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论文_刘洋

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论文_刘洋

临沂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爆物品管理大队 山东临沂 276000

摘要:民用爆炸物品与我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然而现阶段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诸如非法制造现象屡禁不止、运输不安全问题严重、违法售贩现象时有发生等,严重的影响了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质量。本文围绕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问题展开讨论,分析了现阶段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最主要的七大问题,希望能够为相关者深入研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提供帮助。

关键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问题

民用爆炸物品指非军事目的使用的火药、炸药及其制品。民用爆炸物品在工业、农业、水利能源等方面应用广泛,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贡献了巨大力量。然而由于民用爆炸物品的爆炸属性,爆炸物品又是不法分子危害我国社会稳定的危险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像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稍有不慎,则可能酿成惨剧。为避免民用爆炸物品危害社会稳定,加快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速度,依法管理民用爆炸物品意义巨大。然而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现状令人堪忧,主要包括如下七点:

1.非法制造现象屡禁不止

非法制造民用爆炸物品是影响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头号“拦路虎”。我国法律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给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结构以及生产技术,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资质;企业的存储仓库必须科学合理,且仓库内部必须配备防火、防电、防爆等配套设施;生产企业必须拥有专业的生产技术人员以及专业的管理人员;企业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明确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度,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然而由于民用爆炸物品利润巨大,很多企业为谋私利罔顾国法,在没有完善的生产程序以及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非法作业,不仅给生产者带来了巨大的危险,更给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埋下来安全隐患。

2.储存存在不安全因素

由于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对之存储进行了规定,例如,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存储于专用仓库且仓库内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设置匹配的防范设施;民用爆炸物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具备存放条件,并设置专人管护;民用爆炸物品一旦失效、过期,应及时登记造册,并在监管部门监督下销毁。然而,很多企业的民用爆炸物品存储仓库未设置匹配的防范设施,为了节约成本,很多企业也没有设置专人管护爆炸物品存储仓库,人防、技防都无法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存储隐患众多。

3.运输存在不安全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需要具备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且物品种类、数量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其次,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车厢内不得载人,运输车辆安全技术应该符合相关要求,并在车身悬挂匹配的警示标志;再次,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应保持安全车速,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运输途中一旦出现临时停靠,需远离人口稠密地带并由专人看守;最后,卸载现场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一旦出现危急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补救。然而在我国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的实际情况中,很多人员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只顾“多拉、快跑、挣大钱”,民用爆炸物品超载、超速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丢失问题屡见不鲜。

4.非法经营现象仍然存在

首先,由于民用爆炸物品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垄断性。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必须向当地管理部门递交材料申请,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只有符合生产民用爆炸物品要求、具备生产民用爆炸物品资质,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销售许可证的企业才能够进行生产销售活动。然而,由于民用爆炸物品的原材料均为常见的化学化工原料,加之近年来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制造已经变得不再神秘,即便是没有任何技术基础的农民,经过短期培训都可以快速生产民用爆炸物品产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其次,我国法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应凭借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爆炸物品,并提供身份证明,然而很多人贪图“省事”,并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而是利用个人关系直接在生产厂家进货,还有些人为了控制成本,直接在一些没有安全资质的“黑作坊”大量购买爆炸物品,不仅滋长了民用爆炸物品非法生产企业的气焰,更给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以及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5.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首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发放制度不健全。受资金、管理者数量限制,边远地区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部门建立难度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服务难以全面推广,而这无疑给不法者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非法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地址被安置在我国边远地区,由于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根本难以发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作用,加之缺乏健全的爆炸物品发放制度,很多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民用爆炸物品私下买卖交易因此变成常态;其次,国家机关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素养。因为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主要集中于偏远地区,监管的主要力量是公安局和派出所,由于工作量大,人员数目不足,全面的民用爆炸物品监管难以有效开展,加之公安局、派出所人员轮岗频繁,业务培训工作难以即时,很多监督管理人员根本不具备管理的专业知识,监管质量难以保障;最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是一个多部门协作完成的工作,然而由于管理部门严重缺乏日常联系交往,各司其职问题严重,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交流,管理重复、管理缺失问题严重,全面、有效的监管也因此难以落实。

6.违法销售、发放现象时有发生

巨大的经济利益是违法犯罪发生的最主要的驱动力。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成本极低,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得很多企业或者是小团体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违规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非法企业生产的民用保障物品销售价格较正常厂家更低,很多购买者出于利益考虑,更倾向于选择非法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民用爆炸物品有着广阔的市场,因而进一步刺激了非法企业的增长,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导致违法销售、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现象屡禁不止。

7.扶贫物资管理发放问题

我国贫困山区的水利建设、道路交通建设以扶贫形式开展,很多被发放于贫困地区,用于修路和水利建设的民用爆炸物品在工程建设完毕之后无人收回。贫困地区人民的思想意识普遍较差,极容易因蝇头小利私藏、贩卖民用爆炸物品,进而导致大量的民用爆炸物品散落民间,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8.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管理质量的好坏与我国社会的稳定、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都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现阶段,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状况不容人乐观,管理问题严重地制约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水平的提升,相关人士要深入研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尽可能的消除爆炸物品管理隐患。相信通过相关者们的不断努力,民用爆炸物品的长效管理机制一定能够得以建立,我国民用爆炸物品一定能够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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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洋(1982-)男,汉族,山东临沂人,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山东省省委党校公安管理专业,现任临沂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危爆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研究方向为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

论文作者:刘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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