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保险经济分析_政府干预论文

转型期中国保险经济分析_政府干预论文

对过渡阶段中国保险经济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保险论文,阶段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在我国,人们在探讨金融执法部门对保险业实施监管的政策及效果时,通常都是从市场经济运行存在缺陷——“市场失灵”,以及政府干预存在失误——“非市场缺陷”两方面对保险监管的利与弊加以考虑和分析,并利用经济学理论进行了分析和比较。但这些可以引用的理论和知识基本上是从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得出的,是把产权制度完善、充分利用市场作为利益纽带、以利润最大化为其根本目标的私人经济作为其微观基础的。它虽然对保险经济的监管有一般指导意义,但对目前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的中国保险监管来讲,尚存在需进一步改进和研究的地方。因为在任何一个国家,对保险业所采取的监督和发展措施必须与该国社会、经济以及政治方面的真实状况相适应。所以,探讨我国的保险监管,就应进一步考察分析我国目前国民经济整体、经济现实以及在这一经济背景作用之下的我国保险经济的发展状况。本文写作的目的正是希望能够从一个保险监管者个人的角度,通过正确评价目前我国市场化进程中的保险经济实行运行状况,分析其总体特征和特殊性,为有效监管提供一种总体概念和依据。

一、中国保险经济运行的外部环境及其影响

1.体制过渡阶段和政府干预的特殊性

我国目前尚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在这一过渡阶段内,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属于不发达的市场经济。其主要的体制特征为:微观市场主体发育程度较低,民营企业的规模有限而且产业分布不均衡,企业家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社会力量还没有形成;市场功能不完善、不健全,表现为市场范围的局限性、市场结构的不均衡性以及市场信息的不充分;市场环境不规范,缺乏稳定性,即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对经济活动缺乏必要的科学化和制度化程序,主观随意性大,公民的市场经济规则比较淡薄。这种体制特征表明了,目前我国市场机制在资源的有效配置方面还有局限性,同时对市场的培育还应花大力气进行。

市场机制的发育程度较低,客观上就要求政府应该通过一定的形式,行使部分配置资源的职能,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这一点与西方的市场失灵观点不同)。由于市场经济的不发达,进而规定了我国在过渡阶段的政府干预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实行产业倾斜政策, 加快经济调整,包括根据国情选择主导产业和优化经济结构;(2 )建立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即制定经济必要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形成稳定、公平的竞争秩序,克服经济结构变化较大以及经济较快增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失衡现象;(3)积极推进开放, 开拓和利用国际市场,利用国外的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管理模式来推进市场化的进程。

基于上述特点,正确理解和处理好目前过渡阶段我国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的关系对于保险经济的发展就显得十分重要。正如前世界银行行长巴泊.B.科纳希尔所指出的:“经验表明, 当政府对市场功能起到补充作用时,最有可能成功地促进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而当国家和市场作用相冲突时,经济发展就会遇到极大的障碍。”〔1〕从理论上看, 不发达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干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是要在市场机制无法发挥正常职能的领域,替代市场来行使资源配置的功能;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政府干预达到预期的效果。但在实践中,不发达国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两种基本倾向:一是干预的范围超越了弥补和替代市场发育不足的职能,这不仅妨碍了现有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也不利于市场体制进一步的发育和完善。二是过于强调政府干预的替代职能,而忽视了加快市场机制成长和完善的职能。

我国的保险经济发展同样受到体制过渡因素和政府干预因素的深刻影响。其中体制过渡或称之为转轨特征,表现在保险经济中将有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旧体制所造成的人保垄断地位对保险经济市场化的影响,其实质是市场化与所存障碍的问题;(2 )具有市场化意义的保险需求和供给一旦产生,面临的即是缺乏市场化规则的体制环境。而对于政府干预来讲,同样有以下两方面需要注意:(1 )对于我国这样刚刚起步的发展中国家的保险经济,无论是市场机制的培育还是由旧体制向市场化方向的推进,特别是克服旧体制的障碍方面,都应得到来自政府的支持和帮助;(2 )由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各级地方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趋利行为,某些对保险经济的政府干预可能演变为一定的部门或政府中的某些特定的利益集团在保险经济中的寻租行为〔2〕。 总之,若从保险行业角度来分析,上述情况将在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市场管理等具体方面反映出来。

2.九十年代的中国宏观经济环境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采用渐进式的改革道路,使旧的计划体制向新的市场体制逐步过渡,历时多年取得了不少成果并成为世界公认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的推动下,90年代的中国经济制度背景发生了新的变化。

