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信息网络信息资源管理(三)人文视角的分析_信息资源管理论文

高速信息网络信息资源管理(三)人文视角的分析_信息资源管理论文

面向高速信息网络的信息资源管理(三)——从人文角度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网络论文,信息资源论文,人文论文,角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CLASS NUMBER G350

面向高速网络的信息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仅仅依赖技术和经济手段是难以凑效的,必须将技术、经济、人文三方面结合起来,进行全方位研究,才能有所突破。从人文角度出发,面向高速信息网络的政策、法规、伦理和文化建设尤其重要。这些手段的综合运用改变了自60年代以来形成的单纯依靠技术的单一模式,解决了许多技术手段无力解决的问题,有助于克服网络迅速膨胀和无序扩张引发的种种弊端,创造和谐、均衡、有序的信息环境,并使技术发挥更大的效能。因此,同经济管理一样,相对于技术管理而言,人文管理已成为面向高速信息网络的信息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的另一个关键课题。[1]

从人文角度实现高速网络的信息资源有效管理,需要政策、法律、伦理的相互协调,将行政手段、法制手段和精神文明的力量结合起来,形成有机体系和健康的网络文化,以保证高速信息网络有序运行。

1 高速信息网络对人类信息环境的挑战

高速信息网络既给人类带来了高效、方便的信息服务,同时也使人类信息环境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难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隐私权受侵问题

由于高速信息网络的高度开放性,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自由进出网络,没有相应的规则约束,使得网络中信息保密成为问题。个人档案、隐私一旦进入网络就容易被他人获取或窥探,甚至盗作他用。即使对某些重要的个人信息采取相应的保护手段,好事者仍可能利用技术进行破译。这不仅会使个人隐私权和尊严受损,而且会引发各种纠分和犯罪。

1.2 非人文环境的影响问题

网络进入千家万户,人们步不出户便能知天下事,可以方便地处理各种公务和个人事务。人们面对面的直接交流机会大大减少,成天与计算机和网络打交道,几乎成了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的附庸。人们在一种毫无人文气息环境中孤寂独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这就导致个人心理扭曲,进而导致整个社会文化传统受到破坏,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平衡与和谐。

1.3 知识产权问题

高速信息网络的全方位开放使得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复制网上信息,而且复制可以进行得极为分散、极为秘密、不露痕迹,给侵权者以可乘之机。网上信息活动参与者的利益难于把握,网络各行业的利润分配也不均衡。

1.4 信息污染问题

由于网上信息量迅速增长,导致信息新陈代谢加快,信息过剩、贬值,使得大量网上信息成为信息垃圾。无用信息比重加大,对信息环境造成污染。另一方面,网络信息提供者成分复杂,从业人员数量庞大,增长迅速。他们在网上的活动没有任何约束,可以自由联接、自由发布信息、自由增加新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使得信息传播难以控制,伪劣信息、淫秽信息比重增大。据统计,有将近50个种族主义组织利用因特网宣传对黑人、外国人、犹太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暴力。凡此种种,都使得网上信息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信息量剧增带来了新的信息匮乏,妨碍了人们对网上信息的有效开发利用。

1.5 信息安全问题

主要涉及网络系统安全,网上信息源安全和信息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这种对信息安全的威胁主要来自网络病毒和网络犯罪。计算机病毒是一种人为编制的破坏性程序,一旦进入高速信息网,便有可能使整个网络紊乱,甚至瘫痪。由众多分散的局域网和广域网联接而成的高速信息网络本身就比较脆弱,易受病毒侵害,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此外,犯罪分子还利用高速信息网络进行其他犯罪活动,如出卖国家机密,进行信息欺诈,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引起世界范围的忧虑等等。

1.6 享用信息的不平等问题

高速信息网络的联接和使用虽然越来越简化,但必要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不可缺少。硬件如计算机、电话、调制解调器等等,这些设备虽然越来越便宜,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买得起;软件除了计算机必备支持系统和环境之外,还包括个人的文化知识水平及信息获取能力等等。尤其是后者并不是在短期内能够具备的条件,许多在经济上具有支付能力的人也不能自如享受网络提供的信息服务。这必然使得高速信息网的使用权变成一种高档消费品,不同的人从中受益的差别很大,从而在社会上引起信息穷人和信息富人的两极分化,加剧新的社会不平等,即享用信息的不平等。[2]

