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连锁经营的特点及启示(注:本文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北京市商业组织形式演变与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_连锁经营论文

西方国家连锁经营的特点及启示(注:本文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北京市商业组织形式演变与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_连锁经营论文

西方国家连锁经营的特征及启示——(注:本文系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北京商业组织形式演变与营销发展趋势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北京市论文,教委论文,发展趋势论文,北京论文,西方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美国连锁业态的集约化经营

美国连锁业十分发达,连锁店的数量大约是5.5万余家,在全美200万家零售机构中,它的数量仅占2%强,即使算上分店其数量也只占美国零售商店总数的35%,所以单从数量上看连锁店的比例并不大。但从规模化、集约化的角度分析,连锁业则是美国零售业的执牛耳者。美国零售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企业的组织化程度高,这不仅反映在单个商店具有一定的规模,更重要的是零售店的现代化、群体化和集约化。即,一个零售商拥有许多零售商店,并通过现代技术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利用专门的配送中心为零售店提供物流服务,这就是所谓的“零售企业连锁化”。按美国零售行业规定的标准,一个零售商拥有10个(包括10个)以下商店的公司定义为独立店,11个商店以上的定义为连锁店,1993美国连锁店占零售店中的比重是37.3%,尽管连锁店的数量不如独立店多,但其经营额和对消费品市场的影响已远远超过任何一个独立零售商。据统计,美国前20名大型零售商都是连锁店,独立零售商几乎无法挤入大型零售商店的行列,这说明,连锁店在美国零售业态中占据着统治地位,这给人们一个启示,即一个零售商店想要在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连锁店是必然选择。

美国连锁店之王Sears能与美国巨型制造业公司相匹敌。若没有经营规模,零售业的这种集约化优势是很难想象的,Sears的零售总额早已超过300亿美元,拥有近2000家连锁店,1000多个从事直售推销的目录销售公司(无店铺销售),还控制了许多制造业的股权。Sears还从事批发商业,下辖100多个专业批发公司,向众多零售商批发商品,其批发业务已扩展到海外,向全球许多国家的零售商提供货源,可见,规模优势赋予了Sears强大的市场竞争力与应变力。除Sears之外,美国其他著名的零售商诸如K-mart、Walmart、Safeway、Dayton、May、A & P、Woolworth等,无一不是采用连锁业态而取得规模优势的。

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零售业受其经济衰退的影响,发展趋缓,但仍然保持着一定的增长速度,并呈现出新的发展动向。据美国南加州商学院的研究分析,目前美国大约有25%零售店铺面积在逐渐减少,但连锁店除外,美国的零售业态正在向大型化、集约化和非店铺化发展,销售方式也由传统零售形式向新的形式转变,反映了当今美国零售业的最新动态。

就连锁业态而论,当前美国连锁业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其行业范围已扩展到整个服务业,连锁经营活动领域趋于全球化、国际化,已步入新式连锁时期。90年代中后期,美国连锁业态的发展呈现出了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在外部竞争中连锁店比独立零售店更具竞争力;二是小型连锁店远不如大型连锁店实力强,在激烈竞争中,小型连锁店极易被大型连锁店兼并。如美国南加州地区性最大的108家连锁店,最终被全国性大连锁店吞并。

由于近年来美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市场竞争激烈,中小型连锁店竞争实力有限,有的勉强度日,有的濒临倒闭,这给大型连锁店带来了发展机遇,大型连锁店通过兼并,不断扩张自己的势力,在连锁经营过程中,也带来了商店组织结构的重组。可以说,美国的连锁店处于自我调整时期,地区性连锁向全国性连锁(甚至全球连锁)发展的趋势已初见端倪。

由此,从美国连锁业态的集约化发展,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连锁业态作为一种先进的经营方式,其本质是把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原理应用于零售商业,实现了商业活动的标准化、专业化、统一化、单纯化,从而达到提高规模效益的目的。

二、法国连锁业的商业牌号转让

从连锁经营类别上看,世界各国通常都把连锁经营的形式分成三类:正规连锁、自由连锁和特许连锁。一般特许连锁的统一集中程度低于正规连锁,高于自由连锁;成员企业的独立性高于正规连锁,低于自由连锁,在统分结合上可以更好地发挥两个优势。从国外总体情况看,配方保密的快餐店,技术性强(如家用电器)、保质期短(如食品)、花色品种变化大(如时装)等商品领域,采用特许连锁的形式较为普遍。