从产权结构来看,由80年代的分权化的公有制经济发展为90年代的二元混合体制。80年代非国有经济开始发展,但其规模尚小,在经济的运行和发展中作用不大,基本的决定力量是国有经济的放权让利,其结果是形成了分权化的体制,地方与部门的利益独立化,形成了企业的公有产权。到了90年代,这种国有经济分权化的格局依然存在,但是非国有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重超过了一半,对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速度起着重要的作用〔3〕。 非国有经济与国有经济二者在矛盾和摩擦中前进。国有经济在目前环境下显出极大的不适应,加之非国有经济的竞争压力,国有经济的发展陷入了较艰难的境地。在这种经济现实之下,90年代的体制特征呈现出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二元混合作用的特征。

从市场条件上看,80年代主要是培育了产品市场,放开价格,要素市场刚刚开始发展。90年代,要素市场逐步发展,促使市场环境基本形成,并且中国大幅度降低关锐,利用外资加速,对外开放程度明显提高。但是,由于产权改革和政府改革的滞后,形成了一个市场环境下两种产权结构基础上的经济运行。这种市场形态近似于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的混合经济,但却有很大不同。

在这种二元混合体制下,一方面,由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总就业规模的扩大,因而经济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国有经济陷入困境,失业和在职失业增加,失业问题突出。加之在这种二元混合体制下,收入分配和收入支出共同决定了总需求的形成和宏观经济的运行,因而收入的急速增长和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及国有经济的低效运转导致了高的通货膨胀。90年代的宏观经济特征呈现了高增长、高失业、高通胀的特征。〔4〕

上述特征表明,中国保险经济的风险因素除自身行业经营风险以外,还存在来自体制摩擦、部分市场规则真空带来的转轨期制度性风险,政府不当干预的行政性风险,高增长、高失业、高通胀引发的环境风险,诸多风险因素交错作用,使我国保险经济的运行风险积聚加大,向市场化方向的推进更为复杂和艰难。

二、中国保险经济发展分析

1.中国保险经济的市场结构和特征

中国保险业真正起步是从1980年才开始的。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内唯一的一家保险公司办理国内、国外保险业务,当时人保公司帐上只有0.5 亿元人民币的政府拨款作为其营运资金。1982年增资为5亿元人民币,1988年增资为10亿元人民币。 从1980年到1988年人保公司业务有了很大的发展,而且它作为中国唯一的一家保险公司,垄断了整个保险业。〔5〕

从1988年开始,我国相继批准成立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一些区域性的保险公司,并批准几家外国保险集团、保险公司在上海、大连、北京、广州等地开设分公司、代表处,全国保险业务得到了一定的发展。1992年全国保险总收入接近380亿元人民币,1993年全国保费总收入为540亿元人民币。但是,我国保险业与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和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发展相比还是相当不充分的。据统计,中国1993年保费收入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72%,居世界第57位,人均保费仅为45元,居世界第63位。与发达国家相比,保险业务量还不及美国保险业的1%,按人均计算仅相当于美国人均保费的0.143%。在这种保险业没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中国保险业的垄断系数一直维持很高的比例。至1991年底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约占保险业务的98%市场份额。到1993年底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94.2%,保险金额占全国保险金额的85%;财产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93%;寿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寿险保费收入的91%。 〔6〕即使在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的1995年,人保公司高垄断份额的情况并没得到明显改善 (见表1)。

表1 1995年我国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概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公司名称保费收入市场占有率[%]较1994年增长[%]

人保公司 476.2379.1420.79

太保公司 66.1710.9980.00

平保公司 50.00 8.3164.00

上海友邦

4.15 0.69 ----

兵团保险

1.94 0.32 ----

大众保险

1.53 0.25 ----

天安保险

1.43 0.24 ----

东京海上 0.278 0.05 ----

资料来源:许霓:《1995年中国保险市场回顾》,上海保险1996年,第10期

中国保险业的现状说明了中国保险业正处于高垄断、低服务、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发展潜力巨大的阶段。

