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实证分析_法律论文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的实证分析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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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13)06-0074-03

为了更准确地了解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本课题组采用实证分析法,在参照其他相关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课题自身特点设计了一套有针对性的调查问卷,问卷共分四部分34道题。调查选取的对象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大学、郑州轻工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和宿迁学院的在校大学生。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800份,回收问卷684份,其中有效问卷673份,有效回收率为84.13%,其中党员(含预备党员)203人,占参与调查总人数的30.16%;女生总人数为325人,占参与调查总人数的48.29%;男生总人数为348人,占参与调查总人数的51.71%。问卷包含“法律认知”“法律运用和法律观念”“法律评价和信仰”和“法律教育”四大板块。在内容体系上,从“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律信仰”层层递进,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真实状况。经过数据统计并分析,发现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整体水平不高,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公民法律意识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具体表现如下。

随着我国法律教育不断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面越来越广,教育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本应比较突出,但就目前来看,我国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

1.从对学习法律的态度看,大学生基本认识到学法的重要性。当前大学生已经充分认识到法律对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的重要性。绝大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意识是自身综合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调查数据显示:98.96%的大学生认为法律素质是当代大学生适应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素质之一;75.49%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课程安排时间太少,教师讲课蜻蜓点水,不能使自己系统把握相关的法律知识;41.6%的学生希望增加法律选修课,69.99%的同学希望举办一些法律讲座或经常组织到法庭旁听;50.52%的学生希望开通法律热线,帮助解决与自己和家庭有关的生活、工作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已经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表明法律知识在他们心目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这是值得我们教育者欣喜的事情。当然也有部分同学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重视不够。如有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己无关”“不懂得法律也照样生活”“不知者不为过”等,这些错误思想在教学中要及时进行纠正。

2.从掌握的法律知识看,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在人们的普遍意识中,常常以为大学生接受了多年的教育,学习能力又强,一定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调查结果显示:很多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比较贫乏,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仅仅停留在表面,陈旧滞后,结构单一,无法满足相关的基本法律需要。如在对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理解上,有56.02%的人回答是公民权利是产生国家权力的基础,而34.03%的人回答国家权力是产生公民权利的基础,另有9.95%的人回答“不知道”;在对现行宪法是什么时间颁布的回答中,正确率只有35.81%。调查还显示:只有1.93%的学生曾经认真看过宪法,41.01%的学生对宪法、民法和刑法略知一二,57.06%的同学表示不了解。在对不属于人身自由权的具体问题回答中,更是只有13.08%的同学回答正确。法律知识的缺失导致大学生遇到法律问题时,经常的表现就是稀里糊涂,不能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大学生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薄弱,难免会走上目无法纪甚至是犯罪的道路。

当然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高校对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不足有密切关系。目前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思想道德修养部分是该课程的重头戏,在整本书中占主要地位,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内容比较少,所占课时也较短。总之,除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外,其他专业的大学生所拥有的法律知识都比较欠缺。

观念指导人的行为,有什么样观念,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就没有正确的法律行为。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基础薄弱,易产生错误的、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

1.具备基本的权利义务观念,但权利本位理念缺乏。权利观是指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映,具体说来,它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公民认识和理解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其价值;二是公民掌握如何有效行使与捍卫这些权利的方式;三是公民自觉地将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规约于法律规范之中,以免损害其他主体的合法权利。权利和义务观念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人与机关、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实际都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调查显示,当代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主流是好的,具有很强自主意识。当面对自身的基本权益,如人身权、受教育权、个人基本事务自主决定权等时,他们的权利意识都很强。数据显示,83.5%的人认为学校应该承担学生在校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84.99%的人认为学生有在校方所安排的宿舍和校外出租房之间的自由选择权。这说明面对剧烈的社会转型和变迁,面对利益诉求的个体化和多元化,大学生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权利义务认识和态度,与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相适应的。

但调查也显示当代大学生的权利本位理念依然缺乏。对于权利意识三个方面的内容,当代大学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缺失状况。当问及“个人权利和自由与公共利益发生矛盾时怎么办?”主张公共利益优先的占到被试对象的57.65%,仅有2.82%的同学认为应该是个人权利和自由优先,有39.53%的同学认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这表明,虽然学生权利诉求已较强烈,但由于受到传统礼法不分、礼法合一观念的影响,导致他们缺乏尊重与保护个体权利的现代法律意识。

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是区分现代与传统,“法治”与“人治”,民主与专制的基本标志之一。现代法治是以保障人权为归旨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才是名副其实的现代法治。显而易见,现代法治不是要将法治主体塑造成只知道服从法律、履行义务的奴隶,相反是要将法治主体塑造成自己命运的主宰者,从而在法律中保障自己的自由和权利。权利意识是构成现代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培养非常重要。