法国和欧洲其他国家有一种特许连锁形式叫商业牌号转让(Methodede collaboration commerciale)。采用此种连锁形式往往是小型零售、餐饮服务业运用具有较高声誉和较强实力的商家牌号、标识、专利使用权、经营技术(知识产权)及运营模式进行营销、合作的一种方式。在法国,加盟连锁(即特许连锁)的“盟主”称为商业牌号的转让方,加盟店称为商业牌号的接受方。转让方一般拥有知名的、顾客忠诚的牌号、标识和专利权;接受方也是独立的企业所有者,按照加盟契约交付一定的商业牌号使用费取得使用权,同时接受转让方的服务和指导。商业牌号转让方把自己开发的商业营销系统,以合同形式授予小企业,包括商业牌号、标识等企业形象的使用和经营技术,这种运用知名牌号的小企业,可以获得独立经营所得不到的优势,从而提高竞争力,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在法国,商业牌号转让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商业牌号转让得以实现的四个基本要素是转让方、接受方、网点、消费者。作为转让方,要具有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拥有一定的资本和融资能力;二是开发独具特色的营销技术和手段;三是开发独特的商品和服务体系;四是具备对加盟店进行经营指导能力;五是具有较高的商誉;六是拥有先进的信息处理系统;七是有专门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此外,转让方在实施转让时,还要不断地完善和优化自己的营销模式,遵守法律规定和行业道德规范,慎重选择接受方,以保护自己的商业牌号和牌号的永久性。

另一方面,商业牌号接受方也必须具备加盟条件,即“盟主”在审查加盟店时需掌握如下标准和条件:一是店址固定,业种相同;二是店址区域布局符合转让方的规划战略;三是具有一定的资本,拥有融资能力;四是能够负责地执行合同,充分体现和维护商业牌号的形象;五是接受方应具有一定的市场经验和专业知识。同时,作为商业牌号接受方的中小企业还须了解本行业经营规则和限制,了解商业牌号体系的有关内容。

小企业接受商业牌号转让首先要提出申请,强调自愿,不搞“拉郎配”。转让方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者进行调查核实,资信调查合格后即向申请者展示合同书,在双方无异议的前提下即可签订合同或契约,当然,申请者要付出一定数量的商业牌号使用金,首先是一次性付费,按年销售额的10%左右交纳使用费,再者每年还要向转让方交纳一定的培训费、广告费、研究费等。如拥有130个加盟店的SOHO(一家著名的礼品店),其收费标准大体是,营业面积在80m[2]左右的加盟店开业时一次性付费80万法郎,开业以后每年按销售额的7%再交使用费。

接受方在接受商业牌号使用权后,一方面受益于知名商业牌号的营销方式和经验;另一方面必须维护和巩固其商业牌号的地位和声誉,执行合同规定。

法国式的以商业牌号转让为主要特征的特许连锁,是一种半紧密型的联合经济组织,各加盟店在所有权上依然保持其独立性,技术开发权归属于转让方,这多少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技术性色彩,其特点是一些大企业试图通过节省资本的注入而达到资本扩张(特别是无形资本)的目的。由于商业牌号转让使用的是已往的既定模式,不需要太多的经验,同时又能节省大量资金投入,从而减少了资本投入和经营所承担的双重风险,并且这种连锁形式又是通往国际市场的一条捷径,从而受到法国流通业界的高度重视。

三、加拿大连锁经营的法律保护

连锁店在加拿大口碑很好,商品质量高,服务质量佳。可以说,连锁业态在加拿大的蓬勃发展,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加拿大政府善于利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连锁的发展规模及方向。在加拿大,政府用法律来保护连锁店的利益,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二是经营管理。无论采用什么连锁形式,都必须以合同的形式来落实,任何一方不能违约。在连锁经营领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经营权、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经营管理主要包括人才、产品质量和财务报告三方面内容,缺一不可。一般地说,在加拿大开办连锁店,分店与总店所签的合同大同小异平均每份约有100余页,合同内容以人员、产品和财务三大部分最为详尽,人员主要指连锁店经营者必须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每个分店的人数不能超员;产品是指连锁店的设备、原料、配方、操作方法要统一;财务是指总店经常到分店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还要对分店的财务进行监督。