2.中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业主要存在如下弊端。

第一、保险市场主体发育不完善。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发育不完善主要表现在:(1)依法经批准成立的市场主体数量偏少。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相当长时间内,由于沿袭了苏联50年代形成的财政型保险体制,保险业自然就由人保公司高度垄断,独家经营。只是在近些年国内新成立了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及一些区域性保险公司,出现了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的可喜倾向,但这些保险公司除太保、平保外其他尚处于初创阶段,总体看分支机构少,业务发展尚未进入正常轨道。就全国大多数地区而言,并没有改变高度行政管理和人保相对垄断的状况,人保公司在保险市场的占有率仍达到80%。(2 )保险企业的组织结构不健全。我国保险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取向是以公有制有主体,允许保险企业竞争,禁止全资私人资本进入。同时,保险公司既要有政策性的,又要有商业性的;既要有专业自保的,又要有合作保险组织和相互保险公司。此外,还要有限制地依据市场准入惯例,引进一些外资保险公司。而目前,我国现存的合法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离这一模式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3)受利益机制的驱动, 擅自开办保险业务的单位越来越多。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凭借其行政权力,不按国家规定办理报批、领证手续,不接受行业管理,擅自开办或变相开办保险业务。这些自办保险的部门或单位,没有企业章程,没有法定资本,没有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没有保险条款,单证和实务制度,没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企业法人执照,保险主体经营行为不合法。

第二、保险市场管理乏力。目前,保险市场管理政出多门,使保险管理机关无法独立行使其职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金融管理机关,具有管理保险市场的职责,但由于体制不顺,人民银行实际上仅对商业性保险公司进行管理,而劳动、民政等部门各行其是,拒绝接受人民银行的管理和监督,成为保险管理的“死角”。同时,保险管理普遍存在重机构设置、条款、费率的审批,缺乏对资本条件、偿还能力、费率、条款执行、资金营运状况等日常监管,重事务性管理,缺乏宏观间接调控的管理目标和调控方式,管理机构与保险市场之间的信息传递渠道不畅等现象。

第三、保险企业内部体制不适应市场化经营。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合法主体有人保、平保、平安及一些区域性保险公司(个别外资公司除外),而其中尤以人保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占据着强大的垄断地位,人保公司的企业体制直接影响着中国保险经济的市场化经营。目前人保公司的管理体制,基本沿袭了前苏联50年代形成的财政型保险体制。尽管人保公司目前进行了实行分业经营和集团化公司的改组,但新分设的公司从管理模式上看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这种形式僵化、市场条块分割、沿用行政管理的方法,层层指令性计划指标控制,内部核算缺乏独立性,基层公司有责无权;利润大部分上缴中央、保险基金积累缓慢(总准备金积累速度为年均5.6%,保费增长速度为年均55.6%, 利润增长速度为年均33.3%);资金的投向缺乏规范与环境,且投向结构不合理、收益率低,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基础脆弱化,严重削弱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阻碍了保险市场的发育和成长。

3.深层次的认识

我国保险业高速发展和存在问题的现实,进一步驱使我们深入探讨其中的根本性因素,以期从根本上把握住我国保险监管的正确模式。

我国保险业在其表面高速发展之下隐含着保费支撑、刚性驱使等不完善的深层因素。多年来,作为衡量保险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的保费收入,动辄以40%左右的年增长率飞速上升,远远超过国民收入和经济的增长速度。这固然反映了我国保险发展的巨大潜力和保险在国民经济格局中地位的提高,但宏观保险政策对保费收入的倚重和与整个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反映了高速发展之下的矛盾。我国在宏观保险发展政策上,一贯强调“保费支撑”,在每一个新的保险计划年度,总公司将包含超速增长基因和指令性质的保费指标,下达给所属分公司,各分公司和中支公司又相应下达给所属经营机构。这样,每一个保险机构的运转都围绕着同一个经营目标——完成保费指标。由此引起许多保险经营扭曲现象,诸如导向粗放经营,风险含量增长,保险纠纷增多;把保费收入仅仅看作一种纯货币性收入,淡化了风险意识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够正常体现经济和风险法则的作用,从而不能充分体现社会经济运行中风险分散和处理程度。加之近几年来的高通货膨胀,在这种保费支撑的因素之下,更增加了保险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性。可以说,在保费收入高速增长的面纱下掩盖的是社会经济风险处理功能不健全和经济不稳定因素增加的现实。