2.缺乏法律至上观念。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法律至上意味着法律在社会关系调整中处于最高、最权威地位。法律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业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这种管理和控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受法律的规制,没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由于受几千年封建社会人治传统观念的影响,再加上现代法治环境的缺失,法律至上观念在当代大学生中还没有完全确立。部分大学生认为有权就可以任意而为,认为法律是权力的“婢女”,是当权者控制社会的手段和工具。“权大于法”“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等观念仍然存在,遇到问题,回避诉讼,不能或不愿寻求法律保护,倾向于托人、找关系等传统的方式和手段来解决纠纷。数据显示,有45.02%的大学生坚定地认为“法高于权”。有44.43%的同学选择遇到权利纠纷时私了,少部分选择忍气吞声,勉强过半的学生选择到法院起诉。

3.缺乏宪政、控权的理念。作为法治基础与核心,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主体内容是界定公民权利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宪法是合理配置国家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是为了调整公民与政府(广义上的大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之间关系而产生的,实质上是公民授予政府权力的契约。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的确,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对以政府权力为核心的公共权力实施控制,以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这是宪法基本内容和现代法治基本理念之一。但大部分同学对宪法性质以及宪法作用仅仅停留在表面,并不能深刻理解其现代法治意义上的精神意蕴。数据显示,虽然87.96%的学生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对宪法在国家中的地位有总体的正确认识,但却有61.56%学生选择宪法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工具,只有36.85%的同学认为宪法的主体内容是保障人民权利并对公共权力进行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代大学生缺乏现代法治意识和宪政意识,而这种状况使依法治国缺少了基本的宪政理念支持。

4.道德与法的界限不清。道德和法律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同为调整社会关系不可或缺的手段。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都属于社会精神文明范畴,受经济基础的制约,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历史性。二者在功能上相辅相成,且联系密切。一般来说,凡是为法律所制裁的行为也是为社会道德所摒弃的行为,但并不是为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一定也是为法律所制裁的行为,道德触及社会的各个角落,而法律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将法律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这恰恰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有多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学生弄不清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如有的将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规范,把道德情感当作法律准则,认为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就是违法的。

5.从总体上缺乏对现代法治精神的深刻理解和领悟。现代法治的本质在于防止国家权力侵害个人权利。现代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核心,是民主与法制相结合的一种理性化的社会运行状态和理想化的社会治理模式。[1]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制有着本质区别。第一,中国古代有比较发达的法制,但那时的法制是君主实现自己专制统治的工具,也就是说,那时的法制是建立在专制基础上的法制,是人治之下的法制,是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基础的法制。第二,古代专制法制仅仅把法律看成是工具、手段性的东西,现代民主法治则将法律看成是工具与目的有机统一,并且更加强调法的目的价值。现在我们正处在依法治国伟大历史进程之中,需要大学生彻底抛弃古代的专制法制观念,树立真正的现代民主法制意识,不仅仅从工具价值角度,更要从目的价值高度来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的理想与目标。

在调查问卷中,面对“你认为法律是什么?”的这个问题,虽有46.36%的同学认为法是“民主的”,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同学认为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条文”或是“惩治犯罪的工具”。这或许是长期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教育的结果。这表明大部分大学生对现代法律的民主基础还没有明确的理解,仍然持有古代传统意义的工具法律观,认识不到现代法律的民主内蕴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内在本质。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当代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现象处处可见,如对法律持怀疑态度,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缺乏信心,对社会主义法治缺乏坚定信仰。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树立仍然任重而道远。

1.法律遵从度不够,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当代大学生用法律进行价值判断时很容易作出正确的选择,但在具体的行为选择中却很难按正确的法律意识作出正确的选择。在“您是否闯过红灯”调查中,仅有23.03%的同学表示没有闯过红灯。现实生活中,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很多大学生的维权表现却是差强人意。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2006年3月15日曾发布的《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因为要上课,时间、精力有限,维权经费不足等原因,“大学生维权率低于全国平均数,维权率只有10%”,“在投诉渠道选择上,被侵权大学生48%自认倒霉,24%到网站论坛上发布,5%向媒体或维权组织求助,1%到法院诉讼,另有18%求助于家长、老师和同学等。”[2]由此不难看出,当代大学生维权现状令人堪忧。时至今日,我们的调查数据显示这种状况并没有改变多少。对于大学期间“您的维权次数有多少次”的提问中,有近70%的同学回答是0次。

据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的一项调查表明: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文革”期间,占整个刑事犯罪的2.5%,而近年,则占到17%的比例。而且暴力倾向的犯罪如抢劫、伤害、杀人等有所增加,调查分析表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与法律意识是比较薄弱的。

2.部分大学生对司法公正性缺少信心。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必然在价值取向上认为法律是公正的。但目前,大学生对法律公正缺乏信心。当我们问“你认为法律是公正的吗?”这个问题时,仅有20.32﹪的同学认为法律是公正的,有50.45﹪的同学认为法律本身是公正的,但执行时会打折,有29.23﹪的同学认为很难公正,受金钱、权力制约和影响。这说明当前我国存在的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大学生对法律公正的认同,尤其是现代通讯发达,大学生获取信息手段多样,导致一些大学生直面社会各个领域的负面事件,很容易从个别的极端案例中,总结出法律是不公正的、法律是有钱人和有权者的玩偶等等消极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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