加拿大连锁经营之所以高效有序,关键就是连锁店的选址。选址可以是申请者提出建议,也可以是总店指定,不论采取何种方法,都必须通过合同形式固定下来。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便于用法律来保护经营者的权益。连锁店的选址很重要,有时在一个十字路口,每个街角都有一家快餐店在营业。这种激烈竞争促进各店提高服务质量。比如麦当劳在加拿大的经营模式也被迫发生了变化,如今,除了传统的快餐外,又增加了早餐、蔬菜沙拉和外卖服务。而这些服务内容在10年前都是没有的。同样,麦当劳周围的快餐连锁店也在不断地增加服务项目,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但不管服务内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各连锁店的经营模式和招牌都处于法律的保护之下,商业秘密不得随意外泄。一般人以为开个连锁店很容易,签个合同也不难,但是若从法律角度观察,每份经营连锁店的合同都有各自的商业秘密,都有各自保护的重点。如自助快餐连锁店,其商业秘密就在于如何做到降低损耗和物尽其用,以及如何根据客流的疏密而掌握上菜节奏,而这个节奏恰好是适应就餐高峰的M形曲线,而不是慢条斯理的抛物形曲线。

在加拿大,即使是同一行业内的连锁店,法律保障的侧重点也不完全一样。

由此可见,加拿大连锁业态的经营范围和渗透力,因其经济上的合理性,正以不可阻挡之势继续蓬勃发展。律师为连锁店签约和公证已成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连锁店的从业人员也表示,没有健全的法律保护,就不会有加拿大连锁业的今天。

四、日本连锁业态的共同配送

日本在发展连锁业态和推进流通现代化的进程中,遇到了如何加快资金周转、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规模经济效益问题。为此,日本把建立和发展现代化的配送中心作为主攻方向,不断研究开发新技术,合理组织流通,搞好各相关环节的配套工作,积极推进规模经营。发挥“规模效益”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在城市的某一地区,集中开设较多的商店。连锁店对进货的要求是品种多、批量少、频度高。在70年代中期连锁店刚刚兴起的时期,由于连锁店的多频度进货要求,导致大量送货车集中在一个地区行驶,造成了交通堵塞等社会问题。为了降低费用,避免配送车辆急速增加引起的社会问题,“7-11日本连锁店公司”从70年代后期开始实行共同配送方式,通过十几年的不断摸索和改进,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所谓“共同配送”,就是将商品配送业务委托给由多家生产厂家和批发企业共同设立的“配送中心”代办,以提高商品物流的效率。其基本作法是:将原来由许多厂家分别向散布在某个地区的连锁店铺送货,改为先将许多厂家的商品集中到配送中心,在中心将商品按照拟送往的各个店铺进行分拣、配货,然后统一向各店铺送货。例如,将原来由9家奶制品厂家用9台卡车向各店铺送货,改为9个厂家将商品集中到配送中心,仅用一台卡车向各店铺送货。

目前,日本东京及各大城市按照合理规模、合理区域布局的原则,都先后建立了综合性、专业性的商品配送中心。设在东京市的西友府中商品配送中心,是日本规模最大的配送中心,始建于1968年,建筑面积达6.5万m[2],其中分拣作业场地3.7万m[2],库房2.3万m[2]。这个配送中心主要经营常温、低温的农副产品、食品和其他商品,向西友250家店铺配送商品,每日货物周转量达16.5万箱。三菱综合商事、佳世客株式会社都分别在东京、大阪、名古屋等地设立为本公司或社会服务的配送中心。佳世客连锁集团为向分布在全国的258家店铺配送商品,建立了两级配送中心。一级中心3个,分布在东京、大阪、名古屋,主要负责把采购来的商品按区域送到二级配送中心;二级中心22个,主要把来自一级中心的商品进行分拣后,向周围120公里以内的店铺配送。日本的商品配送中心主要集中在比较繁华的大城市,但通过建立二级甚至三级配送中心,可以辐射全国。

日本连锁业“共同配送”的基本原理就是对原来分别用于贮存和运输的不同厂家、不同种类商品的仓库与车辆统一进行调配,根据最大限度地提高这些物流设施使用效率的要求,将不同厂家、不同种类的商品混合起来进行贮存和运输。比如,将过去分别运送的面包、牛奶等商品混在一起运送,因而又称“混载”。而要实行混载,又须对原有的流通渠道进行改组、合并和集中。