保费收入的超常增长中虽有以前保险抑制而造成的积累性保险需求的释放的因素,但其中更重要的一种因素就是,由于人保公司在保险市场占有绝对垄断地位而促使形成了速度型保险发展战略〔7〕, 这种发展战略导致了保费超常增长的刚性驱使。占主导地位的保险展业机制依靠强制行政手段的支撑而运转,保险费收入的增加和展业面的拓展并不与企业(个人)风险的分担意向相吻合,形成企业资金非风险性分割的态势。企业只把按期缴纳保费作为一种货币支付义务,意识不到这种“支付”所提出的是风险的转移和预期损失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来说,按期收取保费也只是一种货币收取权利。从而出现了新闻媒介中经常出现的对出险事主的给付义务蜕变成某种形式上的货币支援或恩典,和出险事主对此百般感谢的场景。尽管目前保险业已引进竞争机制,但由于我国包括人保公司在内的整个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和产权结构并未有根本的改变,企业与国家的父子关系,国企之间的弟兄关系依然如故,因而这种刚性驱使依然起作用。同时,由于目前过渡阶段不规范的部门、地方权力多元化的出现,这种刚性驱使为许多行业、地方违规自办保险提供了示范效应。总之,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业务的超常发展必然带来社会风险格局的愈益扭曲,并加重风险处理的难度。

而这种保费支撑、刚性驱使的最主要的形成原因就在于现行的保险机制的不完善。首先在目前体制过渡的经济现实之下,风险与企业、个人的利益机制虽已实现了部分对接,但由于计划与市场的严重摩擦和整体经济活动的不规范,使风险的构造无法正常化,导致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保险供求出现双缺口——有效的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而现实的保险供给面对的则是不充分保险需求。其次,现行的总的保险运行机制尚不能充分体现调节风险本质,组织机制依行政格局而构造,调控机制无法协调资金与风险规模相悖的局面,致使保险主体机制无法承受现实经济生活中复杂多变的风险损失的转移要求。再次,我国的经济生活中的宏观风险被国家财政大量承担,以大部分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国有经济微观经济个体因大量风险的宏观蜕化而处于风险弱化状态,同时一部分转机较好、市场化程度高的国企以及大部分非国有经济的微观个体,无论是企业或个人,因目前的保险供给不足而导致风险的积聚和加大。

三、总的评价

根据我国的经济现实和改革的总思路,国家在“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明确提出了下一步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指出未来15年奋斗的关键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并认识到在两个转变的过程中,商业保险作为社会风险保障体系中重要一环应当充分发挥其保障职能,进而从产业政策角度明确提出了要规范和发展保险业,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发挥其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

根据上述目标,我国保险业发展与改革的任务尚十分艰巨。保险业的改革较整个金融业的改革落后了五至十年,可以说中国保险经济市场化的进程刚刚起步,有效的保险市场基本上还未形成。来自外部的包括体制、政府干预、宏观环境等多种因素在内的影响,使保险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多,加之自身市场化的运行机制、风险化解与防范机制尚处于构造、磨合阶段,这一切均使保险经济系统本身的系统运行风险提高。在目前保险市场上风险经营主体数量较少的情况下,每个风险经营主体的风险积聚程度就将大为加大,进而使保险系统的不稳定性提高,这将使整个保险系统的安全性降低,同时其向社会提供的风险保障功能也将降低,这样就难以满足社会转移风险的要求和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目标。

我个人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突破目前保险经济的高度垄断性经营,通过市场诱发和政府推进两种方式大力发展合格的风险经营主体,以保险经济总规模良性扩大和市场竞争的方式,优化和重构保险经济运行机制、风险经营主体生成机制,并通过全面强化风险管理机制来扭转目前导致大量风险积聚的经营思路和经营目标,力求在发展中克服掉影响保险经济发展的障碍。

注释:

〔1〕王海军:《论不发达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 《经济工作者参考资料》,1995年第97期。

〔2〕 这种寻租行为可能是为了一方经济的发展等等诸多因素而为之,表现形式也会多种多样,并不一定会有腐败行为的产生,但却与市场经济的精神是不相容的。

〔3〕樊纲:《渐进改革和政治经济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

〔4〕张曙光:《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 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

〔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 总公司设在北京。1949年~1958年间,其在国内设立了约2200个分支机构和一些海外机构,这期间,接受投保16亿元,支付3.8亿元;1958年~1979年间, 其成为人民银行的一个部门,国内业务完全停止,保留部分涉外保险业务;1980年以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业务迅速增长,垄断中国保险市场;1995年底,进行体制改革,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其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资料来源:易纲:《中国的货币、银行和金融市场:1984~1993》,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许霓:《1995年中国保险市场回顾》,《上海保险》,1996年第10期。)

〔6〕程万铸: 《与国际市场比较我国保险事业发展是快了还是慢了》,《保险研究》,1995年第6期。

〔7〕 这种发展战略是社会主义传统经济体制下的赶超特性和政企不分的国有企业发展特征的典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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