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损伤死亡20例法医病理学研究论文_赵盟涛,王刚

1、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 712000;

2、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技术中队 712000

【摘 要】目的:探讨颅脑损伤死亡鉴定的法医病理学检验特征,以为此类案例的检验实践提供理论依据。方法:对陕西省咸阳市安局刑警支队和公安局秦都分局技术中队于2015年1月~2015年6月参与鉴定的20例颅脑死亡案例进行回顾分析,总结其致伤原因、损伤类型及生存时间、死亡原因等。结果:①致伤原因:以交通事故伤最为常见,其次为跌伤、钝器伤、高空坠落伤等。②直接死亡原因:原发性颅脑损伤是导致伤者于伤后12h内死亡的直接原因,继发性脑干损伤是导致伤者于伤后12h~1周内死亡的主要原因,并发症是导致伤者于颅脑损伤1周后死亡的主要原因。结论:在鉴定颅脑损伤死亡案例时,要充分考虑其案情信息及损伤类型、死亡原因等相关资料,以规范病理学检验结果。

【关键词】颅脑损伤死亡;损伤类型;生存时间;法医病理学

颅脑损伤属于法医病理学检验实践中常见的损伤类型之一,在暴力性死亡案例中位居首位。据尸检报告显示,因为脑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的暴力死亡案例占40%以上,因脑损伤致残的占2%[1]。近年来,我国颅脑损伤案例日渐增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明确颅脑损伤类型、并发症与死亡速度的关联性对提升法医病理学检验最终评判结果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研究对20例颅脑损伤死亡案例的法医病理学特点进行了回顾分析,详细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收集陕西省咸阳市安局刑警支队和公安局秦都分局技术中队于2015年1月~2015年6月参与鉴定的颅脑死亡案例20例,对各案例尸体进行解剖检查、照相,并对其相关临床资料记录归档。

1.2方法 结合尸体解剖检验、病理组织学检验及案情信息,系统分析各案例性别、年龄及致伤原因、颅脑损伤类型、生存时间、死亡原因等。

1.3判断标准 ①继发性脑干损伤:中脑水管出血、脑室腹侧中线出血。②并发症:结合病历资料与组织病理学检验。

1.4统计学分析 将本研究所得数据输入统计应用软件SPSS17.0,其中计数数据处理采取卡方检验。

2结果

2.1性别、年龄及致伤原因 ①性别:在20例颅脑损伤死亡案例中,男12例,占60%;女8例,占40%。②年龄:2~63岁,中位年龄43岁。③致伤原因。其中,7例交通事故伤,占35%;6例跌伤,占30%;4例钝器伤,占20%;2例高空坠落伤,占10%;1例爆炸伤,占5%。

2.2生存时间、颅脑损伤类型及并发症情况 7例原发性颅脑损伤,占35%;9例继发性脑干损伤,占45%;4例并发症,占20%。原发性颅脑损伤是导致伤者于伤后12h内死亡的直接原因,继发性脑干损伤是导致伤者于伤后12h~1周内死亡的主要原因,并发症是导致伤者于颅脑损伤1周后死亡的主要原因。详见表1。

3讨论

3.1性别、年龄和致伤原因的相关性分析 在本研究中,男性占60%,尤其以中青年男性最为多见,女性占40%,各年龄段案例均有,年龄段不同,其致伤原因也明显不同。跌伤多发于婴幼儿中,由于该阶段小儿的安全意识薄弱、独立活动能力较差,因此意外跌伤发生率较高。钝器伤多发于少儿阶段,此时期学生易发生打架斗殴现象。中青年致伤原因主要为交通事故伤。因老年人社会活动少于中青年,因此其发生颅脑损伤的概率相对较低,但由于老年人独立生活能力与行动能力下降,因此意外跌伤、事故伤也是老年人群的常见致伤原因。

3.2原发性颅脑损伤与死亡的相关性分析 原发性颅脑损伤属于临床常见外伤,之一,从表面上看,此类患者初期病情较轻,但如伤情严重,可导致患者于伤后数小时内死亡[2-3]。分析本研究结果可知,在20例案例中,共7例原发性颅脑损伤,而于伤后12h内死亡的有4例,占57%,法医病理学分析发现大脑结构损坏,脑组织挫伤严重,未见其他致死性病理学变化、继发性脑干损伤,也未有脑疝生成。而对于生存时间在12h以上者,病理学检验结果仍为脑组织严重挫伤,因此死因确定为原发性颅脑损伤。

3.3继发性脑干损伤与死亡的相关性分析 继发性脑干损伤危害严重。据文献表明,法医病理学分析可发现此类案例有脑疝、脑水肿形成,部分可见小脑扁桃体疝、海马钩回疝[4]。同时组织病理学检查显示脑干出血、脑组织坏死等。在本研究案例中,继发性脑干损伤有9例,其中存活时间为伤后12~24h的有2例,24~72h的有2例,72h~1周内的达4例,可见此类案例病情呈不断加重趋势。这部分案例病理学检验均显示有脑疝、脑组织水肿,部分伴有轻度肺部感染,但不具备致死性影响,因此其颅脑损伤死亡原因为继发性脑干损伤。

3.4并发症与死亡的相关性分析 颅脑损伤后因患者长期卧床,免疫力下降,易引发肺部感染、脑膜炎及肾衰等并发症。分析表1可知,在4例有并发症的案例中,3例死于受伤1周后,可见颅脑损伤1周后为因并发症致死的高发阶段。法医病理学检查发现具有脑外器官组织病理学变化,影像学检查显示未见颅脑损伤恶化迹象,因此可确定其颅脑损伤死亡原因为伤后并发症。

综上所述,在鉴定颅脑损伤死亡案例时,要充分考虑其案情信息及损伤类型、死亡原因等相关资料,以规范病理学检验结果。

参考文献:

[1]许光亚,李冬日,廖志钢,刘敏.颅脑损伤死亡案例的法医病理学分析[J].华西医学,2010,12(04):736-739.

[2]穆娇,徐伦武,刘龙清,张吉,林威,董红梅.240例颅脑损伤死亡案例的回顾性研究[J].中国司法鉴定,2015,18(04):67-70.

[3]马祥涛.法医病理学案例研究报告及综述[D].华中科技大学,2010.

[4]李效全,刘伦波,张蕴成,杜海英,何春梅,曾剑,孙建,钱伟.颅脑损伤致死伤员尸检报告的回顾性分析[J].实用医院临床杂志,2014,23(01):139-142.

作者简介:

赵盟涛,1985年,男,籍贯:陕西省乾县,工作单位: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邮编:712000 职称:法医师、医师,学历:本科学士 研究方向:法医损伤、法医临床 及法医病理

论文作者:赵盟涛,王刚

论文发表刊物:《航空军医》2015年15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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