日本连锁业通过实行“共同配送”,充分发挥了规模经济效益,提高了现代化管理水平。

五、启示与借鉴

1.规模化经营是连锁业态存在的生命线。从西方发达国家连锁经营的发展轨迹分析,连锁店的现代化、群体化和集约化是建立规模经济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与应变力的重要途径。例如,在英国,近30年来,随着连锁商业的发展,流通企业之间的兼并和联营增多,大量的连锁店取代了过去的独立经营和合作社商店,流通企业的规模显著扩大。从零售业看,数目占商店总数6.2%的连锁商店,销售额占零售总额的62.8%;数目占商店总数81%的独立经营店,销售额只占零售总额的10.8%。连锁经营的发展,使英国流通业摆脱了传统形式的束缚,促进了商品的产销结合,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规模效益十分明显。连锁经营的概念进入我国时间不长,虽然发展较快,但与西方国家相比,连锁商业远远未形成竞争规模,因此,今后我国连锁经营的发展要抓规模化管理,核心是规模效益。从实际经营过程看,现在有些连锁店取得的还不是规模效益,而是门脸的改变、品种的调整等表象,对此我们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2.连锁经营的业态选择应多样化。连锁经营方式选择哪种业态较易取得成功,并通过连锁店功能的强化产业规模效益,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超级市场、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运用连锁经营方式较易取得突破,因为商品的统一性强,在同一个店号下多店铺的运营可进行专业的分工而取得协作配合的规模效益。相对而论,百货店搞连锁经营就较难,一是商品的个性化强;二是这种业态已进入衰退期;三是我国的百货店大都采取“物业管理”的经营方式,很难形成服务于各个连锁门店的配送中心,故百货店引入连锁经营方式时,在业态的选择上要有所突破,根据实际,集食品杂货超市和百货店于一身的大型综合性超市将是一种较好选择,若选择成功将极大地推进我国连锁经营的发展速度与步伐。

3.连锁业发展初期可选择正规连锁或自由连锁,最终应以特许连锁为主。目前,我国流通业的连锁形式主要是正规连锁。正规连锁的发展常常受资金、地域、时间、地方法规、税收等各方面的限制,发展速度慢,所需资金最大,总投资风险大。从法国商业牌号转让、加拿大连锁业的法律保护等方面看,在连锁的三种形式中,国际上最流行的是特许连锁,究其原因,一是因为特许经营是一种经营技巧和业务形式的许可,是一种知识产权的授予,它不受资金、地域、时间等各方面的限制;二是因为特许经营是一种对国家、总店、加盟者、消费者都有好处的连锁形式。西方连锁经营的发展历程表明,在连锁经营发展初期,正规连锁是一种有效的选择,但在完成了直营示范功能后,必须转入特许连锁,才能形成规模化经营。

从我国连锁经营的现状来看,各地所选择的投资方式大多为直营连锁,普遍感到以企业融资进一步开发已难以为继,希望政府大规模投入资金予以支持。这在政府财政收入偏紧、连锁经营遍地开花的情况下可能性极小。从近期看,这种现状不加以改变,势必造成这么一种窘境:连锁经营四处可见,但都难以达到有效的营销规模,从而使发展连锁经营的基本目标——规模化、组织化成为泡影。

4.合作配送或共同配送是实现连锁经营规模效益的重要技术条件。连锁经营表现为多方面的统一,如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等。以统一配送为例,目前我国各地区都在筹划建立自己的配送中心,投资极大。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是否每个企业都要建立自己的配送中心,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连锁?答案是否定的。从日本、美国的经验看,大的连锁集团多建有自己的配送中心,但小型连锁企业,尤其是未达到基本规模的连锁企业,大多借助于社会化的配送中心。因而,在连锁经营发展过程中一味地追求自成体系,势必使企业负担过重,成本费用大幅度提高。配送中心的建立和有效运营是连锁商业成功的关键因素和企业提高效益的基础。

在我国,连锁商业正处于发展初期,绝大部分连锁经营公司连锁店数量少,营业面积有限,不具备自己建立配送中心的条件,那么,对于许多的中小企业来说,必须考虑建立能为多个企业服务的“共同配送中心”,向厂家和批发商统一采购,然后向多个企业的连锁店配货。实际上“共同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在自身还不够强大时,通过合作,分享“物流利润”的有效形式。

5.连锁经营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从西方发达国家连锁经营的历史考察,创造宽松的政策法律环境是保证连锁经营顺利发展的共同做法。特别是对于特许连锁而言尤为重要,因为特许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式的垂直营销关系,而契约的签订、履行、终止及其纠纷的解决又必须符合法律的规范。因此,特许连锁双方间的契约关系能否得以长期维持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自权利与义务的明确。在这方面,我国连锁经营的配套政策和法律已出现滞后现象,制约了连锁经营尤其是特许经营的顺利发展。

标签:;  ;  ;  ;  ;  ;  ;  ;  ;  ;  

西方国家连锁经营的特点及启示(注:本文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北京市商业组织形式演变与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_连锁经营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