1.7 国家主权与国际信息秩序问题

高速信息网络的渗透性和信息自由流动向国家主权和国际信息秩序提出了挑战。信息大国利用高速信息网进行文化侵略和政治渗透的可能性与破坏性日益加大,国家主权是否牢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网上信息资源的控制和占有程度。国际信息秩序也因高速信息网的扩展和国家之间经济技术实力的差距呈现出恶化趋势:信息资源分布不均衡,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出现了网络时代的“南北问题”;[3]信息传播受发达国家控制,全球信息冲突加剧,以高速信息网络为核心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已成为全球竞争的焦点,成为影响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上述问题主要是人类在网上活动造成的,是人类在不断创立新的技术、方法、手段来增强自身的信息能力,扩大自身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的过程中产生的。正是因为它是由人的活动造成的,因而也就可能从人文角度来解决这些问题以实现网络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开发利用。

2 面向高速信息网络的政策及其作用

面向高速信息网络的政策是整个国家信息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针对高速信息网络的特殊性而制定的有关规范、管理和发展网络信息活动的方针、原则和办法,是调整网络信息活动并借以指导、推动整个网络信息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它涉及网络信息活动的各个方面,具有丰富的内容。

2.1 政策目标

面向高速网络的信息政策目标首先要指明高速信息网络的发展方向,规划战略重点和方针任务。不同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信息政策目标都各不相同,针对高速信息网络,目前发展中国家注重信息主权、信息技术选择和引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等问题,而发达国家则更关心信息自由、隐私权和产权保护等问题。即使是发达国家也各不相同,如美国强调促进民间投资、扩展全民服务、保护网络安全和产权,法国强调保护自己的文化传统、国家主权与信息安全,加拿大则强调信息平等和高速信息网络业全面发展。政策目标体现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中的方向和重点任务。

2.2 高速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发展政策

为有效开发信息资源,提供高效方便的信息服务,各国政府纷纷制定NII计划,规定高速信息网络的发展模式、目标、战略、建设步骤和重点,从各方面给予投资和优惠。这可以说是最集中体现针对高速信息网络建设和发展的国家信息政策,各国在高速信息网络的建设中所采用的策略也各不相同。例如:美国强调市场竞争,通过税收、法规、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发挥政府的催化剂作用;加拿大采取了与美国“联为一体”的战略,借助美国的信息实力谋求本国高速信息网络业的发展;英国则采取集中控制的发展模式,反对自由化发展倾向。[4]

2.3 高速信息网络技术与信息流通政策

技术政策为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提供原则和指南,解决如何根据国情开发、选择、引进和采用新的适用技术,如何在众多复杂的技术中把握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动向并及时制定正确的信息技术发展战略,如何有效解决高速信息网带来的信息安全等问题。网上信息流通政策包括如何正确处理网络信息活动的利益和知识产权问题,网上一次信息提供业的规范、标准和约束,网络信息服务业的权限与责任,政府、企业或组织、个人信息的公开与保密等方面。如美国主张促进高速信息网完备的、交互式的、用户驱动型的运作方式,重视促进技术创新和新的应用,以及信息自由流通原则;法国则强调技术上自给自保,并在信息流通方面不受外国控制。

2.4 高速信息网络从业人员管理与教育培训政策

包括对高速信息网络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选拔任用、考核晋升、待遇与管理等方面;对从业人员的正规教育、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方面;对各类信息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确认和政策支持,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等,以便为高速信息网的建设、使用和发展配备合格的人力资源。

2.5 高速信息网络的国际合作政策

高速信息网络的突出特点就是国际化和全球化,从而才出现了GII的概念和行动。为此,需要各国在政策上也加强合作。国际合作政策包括本国与其他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在高速信息网络建设、应用和发展中的合作与协调;网络环境下国家主权、安全与利益的维护;跨国信息流动引发的知识产权、贸易冲突[5]、利益纠纷等问题。

