司法”观念解析——以祭田案件为例》,侧重于探讨传统司法的功能,认为传统法不是确定权利义务的规则,传统司法也不是求得真实乃至规则和案情的靠拢,而是服从和服务于威慑教化的功能;(49)其另一篇作品为《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外来规则与固有习惯——以祭田案件为例》,强调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司法是带有“混合”色彩的司法,这是难以避免的态势。(50)胡震的《清代京控中当事人的诉讼策略和官方的结案技术》一文,是从诉讼审判技术角度来探讨传统司法,认为清代司法裁判并不需要像现代那样确定案情,而是采取实用主义态度,以纠纷解决为案件处理目的。(51)而武小凤的《不可回避的存在——解读中国古代刑事和解》一文则从古代德主刑辅的思想、传统的乡村自治、传统行政司法合一的体制、情理法混合的裁判要素以及礼乐文化传统五个方面,解读了中国古代刑事和解的成因,并对现代刑事和解的可能性做出了客观的推测。(52)蒋铁初的《伦理与真实之间——清代证据规则的选择》一文,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认为传统司法在证据采信方面,如果客观真实和家族伦理发生冲突,司法官员是会舍前者而维护后者的。(53)此外,这方面还有李交发和刘军平、(54)于晓青、(55)吴佩林、(56)李娟、(57)尤陈俊、(58)邓建鹏、(59)李鼎楚、(60)祖伟、(61)常健、(62)蒋冬梅等作者的文章。

在传统法律史学研究领域内,制度考证和规范分析向来是最重要的部分,学者们在这方面同样硕果累累,(63)本文不拟一一评介,仅择要者试述之。陶广峰教授的《十六国法制抉微》,选择了一个比较冷僻的易被忽视的领域展开研究,勾勒了一个十六国法制的概貌,得出结论:十六国法制所带有的北方少数民族的新的活力是其后北朝法制最早渊源。(64)王宏治的《唐代死刑复核制度探究》一文,看似平淡无奇,然而仔细阅读可以发现,以往我们所理解的或者出现在各类法制史教材中的对死刑复核制度的介绍是片面的,其实唐代死刑复核是一个非常完备复杂的制度,有刑部对死刑的司法复核,有门下省的立法复核,有中书省的立法复核,有尚书省的行政复核,有御史台的监察复核以及皇帝的君主复核。其结论是唐代多方位死刑复核制度反映了皇权的强化和中央集权体制在司法领域中的完成。(65)这个结论并不陌生,然而该文给我们的启发是,作为一个诚实的法律史学者,我们应当对基本的制度有一个最完备的了解,在此基础上谈文化及现代意义才是有源之水。再有霍存福的《宋、明、清“告不干己事法”及其对生员助讼的影响》一文,解读了古代律典中的一个法条“告不干己事法”,认为该条款禁止了在学生员的助讼活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他们过渡到专业或者职业讼师的通道,遏制了法律服务业发育与成长的机会和可能。(66)通过细读古代法律条文,对古代法律生活与法律现象进行解释,制度史的功用即昭然若揭。这方面最后要介绍的论文是徐彪、董蕊的《清代的开复》一文,该文叙述了行政制度方面的一种措施,即开复制度,是研究清代《处分则例》、《处分章程》等法律后细化而得,(67)这启发我们如果尽可能对古典制度作细化处理,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领域是无穷无尽的。

在对中国古典法思想、法文化、法原理的提炼方面,学者成绩斐然。(68)在这方面张中秋教授发表了《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原理及其价值》一文,他提出传统中国法的原理可称之为道德原理,并从价值与理念、原则与规范、感觉与态度三个层面,对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原理的内涵进行了解读。(69)王志强的《中英先例制度的历史比较》,认为中英先例制度上很多方面存在相似之处,然而不能认为中国在律例时代内产生了判例法,何故?理由是英格兰强调先例中蕴涵的原则,而清代司法更多关注事实的相似性。(70)这一点提醒研究者注意,对先例概念需要在历史和功能主义上加深理解,不可因为表面的相似而忽略了深层次上的差异。张中秋教授的《对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透视》一文,从时空、背景和人物三个层面对中日法律文化交流成败得失的原因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法律移植过程中如何取舍的问题,这对我们正确理解和评价唐与清末中日法律文化的交流,以及更好地开展当下法律文化的移植均有启发意义。(71)在《日本输入唐代法律文化的效果与影响》一文中,张中秋教授考察了日本在输入唐代法律文化中,因急于唐化而犯有形式主义和过于理想化的失误,尤其是古代日本家庭——社会的构造不同于中国,导致输入的法律文化在实施中的变形,以致最后向本土化方向发展,最终使日本成为中华法系中有别于中国而有自己特色的一员,从而使我们对中华法系的内涵和法律移植获得了新的认识。(72)喻中的《从“确认”到“正名”——中国百年宪法的内在逻辑》一文提及了两个新颖的动词“确认”与“正名”,作者在梳理了百年宪法史后,认为这百年宪法的发展经历了确认规范到端正名分的转变,确认规范只是一个起点,而最终还是要回归到给予国家政治生活一个总的“名分”上。(73)此外,张本顺的《“安提戈涅之怨”与中国亲属拒证权的缺失——法的人伦精神解读》一文,通过对中西亲属拒证权的历史分析,认为人伦精神应该内化在法律之中。(74)本部分最后要介绍的是范忠信的《超越“德政”、“仁政”、“善政”传统建设宪政》一文,该文检讨了中国宪政的得失,认为以往的建设实际上都是照着传统的“德政”、“仁政”、“善政”的影子在发展,这是无法进入现代意义上的宪政路途的,只有超越这些概念建设宪政才是一个最佳的路径。(75)该文的结论读者不一定要赞同,但是它揭示的一种反省法律史路径,则是值得肯定的。在法律史学古籍的释读方面也有学者在坚持,如曹旅宁、(76)朱红林、(77)程燎原等等。(78)

最后,我们重点关注一下外国法律史学研究论文的进展。外国法律史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英美法领域。谢冬慧的《从民族性格看美国的法制创新》一文,从美国的民族性格剖析美国的法制创新,认为美国正是凭借了取得成功的信心、坚忍不拔的毅力和奋发图强的精神,才书写了美国社会经济繁荣和法制辉煌的历史。(79)虽然读起来有“人定胜天”之感,但不可否认,这种理解的视角依然是比较独特的。郭义贵的《论中世纪英国教会的婚姻家庭法》一文,则认为中世纪英国教会的婚姻家庭法侧重于对弱势一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教会法院还以一种宽和、务实的精神赢得了社会大众的尊敬,也就是说并非总是“黑暗的中世纪”,在某些方面散发着温馨的光芒。(80)另外值得推介的是民法学者徐国栋的《1948年〈埃及民法典〉:浴水中的婴儿》一文,该文从埃及民法典的制定及影响着手,认为殖民主义以及领事裁判权的法律成果并不见得要完全否定,极具有“思想解放”的色彩。(81)此外,外国法律史方面还有宋云伟、(82)郭义贵、(83)刘国臻、(84)冷霞、(85)王小波、(86)胡骏、(87)刘新成等作者的文章。(88)

四、学术争鸣与观点撷英

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社会又到了一个新的转型阶段。法律史学界也有纪念活动,其中《法学家》杂志2008年第4期发表了一组笔谈,学者们围绕着“清末立宪与中国宪政之路的反思”展开争鸣,参与讨论的有马小红、卞修全、马岭、上官丕亮、曲相霏、郑磊。(89)他们并非都是法律史学者,然而这不妨碍他们进行历史的总结。其中出现了一定的保守主义思潮,即认为中国宪政发展其实是太革命了,以至于颠覆了传统,使得人们没有培养起“宪政情感”,当年的革命派尽管摧毁了一个旧世界,但是有明显急功近利的倾向。这种集中的笔谈,会以一种有益的争鸣的方式,推动法律史学的发展。