目前我国科技信息界、电子界、邮政电信界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政策,但还没有一部面向整个信息活动的国家信息政策,专门针对网络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务方面的政策几乎是空白。这就需要和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尽早制定出专门的网络信息政策,或者在已有的政策中补充面向网络信息管理和服务的内容。

3 面向高速信息网络的法律及其作用

利用法律的力量解决当代信息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调整信息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信息行为已成为全球呼声。许多国家在这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制定了较成熟的信息法规。直接面向高速信息网络或与之密切相关的信息法律及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规范高速信息网络从业主体的网络活动

这是面向高速信息网络的法律的首要任务。通过规范网络参与者的活动和行为,产生相应的功效,实现信息法律的各项具体目标,这方面的法规包括明确网络信息提供者的权限和义务(如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保护、企业信息的公开与保护、个人信息的公开与保护等)和网络用户的信息自由权和获取信息权的界定,以及网络参与者应遵循的标准、原则、程序和条件等。我国政府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管理暂行条例》便规定了有关的程序和条件。

3.2 疏通信息流通渠道,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信息法律通过规范网络活动来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解决矛盾,达到疏通信息渠道、保护信息产权、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交流的目的。如前所述,由于高速信息网络的高度开放性和极大的自由度,给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带来困难,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了网络信息的正常交流。因此,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各国关注。如美国在《NII:行动计划》这一纲领性文件中十分强调网上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保护,英国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委员会知识产权工作组的最终报告以及台湾资策会制定的《多媒体节目著作权法修法建议》都是有代表性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规。这些法规明确了网络信息产权保护的范围及信息利用者的义务和规范,促进了网络信息交流和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3.3 推进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发展

这是信息法律在发挥上述作用的基础上,间接产生的更深层次的影响。虽然信息政策和其他因素也同样具有这样的作用,但信息法律的功效更为明显。它不仅能保证高速信息网络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也可促进网络文明早日建成,使高速信息网络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中发挥作用。众所周知,网络革命能够优化经济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生产力系统质量及效率,进而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信息法律对网络的成功规范,是保证其有序运行、发挥作用的前提。

政策和法律作为管理和规范网络信息活动的两种重要手段,它们在作用范围、强制程度、可操作性及其他可能上都有明显的区别,但二者是相互补充、缺一不可的。成熟的政策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科学合理的信息政策将受到信息法律的制约和调节。在网络信息资源管理实践中,我们要善于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总结,不断根据网络的发展进行增删,将成熟的、稳定的政策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便更好地调节和管理网络信息活动。

4 网络伦理及其作用

网络伦理是指在网络信息活动中被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和应遵守的道德标准。在高速信息网络迅速发展并对人类社会生活影响不断加深的情况下,网络伦理日益突出。诸如对“应在网上发布何种信息”、“如何复制网上信息才是正当的”、“可否在网上窥探他人的隐私”等问题所持的态度和观念都直接影响着信息人的网络活动,具有广泛的普遍的自我约束作用。除运用法律和政策的强制性约束功能外,伦理道德也是面向高速信息网络人文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由于目前因特网信息环境的严重污染,网络伦理问题已引起普遍关注。一些专门的研究组织纷纷成立,并出现各种学术研讨活动。例如美国乔治亚州律师协会计算机法律部就专门成立了网络伦理委员会。1995年11月18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举办了以“国际互联网的伦理学”为主题的学术会议,美国杜克大学还为学生开设了一门“因特网与伦理学”的课程。[6]

具体来说,网络伦理关注并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4.1 制定网络守则,约束网络行为