朱勇教授提出了一种认识中国传统法律的秩序路径,即“权利换和谐”,这给了我们一个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史的切口。作者认为在传统中国,法律要求个体放弃部分权利,以获得共同体资格,并因而享受共同体所提供的某种利益或期待,由于利益或期待的存在,个体之间形成有利于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和谐关系,个人放弃或让渡部分权利,以置换共同体的整体和谐,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追求,也是中国传统法律实现国家统治和社会控制,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的主要路径。(90)这可以看成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交往及“商谈性理论”,它给传统法律的分析提供了一个框架,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我们知道,法史有借鉴性,法理具有指导性,如何探讨法史中的法理,这是从法史研究迈向一般理论的挑战性要求。张中秋教授以中国法律传统对建构中国法理学的意义为视点,对传统中国的法理进行了概括。他认为传统中国有法理,它表现为作为一种文明秩序的中华法系的共通原理。为此,作者集中探讨了传统中国的法观念、法秩序、法运行以及法的理想和法文化原理中的法理意蕴;提出传统中国的法理是追求调解和谐,同时辩证多源,贯通自然和人类,寻求“王道”排斥“霸道”,以及贯彻人的文化原理的法理。这些法理义蕴在当代中国的法理学学科建设和法制化进程中,具有文化资源和主体建构方面的意义。(91)这是一篇对法律史学和法理学均有启发和参考意义的文章。

另外,值得提出的是俞江教授的观点,在其《历史深处看规则——论规则作为法学研究的中心》一文中,他提出法律史学作为一门法学,其核心的研究对象应该是规则。实际上俞江教授强调的是法律史学的法学乃至科学品格,他甚至不无极端地说:“如果法律史只研究朝廷或国家颁布的律、例、令、章程等,那么这门学科几乎快要走到了它的尽头。”何以言之?俞教授认为不能仅仅将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典如《大清律例》等奉为研究的圭臬,法学应当讨论实在现象,而实在法不是以成文性为根据的,否则会使法的真相沉溺于感觉经验当中,法学应当把真正有效的规则作为研究对象,同时把伪规则排除在外,并在深入理解规则的过程中,发展法学自己的科学方法论。(92)实际上说的是法律史学要“求得历史的真”。这一点对于任何一个研究法律史的人都是具有警示意义的。

最后,还得重提旧调,即我们只是就我们的阅读范围来总结2008年法律史学新进展,尽量客观地评介学术成果。尽管我们已经做了很大努力,然而遗漏之处依然在所难免。品评论文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做这项工作的唯一希望就是给对法律史学有兴趣的读者一个研究的整体动态,团结同道将法律史学科进一步发扬光大。

注释:

①详细内容可参看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法史网”对该次会议的相关综述。

②朱勇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③王立民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④刘广安:《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⑤徐永康编:《中国法制史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⑥马小红等:《中国法律思想史十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⑦陈金全主编:《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⑧刘新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⑨段秋关:《新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⑩曾尔恕主编:《外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1)张培田主编:《外国法律制度简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2)张培田主编:《外国法律思想简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3)叶秋华、王云霞编著:《大陆法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4)林榕年、叶秋华编著:《外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5)王云霞主编:《外国法制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6)李鸣:《中国近代民族自治法制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7)李鸣:《羌族法制的历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8)李鸣:《碉楼与议话坪:羌族习惯法的田野调查》,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19)李鸣:《中国民族法制史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0)金耀基:《中国民本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1)戴建国:《宋代刑法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2)胡兴东:《中国古代死刑制度史》,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3)佴澎:《从冲突到和谐——元明清时期西南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4)卞利:《国家与社会规范的冲突和整合——论明清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与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5)高珣:《隋朝法制与统一秩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6)温慧辉:《〈周礼·秋官〉与周代法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7)刁振娇:《清末地方议会制度研究——以江苏咨议局为视角的考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8)徐建平:《清末直隶宪政改革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29)常保国:《中间党派与中国20世纪40年代宪政运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0)吕铁贞:《晚清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31)卢琦:《古代受教育资格与权利实现的考察与比较》,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2)王晓龙:《宋代提点刑狱司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33)叶晓川:《清代科举法律文化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34)聂资鲁:《美国宪法对近代中国立宪的影响》,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5)陈颐:《立法主权与近代国家的建构:以近代早期法国法律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6)俞江:《近代中国的法律与学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7)郭东旭:《宋代的法律与社会》,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38)张中秋主编:《理性与智慧——中国法律传统再探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9)何勤华主编:《混合的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40)范忠信主编:《中西法律传统》(第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1)曾宪义主编:《法律文化研究》(第4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2)苏亦工主编:《法史学刊》(第2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43)冯玉军:《衙门里这些事儿》,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44)郭建:《执王法——中国古代帝王与法官》,当代中国出版社2008年版。

(45)李贞德:《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2008年版。

(46)[古罗马]盖尤斯:《法学阶梯》,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7)《学说汇纂》(第1卷),罗智敏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8)张仁善:《试论传统中国“性情司法”及其实际效应》,载《法学家》2008年第6期。

(49)李启成:《功能视角下传统“法”和“司法”观念解析——以祭田案件为例》,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4期。

(50)李启成:《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外来规则与固有习惯——以祭田案件为例》,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51)胡震:《清代京控中当事人的诉讼策略和官方的结案技术》,载《法学》2008年第1期。

(52)武小凤:《不可回避的存在——解读中国古代刑事和解》,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3期。

(53)蒋铁初:《伦理与真实之间——清代证据规则的选择》,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5期。

(54)李交发、刘军平:《略论中国传统诉讼审判的判决依据》,载《法学家》2008年第1期。

(55)于晓青:《刑讯在古代民事案件中的适用——兼与杨一凡、徐立志先生商榷》,载《法学》2008年第5期。

(56)吴佩林:《法律社会学视野下的清代官代书研究》,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57)李娟:《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背景分析》,载《法律科学》2008年第2期。

(58)尤陈俊:《法制变革时代的诉讼话语与知识变迁——从民国时期的诉讼指导用书切入》,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3期。

(59)邓建鹏:《清代官代书制度研究》,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6期。

(60)李鼎楚:《清末宪政语境中“司法独立”的三种认知倾向——以预备立宪期间官员的言论为分析对象》,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4期。

(61)祖伟:《中国古代“据供辞定罪”刑事证据首要规则及理据解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1期。

(62)常健:《清末民初商会裁判制度:法律形成与特点解析》,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63)除本文评介的外,发表在主要核心期刊的制度考证与规范分析的文章有:侯欣一:《试论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研究》,载《法学家》2008年第3期;黄东海、范忠信:《春秋铸刑书刑鼎究竟昭示了什么巨变》,载《法学》2008年第2期;侯欣一:《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地位及影响》,载《法学》2008年第6期;黎桦、张正印:《宋代胥吏对立法的影响》,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5期;胡玉鸿:《法律史上的人格制度的演化》,载《法律科学》2008年第4期;邵方:《西夏的宗教法》,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4期;黄震:《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37)金融统制探略》,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1期;许光县:《清代契约法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以红契制度为中心的考察》,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1期;张群:《民国时期房屋管制立法考略——从住宅权的角度》,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2期;方潇:《“弃灰法”定位再思考》,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5期;吕丽、游津波:《礼仪犯罪初探——以明律为中心的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3期。

(64)陶广峰:《十六国法制抉微》,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65)王宏治:《唐代死刑复核制度探究》,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4期。

(66)霍存福:《宋、明、清“告不干己事法”及其对生员助讼的影响》,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67)徐彪、董蕊:《清代的开复》,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

(68)按上文评介方式,除本文评介的外,发表于各类期刊的关于法律文化、法律思想以及法观念的佳作举例而言还有:时显群:《略论近代新法家思想的特点》,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5期;时显群:《以治道为视角论法家与儒家的关系》,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3期;胡兴东:《赦宥在古代死刑适用中的作用》,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5期;苏亦工:《唐律“得古今之平”补辨——兼评〈四库提要〉之价值观》,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5期;孔庆平:《个人或社会:民国时期法律本位之争》,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6期;屈永华:《商鞅法律思想中的社会控制理论分析》,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3期;程燎原:《晚清“新法家”的“新法治主义”》,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5期;黄东海:《国家财政取向下“重农抑商”传统的法制真相》,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1期;单勇、侯银萍:《犯罪的法律冲突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2期;张姗姗:《古中国的契约观念——以唐宋为中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2期;凌斌:《革新法治的孝公难题》,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3期;汪雄涛:《民国初年法律冲突中的定婚问题》,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程汉大、刘吉涛:《中西“小传统”法文化之“暗合”——以民间法谚为视角的考察》,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侯欣一:《革命司法:徐谦法律思想初探》,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69)张中秋:《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原理及其价值》,载《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70)王志强:《中英先例制度的历史比较》,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3期。

(71)张中秋:《对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透视》,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3期。

(72)张中秋:《日本输入唐代法律文化的效果与影响》,载《法学》2008年第3期。

(73)喻中:《从“确认”到“正名”——中国百年宪法的内在逻辑》,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4期。

(74)张本顺:《“安提戈涅之怨”与中国亲属拒证权的缺失——法的人伦精神解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3期。

(75)范忠信:《超越“德政”、“仁政”、“善政”传统建设宪政》,载《法学》2008年第4期。

(76)曹旅宁:《张家山336号墓〈朝律〉的几个问题》,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77)朱红林:《“法”义追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3期。

(78)程燎原:《中国近代“法理学”、“法律哲学”名词考述》,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1期。

(79)谢冬慧:《从民族性格看美国的法制创新》,载《法律科学》2008年第1期。

(80)郭义贵:《论中世纪英国教会的婚姻家庭法》,载《法学家》2008年第2期。

(81)徐国栋:《1948年〈埃及民法典〉:浴水中的婴儿》,载《法律科学》2008年第1期。

(82)管伟:《美国内战前联邦制因素对奴隶制相关案件的影响》,载《法学家》2008年第6期。

(83)郭义贵:《论英国早期的律师制度》,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

(84)刘国臻:《论英国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4期。

(85)冷霞:《中世纪教会法对英国衡平法的影响》,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86)王小波:《拜占庭帝国法学教育探析》,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87)胡骏:《古希腊民主城邦制与西方宪政思想的萌芽》,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88)刘新成:《“乡绅入侵”英国都铎王朝议会选举中的异常现象》,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89)其作品分别为:马小红:《试论传统中国宪政发展中的失落》,卞修全:《君宪、共和之争与近代中国的宪政历程》,马岭:《君权从那里开始让步?——来自〈钦定宪法大纲〉的启示》,上官丕亮:《值得重温的两种立宪主义学说》,曲相霏:《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人权语词在中国的使用》,郑磊:《清末与民国时期宪法方法运用状况的考察》,以上诸文均载于《法学家》2008年第4期。

(90)朱勇:《权利换和谐——中国传统法律的秩序路径》,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1期。

(91)张中秋:《概括的传统中国的法理观——以中国法律传统对建构中国法理学的意义为视点》,载《中国法学》2008年“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专辑”。

(92)俞江:《历史深处看规则——论规则作为法学研究的中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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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制史的新发展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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