制定网络参与者守则,明确指出“应该”或“不应该”的网络行为已经成为行动。例如美国南加州大学规定的6种不应该的网络行为就是有代表性的网络守则:①不应该有意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与网络相连的其他系统;②不应该将大学信息资源用于商业目的或带有欺骗性;③不应该在网上偷窃资料、设备或其他智力成果;④不应该未经许可查询他人文件;⑤不应该在公共用户场所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⑥不应该伪造电子邮件。另外国内外计算机协会和信息组织也制定了一系列用于高速信息网或与之相关的规则和协议。比较著名的是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所制定的10条戒律,内容包括不应该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不应该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不应该窥探别人的文件,不应该用计算机行窃和作伪证,不应该使用和拷贝未付费的软件,不应该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不应该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应当慎重考虑自己所编程序的社会后果,应该慎重使用计算机等等。这10条戒律和前述6条守则在内容上是十分相近的,可见大家对网络行为认同的一致性。这种“守则”或“禁令”对于网络活动是必须强调的,因为随着网络的扩展和普及,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参加者,仅仅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提出要求就远远不够了,必须成为人类共同遵守的规则,进而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更具有普遍适应性、层次更高的网络伦理和道德标准。

4.2 网络对社会生活的冲击和影响而出现的问题

高速信息网络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涉及社会结构、文化传统、交往方式、管理模式、商业经济、政治民主等等诸多方面,几乎无所不及。如何适应高速信息网对人类传统道德观念的冲击,如何建立因高速信息网而形成的远距离上班所需要的新型人际交往模式,如何培养因工作环境变化而应有的新型人格,如何针对信息环境的恶化而发展人类的生态伦理意识等等[7],均是网络伦理建设需要直接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4.3 建设新型的网络文化

高速信息网络已经不只是信息传播媒介,而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在这个社会系统里,人们以特殊的方式从事着各种活动,普通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现象——美与丑、真与假、善与恶——都会毫无例外地出现在网络社会里。因此,除了用政策、法规、伦理等因素对网络进行规范和约束外,还必须按照社会生活的运行方式倡导建设一种健康的文化,在更一般、更综合的意义上维系网络社会构成的各个方面,保证网络社会正常运行,以满足人类多样化、综合化、社会化的信息需求和其他需求。

5 建设网络环境下的国际信息秩序

美国政府自1993年9月率先提出建设NII的行动计划之后,又于1994年5月在国际电信联合会上提出了建立GII(Global lnformation lnfrastructure)的设想,并在1995年2月西方7国政府部长级全球信息化讨论会上得到确认。因为信息流不可能在一国边界上停止,GII就成为NII的必然扩展,是信息资源共享全球化的结果,也是技术汇集和竞争的产物。GII将产生一个新的全球信息环境,促进世界各国的信息交流,同时围绕GII也必然出现国际合作,亦即网络环境下的国际信息秩序建设问题。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世界各国如何围绕GII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二是如何解决好“南北关系”,保障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前者以美国政府的《GII合作议事书》为代表,是由美国政府在1995年1月议定的,其中提出了建设GII的五大基本原则(包括鼓励私人投资、刺激竞争、提供开放接入、创造柔性规约环境和确保多种服务)、GII的信息政策、服务,以及GII的组织实施等内容,被视为建设GII、开展全球信息合作的指南和范本。后者则是长期存在的老问题在信息化领域的表现形式。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和技术上的先天不足,在NII和GII建设与国际信息竞争中一开始就处于不利地位。无论从网上信息生产和提供能力,还是从网上信息组织和处理能力来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正在日益拉大,并非象人们最初设想的那样实现全球信息平等。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求建立网络环境下“平等”、“公正”的国际信息秩序的呼声比发达国家要强烈得多。[8]

发展中国家要在GII建设中保护自己的利益,除了国际组织的帮助和协调外,更主要的是不断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保护本国的NII。另一方面要制定正确的策略,参与国际竞争。这也是从人文角度对高速信息网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GII建设中,人们更关注将伦理、文化、政策、法律有机结合起来。这里,政策和法规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因为尽管人类存在许多共识,但不同的民族和文化传统对同一问题会有不同的看法,许多问题往往涉及独立和主权,在协调、沟通时更为困难。目前国际上主要是通过国际法、国际条约或协定来规范GII的建设与管理。这也是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全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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